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应提倡“党员家庭挂牌”的做法
载《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18第6期
前不久,某市某区的一位党组织负责人,向公众介绍了在该区党员家庭挂“共产党员家庭”牌子的党建举措,并认为这个举措一是有利于党员增强荣誉感,二是有利于促进党员在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有利于党员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据闻已经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准备学习和效仿这种做法。我认为这种做法实不可取,不应提倡。
在一个地方普遍地给共产党员家庭挂牌的做法,看似高大上,实则有悖政治文明的基本价值。主张这种做法的三个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
第一个理由,所谓“党员家庭牌是荣誉牌”。应当明确的是,一个执政党的党员及党员家庭,这决不是一种与众不同的、值得去夸耀和显示的荣誉,用挂牌的方式去彰显这种荣誉,不仅容易使一些党员及党员家庭产生某些盲目优越感,也会在社会生活中产生某些消极影响。一些非党员的群众和家庭恐怕就会认为:我们是不是就不那么“荣誉”?人家党员家庭在政治上是不是就高人一等?当然,党员因为自己选择的崇高事业和理想而感到非常光荣,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这种光荣应当主要是党员的一种内心激励,而决不应当是光耀家庭、彰显社会的一种荣誉,这与“革命烈士家庭”挂牌以获得社会尊重和保护的荣誉,是完全不同的。
第二个理由,“党员家庭挂牌有利于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更有严重的形式主义之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根本上讲,来源于党员对党的性质、对党的大政方针、对党员角色及党员义务的深刻认同,并不在于每天进出家门都要看看那块牌子。如果一个党员的作用要靠那块牌子每天提醒,那这种作用就实在脆弱不堪、令人生疑。如果按照这个理由的逻辑,那领导干部家门口也应挂牌,以随时提醒和促进领导干部不搞以权谋私、发挥领导干部的正能量作用?民主党派人士家门口也应挂牌,以随时提醒和促进他们积极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显然,这个逻辑是荒谬的。
第三个理由,“有利于党员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更是貌似公正,实则大谬不然。人民群众对党员的监督,主要是指人民群众对执政党党员应有的政治形象、社会形象的监督,是对行使公权力的监督,并不是所谓“全天候监督”。那种把人民群众对党员的监督随意扩大为对党员家庭及家庭成员的监督,已属不妥,号召和鼓励社会公众随意地去监督一个家庭,更有悖现代法治理念。家庭是具有相当私密性的空间,党员、党员家庭及家庭成员,都有受到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都有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没有法律的专门授权,任何公众都不具有监督某个家庭的权利。党员家庭也不例外。
综上所述,给党员家庭挂牌这件事,至少表明一些党组织在党的建设上,某些思维方式及活动方式还停留在某种狭隘的、封闭的、人治的环境中,亟需要有更开放的视野及党的十九大强调的党要“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