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已经以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标志,载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史册。这次以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全会及其所取得的成果,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成果。
第一大成果:明确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兼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根据和理论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不断深化的再认识过程中,我们的事业已经有了一个响亮的名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我们党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以丰富的实践为基础,在对社会主义的再认识中进一步认识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是我们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获得的一个最新的重大理论成果。
为什么说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一个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深入探讨的问题。回顾我们党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过程,得出这一重要的论断反映了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科学内涵和奋斗目标的新认识。
首先,这一重要的论断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新认识。
布局问题,在工作安排上,是一个战略部署问题;在理论上,是一个结构问题。自从邓小平同志提出中国要走自己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来,我们党为了全面推进这一伟大事业的发展,在八十年代就已经提出要从“总体布局”上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党在对这条道路成功的探索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
“总体布局”的认识,同我们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认识直接相联系。我们都知道,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后,我们不仅实现了全党工作由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而且认识到现代化不仅包括农业、工业、国防和科技这“四个现代化”,还包括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等要求。1979年,在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叶剑英同志关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我们所说的四个现代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四个主要方面,并不是说现代化事业只以这四个方面为限。我们要在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树立崇高的革命理想和革命道德风尚,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些都是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里提出的问题,实际上就是要从总体上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问题。因此,在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第一次提出了“总体布局”这一概念。决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正是根据这样的认识,党的十三大确定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明确地把“富强、民主、文明”作为我们为此奋斗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并没有全面而又坚定地坚持这一“总体布局”,工作中出现了“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失误。为纠正这一失误,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上,刚刚当选为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以非常鲜明的语言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没有变,必须继续贯彻执行。在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上,我要十分明确地讲两句话:一句是坚定不移,毫不动摇;一句是全面执行,一以贯之。”这以后,他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时候,总是反复强调要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这里所讲的“全面”,不仅包括“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且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即后来江泽民同志概括的“政治文明”的要求。与此同时,江泽民同志还多次提出“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社会建设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因此,多年来,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做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实践使我们越来越认识到,加强社会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本来,我们党在上一世纪80年代已经意识到社会建设的意义,在制定五年计划时,已经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改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现在,更加认识到“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在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任务时,已经明确把“社会更加和谐”同“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一起提了出来。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现阶段社会矛盾发展的特点,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不仅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而且把它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并列提出来,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新思考。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重要讲话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就决定了我们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不仅要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且要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并使它们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也就是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我们越来越认识到,不仅要从经济、政治、文化方面建设和规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且要从社会建设方面建设和规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这样一种新认识,已经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联系起来,并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任务。正是这一重大理论突破,使得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其次,这一重要的论断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内涵的新认识。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从各个方面作过许多论述。其基本精神是: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二是社会主义必须是切合中国实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根据这个精神,他从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关于社会主义,他强调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并且科学地精辟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关于既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又切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他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社会主义,是主张和平的社会主义;中国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同社会主义法制相辅相成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等。这些重要论断,可以说邓小平同志已经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不同的角度,揭示了反映社会主义本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属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第一次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使得我们在这个重大而又基本的理论问题上,又有了新的突破和新的认识。
这一认识,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设想,又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实际。从理论上讲,我们都知道,社会和谐不仅是人类追求的理想境界,而且是科学社会主义对未来社会构想的美好图景。在东西方大量的思想文献中,已经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了社会和谐是人类追求的理想境界。从社会主义发展史来看,在空想社会主义那里已经把建立和谐社会作为理想社会的社会模式。比如,傅立叶把他设计的理想社会制度叫做“和谐制度”,欧文把他在美国实验的共产主义公社称作“新和谐公社”,魏特林的著作题目就是《和谐与自由的保证》。有意思的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对空想社会主义进行批判的时候,恰恰对于他们“提倡社会和谐”这一点作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是“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这可以以《共产党宣言》为证。当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到了“消灭阶级对立”的共产主义社会,人类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也就是说,我们要建立的和谐社会要求更高,是科学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由此决定了,我们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在为争取社会和谐而奋斗。从客观实际讲,今天我们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就是为实现未来的和谐社会而奋斗的现实表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在经历着对社会主义的再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越来越需要推进社会和谐。从社会和谐的角度来再认识我们正在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内涵的认识,可以进一步厘清我们以往在社会主义问题上发生的诸如以阶级斗争为纲等一系列重大错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
前一段在学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时候,有些同志曾经提出,社会和谐作为社会建设的目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中是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又包含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内涵,它们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应该讲,和谐社会不是一种社会形态,而是一种社会状态。这种社会状态是社会属性的外在表现。正如一个具体的事物具有多种属性一样,一个具体的社会也会有多种社会属性,比如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属性。在形式逻辑中,事物的属性各有自己的规定性,相互区别,相互并列。辩证逻辑则进一步指出,事物的属性虽然各有自己的规定性,但同时它们之间也有机地联系和结合在一起,使事物成为一个由多种属性构成的有机的整体。列宁在《再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同志和布哈林同志的错误》中还指出,要真正认识事物,不仅要把握着、研究清楚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而且要从事物的发展来考察事物,更要从人们在实践中对这一事物的需要来确定我们要考察的属性。而当我们根据实践需要考察事物这一属性的时候,就会看到事物其它属性相对它来说都是其从属的属性。根据辩证逻辑的这一属性理论,我们全面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把握住它所具有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等各种不同的社会属性,要清醒地认识到这种种社会属性都会在实践中发展变化,而当我们根据实践的需要重点考察“社会和谐”这一属性的时候,则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它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属性并不是完全割裂的,相反还要通过这些属性来实现社会和谐。因此,从这些社会属性各有其规定性而言,它们之间是并列的关系;从这些社会属性是相互联系的而言,实践所重点考察的社会属性与其它社会属性之间又是包含的关系。在我们今天重点研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属性,而要实现这一本质属性还要靠我们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来努力。
所以,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候,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
再次,这一重要的论断反映了我们对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的新认识。
我们注意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不仅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而且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这里关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提法,同以往的提法相比,最大的变化是把“和谐”同“富强民主文明”一起,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提了出来。
从理论上讲,和谐社会建设既然在结构上已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内涵上已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那么,我们就理所当然地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但是,从认识史来研究和评论这一问题,这一重要论断实实在在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贡献。它反映了我们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认识的深化,亦即反映了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识的深化。因为它已经涉及到我们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问题。我们党经过长期的探索,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终于认识到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主要内容的基本路线是能够保证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健康地向前发展的唯一正确的路线。这条路线,明确地规定了我们现阶段的奋斗目标是要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五大还把这三大奋斗目标拓展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因此,当我们把“社会和谐”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明确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意味着我们对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认识丰富和深化了。
由此可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有科学的理论根据和重大的理论意义的。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
第二大成果:明确了“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的奋斗目标”
——兼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根据和历史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论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时候,深刻地指出:“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也就是说,我们党中央提出这一重大战略任务不仅是有科学的理论根据和重大的理论意义的,而且是有充实的历史根据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的。
首先,我们在阶级矛盾还是主要矛盾的历史条件下,就探索过和谐社会的建设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初,剥削阶级还存在,阶级矛盾还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为了建立和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政权,恢复和发展被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我们在50年代初就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初步的探索。比如新旧政权更替之际,我们党在建立新中国的过程中,邀请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维护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仅百废待兴、百乱待治,而且还存在着复杂的阶级矛盾和阶级差别,我们党又制定了照顾“四面八方”政策,即“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努力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还提出了“不要四面出击”的策略路线,最大限度地调动了一切积极因素,同时又促进了社会各个阶级的和谐相处和社会稳定。在提出和贯彻“一化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我们党又制定了包括“和平赎买”政策在内的各项正确政策,史无前例地在社会和谐的氛围中实现了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这些经验都极其珍贵。
其次,我们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以后,进一步探索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问题。在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在我国,虽然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已经不存在,但是社会矛盾包括社会基本矛盾并没有因此而自行消失了。我们党不仅正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而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方针政策。比如我国进入社会主义之初,1956年4月,毛泽东同志经过调查研究发表了《论十大关系》,提出了“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基本方针。接着,又提出了繁荣发展科学和艺术的“双百方针”。1957年1月,毛泽东同志曾经提出要实行“统筹兼顾、各得其所”的战略方针;2月在阐述“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方针的时候,他还深刻地指出“我们作计划、办事、想问题,都要从我国有六亿人口这一点出发,千万不要忘记这一点。”他还明确地说过,“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党中央当时提出的这一系列重要思想和指导方针,其出发点就是要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特别是,毛泽东同志在1957年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理论,包括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更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科学的方法论。
再次,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历史条件下,更加自觉地开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地总结了自1957年下半年开始逐步发展起来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导致社会动荡直至发生十年内乱的经验教训,在恢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过程中重新振奋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开拓创新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下重新统一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共同理想下重新凝聚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在改革开放的新起点上重新实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开始了社会和谐的新进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制定并坚持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确定并实施了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主法制,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等一整套“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并且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关系的方针和途径,积累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极为珍贵的新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和谐”问题写进党代会文件,标志着我们开始了更加自觉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认真总结党在这方面积累的历史经验和新鲜经验,针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动情况,统筹解决面临的复杂矛盾和突发事件,深入思考和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必然性、总要求和当前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认识有了新的深化和拓展。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就是以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在这个事关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上所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基础形成的。这一《决定》的贯彻落实,不仅对于我们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有直接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我们党为人民长期执好政掌好权,对于我们国家长治久安,对于我们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任务,对于我们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于我们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对于我们最终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三大成果: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兼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根据和现实意义
我们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从最为现实的意义上说,是因为这一战略决策为我们正确处理当前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复杂矛盾,进行了新的探索,提出了新的对策。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对党中央为什么要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战略决策,做过明确而又系统的论述。他讲了三个“必然要求”:一是“从国内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二是“从国际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有力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的必然要求”;三是“从我们党肩负的使命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为了理解这一点,可以稍微具体地回顾一下我们党自十六大以来提出这一问题的过程及其动因:
我们党第一次提出社会和谐问题,是在党的十六大。当时主要是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角度提出这一问题的。十六大报告三处讲到“和谐”问题,每一处都很有针对性。一处是在论述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强调要根据社会阶级阶层变动的新情况,“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一处是在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和目标时,提出要做到“社会更加和谐”;另一处是在论述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时,提出要“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这三处论“和谐”,讲了一个重要的背景,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特别是伴随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格局的形成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由单质化向多样化转变的深刻变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正是国内矛盾凸显的时期。这一切都要求我们形成新的治国理政思路。党中央的思路,就是推动社会和谐,有力应对来自国内外的各种挑战和风险,抓住21世纪头20年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我们党第一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科学命题,是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当时主要是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角度提出这一命题的。从这一角度提出这一重大命题,体现了党中央对问题思考的深刻性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前面讲到社会结构变动、社会矛盾凸显,而解决矛盾的方法是推动社会和谐,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已经是执政党,追求社会和谐从来就是一种执政党的意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这实际上也是这一命题提出的一个重要背景。
我们党第一次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科学范畴进行深刻论述,是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在这个重要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首次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属于“社会建设”范畴的命题,提出这一命题意味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认识,已经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要求全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更加自觉地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也是在这个重要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首次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新思想、新论断对全局有极大的指导意义,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毫无疑义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政治、文化要协调发展,但是社会建设也不能滞后,和谐社会建设可以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重要条件。实际上,他针对的是多年来我们在快速发展中存在的“经济一腿长、社会一腿短”、“经济发展了、污染严重了”等问题。能否解决这些问题,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考验,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正是在这样深入思考的基础上,他提出了三个“必然要求”。
从上述简要的回顾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决定,是有现实根据和现实意义的重大举措。其最大的意义,就是找到了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的新思路新途径。
我们都知道,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社会主义社会也不例外。中国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也有矛盾是形而上学的;不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具体特点出发正确处理社会矛盾也是形而上学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变革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复杂多变的社会矛盾,是我们党长期探索的一个重大课题。
在分析我们面临的矛盾之前,首先要看到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们带来了两个方面的基本事实:
一个方面的基本事实是,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8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民主法制不断发展,文化生活丰富多样,社会活力极大释放;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特别是绝对贫困人口已经从2.5亿减少到2300万,各个政党、民族、宗教、阶层之间和海内外同胞之间更加团结,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任何贬损、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论和行动都是违背历史事实、违背人民意愿的,因而是错误的、有害的。
另一个方面的基本事实是,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何忽视与轻视这些矛盾问题的言论和行动,都是脱离人民群众的,因而也是错误的、有害的。
正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所指出的,“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
这样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使得中国向何处去、中国共产党向何处去再次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特别是面对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问题,我们可以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像过去那样,以阶级斗争为纲,把人民内部的各种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都看作是严重的阶级分化和阶级斗争,并开展鼓动群众情绪的无谓争论,自乱阵脚而又解决不了问题;另一种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经济发展,增强解决社会矛盾的经济实力,同时又清醒分析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努力形成社会全体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前一种思路是开展阶级斗争的思路,后一种思路是推动社会和谐的思路。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处理社会矛盾方面积累的正反两个方面的丰富经验,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选择并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路。这是我们党从今天的实际出发,提出的治国理政的新思路。讲创新,这就是一个重大的创新;讲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成果,这就是重大的新成果。
正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所指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只有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这一治国理政的新思路,才能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更好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第四大成果: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
——兼论我国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
要深化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必须按照唯物辩证法关于一般与特殊相统一的要求,研究确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和具体要求即现阶段的奋斗目标及其规定的具体任务。只有这样,才算对这个问题真正破题了。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就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现已写入中央决定的“二十八个字六个方面要求”,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只有贯彻这六个方面总要求,才能达到“两个共同”,即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过程中,必须牢记并在工作中不断体现这个总要求。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关于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的论断,关于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规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的原则的论述,关于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活力的措施,等等,已经作了全面的回答。只有贯彻这些具体要求特别是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才能脚踏现阶段中国实地解决“两个共同”面临的现实问题。
我们注意到,按照唯物辩证法关于一般与特殊相统一的要求,研究确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和具体要求的时候,党中央解决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三个定位问题:
一是解决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时间定位问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社会状态、社会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势必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整个历史过程的长期任务,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一般地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不仅要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长期性,而且要从现阶段党承担的历史使命和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出发,给予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正确的时间定位。这里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同我们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相联系,确定到本世纪中叶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和任务;二是同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相联系,确定到2020年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和任务;三是同“十一五”规划相联系,确定到2010年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和任务。党中央经过研究,确定了到2020年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和任务,从而使得我们有了明确的可操作的并能实现的前进方向。
二是解决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空间定位问题。我们现在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作为社会建设的任务提出来的。由于“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范畴,在社会科学中,“社会”既可以是同“自然”相对应的范畴,也可以是同“个人”与“国家”相区别的范畴。前者是广义的社会,又称为“大社会”,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在内的社会,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后者是狭义的社会,又称为“小社会”,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正因为社会有广义社会与狭义社会之别,所以要有一个在什么样的层次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空间定位。广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具备“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二十八个字六方面总要求的社会。构建这样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全面地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狭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相平列的社会建设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建设,主要指的是发展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社会治理等。现阶段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如何定位?是在广义社会即“大社会”范围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是在狭义社会即“小社会”范围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注意到,党中央在确定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的时候,坚持以“大社会”的和谐为指导,以“小社会”的和谐为重点,努力在加大社会建设的力度,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做出一篇能够给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变化和实惠的好文章。这有助于增强全国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的信心。
三是解决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定位问题。明确了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间和空间以后,还要对当前特别需要引起深刻注意的经济社会矛盾进行分类,明确我们到2020年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特别是,对于那些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矛盾应该先解决;对于那些人民群众要求解决而一时难以解决的矛盾也要给大家一个希望。我们注意到,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由社会变动所伴生并已招致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强烈不满的甚至引起公愤的问题。特别是权力致富、贪污腐败、非法牟利,黑社会和恶势力等等。这些问题不需要多少物质条件就可以解决的,必须下决心给予解决。二是由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人民生活中业已引起广泛关切的紧迫问题。包括就业问题,失地问题、失业、下岗和社会保障问题,“看病贵、看病难”和“上学贵、上学难”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经过二十多年改革开放,已经具备一定的或较好的条件,关键是要给以更大的重视和关注,积极主动地去解决。三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带基本性,并将在长时期发生深刻影响的重大矛盾。比如产业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贫富差别,等等。这些问题在短期内难以全面解决,也要千方百计加以缓解。因此,如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所指出的,我们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当然,这些问题从更深层次上看,实质上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新发展及其在各方面的具体表现。因此,解决上述矛盾的总思路应该是紧紧把握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及作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必由之路的改革开放。这是我们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观察和处理一切问题,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大原则。
综合这三个方面的定位,十六届六中全会确定了现阶段即到2020年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这就是:(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健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二)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三)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基本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五)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六)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七)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八)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九)总起来,就是要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这样,我们现在就有了一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的奋斗目标。这也是我们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获得的新成果。只要我们按照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发展民主法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真正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加强制度建设,就一定能够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全面推进中,实现我们这一宏伟的奋斗目标。(作者为中央党校副校长。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