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1916年6月6日,袁世凯病死。对中华革命党而言,政权虽未得手,但武装讨袁活动已失法理依据。为筹备起义而欠下的巨额债务如何偿还,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如果不予以重视,则势必有失信誉,日后恐难再得华侨支持,故必须有所表态。但随着国会复开,党争再起。脱胎于进步党的研究系遂利用旗下报纸就孙中山向北京政府索偿革命债务一事大做文章,名为质问政府,实则意在将此事公诸于众,以败坏孙中山及中华革命党的社会声誉,使之难以整合原国民党形成对抗研究系的党派势力。
关 键 词:债务 孙中山 中华革命党 研究系 党派纷争
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流亡日本继续策划武装讨袁。云贵起兵后,中华革命党亦加快步伐,试图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和山东等地发动武装起义,以便抢在护国军之前夺取政权。潜伏的革命党人大量聚集于汉口、上海等地,经费则多募自海外华侨。如果革命党人武力讨袁成功,并在护国军之前夺取政权,自可由新政府设法向华侨偿还债务。然而,未待革命党人成功起事,袁世凯却于1916年6月6日患病身死。不论黎元洪依旧约法继任总统,还是按新约法代理职务,讨袁运动顿失斗争对象,武装起义更无法理依据。孙中山也自此开始了将近一年的闲居生活。讨袁活动因袁世凯取消帝制并自然死亡,故目的已达。但中华革命党并未掌握政权,因此对孙中山而言,此次革命亦难称得上成功。而为讨袁革命借贷的债务如何偿还却成为非常棘手的问题。革命过程轰轰烈烈,自然备受学界关注,但革命的善后问题,则因缺乏精彩情节而难以吸引研究者的眼球。同样,学界对孙中山的关注,亦侧重于与重大历史事件的关系,而其赋闲期间的活动,则成为了研究的薄弱环节。①本文拟以报刊和档案材料为基础,通过护国战争后中华革命党的债务偿还问题,揭示护国战争和护法战争之间看似平静的表象下涌动的暗流。
一、债务问题的由来
1915年12月12日,袁世凯宣布次年建元洪宪,准备称帝。25日,蔡锷等在云南通电起兵,拉开了护国战争的序幕。中华革命党亦加紧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活动,以图尽早组织起自己的武装力量夺取政权。然而,不论是购置军械,策反军队,组织起义,都需要大量金钱支持。对于没有实际控制区域的中华革命党而言,捐款和借款几乎成为仅有的经费来源。孙中山一方面与日方交涉,以出让利权作为交换条件寻求支持②,另一方面加紧海外支部建设,以叶独醒为总劝募员,③积极向华侨筹款。南洋和美洲各地的款项经由中华革命党在日本的总部汇入国内支持革命活动。1916年5月1日,孙中山自日本回到上海主持革命活动。6月6日,袁世凯患病身亡。13日,孙中山致电福建革命军,告知袁世凯死,时局一变,有和平之希望。要求“已占领地方,倘人不来攻,我宜按兵勿动,维持秩序。未举兵者,宜停止进行”。政治问题,等与黎元洪商议后解决。④又致电山东吴大洲、薄子明,告知袁世凯死,国内外形势变化,建议按兵不动,维持地方秩序,等候与黎元洪协商解决。⑤
袁世凯的自然死亡,让中华革命党的处境非常被动。募自海外华侨的经费主要以发售债券的形式换取,言下之意将来革命成功后应予偿还。债务问题如果不能妥善处理,不仅有损于孙中山本人在中华革命党中的信誉和声望,更不利于革命事业的前景,因此必须认真对待。孙中山于8月8日致函唐绍仪,请代呈政府发还讨袁借款,其中提到日债共100万元,海外各埠华侨借款170万元。⑥由北京政府代偿中华革命党的讨袁借款,于法于理是否有据可循,自是一个问题。而以北京政府当时的财政状况,是否有能力偿还,则又是一个问题。对于政府的财政情况,孙中山应当心知肚明。9月2日,他在答复郭标的信函中指出:“今大局粗安,对于华侨所捐军饷,应由文提议于政府,请求偿还,以示奖劝,刻已派定廖君仲恺日问晋京交涉此事。至于政府,财政邻于破产,而借款之难,较第一次革命后为甚,则允偿与否,及何时能偿,尚难预料。”⑦10月13日,在致全国同志函中,他概括了六月以来中华革命党的活动目标和办事大略。其中第二条提到要求偿还华侨债券,指出中央财政“支绌万分,前以五百万之日本借款,几酿政变,恐无余力偿吾党历年之巨款,现仍在交涉中”。如果此项借款不能立刻收回,则计划“以别种优越之权利相代,俾吾党侨友不至亏折”。⑧尽管未对政府偿还讨袁军事债务问题抱有很大希望,孙中山依然下令整理票据做好应对准备,并于9月14日函嘱邓泽如结清荷属各埠革命军债,并指示收回的债券当汇存一处,候机会设法寄回。债券数目也要及时结清,以免造成偿还时的麻烦。又为清理公债事致函各支分部长、筹饷局长,告知委任邓泽如清理债券收据数目。⑨10月19日,再函邓泽如,告知从前寄来清册已经收到,并交财政部备案。万一内阁会议拒绝拨款,则只能要求以四川河底机器淘金权作抵押。⑩
二、舆论哗然的革命债务问题
国会重开之后,党争复起。在会场上中唇枪舌战党同伐异的同时,各派也纷纷利用手中掌握的报纸揭露对方的“阴谋”。孙中山索取偿还一事,也随之被公诸于众,一时舆论哗然。
1916年11月30日,《时事新报》刊发29日收到的北京消息,谓“盛传孙中山、岑春煊、唐绍仪将入京组织大政党。据个中人云,费由元首负担”。(11)同日,《申报》刊载消息,称孙中山向政府索还革命用款,要求280万元。29日国务员有力主照拨者,提案得通过。此外,钮永建索款90万,谭人凤索款70万,正在交涉筹议之中。(12)12月5日,该报又转载《字林西报》消息,透露政府拟向美国借款,孙中山索偿的债务也将从中拨付。12月2日,《时事新报》又刊11月30日收到的消息,谓孙中山索款280万,政府虽然已经承诺,但无现款可拨。孙中山的代表谓政府只须与一凭据,认彼为债券者,何时交款均可。又称有人就孙中山索款事面询段祺瑞,段称国务会议无所谓通过,但也没有不给之意,不过须过问用途。且据财政总长陈锦涛说,“钱是有,在这里,苟允,照数立即可拨”。(13)12月4日,《新闻报》在分析了时下“民党”各派力量的分化组合后,也称“闻组织政党之经费已筹到百万元,此项经费系出诸某某保险公司。外闻孙中山要求政府给予二百余万为解散中华革命党经费,所谓造党经费即出于此。”(14)
就各报所载,孙中山请政府偿还革命借款280万,阁议照拨一说,上海《民国日报》于12月3日刊载《偿还孙中山先生革命用款之真相》一文,指出国务会议同意照拨实属误传。并称中华革命党讨袁经费多贷自日本友人和南洋各富商。现国事大定,债主纷纷索偿。既然革命党的讨袁经费与其它义师经费性质与目的相同,则断不能视为私人债务。各报所载情况亦大体如此,惟阁议照拨一说,并非事实。国务会议虽然同意清偿,但仍需详细审查。孙中山近日正在检齐册藉,准备汇送政府。至于何时拨款、拨付多少,则尚无明确日期。而关于孙中山向政府索巨款办政党一说更是奇谈。(15)显然,索款一事及索款数额事实铁定,孙中山想要澄清的只是索款用途和交涉进展情况,更希望撇清索款与组党之间的关系。
然而,即便索款一事与组党无关,索款理由是否合理合法,依然是个问题。接下来几日,《时事新报》连续发文,报道国会议员们对孙中山向北京政府索还革命借款理由是否正当的质疑。12月8日,该报刊载了两篇国会议员的质问书。其一为议员郭章望、谷芝瑞、刘万里、李垚年的质问。他们认为国家财政极度困难,而孙中山于讨袁之役并无贡献,因此索要革命债款纯属无理之要求,政府理宜严行拒绝,故就政府是否给付,款项从何支出等问题,依《临时约法》第十九条提出质问,请政府于文到后五日内答复。其二为张坤、刘景烈、蒲殿俊、金涛、刘鸿庆等的质问。他们以国库空虚、财政困难为由,质疑孙中山等索款的理由,并依据《临时约法》第十九条第九项暨议院法四十条就政府有无拨付吴大洲等巨款,倘若已拨付若干,详细帐目情况如何等提出质问。同时要求政府将中美借款的用途一并报告,以释群疑。(16)12日,再刊众议院王谢家提出的质问。王谢家指出国家财政已陷绝境,度支奇绌,库空如洗,除忍痛求援助于外债外,别无他方。政府行政支出和中国银行的汇兑都要指望即将谈妥的美国借款来维持。而京外报纸又纷载革命党各领袖以革命亏累为辞向政府索要巨款之事,据说已交国务会议讨论,并得多数赞同,仅要求开明用途以便核销而已。虽然报章传闻未必可信,但王谢家仍决定向政府声明立场,希望政府即日回复。(17)
12日,《新闻报》刊登议员胡鄂公等二十人联名依《临时约法》第十七条第九项及议院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向提政府出的质问。胡鄂公等就孙中山索款和政府偿还的合理性提出三点质疑。其一,孙中山已经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因此以平民身份向政府索款不合常轨。而且为革命之事奔走操劳远不止孙中山一人,倘若“一人倡首,群起效尤,允之则何忍重国民之负担,拒之则何以杜若辈之口实。”况且孙中山已派吴忠信领取了解散聚集于上海的革命党人的费用,故已无理由继续索要款项。其二,民国为共和国,首重法律。预算是法律之一,政府必须遵守。如果在预算之外擅支巨款,有违预算法案,必将紊乱财政规程。其三,此次中美借款,目的在于整顿金融,不可用于满足个人欲求,否则“内不足以整饬金融,外不足以维持信用”。他还以“民国元年,比国借款任意支销,外人至今引为口实”一事为教训,提醒政府“年来募借外债,难于往昔,此后当更甚于今日。前车未远,来轸方遒。”(18)
12月15日,《时事新报》继续刊发国会议员们质疑。此次提出质问的是滇籍议员李燮阳、杜成镕、严天骏等,他们认为护国首义发自云南边瘠之区,军兴以后,按籍派捐,用兵半载,财尽民穷,因此他们质问政府究竟有没有答应过给孙中山280万?云南所请军饷何以迟迟不发?联署者还有虞廷恺、莫德惠三十余人。另有议员杨士鹏也提出质问。杨认为此次讨袁战争,“李烈钧首称勇敢”,但其所请解散军队的费用不过40万元。因此遣散军队之费,似宜按照李烈钧的标准作为参考,方见举兵讨袁“以义始而不以利终”。但对于孙中山的请款,他认为数额过于巨大,且用途不明。杨士鹏提出了和李燮阳相似的看法,指出护国战争爆发很久之后,孙中山才潜踪回沪,并无贡献可言。人们只在报章上见过他的一篇讨逆檄文,因此绝无要求政府赔偿的理由。接着他又以财政、农商两总长擅与兴亚公司订款500万,但未经国会通过该约即为无效为例,指出“是凡关于国库负担违法之借款,政府不能擅主之。非法之索款,政府更何能擅予之?”报纸宣传政府已经同意拨付孙中山的请款一说,杨士鹏认为,“谅孙文之贤,当不出此。如果非虚,政府严词驳诘,未便私予通融。否则此款将取之何项借款?孙文用何名义来支?预算案内作何名目列入?”故此他依《临时约法》第十九条提出质问书,请政府于文到后五日内答复。(19)
17日《新闻报》转《京报》消息,批评拨付革命补偿款。消息称就孙中山向政府索款一事,国务会议讨论认为应当交财政部核办,“而财政总长早已扬言,钱是有,在这里,说拨就拨。”但是“财部如何核办,国务院尚未得一字报告。而财政总长以外之人,居然已有接洽拨款之事。”该报还称,据确切消息中国银行总裁徐恩元于一周前奉黎元洪面谕,已设法先筹60万汇往上海,交孙中山手收。(20)21日,研究系控制下的《国民公报》也发表评论,认为“当此民生凋敝之秋,如斯耗费,恐怕民力耗尽而国亦非福”,指责孙中山等“号称伟人者曾亦念及否”。(21)
12月30日,《申报》刊发议员艾庆镛的质问。他说孙中山向政府要索巨款,据闻已密拨60万元的说法,要求澄清事实,并指出“当此财政奇窘之时,一切国库支出尽依法律范围,尚虞不给,矧数十万元之巨不经法律手续随便支付,财政前途何堪设想?”艾庆镛希望这一说法仅是传闻,但又恐此等传说不为无因,故依然决定依法提出质问,并请政府迅速答复,以释群疑。
孙中山向政府索还革命欠债一事,不仅引起了国会议员们的质疑,地方绅商也表示不满。12月14日,《上海泰晤士报》(Shanghai Times)刊载消息,称芜湖绅商对各革命领袖索款一事深表关注,除联名致电内阁和国会,主张拒绝此要求外,亦告诫孙中山:“报载先生向中央政府索要280万元,盖所谓革命花销,另有二领袖效法。如此要求,实让国民惊异不已。若先生仅是一介平民,如何为革命支持如此巨款?倘若此款由海外华侨捐献,则不能以其为中国国民为理由偿付,他们也当为国家做些贡献。时下国民贫困,政府财政捉襟见肘,社稷恐将不保,国民亦牺牲私财。而今,先生关注民生,我等亦不认先生会要求政府偿还革命花销而置国家于倒悬。如此要求,自然会使国民以为先生借举义谋私利,以至有损声誉。此外,筹借洋款并非易事。若洋人以政府无力还债监管财政运作,则国家必祸患无穷。我等对先生尊敬爱戴,除电政府、国会外,亦以上述告知。”(22)
报章频繁炒作孙中山向北京政府索取巨额革命欠债一事,对孙中山本人和中华革命党的社会声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12月22日,孙中山为索款频遭质问一事致函参众两院议员,自称投身革命二十余年,兄弟家产荡然无存,历次革命的费用皆筹自海外华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时,因财政困难而无力代偿。北京政府接管财政部后则以一纸空文搪塞,至今没有偿还。二次革命失败后,组织中华革命党,“计募借华侨款170万元,借入日本商人债100万元”。各项革命活动的开支,“均由筹借之款以支持,一切出入,井然可稽”。时下“共和既复,而一不之恤,是则在国家为寡恩,在国民为负义,故请求政府代为偿还,非徒以保个人之信用也”。社会上有传言,“谓以此项巨款,饱私人之欲壑”,简直就是污蔑诽谤。此次黎元洪授予大勋位,请辞的原因之一就是华侨为革命事业倾家荡产而未得补偿,自己无颜接受优厚待遇。最后,痛批“夫帝制用款数累万万,国人犹不能不为袁氏任责,而此反对帝制之用款,不过其百分之一,对之反生疑义,轩轾厚薄,宁有说以处之。”(23)很显然,孙中山试图证明此次索款不是计较个人利益和保全自己的信用,而是政府有义务偿还他为讨袁革命欠下的债务。
需要就质问做出回应的不仅是孙中山,毕竟议员们直接质问的对象是北京政府。12月27日,《申报》刊登国务院于26日给国会的咨覆。国务院承认孙中山确曾来函呈请清偿借款270万元,但因所称借款募款并未附有凭证,故已由财政部函告孙中山检送凭证,等凭证到日再行核议。(24)28日,黎元洪咨覆国会质问革命党人索款案,指出“此次借款系为振兴实业周转金融之用。至孙文、钮永建所请之款,其总额一为270万元,一为48万2千余元,据称为此次恢复共和之用,中多内外债项,请政府归还。前经国务会议议决,查明凭据再议办法。当由财政部分别函达,请将借款凭据及支出用途单据一并检送,以凭核办,并无给付之事。李烈钧请款,准前岑都司令电称,共计欠饷130余万。前经财政部电覆,应与陆督军、朱省长妥筹办法。吴大洲所部编遣之费,前经本院电商张督军,由该省筹垫。至其所欠外债,则须确查另议。谭人凤则除前领八厘公债票30万元,请拨付本息,尚未核准外,查无要索维持费70万元之事。”(25)
议员们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曾否给付、是否自政府借款中拨付、是否别觅财源拨付。黎元洪的答复颇为明确。首先,肯定了政府并未拨付革命党人的索款。其次,政府并未打算从借款中支付这笔索款。最后,政府计划另觅财源解决问题,即交给地方筹办。
三、舆论与党派政治
1916年8月1日,国会重开。至9月4日,参众两院在多次会议之后完成了对段祺瑞内阁的追认。段内阁中,西南派成员居多,而两院议员中国民党党籍议员有四百余人,占绝大多数。9月9日,国民党中的稳健派客庐系和激进派丙辰俱乐部联合分化自进步党的韬园系组成宪政商榷会,成为国会第一大党。此时,黎元洪与国会的关系也相当融洽。(26)排在国民党之后的是研究系,有议员一百五十人,主张中央集权,合两院制为一院制,拥护段祺瑞内阁,成员团结牢固,其他派系难以与之相比。(27)两派斗争尤为激烈。国民党虽为国会第一大党,但基础并不稳固。就对段祺瑞内阁的态度而言,人数最多的客庐系主张拥护,而丙辰俱乐部和韬园系则主张破坏。(28)时传,孙洪伊、张继等拟组一大党,但立于表面。冯国璋等暗中援助,徐世昌、李经羲等负责联络政府内部人员,再联合南方派团体以对抗段祺瑞。待岑春煊、孙中山北上后,该计划必能大有进展。(29)因此,对研究系而言,制衡国民党的良策似乎就是联合稳健派,打击激进派。
孙中山的确在各种场合表示自己已经无心政治,希望日后能致力于实业。当有前国民党员询问组党指示时,他的答复是:“文近不欲与闻党事,专致力于建设事业。然甚愿吾党旧同志速行组织大政党,少川、伯兰确已开始组织,此二公皆与吾等志同道合,诸君可赞助之也。以后如有疑点,可就近询问胡汉民、林子超两君便可。”(30)报纸对此也有报道。1916年9月26日,《申报》消息称胡汉民入见黎元洪,代达孙中山意旨,谓暂时不能北来,惟希望尽力于社会实业。(31)12月30日,《国民公报》消息称国民公会成都分会筹备员梁记虎接孙中山自上海来函,言及近日趋向只专心从事提倡实业,各党会之事无余力兼顾。虽有请主持者,然均严确拒绝,因不愿作虚文应酬。(32)然而孙中山的真实想法却颇值得推敲。
表面上虽然宣布退出政坛,实际上孙中山似乎又没有放弃组党的尝试。9月10日,孙中山致函中华革命党各支部,指出“今后国中能一遵共和正轨与否,事未可知”,故“吾人则贵先事预防,有备无患”,所以“与同志拟有蓄金办法,盖集合群力,为未雨之绸缪”。(33)同日,致函杨寿彭,告以“仲恺兄已于日前偕同汉民兄赴京料理党务,并交涉各要事,俟各事办妥,即可大张党势。”10月13日致全国各同志函,指示“为党务扩张计,应徇众议,为复党之准备,是手续须求美备,而经费又须宽筹。日前通告各支部,复收党员月捐及入党基金,实即为此。但以势力之消长言之,仍恐杯水车薪,无裨扩充计划,此不能不借兄等之图维者也。”(34)就南洋党务问题,在10月25日的函件中,他告诉郭标:“现方编订党纲及重订规程,所有党纲未寄到以前,请以国民党名义招人入党,其手续则参酌中华革命党各章程办理,而不用中华革命党之名。”(35)12月4日,在北京出席国会并奉孙中山之命组织大党的林森来函,告以“返京以来,即将先生意旨传布于各同志议员,所提组合大党主义,各议员均表同情,深佩硕画。”林森还报告了与黎元洪的会谈情况,称“回京时,曾进府面询及内阁近情,谈次虽未涉及造党方略,而已表赞同民党真意,共护共和为己任之心志,溢乎言外”,同时推测“华甫(冯国璋)迟早加入吾党,要随黄陂(黎元洪)为进止”。(36)可见,委派代理人在北京策划组党参政,推黎元洪在表面,而自己隐于幕后,通过从事实业予以支持并遥控,不失为一个更加高明的策略。
不论组党还是开发实业,都需要海外华侨的继续支持。孙中山其实非常明白,北京政府完全没有偿还革命债务的能力。海外华侨也未必不清楚国内的形势。9月24日,菲律宾宿务(Cebu)部长陈伯豪致函孙中山,陈述对时局及党务的意见,对国家财政困难,难以立即偿还革命借款表示谅解,希望共和巩固,三民主义早日实现。(37)但毕竟革命经费中有相当部分募自华侨,此时对于偿还的态度和立场事关孙中山和中华革命党的信誉。9月30日,孙中山收到中华革命党美洲支部吕南的函件,称美洲党务发达,同志热心,希望能认真对待函件,即便是敷衍几句。不可“需款之时函电交驰,得款之后置之不理”。(38)可见,过去孙中山对于华侨的态度未必没有怠慢之处。此次讨袁革命,名成实败,如果日后的革命活动还指望华侨支持,则此次还款之事不能不认真对待。然而,让北京政府偿还借款,理由牵强。一方面,此事毕竟与法理不合,很难公开交涉。其次,旧国会中并无中华革命党,而孙中山此时又无议员身份,自然也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提出交涉。因此,他最初只是让唐绍仪转呈要求,又派廖仲恺、胡汉民前往接洽,以期通过内阁中的国民党成员促成此事。但国会重开党争再起之时,索款之事便成为了一大把柄。
《时事新报》是最积报道此事的刊物之一。该报创办于1911年,原名《时事报》,辛亥革命前与梁启超等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民国建立后由共和党接办。1913年共和党、民主党、统一党合并为进步党后,成为进步党的喉舌。1916年9月,进步党中汤化龙、梁启超两派组成宪法研究会,该报遂成为研究系的机关报。(39)质问政府的议员中,颇多前进步党和研究系成员。谷芝瑞是原进步党成员,前清翰林,日本政法大学卒业,顺直谘议局副议长。民国建立后,任第一届国会众议院的直隶籍议员。(40)刘万里也是进步党人,第一届国会众议院议员。(41)刘景烈辛亥革命后曾任江西省临时议会议长,后来加入共和党和进步党,第一届国会众议院议员。蒲殿俊辛亥革命时任四川保路同志会会长,此时成为研究系骨干。刘鸿庆先后加入过国民党和进步党。杨士鹏、杜成镕、严天骏均为进步党人。(42)张坤,前清进士,后来成为安福系的人。(43)胡鄂公护国战争期间曾为四川将军陈宦秘书,受命联络五将军电请袁世凯取消帝制,本身也是进步党人。(44)艾庆镛是前清优贡,共和党人。(45)王谢家、李垚年等虽是国民党人,但此时立场却偏向研究系,可能属于国民党中支持段祺瑞的谷钟秀一派。郭章望是总统制的赞成者,反对规复《临时约法》。直至1919年修宪之时,他依然认为《临时约法》实行内阁制,主要针对袁世凯,如今袁已死,总统为文治派首领,应改为总统制,使其施展才能。(46)李燮阳是云南知名士绅,蔡锷的重要支持者。虽然不易理清此二人与研究系的关系,但他们的质问也说明,孙中山索款的行为并未得到广泛支持。
研究系继承了进步党与国民党为敌的路线,拥护段祺瑞,反对规复《临时约法》。因此,《时事新报》多次就索偿革命债务一事发难,不足为怪。议员们就孙中山索偿革命债务一事大做文章,恰在孙洪伊离开内阁不久。孙洪伊是原进步党成员,后来脱离进步党加入国民党。袁世凯当政时因积极反对袁而被迫避居上海,并与陈其美等过从甚密。1916年5月25日,孙中山交付银元三千给孙作为活动经费。(47)袁世凯死后,孙洪伊先后担任北京政府的教育总长和内务总长,按孙中山指示与段祺瑞对抗。(48)孙洪伊上任内务总长不久,便和徐树铮斗得不可开交。两月间,双方的支持者不断炮制出各种要求查办对方的提案。(49)11月20日,黎元洪为平息争吵,将孙洪伊和徐树铮同时免职。孙洪伊去职离京后,继续在孙中山的支持下联冯倒段。12月2日,韬园系的温世霖等75人在众议院提出议案,弹劾国务总理段祺瑞。与此同时,国民党参议员龚焕辰等也对段提出弹劾,林森等十余人联署。艾庆镛、王谢家、李垚年等也继续就传说中的孙洪伊受贿案向政府提出质问。(50)党争之激烈,可见一斑。研究系则在驱逐孙洪伊之后,将矛头对准其背后的孙中山,使之难以组合能与研究系抗衡的大党。
虽然,孙中山请款名为还债,但一旦款项得手,究竟作何用途不能预料。倘若挪作党务经费,后果自然是研究系不想看到的。名义上国会议员们是在质问政府,实际上是将孙中山索偿革命债务一事公诸于众,以败坏孙中山等中华革命党人首领的公共形象,使之难以重新整合原来的国民党并由此参与政治。而曝光组党费用“由元首负担”,显然系针对黎元洪,似有意破坏黎元洪与原国民党的联合。依据《临时约法》提出质问,更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孙中山难堪。北京政府其实并无款可拨,但前来请款的却又不止孙中山一人。因此,为了不公开得罪任何一方,既不断然拒绝,也未表示一定拨付。报章传言已拨付若干,不论是政府还是孙中山均予以否认。12月4日,林森致孙中山函中虽提到“革命用费,阁议虽已承诺,尚须先生莅京一行,方得履行其实”,(51)但此时不仅舆论挞伐已接踵而至,而且孙中山未必愿意冒险进京一行。毕竟去了北京未必能讨得债款,而且很可能会遭到控制。
由于对革命借款的索偿不合法理,因此报道此事并提出批评意见的不仅仅只是研究系的报纸。《申报》和《新闻报》因其超党派立场,拥有非常广泛的读者群体。它们对此事虽不表示支持,但也不像《时事新报》那样有意选择研究系议员们的质问长篇刊载。在华西人则从自身利益出发,希望能有一个强有力的统治者来维持中国局势的稳定。袁世凯是他们心目中的不二人选,而孙中山虽有理想,却能力不济。故而,西报刊发关于孙中山索偿革命债务的新闻,反映出的是西人对中国局势的悲观态度,与党争似无太大关系。
四、结语
1916年6月6日,轰轰烈烈的护国战争以袁世凯的自然死亡而宣告“成功”。对孙中山和中华革命党而言,这一“成功”来得突然而又尴尬。讨伐对象已死,武装起义顿失法理依据,但政权并未得手。表面上声称退出政坛“不欲与闻党事,专致力于建设事业”的孙中山似乎并未放弃组党参政的尝试。对于段祺瑞内阁,他感到非常不满,指出“迨段氏组织内阁,虽谓之吾党数人,实非弟之所欲”,要求“吾党同人,固结不解,纯取监督政府主义,以俟时机,发舒吾党之政策耳。”通过廖仲恺、林森等代理人在北京联络原国民党中的激进派和孙洪伊的韬园系组织大党,以黎元洪为虚位元首,由整合后的新党组阁,而自己隐于幕后,在上海及江浙一带以创办实业为名,筹集经费遥控局势,似乎更可能是其真实的意图。
然而要实现这一方案,必须先解决好革命的善后问题。革命之后,不仅债务问题需要处理,大量基层革命党人和部分革命归侨也亟待安置。解决不善势必有损信用,亦不利于革命前景。请北京政府代偿,既是唯一的办法,也是一种表明态度的方式,不论这一要求是否合法合理。即便政府无力偿付,如能以其他优越条件替代,亦有助于安排善后。按照孙中山的计划,扩展党务、请偿债务、开发实业、创办机关报、建华侨会馆等五项事务应同时并举。开发实业可以安置基层党员生计,同时也需要华侨支持。政府如无能力代偿债务,则给予华侨其他优惠条件,实有助于发展实业。扩充党务需要经费,而仅收取党员月捐及入党基金,恐杯水车薪,无助于扩充计划。(52)可见拓展党务、索偿债务和开发实业这三项其实相互之间关系密切。但随之而来的党派纷争,让请偿革命债务一事变成了政敌手中的把柄,沦为研究系报纸炒作的对象,而孙中山的规划也化为泡影。
袁世凯称帝,使得旧国会中相互敌对的各派暂时联合起来一致讨伐。但袁死黎继之后,党争复起。孙中山、梁启超等虽都曾宣称不党,但事实上均各自有党。研究系对孙中山索偿革命债务一事的声讨和韬园系对徐树铮、段祺瑞的弹劾,客庐系对孙洪伊的追究,都是国会复开后四个月间“府院之争”的片段。1917年,参战问题成为了“府院之争”的新焦点。就孙中山索偿革命债务一事,报章中除偶见反对之声外,已无集中报道。北京政府核办票据之后再无下文,讨袁革命所欠债务问题最终不了了之。
注释:
①见尚明轩:《护国运动结束到护法运动发生间的孙中山》,北京:《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5期,第149~163页。
②⑥⑩陈旭麓、郝盛潮、王耿雄编:《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25~226、377~378、379~380页。
③3月11日,宿务筹饷局范警文致函孙中山,请授叶独醒总劝募员一职,并请发筹饷局职员委任状及印信。(环龙路档案第08273号)29日,孙中山致叶独醒函,告知时任中华革命党宿务筹饷委员的范警文推荐其出任劝募员一职,希望不要推辞。4月15日,叶独醒复函,表示接受委任。(《叶独醒上总理函》,环龙路档案第08610号)
④《孙中山致福建革命军电》,上海:《中华新报》,1916年6月14日,“公电”。
⑤《孙中山、张溥泉致吴大洲薄子明电》,上海:《民国日报》,1916年6月14日,“公电”。
⑦⑧(30)(33)(34)(35)(47)(52)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合编:《孙中山全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57、377、415、362、377、382、298、377~378页。
⑨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撰委员会编:《国父全集》第三册,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1年,第466~467页。
(11)上海:《时事新报》,1916年11月30日,“北京专电”。
(12)上海:《申报》,1916年11月30日,“专电”。
(13)上海:《时事新报》1916年12月2日,“北京专电”。
(14)《政党之复活》,上海:《新闻报》,1916年12月4日,“紧要新闻”。
(15)《偿还孙中山先生革命用款之真相》,上海:《民国日报》,1916年12月3日,“要闻”。
(16)《关于党人要索巨款之质问》,上海:《时事新报》,1916年12月8日,“内外要闻一”。
(17)《关于党人要索巨款之质问》,上海:《时事新报》,1916年12月12日,“内外要闻”。
(18)《关于孙中山索款之质问》,上海:《新闻报》,1916年12月12日,“紧要新闻”。
(19)《孙文索款之质问》,上海:《时事新报》,1916年12月15日,“内外要闻”。
(20)《孙款已披六十万》,上海:《新闻报》,1916年12月17日,“紧要新闻”。
(21)《要闻汇志》,北京:《国民公报》,1916年12月21日,“要闻二”。
(22)"Action by the gentry",Shanghai Times,Dec.14,1916.
(23)《孙中山先生致参众两院议员书》,上海:《中华新报》,1916年12月22日,“紧要新闻”。
(24)《孙文请款之咨复》,上海:《申报》,1916年12月27日,“要闻一”。
(25)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撰委员会:《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916年,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86年,第743~744页。
(26)肖传林:《民初内阁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103~104页。
(27)谢彬撰、章伯锋整理:《民国政党史》,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84页。
(28)马振犊,唐启华,蒋耘著:《北京政府时期的政治与外交》,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84页。
(29)上海:《民国日报》,1916年11月24日,“特约电”。
(31)《唐绍仪之入京消息》,上海:《申报》,1916年9月26日,“要闻二”。
(32)《信函中之孙中山》,上海:《国民公报》,1916年12月31日,“新闻三”。
(36)(51)林友华:《林森年谱》,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2年,第87页。
(37)《宿务支部长陈伯豪上总理函》,环龙路档案第08614号。
(38)《美洲支部吕南上总理函》,环龙路档案第06421号。
(39)贾树枚主编,《上海新闻志》编纂委员会编:《上海新闻志》,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第134页。
(40)别琳:《进步党与民初政治(1912-1914)》,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44页;日本法政大学大学史资料委员会编:《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纪事》(原《法政大学史资料集第11集》),裴敬伟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03页。
(41)(44)(45)《进步党与民初政治(1912-1914)》,第255、256、259页。
(42)《进步党与民初政治(1912-1914)》,第251、252、255、272页。
(43)张朋园:《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1909-1949晚清以来历届议会选举述论》,上海:三联书店,2013年,第414页。
(46)杨天宏:《比较宪法学视阈下的民初根本法》,北京:《历史研究》,2013年第4期,第85页。
(48)葛培琳:《立宪领袖:孙洪伊其人其事》,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20~21页。
(49)(50)谷丽娟、袁香甫:《中华民国国会史》(中),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871~878、877~8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