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力:中国社会矛盾70年演变与化解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26 次 更新时间:2020-08-04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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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力  

内容提要:哲学层面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分析社会矛盾的理论框架。社会发展层面的社会主要矛盾经历了五个阶段的演变。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决定了社会发展的方向。社会现实层面的重大社会矛盾,相对社会主要矛盾是一种次要矛盾,但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直接影响。当前,社会重大矛盾产生了新的特点,社会矛盾的化解方式,也有了较大的变化。


关 键 词:社会主要矛盾/社会重大矛盾/社会矛盾化解


项目基金: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刚性社会矛盾趋势分析与化解对策研究”(项目号:14ZDA06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朱力,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 210023


认识社会矛盾的角度


社会矛盾纷繁复杂,理论界对社会矛盾的认识视角各异。本文从三个层面阐述社会矛盾。


哲学层面的矛盾论述。它是关于解释矛盾的认识论。我国理论界普遍接纳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矛盾的表述。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自然界、社会和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在解决矛盾中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如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事物的矛盾运动,是自然、社会、思维的根本法则。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之中,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①用辩证法来解释社会发展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人类社会一切矛盾产生的基础和根源,它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推动着人类社会向前发展。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社会基本矛盾主要表现为阶级矛盾。代表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阶级和代表旧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阶级之间的矛盾,形成了社会的基本矛盾。我国的政治家、哲学家、社会科学工作者,均是以这一理论框架来解释社会基本矛盾的。


社会发展层面的社会矛盾。主要围绕着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论述。由于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中的一般性的、规律性的矛盾,而某一历史阶段社会矛盾的展现,即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主要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一种特殊性。社会发展层面的视角是以国家、政府为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看待社会发展中的社会主要矛盾。这种矛盾,有可能是群体与群体的矛盾,如阶级矛盾,也可能是主观需求与外部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矛盾,如人民群众物质与精神的需求与外部生产力及生产关系不适应的矛盾。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定义通常是由政治家依据社会总体情况与发展趋势所做的一种定性的判断,也是对无数现实的具体矛盾的一个经验提升与理论概括。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是否正确,直接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发展方向,也关系着人民的生活状态、社会的发展状况。在我国,毛泽东、邓小平、习近平等政治领袖对此都有过重要的判断。


现实层面的社会矛盾。这主要是指社会发展层面的社会主要矛盾,是针对国家、政府、社会而言的。有社会主要矛盾就有社会次要矛盾。相对于社会主要矛盾,社会次要矛盾是发生在社会成员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具体矛盾,是社会成员能够切身感受到的、一种活生生的具体矛盾。但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太多了,人们只能够关注那些群体性的、影响大的、会冲击社会秩序的矛盾,即社会重大矛盾。社会重大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具体展开与表现。具体重大矛盾的总根源来自于社会发展层面的社会主要矛盾。社会主要矛盾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方向,社会重大矛盾影响着社会发展的状况。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演变


社会主要矛盾是指在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最突出、最关键的矛盾。这一矛盾直接影响到社会发展的方向,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主要变量。新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从事着前无古人的事业,不仅遭遇到国际上反华势力的巨大压力,而且面临着国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体制的根本性转换,这是真正的社会大转型。


建国初期政治过渡阶段。这是由革命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设新的国家机器的一个特殊时期。这一阶段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到1956年党的八大召开前。这一时期新中国虽然已成立但国民党的残余部分还在抵抗,革命成果需要巩固。新旧社会无论在政治制度还是经济制度上的转换均需要一个过渡时期。毛泽东1950年4月批示:“今天的斗争对象依然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其走狗国民党反动派残余,而不是民族资产阶级。”②当然,也存在着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两种矛盾交织在一起。“这种情况的发生还与国内的阶级斗争不是一夜之间销声匿迹,而是逐渐和缓、有时甚至会表现得很激烈相关,和国内的阶级斗争虽然渐次弱化、国际上的阶级斗争却异常激烈相关。”③1950年6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决定,首先集中力量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和进行恢复国民经济、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工作,以便为开展有系统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条件。④这一过渡时期主要是政治性的社会矛盾,通过阶级斗争方式来解决,开展了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一系列重大政治运动,使国民经济逐步稳定,新生政权得以巩固。到1952年6月毛泽东指出:“在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被打倒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是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⑤1953年正式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明确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⑥到1956年,政治形势已经稳定,国内敌对势力基本消灭,土地改革、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也已完成了。这意味着革命性质的大规模的政治斗争的结束,巩固政权的阶级斗争使命已经完成,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基本解决,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立起来,社会主义建设条件已经具备。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开始阶段(1956-1962年)。1956年党的八大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⑦这些矛盾显然是经济性的。“党和全国人民的当前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⑧这一转变的意义在于人民能够当家做主后,需要从政治斗争转变为经济建设,人民对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的需要自然上升为新的主要矛盾,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人与人的矛盾转变为人与外部环境及条件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则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然而,八大确定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与经济建设任务,并没有稳定落实。八大之后,波兰事件、匈牙利事件陆续发生,东欧某些社会主义国家出现动荡,国际形势变得复杂,国内矛盾也不断激化,农民、工人、学生上访事件不断。这些事件使毛泽东的观点有了转变,在1957年10月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明确指出:“毫无疑问,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是我国当前主要的社会矛盾。”⑨实际上这是对八届一中全会关于主要矛盾论述的否定,由经济建设为主要任务回到了政治斗争为主要任务。


两条道路斗争阶段(1962-1978年)。这一阶段国际形势复杂,党的领导人忧心苏联修正主义路线对我国的影响。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指出:“在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整个历史时期,在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整个历史时期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道路的斗争。”⑩至此,党中央对我国社会当时的主要矛盾的判断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毛泽东不断提醒,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过程中要“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为“文化大革命”的开展奠定了政治思想基础。1969年党的九大报告中,全面阐述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如何进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正式形成。(11)社会主要矛盾重新回到了政治斗争,而这一斗争恰恰是发生在我国内部的、人为划分的政治群体之间的矛盾斗争。“把同所谓‘走资派’的斗争作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这样,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又统一起来了,不过,是统一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并造成长达十年之久的社会大动乱。”(12)而“文化大革命”的10年历史,偏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结果,使我国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处于停滞状态。


改革开放阶段(1979-2017年)。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结束了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做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历史性决策。(13)1981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恢复了党的八大的提法:“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大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14)邓小平指出:“至于什么是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也就是目前时期全党和全国人民所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和中心任务,由于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实际上已经解决了。”(15)尔后,党的十二大到党的十八大都坚持了社会主要矛盾的这一概念,长达28年之久。对社会主要矛盾准确的、稳定的判断,使我国改革开放处于一个方向正确、中心任务明确的阶段,使经济建设得以快速发展。


新的历史阶段。2017年党的十九大对社会主要矛盾做出了新表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性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16)改革开放近40年,我国的生产力得到解放,生产关系得到调整,经济快速发展,国力大幅度提升。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基本得以化解。也就是说,主要社会矛盾的双方都出现了重大的改变。一方面全体人民解决了温饱,过上了小康生活,其中相当多的人已经过上了中康甚至大康生活,他们的需要发展到了更高层次,追求的是更高质量的生活,如对权利、权益的追求,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我国的生产力也发展到了新的水平,我国已经从全面短缺经济时代走到结构性过剩经济时代。比较1981年与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社会的主要矛盾从“需要”与“生产”的矛盾转变为“需要”与“发展”的矛盾(17)。这是在社会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新矛盾。


社会的主要矛盾决定了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而主要任务决定了当时的政策、路线、方针、措施,因而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与定位,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方向。中国革命与建设,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探索过程,或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这是一个花了巨大的社会成本以后才认识到的真理。我们不能够苛求政治领袖只能够百分之百的正确,而不能犯错。当时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是由复杂的国际背景与国内情况决定的,有做出判断的相当充足的理由。我们不能够用今天的状况去简单地评判当时的决策判断。我们得到的经验教训是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可以引领中国社会健康的发展。而对社会主要矛盾的错误判断,则会造成中国社会的内耗,在经济发展中产生巨大挫折。“毛泽东和我们党对新中国70年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经历了一个辩证的认识过程,其中正确认识判断是历史的主流主线,错误认识判断仅仅是特定环境下的一段小曲折。”(18)


我国社会重大矛盾的演变


有社会主要矛盾就有社会次要矛盾。相对于社会主要矛盾,社会次要矛盾是发生在社会成员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具体矛盾。社会的主要矛盾只有一个,但社会的次要矛盾就有许多个。个体之间的矛盾形形色色,但不足以对社会秩序产生重大影响或破坏作用。而群体性的矛盾冲突则会影响到社会秩序,甚至影响到社会发展。具体现实的群体性矛盾是指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或同一社会群体内部产生的对立、冲突的一种关系状态。社会重大矛盾是指面广量大,有相当数量的人卷入,并成为社会公共麻烦,影响社会秩序的矛盾。重大社会矛盾从主体看有两层含义。一类是群体性矛盾,发生在具有某些相似要素、属性(如利益、阶级、阶层、职业、年龄、性别)的群体之间的矛盾。群体性矛盾虽然发生的频率低但规模大、社会影响大,对社会秩序的冲击大。重大社会矛盾的原因通常是社会结构性的,是由于社会中某些重要的要素发生改变而引起的。二是个体矛盾,发生在个体与个体、家庭(包括家庭内部)与家庭、个体与组织之间的矛盾。虽然发生在个体、家庭身上,但发生的频率高,涉及的个体、家庭数量多,汇聚起来人数众多,也可以视为社会矛盾。这些矛盾都是经验性的,并有行动上的冲突现象发生。


在新中国建立的过渡时期,社会主要矛盾是群体与群体之间的政治矛盾,是国民党残余与人民群众的矛盾。经过3年的过渡时期,“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疾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基本结束”(19),社会主要矛盾由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剧烈冲突,逐步缓和下来。在土地改革、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一批政治身份被划为地主、资本家的人及其亲属,沦为政治上的底层群体,在工作场所和在日常生活中受到打击、压抑,由此产生了一批人际矛盾冲突。这一矛盾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才缓和下来。农村在建立人民公社过程中,产生了相当多的先进与落后、为公与为私的矛盾,这是一种个人与集体之间的矛盾。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在我们的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敌我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在劳动人民之间说来,是非对抗性的。”(20)这为当时将大量矛盾归为人民外部矛盾即阶级斗争的做法指明了界线,奠定了社会主义矛盾理论的基础。


到20世纪50-70年代,产生了几个重大的社会矛盾,这与我国制度、政策及社会结构性因素有关。如户籍制度的逐步建立,城乡差距加大,城市居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农村居民,产生了工农两大阶级之间的矛盾,成为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比较重大的群体性矛盾,均是由于某些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的实施与群众意愿之间的落差而引发的。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的“大跃进”、自然灾害、人民公社时期出现了一些群体性矛盾。三年自然灾害后,到1962年上半年,全国共下放城镇人口2600多万,其中职工2000多万,干部100多万。(21)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实施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政策,1962-1979年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总人数1776.48万人。(22)由于政策与部分群众的意愿并非一致,有些人是被强制性下放的,有的在农村遇到了很大的生存问题,生活十分艰难,希望返回城市生活。这些矛盾成为当时的突出社会问题。“文革”结束后,大批知识青年、下乡居民回城后找不到工作,成为“待业”人员,1978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达530万人,失业率5.3%,就业矛盾突显出来。1966到1976年“文革”期间,政治性的人际矛盾重新产生。因观念不同而引发不同群众派别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冲突一度十分严重,甚至到了群体性冲突的地步,留下了很大的后遗症。从1972年开始,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实施,由于这一政策与部分群众的生育理念有差距,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一胎化”政策遇到了强烈的反弹与抵抗,一度成为农村突出的矛盾。在农村,由于在实施农业税的同时,基层政府借机收取各种费用,引起农民强烈的不满,农村产生了“税费”矛盾,直到2006年1月1日农业税取消。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群体性的利益矛盾产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分配的格局产生了重大的变化,催生了各种利益群体,贫富差距与分配不公的矛盾也开始产生。基尼指数显示,“2015年0.462,2016年0.465,2017年0.4670,2018年的基尼指数大约也在0.474,都超过了警戒线”。(23)这成为社会领域最大的社会矛盾。市场中的负向竞争机制,导致了腐败现象的大量滋生,群众对腐败日益不满,由政治问题演化成社会矛盾。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改制深化,“我国原有国有企业职工1.1亿人,1998年国有企业职工人数则为5200万人,而原为4000万人的集体企业职工,更是锐减为1000多万人,这减少的7000多万原有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职工,除一部分直接转到非公有制企业外,大部分人都有一段或长或短的下岗或失业的经历(24)。到2018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974.0万人,失业率3.8%(25)。2018年农民工总量为28836万人(26),农民工群体遭受到的权益保障问题与农民工部分人对城市的越轨行为,形成新的矛盾。


有些矛盾可以从法院审结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来观察。案件通常是矛盾的一方当事者或双方当事者因矛盾激化而产生的冲突并违反法规的行为(当然,有些案件只是当事人违法,并没有矛盾)。我们依据可以查到的数据发现,1978年至1982年,全国法院总共审结、执结各类案件522.97万余件(27);2013年至2017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执结各类案件8598.4万件(28)。1978年至1982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93.9万余件(29),2013年至2017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48.9万件(30)。1978年至1982年,全国法院共处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4.9万余件(31)。2013年至2017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643.8万件(32)。1978年至1982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64.8万余件(33)。2013年至2017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139.7万件(34)。这些数据显示了个体化的矛盾状况,增长的幅度很快,数量很多。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由经济体制改革牵动的社会结构转型不断深入,这个转换过程充满了围绕利益获取而产生的各种群体性矛盾,产生了各种群体间的摩擦、对抗乃至冲突,引起了区域性的社会不稳定。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用地,于是产生了拆迁矛盾、征地矛盾;工业化快速发展,大量资源的开采,大量工厂的建立,但环境保护没有跟上,产生了环境矛盾。截至2016年全国各地区环境信访与环境法制情况统计表中可看出,2015年全国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数为102084件,电话或网络投诉数为1646705件,(35)2018年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5.1万件(36);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只顾生产效率,不顾及公平,产生了劳资矛盾,2018年,全国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182.6万件,涉及劳动者217.8万人,涉案金额402.6亿元。(37)企事业单位改制,引发了事改企人员不满养老金差距的矛盾;长期以来各种政策的历史局限,形成了农村民办老师等“七老”人员、军队复员转业人员、上山下乡知青等的历史遗留矛盾。计划生育政策的后遗症“失独”家庭的产生,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30岁~64岁妇女中的失独妇女为67万人。(38)一些领导干部脱离群众、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加之各种矛盾的交织,产生了干群矛盾。这些矛盾的表现形式是出现了信访数量大幅上升,也出现了反复上访、无理上访、违法上访的现象,同时社会群体性事件日趋增多。


在社会生活中的个体性矛盾,主要是人际矛盾,如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矛盾,是个体之间的利益、情感的矛盾;2018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46.1万对(39),邻里纠纷2000年有740161件,到2017年有2226370件(40)。交通工具大量增长,交通矛盾纠纷大量产生。交通事故2000年达616971件,2017年下降到203049。(41)大量人口涌入城市,产生了治安矛盾、城市管理矛盾;教育医疗体制的改革,产生了教育矛盾和医患矛盾;由于矛盾的承担者通常是个体或家庭,对整体的社会秩序影响不大。


我国群体性重大社会矛盾的特点主要有:


重大社会矛盾的产生有鲜明的历史阶段性。这是在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生产关系不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时普遍产生的社会矛盾。如我国20世纪90年代产生的大规模的农民工进入城市产生的矛盾、失业下岗的矛盾、劳资纠纷矛盾、计划生育矛盾等。21世纪以来,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开始产生某些新的利益型矛盾,如征地拆迁矛盾、物业纠纷矛盾、医疗纠纷、城市管理纠纷等矛盾。我国的重大社会矛盾,都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是由当时特定的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它的产生具有客观必然性。


重大社会矛盾由结构性因素决定。重大的社会矛盾是由社会结构变迁中的主要变量如制度、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而引发的。中国社会作为一个高度整合的整体性社会,中央政府的制度、政策的实施具有整体性的效应。一项制度、政策如果设计不周全,改革政策不配套和不平衡,或者在执行过程中产生扭曲,就可能导致部分群众利益受损。结构性因素产生的负功能具有全面性,各地的矛盾具有相似性。这是社会制度、政策转换的成本,由部分利益受损群体承担了。


经济利益型矛盾成为主要类型。群体性的利益矛盾如征地、拆迁、环境、企业改制、劳资、失业等矛盾,是利益受损群体与利益获益群体之间的矛盾,特定的利益诉求是他们行动的动力源泉。21世纪前,基层的矛盾以个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为主,与政府无关。现在的矛盾以群体利益冲突为主,矛头常常对准基层政府。这种矛盾涉及的范围广、波及的人群多、社会影响大,直接影响到当地的经济与社会秩序,影响到政府执政的合法性。


矛盾的表现形式以集体行动为主。社会重大矛盾的主体是群体性的,具有同质性与利益的一致性。由于平时存在熟人关系,因而面临共同利益时能够及时相互沟通,自发地组织起来并共同行动。这就是现在的社会重大矛盾常常以群体性事件爆发出来的组织结构原因。受损群体在矛盾不能够解决的时候,常常会利用集体行动的方式施压基层政府出面调解他们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在他们看来,用激进的方式解决问题,可以减少解决矛盾的成本,化弱势为强势,化被动为主动。于是,“闹事”亚文化泛化,利益受损方会故意绕开调解、信访、仲裁、诉讼等合法渠道,直接使用“闹事”手段,以制造轰动效应,促使事件“规模向上转移”。要挟型上访与基层政府的花钱摆平等非制度化手段已成为矛盾冲突双方无奈选择。


社会矛盾的政治性质没有根本变化,但增加了经济属性。大量的社会矛盾集中在与民生直接相关的领域,是不同利益群体、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矛盾纠纷,甚至是某些利益群体与基层政府之间的矛盾冲突。无论是征地拆迁、劳资纠纷,还是环境矛盾、历史遗留矛盾,表面看是利益受损群体的集体行动制造了不稳定,其根本性质仍属于非政治对抗性的,但具有了经济利益对抗的性质。因此,毛泽东提出的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判断至今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准确地讲,现在的重大社会矛盾是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


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演变


新中国建立后到“文革”期间,通常用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来对待矛盾,并依靠政治运动的办法解决矛盾,动辄使用国家的专政职能。1956年毛泽东指出:“凡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争论的问题,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42)当时,解决现实矛盾的方式主要是两个。一是思想政治教育,通过让矛盾双方改变思想观念,进而转化立场,消除矛盾。如要求人们接受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等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念对待事物与约束自身行为,要求个体抑制自己的利益需求。二是行政管理,政府通过各个单位用行政手段管理其人员。由于当时的单位制度具有全功能,对个人的控制是全方位的。这种行政管理方式在约束人们行为时是有效的。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在全国推广。全国各地创造了以人民调解为中心的各种矛盾化解方式。21世纪以来,社会矛盾的多元化产生,矛盾处理的机制与方式也产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社会矛盾的治理战略上形成了顶层设计。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已经成为社会治理中的核心议题。经过长期探索,认识到社会转型后真正理想型的社会是和谐社会,要实现和谐社会这个目标,需要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达到的路径是通过社会建设解决民生问题,并在社会管理上进行创新。这一切要有法制保障,并通过社会治理形成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合力。这就是中央对化解社会矛盾的通盘考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化解矛盾源、改善社会生态环境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产生的因素与条件。


在社会矛盾治理方式上纳入了法治体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背景下,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针对基层干部面临新出现的各种复杂矛盾而产生的“老办法不管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的困扰,一方面提高国家公务人员的法治素养,自觉依法行政;着重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用理性、法治思维去分析和解决社会矛盾。另一方面深入推进普法工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养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


在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上形成了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矛盾类型的多样化与矛盾主体的多元化,需要构建新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矛盾类型与化解主体相对应,逐步形成了四大机制,即以司法机构为主体,法律规范为工具的司法处置机制;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体,以行政规范为手段的行政(如信访、调解、仲裁、复议)化解机制;以社会组织、专业性社会矛盾化解机构为主体,以行业规范、专业技能为手段的社会化解机制;以基层社区、社区组织为主体,道德规范、乡规民约为工具的社区矛盾化解机制。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有效整合,共同发挥作用。


在利益表达渠道方面开启了社会安全阀。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与政治协商会议,系统表达各方面的社会矛盾与解决重大社会矛盾。在发挥信访的利益诉求表达功能中,通过完善信访渠道让群众申诉困难与矛盾。信访部门推广“阳光信访”,多部门“一站式联合接访平台”,简化信访办理程序,实现“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利用技术手段分析研判网上信访信息。舆情调查机构定期进行的民情民意调查,并将信息传递到管理层。传播媒介与网络的表达渠道逐步规范化。总之,各种实质性的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已经形成,质量逐步提高。


在社会矛盾的治理机构方面形成了实体处理体系。各地各级政府建立起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公安、司法行政、城管、民政、市场监管、人社、信访、法院等单位力量入驻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使之力量整合、系统融合、工作联动,提高矛盾处置效率。整合多部门信息化系统管理端口,形成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建成了市(县)区网格化联动处置平台,使矛盾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在预防社会矛盾方面建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各地建立了第三方评估机制,对重要决策、重大项目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分析,预测潜在的社会风险并做好应急预案。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和重大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通过完善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新闻发布会等机制,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有效规避决策不当带来的社会风险。凡是群众反对意见比较强烈的决策,依法依规按照程序终止或修正。


通过社会力量形成矛盾化解合力。各地在行政体制外,开始形成了专业性的化解矛盾的机构。各地采取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起专业性的矛盾化解组织。这类组织通常由行业协会、商会、市场调解委员会等牵头,由退休的专业人员组成,并邀请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从业者、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律师、当地社会名流等第三方参与,为群众免费提供矛盾纠纷的调解服务。社会心理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在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开始发挥。


在化解矛盾的手段方面推行以调解为主的方式。调解是化解矛盾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矛盾双方最易接受的方式。可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各地构建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接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在基层实践中,社会调解丰富多彩,除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律师调解外,还有行业协会调解、家族调解、亲友调解、邻里调解、单位调解等。在依法的前提下,注重依情、依理、依德,以柔性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大幅度降低了化解矛盾的社会成本。


每个时代总有属于它自己的矛盾。中国社会产生的各种矛盾,是社会快速发展中的矛盾,这与一个没落社会的矛盾根本不同。科学地认识矛盾,勇敢地正视矛盾,客观地分析矛盾,合理地化解矛盾,这是社会治理的主要工作。尽管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不断产生,但随着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形成、治理方式的创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在依法治理的基础上,大量的社会矛盾正在逐步化解之中。中国社会正是在化解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社会矛盾中不断发展进步的。


①《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02、305、336页。


②⑤《毛泽东选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9、231页。


③王来法《新中国70年社会主要矛盾的两次大变动》,《浙江社会科学》2019年第8期。


④马拥军《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时代意义》,《浙江社会科学》2019年第8期。


⑥(19)(20)(12)《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89、364-368、364-368、364-368页。


⑦⑧中国政府网《中共八大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http://www.gov.cn/test/2008-06/04/content_1005155.htm。


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563页。


⑩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653页。


(11)(16)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


(12)周承恩《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矛盾问题》,《教学与研究》1992年第1期。


(13)(15)《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82、182页。


(14)《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54页。


(17)陈中奎《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变”与“不变”》,《广西日报》2018年1月18日。


(18)何学成《新中国70年社会主要矛盾的演变》,《党史文汇》2019年第6期。


(21)杨黎源《建国后三次人口大迁徙的流动机制比较及启示》,《探索》2007年第3期。


(22)《1949—1985中国劳动工资统计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第110页。


(23)数据来源:http://www.sohu.com/a/337753859_100286180。


(24)常凯《论市场经济下劳动就业权的性质及其实现方式:兼论就业方式转变中的劳动就业权保障》,《中国劳动》2004年第6期。


(25)国家统计局,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zb=A0301&sj=2018


(26)国家统计局《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04/t20190429_1662268.html


(27)(29)(31)(3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1983年6月7日)。


(28)(30)(32)(3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扬(2018年3月9日)。


(35)李瑞农主编《各地区环境信访与环境法制情况(一)》,载《中国环境年鉴》(2016年),第775页。


(36)周强《2019年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9年3月12日。


(37)《201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38)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课题组《中国失独妇女及其家庭状况研究》,http://www.stats.gov.cn/tjzs/tjsj/tjcb/dysj/201505/t20150528_1111157.html


(3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http://images3.mca.gov.cn/www2017/file/201908/1565920301578.pdf


(40)国家统计局,调解邻里纠纷数,2000年、2017年。


(41)国家统计局,交通事故发生数,2000年、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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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海》(南京)2019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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