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成晨:微治理:社会治理重心下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11 次 更新时间:2019-03-14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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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晨  


作者 | 桂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教师、澳门大学社会学系博士  刘成晨


近些年来,村庄的变化越来越呈现出阎云翔教授在《私人生活的变革》里所说的原子化的特征,尤其是税费改革(2006)之后,干群关系与群群关系变得更加松散,通过走访得知,村民与村干部的互动更多呈现在“通讯与告知”,而2006年之前,基于农业税、水利灌溉和村庄公共事业等的联系要相对紧密。且这样的紧密,于传统农业而言是一种常态,但对于现在的农村来说,却非比寻常,尤其是村庄的“熟人社会”与“差序格局”被打破,又基于农民的“务实性”与“现实性”等性格特征与集体样态,导致集体生活发生变革。


微治理:作为服务者角色的政治权力


基于这样的变化,我们的治理需要转型。目前最为热门的一种治理,除了基于精准扶贫思维而来的精准治理之外,就是微治理,而且往往以社区为载体进行治理。为何如此?因单位制改革之后,社区所承担的公共服务日渐重要(甚至包含生活中的诸多方面),而人们生活的场域——社区更是社会的一个治理单元,以小着手而实现社会治理,是社区微治理的一个思路。微治理是更加微细的治理模式,它的实施就是社会治理的重心下移。


言及于此,我们如联系整个历史维度来看便知一二,比如说在“权不下县”的时代,是乡绅在自治村庄内部事务,1949年后权力末梢的下移,以镇为重心进行治理,村支书为镇委的指派性政治的产物,用杜赞奇的话说是“权力的经纪人”,用亨廷顿的话说是“守夜人”和“撞钟者”,但现在的村庄治理,村委的职能几乎弱化到了一定地步,如上文所述的通讯员的角色,而过往的妇联主任、治保主任等都已经消失,故此,如何继续沿着指派性政治的路径来实现村庄的自治?如何在既有的控制主义模式下实现村庄的内部事务调节与实施,乃至被悬置的权力如何去动员村民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


微治理是一种选择模式,它意在对民生方面着眼,从而获得两个方面的利益,一个是合法性的再生产,这会更加有利于基层权力的组织动员,让村民配合村委进行公共事务的建设,另外一个是强化干群关系,其是一种服务型政府角色的体现,而不再是2006年之前的强权政治或全控主义模式的政治实践。通过对村民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化解,从而服务于村民。这是微治理需要重点着力的部分。


此外,微治理还有一个非常显眼的好处在于,把过去粗矿的治理思维提升到精细化的层面,从而让村民满意,让村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关怀和关切。这就减少了村民的不满、怨气,乃至他们更愿意与村委一起合作治理和协同治理村庄。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说,无论是学界所说的整体性治理,还是多元主体进行治理,微治理都与它们有重叠的地方,乃至帮助村民和村庄发展。


当前,微治理在全国各地都比较火热,比如说:“五原县[共有134个村庄(社区)]不断加强基层治理,积极推动社会治理理念、机制、方法创新,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先后在社区、农村全面推开网格化服务管理,通过组建微组织、开展微服务、推行微教育、实行微管理,探索出了一条以网格化+微治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途径,逐步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有效提升了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水平,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这说明了什么?一方面,村民自治中的自我教育,管理与服务等提升到一个细化的程度,从而为乡村振兴提供保障。另外一方面,节约治理成本,或发挥治理效果,“把钱用在关键的地方”,所以此种方法可谓一举多得。


微治理需要服务型思维与人力物力作保障


对于村庄而言,采取微治理至少需要两个方面来加以保障,一个是当地的管理者有这样的服务型思维,另外一个是有足够的人力与物力来加以保障。否则,微治理就只能是一个口号,一种流于形式的治理,如空喊而不做实事则对村民的感情是一种莫大的伤害,这会带来权力的负面效应。


加之,村民的内部联系,乃至村委与群众的联系在集体生活变革的视域下,又是微治理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难题。如何实现此种语境下的治理转型呢?


首先,利用“互联网+”而不是“+互联网”的思路来进行村庄治理。在当前,一些村庄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是具备的,手机几乎人手一台,能不能用微信群、QQ群等方式来实现问题反映的畅通化?至少群众可以多一个渠道来反映诉求,即便是在个体化、松散化与原子化的情景下,这也是可能的。而且,这样的做法也不会受到集体生活变革的影响。从而,村委干部能够去及时解决村民的问题,或者说把问题收集起来后,避重就轻地解决。


其次,在农民的聚合性较强的时候实现“干群互动”。例如,在闲月的时候,如村民都聚合在茶馆,那么我们的干部能不能“走到茶馆”去访谈群众?能不能在茶馆设置一些接待点?从而让群众有相应的反映问题渠道。进一步说,对群众的问题,可以采取分类、细化,而后一一解决。


再次,村委干部可以定期走到村民家中进行家访,多听听群众的意见。事实上,原子化的村民往往需要村干部的主动上门,才能把问题“弄”出来,才能解决问题。如此,不是让村民找干部,而是干部找村民。看似原子化的村庄,是不是在村委的活动下串联起来了呢?


事实上,将整个论述结合来看,微治理需要的是社区服务,是传统权力在面对村民时的一种“颠倒”,即村委去服务村民。而且,微治理的好与不好,村民如有渠道监督和反映,有第三方的仲裁,我相信村民对政府的满意度会大幅度提高,例如在广东珠海的一些社区即为如此。这就有利于二者之间更好地在微治理的层面进行互动,从而“你帮了我,我支持你”,这才是赵弼《蓬莱先生传》里所说的:“鱼水之情,极其娱乐。”


但类似这样的治理和发展,并非全国皆是,所以任重道远。其是未来中国农村社区治理的一个不得不面对的方向和模式。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647期第3版,20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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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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