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从新闻出版单位的秩序建构和新闻出版物的规范两个层面梳理了1949至1956年间上海新闻出版业之改造。在此过程中, 公私单位在数量多寡和实力优劣上发生了逆转;行业内部构建起专业化、分工化、等级化的结构关系。本文认为, 共和国初期上海新闻出版机关缺乏一个关于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文化的明确蓝图。“新连环画”、“新年画”等代表了新闻出版机关所致力追求的理想的文化产品。但这种规范恰恰是基于与旧连环画、旧年画等相区分, 并对其旧品格进行破坏、删除、改造而建构出来的。新的文化秩序在体制改造中或可较为快速地完成建构, 但文化品格的规范却路途漫漫。
关键词:新闻出版业; 秩序; 改造; 规范;
1949年的政权变革推动了中国社会文化的大转折。一方面, 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文化的建构决定了文化单位及相关人员面临新的分流、重组;另一方面, 具体到文化领域内部, 各文化单位在执行或应对政策的过程中, 呈现出丰富的面目。本文试图避免单向度的研究视角, 即或将新闻出版业简单视为政治力量改造的被动对象, 或无视其时文化体制、经济要素、商业动力之作用而视上海文化为屹立不动之固有对象。以下将以1949到1956年间上海新闻出版业的改造为中心, 理解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文化建构之复杂性。
一
新闻出版业的秩序建构
1949年新政府对新闻出版领域进行分类, 旨在辨清各经营者的政治性质,
重在接收国民党的官僚资本。在上海, 有文管会新闻出版处专门负责管理上海报社、通讯社、出版社和广播电台, 研究其政治背景, 提交处理意见 (1) 。他们对国民党党政军各系统经营之新闻出版业, 接收之;私营电台、报刊和出版业, 一般予以管制, 研究后再行分别处理;进步者则采取保护政策 (2) 。原国民党主持的新闻出版单位在新政权开端即被清理出局。比如, 1949年5月27日原国民党上海广播电台被接管 (3) 。其余20余家原公营电台, 分别由政工部宣教部、青委、政务委员会、公安局等部门接管。除原上海电台职员量才录用外, 其他电台人员均由其负责人自行处理 (4) 。
清理原国营单位仅是新闻出版业秩序建构的第一步。1950年代前期由于私营单位在上海新闻出版业中占有优势, 它们成为新闻出版机关进行格局构型的主要对象。
登记成为新政府选择文化资源, 建构文化秩序的首要手段。1949年5月27日, 上海市军管会出台政策要求本市所有已出版、将出版或将复刊之报刊, 及已营业、将营业或将复业之通讯社, 均须申请登记。申请时, 须详细填写其历史沿革、财务组织、经营情况、负责人及主要编辑的政治主张、政治经历及其与各党派和团体的关系等 (5) 。此次登记核准的重要依据是“政治背景”。新闻出版处对于“靠近中共的”和纯科学的刊物准予登记出版;“中间的”暂不发登记证;反动报刊, 予以禁止或不予登记 (6) 。但政治倾向并非登记核准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的实践中, 还有其他因素参与其中。1951年, 上海新闻出版业认为私营小报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 并拟对上海仅存的两份小报 (《大报》、《亦报》) 采取停刊或合并的政策。1952年2月《大报》停刊。而私营《通俗报》却于1952年2月2日创刊。该刊原拟出三日刊, 后新闻出版处未准, 改出周刊。该刊经理胡凤子为旧上海“小报头子”, 各地推销处的负责人也多为旧小报报人, 内容风格接近小报。而新闻出版处在文件中也将其定性为“小报”。《通俗报》得以创刊似不能排除以下因素。该刊邀请了民主人士顾执中挂名为社长兼总编辑, 并于1951年10月20日由恽逸群介绍到上海市新闻出版处申请登记 (7) 。其时, 顾执中为民盟盟员, 九三学社上海副主席。而恽逸群则担任华东新闻出版局局长之职。
登记成为新闻出版机关限制私营出版、发行业发展的常用手段。据出版总署统计, 1950年全国私营出版社的数量为184户, 1951年
为321户, 1952年为 356户, 1953年为 290户, 1954年为 97户 (8) 。其中, 上海私营出版社的数量占据全国私营出版社80%以上的比例 (9) 。由上可知, 私营出版业在1951、1952年处于兴盛阶段, 至1953年始逐渐被遏制。就发行而言, 1952年上海私营发行业的销货额已占全国私营销货额的66.55%。其中, 有181家书摊未经核准。私营发行业中有专卖旧书, 有专卖影印书, 还有很多兼营出版商的各种出版物。1952年, 新闻出版总署已对私营出版、发行业之发展态势起警惕 (10) ;1953年, 华东新闻出版局担心私营发行业专门代售新华书店不卖或卖得很少的书, 有形成两个发行市场的趋势 (11) 。1952年8月16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和《期刊登记暂行办法》。8月25日, 出版总署指示各地办理书刊营业及登记工作。1952年10月上海新闻出版处对出版业发行业重行登记, 历时约1年。至1953年12月, 上海私营出版业由321家减少至252家。至1954年12月, 上海新闻出版处又通过核发营业许可证整顿上海私营出版社, 81家私营出版社仅33家核准营业 (12) 。
随着文化政策的调整, 登记实施的强度和针对的范围逐渐加大。1952年上海市对新闻出版业进行登记时, 出租摊、流动书摊及无设备不固定的书摊不予登记。但到了1955年, 书刊租赁业也纳入登记范围。1955年7月20日国务院公布《管理书刊租赁暂行办法》, 规定经营书刊图画租赁业务者须向当地文化行政机关申请或重新申请核准营业, 经核准发给营业许可证后, 凭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该办法对旧有的租书摊铺放宽尺度, 但对公布后申请开业的租书摊铺一般不予核准 (13) 。12月, 上海市文化局对私营图书租赁业按“过去从宽, 今后从严”的方针登记, 并规定各摊店在缴送登记申请时, 需同时呈交其存书目录。登记后, 私营书刊租赁业应在原地或指定地区营业, 不得流动营业或晚上八时后营业。准予经营者由新华书店发给购书证, 规定购书地点 (14) 。
登记与核准营业在推动上海新闻出版业的格局构型方面成效显著, 它不仅推动了公私企业数量上的消涨, 更逆转了公私企业在实力上的悬殊。1949年至1950年底上海的首轮登记淘汰了大量的私营单位。其时上海共有400余家杂志申请登记, 核准者有104家 (除停刊及自行撤销登记者外, 出版者计83种) (15) 。私营电台方面, 1949年6月申请新设、复业和继续播音的私营电台有41家 (16) , 获准的有22家, 电台未被核准的理由是有机器问题或历史问题 (敌伪时期有前科) (17) 。1949年公营出版业在资金、干部、生产力方面约占全国出版业的四分之一 (18) 。几轮登记后, 1953年全国出版业中私营出版业无论在生产力还是销售量上都极其有限。据1953年出版总署对全国89个大中城市核准营业的出版业的统计, 私营出版业图书期刊的出版册数仅为总数的9.66%;用纸令数为总数的12.11%;资金额和人数分别为总数的25.38%和28.94%。发行上, 私营发行业的销货量仅占总数的19.50% (19) 。
如果说登记与核准营业推动着新闻出版业的除旧布新, 那么, 组织化、专业化与集体化则意味着更为细密的格局构型。1949年以后, 诸如联谊会、协会、同业会等形式加速了行业内部以及行业间的组织化进程, 并由此实现自上而下、彼此牵制的行业结构。这种架构同时也是新政府全面组织、改造社会基层的结果。以连环画出版业为例。1949年后, 从连环画的绘制、出版、发行到租赁各个环节都成立了联谊会。1949年5月到12月间, “上海市连环画出版联谊会” (当时称协会后改为联谊会) 成立, 有会员90家, 大部分为旧连环画出版商 (20) 。1950年1月8日, “上海连环画作者联谊会”成立, 囊括新旧连环画作者138人, 7月又增至210人。1950年5月22日, 连环画出版者的统一组织——“连出联”成立, 约60家旧出版业和20家新出版业共同参加。1950年7月1日, 上海连环画的统一发行机关——连联书店成立, 加盟者共计39家;同年上海连环画书摊联谊会“连摊联”成立 (21) 。其他出版行业也有类似的组织。比如通俗读物出版业中, 1950年4月21日由16家书店发起组织了联合机构“通联”。至9月, 参加该机构的书店达71家。9月1日, 又成立发行机关“通联书店”(22) 。上述组织如上海连环画作者、出版者及书摊联谊会等, 名为民间团体, 实为新闻出版处与有关部门合作筹组的组织, 旨在加强对行业及其从业者的领导与改造 (23) 。在这种组织架构中, 同一行业内部各个环节存在着互动关系。如旧连环画出版商之所以加盟“连出联”, 与连环画作者的组织化脱不了干系。据沈同衡文, “连作联”集体编绘35种新连环画的出版, “促使旧出版业急需获得新的出版发行路线, 而主动地要求与新出版业合作” (24) 。而凡委托连联书店发行的新书, 具由连环画出版业联谊会评审组审核通过后始得由该店发行 (25) 。
1950年代前期, 国家逐步由统筹兼顾、公私兼顾的新民主主义出版政策逐渐向先公后私、加强私营出版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调整。一方面, 对部分“较正当”的私营单位加以利用、改造, 通过联营而走公私合营的道路;另一方面, 对部分私营单位则以停业、迁移、转业等方式加以限制、淘汰。上海私营报社和电台的公私合营或国有化分别于1953、1954年完成。私营出版业因数量多, 情况复杂, 至1956年方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在此过程中, 新闻出版机关采用了种种限制措施。出版方面, 1953年总署要求新华书店限制进销私营出版社出版物 (26) 。1954年新闻出版机关通过广告限制、银行贷款限制、控制定价等经济措施淘汰私营出版业。它包括国营报刊可以未经核准营业为理由对部分私营出版社的广告一律不予刊登, 对已核准的私营出版社在刊登地位和收费标准上与国营出版社有区别, 对私营出版社的书籍预约广告应以各种理由不登或少登。而未经核准营业的私营出版社银行一律不给贷款 (27) 。至1956年, 全国除13家宗教出版社外已无私营出版社 (28) 。同年, 全国新书发行业或已全行业公私合营或已成为新华书店代销的分支机构 (29) 。至此, 一个遍布全国的发行网建立起来, 而1950年初全国新华书店只有741个销售单位 (30) 。
改造私营新闻出版业, 其宗旨不限于改变产权, 更在借此统辖宣传领域, 进行专业化分工。专业化成为社会主义文化统筹规划的重要体现。1952年在沪各报进行分工调整。《解放日报》继续发挥党报作用。《劳动报》发挥全国总工会华东办事处及上海总工会机关报的作用。《新闻日报》加强地方性, 以报道上海经济建设为中心, 更好地联系与教育占其全部读者90%左右的本市市民以及工商界。《文汇报》进一步明确以中小学教师、高中学生与部分大学师生为主要读者群。《新民报》以文化娱乐、体育卫生及社会活动为主要内容 (31) 。这种分工并不局限于地方范围, 还包括地方和中央的文化单位间的协作。1951年全国文联对文艺刊物进行调整分工:大行政区级的应办成综合性文艺刊物, 发表优秀作品, 着重指导本地文艺普及工作;省市一级的应办成通俗文艺刊物, 主要发表供给群众文艺活动的材料 (32) 。而北京的《文艺报》、《人民文学》、《说说唱唱》等全国性的文艺刊物, 应成为全国文艺创作和批评的核心、各方面作家的组织者和监督者、广大读者群众的练习者和指导者 (33) 。1954年中宣部、文化部规划, 北京人民文学与上海文艺出版社均应成为文学类的专业出版社。但人民文学以出版中外古典文学与现代文学优秀作品为主, 而上海文艺应以出版中外现代文学作品为主。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和华东人民美术出版社应兼顾普及和提高, 但华东人民美术出版社可偏重出版普及读物。人民文学出版社对上海新文艺出版社, 人民美术出版社对华东人民美术出版社具有业务上指导帮助的作用 (34) 。由此, 中央与地方文化单位间力图建构起由上而下, 指导与被指导的秩序。除上述文化政策和管理机制外, 新闻出版机关在具体改造中还配合使用了多种方法, 如文艺竞赛、座谈会、报刊批评、激励机制等。这些具体的措施共同促成了新闻出版业中公营与私营单位间, 地方国营与中央国营间, 以及私营单位内部的井然秩序。
二
新闻出版物的规范
新闻出版物的规范化是新闻出版业改造的核心目标, 是建设新民主主义及社会主义文化的根本保障。但在1950年代前期的新闻出版物中, 所谓新与旧往往难以泾渭分明地予以指称, 两者呈现出胶着状态。
新闻出版单位及编绘者可以为旧文化作品进行“易装”、“翻新”。1951年上海文化局协助新闻出版处评审上海7家彩印画片公司493件年画。其中绝大多数或照搬旧年画, 或对旧年画改头换面。比如有出版商将《朱柏庐治家格言》原文“为官心存君国”改为“为官心存人民”, “守分安命顺事听天”改为“清心寡欲, 稳步前进”。有的将“充满资产阶级生活气氛的家庭仕女图”题上“光荣母亲”、“模范家庭”等名目, 将几个在河边划船娱耍的儿童图题上“渡海打台湾”字样 (35) 。1953年10、11月, 新闻出版处收到的年画样张中, 环球画片社出版的《孩子们爱学习》等都是在类似月份牌的画片上加了新题目而成的 (36) 。
另一方面, 新作品亦可经由旧文化形式或旧观念趣味予以“包装”。1950年代初苏联文学名著的缩写本或改写本受到大众喜爱, 一书的发行数可达到数万、数十万册 (37) 。对于大众读者而言, 苏联原著艰深价昂。而缩编本则兼有文字浅显, 且价格便宜的优点。鉴于利润, 上海私营出版商做起了苏联文学名著改编的出版工作。此类书籍所采用的多为旧小说形式, 即章回体小说的文体和鸳鸯蝴蝶派的笔调。比如上海新文化书社将西蒙诺夫的剧本《在布拉格的栗树下》改写为章回体小说《爱与仇》, “写女性就是‘浓装艳抹’‘微泛红霞’那一套, 写男女爱情就是‘相见恨晚’‘柔肠寸断’‘落花有意, 流水无情’那一套” (38) 。还有的屡屡以“怒从心上起, 恶向胆边生”之类旧小说的俗词套语形容正面人物 (《夏伯阳》, 施瑛改写, 章回体小说, 上海联通书店印行) (39) 。文学之外, 广播音乐中也有新旧杂糅的类似现象。尽管1949年后上海播放“黄色歌曲”的私营电台和广播歌咏团纷纷改播革命歌曲, 但歌唱的腔调并未进行“革命”。1952年, 有人批评上海私营电台播唱雄伟的革命歌曲, 使用的却是怪里怪气的黄色腔调和跳舞场的流行小调。新生广播歌咏团的负责人吴茵音播唱《白毛女》“哭爹”一段时, 用软绵绵的腔调把充满阶级仇恨的悲愤曲调唱得毫无斗争情绪 (40) 。
新的题材内容也常为创作者及出版商的旧观念旧趣味所“改写”或“误读”。据调查, 上海1950至1951年上半年共出版1600余种新连环画, 印行1702万多册, 有百分之七十均为“粗制滥造”之作。其中, 表现朝鲜战争、抗日战争等题材的连环画被批评片面刻画敌人暴行的恐怖场面, 散布色情趣味, 丑化工农兵人物。连环画中的工农兵人物“獐头鼠目”, 反动人物却“气宇轩昂”。比如蒋萍、新连编绘室编绘的《美国兵兽行》, 罗平、新连编绘室编绘的《美国兵在上海》, 丁苦编绘的《记住美帝血债》等 (41) 。联益社书局的《解放区的天》绘画的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工厂工人洋气十足, 表明作者对新生活新题材并不熟悉 (42) 。
1950年代前期的通俗文化市场正是被上述亦旧亦新或旧有的新闻出版物所占领。旧文化力量凭借都市消费文化和商业动力的优势与新文化互为挪用, 互为依存。旧形式、旧品格可能为革命意识形态的传播流行提供了某种载体。在1949、1950年, 上海新闻出版机关对于私营小报、私营电台等大多采取利用政策, 并视之为争取和教育广大小市民阶层的裹着“糖衣”的“良药” (43) 。但这种旧有的文化优势与新近的政治需求的联盟很快被瓦解。由于“陈腐笔调”、“低级趣味”等易激发起旧小说、旧连环画等所构建的文化想象空间, 而这种文化空间可能干扰、混淆或破坏新意识形态的传达。比如华明书局的《金耳环》, 联益社书局的《解放区的天》表面上宣传军民关系, 事实上歪曲了人民解放军的纪律与阶级立场;教育出版社的《小丈夫》表面上宣传婚姻法, 实际上以流氓轻佻的行为代替反封建婚姻制度的严肃斗争 (44) 。鉴于此, 1950年代前期新闻出版物的规范与改造往往是两面一体, 相辅相成的。
新闻出版物的规范首先包括淘汰旧产品和调换新产品。以图书租赁业为例。发达的出租书摊网络为旧连环画、旧小说的广泛流通提供了支持。据调查, 1951年上海各区共有连环图画租赁处3500多家, 每日租阅人数约有20万到40万人 (45) 。1952年上海有出租连环画的书摊3000个左右, 经常出租的连环画共有180万册 (46) 。1953年上海有1800多个连环画出租书摊, 散布于全市人口密集要道。据估算, 解放初上海存留于书摊上的旧连环画最低约200万册左右 (47) 。据《大报》报道, 1951年连联书店已出版新连环画1400余种, 共计120余万册 (48) 。但1952年上海的连环画书摊中, “政治上显著反动的”占15%;“武侠神怪的”占50%;“封建、迷信、侦探的”占15%;“历史故事、民间故事、神话的”占20% (49) 。对于连环画书摊主而言, 书摊存货是多年积累下来的, 他们不愿意花钱买入新书。更重要的是, 旧连环画较新连环画更能吸引读者。解放初, 据华东文化部艺术处统计, 新连环画取材以农民翻身故事最多, 占总数的30%。除此为电影连环图画占20%;儿童故事占1.5%。它们存在着内容画面单调、故事性不强、欧化等缺点 (50) 。齐甘 (连环画作者) 认为, 新连环画未能占领上海书摊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内容与表现手法脱节, 且分量单薄 (51) 。
鉴于旧连环画与市民趣味、商业动力、流通渠道的合谋, 新闻出版机关试图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策略来加以遏制。一方面, “以旧换新”。1951年2月14日, 新闻出版处开始分类、分批、分期调换书摊上的旧连环画。据报道, 至1951年10月底, 调回旧书约2万种, 共计135万余册, 发出新书41万7千余册 (52) (该消息中调换连环画的数目似乎有误) 。据《华东军政新闻出版局函》, 其时上海新闻出版处的调换规划分三期进行, 共调进旧连环70万册, 书摊上尚存110万册, 还有60万册计划换而未换。 (53) 一方面, 查禁没收旧连环画。1950年, 新闻出版处曾出动专门干部前往巡查书摊及书店, 进行突击检查, 以肃清较为恶劣的旧连环画 (54)。1951年上海进行肃清“跑马书”行动, 66家出版商共查禁、没收、封存连环画4198部, 存稿33部。停售、销毁存书308381册, 存稿2351部 (55) 。上海新闻出版处在处理旧书摊贩问题上由于没收或收换书刊范围较广, 造成不良影响 (56) 。1952年9月, 华东新闻出版局重新调整旧连环画改造的工作方针:集中力量处理显著反动、危害性大的连环画;对危害性不大, 可调换可不调换的暂不处理;多出版内容丰富且又为读者所爱好的新连环画以代替旧连环画 (57) 。从时间上看, 此次放宽政策应置于出版总署文化纠偏的背景下考察。1952年5、6月以前, 全国多数地方曾对旧书旧连环画进行处理, 此举或为出版总署推动, 或事后送来报告为总署默许。出版总署自知各地处理标准不一, 但因统一原则难以制定, 且某些旧书旧连环画应予以逐步淘汰, 遂默许各地自行解决。收换过宽、胡乱查禁书籍的粗暴现象在重庆等地尤为严重。1952年5、6月后, 出版总署发现后始进行纠偏 (58) 。但在1955年, 文化政策又有收紧。1955年文化部展开书刊图画租赁业的登记及对其反动、荒淫、荒诞书刊图画的收换查禁工作, 要求地方定期召开书铺书摊人员座谈会, 指派专人抽查租售图书, 定期开出收换书目 (59) 。1956年文化部曾指示上海文化局凡打杀场面较多的旧连环画, 可酌情收换处理。旧电影连环画因流传面广, 如带有浓厚感伤、消极情调者, 亦可考虑作收换处理 (60) 。1956年, 此番处理结束后, 上海两千多户连环画出租摊营业额普遍下降, 每日收入多则二三十元, 少则五六元 (61) 。
除旧连环画外, 旧小说的淘汰工作也于1956年基本完成。1955年全国大城市的租赁图书摊铺中, 90%为出租连环画, 10%为出租旧小说。文化部认为旧小说出租摊铺中80%是带有色情淫秽成份的言情小说和荒诞的武侠小说, 以及描写特务间谍等的反动小说。它们散播“反动腐朽思想和堕落无耻的生活方式”, 应予处理 (62) 。诸如徐訏、无名氏、仇章、张竞生、王小逸 (捉刀人) 、田舍郎、刘云若、周天籁、李寿民
(还珠楼主) 、王度庐、宫白羽等21人都被文化部划为此类图书的作者群, 要求各地文化局处理图书时特别注意, 并按内容进行处理 (63) 。此次处理的图书多可归为通俗文艺类作品。1955、1956年上半年, 全国各城市大力进行处理反动淫秽荒诞图书和改造私营租书摊铺的工作。在处理过程中, 虽然也有若干地方处理了一些不应或可以不予处理的图书, 比如一般的社会言情小说 (如李涵秋的《广陵潮》, 张恨水的《春明外史》等) 及新文艺作品等。但文化部认为无须复查, 因为此次处理已大大消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各种有害图书, 同时也整顿了私营图书租赁业 (64) 。
如果说图书租赁业的改造通过流通环节以收换、查禁部分书刊的方式对既有的旧文化资源进行过滤, 那么对于旧文化品格的清除则还需新闻出版机关从新闻出版物的生产、发行、批评等各个环节进行改造。
出版方面, 新闻出版机关对于旧产品, 如旧年画、旧连环画进行甄别审查, 并积极推动组织新产品的生产。1951年9月19日, 文化部指示上海文化局加强对于私营美术出版业的领导, 提高其政治觉悟;调整他们的出版计划, 帮助其审定旧画稿和组织新画稿;劝告其修改或停印错误有害的出版物 (65) 。1951年上海市文化局征集并审查旧年画私营出版商的全部样张, 按照内容良莠程度分別给予禁售、修改、售完为止、准予发售等处理《新男女廿四孝》、《朱柏庐治家格言》、《风流花下》、《新唐伯虎三笑姻缘》等均被禁售。同时, 又通过发动创作新画稿, 推动新年画的绘制 (66) 。至于不规范的新文化产品, 新闻出版机关则予以“净化”或限制。如, 鉴于旧形式歪曲了原作精神, 再加上涉及版权问题, 1954年出版总署规定一般不得出版、再版苏联文学名著通俗本、改写本;公营或公私合营发行机构停止批购此类出版物 (67) 。
发行方面, 新闻出版机关通过改造私营发行业限制旧年画等出版物的流通。1950年代初期上海的年画市场多为私营出版商占领, 且以旧年画为主。这反映了当时全国年画市场的普遍形势。即使在1954年春节前后, 私营单位出版年画的发行数量仍占市场总数的四分之三, 国营的年画的发行数量占四分之一 (68) 。旧年画的销行与发达的发行渠道有关。上海私营图书发行业在数量上居全国之首。据1954年出版总署报告, 纯粹经营发行业的有上海通俗读物联合书店、连环图画出版业联合书店、儿童读书出版业联合书店 (即“通联”、“连联”、“童联”) 。它们实际上是上海103家私营出版社的联合发行所, 通过转手批发商和零售商, 逐渐形成与国营书店分庭抗礼的私营发行系统。为掌握发行市场, 1954年新华书店总店、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供应局规定1955年合作社发行的年画以国营出版的为主, 可适当代销私营 (将改公私合营者) 出版的年画。合作社的年画历书应一律向当地新华书店进货, 不得自行向出版社或制造商采购 (69) 。
1949年以后, 上海新闻出版机关并没有一个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文化的明确蓝图。新闻出版机关所致力和追求的理想对象, 是与亟需淘汰和改造的旧小说、旧连环画、旧年画、月份牌等相区分而建构出来的。就整体而言, 新政府对于旧文化又并非笼统采取决裂的态度, 而是以流行的政治观念重新阐释、选择来改造文化遗产。诸如民间文化、民歌、戏曲等通俗文艺须经过“整旧”后才能重新进入新文化的中心;而传统诗词曲赋等则以另一番面目被整合进新文化的历史资源中。“整旧” (即整理旧剧目) 与“创新” (即创作新剧目) 是相提并论的。就文化转折而言, 1950年代前期或可视为“创造性的破坏”的关键时刻。至1956年, 上海新闻出版业的改造基本完成, 但这并不意味着旧文化“流毒”的肃清。由于本文所述旨在廓清参与1949年后新闻出版业的接管与改造、新旧文化因子博弈的重要因素。这样的研究视角决定了该专题是以新闻出版机关——具有支配性的要素, 作为大背景来展开论述的。如此阐释框架难以将政治力量之外的诸多线索带入文化变革的历史脉络之中。文化的秉承与革新还可从更多层级的打捞, 来丰富我们的历史想象。
注释
1 《接管工作计划 (新闻出版处) 》 (1949) , 上海档案馆馆藏档案, 全宗号B341, 目录号1, 卷宗号1, 第1-12页。 (以下略写为:上档Q431/1/1/1-12)
2 《接管工作计划 (新闻出版处) 》 (1949) , 上档Q431/1/1/1-12。
3 《上海广播电视志》编辑委员会编:《上海广播电视志》,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99年, 第900页。
4 上海市档案馆、北京广播学院、上海市广播电视局合编:《旧中国的上海广播事业》, 北京:档案出版社、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1985年, 第775页。
5 《新闻室第四周工作报告》 (1949年7月1日) , 上档Q431/1/1/19。
6 《新闻出版处一月综合报告 (五月二十七日至六月二十六日)
》 (1949) , 上档Q431/1/1/104。
7 《关于上海私营通俗报过去和现在的情况报告》
(1953) , 上档B34/1/110/43-48。
8 袁亮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4年》, 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 1999年, 第673页。
9 1950年1月至6月, 上海私营出版单位共137家;1952年为321家;1953年12月为252家;1954年为81家。参见袁亮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0年》, 第822-830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4年》, 第81、91、672页。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2年》, 第446、313页。
11 《出版总署、华东新闻出版局关于管理书刊出版业、发行业等的指示规定, 办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核准营业工作报告》 (1953年10月5日) , 上档B34/1/110。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4年》, 第91、672页。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5年》, 第205、208页。
14 《上海市文化局关于上海市举办书刊租赁业及旧书摊营业申请办法》 (1955年12月5日) , 上档B172/1/171/53-67。
15 《工作综合报告》 (1950) , 上档B35/1/6/42。
16 《新闻出版处一月综合报告 (五月二十七日至六月二十六日)
》 (1949) , 上档Q431/1/1/103。
17 《电台申请未准十一家》 (1949) , 上档:Q431/1/128/1-52。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49年》, 第259、264页。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3年》, 第614-616页。
20 沈之瑜:《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文化教育管理委员会文艺处沈之瑜关于解放以来上海美术运动半年工作总结报告》 (1949年5月26日至1949年12月21日) , 上档B172/1/5/42-49。
21 沈同衡:《旧连环画的改造》, 《解放日报》1950年7月27日, 第3版。及7月28日, 第3版。
22 梁园:《通俗出版业大团结》, 《亦报》1950年9月1日, 第1版。
23 《工作综合报告》 (1950) , 上档B35/1/6/41。
24 沈同衡:《旧连环画的改造》, 《解放日报》1950年7月27日, 第3版。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3年》, 第174页。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3年》, 第318、319页。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4年》, 第74-79页。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6年》, 第85、86页。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6年》, 第206页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7、1958年》, 第90页。
31 《上海新闻界改革工作胜利告一段落》, 《文汇报》1953年1月10日, 第三版。
32 全国文联研究室整理:《关于地方文艺刊物改进的一些问题》, 《文艺报》4卷6期。
33 《全国文联关于调整北京文艺刊物的决定》, 《文艺报》5卷4期。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4年》, 第202-203页。
35 《上海市文化局审阅旧年画工作总结》
(1951年11月2日) , 上档B172/1/49/20-24。
36 《十一月份审读书刊情况》 (1953年11月) , 上档B34/1/111。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3年》, 第160页。
38 《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作出决定停止胡乱出版苏联文学名著改写本》, 《人民日报》1954年4月3日, 第3版。
39 陆希治:《做好苏联小说通俗本的改写工作》, 《文艺报》1952年第1号。
40 《注意私营电台的歌曲播唱》, 《文艺报》1952年第2号。
41 陈肃:《加强对新连环图画编绘与出版工作的思想领导》, 《文艺报》1952年第2号。
42 刘德元:《对连环画及其出版者的意见》, 《文艺报》3卷5期。
43 何为:《关于小报》 (1949年9月) , 上档Q431/1/74/29。
44 陈沙:《注意儿童阅读〈小人书〉的指导工作》, 《文汇报》1952年9月8日, 第七版。
45 陈沙:《注意儿童阅读〈小人书〉的指导工作》, 《文汇报》1952年9月8日, 第七版。
46 《华东军政委员会新闻出版局函新秘 (52)
字第3585号》 (1952年9月10日) , 上档B34/2/163/105。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3年》, 第171-172页。
48 《改造旧连环画已获得很大成绩》, 《大报》1951年12月9日, 第1版。
49 《华东军政委员会新闻出版局函新秘 (52)
字第3585号》 (1952年9月10日) , 上档B34/2/163/105。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3年》, 第173页。
51 齐甘:《新小书的旧地盘》, 《亦报》1950年11月5日, 第3版。
52 《改造旧连环图画已获得很大成绩》, 《大报》1951年12月9日, 第1版。
53 《华东军政委员会新闻出版局函新秘 (52)
字第3585号》 (1952年9月10日) , 上档B34/2/163/105。
54 《新秘 (51) 字第432号》 (1951年4月27日) , 上档B35/1/6/45。
55 《改造旧连环图画已获得很大成绩》, 《大报》1951年12月9日, 第1版。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3年》, 第154、166页。
57 《华东军政委员会新闻出版局函新秘 (52)
字第3585号》 (1952年9月10日) , 上档B34/2/163/105。
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3年》, 第344、338、340-342、344页。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5年》, 第202-204页。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6》, 第11、37页。
61 《文化部关于抓紧对图书租赁业进行安排和救济的通知》 (1956年7月20日) , 上档B172/1/215/2-3。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5年》, 第112、113页。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6年》, 第2、3页。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7、1958年》, 第333、335页。
65 《中央文化部关于加强对上海市私营美术出版业的领导、消除旧年画及月份牌画片中的毒素内容的指示》 (1951年9月19日) , 上档B172/1/49/10。
66 《上海市文化局关于上海市年画改进工作情况的报告》 (1951年10月11日) , 上档B172/1/49/13-15。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4年》, 第50、51页。
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4年》, 第398页。
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4年》, 第459、3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