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波:弗兰西斯·培根的历史理论及其历史写作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99 次 更新时间:2020-03-19 16:27

进入专题: 弗兰西斯·培根  

徐波  

摘 要:近代早期英国著名思想家弗兰西斯·培根曾提出一个宏大的复兴科学计划。他的计划主要围绕两个中心主题,一个是对自然的认识,另一个是对人自身的认识。培根认为自然科学应该以自然史为基础,而人的科学则应该以人类历史为基础。因此,作为文艺复兴时代之子,培根的历史理论在很大程度上与16世纪人文主义者关于历史艺术的论述相仿;作为欧洲近代学术的奠基人,他提出了研究自然和人的崭新方法,如强调历史知识的基础性作用,将自然史与人类史等量齐观,赋予学术史在历史知识分类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同时,在倡导写作连贯的英国民族史过程中,他自己撰写了一部杰出的人文主义风格的历史著作。因此,培根的学术贡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历史理论,另一个是具体的历史写作。

关键词:弗兰西斯·培根 历史理论 历史写作

作者简介:徐波,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西方史学史、西方政治思想史。

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Bacon,1561-1626)在自然哲学和科学方法领域是西欧从传统社会迈向近代这一转型时期的巨人。他的学术贡献是多方面的,包括论述法律、国家和宗教,评述当代政治,思考社会和伦理问题,在近代哲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探索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同时,他还是英国近代早期著名历史学家。培根有宏大的学术抱负,曾计划分六个部分来撰写一部巨著《伟大的复兴》(Instauratio Magna):第一部分分析人类知识现状;第二部分阐述一种新的科学方法;第三部分汇集实验和研究数据;第四部分解释他的新科学工作方法;第五部分提出一些暂定的结论;最后一部分综述用他的新方法所获得的知识。《学术的进展》(Advancement of Learning,1605)和《新工具》(NovumOrganum,1620)就是他这一计划的前两个部分。培根最终没有完成他的宏大计划,但我们可以看到他复兴科学的计划主要围绕两个中心主题:一是对自然的认识,二是对人自身的认识。他认为自然科学应该以自然史为基础,而人的科学则应该以人类历史为基础。因此,作为文艺复兴时代之子,培根重视对既存知识的整理,作为欧洲近代学术的奠基人,他提出了研究自然和人的崭新方法。

近二三十年来西方学术界的培根研究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不再把培根仅仅作为一位哲学家,而是在深入分析培根的自然哲学和科学方法的同时,挖掘其伦理思想、政治思想、法学思想和史学思想。[1]这意味着培根在近代早期思想领域的重要地位得到了充分肯定。培根对历史学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历史学理论,另一个是具体的历史写作。培根虽然没有关于历史理论的专门论著,但他散见于各种著作中的历史理论依然阐述了深刻的史学观点,闪现着思想的光芒。本文拟就培根的历史理论和历史写作做一简要论述,以阐明他在西方史学迈向近代过程中的贡献。


一、人类知识与历史的分类

在《学术的进展》一书中,培根根据人类的三种理解能力对人类知识进行了分类:“人类的理解能力是人类知识的处所,人类知识的各部分对应于人类的三种理解能力:历史与记忆相关,诗歌与想象相关,哲学与理智相关。”[2]根据他的哲学观点,人类知识来自于感觉经验,作为人类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历史也不例外,历史就是经验。他说:“我认为历史和经验是同一回事,就像哲学和科学是同一回事一样。”[3]他把历史纳入人类知识体系,这充分说明他对历史知识的重视。然而,他说“历史与记忆相关”是否意味着历史仅仅是记忆的产物,人们只能根据事实的准确性来评判历史著作呢?另外,人类这三种理解能力之间是何种关系,作为记忆产物的历史的地位是否低于诗歌或哲学呢?实际上,从1605年出版《学术的进展》到1623年发表其拉丁文修订版《论学术进步》(De Augmentis Scientiarum),培根对人类认识过程的理解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他最初确实把历史界定为感觉印象的复述,仅仅是记忆的产物。它与诗歌的区别在于它是真实的而不是虚构的;与哲学的区别在于它是由未经分析的感觉组成,而不是由普遍概念组成。可是,他对这种解释中表现出来的过分机械、过分简单化的官能心理学倾向从一开始就不满意。他指出:“在所有关于身心对应联系的知识中,最需要研究的是心智的几种能力由身体的哪些器官承担和负责。这方面的知识有人尝试,也有相关的争论,值得更深入的研究。”[4]到1623年,他接受了意大利哲学家贝尔纳迪诺·特勒肖(Bernardino Telesio,1509-1588)的观点,把人类的三种理解能力联系起来考虑,认为它们共同构成人类的思想能力(Thinking Faculty)。[5]这样,历史就不是简单对应于人类某一种理解能力,只是记忆的产物了,历史学家也不仅仅是事件的记录者。历史学家的著作与自然哲学家的著作都是人的思想的产物,而不只是人的某种理解能力的产物。

在根据人类的理解力来对人类知识进行分类的同时,他又根据人类知识的来源将知识分为来自神的启示的神学和来自自然之光的哲学,哲学包括自然哲学和人的哲学。[6]由此可以看到,培根不是要把历史置于诗歌和哲学之下,而是要把自然哲学与人的哲学等量齐观,破除这两种知识分野的壁垒。他相信只有让自然哲学与历史等各门学科相互影响,相互交融,才能克服道德和政治哲学缺乏深度的弊端。因此,在培根的哲学体系中,历史占据了极为重要的地位。历史又可分为自然史(natural history)、政治史(civil history)、宗教史(ecclesiastical or religious history)、学术史(literary history)。[7]培根关于历史的分类没什么新意,基本上是根据研究主题的不同来划分的。这种分类方法严格说来是非常传统的,欧洲16世纪、17世纪的许多历史理论著作都这样分类。例如,法国思想家让·波丹(JeanBodin, 1530-1596年)在其历史理论著作《易于理解历史的方法》的开篇就对历史进行定义和分类,认为“历史就是对事物的叙述,包括三类事物,即人类的、自然的和神圣的”。[8]然而,培根在通常的三种历史之外,加上学术史这一类别,尤其是他对学术的论述展现出卓越的创新精神,试图开创一种全新的人类知识史。

在培根看来,教会史、学术史和政治史这三种历史中,学术史是最能显示人的精神和生命的部分,但它是最欠缺的,迄今为止没有一部真正的学术史出版,所以,他所处时代的世界历史就像波吕斐摩斯的雕像,是没有眼睛的。[9]他的人类历史分类理论明显有突破自古以来把历史等同于政治史的狭隘观点,扩大历史学家的视野的意图。16世纪的英国学者已经意识到传统历史定义过于狭隘,不包括人类过去的非政治事物,而且,他们积极尝试新的著作形式,以便更好地思考影响当时英国社会的包括教会传统、语言文化、民俗习惯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各种问题。“然而,他们似乎并没有意识到他们实际上正在扩大传统历史定义的范围。”[10]因此,培根的历史分类理论把学术史正式纳入历史知识范围,视作与政治史对等的类别,这在西方史学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培根对历史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性质有清晰的认识。从写作《学术的进展》到出版该书的拉丁文修订版《论学术进步》,培根一直在探索更好的分类方法。在《学术的进展》中,他认为历史可分为自然史、政治史、教会史和学术史,而在《论学术进步》中,他又把历史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两个大类,接着再把人类史分为政治史、教会史和学术史。[11]他似乎意识到政治史、教会史和学术史共同构成整体的人类历史,不过他的学术史的定义非常模糊。在他的行文中,“学术”似乎是指人文学科(liberal arts),而不包括所谓机械技艺(mechanical arts),因为他将包括发明、实验、甚至绘画、雕刻和音乐在内的后者划入自然史的范围。[12]据此而论,培根的人类史虽然没有囊括全部人类的行为和思想,但是他毕竟认识到了思想学术史的价值,并且明确提出了学术史写作的具体方案:真正的学术史应该从古代开始写,追溯学术及其各流派的起源,记述它们的产生和传统,它们的治学机构和管理方法;还要记述它们的兴衰存亡,褒贬毁誉,传承流布,并分析其原因,确定其地点。除此之外,学术史应把全世界各时代所有其他与知识学术相关的事件载入史册。培根的学术史远远超越了传统人文主义者的文献研究的概念,他把各时代的文献看作是思想和智慧的载体,研究它们是要考察各时代思想学术的观点、风格和方法,由此洞悉各时代的学术精神。写作这样的学术史不是为满足热爱学术者的好奇心,而是为了一个更严肃、更重要的目的,就是要使学者在运用学术和管理学术时更睿智。[13]因此,他的学术史目的是要通过梳理学术发展历史来为欧洲学术重新定向,这是他改造欧洲学术,促进学术复兴的宏大计划的基础。


二、政治史与完美历史

在《学术的进展》以及后来修订出版的拉丁文版《论学术进步》中,培根虽然表现出突破传统历史定义的倾向,但这并没有妨碍他对政治史的偏爱。他明确指出,政治史“在人类著作中的权威和尊严是卓越的,因为它忠实地记载了我们祖先的事例、事物的兴衰变迁、政治策略的基础和历史人物的名字和声誉”。[14]他首先把政治史按完成的程度分成三种,即纪事杂录(memorial),完美历史(perfect history)和古物逸史(antiquities)。纪事杂录是准备性历史,包括单纯记录事件和行为的回忆录和记录各种行为的档案。古物逸史则是磨损了的历史,是偶然逃过岁月侵蚀的历史的残余。[15]在三种政治史中,培根非常重视完备公正的历史,即所谓完美历史。他认为,根据记录或声称记录的对象的不同,完美历史又可分为三种,即记录时间的编年史(chronicles)、记录人物生平的传记(lives)和记录事件的纪事(narrations)。三种完美历史各有所长,编年史最为完备,最为精致。[16]他特别指出,他所谓编年史是指政治史,在人类整个历史长河中希腊、罗马是上帝选定的世界各国在军事、学术、道德、政体、法律等方面的榜样。“这两个国家于是被置于时间序列的中部,比它们古老的历史有一个共同的名称,叫古代史(antiquities),它们之后的历史可以被称为近代史(modern history)。”[17]在此,培根实际上接受了传统人文主义者对历史的分期,认为中世纪“黑暗时代”把他自己的时代与古代榜样分隔开来了。他称自己所处的时代为当代(these times),认为近代以来的历史著作大部分水平低劣,只有少数值得一观。因此,他向英国国王建议,倡导写作英国历史,特别是英国当代历史:“既然大不列颠岛从今以后联合成为一个君主国,因此它过去时代的历史也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叙述……如果写作一部完整的英国史工程太浩大而难以完成,那么,可以选择英国历史中一段不长的时代作为叙述对象,比如从红白玫瑰两个家族的联合到英格兰与苏格兰两个王国的联合这一辉煌的时代。”[18]培根的这一提议说明他充分认识到写作英国民族国家历史的急迫性,英国的民族身份和民族国家认同需要通过写作民族历史来界定和加强。

培根的第二种完美历史是传记。西方传记传统源远流长,可一直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爱奥尼亚的散文纪事,包括墓志铭、家族世系表和关于王公贵族的故事叙述,公元前4世纪色诺芬的《阿格西劳传》是最早的传记作品之一。从古希腊开始传记作家对文体有很强的自觉意识,普鲁塔克(Plutarch,约公元46-120)就明确表示他写的《希腊罗马名人传》不是历史而是传记。[19]然而,传记与历史的密切联系是毋庸置疑的,传记是关于“真人”的故事,而历史则是关于“真事”的记述。到文艺复兴时期,传记体裁得到复兴和发展,产生了许多传记杰作,但人文主义者仍然坚持传记与历史在文类上的分别。培根把传记作为三种完美历史之一,表明他既不盲目崇尚古代和古典时代,也是对传统人文主义文类理论的超越。培根认为:“写得好的传记是描述个人的生平,传主的所作所为无论大小,无论是公共行为还是私人行为,都穿插叙述,还必须真实、自然和生动。”[20]他指出,传记在实用性方面超过了编年史,重视美德的人们应该重视传记的写作,传记使义人名垂永久,使恶人遗臭万年。[21]

培根认为,第三种完美历史是纪事历史,它以真实可信见长。因为纪事历史的作者是根据自己的观察和知识,选择能驾驭的题目,所以纪事历史必定比编年史更加准确真实。[22]他引证古罗马作家塔西陀的观点,把纪事历史分为两类,即编年纪事(annals)和日志(journals),认为编年纪事记载国家的重大事件,而日志则记载一些值得纪念的特殊事件。[23]他坚持纪事历史以叙述事件为本,反对在纪事著作中夹杂政治议论和评论。他把穿插政治议论的历史称为“沉思的历史”(ruminatedhistory),将其归入政治策略论著。

由于培根偏爱政治史,所以他像传统人文主义政治史家一样,重视记载政治、军事显要人物言行的编年史及档案等文献材料。他清楚作为整体的社会史应关注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各种资料,不仅包括既存的编年史,还包括未经整理的“家族谱系、年代纪事、法令法规、碑刻钱币、专有名称、语汇词源、格言传说、档案文书以及散布于非历史书中的公私史实”。[24]尽管这些是重要的历史材料,但关于它们的研究属于不完美的历史,有别于利用既存编年史和档案文献来叙事的完美历史。因此,在培根看来,历史学家与古物学家(antiquary)是判然有别的两类学者。他对政治史的定义完全遵从古典作家和人文主义者的观点,认为历史学家应该只关注政治、军事、外交等重要人物和事件,可以利用档案文献来编写政治史,但不能在历史叙述中掺杂古物学家感兴趣的非文献的、非政治的内容。古物学家研究的那些支离破碎、缺乏文献证据的材料“对于历史是一种典型的腐蚀和蛀虫,因此不应该使用它们”。[25]当然,我们不能就此认为培根完全忽视卡姆登(William Camden, 1551-1623)等同时代学者的贡献,因为他并不反对方志著作(cosmography),[26]他称方志著作是多种因素混合的历史,既有属于自然史的地理方面的记载,又有属于政治史的关于居民、管理和风俗方面的内容,还有属于数学的关于气候和天体的记载。据此,我们可以看到,培根没有轻忽卡姆登那样的博学家的学术贡献,把他们的方志学著作纳入了历史著述范围,并且给予高度的评价。他说:“方志学在现代的各种学问中成就卓著。它可以说是我们时代的荣耀,是真正能与古代相媲美的一种学问。”[27]


三、归纳逻辑与历史的真实

培根反对根据古物学家感兴趣的实物材料、民间传说、私人文件来重建历史,是因为他担心这些材料的可证实性。实际上,他不完全排斥古物学研究,把古代逸史作为一种历史知识类别,这与他尊重事实,把搜集和确定事实作为真正归纳法的第一步有关。培根试图把他的归纳法的适用范围推广到历史领域,认为遵从归纳逻辑才能写出真实而又有用的历史。从古希腊、罗马时代起,历史的真实性就受到高度重视,被认为是“历史的首要法则”,[28]但持不同哲学观点的史家,以及不同时代的史家,对历史真实性的理解各不相同。到文艺复兴时期,历史真实性的含义越来越明确,宗教的与世俗的“真实”被截然区分开来,并由洛伦佐·瓦拉等人锤炼出一套考证历史证据的方法。[29]通常,人文主义者倡导的是实践一种求真求实的学术标准,伊拉斯莫(Erasmus,1466-1536)表述为真实而博学,意大利人文主义法学家阿尔齐亚托(Alciato,1492-1550)表述为语文学的真实,[30]这就是把历史写作建立在世俗学术的基础上,而不是神学教义和随意的年表的基础上。培根是文艺复兴时代的伟大思想家,宗教知识与世俗知识的区别对他的整个哲学至关重要。他蔑视中世纪教会史著作,认为它们缺乏真实性,充满荒诞不经的内容。他也不赞成中古以来的所谓普遍史著作,认为这类历史著作事无巨细全部囊括,必然导致顾此失彼,出错在所难免。在拉丁文版的《论学术进步》中,培根甚至把宗教史归入人类历史。他这样做的目的不是要贬低宗教史,而是要使宗教史的一个分支教会史接受如同政治史一样的世俗学术的检验。[31]培根像同时代的人文主义者一样,坚持历史要求真求实的原则,他说:“认真地思考过去,真诚地同情古人,孜孜不倦地研究,坦率忠实地记述,借助语言文字把时代的变革、人物的性格、决策的变动、行动的过程、虚饰的真相和政府的秘密呈现出来,是一项需要付出艰辛劳动和判断的任务。”[32]

作为法学家的培根深知证据真实性的重要性,在他的法学和历史著作中,他都把证据的真实性看作是达致公正无私的前提。[33]他抱怨年代记和史料目录的缺乏妨碍了历史学家根据事实发挥自己的解释和综合能力。他希望历史学家根据尽可能翔实的资料来写作,然而,在讨论历史写作时,他强调的重点是资料的阐述和解释而不是资料的搜集和考证。他没有清晰地区分“经验事实”与历史事实,而且,他在使用“历史”这一术语时,通常有两层意思,既指历史学家工作所依靠的历史资料的搜集,也指历史学家依据这些资料所做出的最终的解释和综合。[34]培根之所以在资料搜集和最终解释之间省略了历史事实考证的环节,是因为他把历史学家与历史事实的记录者截然区分开来,他似乎认为单纯记录事实是那些勤奋的学者们的专长。

正是因为他认为历史学家不是单纯的历史事实记录者,他才会把回忆录和档案文献称为“准备性的历史”(preparatory history),认为这类历史按时间顺序简单地记录下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没有动机和企图的分析,不考虑事件发生的具体场合,或者单纯汇编档案文献,不讲究清晰的顺序和连贯的叙述。[35]这种准备性的工作不是历史学家的分内之事,不过历史学家要利用这些勤奋的学者所做的基础工作来写作翔实连贯的完美历史。[36]实际上,在培根的时代,依靠档案文献来写作历史已成为历史学家的通常做法,当时甚至以是否使用档案证据来作为评价历史著作的标准。培根在写作《亨利七世统治时期的历史》(History of the Reign of King Henry the Seventh,1622)时,他并不满足于现存编年史的资料,但由于政治上失宠,要直接进入档案馆有困难,于是,他通过历史学家约翰·塞尔登(JohnSelden, 1584-1654)和他的秘书博学家约翰·伯勒(JohnBorough,卒于1643年),搜集了许多官方档案资料和著名藏书家罗伯特·科顿(Robert Cotton, 1570-1631)收藏的抄本资料。因为知道培根在写作中使用了许多档案资料,所以塞尔登在批评当时历史著作时才会说,除了培根的《亨利七世统治时期的历史》和卡姆登的《伊丽莎白一世时代的编年史》外,英国的许多历史著作缺乏证据,质量低劣。[37]

培根不把历史学家等同于历史事实的记录者,他相信,历史的主要作用是为现实的心理学和伦理学的解释提供资料,是以事例和现实政治分析来传授政治智慧和道德教诲。在这点上,他与同时代的人文主义者并无二致,都试图通过历史研究来阐述政治智慧和道德哲学。培根进一步指出,那些更有智慧的历史学家能够为研究人性的科学提供最好的资料,马基雅维利和圭查迪尼等优秀历史学家就为研究人性提供了有价值的资料。他说:“我们非常感激马基雅维利等人,他们只记述了人类所为,而不是人类所应为。”[38]据此,培根的政治史属于塔西陀—圭查迪尼传统,他青睐的是更实用、更细致、更客观的分析的政治史风格。


四、自然主义伦理学与实用主义历史学

为了更好地理解培根关于历史的作用和功能的观点,我们有必要回到他对伦理学,即关乎人的欲望和意愿的知识的讨论。他是从人的欲望和意愿,而不是理性来界定伦理学,这就预示了他对传统道德哲学的批判。[39]他认为,传统道德哲学提出了善良公正的榜样,勾画了善良、美德、职责和幸福的图景,但对于怎样获得这些优秀品德,怎样约束人的意愿使其与追求的目标一致,它要么全然忽略,要么一笔带过。换句话说,仅仅只有关于德行的理性原则的知识是无效的,因而也是无用的。培根提议用一个新的学科来弥补,他称这一学科叫心灵培育术(Georgics of theMind),其目的是教导人的行为,使人积极地生活。心灵培育术不同于传统的道德哲学,它不是只描述善的性质,而是要提出怎样驾驭、运用和调适人类意志的方法。[40]政治史与诗学、修辞学一道发挥双重作用,既提供关于激情、情感和意志的知识,也提供驾驭或掌控它们的知识,以便它们符合理性的道德律。诗人和历史学家是这种知识的“最佳教师”(best doctor),因为他们揭示激情如何彼此争斗和遭遇。这种知识在道德和政治事务中具有特殊用处,它阐释怎样安顿情感,如何用一种情感来制约另一种情感,正如我们用一种兽来狩猎另一种兽,用一种飞鸟来捕获另一种飞鸟。[41]这意味着不受控制的情感是兽性的,理性并不能制约它们,而只能用另一种情感来加以控制。情感决定意志,意志又转而决定了行为。人的行为动机不是理性的考虑,而是最强烈的情感。

培根把历史学与伦理学结合起来,使后者成为一门经验科学,一种自然主义心理学,由此他修正了古代道德哲学,不以至善为伦理学的论题,强调实用现实主义和人的社会职责。[42]培根以历史作为自然主义伦理学的基础,由此把伦理学与政治学彻底分离开来。在其《学术的进展》一书中,培根把伦理学和政治学归入人的哲学,认为人的哲学分成政治哲学(或政治学)和道德哲学(或伦理学)两个部分,道德哲学关乎灵魂与肉体的结合。道德哲学由两个部分组成,即善行的典范(exemplar of good,即应然的学说)和心灵的驾驭(regimentof the mind,即实然的学说)。“前者描述善的性质,后者提出如何驾驭、运用和调适人的意志去实现善行的规则”。[43]“道德哲学的任务是塑造内在的善,政治知识只要求外在的善。就社会而言,有外在的善就足够了”。[44]这一切表明培根的伦理学和政治学观念与古典古代的观念是相背离的。他的伦理学关注个人的道德,而不以至善为论题;他的政治学关注社会的道德,而不以理想政体为政治学的论题,这是要从伦理学和政治学中排除关于理想和应然的论题。据此,伦理学和政治学就被化约为关于情感的历史经验及其“作用”方式的研究。国家政体也不从形式和终极目的(即充分发挥人性和美德的最佳结构)来看待,而是看作一个“自然有机体”,拥有它自己的意志、欲望和情感。[45]

培根认为传统的道德哲学家不应该纠缠于善或至善进行无休止的争论,应该关照人类生活本身,看到存在于万事万物中的积极和消极两种欲望,一种保存或延续,另一种是扩展或增殖。接着,培根进一步用产生于自爱的三种欲望取代了两种欲望的划分:即保存、促进和增殖。于是,与人们在社会中追求的舒适、效用和保护三种目的相对应,人类就有三种政治知识:即社交、协商和统治。它们是性质不同的三种智慧,其作用也各不相同。与追求舒适的目的相对应的是行为上的智慧,与效用的目的相对应的是事务上的智慧,与保存的目的相对应的是统治的智慧。[46]培根同意马基雅维利的意见,政治知识不是关乎人应该追求的东西,而是关乎人实际追求的东西。因为人实际所追求的东西可化约为不同形式的权力,但因为国家本身就是追求权力,所以,政治学就是行使权力的艺术或方法。[47]

叙述历史事例的历史和记述个人行为的传记最有利于传授人们所需要的实际政治知识,马基雅维利的历史著作是这类著作的典范。[48]因为从特殊实例中,我们可以得到适用于具体情况的最佳办法。从特殊到普遍更容易,更有效,因为普遍法则的实际应用总是不确定的,所以,人们决不要从普遍着手。他坚信,只有基于自然历史的归纳推理才能确保对自然的改造。换言之,只有实验的方法才能确保有用的知识。以此类推,政治史的目的犹如自然史的目的,是行动、权力和驾驭。如果说自然史是要提供促使自然行动的因素的知识,那么政治史则要提供情感怎样驾驭人的行动的知识。纯粹理性的自然哲学如果不是建立在历史和经验基础上的,它就不能促使对自然的改造,亦如理性自身不能促成人类行动和生活的改善。自然定理必须建基于特殊的具体事物,即自然史所记述的具体事物的“倾向”和“因素”之上。道德准则和政治法则必须以政治史中人类具体的情感、需要和欲望为基础。在人的哲学和自然哲学中,人们试图发现的不是普遍的“原因”,而是具体的“情感”和“倾向”,因为人类行为以及自然和技艺的作品中都是由那些欲望和倾向所引发和造成的。伦理学和政治学告诉我们如何驾驭、运用和调适人类意志,而自然哲学则告诉我们怎样引发和驱使自然产生符合我们意愿的变化。[49]因此,培根历史学的实用主义、伦理学的自然主义、政治学的现实主义是协调一致的,统一于他的经验主义哲学。

据上述,培根把历史的作用和意义概括为三个方面:首先,他像其他人文主义者一样,认为历史为人们关于人的哲学,即政治学和伦理学的思考提供了事例。然而,他区分了两种使用事例的方法,一种是仅仅为了支撑自己的观点而引证事例,使事例依附于议论,像奴隶一样伺候着议论。另一种是以事例为议论的基础,不是随意抽空事例,而是全面具体的引用,做到论从史出,以事例来矫正自己的议论观点。他反对前者,支持后者,所以他赞扬马基雅维利把自己的评述建基于历史事实之上,而不是仅仅引用历史事例来证明自己的观点。[50]

其次,他认为历史不仅是哲学思考的事例宝库,更是归纳论述的基础。如其对自然哲学的论述一样,培根坚持把历史与基于历史的议论区分开来。他指出:“历史的真正职责是陈述历史事件,提出建议,基于事件的评议和结论还是留给他人根据自己的能力去自由做出判断吧!”[51]在培根看来研究自然“所作所为”的自然史与研究人的所作所为的政治史在原则上是没有差异的,都要遵循归纳逻辑和方法。[52]历史能提供关于人类心灵活动的真实知识,所以一如自然史是自然哲学的基础,政治史也是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基础。

最后,培根还非常重视历史的纪念意义,他最常提及的历史作用是历史记载了先辈们的名字和声誉。他写作《亨利七世统治时期的历史》是为了纪念这位国王。他开始写作而最终没有完成的关于伊丽莎白女王的历史著作,书名就叫《关于伊丽莎白女王的幸福回忆》(In felicem memoriam Elizabethae)。他认为传记这种历史著作体裁是最适合纪念死者的著作形式,写作传记是重视美德的表现。因此,他指出,纪念性的传记应该记述那些值得我们称颂的人物的所作所为,而不应该只是零散的报道和一味称颂的悼词。[53]


五、人文主义风格的历史写作

作为伟大的思想家,培根不仅对历史理论有卓越贡献,他还积极投身历史写作,是一位杰出的历史学家。在1605年写作《学术的进展》时,他曾经论及写作英国历史的重要性。实际上,他当时有一个以君王传记的形式写作英国历史的想法,这部历史包括亨利七世、亨利八世、国王爱德华、玛丽一世和伊丽莎白一世。他在1608年开始写作的《关于伊丽莎白女王的幸福回忆》,应该是他计划写作的第一部历史著作。1610年左右,培根开始搜集资料,并将他写作传记形式的英国史的计划呈递国王詹姆斯一世。此后许多年,培根都一直没有忘记这一计划。直到1621年,他在政治上失意后,用短短5个月时间完成了《亨利七世统治时期的历史》。接着,应王太子查理之请,他又着手写作《亨利八世统治时期的历史》,但最终没有完成。他真正完成并正式出版的重要历史著作只有《亨利七世统治时期的历史》。[54]

如前文所述,完备公正的历史,即所谓完美历史在三种历史中最为重要。完美历史根据记述对象不同又分为三种,即记录时间的编年史、记录人物生平的传记和记录事件的纪事。三种完美历史各有所长,编年史最为完备,传记最有教益,纪事最为真实。因此,他的《亨利七世统治时期的历史》围绕亨利七世的一生,按编年顺序记述他统治时期的政治、军事和外交事件,似乎想兼有三种完美历史的优点。

《亨利七世统治时期的历史》以政治、军事为主线,按编年顺序记述亨利七世时代英国的重大事件,同时关注当时欧洲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将二者关联起来。这样一种中心突出、线索清晰、视野开阔的历史叙述方法,是典型的人文主义政治史风格。这种风格既有波里比阿和塔西陀等古典作家的渊源,也与马基雅维利和圭查迪尼所开创的分析政治史传统密切相关。人文主义政治史家认为,历史学家的任务不仅仅是记录历史事件,而是要对业已确定的历史事实进行解释和说明,从而为读者提供道德和政治教训。在实际的历史写作中,培根没有超越这一传统,文学性和实用性依然是其著作的突出特点。在叙事结构上,培根围绕若干重要主题展开叙述,而每一个重要主题都按编年顺序处理,以揭示其不同的发展阶段。所以,在《亨利七世统治时期的历史》中,除了对亨利七世的性格分析外,有四个重要主题共同构成整部著作的总体结构。其一是王朝更替,即叙述亨利是如何取得和保有王位的过程;其二是国王的治国之术和处理对外事务的能力;第三是政敌的篡权企图,主要是珀金·沃贝克密谋;最后是亨利巩固其国内外地位的权力政治学。[55]对沃贝克密谋的叙述充分展现了培根在情节布局上的高超能力。他没有严格按照时间顺序来叙事,而是根据自己展开论述的需要来叙述具体事件,如穿插叙述有关的欧洲其他国家君王和贵族对密谋的看法。[56]因此,培根对编年叙事原则的遵循,并没有影响他灵活安排叙事,展开分析论述。

培根重视分析历史事件的因果关系,探究事件背后的个人心理动机,以及历史人物的性格对事件的影响。他和马基雅维利一样强调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试图证明性格和智力有助于个人的成功。他对过去与现在之间的差别不敏感,也不重视,认为过去与现在完全可以类比,从而把研究历史作为当代政治分析和人性探究的工具和方法。他对政治史的解释摆脱了宗教神学的束缚,命运和神意在他的政治史解释中没有地位。他使用“命运”“神意”等语汇只是出于文学效果的考虑,就像他使用人文主义者常用的文学手法虚构演讲词一样。培根认识到档案材料的价值,不过他在写作历史时,主要依据既存的编年史著作,对其进行润色加工,添加道德忠告和演讲文辞,使叙事更深刻、更有趣。[57]《亨利七世统治时期的历史》是以霍尔(Edward Hall,1497-1547)的编年史为基本材料,再加上其他人的编年史著作和科顿收藏的抄本文献,以及他通过塞尔登和伯勒得到的官方档案资料写成的。

他的分析和解释不局限于人文主义道德和政治教育,而是试图在历史故事本身之外,对事件和人物进行权力政治学和理论心理学的分析,主要是基于他长期积累的政治经验和他对人性的观察。所以,他的叙事风格与人文主义历史学家相一致,但在分析解释的方法上却与人文主义者有差异。他不像人文主义历史学家那样用非常理想化的方式来处理政府和王权,根据传统的君王道德标准来分析其政治行为。他说到贪婪是亨利的主要缺点,但认为这并非出自其天性,而是命运使然。培根在前人基础上重新描述亨利的性格和行为方式,其方法和目的不同于前人。他承认亨利勤奋、勇敢、智慧,但他坚持认为亨利贪得无厌、谨小慎微、刚愎自用、缺乏远见。这些性格特征使他不为人民所爱戴,人民对他只是敬畏、害怕,甚至是憎恨。[58]培根在这样做时已经完全脱离了他使用的现存编年史材料,而是在用他所倡导的伦理学和政治学方法描述和分析亨利的性情和性格的形成和变化。他要分析生活环境、生活经历、社会地位,以及年龄和健康状态等等因素对个人性情和性格的影响,考察这些变量与个人性情和性格的关联是培根人类心理归纳研究的核心。因此,他认为明智的历史学家在于有能力把考察人的个性置于其历史叙述的中心地位,认识到性格与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59]


结 语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评价培根对史学的贡献。首先,他提出了卓越而复杂的历史学理论,强调历史是人类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他的人类知识分类体系中赋予历史学与自然科学同等地位。他主张用归纳法来研究世界,首先观察现象,然后再搜集和确定事实,以便推导出可能的通则。他的这种“经验哲学”排除了思辨推测和体系构建,使伦理学和政治学成为基于历史知识的经验科学。其次,在论述各类历史时,培根赋予政治史以特殊地位,倡导写作连贯的英国民族史。这一方面是他对大陆人文主义分析的政治史风格的接受,另一方面也是他试图用完整连贯的英国史来强化英国现实的政治统一,促进民族和民族国家认同的表现。其三,他倡导写作学术史,关注历史中的非政治因素则是西方史学史上的一大创新。他以促进学术发展为写作学术史的目的,这也把他与以满足好奇心和博学为目的的古物学家区别开来。他在17世纪初把学术史纳入历史知识范围,这在英语著作中是第一次。[60]他提出的新学术史方案具有重要意义,预示了西欧史学发展的新方向,使培根成为18世纪在西欧蔚然成风的社会文化史研究的先驱者。

最后,培根写作了一部非凡的历史著作《亨利七世统治时期的历史》,它文辞典雅流畅,情节布局得当,具有极高的文学价值。同时,培根非常重视描述事件背景,分析历史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历史人物的性格和心理动机。因此,他的历史写作不是简单地汇编现存记载,对其进行改造,以符合人文主义历史叙述风格,而是超越一般历史叙事,对事件和人物进行权力政治学和心理学的分析和解释,以期对“人的哲学”做出贡献。这是与他的经验主义方法论相一致的,即把搜集事实看作是获得知识的基础,也就是他所谓:“人类的知识就如同金字塔,历史是它们的基础。”[61]培根的这种观点反映了17世纪逐渐取得支配地位的思想观念,如恩斯特·特勒尔奇所说,在17世纪,自然主义似乎在许多方面战胜了历史主义。[62]

注释:

[1]Francis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 London: Macmillan and CO, 1869,p.85.

[2]Francis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 London: Macmillan and CO, 1869,p.85.

[3]B.H.G.Wormald,FrancisBacon: History, PoliticsandScience, 1561-1626,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3, p.28.

[4]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p.105.

[5]Leonard F.Dean,“SirFrancisBacon'sTheoryofCivilHistory-Writing,”AJournalofEnglishLiterary History, Vol.8,No.3 (Sep., 1941), p.163.

[6]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 of Learning, p.83.

[7]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p.68.

[8]Jean Bodin, MethodfortheEasyComprehensionofHistory,trans.BeatriceReynolds, New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6, p.15.

[9]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p.69.

[10]B.Ferguson,“TheNon-political past in Bacon's Theory of History,”JournalofBritishStudies, Vol.14,No.1 ( Nov.,1974), p.5.

[11]George H.Nadel,“HistoryasPsychologyinFrancisBacon'sTheoryofHistory,”HistoryandTheory, Vol.5, No.3(1966), p.277.

[12]关于培根将各门艺术史归入自然史,参阅Francis Bacon, Preparative toward a Natural and Experimental History,https://eBooks.Adelaide.edu.au/b/bacon/francis/preparative/,lastupdatedWednesday,Dec.17,2014at10:43(2018-01-10).

[13]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p.69.

[14]Markku Peltonen, ed.,TheCambridgeCompaniontoBac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p.232.

[15]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p.72.

[16]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p.73.

[17]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p.73.

[18]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p.74.

[19]Plutarch, Plutarch'sLivesVII,trans.BernadottePerrin, London: William Heinemann LTD, 1967,p.223.

[20]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p.73.

[21]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p.75.

[22]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p.73.

[23]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p.77.

[24]B.Ferguson,“TheNon-political past in Bacon's Theory of History,”p.9.

[25]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p.72.

[26]在16世纪“地志学”(topography)、“地方志”(chorography)和“寰宇志”(cosmography)之间的区分变得不那么清晰,一般只是描述范围大小的区别,这几个术语甚至可以当作同义词来使用。16世纪中期以后欧洲各国出版的地理志、寰宇志和地方志著作实际上都是历史地志学著作。参阅Strauss,Gerald,“Topographical-Historical Method in Sixteenth-Century German Scholarship,”StudiesintheRenaissance,Vol.2(1958),p.98.

[27]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p.77.

[28] [古罗马]西塞罗著,王焕生译:《论演说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9页。

[29]Lloyd Kramer and Maza Sarah,ed., ACompaniontoWesternHistoricalThought,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er, 2002, p.114.

[30]DonaldR.Kelley, TheWritingofHistoryandtheStudyofLaw,Burlington:AshgatePublishing Company, 1997, p.249.

[31]George H.Nadel,“HistoryasPsychologyinFrancisBacon'sTheoryofHistory,”HistoryandTheory, Vol.5, No.3(1966), p.279.

[32]Leonard F.Dean,“SirFrancisBacon'sTheoryofCivilHistory-Writing,”p.167.

[33]Perez Zagorin, “FrancisBacon'sConceptofObjectivityandtheIdolsoftheMind,”TheBritishJournalfortheHistoryofScience, Vol.34,No.4 (Dec., 2001), p.381.

[34]Leonard F.Dean,“SirFrancisBacon'sTheoryofCivilHistory-Writing,”p.164.

[35]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 of Learning, p.72.

[36]Daniel R.Woolf,“JohnSelden, JohnBoroughandFrancisBacon'sHistoryofHenryVII,1621,”HuntingtonLibraryQuarterly, Vol.47,No.1(Winter 1984),p.48.

[37]Daniel R.Woolf,“JohnSelden, JohnBoroughandFrancisBacon'sHistoryofHenryVII,1621,”pp.49-50.

[38]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p.157.

[39]James C.Morrison,“Philosophyand History in Bacon,”JournaloftheHistoryofIdeas, Vol.38,No.4 (Oct.-Dec., 1977),p.595.

[40]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p.147.

[41]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p.163.

[42]W.A..Sessions, FrancisBaconRevisited, NewYork: Twayne Publisher, 1996, p.117.

[43]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p.147.

[44]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p.170

[45]James C.Morrison,“PhilosophyandHistoryinBacon,”p.596.

[46]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p.170.

[47]James C.Morrison,“PhilosophyandHistoryinBacon,”p.597.

[48]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p.176.

[49]James C.Morrison,“Philosophy and History in Bacon,”p.597.

[50]Markku Peltonen, ed.,TheCambridgeCompaniontoBac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p.236.

[51]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p.77.

[52]George H.Nadel,“HistoryasPsychologyinFrancis Bacon's Theory of History,”pp.276-277.

[53]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p.75.

[54]Markku Peltonen, ed.,TheCambridgeCompaniontoBacon, p.235.

[55]F.Smith Fussner, TheHistoricalRevolution: English Historical Writing and Thought, 1580-1640, Westport: Greenwood Press, 1976, p.274.

[56]参阅Francis Bacon, TheHistoryoftheReignofKingHenrytheSeventh, NewYor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6.

[57]Stuart Clark, “Bacon'sHenryVII: A Case-Study in the Science of Man,”HistoryandTheory,Vol.13, No.2 (May, 1974), p.102.

[58]Francis Bacon, TheHistoryoftheReignofKingHenrytheSeventh, p.202-211.

[59]Stuart Clark, “Bacon'sHenryVII: A Case-Study in the Science of Man,”p.111.

[60]B.Ferguson,“TheNon-political past in Bacon's Theory of History,”p.4.

[61]Francis Bacon, TheAdvancementofLearning,p.93.

[62]Donald R.Kelley,TheWritingofHistoryandtheStudyofLaw,p.262.



    进入专题: 弗兰西斯·培根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历史学 > 史学理论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20501.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史学集刊》2018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