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胜: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文化观念的变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92 次 更新时间:2019-08-03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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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胜 (进入专栏)  


摘要:快速推进的中国城镇化正将具有几千年农耕文明的传统中国乡村社会带入到以现代、后现代为主要特质的“城市社会”,乡土中国正在被“城乡中国”所取代,经历了价值观念从一元向多元交织演变、道德观念从“乡土伦理”向市场伦理演变、习俗观念从“乡土本色”向现代性多元演变的过程。对于中国城镇化这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事件,其中乡村价值观念和意义系统的变化,是最为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的核心,是传统文化观念发生了百年以来的变革。这种变革,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最为深刻的社会变迁。


关键词:城镇化 乡村 文化观念 变迁


快速推进的中国城镇化正将具有几千年农耕文明的传统中国乡村社会带入到以现代、后现代为主要特质的“城市社会”,乡土中国正在被“城乡中国”[1]所取代。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对传统社会来说,社会整体变迁意义上的进步莫过于城市社会取代农业社会”[2],对于中国城镇化这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事件,其中乡村价值观念和意义系统的变化,是最为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的核心,是传统文化观念发生了百年以来的变革。这种变革,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最为深刻的社会变迁。这种变革的实质,换句话说,就是由人身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传统社会到经济利益独立性为基础的现代社会转变,由集体主义到个人主义、伦理本位到个体本位的变迁。


一 价值观念从一元向多元交织演变


什么样的社会价值观念,必然决定于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在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以农立国的理念所导致的结构松动受阻、人地关系紧张所形成和强化的家本位小农经济、以地为生的地权结构和以村而治的乡村治理,共同造就了一种‘人不离土’的经济形态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特定文化与价值观念”[3]。没有国家权力的下乡,没有外在力量的嵌入,社会很少流动与迁移,具有共同的身份或共同的目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逻辑重复着循环的社会节奏,形成了以人伦次序为基础的差序格局、以“家本位”为核心的“熟人社会”、以“礼治秩序”为代表的传统文化价值规范,共同遵守着村庄社会共同体中百年难易的一元化权威伦理。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礼治秩序”中,乡村必然是一个身份等级的社会而不是权利平等的社会,是一个由少数乡绅统治而在价值观上占据支配地位,无疑不是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


而在新中国成立后,全面推进了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运动,建立了集体所有制的农村经济基础,强调乡村社会的整合与服从国家,形成了一元化的乡村治理结构,与集体主义的一元价值观、整体价值观、理想价值观和精神价值观作为主流价值观念,而多元价值观、个体价值观、世俗价值观和物质价值观则完全处于被排斥的地位。[4]特别是在“文革”时期,只有“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以及相应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无产阶级的,因而是唯一正确的,集体主义在乡村社会具有价值观念的一元性。而其他的都被认为是非无产阶级的,是敌对的资产阶级毒草,包括自留地、交易自己的农产品或手艺都被视为“资本主义”而被批判和斗争。集体主义价值观念的一元性,长期束缚了农民的思想和行动,导致对个性的压抑,乡村社会思想僵化,封闭落后。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乡村实现了从自然经济的小农社会向商品经济的现代社会转轨,乡村社会经济条件发生深刻变化,社会流动加快,社会分化加剧,社会价值变迁也加速,乡村社会的思想观念随之发生了结构性的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大变局,构成了中国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轨的基本内涵和景观,也就意味着宣告了“小农的终结”。乡村社会在经历了现代工业文明的洗礼之后,必然导致去农民化、异质化和多样化,[5]不仅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被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所取代,而且加快了乡村人口频繁流动与迁移,社会生活方式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农民不再像过去那样具有共同的身份、进行共同的生活或劳动[6],从而瓦解了传统意义上的乡土社会“差序格局”以及相应的“家本位”乡村社会共同体与文化基础,价值观发生了四个方面的变迁:“即从一元价值观向多元价值观、整体价值观向个体价值观、理想价值观向世俗价值观、精神价值观向物质价值观的变迁”。[7]


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不仅是社会变迁的基本特征,更是现代化的根本标志。城镇化进程使现代工业文明渗透到乡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尤其是价值观念和文化领域,使传统乡村社会的一元价值观受到全方位的冲击。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乡村社会传统的集体主义已经被彻底解构,价值观念的深刻嬗变具体表现在向多元化、个人化、世俗化和物质化的全面转变。市场经济以一种决定性的力量,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心理习惯和爱憎好恶。[8]因为市场经济必然导致的经济利益多元化,形成了乡村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从而必然产生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上的差异化,推动乡村社会价值观念由一元向多元化发展。因而,农民个体的自我认同与理性追求得以凸显,“更为重视和需要的是对生命、家庭、自由、权利和幸福等价值追求”,安全感和幸福感在农民个体价值观中的地位不断上升,“这正是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与个性发展的理想追求的实现”。 [9]


价值多元还促进了乡村社会的开放与融合,一些在过去不被认可的价值观念获得了承认,即便存在着争议的生活方式,社会的干预也变得了小心翼翼了,说明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使社会走向包容和相互尊重。比如乡村居民曾经把结婚作为重大的人生约定,离婚是不光彩的事情,但是,随着婚姻自由的意识强化和外出打工的分离,婚姻约定对农民的约束力正在变弱,离婚自由变得更加容易实现。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开放后逐渐建构的诸如市场与契约、自由与平等、效率与公平、民主与法治、富强与文明等核心价值[10]不断在乡村传播, “自由”、“个性”、“民主”、“现代化”等词汇进入乡村政治价值观念的话语体系,农民政治上的民主意识不断上升,规则意识代替了以前的服从意识,权利意识代替了以前的义务意识。特别是民主管理的不断推进,政府公共事务的透明度、公平度不断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不断上升,可以说是中国乡村社会千年大变局。不要说在乡绅治理的封建社会,就是在改革开放前,即使是一个大队支部书记、甚至生产队长农民都不敢面对。那时的公社干部和大队干部甚至生产队长都可以随意限制农民的人身自由。今天,不要说村支部书记、乡镇书记,农民敢于指着他的鼻子骂人,甚至还敢于到县里、市里甚至省里,直接找县长、市长、省长对话,这种底气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上的农民所没有的。[11]


因此,一方面,随着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使农民又获得了在城乡自由择业的权利,农民在经济上独立自主使个人的自主性获得了一种更优先的道德地位,价值观念的多元性获得了一种比农业社会远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这是文明的进步。而另一方面,在社会发展的转型阶段,价值多元所产生的价值观紊乱导致种种社会乱象也是客观的现实。尤其是发家致富成为乡村社会主流价值观,贫穷意味着社会地位的边缘化,利益观念不断强化,乡村重义轻利、身份等级等传统观念,被市场经济的利益观念替代。乡村价值观念在现代市场利益与传统道德的冲突影响下,农民的价值准则趋利化与道德市场化,带来拜金主义盛行乡村社会。为了赚钱,有整个村庄诈骗的“诈骗村”,有整个村庄卖假货的“假货村”,甚至有整个村庄大部分女性卖淫的“小姐村”等等。一些村庄在农村巨变中传统规范丧失与制约失效,新的行为规范未能够同步建立,导致村民对物质占有的迷恋,对金钱的崇拜,产生“人格衰退、精神衰退、道德衰退”的社会现象[12]。


相对于农业社会的温情脉脉,工业社会更多地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利益化,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社会价值观念的“去道德化”倾向,在郑杭生看来,由此产生了对现代性的反思,“从滕尼斯到里斯曼的‘孤独的人群主题’;从韦伯到卢曼的‘铁牢笼主题’;从迪尔凯姆到默顿的‘社会失范主题’以及从马克思到弗洛姆的‘异化主题’”,工业社会除了依靠契约与法律来维系之外还应该有一种价值支撑,那么,这种价值来自何处?[13]正如勒庞所言:“以往的观念虽已残破不全,却依然有着十分强大的力量,取而代之的观念仍处于形成的过程之中,现时代呈现为群龙无首的过渡状态。”[14]中国乡村的价值观由传统转向了现代,作为全球人口大国,在现代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冲击下,无疑会发生传统与现代、制度与现实、城市与乡村等方面的激烈碰撞,迫切需要引导乡土文化与现代文明进行有机对接,既留住传统乡村文化中的“乡愁”,又树立现代的社会价值观念;既尊重传统的风俗习惯与乡规民约,又形成良好的法治观念,以实现乡村社会结构与治理结构及其治理体系的现代转型。[15]


二 道德观念从“乡土伦理”向市场伦理演变


道德观念在调整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行为规范中发挥重要作用,费孝通将道德观念定义为:“是在社会里生活的人自觉应当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的信念。它包括着行为规范、行为者的信念和社会制裁”[16]。而道德观念的产生与变化与社会生产生活有关紧密的关联,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17]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经济体制、社会结构、生活方式发生了急剧变化,乡村道德观念经受了社会转型的巨大冲击,经历着从“乡土伦理”向“市场伦理”演变的进程。


乡村是中国文明发展的根基,“中国的文化、法制、礼俗、工商业等,无不‘从乡村而来,又为乡村而设’”[18],因此,“家庭和乡村,构成了中国伦理精神的两大源泉”[19]。中国的道德传统历经数千年,形成了以农业社会的儒家思想为伦理价值核心的道德体系,“家国一体”、“重义轻利”、“推己及人”、“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和顺齐家”等道德准则,维系着乡村社会和家庭的秩序,这一道德体系以乡村为基,为乡村所遵从,具有浓厚的“乡土伦理”特性。


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建设中,“社会新道德建设稳步展开”,“集体主义原则和爱国主义、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爱公共财产等新道德规范”[20]得到弘扬,并深入乡村社会逐步为农民所接受,并随着人民公社制度建立、乡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移风易俗的行动而不断强化,从而“促成了乡村社会主义伦理道德新格序的建立”[21]。但在“文革”期间极“左”的“破四旧”运动中,乡村传统道德受到批判,“造成了农村社会的观念混乱”、“社会主义新道德更受到严重扭曲”。这一时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乡村经济发展落后、社会相对封闭,“乡土中国”的特征未得到有效改变,乡村传统道德规范“仍然在相当程度上是大多数农民的基本道德原则”。[22]可以认为,乡村道德观念仍然处于“乡土伦理”的范畴之中。


改革开放从农村率先突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既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也使农民从土地束缚中得到了解放,催生了大规模的农民流动,促进了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从而极大地改变了乡村社会结构,引发了乡村伦理的巨变。这种乡村道德观念的变迁,根植于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发展之中,与市场行为紧密相连。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建立在地缘、血缘、亲缘基础上的熟人社会不断瓦解,“身份信任”已经脆弱到不堪一击。如传销等“宰亲杀熟”的现象,就深刻地反映了中国乡村社会的熟人关系已经式微。[23]过去农民在农忙、建房时相互帮助,互相换工,不记劳动报酬,形成了一种特有的乡村社会互助式人际关系。现在农民的互助式帮工越来越少了,大都是以支付工资的方式。这种由互助式人际关系向利益化人际关系的变化,从乡村伦理来说,是人际关系市场化。而从市场理性来说,也无疑是一种进步,即人际关系利益化的同时,提高了乡村人际交往的社会性,也就是现代性。因此,乡村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再是情感关系为主,而更多地变成了实现个体利益的手段。从根本上说,是农业社会的熟人“身份认同”到工商业社会的陌生人“契约认同”的逻辑转换,是中国几千年农耕文明“乡土伦理”到现代文明“市场伦理”的历史转轨。


因为在商品经济的现代社会,契约是成本最低的交往方式,是把相互陌生的人紧密地联结到一起的粘合剂,因而每一个人都极大地依附着契约关系,利益诉求是契约的基础,社会结构是“利益格局”。因此,韦伯指出,对于商品经济而言,熟人关系的特殊信任是一种阻碍力量。[24]正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作为根本动力,推动了中国农民从熟人社会的“身份信任”向现代社会的“契约信任”变迁,如亨利·梅因所言,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25]这是作为古老的农业大国,在改革开放以来短短的四十年间所实现人类史上最伟大的社会发展变革。


从进步性的一面来看,在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农民的保守、迷信思想得到改变,“敢于冒险、开拓创新、求富争先的现代经济理性意识不断提升”,在遵守市场规则进行生产经营、创业就业过程中,“农民的信用意识、契约意识、责任意识大大增强”。[26]在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流动加快,乡村转变为“半熟人社会”,“宗族色彩日趋淡化,家庭婚姻道德逐步现代化”[27]。从令人担忧的一面来看,“利益驱动逐渐成为乡村社会与乡村生活中最主要的行为动力”[28],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一部分农民成为改革的先锋,率先富了起来,打破了乡村相对稳定的生活方式与经济体系,为追求经济利益,大量农民背井离乡进城务工,加上乡村受城市文化的影响不断加深,血缘关系在家庭中的核心地位被颠覆,导致“婚姻关系和亲子关系的松散”,“家庭(家族)道德教育和传承的式微”[29],以及乡村传统家庭伦理中的“孝道”观念日渐衰落。


当前,植于传统乡村社会生产、生活和交往方式的“乡土伦理”逐渐“退场”[30],但植于现代社会的乡村现代道德体系却没有完全建立,乡村的道德追求多样化和无序化并存,“市场伦理”的方向并未明晰,这既与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体制不完善相关,也体现出城乡文明互动过程中的“阵痛”。因此,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推动整个乡村社会的道德重构成为当前中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对此,习近平提出的“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31],为中国乡村道德观念的重构提供了清晰的方向。


三 习俗观念从“乡土本色”向现代性多元演变


习俗即习惯与风俗,是有一定流行范围,一定流行时间或流行区域的意识行为。习俗历代相习、积久而成。[32]习俗作为乡村重要的“地方性共识”,对农民的家庭生活与社区交往起着引导作用。[33]习俗经过村庄共同体一代代人的努力传承,形成为习惯性的仪式或程序,是对区域内村民有道德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呈现为一种正确生活的哲学以及谋求幸福的生活策略。[34]就其功能来说,习俗支配着农民个体与社会活动,生产和孕育着农民的世界观和生活策略”。[35]习俗是农村社会中一种强大的传统力量,也是农民认识新事物,化解社会变迁,延续社会生活的经验凭借,它将多变的生活化约为可以预测的生活,并赋予民众一种控制命运的感觉。[36]在很多时候习俗体现在人们日常的生活的各种伦理道德、行为规范、以及对待社会的思维角度和认知方式[37]之中。习俗涉及农村的生产、生活、娱乐、衣着服饰、风俗习惯、民族歌舞、居住房屋、宗教信仰等活动的习惯 。


乡村习俗是“土生土长”的乡村文化,具有浓厚的“乡土本色”。几千年以来,农民被土地束缚着,很少有机会出门“见世面”和“长见识”,世世代代困于村庄,耕种着村庄的土地,因为农业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是固定不动的[38]的特性,乡村习俗也“土生土长”具有天然的稳定性。因此,由于乡村社会习俗的稳定性而具有独特的运作逻辑,能够自我延续,而这种自我延续的韧性,就来自于乡村社会主体农民的习俗。[39]正如黄宗智指出的:当西欧的小农经济经历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改造时,中国的小农经济却在日益内卷化。[40]而内卷化延续的力量离不开中国乡村习俗的张力和稳定性。在当前城镇化加速推进中,乡村常住人口结构发生变化,农民流动带来城镇文化与乡村文化的交流碰撞,使得乡村习俗受到了外来习俗的巨大冲击,乡村的习俗观念也从“乡土本色”向现代性多元演变。


乡土本色的退化与转型。城镇化带来的人口流动,实际上伴随着文明教化与文明重构的过程,是一个人的流动与文化交流逐渐走向文明的复杂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农民工进城把乡村传统习俗被带进大城市,被强大的城市文明冲洗,乡村习俗的“乡土本色”随着农民工代际传递逐渐褪色;另一方面,农民工从城市带回城市文明对乡村习俗进行渗透和改造,加速了乡村习俗现代变迁,“乡土本色”逐渐向“城市本色”转型。徐勇对此认为,“乡民虽然人还在乡村,但其灵魂处于‘飘浮’状态,并没有将祖祖辈辈留传下来的精神根基保留和传承下去。这正是一些春节回返乡里的城市精英深感忧虑之处。农村再也找不到农民那魂牵梦萦的少年时代乡村,也再也找不到过去那淳朴忠厚的农民” [41]。


乡土本色的融合与新生。乡村习俗是一种独具地方特色的传统乡土文明,经乡村数千年积聚与发展而形成。一方面,随着乡村人口流动到城市和全国各地,乡村人口的认知视野不断拓展,接受了现代城市文明影响的农民回到乡村,把现代城市文明渗透进入传统习俗,促进乡村习俗与城市文明加速融合。另一方面,一部分接受城市文明的农民工,不再遵循传统的乡村习俗,加速对乡村传统习俗的现代改造与扬弃,使乡土本色与城市本色有机结合,形成新时代的乡村习俗,推动了乡村习俗的城乡融合和新生。


乡土本色的分化与多元化。虽然村落共同体仍在维续,但是,在现代性和市场文化的冲击之下,乡村习俗观念的“乡土本色”正走向分化和多元化。如今,我们在乡村社会也能看到一些传统的、乡土的文化元素,但越来越多的乡土文化成分如传统的技艺、道德和价值观念渐渐离我们远去,不断变迁的乡村文化已具有了后乡土性的特征。[42]不能再用乡村与城市的标准来分辨。乡土社会经历了一系列改造运动,无论是制度体系,还是经济与社会结构,乃至文化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前所未有地改变或冲淡了“乡土本色”。[43]乡村习俗观念不再是一元的,而是被分化了的多元综合性习俗。


随着农民在城乡之间大规模流动,也带动了“乡土本色”的乡村生活方式加快向现代性改变。农民不仅学习了农业以外的技术知识提高了非农生存能力,还增强了社会交往能力,很快地融入城市文明之中。由于农民跨区域大规模流动,必然要求各地的乡土方言服从于统一的语言和文字,不仅迫使农民学会了普通话,而且使所有城市的地方方言成为非主流,因而被曹锦清称之为“世界历史上最伟大的事件”。他认为,秦始皇实现了文字的统一,而改革开放实现了语言的统一。14亿人中国中有12亿人在说普通话,就有12亿人口的语言在接近于统一,中华民族大一统形成了:“不仅实现了全国语言的统一、市场的统一,而且加速了全国社会融合、区域融合、民族融合”。[44]对当代中国社会结构产生的影响无疑是革命性的。欧洲大市场有44个国家和36种语言,而中国是形成了统一的语言、统一的政府、统一的法律这样十多亿人口的超级统一大市场,奠定了中华民族置身于全球大国所独具的核心竞争力。


注释:

[1] 刘守英:《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中国乡村发现》2016年第6期。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1页。

[3] 刘守英、王一鸽:《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中国转型的乡村变迁视角》,《管理世界》2018年第10期。

[4] 廖小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价值观变迁之基本特征》,《哲学动态》2014年第8期。

[5] 刘祖云、孔德斌:《乡村软治理:一个新的学术命题》,《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6] 余维武:《冲突与和谐:价值多元背景下的西方德育改革》,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25页。

[7] 廖小平:《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价值观的变迁及其双重后果》,《科学社会主义》2013年第1期。

[8] 廖小平:《改革开放以来价值观演变轨迹探微》,《伦理学研究》2014年第5期。

[9] 石春梅:《当代中国社会价值观演变的基本特点和趋向》,《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0年第6期。

[10] 廖小平:《改革开放以来价值观演变轨迹探微》,《伦理学研究》2014年第5期。

[11] 陈文胜:《我的人生与中国改革一路同行》,《中国乡村发现》2008年第2期。

[12] 陈波:《二十年来中国农村文化变迁:表征、影响与思考—来自全国25省(市、区)118村的调查》,《中国软科学》2015年第8期。

[13] 龚长宇、郑杭生:《陌生人社会秩序的价值基础》,《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1期。

[14] 古斯达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15] 陈文胜:《合乡并村改革切忌大跃进》,《光明日报》2015年12月27日。

[16]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1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6页。

[18] 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0页。

[19] 王露璐:《中国乡村伦理研究论纲》,《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年第3期。

[20] 张大勇:《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变革与农村社会道德观念的擅变》,《中国农业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第4期。

[21] 杜玉珍:《我国乡村伦理道德的历史演变》,《理论月刊》2010年第9期。

[22] 张大勇:《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变革与农村社会道德观念的擅变》,《中国农业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第4期。

[23] 郑也夫:《走向杀熟之路——一种反传统历史过程的社会学分析》,《学术界》2001年第1期。

[24] 韦伯:《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08-319页。

[25] 亨利?萨姆奈?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97页。

[26] 王露璐:《中国乡村伦理研究论纲》,《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年第3期。

[27] 周苏玉、张丰清:《关于当代农村道德观念嬗变的思考》,《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4期。

[28] 张燕:《传统乡村伦理文化的式微与转型——基于乡村治理的视角》,《伦理学研究》2017年第3期。

[29] 王露璐:《中国乡村伦理研究论纲》,《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年第3期。

[30] 王露璐:《伦理视角下中国乡村社会变迁中的礼与法》,《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7期。

[31] 习近平:《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人民日报》2014年2月26日。

[32] 侯松涛:《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的社会习俗变迁》,《北京党史》2002年4期。

[33] 李磊、俞宁:《人口流动、代际生态与乡村民俗文化变迁——农村新生代影响乡村民俗文化变迁的逻辑路径》,《山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11期。

[34] Sumner,William Graham,Folkways: a study of the Sociological Importance of Usages,Manners,Customs,Mores,and Morals. The Athenaum Press,Ginn and Company,1907.P.34、IV、35-36.

[35] 同上.

[36] 吉国秀:《婚姻仪礼变迁与社会网络重建:以辽宁省东部山区清原镇为个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3、255-259页。

[37] 洪勇:《试论民俗文化的特征与保护》,《南方文物》2004年第3期。

[38] 仲富兰:《试论近代江浙农村人口流动与习俗变革》,《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39] 吉国秀、李丽媛:《作为生存策略的农村民俗:变迁、回应与中国社会转型》,《民俗研究》2011年第2期。

[40] 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01页。

[41] 徐勇:《根与飘:城乡中国的失衡与均衡》,《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6年第4期。

[42] 陆益龙:《后乡土性:理解乡村社会变迁的一个理论框架》,《人文杂志》2016年第11期。

[43]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页。

[44]《陈文胜对话曹锦清:集体经济与集体化》,《中国乡村发现》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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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 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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