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伯克:史学与理论的分野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16 次 更新时间:2020-04-27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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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伯克  

文:彼得·伯克

译:李康


本文选自[英]彼得·伯克:《历史学与社会理论(第2版)》,李康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


18世纪时,社会学家与历史学家之间根本没有争执,原因简单明了。那时,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社会学尚不存在。法国法学理论家夏尔·德·孟德斯鸠,苏格兰哲学家与历史学家亚当·弗格森,以及律师兼史学家约翰·米勒,后来都被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争相尊奉。实际上,他们有时会被描述为社会学的“创建先贤”。然而,这样的标签却会误导人,让人觉得这些人着手创立了一门新的学科,而他们从未表达过这一意图。类似的事也发生在被称为经济学创立者的亚当·斯密身上,他其实生活在与弗格森和米勒一样的圈子里。

将上述四位学者都称作社会理论家或许更为贴切。他们对所谓“市民社会”的讨论,其方式之系统,堪比于从柏拉图到洛克等更早的思想家对国家的讨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1748)、弗格森的《市民社会史论》(1767)、米勒的《等级差别的起源》(1771)以及斯密的《国富论》(1776)都关注般理论,关注米勒所谓的“关于社会的哲学”。

这些作者探讨了经济体系及社会体系,比如中世纪欧洲的“封建体系”(以去中心化为特征的“统治类型”),或斯密著作中的“商业体系”(与“农业体系”相对而言)。他们依据社会维持生存的主要方式的不同,共同区分出四种主要的社会类型:狩猎、畜牧、农业以及商业社会。托马斯·马尔萨斯的《人口原理》(1798)也使用了同样的核心概念,该书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命题:人口倾向于不断增长,直至达到维持生存的手段的极限。

将这些社会理论家说成是注重分析的历史学家,或者借用18世纪的术语,是“哲学性的”历史学家,也许同样到位。斯密《国富论》的第三篇讨论了“财富的发展”,实际上就是一部欧洲经济简史。孟德斯鸠撰写了一部有关罗马的繁盛与衰败的历史专著;弗格森论述过“罗马共和国的进程及终结”;米勒论述过自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至伊丽莎白女王时代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马尔萨斯则追随他之前的孟德斯鸠和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漠,将注意力集中在世界人口史上。

与此同时,不那么关注理论的学者也从政治和战争等传统历史主题,逐渐转向研究社会史,即商业、艺术、法律、习俗和“风俗”的发展。比如说,伏尔泰的《风俗论》(1756)讨论了自查理曼时代以来欧洲的社会生活。该书并非直接基于原始材料,但却做出了大胆而新颖的综合,是对伏尔泰首先命名的“历史哲学”的一大贡献。另一方面,德国官员尤斯图斯·默泽尔的《奥斯纳布吕克史》则是依据一手档案撰写的地方史,同时也是把社会理论应用于历史分析的早期范例。默泽尔显然读过孟德斯鸠的著作,从而受到鼓励,去探讨威斯特伐利亚地区的体制与其环境之间的关系。

此外,吉本的名作《罗马帝国衰亡史》(1776-1788)既是政治史,也是社会史。该书有关匈奴和其他蛮族入侵者的章节强调“游牧民族”的风俗的一般特征,显露出他与弗格森和斯密的观点有承继之处(Pocock 1981)。对于吉本而言,这种从特殊中看到一般的能力,正是他所谓的“哲学性”历史学家的著述特点。

百年过后,历史学与社会理论之间的关系却不如启蒙运动时期那么对称了。历史学家不仅逐渐远离了社会理论,而且也远离了社会史。19世纪后期,西方最受尊崇的历史学家是利奥波德·冯·兰克。他虽未断然拒绝社会史,但其著作却基本聚焦于国家。在他及其追随者的时代,政治史又恢复了过去的支配地位。这些追随者比他们的领路人更有甚之,追随者往往就是这样(Burke1988)。

之所以出现这种从社会领域中撤出的趋势,可以有好些方面的说明。其一,这一时期正值欧洲各国政府开始将历史学看作一种促进国族统一的手段,一种公民教育的手段,或者像不那么具有同情理解的观察家可能会认为的那样,是一种国族主义宣传的手段。这一时期也正值新兴的德国和意大利,以及法国和西班牙等较古老的国家,仍因地区性传统不一而处于分裂状态。各级学校里的国族历史教学促进了政治整合。政府乐意扶持的历史学很自然是国家的历史。历史学家与政府之间的关联在德国尤其密切。

对于复归政治的第二点说明是学术上的。与兰克相连的史学革命首先是史料和方法上的革命,是从利用已有的史书或“编年史”转向利用政府的官方记录。历史学家开始经常查阅档案,并发展出一系列越来越精致的技术,评估他们找到的文档的可靠性。他们声称,自己的历史著作就此比前人的手笔更加客观、更加“科学”。这种新的学术理念的传播与19世纪史学学科的专业化有密切联系,当时相继创立了历史学的第一批研究机构、专业期刊和大学科系。

相比于关注国家的兰克派史家的研究,社会史学者的研究就显得不够专业。对于在实践中仍然被当作剩余领域来对待的东西,称之为“社会史”也确实恰如其分。G.M.屈维廉给社会史下的定义可谓声名不佳,说它是“撇开政治的民众史”,但这无非是将默认的预设变成了明确的表达。就连托马斯·麦考莱的《英国史》(1848)中关于17世纪晚期社会的著名篇章,也被当时一位评论家不留情面但并非毫不公正地说成是一家“古董店”,因为道路、婚姻、报纸等各种不同的话题纷至沓来,又看不出任何明显的章法。

无论如何,政治史(至少在专业圈内)被认为比研究社会或文化更切实或更严肃。J.R.格林的《英国人民简史》(1874) 聚焦日常生活,因而对战争和条约甚少着墨,此书发表后,据说他以前的导师E.A.弗里曼如此评价:如果格林能完全抛弃那些“社会性的内容”,原本可以写出一部出色的英国史。

这些偏见并非英国特有。在德语世界,雅各布·布克哈特的《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1860)后来被视为经典之作,但在问世之时却并不成功,或许是因为该书依据的不是官方记录,而是文学素材。法国历史学家努马-德尼·甫斯特尔·德·库朗日的杰作《古代城市》(1860)主要关注古希腊和罗马的家庭,在当时相对属于例外,因为他一方面得到了专业同行的认真对待,同时还能明确主张,历史学是关于社会事实的科学,即真正的社会学。

简言之,兰克的史学革命所产生的后果出乎意料,但极其重大。既然新的“文档”研究法最适合研究传统政治史,贯彻这种方法就使得19世纪的历史学家在选择研究主题时越来越狭隘,某种意义上甚至比他们18世纪的前辈更为老套。其中有些人拒绝社会史,因为它不能被“科学地”研究。另外一些历史学家则出于相反的理由排斥社会学:因为它太科学,意思是太抽象、太一般,无法考虑个体和事件的独特性。

这种对社会学的排斥立场,在19世纪晚期的一些哲学家的著述中表达得最为明确。尤值一提的是威廉·狄尔泰的著作。狄尔泰既研究哲学,又撰写文化史.他主张,奥古斯特·孔德与赫伯特·斯宾塞的社会学(就像赫尔曼·艾宾浩斯的实验心理学)都属于伪科学,因为其中提供的是因果说明。他提出了一种著名的区分,一方是科学,旨在从外部做出说明,另一方是包括历史学在内的人文学,旨在从内部形成理解。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学人使用的是因果关系的词汇,而人文学的学人所使用的语言则应当是“经验”。贝内代托·克罗齐也持类似的立场。他以哲学家的身份闻名于世,但他也是那个时代最杰出的意大利历史学家之一。1906年,他拒绝了一项在那不勒斯大学设立社会学教席的请求,因为他认为社会学只是一门伪科学。

至于社会理论家这方面,尽管他们仍在研究过去,但对历史学家却越来越持批评态度。阿列克塞·德·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1856)既是社会政治理论领域的里程碑,又是基于一手文献的原创性史学著作。卡尔·马克思的《资本论》(1867)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一样,不论是对经济学理论,还是对经济史而言,都具有开创性的贡献。它探讨了劳工立法、从手工生产向机器生产的转变、对农民的剥夺等等。尽管马克思的研究并未引起当时的历史学家多大关注,但后来却强有力地影响了史学研究的实践,在1945年到1989年尤其如此。至于古斯塔夫·施莫勒,政治经济学中所谓历史学派的领军人物,名气更大的是作为历史学家,而不是经济学家。

像托克维尔、马克思和施莫勒这样把理论与对具体历史情境细节的兴趣结合起来的人,还是比较罕见的。在19世纪后半期的一些新兴学科中,更常见的是关注长期趋势,尤其是关注时人所称的社会“进化”。比如说,孔德相信,社会史,或他所谓的“没有个人名字、甚至没有民族名字的历史”,对于社会理论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也正是他率先将这种研究称为“社会学”。他毕生的研究可以被称为“历史哲学”,因为究其根本,它是把过去划分为三个时代:宗教时代、形而上学时代和科学时代,而当时的另一个口号“比较方法”,其实也是历史的,因为它将每个社会(其实就是每一种风俗或人造物)都置于进化阶梯之中。

进化法则的模型将不同学科关联起来。经济学家讲述的是从“自然经济”到货币经济的发展。法学家讨论的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进化。民族学家把社会变迁呈现为从“野蛮状态”(或曰人类的“野性”状态或“自然”状态)向“文明”的进化。而像斯宾塞这样的社会学家,则运用从古埃及到彼得大帝时代俄国的历史实例,刻画他所谓的从“军事社会”向“工业社会”的发展。

此外,地理学家弗里德里希·拉策尔和心理学家威廉·冯特也对所谓“自然民族”作了极其相似的研究。拉策尔关注他们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而冯特关注的是他们的集体心态。詹姆斯·弗雷泽的《金枝》(1890)的主题,就像吕西安·列维-布留尔的《原始心态》(1922)一样,是从巫术到宗教、从“原始人”到文明人的思维的进化。尽管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强调“原始”因素在文明化的男人(以及女人)精神中的残存,但他的《图腾与禁忌》(1913)和《一个幻觉的未来》(1927)之类论著却表明,他是这种进化论传统的晚期代表,在这些论著中,弗雷泽(等人)的思想扮演着显著角色。

进化通常被视为趋向更好的方向,但也并非始终如此。德国社会学家费迪南·滕尼斯在其名著《共同体与社会》(1887)中,以怀旧的情绪,描绘了从传统的面对面共同体(Gemeinschaft)向现代匿名化社会(Gesellschaht)的转变。该书只是一系列分析旧秩序消亡原因的著作中最明显地表达出怀旧情绪的一部。这只是一系列类似研究中最直白的一例,它们都既分析了旧秩序消逝的原因,也表达了对于它的怀旧之情。

理论家们虽然重视过去,但对历史学家却往往表现得缺乏敬意。例如,孔德就曾语带鄙视地谈到他所谓的“那些盲目编纂无聊轶事的人出于非理性的好奇心非常幼稚地搜罗起来的毫无价值的细节”。斯宾塞则声称,社会学与历史学比肩观之,“宛如大厦巍然而立,周遭乱石碎瓦杂然堆积”,“历史学家所能承担的最高职责,不过是对各国各族生活的叙述,为某种‘比较社会学’提供素材”。因此,说得好听些,历史学家是为社会学家搜集原始素材;说得难听些,历史学家与社会学家毫不相干,因为前者甚至无法为建筑大师提供恰当的材料。再引斯宾塞一句:“帝王将相的生平传记(我们的孩子们除了这些也没学啥)对于有关社会的科学几乎不能提供任何启示。”

能够幸免于这种普遍指责的历史学家寥寥无几,其中值得一提的有甫斯特尔·德·库朗日,他对古代城市的研究上文已经述及;还有英国法律史家F.W.梅特兰,他将社会结构看成是由权利和义务所规范的个体之间和群体之间的一系列关系,其观点对英国的社会人类学产生了相当的影响。然而,在20世纪早期,大多数社会理论家既对历史抱有兴趣,又摈斥绝大多数历史学家的著述。其中相当一批人就是作为历史学家,尤其是专治古代世界的历史学家,开始其学术生涯的,比如法国地理学家保罗·韦达·白兰士、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和苏格兰人类学家弗雷泽。

还有一些人则试图将对某一具体文化的过去的研究和对其现在的研究结合起来。人类学家弗朗兹·博厄斯在研究温哥华地区的印第安人夸扣特尔(Kwakiutl)部落时,就是这么做的。而地理学家安德烈·西格弗里德在其著名的法国西部“政治图绘”(tableau politique)中也用了类似的方法,研究当地环境与居民的宗教和政治观点之间的关系,主张“正像存在地理区域或经济区域一样,也存在政治区域”,并将投票模式与宗教归属及地产拥有情况作了比较。

这一时期最著名的三位社会学家,即帕累托、涂尔干和韦伯,都是饱览史籍的学者。维尔弗雷多·帕累托的《普通社会学总论》(1916)细致讨论了古代雅典、斯巴达及罗马,并从中世纪意大利史中撷取例证。埃米尔·涂尔干则致力于通过将社会学与历史学、哲学和心理学相区分,为这门新学科开辟出一片领地。他本人曾师从甫斯特尔·德·库朗日研读历史,并将自己一本专著献给后者。他还写过一部有关法国教育史的专著。而他在自己主编的《社会学年鉴》上也确立政策,刊发历史著作的评论,只要这些评论关注的东西不像事件史那样“肤浅”。

至于马克斯·韦伯,他的历史学知识无论就广度还是深度而言,都确实是非凡出众的。他在撰写名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1904-1905)之前,就撰有中世纪商贸合作组织和古罗马农业史方面的著作。古典学大师特奥多尔·蒙森就将韦伯视作当之无愧的接班人。当韦伯开始将注意力集中到社会理论后,他也没有放弃对于过去的研究。他既向史学汲取材料,又向史家借取概念。例如他著名的“克里斯玛”概念,就是源于教会史专家鲁道夫·索姆关于早期教会“克里斯玛式组织”的讨论。而韦伯所做的就是将这一概念世俗化,赋予其更普遍的适用性。

20世纪社会学名家中最富历史意识的学者,理应来自当时欧洲最富历史意识的文化。实际上,韦伯很少将自己看成是一名社会学家。他晚年时有一次接受慕尼黑大学的一个教席,却只是淡淡地表示:“从聘书上看,现在我倒成了一个社会学家。”在他看来,自己要么是一名政治经济学家,要么是一位比较历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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