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1957年3月20日深夜,刘自然被驻台美军雷诺兹两枪毙命。被害人就职于阳明山革命实践研究院,被凶手指为偷窥狂。六十年过去了,整个事件依旧事实不清。刘自然是以雷诺兹“家附近潜行者”的形象出现在美军法庭上的。雷诺兹被宣判无罪,翌日就被安排回国。但故事并没有结束,愤怒的台北市民在其回国的那一天冲入美国驻台“使馆”,捣毁物品,焚烧了“使馆”。对于华盛顿而言,台湾与其说是一个志同道合的盟友,不如说是一个麻烦制造者。台湾民众对未来不知所从,犹如弃儿一般。蒋介石则一直强烈要求反攻大陆,他的伞兵计划刚刚被美国政府所婉拒。蒋经国与北京方面的联络被中情局侦知,更增加了华盛顿的猜疑。尽管蒋氏并未蓄意策动反美运动,但长期积聚的民族主义情绪终于在冷战的高潮中爆发了出来。
关 键 词:冷战 刘自然 雷诺兹 中美关系 五二四事件
1957年的刘自然事件曾因随后发生的台北民众捣毁美国“大使馆”运动而名噪一时,成为美苏冷战期间一个引人注目的意外事件。然而,无论是刘自然事件本身,抑或是台湾反美运动,原本就在意识形态冲突的遮蔽下扑朔迷离,更随着时光的流逝而淡出历史的记忆。一个甲子过去了,学界对此的研究却未尽如人意。在屈指可数的代表作中,武汉市委党史办公室莫元钦发表过一两篇介绍性的短文,叙述了事件梗概,较新闻报导为优。[1]台湾学者栗国成的论文是已知对这一事件阐释最好的中文作品,对事件的根源、经过、反响都有论述,但他注重于台美相关地位协定谈判的折冲细节,对挖掘事件内幕则力有不逮。[2]美国学者克拉夫特(Stephen G.Craft)的专著则更为深入地考察了事情经过,并且探讨了中美两国间法律制度和文化的差异,但他强烈依靠英文资料,对事件的叙述和解释都失之偏颇、不无疏漏。[3]本文拟以中英文外交档案为主,蒋经国、严家淦档案为辅,对刘自然案、台北群体性事件的来龙去脉加以分析,或将有助于理解意识形态对立背景下的民族主义运动。
一、刘自然被杀调查
台北革命实践研究院33岁的打字员刘自然,于1957年3月20日一个迷雾笼罩的深夜在阳明山中正公园附近,被美军援顾问团(MAAG)雷诺兹上士(Robert G.Reynolds)两枪毙命。当夜23时50分,雷宅女佣姚李妹给阳明山警察所打电话,报告有枪击案发生。外事组长韩甲黎随即赶到位于阳明山美军眷属宿舍B区1号的雷宅。韩甲黎看到雷诺兹坐在沙发上,气喘吁吁(panting)地指着面前的手枪,承认“出事了,我用这枪打了人”,“那人被我打中腹部,现逃到公园里去了”。据雷本人第一次陈述,该晚约23时45分,其妻克拉拉(Clara Reynolds)由浴室出告,屋外有人正从窗帘上向内偷窥,雷当即让妻子保持常态,自己取出左轮手枪,熟练地装满九发子弹,然后从后门出去,绕到隔壁2号门前,站在路灯照亮的小路上,果然看到自家浴室窗外,离地两米多高的位置,有一人仍旧攀附于上,即以中国话喊“等一等”,那人闻声跳下后不但不逃,反而猫腰向雷逼近,及至一米距离面立,左手持一根大约一米长、直径2.5厘米的齐腰木棒(stick),劈向拿着手枪的雷,雷为自卫向其前胸发射一弹,那人侧身跑了几步后仆于道旁;雷上前十余步,看见他双手捧胸站起身来,“显然想逃”(run away),遂又补一枪,该人中弹后向公园方向蹒跚而逃,雷自返宅,命女仆打电话报警。就在雷诺兹向韩甲黎演示当时情形的时候,美军宪兵组上士马敬金(Eugene R.McJunkins)亦赶来,随即会同雷诺兹去公园分头找寻被击之人。雷诺兹率先找到,经韩甲黎确认,正是刘自然,业已气绝。现场由阳明山警察所派员监护。①
此后的半天时间里,雷诺兹两次修改以上陈述,渐渐使他开第二枪的动机合理化。21日2时40分,雷诺兹告诉韩甲黎的上司、外事室代主任盛万镒:开了第一枪之后,他并未上前,而是返回家中,命姚李妹报警,自己也打电话给美军宪兵组马敬金,随后又走出屋外,见刘自然已站起身来双手捧胸,便开了第二枪,并大呼“宪兵”,刘才向公园逃去。雷诺兹再一次修改陈述,是在午后二时许。他告诉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处检察官罗必达:开第一枪之前,先用英语警告刘自然他会开枪,但后者未加理会;开第一枪之后,他回家吩咐报警,再转返事发地点,看见刘已站起身向他走来,复用英语叫他停,刘仍蹒跚逼近,才开了第二枪,两枪间隔约两分钟。[4]而就在雷诺兹做第二次陈述的时候,姚李妹被带至阳明山刑警组亦录得口供:“开枪声就在我打电话前约五分钟,我听到开两声,两声相距约二秒钟”。[5]阳明山中国宪兵队长薄玉山也供称:“我闻枪声,系在我们卫兵交接时,即1957年3月20日23时55分至翌(21)日0时3分,闻得连续二枪声,这二枪声,相距不会超过30秒钟”。[6]
本案至关重要的疑点之一,是雷诺兹所称的木棒一直未曾寻获。事发后一小时内,韩甲黎会同马敬金即展开搜索,没有找到木棒,仅美方在水泥路下的竹林里(距离死者倒毙处45米左右)捡到手指粗细的樱花树枝一根,长60厘米。可能也觉并非所指,马敬金没有遵守正常刑侦程序,而是随手拿起,树枝上已无法验明指纹。当时询之雷氏,矢口否认。中方报告称,该树枝发现时仍有露水,不似曾被手握。[7]一个月后,当美方调查人员康迪特(Ross R.Condit)中校询问雷诺兹看见刘自然到底手执何物时,雷诺兹第三次修改先前陈述,说他当时以为刘握的是自己搭建露天烧烤灶台用的钢筋。[8]然而荒唐的是,这条树枝最后被作为重要证物呈上法庭。
刘自然的遗体就这样僵卧于泥泞之中,直到翌日午后一时许,雷诺兹才配合调查,中美双方人员重新来到现场勘察。尸体头向美军眷舍B区,脚指阳明湖,距离雷宅52米,沿途未发现血迹。随后,台湾省警务处刑事警察总队解剖室尸检报告显示,死亡系由两处致命枪伤所致,一在左肺,一在肝脏,死因为失血过多;子弹均留在体内,胸部弹孔在左肩腋下方,弹道显示刘是躺卧姿势中弹,腹部正面中弹。[9]猜测第一次可能系面对面,枪击中腹部,开第二枪时死者已倒地,击中左胸侧面。尸检并由两名美军医官(Col.C.B.Williams,Lt.Col.Samuel McClatchie)陪同参与。随后的理化鉴定报告显示,遗体上衣两个弹孔周围都发现黑色火药残留,布料检出亚硝酸及硝酸根等,推定两枪发射距离极近,均在30厘米以内;又胃内容物检出酒精,推定生前曾饮酒。[10]上述美军第二位医官观看尸检后甚至还认为,刘自然在遭到第一次枪击之后如果实施救治尚可幸存。[11]刘自然陈尸的地点距离雷宅有不短的距离,沿途又没有血迹,让人不禁对雷诺兹所谓在家门口开枪自卫(Castle doctrine)的说法以及当时情形的描述都产生怀疑。这让在台的美国“外交官”也觉“有些棘手”。连艾森豪威尔(Dwight Eisenhower)总统都相信雷诺兹是对刘自然“追了很久,然后才最终开枪”。[12]
现场刑侦报告还指出两点。在雷宅浴室窗外墙壁突出部分,确有泥土痕迹,惟不甚显明,不能断定系踩踏所致。另在2号门外水泥路旁靠竹林侧草地上,即雷诺兹声称刘自然第二次中枪位置东南一米左右,发现运动鞋印及人字布纹痕迹,与刘自然所着衣物吻合,证实死者曾在此处倒地。
刘自然为何深夜至此呢?根据3月22日台北英文报纸《中国新闻》报道:“周三晚刘曾与几个朋友在阳明山警察所小酌。夜十一时半,彼离所返家”。该条消息还提及刘“友人谓其和蔼可亲,乐于助人。彼穷困异常,靠研究院的薄薪度日”。[13]而据官方调查报告证实刘自然当晚所访的朋友正是韩甲黎,此前晚饭时曾饮酒,然后至韩家中闲聊,曾饮水两瓶,彼此分手时间是夜11时35分。[14]至于路过雷宅时,是否偷窥,或有其他目的,仍旧无从得知。依常理而言,韩应对死者有所了解,甚至可以为他品性作证或者辟谣。但韩甲黎并没有公开这样做,这位警官仅证明了死者并非左撇子。
关于雷诺兹其人,又有最近两件民事纠纷可资参考。据韩甲黎之妻姜玲透露,雷诺兹曾报案称自己所着毛衣、衬衫因置于车内而被盗,车停在宿舍附近并未加锁,适逢韩甲黎外出,雷诺兹愤愤然表示以后如有任何人在宿舍附近碰及其汽车,即用枪打死。[15]另据阳明山警察所录得本省邮差林肈平笔供称:1956年有一次雷诺兹的女儿曾抢走他的邮包并掷于地上,林斥责了她,她跑开的时候摔倒了,然后告诉雷诺兹说林打她,雷让姚李妹作翻译,询问林事情发生经过,林说完后,雷反复抽了林数下耳光,以致鼻血流出,雷接着报警,要求韩甲黎向林的上司书面投诉,韩甲黎告诉他不应动手而应事先报警,雷方作罢。[16]
台北警检各方对于案件调查本身存在疏漏。“司法行政部”事后检讨报告称:“所有本案与杀人行为有关之一切卷宗证据均已检送齐全”,并“无论依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该雷诺兹均应负刑事责任”。[17]然而揆诸事实,本案至今疑点颇多。中国法制有着情理推断的传统,可以推情度理,中方调查人员认为只要凶器尸体俱在,雷诺兹又承认杀人,自难逃其咎;殊不知这与英美法律无罪推定的原则是相悖的,若缺乏充分坚实的证据,就很难定罪。对于刘、雷二人结识并经营黑市的谣言,警方只是简单否认,而未予澄清。此种谣言的出现并获社会相信,并非偶然。有理由相信此种腐败确实存在于当局部门与美军内部,中美双方负责人员都不愿也没有借此事端开展调查。台北地院的检察官并未积极证实证伪,仅督饬警方就此事讯问姚李妹、韩甲黎、刘妻奥特华、雷诺兹四人,之后便匆匆结案,甚至推诿于美军检察官,寄希望于“彼尽可依犯罪之事实自行调查”。[18]
二、雷诺兹受审经过
台北地方法院没有管辖权吗?早在案发后一小时内,警员韩甲黎就要求扣押雷诺兹,而被宪兵马敬金以该美军人员享受外交豁免权为由峻拒,并说明“依照中美换文规定,应为美方自行处理”。问题就在“双方换文之规定,未见公布”。[19]执法部门毫不知情,所依据者,还是史迪威(Joseph W.Stilwell)二战使华期间1943年重庆国民政府公布的《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条例》。其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美军人员,经查明确有犯罪行为,或嫌疑时,应即将其犯罪事实或嫌疑,通知有关之美军军事当局,并将该人员交该当局办理”。[20]然而,该条例写明的有效期限为战后半年,但经1948年6月11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的《改善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处理程序办法》规定,可以继续援引。
所谓“换文规定”是指1951年初,已经败退台湾的国民党当局为了接受美国军事援助而被迫接受的政治附加条件。1月30日,驻台“代办”蓝钦(Karl L.Rankin)以照会形式通知蒋介石,美国赴台人员,包括临时指派人员在内,“构成美驻华‘大使馆’之一部分”。该项条件属于霸王条款,是与朝鲜战争爆发以来美国国会批准援助台湾的所有物资捆绑在一起的,否则美国政府将“停止继续供应”。[21]严格来说,该条款措辞笼统模糊,并没有确切规定美国在台公职人员任何时候,包括非执勤期间而且触犯了严重刑事罪行时,都享有无条件的“外交豁免权”。况且最初批准来台的美军援顾问团人数不足八百,而到了1957年夏天,美军人员已增至四千,外加四千名家属。蓝钦坦承:“我们[美国政府]在台有15个系统,作为各自在华府机构的代表,建立起彼此独立的小王国来,而有些王国还不小呢”。[22]显而易见,时过境迁,美军援顾问团成立伊始绝想不到六年后的光景。在命案发生时,有关美军在台刑事管辖权问题还在谈判之中。②换句话说,所谓“外交豁免”并非完全不能争取,例如当年1月发生在日本的另一桩美军杀人案(吉拉德事件)最终就是由日本法庭审判的。[23]
台湾方面对本案的管辖权几乎没有力争。3月21日午前十一时许,省警务处外事科长张汉光向美军宪兵组长沙龙尼(T.L.Salonick)中校口头提出,请宪兵扣押雷诺兹,被告以须请示美军援顾问团长鲍汶(Frank S.Bowen,Jr)少将后再行决定。3月22日,台湾外事机构派人正式向美“使馆”负责人员表示应由美军调查审理。3月26日,张汉光正式书面要求美军宪兵立即扣押雷诺兹,“静候军事法庭在台审讯”。当日,台湾外事主管代理沈昌焕约见蓝钦,明确要求美军援顾问团应以“军法审判”。28日,台湾外事机构再次约美“使馆”负责人员,复要求美军方对雷诺兹先行扣押,又被对方以证据不足为由婉拒。4月12日,中方将自己的调查结论并证据正式移交美方。[24]
然而美军援顾问团长鲍汶却认为雷诺兹属正当防卫,他的观点代表了不少台北美军人员的意见。4月17日,第一位美方调查者富斯特(James Fewster)中校得出结论,即对雷诺兹不予起诉,“以免受到本地居民进一步的批评,把讨论减少到最低程度”。③鲍汶把这一报告提交给美军太平洋总司令,但没有获得上级的同意。于是,长期在越南、日本服役的康迪特(Ross R.Condit)中校奉命进行第二轮调查。康迪特像检察官一样亲自询问了各主要证人。5月2日,雷诺兹自愿测谎并获通过。但康迪特还是认为如果说雷诺兹开第一枪是正当防卫的话,那么在已经击中对手要害的情况下,第二枪是不必要的,因此建议雷诺兹以任意杀人罪(Voluntary manslaughter)被提起公诉。康迪特的意见得到了美军援顾问团军法官索普(George M.Thorpe)的支持。再加上中国人明确反对免诉处理,“考虑到客观情形及华美关系”,鲍汶不得不同意成立军事法庭。④5月14日,美方决定以任意杀人罪起诉雷诺兹,因被告辩护律师斯迪尔(Charles Steele)上尉要求充分准备起见,开庭日期由5月15日推至20日。[25]
国民党高级官员的无知无畏和盲目自信是本案处置不当的关键。高层只对上负责,并未探究刘自然为何被杀,只求雷诺兹获罪结案,竟然要求美军组织一个法庭在台北审理。他们只是提防美国人把他运走包庇了事,根本没有想到美国人在台湾竟然还会判决雷诺兹无罪。如前所述,在台组织美军事法庭的想法最早见于3月26日。后来众高官迭次表示应在台北由美军公开审理。蒋介石事后生气地抱怨他本人毫不知情,“一个美国的军事法庭不应该在中国的土地上举行,这让所有人都想起治外法权”。[26]美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经由1844年望厦条约赋予,1943年1月11日中美新约签订后废除,共存在了99年。因为美国本不应该继续享有治外法权,当然也无权在中国领土内传唤中国证人出庭。尽管美方可以绕开管辖权屏障而让中国证人以私人身份自愿为被告辩护,但也可以此为借口排斥一切不利于被告的证人,推诿称中方不合作、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据。美国法庭的宣誓仪式对中国证人也不适用,中国人证词就不可能获得公平对待。国民党的高官们更不大了解美国“一事不再理”(ne bis in idem)的普通法原则,不知道评审员的投票结果即会成为终审判决,只要不违宪,在同一司法体系中就没有发还更审的可能。
5月20日,军事法庭在台北美军自己的小教堂里临时成立,公开审理雷诺兹杀人一案。司法军官(法官)、双方辩护律师都来自冲绳美军基地,而原定的12位陪审员却都是台北美军人员,他们与雷诺兹或多或少相识。[27]因此,开庭之前就先有四位陪审员被取消了资格。他们中至少一位是由于不能认同被告辩护律师所征询的以下问题:
你知道自卫一词的含义和作用吗?
如果法律允许一个男人出于自卫而把武器留在家里,那么法律同样允许情急之下使用那些武器,你是这么认为的吗?
一个男人不仅有道义责任而且有义务去保护他所爱的人和他自己免遭攻击,你是这么认为的吗?⑤
有趣的是,这些问题本是让陪审员自己衡量是否称职用的,而退出的那位就是不同意法庭对自卫的引申。那么,这个军事法庭的陪审员数量就打了六折,只剩八人,也就是说被告是否有罪完全取决于其中五个人(即简单多数)的投票结果。尽管美国法律规定,刑事法庭必须具备12位陪审,但军事法庭却不受此限。法官也没有劳神去凑够12人,即刻开庭。
本庭法官艾利斯(Burton F.Ellis)上校多次流露甚至明白表达过对被告的袒护,这是很不适宜的。他提醒陪审员须质疑雷诺兹在法庭以外的地方因涉嫌而被审讯时所说的话是否出于自愿,这就撇清了雷诺兹前后陈述的矛盾。他虽然声称法官的工作仅是安排法庭陈述的先后,但很快就武断地否认了姚李妹的证词,说她的证词“仅可用来决定姚是否可信”,“而非旨在重建事实”。由此,军事法庭只重视美国证人提供的证言,而无论姚李妹还是韩甲黎的证词,只要对被告不利都未予采信。艾利斯郑重指示陪审员:“除非你对被告没有自卫可以提出合理的质疑,否则你必须认定被告无罪,任意杀人罪名不成立”。([U]nless you are satisfied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that the accused did not in self-defense,you must find the accused not guilty of voluntary manslaughter.下划线为原文所有)他还警告说依美国军法刑罚甚重,该罪“得科以不名誉退役,扣留全部薪津,以及十年以下苦役徒刑”。[28]
此外,被告辩护律师斯迪尔使出浑身解数。他声情并茂地引述了雷诺兹在朝鲜战争时期取得的铜星奖章,表彰其在1950年7月7日至11月2日的医疗后勤服务。雷诺兹的特长就在于军用医疗品的后勤管理。他所在的小组因救护了一万三千名病患、实施了超过两千场手术而获得过美国陆军颁发的功勋单位表彰,表彰状上慷慨激昂地称赞他们“服务卓越,救死扶伤”,反映出了“小组成员、陆军医疗队和美利坚合众国军人的美德”。同样展示的还有雷诺兹先前上司威尔(Roy Weir,Jr.)少校在1950年初写的一封推荐信,表示“随时”欢迎他回到自己手下继续工作。更有甚者,还有一封来自得克萨斯州被称为“陆军医疗之家”的山姆休斯顿堡司令官格里芬(M.Griffin)准将于1954年1月写的表扬信,表扬被告于布鲁克陆军医院服役期间改进了医疗消耗品填充程序。[29]所有这些证明,无疑可以博取军人陪审员对这位战争英雄、效率专家深切的同情。
相比之下,公诉人泰保德(James S.Talbot)上尉表现平淡,甚至有走过场之嫌。他不曾利用尸检和弹道报告来诘问枪手,也没有适时抓住任何被告在法庭上的表述漏洞。比如在盘问环节,雷诺兹告诉公诉人“他本可以在第一次遭遇刘时就开枪九次”,意指他即使开了两枪也并不为过。⑥然而这恰恰表明雷诺兹狂妄冷血和草菅人命。公诉人既没有就刘自然的品性征询他最主要的证人韩甲黎,更没有像他现场的对手斯迪尔那样,寻找尽可能多的品格证人,哪怕一个也没有。雷诺兹的老婆克拉拉可以在法庭上作证时突然晕倒,而刘自然的孀妻奥特华只能在法庭门外接受中国记者的采访,不曾获许进入法庭作证。整个法庭充分营造了雷诺兹的家庭好男人形象,即他是三条人命的保护者,而欠公平的是,刘自然的家庭没有留下丝毫印记,好像不曾存在一样。
最后一根稻草还是由法官本人捧上。就在陪审员退席之前,司法军官艾利斯利用自己的职权对投票施加了决定性的影响。他当庭清楚地总结道:“鉴于无罪推定的原则,综合考虑本案所有其他证据,被告品格良好的证据应可充分构成对其罪名的合理质疑,必须无罪释放”(thereby warranting acquittal)。⑦
美军的善后也殊为不当,不无霸道。5月23日,八人陪审投票最终宣布雷诺兹无罪,美军代表当庭起立鼓掌。这也就意味着雷诺兹此后永远不会因枪杀刘自然而受到法律上的惩罚。对于29岁的奥特华代表她本人和16个月大女婴提出的包括生命损失、丧葬、抚养、教育费用在内共计638,800元新台币(约值19,789美元⑧)的补偿要求,“使馆”方面本打算依照驻外美军肇事惯例而有所表示,但美军援顾问团长鲍汶粗暴地予以否决,只说在台湾没有这方面预算。⑨有理由相信后来美“使馆”所称宣判后翌日即将商议赔偿其事,由于缺乏文件证据,又不可能取得鲍汶谅解,只不过是托辞而已。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4小时之后,雷诺兹一家三口就收拾停当,乘坐美军班机离开台湾。这一行为本身引发了台北大规模群体性暴力事件。当两天后,雷诺兹轻轻松松抵达加州旧金山外的曲维斯空军基地的时候,他刚下飞机就向一群等候在那里的新闻记者宣布自己正处在20天的带薪休假之中,假期结束后就会去佐治亚州的班宁堡报到,不久还会再次作为美军援顾问团成员派赴越南。⑩
三、五二四事件始末
美国“使馆”位于台北市中正路(今忠孝西路二段)与中华路交叉口附近,毗邻中央市场(今西宁市场)及公交起讫站,属繁华地段。5月24日晨10时许,刘妻奥特华在表兄冯允生的陪同下,手持白底黑字、写着中英文“杀人者无罪?我控诉,我抗议!”字样的硬纸牌,站在“使馆”门前。行人不断驻足围观,并有中外记者到场采访。10时20分,现场民众已接近二百人,台北市警察局督察长宣善屿带领警员22人前来劝阻,遭到拒绝。宣善屿当即回局报告,带同局长刘国宪及另外35名警员到场维持秩序。10时40分,台湾省警务处外事科长张汉光亦到场婉劝,并建议美国“使馆”职员阿克曼(Karl Ackerman)请奥特华进馆叙谈,仍为所拒。11时40分,台湾广播电台广播记者洪缙曾携录音设备到达,并在现场试音,奥特华声泪俱下。尽管录音未获准在电台播放,但现场已群情激动。12时15分,台北警察局和宪兵队集中有限力量派驻“使馆”围墙内外警戒。(11)
午后一时半以后,雷诺兹携妻女飞离台北。据台湾省警务处外事军官队报告,几乎同时,人群中有人高呼这一消息。[30]开始有人向“使馆”掷石头。两名青年翻越“使馆”围墙,降下美国国旗丢在墙外,后被警察逐出。[31]14时20分,翻越围墙的人数增至数十人,终于从内打开大门,激动的人流涌入“使馆”,捣毁门窗玻璃,推翻家具档案柜,撕裂星条旗,升起青天白日满地红。15时,台湾省警务处长乐干到场鸣枪无效,临时抽调的警校学生77人、宪兵队40人陆续到达,始将“使馆”内民众逐出。至15时20分,适有成功中学学生54人游行经过“使馆”门前,有人高呼“雷诺兹已飞离台湾”,群情复又激愤,再度冲入“使馆”,掀起更大规模的破坏,在场汽车14辆全被推翻捣毁。15时45分,民众聚集超过两千人,开始寻找其他泄愤目标。驻有美方机构的台糖大楼及美国新闻处位于“使馆”东南。16时15分,部分人群涌至台糖大楼,捣毁汽车。16时50分,躲在“使馆”地下室的美职员被愤怒的民众发现,4人遭遇袭击,均被宪警救出护送至医院。同时,台北卫戍司令部调配郊区两千人野战部队车运到达市区美国各重要机构及美方各首长住宅。17时20分,民众捣毁美新闻处。17时32分,警察局消防车喷水试图驱散民众,但民众包围了警局,要求释放已经被捕的三人。18时以后,民众数度冲入警局,警察动用了消防车和瓦斯弹,陆续派来维持秩序的卫戍部队也没能阻挡住狂热的人群,警局车棚被焚,车辆被毁。有人抢夺警察武器,混乱中各有开枪,外事警察卢植中两弹,而焚烧车辆的省气象局工人吴麦涛头部中弹。至21时,戒严部队开入市区,台北宣布戒严,秩序渐被控制。
现场警宪军力到底有多少呢?台北市警察局员警总数为1321人,包括遍布全市的交通、刑事、通讯、户籍各警种,机动仅得一个警备队35-74人。不巧的是,当日适值伞兵和防空演习,警察所各有任务,因此可抽调警力比平时更为单薄,最终只能命令警校学生参与维持秩序。同样的问题亦存在于宪兵部队和台北卫戍部队。宪兵司令所能的调动仅一个连,后来也全部到达“使馆”现场。卫戍部队一个师,本来就不负责治安,再加上防空演习中负责反空降课目,一时难以集中出动。“参谋总长”彭孟缉最终只能抽调附近野战部队两千人。
11名美国人(包括两位女性)遇袭受轻伤,其中“使馆”新闻专员波斯(Alexander C.Boase)头部裂伤、肋骨折断一根,一等秘书薛莱(Howard Chaille)头部、手臂裂伤,参事梅叶(Paul Meyer)和警卫萨登(William Sutton)头部裂伤。11名台北平民(包括四位外省人)在冲击中受到伤害,四人(三位本省)重伤,其中祖籍福建的40岁省气象局工人吴麦涛因头部中弹于当晚8时20分不治身亡。62名警员受伤,其中卢植肩部、腿部各中一枪,负重伤。111人招致逮捕。随后41名社会底层人士(包括35位外省人)被提起公诉,年龄16至43岁不等。学生被捕者绝大多数获释,唯志成补习班学生张宏一名被起诉,年仅16岁,罪行是焚毁警用摩托车。受伤民众当夜送达台大医院,除极少数办理住院手续外,都滞留在急诊室内,无人问津;后经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五组(简称中五组)协调,由市政府承担医疗费用,并为重伤患者聘请特别护理,伤愈出院时每人还发给新台币四百元。吴麦涛遗属获赠抚恤金两万元,亦由市政支出,子女教育费用由市政和省气象局共同负责。[32]
事件发生后,华盛顿出面改善国际观感。5月29日,美国国务卿杜勒斯(John F.Dulles)招待记者,公开表示台北事件不致引起美国的远东基本政策及美台关系的“任何改变”,并且极力淡化其对冷战大形势的影响。首先,他否认事件发生地点的特殊性:“这样的事情几乎在任何地方都会发生,尤其是在一个以往曾经受过治外法权约束、对其憎恨且有强烈反感的国家,容易发生这类举动,并不足惊奇……不过是容易发生的意外事件而已”。其次,否认发生时间点的特殊性。杜勒斯说,就中国而言,“五六十年前有过义和团之乱,我不认为此事特殊新奇”。国务卿的基本观点于6月5日得到了总统的公开赞同。[33]
台湾当局自然尽力减少负面影响。在国民党的领导下,台北各报章复又回归意识形态主旋律,但论调对美亦不无怨言。国民党驻美“大使”董显光借各种机会弥补美台之间越来越大的裂痕。5月25日,他拜访美国务院东亚事务助理国务卿饶伯森(Walter S.Robertson),表示道歉。31日,董又借出席马里兰州大学举行的中美文化关系圆桌会议的机会,大加宣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忍耐精神,希望能再度促进美台合作。[34]蒋介石先于5月26日接见蓝钦时表示道歉,又于6月1日亲自发表《告同胞书》,强调意识形态斗争的重要性。他说:“我们今日正面临着侵略者与反侵略者互相对峙的世界局势”,“必须明是非,辨敌友”。同时宣扬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忠恕之道,“由我们先谅解朋友”,做到“尽其在我”“推己及人”。[35]菲律宾马尼拉有华侨餐馆老板开着吉普车沿街赠送爱国扇,上书“我们要求主权独立、重审雷诺兹”,而被驻菲“使馆”紧急叫停。[36]除此之外,仅中国大陆借此发起了新一轮的政治宣传。[37]
四、冷战与民族主义
毫无疑问,冷战挽救了在台国民党的命运。1954-1956年,东亚局势并没有因为朝鲜半岛和印度支那停战协议的签订而稍有缓和,反而迎来了意识形态冲突的新高潮。1954年9月3日,中国共产党军队对厦门离岛金门上的国民党守军发动炮袭,拉开“九三炮战”的序幕。炮击的后果是直接催生了1954年底的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美国由此协防台澎,台湾的命运随之改变。1955年台湾特工人员制造了挑衅性的克什米尔公主号事件。
其实,美国政府对台湾国民党当局并不信任。华盛顿自1943年史迪威事件之后,一直不满于蒋介石,企图重新寻找代理人,蒋介石与美国政府貌合神离。(12)美台共同防御条约附带有秘密换文,旨在“防止中国国民党把我们[美国]卷入与共产中国的战争中去”。[38]换句话说,这种意识形态同盟条约的实质,与其说是保护盟友,不如说是限制盟友。华盛顿愈是限制台北,台北就愈想反攻大陆,美台之间的矛盾也就越尖锐。蒋介石迫切渴望利用伞兵部队“或渗透,或政治宣传,或者作为前锋”奇袭大陆沿海地区。美国人认为他“寄希望于美国替他承担台湾本岛的防务”。[39]国务卿的胞弟、中央情报局长艾伦·杜勒斯(Allen Dulles)把蒋当局与海地菲尼奥勒(Daniel Fignolé)政府相提并论。[40]有意思的是,五二四事件中美国驻台“使馆”保险柜中丢失的机密文件竟是美国人紧急状况下的疏散计划。[41]曾担任过驻台北副领事的葛超智(George H.Kerr)检讨美台政策时说:“我们[美国人]过于自负,自以为是地认为蒋是个心甘情愿的傀儡,或者一条浅水之龙,或者至少认为他是如此依赖于美国的善意和军援,以至于危机来临的时候他会答应我们的一切要求”。[42]
在这种状态下,台湾民众看不到光明的未来,有着强烈的“弃儿情结”。他们对治外法权和“新殖民主义”普遍怀有仇恨。在台湾,美国人无疑享受着较一般城市居民更好的生活待遇及政治特权。为了尽可能减少种族冲突,蓝钦甚至建议说“我们应该尽可能多地聘用‘本地’(令人不悦的字眼!)职员”。[43]再加上国民党当局为了反攻大陆,把财政的大部分用于军费开支,造成货币持续通胀。1958年7月至12月,国民党当局就加印了五亿三千二百万元的新台币。[44]政治高压,经济低迷,生活困苦。尽管刘自然被杀后一段时间内,即1957年3月底至5月下旬,台湾当局在美国压力下曾限制过媒体报导该案,但压制舆论只会放大不满。这就为民族主义运动提供了发酵的温床,使得反美成为一种政治正确的表达和发泄渠道,一种流行的情绪。
美国人所怀疑的背后组织确实存在,只不过没有就刘案去运动学生。国民党撤台之后建立起来的政工系统以及学校的军事化管理都为民族主义运动提供了组织基础。例如法庭宣判之后,成功中学学生由于平时所受教育关系,普遍情绪激昂。5月23日每班推代表一人,但他们不是自主游行,而是首先向救国团请愿,后被劝阻即乖乖返回。[45]又据位于台北小南门附近的“建国”中学高二四班学生何可,回忆五二四事件时的情形:“当时美国第十三航空队就驻在现在校门前一排矮房子里,四班学生在化学实验室做实验,还对着对面的美军吼叫。一位年轻教官在上课时跟我们说愿意带我们去参加抗议行动,四班学生还算是相当理性,没有冲动,不然这位教官事后一定会受到严惩。五班的方大铮就跑到美国‘大使馆’扯下一片美国国旗,实在很伟大”。[46]由此可见,青年学生对于民族主义运动有着天然的向往。
当局对民族主义运动其实也是默许的。蒋介石暗自指示“五二四”肇事者“可宽大处理,处刑以不超过一年为宜”。因此,6月26日台北卫戍司令部军事法庭宣判,28人科以徒刑,其中两人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人获刑六至十个月不等,20人获刑三至六个月不等,余十人免刑,两人无罪。[47]
无独有偶,在共产主义阵营内部,随着苏共领导人斯大林(Joseph Stalin)于1953年去世,继任者赫鲁晓夫(Nikita Khrushchev)于1956年2月苏共二十大上发动了对斯大林的总批判,斯大林在世时凭借铁腕打造的利益共同体不断出现裂痕。1956年10月23日至11月4日爆发的匈牙利十月事件是民族主义与意识形态紧张关系在东欧的突出表现。苏联撤换亲斯大林派匈牙利劳动党领导人的这一举动,大大鼓舞了布达佩斯的大学生,他们推倒了广场上矗立的象征意识形态权威的斯大林雕像,之后汇聚成潮的民众提出匈牙利民族独立的温和政治要求。但匈牙利秘密警察(?VH)向游行队伍开枪,引发了大规模暴乱,苏联直接派出大军弹压,震惊世界。
在中苏关系方面,朝鲜战争期间靠鲜血凝结起来的中苏友谊很快也走到了尽头。苏共公开在东欧使用武力,更加刺激了中共领导人毛泽东,北京开始批评赫鲁晓夫,并实行自主的内外政策。周恩来借1957年1月访问莫斯科的机会,教育赫说:“各国各党的内部事务,应由他们自己去处理,有意见可以商量,不能搞外部压力,干涉兄弟国家内政”。[48]5月25日,毛泽东在中南海,借为来访的苏联元帅伏罗希洛夫(Kliment Y.Voroshilov)饯行的机会表达:“现在要使蒋介石和美国的矛盾发展起来,使我们和蒋介石的矛盾缓和一下。我们提出了愿意和台湾和平的口[号]。我们不急于和美国建立外交关系”。[49]其时,中共为了更好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正在谋求海峡地区关系缓和。从当年1月始,北京已将宣传口号从“武力解放台湾”换成了“和平解放台湾”。4月15日,伏罗希洛夫刚刚到访,周恩来在欢迎酒会上向他介绍卫立煌时,有意无意提及国共两党过去已经合作了两次。毛泽东紧接着向苏方通报:“我们还准备进行第三次合作”。[50]
国共双方的联络枢纽是居住在香港的左翼作家曹聚仁。曹聚仁自1956年开始,“奉[中共中央]命在海外主持联络及宣传工作,由统战部及总理办公室直接指挥……工作情况绝对保密”,掩护身份为新加坡《南洋商报》的记者。[51]他和蒋经国是同乡,又有赣南共事之谊,颇有书信往来。1957年3月,曹函告台北:北京愿意和平统一,表示台湾可以实行高度自治,条件就是外国军队必须撤离。蒋其实知晓曹为谁工作,但也不愿放弃这个一探究竟的机会。[52]于是,定居在港的宋宜山(宋希濂的哥哥)衔命北上。宋宜山于4月到达北京后,获得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的热情接待。[53]就在宋5月返回香港之际,曹聚仁也专程赴奉化溪口拍摄蒋氏家冢照片,以安其心。曹由中共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徐淡庐陪同,在庐山、溪口等地勾留,“谒蒋母墓园及毛夫人墓地”,拍摄了一些照片。6月2日,香港《大公报》先就刊发墓庄照片,并以毛福梅兄毛懋卿的口吻致蒋经国一封公开信,表示“坟上都是老样子,一点没有换样,但你现在还不能回来亲自上坟,我心里觉得很难过”,又劝“你们父子都是有民族气节的人,今天美帝国主义又非法控制着台湾,你们的处境一定是可以想像的”。[54]7月14日,曹聚仁返回香港,致函蒋经国转达周恩来“再三嘱”台湾“千万勿因有什么风吹草动,就意志动摇,改变了原定的计划”。据曹当时及辞世前的私函透露,“原定的计划”居然包括“让[蒋]经国和陈[毅]先生在福州口外川石岛作初步接触”,甚至连蒋氏归省都在讨论范围内,北京表示同意蒋可住庐山而不往溪口。[55]
蒋氏父子对中共的建议当然不予置信,但考虑到对美关系微妙,蒋介石甚至希望以此“和谈谣言”对华盛顿施加压力。[56]同理,当奥特华刚刚到达美“使馆”抗议的时候,正如美国国务卿杜勒斯总结的那样,国民党当局“允许示威开始,并以此作为向美利坚合众国施加一点压力的途径。因此事情失去了控制”。艾伦·杜勒斯倒不认为是共产党制造了暴动,反而倾向于相信蒋经国及其领导的青年救国团在事件中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57]对于革命实践研究院的性质,及其延请日本二战战犯,美国政府都表猜忌。[58]
其实,蒋经国似乎真的没有策动暴乱的理由和行为。48岁的蒋经国身兼数职,公开的职务是“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主任”,被蒋介石暗定为接班人而悉心培养。救国团内部文件显示“事前及当时对青年学生妥加疏导”。[59]中五组职司民意,检讨时也说:蒋经国曾于23日书面指示严防被人利用,故当日即派赴台北各校,指挥训导及军训人员,大专学校更是专人进驻连夜办公。前面说到成功中学原先请愿,就是被救国团劝返的;另外游行之54人,很快被校方领回,“并未滋事”。[60]省保安司令部检讨时亦表示其当日上午事发前书面报告已计划“除即协调救国团漏夜疏导外,并严防奸宄制造反美情事”。[61]1965年3月,蒋经国对警备总部训话时检讨说:“‘五、二四’发生这个事情的经过,这就是我们的疏漏。因为刘自然太太一个人的问题而不能解决,而后来发生很大的不幸事件,这就是我们没有注意到小的地方。”[62]蒋经国当然不希望与美国关系弄僵,因此在接受美国记者采访时矢口否认与北京的联络。[63]
蒋经国虽不是反美的“现行犯”,但却是他父亲的儿子,是历史的反美派。美国中情局对宋宜山、曹聚仁的行止了如指掌,从而对蒋经国愈加不信任。[64]国务院于9月12日委托总统特别助理李查兹(James P.Richards)协同副国务卿赫特(Christian A.Herter)专程赴台调查其事,最终得出结论,蒋介石仍是岛内最有权力之人,唯建议邀请蒋经国访美,并做适当停留,以增加他对美国的认识和好感。[65]
有悖常理的是,冷战高潮的来临反而加深了阵营内部所谓“盟友”之间的矛盾。因为“盟友”彼此必须不断磨合才能消解新的意识形态冲突所带来的压力,尽管表面上看各阵营内部被集体安全条约裹成了铁板一块,但无论是美台之间抑或是苏中之间都渐渐布满裂痕。原因就在于意识形态缺乏自限性而具有威权本质,这样冷战冲突就难以摆脱危机感无限放大的困境。在美苏军备竞赛愈演愈烈、核战争威胁不断增大的前提下,两个超级大国之间维持着恐怖平衡的关系;各国内部民族主义在国际意识形态斗争的高压下,反而有抬头趋势。
五、结论
首先,就刘自然被杀一案,尚存诸多疑点。由于台北检警人员的疏漏,对事实调查欠深入。但现有材料可以证明雷诺兹在第一枪已击中刘自然要害的情况下,再开一枪实属滥用暴力。
其次,就雷诺兹被审一案,遗憾颇多。由于台湾当局高级官员的自负无知,既未就裁判权据理力争,也未充分估计美军在台审理的不利和风险,直接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结果。在美军方面,单就程序正义这一点上,庭审可指摘者甚多。美方陪审员数量过少,而且都来自与被告有着共同利益的小群体。美方检察官并未充分询问证人,也未充分使用中方提供的现有证据。最为重要的是,美方审判官带有明显倾向而有欠公允,甚至有理由怀疑整个法庭是否做过有利于被告的设计。
最后,就五二四事件来说,虽是意料之外,亦是意料之中。冷战形势的高涨在实际上增加了意识形态阵营内部的摩擦。在政治高压下的台湾,无论是当局高层,抑或是普通民众,对于生存危机和生活困境,都缺乏排解渠道,容易发生动乱。美国本就对蒋氏父子缺乏好感,加之获悉国共之间的秘密联系,自然有理由怀疑蒋经国在幕后运动学生。虽说蒋经国和他的情治系统确曾尽力阻止骚乱爆发,但他撤台之后的一系列经营以及国民党长期进行的民族主义教育则为五二四事件提供了土壤。虽说台湾的民族主义运动演变成了冷战大战略的逆行者,但究其根源还是意识形态严重对立所播下的种子。
注释:
①“美军雷纳德军士侦讯笔录”,1957年5月21日,《刘自然被杀》,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外交部”档案,425.2/0032,42-43页。See also Stephen G.Craft,American Justice in Taiwan:The 1957 Riots and Cold War Foreign Policy,Lexington,KY:Univ.Press of Kentucky,2016,pp.78,86.
②参见栗国成《1957年台北“刘自然事件”及1965年“美军在华地位协定”之签订》,《东吴政治学报》2006年第24期,32-33页。
③Report of Proceedings by Investigating Officer,April 17,1957,Reynolds Court-Martial File,quoted in Craft,op.cit.,p.70.
④Memo,Thorpe to Bowen,May 7,1957; Bowen to Stump,May 29,1957,Reynolds Court-Martial File,quoted in Craft,op.cit.,pp.69,73.
⑤Quoted in Craft,op.cit.,p.76.
⑥Quoted in Craft,p.81.
⑦Quoted in Craft,p.83.
⑧以1957年7月8日台湾民间企业进口汇率1美元兑32.28新台币计。参见陈添寿《台湾政治经济思想史论丛》,台北:元华文创,2017年,368页。
⑨See Craft,op.cit.,pp.70-71.
⑩See Craft,op.cit.,p.128.
(11)此处及以下有关事件经过叙述除另注外均参考“‘行政院长’俞鸿钧对台北市不幸事件处理经过报告书”,1957年6月12日第二稿,《雷诺兹枪杀刘自然》,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外交部”档案,425.2/0030,8-38页。
(12)参见吕迅《大棋局中的国共关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365-3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