今年,关于中国城管的负面新闻特别多,仅见诸央视与各大报的就有:北京顺义的“黑摩的”司机被城管“协管员”(即城管雇佣的专业打手)用砖头拍中前额致残,河南省平顶山市一位替被罚菜农说了句公道话的旁观老人被6名城管队员狂殴致死,深圳市的城管执法车撞死一孕妇、碾压一老人致五根肋骨骨折,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城管队员当街群殴一位骑三轮车进入火车站广场拉活的白发老人,广州市城管队与十余名烧烤摊摊主暴力对峙导致交通封锁3个多小时,福州市鼓楼区1名城管中队长和1名队员被不服处罚的摊贩捅伤,安徽省蚌埠市城管队在执行强制拆迁时一名法制室主任被群众捅死、2名队员受伤,北京市海淀区的城管副大队长被卖烤香肠的小贩捅死(后被市政府封为“革命烈士”),……。请记住,这不是在伊拉克,这不是教派冲突,也不是恐怖主义。但它同样血腥,同样每天每月频繁地发生。
在中国城市的大街小巷,人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场景:鬼鬼祟祟的城管队员在街头巷尾刚一露头,一大群摆摊设点的小商贩们便闻风而动,丢下正在交易的买卖,卷起地摊、推起小车,象无头苍蝇一般,披荆斩棘、夺路狂奔。那真是鸡飞狗跳、一地狼藉,好一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街头景观!刹那间,大多数的摊贩们在人们的视线中消失得无影无踪,只有个别不幸的摊贩被如狼似虎耀武扬威的城管队员逮住,接下来,便是一阵子让人头皮发麻的哭哭啼啼、骂骂咧咧、推推搡搡、拉拉扯扯、打打闹闹。在这个文少武多的争执过程中,摊贩值钱的东西将被当场没收,不值钱的东西将被就地摧毁,搜出来的现金将被立马罚下。那一幕幕当众“执法”的丑剧,经常是会令尚存善念的旁观者们也难以忍受的。
近十多年来,笔者先后在北京、广州、青岛、宜昌等地居住,在各地都曾亲眼目睹亲身见证城管追击小贩的街头故事,次数已经多到数不清。去年在北京的八王坟,我看到一群穿制服的城管指挥两个着便衣的青年(大概就是所谓的“协管员”)对一个摆地摊的中年妇女大打出手,结果引起数百人围观,群情激愤之下,围观者们包围了城管执法车,把车胎放了气,城管队员们吓得把自己锁在汽车门里等待警察去解围。此事似乎没有登过报纸,大概是没有死伤不值一登吧。
我记忆最深的一次是在六年前的青岛。那一天,我正在一对小兄妹经营的小吃摊上吃馄饨。这对小兄妹应该是“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了,大的也不过才十三四岁。忽然间,几辆城管执法车呼啸而至,周围摆地摊卖海货的摊贩们遗留下一地的海带、螃蟹、蛤蜊四散跑掉了,这对兄妹被一男一女两个城管员逮住。其他的城管们忙着将满地的战利品往车上装,这时,男城管挥舞起一根铁棍,几棍下去,便把小兄妹的小吃车砸得七零八落,女城管则一个接一个地拿起碗、碟和装油盐酱醋的瓶瓶罐罐,她并没有摔,只是轻轻地松开她的手指,让这些碗碟瓶罐在地球引力的作用下自由落体。原来,对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执法”是可以如此惬意且如此优雅的。小女孩蹲在地上大哭,男孩抱着他的钱罐不松手。女城管说:“罚款50!”男孩一张张数完零钞,不到30元,男城管说:“罚款28!”城管大军扫荡而去之后,小女孩从地上爬起来,握着一张偷藏的十元钞票破啼为笑了。从那一天起,我就鄙视所有穿城管制服的人。
城管是中国法制的一个怪胎。它的全称叫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是依照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设立的。据说,当初设立城管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执法,是要解决政出多门的多头罚款之弊的。按照这个思路,城管将市容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交通管理等一干职能部门的“执法”功能拦腰斩断,把多少还带点文明气息的其他“执法”内容通通剥离,只揽下了最末端的一项职能,即行政处罚职能。于是,城管别的都不用干,它成了一个专司处罚的机构,集各种街头罚没大权于一身。查北京市城管局的网站,他们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多达285项。
285项行政处罚权,光把这些罚款的名目、条款背下来就已经不简单了。千万不要以为中国的城管真有那么大的神通,可以全面准确、一视同仁地去行使这285项之多的权力,真的是要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实,他们根本用不着去记名目、背法条,只需要记住一条法则足矣,这条法则就是:专找那些游离于城市边缘的、艰难谋生的弱势群体下手就对了。
我曾经收到过一张北京城管散发的传单,上面说,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事情也归他们管。刚好那时我住处旁边就有“北京住总”(一家颇有实力的大型国有房地产公司)的工地正在夜以继日地施工,于是,在一个被噪音吵到忍无可忍的夜里,我按传单上的电话打过去,一个小时之内打了许多次电话,得到的答复是要和有关部门协商后再说,反正人家就是不理。此事当然再也没有下文。可见,城管的权力虽多虽大,可中国的城管们还是知道谁好惹谁不好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
十多年来,中国城管们到底有多少政绩?我们是弄不清楚的。年初,笔者因为对一条“北京昌平城管集中销毁数千辆非法三轮车”的新闻有异议(我吹毛求疵地认为非法是对行为而言的,三轮车未必就“非法”了,而且“集中销毁”不如改作他用),写过一篇小文章,当时查了一些资料,这一查吓我一大跳,原来这些年仅各地“集中销毁”的三轮车,从几百、几千到几万辆的都有,某市一次砸三轮车砸出来的废铁就卖了几十万元,我粗粗一汇总,加起来就超过100万辆,若500元一辆车,那就是“销毁”了5个多亿呀,这可是可怜的城市穷人们养家糊口的本钱啊!看来,中国城管打人毁物、阻挠就业的光辉政绩,也算得上是劳苦功高了。
周其仁教授有一篇文章,题目就叫做“搞不懂城管部门为什么要如此下决心与摊贩为敌”,是啊,摊贩们多是失地农民和下岗工人,自谋生路,自食其力,凭辛勤劳动过活,省得让我们“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党和政府去施恩救济,这不是挺好吗?他们确实都不办照、不纳税,可是按他们低微的家庭收入水准,他们本来就不该纳税,不是还有那么一些巨贪巨富也不纳税吗?他们有极少数的人卖假冒伪劣、有的缺斤短两、有的占道经营、有的还有安全隐患,可也不该全盘否定搞有罪推定,见摊子就砸见小贩就罚啊?他们或许有损市容市貌,可他们不是也有所谓生存权和发展权吗?他们不也满足了市民们的市场需求吗?城管队员们对他们大打出手搞日本鬼子式的三光政策大扫荡,这不是给党抹黑、有损党容国貌吗?
我想,周其仁教授的问题答案大概也简单。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油水很大,二是风险很小。
先说说油水很大。别看那些小摊小贩们基本上都穷到家了,就快到穷途末路了,可架不住中国大呀,就业难啊,操这份艰难营生的穷人多啊!城管随便上街遛一圈,一定能大有斩获,绝不至于空手而归。深圳市的龙华街道城管队就与市属城管队发生火拼了,街道队大获全胜,还将市队队员脱了裤子示众,请看,这和黑社会争夺地盘有什么不同?没有巨大的“执法”收益,犯得着自己人打自己人吗?听说中国的城管人员都上百万了,小摊贩至少得有几千万吧,几千万小摊贩可不仅仅是这城管百万大军的衣食父母,必定还给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各级衙门创了不少收、给他们的小金库做了不少贡献,收归国库给中央和省里享用的也不会太少吧!
再说风险很小。摊贩们虽说略有违法,可他们中的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都是软弱可欺的良民,如今这个世道,处罚官人有政治风险,处罚富人有经济风险,处罚恶人有性命风险,聪明的城管队员们还能分不清软硬好歹世态炎凉吗?那么巨大的行政处罚权在手,到哪里去用权最合适?权衡轻重,只有处罚这些艰难谋生的穷人和良民风险最小。向他们下手,即使下狠手下黑手,也一不用担心他们有后台有靠山搞翻案,二不用担心他们上访申诉告法院能告赢,三不用担心他们操起家伙抗拒执法搞报复。可惜流年不利,这第三点在今年已经被多次突破了,穷人小摊贩也敢于翻脸了,兔子急了也咬人!
深圳的一名城管队员在“执法”时高喊:“我就是土匪!”我想,这句名言应该载入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