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公共卫生治理现代化的几项关键制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78 次 更新时间:2020-03-14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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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 (进入专栏)  


在全国合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3月7日下午,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召开“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公共卫生体系治理变革”专家网络座谈会,座谈会由中改院院长迟福林教授主持,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原会长宋晓梧,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傅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部长葛延风,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田雪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张占斌,中银国际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曹远征,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薛澜,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俞可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等知名专家参加了座谈会并发言,就推进公共卫生体系治理变革积极建言献策。现将专家发言实录发布如下。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俞可平:公共卫生治理现代化的几项关键制度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付出的代价之大,大家都希望这些代价能够换来社会的重大进步,特别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性进步。我从公共治理现代化的一般规律并结合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来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中改院这次座谈会把“人民健康”当作公共卫生治理体系的中心,这抓住了问题的根本和实质。我们通常把现代国家治理称为民主治理,就是因为现代国家治理的本质要求,是把增进全体人民的公共利益作为国家治理的根本目标。任何公共治理都有四种结果,最佳的结果或者说理想状态,就是善治。善治就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状态,就是所有利益相关方均从公共政策中获益,又称“帕累托最优”。因此,人民的公共利益是所有现代公共治理的最终合法性来源和评价标准。我们经常所说的“维护稳定”、“加强领导”都不能与人民利益相比,因为作为一个人民共和国,“加强领导”和“维护稳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和增进人民的权益。人民是主体,是核心。

公共治理的现代化,有三个基本要素,它们缺一不可并且相辅相成。这三个要素就是人、制度和技术。推进公共卫生治理体系现代化也同样涉及到人、制度和技术。下面我着重讲急需反思和改进的几项关键制度。

第一,反思和改进公共卫生信息发布制度

对任何公共治理来说,信息发布本身就非常重要,在信息化时代尤其如此。信息的发布不仅涉及到决策的科学性,在信息时代更事关公民的知情权。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危机,首先源自疫情信息没有得到及时发布,发布的信息常常不准确,而且还出现了“朝令午改”的笑话和将知情医生“造谣示众”的悲剧。更为严重的是,至今若干关键信息还不为公众所知。因此,一项紧迫的任务是,必须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信息发布制度,着手制订相应的信息发布法律,提升信息发布制度的权威性。使公共卫生信息的发布真正建立在法律的权威之上,不以人的意见为转移。

第二,反思和改进公共卫生决策咨询制度

现代社会是分工社会,各种专业的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决策者不可能样样精通;现代社会也是信息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社会发展变幻莫测,决策者不可能事事皆晓。健康卫生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从本次疫情暴露的问题看,一是要增强专家智库的独立性,不能成为决策部门的附属机构;二是强化咨询专家的公共责任和职业伦理,必须守住专业伦理底线;三是不能局限于单一(卫生)领域的专家,应当包括公共治理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

第三,反思和改进公共卫生决策听证制度

政策听证是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必要制度,它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政策的合理性,有效地避免重大的政策漏洞,不至于在政策出台后面临多数利益相关者的反对和抵触。公共卫生涉及到民众的切身利益,不仅要科学合理,而且必须有广泛的公共参与。如果能够就重大公共卫生决策进行听证,那么,诸如武汉市交通管制“朝令夕改”的决策就可以避免。其实,改革开放以来,听证制度已经在我国的一些政府部门出现,并且取得了很好效果和十分积极的社会反响。我们应当加紧修订相关的程序性法律,对立法听证、政策听证和监督听证的各个环节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政策听证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第四,反思和改进公共卫生政策评估制度

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政策效果进行科学的和客观的评估,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修正政策。我们现行的公共政策评价主要是部门内部人评价和上级评价。这种体制内的评价是必要的,但却远不是充分的。由上及下的政策指令停息与由下及上的政策效果信息不能走完全相同的渠道,这是政治学的一条公理。否则政策效果信息难免被扭曲,势必会出现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现象。制定的政策完全由自身评估,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这次疫情防控许多重要决策的效果,官方与民众的评价常常存在截然不同的判断,这表明,我们急需要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政策效果的评估制度,要加强第三方的专业评估。

第五,反思和改进公共卫生决策的责任制度

决策者必须对其作出的决策负责,而且这种责任必须由法律和制度加以规定。近年来,各级党政机关都在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政治责任制,对这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努力应予充分肯定。但必须指出,有些责任制其实是不很科学的,要不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要不成为一种变相的承包责任制,如“一票否决制”。这次疫情中我们看到了两种情况,一种是上级与下级、专家与学者之间竞相“甩锅”;一种是问题一出现,便迅速处理一长串官员。这说明,我们还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公共卫生决策责任制度,存在着相当的随意性,对失职者和尽职者都缺乏公正性,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

总而言之,这次新冠肺炎疫情,不仅是对我国公共卫生治理体系的严峻考验,也是对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严峻考验。实事求是地说,我们的公共治理,包括公共卫生治理,在许多方面不要说离现代化还有相当长的距离,而且连起码的正常化都谈不上。这次疫情危机暴露的公共治理问题以及为之付出的难以估量的代价,既表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意义,也表明我们在推进包括公共卫生治理在内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仍然面临着不少极其重大的挑战。


来源:中改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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