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猛:自身意识与内时间意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78 次 更新时间:2019-05-16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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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猛  

内容提要:自身意识是界定意识的意识性的一个重要特征。高阶理论诉诸两个在个数上有差异的心灵活动之间的外在关系,自身表象理论则将自身意识的关系限制于一阶意识内部,认为意识在指向外在对象的同时将自身作为对象内容进行表象。胡塞尔对内时间意识的讨论提供了理解自身意识的可能方案。胡塞尔通过对内时间意识结构的分析,讨论了意识如何进行自身显现。本论文批评了一些现象学者以对象内容来解释意识在内时间意识中的自身显现的做法,并从现象学的角度论证了,意识如何能够不作为对象内容而以时间性的自身意识的方式显现。

关 键 词:现象学  自身意识  内时间意识  意向性


一、双重活动与双重对象内容解释


对于一个心灵状态如何能够作为有意识的状态,我们一般可以从“及物的”和“不及物的”两个方面来理解:在前一个意义上,我们说一个心灵状态意识到某个东西,例如一本书、一幅图画等;在后一个意义上,我们说一个心灵状态是有意识的而不是无意识的,即对于处于某个心灵状态的主体而言有一种“像是怎样的”(what-it-is-like)体验。我们在这里重点讨论后一种意义上的意识概念对意识的意识性问题的界定。①

在分析的心灵哲学的传统中,对于意识的意识性的界定,许多哲学家长久以来诉诸所谓的高阶理论(higher-order theory)。根据这种理论,区分一个有意识的心灵状态与无意识的状态的标准在于是否有另外一个高阶的心灵状态将它作为自己的对象。高阶的心灵状态使得一阶的心灵状态成为有意识的心灵状态。而在没有高阶心灵状态的情况下,我们以无意识的方式进行着某个心灵状态。高阶理论的支持者D.罗森塔尔(David Rosenthal)指出:“心灵状态之所以作为不及物意义上有意识的状态就仅仅在于一个人以及物的方式意识到它。”(Rosenthal,1997:739)所以一个心灵状态的意识性并不是它本身固有的特征,而是一个附加的性质内容,而这是通过一个高阶的心灵活动伴随着它,并将它作为对象所产生的关系性质。②对于意识的意识性问题或者说我们如何对一个心灵状态有自我意识的问题,心灵是否具有两个相关的心灵活动是关键所在。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将这种解释称作一种“双重活动”解释,即意识的意识性或自我意识预设了两个不同的、高阶指向低阶的意识活动。

对于这种高阶理论或我们所称的“双重活动”解释,不乏严肃的批评。其中有两个最有力的批评。首先,为什么两个均是无意识的状态基于某种及物的关系可以产生意识性?虽然高阶理论的支持者们不会认为,一个及物的心灵活动指向一个物理状态会使得后者成为有意识的状态,但是却难以解释为什么有些情况下当一个心灵状态指向另一个心灵状态时,不会使之成为有意识的。例如,当我将我的一个心灵状态指向另一个人的心灵状态的情况下,这同样是两个心灵状态的指向关系,但是这并不使得被指向的心灵状态成为有意识的状态。其次,即使承认当我的一个心灵状态指向另一个心灵状态时,后者成为有意识的,但是我如何将“有意识的”这一性质归属给一阶的心灵状态?根据双重活动解释,意识性是一种关系性质,如果要把这种关系性质明确归属给一阶心灵状态,我们需要引入对这种关系性质进行辨识和归属的第三项,即第三个心灵活动。高阶理论的支持者们并没有承认这个第三项,以及它所带来的新的难题。

在对意识的意识性或自身意识的界定上,一些哲学家反对诉诸两个心灵活动之间外在的关系,而是将意识的这种特征规定在一阶的意识活动内部。奥地利哲学家F.布伦塔诺(Franz Brentano)认为,有意识的心灵现象之所以是有意识的就在于,它将自身作为一个对象。在布伦塔诺看来,我们在意识到一个外在对象(例如一棵树或一段旋律)的同时,我们也意识到自己在看一棵树或听一段旋律。我们对外在对象的意识与对这个意识的意识构成了同一个心灵现象。为了解释这种特殊的意向性结构,布伦塔诺区分了“首要对象”(primary object)与“次要对象”(secondary object)。“每一个心灵活动都是有意识的;它自身包含着关于自身的一个意识。因此,无论多么简单,每一个心灵活动都有双重的对象(a double object),一个首要的和一个次要的对象。”(Brentano,2009:119)在一个统一的心灵状态中,我们同时意识到两个对象——作为首要对象的视觉对象或听觉对象与作为次要对象的意识本身。

声音表象与对关于声音表象的表象构成了一个单一的心灵现象。这只需要我们考虑它与两个不同对象的关系,一个对象是一个物理现象,另一个对象是一个心灵现象,即我们从概念上将之划分为两个表象。在声音呈现给我们的心灵这同一个心灵现象中,我们同时把握了心灵现象本身。进一步,我们根据它的双重性质来把握它,只要它将声音作为自己内部的内容,并且它同时也将自己作为内容。(Brentano,2009:98)

根据布伦塔诺的观点,一个心灵状态自身就是有意识的。在将外部的物理现象作为一个意向性内容的同时,它同时将自身作为一个对象内容。与高阶理论的双重活动解释相对立,我们可以将这种解释称为“双重对象内容”解释。布伦塔诺进一步解释说,对于首要的对象,我们以清晰的方式意识到它,即以明确的意向性的方式指向它;而对于次要的对象,即心灵状态本身,我们只是以“内知觉”(inner perception)的方式隐含地意识到它。布伦塔诺以内知觉概念所界定的不是两个表象活动之间的外在关系,同一个意识活动将自身作为一个对象内容来表象是有意识的心灵状态的内在的构成性特征。

然而在试图规避双重活动解释困境的同时,布伦塔诺的双重对象内容解释仍然面临着严重的困难。E.胡塞尔(Edmund Husserl)在《逻辑研究》中对布伦塔诺做出了明确的批评。他指出,布伦塔诺的解释会导致一个无穷后退,内知觉本身又需要另一个新的内知觉将之作为对象内容才能成为有意识的心灵现象,而为了解释这个新的内知觉又需要预设一个新的内知觉。或者,为了防止这个无穷后退,我们预设一个终点,即一个使得它之前的作为对象内容的心灵状态是有意识的,而它自身则是一个无意识的心灵状态。但这样一来,有意识的心灵状态的最终基础是一个无意识的状态。(cf.Husserl,1984/2001:366—367/87)对于这两个可能的结果,无论是胡塞尔还是布伦塔诺,都是不愿意看到的。

近年来,布伦塔诺哲学专家U.克里格(Uriah Kriegel)发展了布伦塔诺的理论,提出所谓的“意识的自身表象理论”(the self-representational theory of consciousness)。克里格认为,一阶层次上的自身意识是意识的一个必要的构成性条件,然而我们必须承认某种恰当的(表象)关系才能理解作为自身意识的意识。同时为了避免无穷后退的难题,他将这种关系理解为内在的、意识的自身表象关系。例如,“我关于蓝色天空的体验同时表象了天空与它自身……它通过以合适的方式表象自身,它拥有其主体性特征(为我性)”。(Kriegel,2009:2)克里格将意识对自身的表象称为“内觉知”(inner awareness)在自身表象的关系中,意识自身是内觉知的对象。而内觉知是一种边缘意识,即外部对象处于意识关注的中心,我们只是在意识的边缘以内觉知的方式意识到这个意识自身。(Kriegel,2009:16—17)在这点上,克里格的论点与布伦塔诺如出一辙:一个心灵状态之所以是意识,就在于它在表象意向对象的同时,将自身作为对象内容进行表象。

但是笔者认为,无论是布伦塔诺还是克里格的自身表象理论,都没有解决意识的自身给予的问题,只是将双重活动解释所面临的理论困境移植到了一阶的心灵活动内部。谈论任何意义上的对象都意味着与之相应的对象化的意识。如果说一个心灵活动在内觉知(或内知觉)中将自身作为对象内容来意识到,那么这意味着在心灵活动内部分裂出被觉知的对象内容与进行觉知的活动,而这个进行觉知的活动本身要么是一种无意识的活动,要么需要再预设它是一个自身对象化的活动。无论是布伦塔诺还是克里格,都不承认意识的基础在于无意识的活动。而对于后一种可能性而言,这意味着一个心灵活动必须进行无穷的自身对象化,才能成为有意识的活动。无穷的自身对象化对这种双重对象内容解释构成了挑战。并且与无穷自身对象化相关的另一方面是,心灵活动如何能够在这种无穷对象化的同时进行自身同一化,即将被觉知的对象内容与进行觉知的活动辨识为同一个活动?因为在对象化的同时,如果没有这种同一化,也就不会出现所谓的意识的自身性,也就不会有布伦塔诺和克里格所承认的“意识是一种自身意识”。

意识的自身性问题也是胡塞尔现象学的一个重要论题。胡塞尔认识到,意识是意向对象得以显现的条件。在使得对象显现的同时,意识也向自身呈现;然而,意识向自身的呈现不同于对象向意识的呈现,后者是一种他异性的呈现,而前者是一种自身呈现。在处理意识以何种特殊的方式向自身呈现的问题上,胡塞尔努力的一个方向是对内时间意识结构的讨论。在胡塞尔看来,时间性是意识的一个根本特性,内时间意识是意识自身构成为意识的最终的一个构成性的层次。关于内时间意识对对象的构成性功能,胡塞尔区分了三个层次:超越的经验对象的构成;作为内在时间对象的意识体验的构成;绝对的时间意识流。(cf.Husserl,1966/1991:73/77,286—287/297)这三个层次之间,前者以后者为前提得以构成,在意识中呈现。超越的对象的显现依赖意向性的意识的构成作用;依赖绝对的时间意识流,意识作为内在时间对象得以构成,作为意识呈现;而绝对的时间意识流作为最终的构成性的基础,被用来说明意识自身的呈现,进而说明超越的对象的显现的可能性。

对于意识作为一种自身意识,以及通过诉诸内时间意识来说明意识的自身性,胡塞尔学者基本会达成共识。但是,在对胡塞尔关于意识在内时间意识中的构成的问题上,我们可以在现象学内部的讨论中发现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根据胡塞尔对意识作为时间意识的“内在对象”的规定,将意识理解为一种对象内容。胡塞尔研究专家J.布拉夫(John Brough)指出,胡塞尔在意识内部区分了两个不同的维度——绝对的时间意识流与作为内在对象的意识,并且将意识理解为时间意识流的内在对象。(Brough,2005:261)③另一位胡塞尔研究专家R.索科洛夫斯基(Robert Sokolowski)提出了相似的解释。索科洛夫斯基认为,尽管内在对象与外在的意向对象的显现方式不同,但是“内在的与超越的对象被认识到的方式之间必定有一种类比性”,即它们都是相对某个构成性的意识层次而言的对象内容。(Sokolowski,1970:82)在意识内部,“内在对象尽管是内在于意识的,但是仍然与纯粹的内在性领域、绝对意识的领域相对立的”。(Sokolowski,1974:157)这种解释与我们上文提到的布伦塔诺和克里格的理论有某种相似,即都把意识理解为某种意义上的对象内容——或者是内觉知或内意识的对象内容,或者是绝对的时间意识流的对象内容。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将这种解释理解为一种类型的“双重对象内容”解释,即超越的外在对象是意识的意向内容,而意识是内时间意识流的内在对象内容。

与对胡塞尔的“双重对象内容”解释相对,一些学者提出,通常的一阶意识不是任何意义上的相对于时间意识流的对象内容,绝对的时间意识也不是将意识作为对象进行对象化的意识。胡塞尔试图通过对意识作为绝对的时间意识流的刻画来说明它的自身呈现。意识同时就是绝对的时间意识流。(cf.Zahavi,2004;2005)否则的话,将二者区分为两个不同的构成层次,我们很难在严格的意义上说,意识是一种自身呈现的自身意识。因此,我们诉诸对内时间意识结构的分析来理解意识呈现方式的自身性时,应该避免将其理解为一种对象内容。

诚然,不仅胡塞尔的术语(例如,绝对时间意识的“内在对象”等)将会导致歧义性,而且一些学者注意到,胡塞尔本人的文本中并没有提供关于这一问题的一致性的解决方案。现象学研究者T.科图姆(Toine Kortooms)发现,胡塞尔在讨论时间意识的L-手稿中,提供了三个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描述时间意识结构的模型。(cf.Kortooms,2002:110)丹麦学者D.扎哈维(Dan Zahavi)也认为,无论是胡塞尔发表的或未发表的手稿在这个问题上都表现出模糊性,对于不同的解释都会有相应的文本提供支持。(cf.Zahavi,2005)。他甚至说:“胡塞尔并没有一个关于时间意识的理论,而是有几个相互冲突的理论。”(cf.Zahavi,2004)在这里,我们不拟介入对胡塞尔文本的争论,或者详尽地罗列胡塞尔所提出的不同模型,而是出于论证的目的,反对将意识解释为时间意识的内在对象,而将胡塞尔对时间结构的刻画理解为对意识本身的时间性的自身给予的分析。我试图通过对胡塞尔的理论的重构来避免两个问题:首先,“双重对象内容”的问题——意识在自身意识的结构中作为内在对象内容给予;其次,构成层次的无穷后退问题——不断为被构成的对象内容设定构成性的意识层次。④接下来,通过对内时间意识结构的分析,我将论证意识如何能够不作为对象而以自身意识的方式自身呈现。


二、内时间意识与“内在的时间性对象”


胡塞尔在现象学的研究中深刻认识到,只有通过对意识的内在时间性的结构的分析,才能够理解意向对象的构成,以及意识作为自身意识的规定性。在现象学的分析中,意识的时间性结构不仅使得对象整体的呈现得以可能,而且是前反思的意识自身呈现的结构条件。⑤

在胡塞尔的分析中,一个意识不是由刻在时间片段上的、原子性的体验材料组合而成的。对于任何一个意识的当下而言,当下不是一个与将来和过去截然有别的时间点,它具有一个时间性的延展的结构。胡塞尔以“原初印象-滞留-前瞻”(Urimpression-Retention-Protention)的模型来刻画当下意识的时间性结构。

这表明,具体的知觉是关于一个时间性延展对象的原初意识(原初给予),它是由瞬间的知觉(所谓的原初印象)构成的一个自身流动的系统。而每一个这样的瞬间知觉都是一个连续体的核心阶段,这个连续体一方面是有层次的瞬间性滞留,另一方面是关于将要到来的东西的视域,即一个“前瞻”的视域,我们将它刻画为一个渐进的到来。(Husserl,1968/1977:202/154)

“原初印象”标识的是当下意识中未发生变样的原始的给予。⑥但是,一个具体的意识的发生绝不仅仅以原初印象的形式闪现,它在时间上向前和向后延展——在向前的方向上,这个意识是以前瞻的方式被期待着的;在向后的方向上,它以滞留的形态持续被意识到。胡塞尔将滞留与前瞻理解为当下的意识中作为原初印象给予的部分的某种变样(Modifikation)。滞留与前瞻不是相对于现在的意识而言的过去与将来,它们“属于现在”,作为非独立的意识要素与原初印象一起构成了意识的时间性的当下。(Brough,2005:262)一个意识“以现在为中心,但是却由过去的现在时间点的滞留意识与将来的现在时间的前瞻意识所划定的视域所环绕着”。(Bernet,2005:284)所谓的意识“当下”或“现在”由原初印象-滞留-前瞻三种时间形态构成,也就是说,这同一个当下的意识同时以原初印象-滞留-前瞻的形态呈现出来。

那么,对于当下意识的时间性结构的刻画与对意识的自身呈现的说明有何关系呢?在胡塞尔的分析中,意识能够自身呈现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在于意识是一个时间性的流。内时间意识流是意识得以构成从而呈现出来的条件。

根据胡塞尔惯常的讨论方式,与外在的超越对象相比,意识是“内在的时间对象”(immanente ),它通过绝对的时间意识流得以作为内在对象构成,从而呈现为内在的时间性对象。绝对的时间意识流以原初印象-滞留-前瞻的形式构造了作为对象而呈现的意识,显然,这种对象区别于超越的对象,如外知觉的对象。因为,根据胡塞尔现象学的意向性分析的进路,关于对象的分析总是要回溯到对构成对象、对使得对象得以显现出来的意识的分析。如果意识是一种(内在的)对象,那么它需要依赖一个发挥构成性功能的意识层次,才能够呈现出来。“作为内在的时间对象,每一个体验都首先和原初地凭借内意识构成,通过内意识,内时间对象凭借原初印象、滞留与前瞻之流作为持续的统一体被意识到。”(Husserl,1966/2001:292/578)而胡塞尔的“绝对的时间意识流”( des absoluten )则揭示了这个发挥最终的构成性作用的层次。

看上去,胡塞尔的策略在意识内部划分出了两个层次。为了解释具体的意识的呈现,他划分出绝对的时间意识流,从而说明,绝对的时间意识流是意识的第三格(dative),即意识的呈现是向绝对的时间意识流的呈现。但这种理解将会使胡塞尔的分析面临难解的理论困难。与我们这里关于理解意识的自身给予的论题相关,这里有两个严重的困境:

第一,如果设定内时间意识流是一个可以与意识相分离的层次(即使是在抽象的意义上),以之为条件来解释意识作为对象内容的给予,那么意识的呈现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自身呈现,而是相对于绝对的时间意识流的对象性的呈现。对于意识而言,胡塞尔的立场十分鲜明,我们对自己的意识直接地体验为“自己的意识”,而不是以意识到对象的方式意识到它。如果将之直接解释为一种内在对象,则意味着在对象与自身之间做出了一个区分,意识成为另一个构成层次的对象。而只要认为意识是某种意义上的对象内容,就意味着承认,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自身呈现。这种解释与胡塞尔关于意识的呈现是一种自身呈现的立场相矛盾。

第二,对于所设定的绝对的时间意识流而言,我们会继续追问,作为最终的构成性的层次,为了理解它是一种意识,我们要么预设一个更深的意识层次来理解它的构成,从而陷入无限倒退,要么需要设定一个关于时间意识的无意识的意识作为终点。这一后果也是胡塞尔的现象学所要极力避免的。(cf.Bernet,2005:287;Zahavi,2004)

面对这样的困境,我们可以反问,难道绝对的时间意识流的构成不就是意识作为自身意识的呈现方式吗?论证意识的自身给予性意味着承认意识既不是作为对象给予的,也不能认为它的呈现是一种无意识,否则的话,要么否认意识是自身给予的,要么否认意识具有意识性。


三、时间性形态中的意识的自身性


在上文关于内时间意识结构的形式性刻画中,我们认识到,当下的意识在具有延展性的原初印象-滞留-前瞻的结构中发生。滞留、前瞻与原初印象共同构成了当下意识的现在,当下的意识作为同一个自身在这三种变换的时间形态中呈现。在对意识的当下的这三种时间形态的关系的分析上,胡塞尔讨论了两种时间性的意向性——“横向意向性”()与“纵向意向性”()。对前一种意向性的分析旨在论证意识在时间形态中的持续性,即在时间性的流动中,一个意识如何能够保持;对后一种意向性的分析揭示了,在时间形态中发生的意识的自身性的建立。

一个时间性的意识如何能够持存?胡塞尔指出,在不断接续进行下去的时刻点上,意识在这个连续流过的时间性进程中有其持续性(Dauer)。是什么保证了意识的这种持续性呢?在作为整体的意识的时间性形态变换中,胡塞尔发现了其持续性得以建立的秘密——这一“持续过程的每一个时刻点在变换的形态中的连续性”(die  der Ablaufsmodi eines jeden Punktes der Dauer)。(Husserl,1966/1991:28/30)当一个意识发生,我们以抽象方式将它刚一出现的时刻规定为一个占据着现在的中心的时间点,而随着新的现在之中心时间点的出现,前者不断向前推移。在这样一个现在之中心的时间点不断推移的进程中,意识的时间形态也持续地发生着变化。它从占据现在之中心的时间点上——即作为原初印象出现,转而经历了一个形态变化,进入到滞留之中。这个滞留并不是作为过去的时间段拼接在原初印象的时间点上,而是说“滞留本身也是一个现在(ein Jetzt),一个现时的存在(ein aktuell Daseiendes)”。(Husserl,1966/1991:29/31)⑦滞留形态中的意识就是在“现在”,以刚刚发生的形态直接地当下呈现。随着时间点的继续推移,已经具有滞留形态的意识将会发生进一步的形态变换,进入到滞留的滞留之中,并且连续地进入到不断深层化的滞留之中。所以,一个意识以原初印象的形式出现,它以滞留的形式得以在现在继续下去,即不是成为只有通过回想才能再现的过去,而是持续地保持于现在。在前瞻的方向上也是类似的情况。随着时刻点的推移,意识在从前瞻向原初印象的形态的过渡中,它只是经历了时间形态的变换,但是却作为同一个意识在这样的形态变化中保持其持续性。

胡塞尔将意识横贯原初印象、滞留和前瞻的时间形态而保持其持续性的特征称为“横向意向性”。在时间意识的结构中,一个处于前瞻状态中的意识转变到原初印象的形态,进而作为同一个意识保持在滞留之中,不断变换到更深层次的滞留形态。在连续的形态变换中,这个意识“在其持续性中不断向前延伸”(sich in seiner Dauer immerfort erweiternd)。(Husserl,1966/1991:82/86—87)

胡塞尔指出,与内时间意识结构中的横向意向性结合在一起的是所谓的“纵向意向性”。横向意向性标志着一个意识在变换的时间形态中获得自身的持续性;纵向意向性则刻画了意识通过时间性形态而呈现的自身给予性。当处于前瞻形态中的意识转变为以原初印象的形态出现时,以原初印象形式给予的不仅仅是被期待的意识,而且是被期待的、将以原初印象给予的意识。我们可以将这一形态变换表示为:Pr.(Ur.)→Ur.(Pr.(Ur.))(Ur表示原初印象,Pr表示前瞻)。在这里,真正以原初印象给予的、原来在前瞻形态中被期待着以原初印象给予的意识具有一种自身同一性,即以同一个自身的方式被意识到。原初印象是前瞻意识的实现,同一个意识从前瞻形态转入原初印象形态并且是作为在原初印象中实现的为原来的前瞻所期待的意识。(Husserl,2001:46)而在从原初印象到滞留的方向上,转变到滞留形态中的不仅仅是原来原初印象中的意识内容,而且这个意识内容带着其原初印象的形态一同进入滞留;从滞留向进一步的滞留形态的转变中,意识带着进入滞留中的原初印象形态,以及第一重的滞留形态进入新的滞留。我们这一形态变换表示为:Ur.→Re.(Ur.)→Re.(Re.(Ur.))→……(Ur表示原初印象,Re表示滞留)。所以,在不断变化的滞留的形态中,不仅仅有特定的意识在持续,而且是作为以原初印象形态给予过的意识,持续地在变换的滞留形态中作为同一个意识自身的给予。

我们将意识在原初印象-滞留-前瞻形态中的自身给予的图表更为完整地表示为:Pr.(Ur.)→Ur.(Pr.(Ur.))→Re.(Ur.(Pr.(Ur.)))→Re.(Re.(Ur.(Pr.(Ur.))))→……在内时间意识的形态中,同一个意识不仅通过横向意向性持续地保持着,而且在必然的时间形态的变换中,以纵向意向性的方式,作为同一个意识自身呈现。对此,胡塞尔说:“一个纵向意向性穿越意识流,这个意识流在流动的进程中持续地与自身相重合”(in stetiger Deckungseinheit mit sich selbst)。(Husserl,1966/1991:81/85)因此,意识的自身给予性意味着,它在连续的时间性形态变换中不仅作为同一个意识保持其持续性,而且作为同一个意识在不同的时间性形态中作为自身被意识到。

通过对时间意识的“横向意向性”与“纵向意向性”的讨论,胡塞尔说明了当下的意识如何能够在时间的流动性中得以保持,以及如何作为一种自身意识获得其自身性。在我们的分析中,我们并没有将意识作为任何意义上的对象内容来规定,而是将意识与绝对的时间意识流作为同一个构成层次来讨论。意识的自身呈现就意味着它作为绝对的时间意识流构成,而绝对的时间意识流是对意识的自身呈现的时间结构的刻画。

在以这种形式对意识的自身给予性的说明中,是否会面临我们在上文中提到的无穷后退的问题呢?在这里,同样的担忧可能会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原初印象是如何给予的?胡塞尔经常以彗星与彗尾的关系比喻原初印象与滞留的关系(cf.Husserl,1966/1991:35/37,295/306;Husserl,1966/2001:317/604),然而这只是一个比喻,不能被理解为仿佛一个意识以原初印象的形式呈现,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以滞留的形式留下了一个痕迹。如果这样的话,为了解释原初印象的呈现,我们又需要在它内部设置原初印象-滞留-前瞻的形式,如此以至于无穷倒退。并且为了解释原初印象的给予,我们需要通过具有原初印象形态的意识在滞留中的持存来理解原初印象。原初印象再现了在滞留中的意识,或者说使得滞留中的意识向原初印象呈现出来,将之与原初印象形态中的意识进行同一化综合,从而使这同一个意识自身呈现。然而,这样就预设了意识只有通过一个“事后的”()再现才能成为自身意识。因此,这种理解将导致一个悖论:需要为原初印象预设滞留,从而解释滞留中的意识向原初印象的呈现,同时,又需要为滞留预设原初印象,因为滞留中的意识是原初印象中的意识的形态变换。

这种担忧和可能导致的困境的重要原因在于对原初印象、滞留与前瞻的关系的理解上。如果我们把三者理解为三个相互可分的、外在地拼接在一起的时间段,就会再次出现上面所描述的困境——我们需要解释作为一个独立的意识的原初印象的给予,同时对它的解释又需要诉诸一个在它之后的时间段上的滞留。而在现象学的描述与胡塞尔的分析中,三者并不构成可分的时间段的关系,而是以相互不能独立的方式构成了当下意识的“现在”。在任何对意识的内时间意识结构的讨论中,胡塞尔都事先排除了对客观的时间的预设。以客观的时间为标准轴来将意识的时间性划分为不同时间段的做法在现象学的分析中没有任何依据。而原初印象-滞留-前瞻所描述的不是意识之发生过程的时间上的前后,因为,当我们做这种理解时,事实上已经是以外在于这一时间形态的另一种时间模式为标准来界定它了,而胡塞尔坚定地认为,内时间意识是具有“绝对性”的、最终的构成性层次。

根据胡塞尔的立场,原初印象、滞留与前瞻共同构成了当下意识的现在。原初印象并不比滞留、前瞻更具有所谓的现在性,它们以在时间性上同等的重要性构成了“现在”。“这正如我们所说过的,每一个瞬间的意识本身就是将来的前瞻与过去的滞留。每一个现时的意识瞬间,即某一个当下,在自身中包含一个双重的视域,在每一个时间点上,它是被预先指向的与向后转变的意识。”(Husserl,2001:46)一个当下的意识只能在“现在”给予,也就是说,它只能同时以原初印象、滞留和前瞻的形态出现;否则的话,脱离了在这三种时间形态中的变样,意识根本就不能够自身给予,也就不能作为意识呈现。所以,对于意识的原初印象的给予而言,脱离了意识之给予的滞留与前瞻的形态,也就没有它的给予。同样,滞留形态中的意识的给予不是一个时间上在原初印象的给予之后发生的,而就是在现在与原初印象一起发生的。所以,原初印象、滞留与前瞻所刻画的不是意识之发生的时间上的先后顺序,而是当下意识的现在所必然具有的时间形态。以扎哈维的话来说,“前反思的自身意识在原初印象-滞留-前瞻的喷涌的统一体中‘直接’给予,而不是一个自身展开的渐进的、迟延的或间接的过程。”(cf.Zahavi,2004)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理解,为什么具有时间性的意识能够在现在作为一个整体给予,以及为什么能够在现在作为自身意识呈现。


四、结论


在解释意识的自身性问题上,我们讨论了分析传统中的高阶理论所提出的“双重活动”解释,以及布伦塔诺与克里格的“双重对象内容”解释,并指出了这两种解释所遭遇的理论困境。针对一些学者根据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的所做的“双重对象内容”解释,我们分析了这种理解所面对的困难——尽管这种解释在胡塞尔的文本中不乏相关证据。与这两种解释方案相对,我们通过对胡塞尔的内时间意识理论的重构,在理解意识的自身给予方式的问题上,拒绝将自身呈现的意识理解为任何意义上的对象内容。在不诉诸对象内容的情况下,我们将意识与绝对的内时间意识看作同一个构成性的层次,内时间意识结构是意识自身呈现的方式,它刻画了意识如何能够构成一个整体并自身呈现。同时,通过对意识的时间形态原初印象-滞留-前瞻的关系的分析,我们规避了意识自身构成上的无穷后退的问题。

如上分析与论证表明,在理解作为自身意识的意识之自身性问题上,胡塞尔现象学能够为当前的哲学讨论提供理论资源,而这种可能性要求我们不能局限于对胡塞尔文本的解读,而是重构他的相关理论。

注释:

①在这里,笔者不拟讨论意识的现象特征(phenomenal character)与主体性特征(subjective character)的区别问题。我在这里坚持,意识的现象特征都是对某个主体(主体视角)的现象特征,即任何“像是怎样的”(what-it-is-like)体验都是“对某个主体而言的像是怎样的”(what-it-is-like-for-me)。本文重点讨论意识的主体性特征,或者更确切地说,非自我论层面上意识作为自身意识的自身性问题。

②对于如何解释高阶心灵状态的性质,分析传统的心灵哲学家要么诉诸高阶的知觉(higher-order perception,或者HOP)(cf.Lycan,1996;etc.),要么诉诸高阶的思想(higher-order thought或者HOT)。(cf.Rosenthal,2002;etc.)

③虽然布拉夫强调,这两个层次在事实上是不可分离的,但是他坚持认为,绝对的时间意识流“不同于被构成的对象维度,即使那个维度本身是内在的”。(Brough,2005:269)“在某种意义上,内在的活动或内容不同于绝对的时间流,通过后者前者被体验到”(Brough,2005:256),而内在的时间意识流不再依赖更深的构成层次,作为现象自身构成。

④学者们意识到,胡塞尔对内时间意识的讨论的一个考虑,就是要防止最终的构成性层次上的无穷后退问题。(cf.Brough,2005:264;Sokolowski,1974:157;Zahavi,2004)

⑤1928年出版的《内时间意识讲稿》包含胡塞尔早期(1905—1910年)对时间性问题的思考。胡塞尔处理的问题集中于在当下的意识中如何把握超出当下、具有时间延展性的对象。(Brough,2005:248)他认为,只有当对象的过去、将要到来的内容与其现在一同在当下被给予时,我们才能把握到整体的对象。而过去、将来与现在的同时被给予,依赖于对对象进行把握的意识的内时间意识结构。

⑥胡塞尔说:“原初印象是绝对未变样的东西,是所有进一步的意识与存在的源泉。”(Husserl,1966/1991:67/70)原初印象不是从整个意识中分割出来的材料,而是通过现象学的反思所界定的、构成当下意识的一个要素。

⑦胡塞尔的滞留、原初印象与前瞻这三个概念所标识的不是三个时间段,仿佛有一个线性的、分为三个部分的时间形式,在前与在后的时间段拼接在原初印象的时间点上。相反,滞留、前瞻与原初印象同样现实地(co-actual)属于当下的现在时刻,同样是直接地和原初地发生。在这个时间形态背后,胡塞尔并没有再设定一个对它们做时间性分割的时间形式,所以他将这样的时间形态称为绝对的时间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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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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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 《世界哲学》 2018年0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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