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的自主选择,这既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开放不断加快,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仍有很大的提升潜力。针对当前金融开放水平仍有待提高的局面,要做以下五点考虑。
第一,坚持金融服务业开放、金融市场开放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相互配合,协调推进。金融服务业开放要在持股比例、设立形式、股东资质、业务范围、牌照数量等方面对中外资机构适用同等监管要求和标准,以更加透明、更符合国际惯例的方式同等对待内外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开放要进一步联通境内外资本市场,进一步完善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完善“沪港通”“深港通”。继续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更好地发挥汇率在宏观经济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中的“自动稳定器”作用。
第二,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落实“非禁即入”,中资机构和外资机构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和业务。
第三,完善金融业开放的制度规则,实现制度性、系统性开放。加快相关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不断完善会计、税收等配套制度。加强顶层设计,统一规则,同类金融业务规则尽可能“合并同类项”。
第四,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提高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和审批效率。加强政策制定的沟通协调,提高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做到规则简约透明。
第五,完善金融监管。中外资机构开展金融业务都必须持牌经营、接受监管。扩大市场准入的同时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使监管能力与开放程度相匹配。
金融业开放本身并不是金融风险产生的根源,但开放过程可能提高金融风险防范的复杂性。未来,要适应不断提升的金融业开放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作者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本报记者韩春瑶根据其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的讲话摘要整理)
《 人民日报 》( 2019年04月01日 0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