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可以说,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的中国市场化改革是关乎中华民族命运的一次重大历史抉择。那么,今天中国又一次处于历史转折关头,而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是决定中国全面现代化成败的关键一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推进中国全面现代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之一,遵循经济发展规律是其必然的逻辑。
一、农村改革的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让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创造了人类史上前所未有的现代化奇迹,可以用三个“美国人口规模”来评判其伟大成就和未来的历史任务:超过美国人口规模的三亿多农民在40年之间变成了市民;在2017年具有相当于美国人口规模的近三亿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即使在2050年城镇化率达到70%仍然还有超过美国人口规模的四亿多人口在乡村。而其中最成功的经验是什么?正是由于改革开放把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东方农业大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结合起来,使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跨越了横亘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一道历史鸿沟,破解了社会主义制度能不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重大历史难题,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转变,从而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最有效率的经济体制。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首创,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绝无仅有的创举,更是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产生着决定影响的制度变革。
根据农业经济学家舒尔茨的观点,对处于传统农业发展状态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国民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一步就是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民的收入,使之成为工业化、城镇化的内在动力。在改革开放前,国民经济处于崩溃边缘,政府根本就没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财力。因此,没有钱就不断给政策,打破“大锅饭”分配方式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推进市场化改革为重点,放松对农民出售自己产品的限制,放松对农民自由择业的限制,放松对农村投资的限制,使经济要素流动冲破了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坚冰,使中国最贫穷的群体——农民、最落后的地区——农村最先发展起来,作为那个时代风云人物的万元户都是来自农村的农民。不仅成功地解决了全中国人的温饱问题,而且使七八亿人口摆脱了贫困。
在今天的中国,谁也无法否认必须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其中最根本的就是要遵循市场规律。邓小平的伟大就在于突破了在计划和市场关系问题上固有观念及其思维定势,在理论上纠正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视为区分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标志的错误倾向,在实践上纠正了发展目标脱离国情国力、违背经济发展规律的“大跃进”运动,全面改进了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回归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常态。因为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历史进程,不能人为地改变发展规律、人为地超越发展阶段。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面对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的重大矛盾,实现“产业兴旺”发展经济让乡村“生活富裕”就成为乡村振兴的现实选择。而如何从根本上破解当前不少农村基层工作存在“千斤拨四两”的发展难题,回顾农村40年改革的历程,没有什么比市场化的改革更能够“四两拨千斤”地激发农村的内在活力,更能够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从而更加有效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因此,乡村要实现振兴,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逻辑,其中资本逻辑、土地逻辑、制度逻辑是现实途径。
二、乡村振兴的资本逻辑
习近平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如何发挥市场作用,之前是“基础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发挥“决定性作用”。而如何发挥政府作用,就成为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关键所在。毋容置疑,乡村发展必然需要政府在财政投入和资源配置上的优先安排。但如何向乡村投资,不能是长官意志的行政行为,必须是资本逻辑的市场导向。
林毅夫在世界银行担任副行长时发现,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银行给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援助高达3万多亿美元,为什么发展中国家没有发展起来?为什么发展中国家的贫困还是解决不了?同样,中国改革开放前农民每年都有扶贫款、救济粮却不能改变贫困状况,周其仁认为是匪夷所思的逻辑所致:“一手紧闭机会之门,一手扶贫救济帮困。”而中国改革开放之所以成功,是因为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投入公路、铁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使之成为不断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有效资本带动产业发展的支撑,也使得贫困人口能够更好地接触市场进入产业发展中,也就提供了更好的脱贫致富机会。
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中认为,传统农业中的农民行为是理性的,以其经验对可用资源进行了最优配置,对经济上的有利刺激也会做出积极且及时的反应。但效率并不等于效益,农民之所以贫穷,是因为在多数贫穷国家中缺乏足够的能让农民作出反应的经济和技术机会。舒尔茨进一步指出,“一旦有了投资机会和有效的鼓励,农民将把黄沙变成黄金。”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改革让农民获得了致富的市场机会,“弱势群体”的农民就成为了首先富起来的“万元户”。而农村改革的滞后,导致长期以来政府直接干预农产品价格,直接决定农业产业项目,直接投资农业产业发展,不仅扭曲了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影响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推动了国内产量增加导致农产品库存挤压,形成了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倒挂刺激粮食进口量大增;而且还造成了政府主体、农民客体的乡村发展现状,出现了不少“政府忙着干、农民站着看”的怪象。过去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地方政府直接砸钱建设不少的示范村,进行了大力度的产业结构调整,却造成农民亏本的多,资源浪费的多,带来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的繁荣乡村不多。
为什么农村会出现这种现象?虽然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也是政府投入,但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是联动发展的,产业发展带动资本进入哪里,基础设施建设就投入到哪里,整个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投入资本化了,形成了有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才能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和更好的经济效益。如果乡村振兴是由政府盲目地大规模地“砸钱”,像大庆那样一些现代化城市都在衰退,日本的乡村都出现了“鬼屋”导致政府免费发放乡村房屋,那么,不要说会带来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效应,会不会在中国乡村形成一个又一个“鬼村”?这是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因为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的局限,目前还无法做到公平优先,只有在市场经济的效益导向下加快生产力的发展,才能不断实现公平。
李嘉图曾经提出过一个著名的市场经济分配定律:在市场经济中,利润既不与劳动付出成正比例,也不与效益成正比例,而是与资本成正比。也就是说,多劳并不多得,农业社会的乡村劳动力就最多;高产也并不多得,农产品每次高产或多产就会造成过剩卖难;多资才能多得,城市正是拥有雄厚的资金才带来财富的几何增长。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在中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乡村的贫穷不是物质的贫穷而是货币的贫穷,资源没有资本化,再勤劳的劳动也不能致富。所以,资本进不去的地方就是不能带来财富和繁荣的地方,就是资金和人才流失的地方。在过去农村的基层实践中,派大学生村官也好,派工作队也好,都未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个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关键是要加快清除阻碍城市要素下乡的各种障碍。可以说,没有乡村各种要素进城就没有城市的繁荣,同样,没有城市各种要素下乡就无法实现乡村的真正振兴。因为城市之所以繁荣,就是因为包括资本在内的农村各种要素不断进城;而乡村之所以衰落,就是因为包括资本在内的城市各种要素不能下乡。
三、乡村振兴的土地逻辑
土地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最基本的制度,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命题。土地不仅是亿万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更是释放中国乡村进一步发展能量的钥匙。在当前中国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博弈集中体现在农地非农化所带来的巨大利益上,原有农地制度所没有解决的问题在乡村振兴中日益凸现出来。
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改革开放后推进的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产生了震惊世界的人口红利,爆发了中国前所未有的发展活力。农村劳动力的收入大幅上升,工资性收入逐渐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体部分。而农村土地的财富效应却没有体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制度设计人为地限制了市场机制对乡村土地的优化配置作用,土地作为最重要要素的市场价值被扭曲了,使稀缺的土地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法成为加快乡村发展最具活力的要素,无法资本化而不断升值以实现乡村资源的利益最大化,无法就位于天然的“财富之母”。而且由此产生了连锁反应:造成资本等现代要素缺乏进入乡村的积极性,使乡村资金供应严重不足,要素成本如劳动力、科技成本反高于工业和城市,成为当前乡村发展内在动力不足的核心症结。
农村改革成功的经验就是在土地和农民关系上的松动,让农民获得了经营自主权和收益权,才激活了乡村发展的巨大活力。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意味着乡村各种资源要素都要进入市场,作为乡村最稀缺的土地资源无疑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应有的价值与优化配置。那么,政府要从对乡村土地资源要素市场的过多控制干预中退出来,建立逐步摆脱行政对乡村土地资源配置的新体制模式,使土地成为乡村振兴的推动力,从而把土地资源作为杠杆,发挥其它资源要素如劳动力、科技、资金对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这样才能既有利于解决土地要素优化配置的问题,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产出率和生产率;又有利于促进乡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就业,加快土地规模经营。因此,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取向,推动土地产权的流动,实现土地资源由资产向资本的转变,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
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是农村改革的主线。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农村土地制度实现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制度变迁,这实质上是在推进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取向的制度变革,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的进一步向前推进。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颁发权属证书,前所未有地明确了农地的物权归属,使农地的物权具有了法律化的保护,从而为农地产权的市场流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是继林权改革颁发林权证书之后又一个农村改革的制度创新,也是依法治国在农村改革上的深入推进。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清除要素下乡的各种障碍,必须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为突破,使集体和农民的资源变为资产以实现价值增值,推动农民增收,并带动人才、资金下乡,产生的效应要比国家财政的投入更有效率也更有作用。现在各种要素为什么不下乡,主要原因就是土地的权能不清晰、不明确,难以资本化,也就难以与各种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同时,各种市场主体也不清楚什么样的资源要素能够进行优化配置,乡村最稀缺的土地资源发挥不了有效作用。
如何在实践中解决这样的难题,长沙县浔龙河特色小镇有一个非常值得推广的做法。一是确权。将全村每一寸土地包括荒地,以及土地上所有的附着物包括每一棵树,明确到具体的村民小组、或农民、或村集体:耕地、林地土地经营权确权到户,土地承包权确权到户,林木所有权确权到户,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到户,使所有权、承包权非常清晰,并明确集体收益分红权按每个村民小组所占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红。从而通过土地确权让农民的土地资源变为资产,为市场的优化配置创造条件。二是赋能。就是赋予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价格能力,制定了整套资产交易方案,把全村所有的土地包括荒地,以及土地上所有的附着物包括每一棵树,明确流转的年限及相应价格;并进行生态空间、生活空间、生产空间的规划布局,赋予生态空间的土地生态价值,使所有的土地价值都能体现出来。从而形成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置换的市场交易清单,推动农民的资产价值变为资本,实现乡村资源资产化后的资本化。正是激活活乡村“沉睡”的土地资源,浔龙河村吸引了“下乡”的工商资本已经超过12亿元,在“资本下乡”的催化作用下,村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近3万元,比2009 年增长6倍多,仅仅几年时间就实现了从贫困村向富裕村的历史跨越。
因此,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确权赋能,使土地及土地上各种要素的权属清晰,以保障农民的核心利益;赋予土地价值的市场实现能力,以推动乡村资源的资产化并进而资本化甚至证券化,实现以现代经济的发展方式引领乡村传统产业变革。
四、乡村振兴的制度逻辑
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是费孝通所称的“熟人社会”, 社会关系建立在亲缘、血缘和地缘基础之上的身份认同,形成较为密切的情感与道义的联系,因而人际交往的目的不是追求经济理性,而是维系一种稳定的熟人社会关系和固定的社会结构,“身份信任”是其作为农业社会的人际关系最突出的特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商品经济成为了整个中国社会的主要经济形态。市场经济的最大优势,就是跨越地理范围与生活范围,实现了陌生人之间的经济交易,从而打破了农业社会的封闭性和稳定性,越来越多的陌生人进入到乡村的熟人社会。于是,每个人都要面对一个商品社会,面对“一个被陌生人统治的世界”。
在费孝通看来,“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就不足以应对愈加复杂的乡村利益纠纷和社会矛盾,只有制度约束力才是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因此,如何能够在陌生人之间建立成本最低的交往方式,人们不约而同找到了契约制度这样一个新的社会权威力量。因而在市场经济的现代社会,契约制度是把相互陌生的人紧密地联结到一起的粘合剂,每一个人都极大地依附着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契约制度意味着社会公共秩序的存在,所有市场经济的社会都生存在契约制度之下。
因此,市场经济必然是契约经济、制度社会,乡村振兴的市场逻辑就必然是制度逻辑。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乡村发展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而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需要现代性的各种要素进入乡村。尽管中国乡村社会已经全面卷入市场经济浪潮之中,但由于处于社会大转型时代,一方面,熟人社会秩序无疑已经不复存在,另一方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经济制度秩序还未完全建立。没有有效的现代经济制度作为保障,各种市场要素缺乏安全感就会望而生畏不敢下乡。在市场经济下,乡村振兴首先不是钱的问题,也不是人才的问题,最大的瓶颈就是制度的问题。
在长沙县浔龙河特色小镇的调研发现,乡村振兴离不开政府的政策保障。浔龙河特色小镇的各项改革探索都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不少改革的试点就落户在此,因而在政策上给各市场主体吃下了定心丸。特别是地方政府根据浔龙河产业发展的需要,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给予了优先保障。在乡村的微观制度上进行了最具创新意义的是,建立了“全体村民公投”——村民全体公投票决村集体事务的民主决策机制。即是由村民通过直接投票的方式,对相关事项表达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明确态度进行表决,然后根据表决结果达成决策的一种公共契约制度。如在确权工作和资产交易方案实施之前,对是否要开展城乡一体化试点建设小城镇进行民主决策,投票支持率97.2%;对村民集中居住及选房选址方案进行民主决策,投票支持率98.14%;对村民土地流转事项进行民主决策,投票支持率100%。不仅让农民意愿得到充分表达,而且把所有的投票结果和会议表决结果都让参与成员签字存档备查,产生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升为村庄社会的权威性,重构了在价值与利益相统一基础上的村庄社会共同体。可在一些地方,村规民约都是乡镇政府代为制订或几个村干部关起门来制订,无须村民的同意和授权,要么就只能挂在墙壁上、写在纸上,要么就造成与群众的尖锐对立,使村庄处于原子化和无序化状态。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怎样才能够构建乡村社会价值与利益的命运共同体。在乡村振兴的市场逻辑中,宏观层面而言,必须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在城乡平等发展中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确保下乡资本等要素的市场权利安全。微观层面而言,迫切需要用现代经济的契约制度来整合与规范乡村的制度体系,从而形成市场利益共享的现代乡村制度框架和治理结构。
作者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乡村发现》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