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晓荣 杨燚锋:背景与动机:“二重证据法”提出的学术反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47 次 更新时间:2018-09-05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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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晓荣   杨燚锋  

内容提要:20世纪20年代,王国维先生在《古史新证》一书中提出著名的“二重证据法”,这一方法一直备受学术界推崇。实际上,“二重证据法”是王国维在殷商史著作基础上推论出的古史方法论,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史学方法;其提出动机是针对当时的疑古思潮而发,却又不是针锋相对,而是有关注、有拨正,即虽然赞同疑古精神,但对“疑古派”否定一切典籍及传说的做法不赞成,虽然对“疑古派”有成见,但并不参与论战。“二重证据法”并不能完全代表王国维完整的学术旨趣。真正总结王氏一生学术成就与方法的是陈寅恪,他认为王氏的学术内容及治学方法有三:一是“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这属于考古学及上古史之作;二是“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这属于辽、金、元史事及边疆地理之作;三是“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这属于文艺批评及小说、戏曲之作。可见,王氏的学术范畴早已超出了殷史之限,但无论对哪一种方法的总结都包含了王国维求真务实的学术态度和求新开拓的科学精神。

关 键 词:二重证据法  新材料  疑古潮


20世纪以来,我国境内大量考古出土材料的发现与利用,成为这一时期学术研究的显著特点。进入21世纪,随着考古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利用出土材料研究学术更是突飞猛进,所涉学科、领域越来越广。20世纪初王国维先生所提出的“二重证据法”成为推崇的圭臬,甚至还有学者推陈出新,提出了各种版本的“多重”证据法①。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虽然不少研究者在自觉地运用王氏理论,但鲜有对此方法提出之学术背景与真正动机作微观考察②。我们在汲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王国维书信日记和学术年谱的梳理,试从“二重证据法”提出这一事件本身的学术背景和提出动机作微观考察入手,爬梳探求,希冀对此方法有更深入的理解。


一、新材料:方法之基础


1925年秋,王国维在清华学校研究院讲授《古史新证》一课,于“总论”中提出了著名的“二重证据法”:

研究中国古史,为最纠纷之问题。上古之事,传说与史实混而不分。史实之中,固不免有所缘饰,与传说无异;而传说之中,亦往往有史实为之素地。二者不易区别,此世界各国之所同也。在中国古代已注意此事……至于近世,乃知孔安国本《尚书》之伪、《纪年》之不可信。而疑古之过,乃并尧、舜、禹之人物而亦疑之。其于怀疑之态度及批评之精神,不无可取;然惜于古史材料,未尝为充分之处理也。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唯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1]241-242

学界一般在谈到王氏“二重证据法”时,仅引用“吾辈生于今日”之后的部分文字,这种割裂式理解往往导致意见的分歧,除了有相当一部分王氏推崇者对此方法持肯定意见外,同样存在异议。其中部分研究者指出了一些缺点,有学者甚至批评其不是一个严格科学性的概念,我们认为主要是对王氏方法适用对象的误解。其实,从这段话的整体意思来看,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仅针对中国古史研究,而根据这一课程的后四章内容,王氏的“古史”仅限于夏商史。据此,我们认为这是王国维在1917年写就了他的殷商史名著《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和《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基础上所得出的推论。《古史新证》共分五章:《学论》《禹》《殷之先公先王》(附:殷世数异同表)《商诸臣》《商之都邑及诸侯》。其中第三章中的“夋”“土”“季”“王亥”“王恒”“上甲”“报乙、报丙、报丁”“中宗祖乙”“羊甲”等节的内容与《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的内容重合。由此可见,《古史新证》的主体内容来自《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和附表,所添加的内容无非是从1917年至1925年期间新研究的“商诸臣”“商都邑诸侯”及关于禹的夏史。王氏由此做出的推论虽比较直接地适用于殷商史的研究,却并非适用于上古史中的夏代以及早商时期,要害之处在于他“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的观点,实质是陷入了“一种由已知推未知、不完全归纳的思维陷阱”[2]之中。

再从论证过程来看,结合《古史新证》讲义内容,王国维在这里说的“纸上之材料”是指《尚书》《诗》《易》《五帝德》及《帝系姓》《春秋》《左氏传》《国语》《世本》《古本竹书纪年》《战国策》及周秦诸子、《史记》,而“地下之新材料”仅指甲骨文字和金文[1]242-243,根据现有的史料学知识,王氏所指的纸上材料基本属先秦诸子整理的文字,而地下的甲骨金文材料,就是相对原始的文字记载,两相比较均属同一性质,不存在谁补正谁的问题;其中的甲骨文主要是占卜档案,金文多是勒功纪事铭文,在一定意义上说,这两种材料与纸上材料并非同处一个时代,也非一种史料系统,故要用这些地下材料去补正地上材料,是很难实现的。此外,在这里王国维没有讲到出土材料的真伪问题,而是直接用地下出土材料补正纸上材料,这种研究取向自然也是十分危险的。因而如要把这种方法抽绎出来着手对整个上古史甚至中国历史的研究,则是不能获得成功的。值得指出的是,现今之学界不少研究者,一遇到新材料就把此方法断章取义移植到了各自的专业研究领域进行发挥,尤其是在考古学领域,“将器物、遗迹等与古籍文献的记载对接,从而导致研究方法和结论上复杂而严重的混乱”[3]。因而,我们有必要根据王国维所处时代背景,把这一方法的提出放在当时学术环境下去探讨,从王氏所亲历的学术实践去考察这一方法的真正含义,最大限度地还原历史的本来面目。

王国维所处的时代背景,尤其是学术文化背景是一个变革的时代。随着19世纪末期洋务运动的深入,一些西方学说被介绍到中国,其中包括社会进化史观。随之世纪之交,梁启超、黄遵宪、严复、章炳麟等人公开对传统史学进行批判,提倡新史学。尤其是梁启超在1901-1902年发表的《中国史叙论》《新史学》痛斥传统史学“四弊二病三恶果”,提倡建设新史学[4]。有学者认为,“新史学”运动冲击了封建旧史学的思想体系,宣传了西方资产阶级先进的史学方法论,为以后中国各种史学流派的发展做了铺垫[5]。这是当时王国维所处的文化背景,但据王国维年谱的记载,“罗先生任为(南洋公学)校长,先生(指王国维)即为校之执事。暇更从藤田博士习英文,兼为罗先生编译《农学报》及《教育世界》杂志,撰述乃益富。而先生之治哲学,即自此始”[6]410。王氏在《三十自序》中也回忆自己“体素羸弱,性复忧郁,人生之问题,日往复于吾前,自是始决从事于哲学”[7],可见当时王国维正沉浸在研习西方哲学、思索人生问题的热潮中,1905年29岁的王国维把研究哲学与教育学的论著汇集成《静安文集》出版,其心志旨趣未及新史学,因而推断与此史学革命之直接关系似不明显。

我们认为,王国维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就最直接的影响是新材料的问世。众所周知,王国维最大的成就是考证了商史的可信。他的学术之路,远溯宋代金石之学,近取清代乾嘉之学,一般认为,其学术突破了旧金石学家器物著录、文字考释的研究范畴。但据一些学者的研究,宋代金石学家如欧阳修的金石证史补阙纠谬[8],清代金石学家如钱大昕利用金石材料考据辨章[9],其学术取向明显已不局限于器物著录和文字考释,所涉领域包括职官、地理、典章制度等多个领域,达到了当时所能利用出土材料进行研究的极限水平。因而我们认为,所谓旧金石学在近代不能获得新突破的最大桎梏正是材料所限。诚如陈寅恪在《敦煌劫余录序》中所说:“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10]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期的中国学术界,是一个大发现的时期。随着殷墟甲骨、敦煌遗书、西北简牍的问世,必然带来一个学术研究的高潮。1921年梁启超在天津南开大学讲述《中国历史研究法》时也提出:“得史料之途径,不外两种,一曰在文字记录以外者,二曰在文字记录者。”对于前者他又分之为“现存之实迹”“传述之口碑”和“遗下之古物”[11]。可见,当时对地下新材料的重视是学术界的一种共识。王国维能够接触并利用好新材料,主要是得益于罗振玉的帮助。就拿撰写殷商史三大名著来说,所用新材料就是甲骨文,王国维接触这些材料的经历是这样的:1903年9月至10月,罗振玉协助刘鹗校印其刊布甲骨文著作《铁云藏龟》,时王国维与罗振玉已交往甚密,“先生之得见甲骨文字当自此始”[6]411;1910年6月,罗振玉撰成《殷商贞卜文字考》,考定甲骨出土地河南安阳小屯为殷武乙的故墟、甲骨卜辞为殷王室遗物[12],从而为殷周的存在找到了可靠的历史和地理根据,也为王国维从事殷商史研究提供了条件;1911年,罗振玉编成《殷虚书契前编》;1914年罗氏成《殷虚书契考释》六万余言,“稿成,静安为手书上版,且制前后序各一”[13]392;本年又成《殷虚书契菁华》,乃罗振玉“所得甲骨最大者,惧损文字初未拓墨,又不忍使湮没不传,遂影照精印,而以拓墨复为前编所遗脆弱易损者数十枚益之”[13]393;1915年“正月,辑丹徒刘氏藏龟墨本之未入《铁云藏龟》者,为《藏龟之余》一卷”[13]396;1916年,罗振玉选印徐乃昌等藏家的甲骨拓本出版《殷虚书契后编》[14]……以上由罗振玉从事和领衔的甲骨文编辑考释工作都为王国维从事深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诚如王国维在《续考》中所说:“丁巳二月,余作《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时所据者,《铁云藏龟》及《殷虚书契前》《后编》诸书耳。逾月,得见英伦哈同氏《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拓本,凡八百纸。又逾月,上虞罗叔言参事以养疴来海上,行装中新拓之书契文字约千纸。余尽得见之。”[15]王国维在1925年7月为清华学校暑期学校所作的学术讲演中,又公开承认:“审释文字,自以罗氏为第一,其考定小屯之为故殷虚,及审释殷帝王名号,皆由罗氏发之。余复据此材料作《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以证《世本》《史记》之为实录,作《殷周制度论》以作比较二代之文化。”[16]再如对于青铜铭文之研究,王国维也多依赖罗振玉的收藏,从而开拓了经史研究的新领域。1914年,“王静安从乡人(罗振玉自称)治古文字之学,遍览所藏金文墨本及行世著录诸书。本年夏秋之际,成《宋代金文著录表》一卷、《国朝金文著录表》六卷”[13]395;之后的1915年,王国维开始撰写《观堂古金文考释》共五卷;1917年王国维撰《两周金石文韵读》,罗振玉“又辑彝器中以干支纪名者若干器为《殷文存》,付广仓刊印于其《艺术丛编》中,王静安代作序”[13]464;乃至1923年之前撰述的收入二十卷《观堂集林》中的金文器物研究,无一不是得益于罗氏提供的新材料。马衡先生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他(指王国维)所以研究考古学的原因,是完全因为材料见得多,引起他研究的兴味。”[17]

当然,观堂之学的成功又是与其性格沉默和勤奋有加是分不开的。许多后学者标榜王氏具有深邃的学术洞察力,善于自由命题而开一代学术之新风气,殊不知这一能力的获得恰恰是从最笨的办法——长时间地熟悉积累材料做起。如他在1914年夏秋时节著录宋代和清朝金文材料,“盛夏酷暑,墨本堆积,或一器而数名,或一文而数器,其间比勘一器,往往捡书至十余种,阅拓本至若干册,穷日之力,仅能尽数十器而已”[18],两种书著录近五千余器,工程之大,唯能坐冷板凳者方可。王国维这一习惯的养成又得益于他的性格。曾一起在北京学部编译图书局的同事回忆王国维:“自入局之日定一个坐位,每日只见他坐在他的一个坐位上,永不离开……他为人真是简默,在局三年,不曾说上一百句话,别人与我高谈雄辩,而他静坐不语。”[19]566-568

综合以上,不难得出,王国维通过对出土新材料长期有效地整理研究,写出了著名的殷商史巨作,并在此基础上继续研究,得以在清华学校讲授《古史新证》课中提出了“二重证据法”。这一方法仅适用于殷商史研究,并非许多后世学者所标榜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历史研究法,也不尽是被有些学者评价甚低、甚至否定为非科学的概念,这只是王国维在新材料大发现时代,针对殷商史研究有感而发的推论。这既是罗振玉影响的结果,也是王国维个人嗜学的成果。附带要说的是,王国维“以已知推未知”的不完全归纳思维固然是不足取的,但诚如李学勤先生所言:“一部书……如果说一部分,比如有十篇,里面有一篇证明是真的,其余九篇不知道真不真,那至少证明一篇是真的,就使其他几篇的真的可能性提高。”[20]可能性没有逻辑绝对性,但在资料极其缺乏之下,那种“宁可信其有”的心态使得古史研究者仍然保存着对中国上古文明的信仰,这恐怕也是王氏方法论中极具人情味的一个特色。


二、疑古潮:方法之所指


事实上,在“二重证据法”提出之前,王国维于1913年4月所撰写的《明堂庙寝通考》一文中,还提出过“二重证明法”:

居今日而欲言古制,将安所正哉?宋代以后,古器日出。近百年之间,燕秦赵魏齐鲁之墟,鼎彝之出,盖以千计,而殷虚甲骨乃至数万。其辞可读焉,其象可观焉。由其辞之义与文之形,参诸情事,以言古人之制,未知视晚周秦汉人之说何如?其征信之度,固已过之矣……故今日所得最古之史料,往往于周秦两汉之书得其证明,而此种书亦得援之以自证焉。吾辈生于今日,始得用此“二重证明法”,不可谓非人生之幸也。[21]③

“二重证明法”的文本意思是出土材料能在一部分古书中得到证明,可以作为论证材料,那这部分古书也可作为论证的材料。有学者认识到此方法“偏重于用传世材料来解读出土材料”,如用明堂制度来解读甲骨、金文中的太室,这与后来的“二重证据法”是包含的关系[2],甚确。1913年5月王国维在致缪荃孙的信中,讲到撰“此书全根据金文、龟卜文,而以经证之无乎不合”[22]52。同年6月27日致铃木虎雄信中说:“一月前成《明堂庙寝通考》一书,全与旧说不合,唯阮文达《明堂图考》之说略似之。维更从吉金文字之证据,通之于宗庙、路寝、燕寝,并视为古宫室之通制。然金文中尚有反对之证据,故其中一部分不能视为定说耳。”[22]661913年9月王氏受罗振玉之托编成《齐鲁封泥集存》,他在序中说,殷墟甲骨,燕齐陶器,西域简牍,巴蜀齐鲁封泥,“其数量之多,年代之古,与金石同。其足以证经考史,亦与金石同”,“窃谓封泥之物与古玺印相表里,而官印之种类较古玺印为尤夥,其足以考正古代官制、地理者。为用至大”[23]。从这些信息来看,早在1913年,王国维就用传世文献与出土材料对读,所用材料为当时所见一切出土材料,且研究对象为“古制”,涉及全面的经史之学。王氏一心认为晚周秦汉之书多数是可信的,只在铺排对比中寻找有用证据,故而可以用来做研究的基本材料。例子还有1913年8月撰成的《释币》,全用经史典籍考证历代布帛丈尺制度,是年冬,王国维据传世文献考证秦汉郡,撰成《秦郡考》《汉郡考》。同时,在这一时期,王国维也认为出土材料因为往往能得到传世典籍的证明,故也多是可信的,可以作为补正传世典籍的材料。这与1925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相比较,就会发现一个细节,即方法的适用对象和范畴、使用材料一下子都明显缩小了,而突出了“上古之事”,我们以为是另有所指。对此,有学者认为这是针对“疑古派”而发的[24][25]22,也有学者认为王氏的本意是对当时学界或轻于“疑古”或过于信古的两种偏狭史料观念的批评[26]。我们认为,固然章太炎、黄侃等人出于对《说文》和其他传世文献的崇信而不愿承认甲骨金文的史料价值,这种过于信古的思想与王氏观念格格不入,这在大背景下是成立的,但章氏从早年否定甲骨金文到晚年的消极对待是一个特殊文化现象,并非是群体意识[27],还不至于形成一定思潮,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古史新证》中强调的“传说”“古史”以及随后第二章《禹》文中“然近人乃复疑之,故举此二器,知春秋之世,东西二大国无不信禹为古之帝王,且先汤而有天下也”[1]242-243等语句我们可以找到直接线索,即王氏“二重证据法”是直指疑古思潮而发。

梳理中国近代学术史,有研究认为“学分南北”是民国学术的基本格局,20世纪二十年代的古史大论战是北大新文化派与南高史地学派的首次正面交锋[28]。前者以胡适、钱玄同、顾颉刚为首,采用科学方法、新史料整理国故,后者以柳诒徵为中心,观念偏传统,以《说文》为主料,流露出浓厚的“信古”色彩。两次论战皆以北大派的一路凯歌而宣告结束。经此论战,扭转了当时整个史学界的学术风气,“疑古”学风开始在学界蔓延开来。其中导火索是1923年5月,顾颉刚先生在《努力周报》增刊《读书杂志》第九期公开发表《与钱玄同先生论古史书》一文[29],提出“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说,从否定禹、夏关系到批评三皇五帝的古史系统,由此引发20世纪二十年代的古史大讨论,一度形成声势浩大的“疑古派”。但翻检已经出版的王国维学术著作,我们还没有发现王氏直接参与本次论战的文章。同时,根据赵万里《王静安先生年谱》记载,1922年对于北大研究所国学门的屡次聘请,王国维都拒绝,最后函聘通讯导师才勉强答应[6]466-473,可见他对于北大新文化阵地是没有什么好感的。奇怪的是,多次“以不能北来为辞”的王国维,在1923年一接到三月初一“在南书房行走”的谕旨,立即赴京,“上午入直,下午在寓自课”,“奉旨与罗先生检理内府藏器”,足见王国维当时正热衷于清朝遗老梦,至1925年入清华园,根本无暇顾及外面的更多世界[30]。因此我们不难得出,王国维并没有直接参与这次古史大讨论。

没有参与,未必没有关注。早在1917年王国维写就了他的殷商史三大名著《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及《殷周制度论》,并刊发在上海他为哈同编辑的《学术丛编》上,据顾颉刚自己的回忆,由于“价钱的昂贵”“传布的寡少”,时隔4年之后的1921年春天,他受聘担任北大国学门研究所助教才在图书馆看到这些著作:

我读了他们的书,固然不满意于他们的不能大胆辨伪,以致真史中杂有伪史(例如静安先生《殷周制度论》据了《帝系姓》的话而说“尧、舜之禅天下以舜、禹之功,然舜、禹皆颛顼后,本可以有天下;汤、武之代夏、商固以其功与德,然汤、武皆帝喾后,亦本可以有天下”,全本于秦、汉间的伪史),但我原谅他们比我长了二三十年,受这一点传统学说的包围是不可苛责的;至于他们的求真的精神,客观的态度,丰富的材料,博洽的论辨,这是以前的史学家所梦想不到的,他们正为我们开出一条研究的大陆,我们只应对他们表示尊敬和感谢。只恨我的学问的根底打得太差了,考古学的素养也太缺乏了,我怎能把他们的研究的结果都亲切地承受了呢![31]

看得出,在这里顾颉刚对王国维是很崇敬的,但凭着自己的丰富阅历、知识积累和学术勇气,也不为尊者讳,直陈王氏论著的缺陷,同时还抱定要走自己的路的志向。

众所周知,顾颉刚的早期学术深受胡适、钱玄同的“启发和帮助”[32]159,随着与胡适的分歧和钱玄同的谢世,这种影响逐渐淡化。顾颉刚晚年在回顾自己早年的学术历程时曾说:“我那时真正引为学术上的导师的是王国维,而不是胡适。”[32]162这种说法曾令许多后来者吃惊,有人以为此话是顾颉刚《我是怎样编写〈古史辨〉的》一文中的观点,乃是有意与胡适划清界限,但我们认为,无论是否有意,民国时期真正引领顾颉刚走上学术道路以至掀起“疑古”学术思潮的是胡适,而不是王国维,这一点余英时先生已经有了充分的论述[25]20-27。但无论如何,在民国学术交往录中,也少不了顾颉刚与王国维这两位学术名人的交往轶事,令人称奇的是顾颉刚与王国维的会面总共只有两次,而加起来的时间也不会超过一个小时[33]。有必要在这里重点关注他们第一次的会面,时间在1922年4月18日,也就是顾颉刚拜读王氏著作的一年后,当时顾颉刚因祖母病重而请长假回苏州省亲,在上海定居的王国维已允为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的通讯导师,经负责国学门考古学的马衡引荐,30岁的顾颉刚与郑介石一同到王国维家中拜访。当天日记中,顾颉刚记载了初识王国维的印象是“王静安极朴诚,蔼然可亲。其寓所甚不考究”[34]227。王国维对顾颉刚也不无赞赏,在对马衡的回复中说:“二君皆沉静有学者气象,诚佳士也。”[22]806但王国维同时给罗振玉的信中却说:“京师大学毕业生(现为助教)有郑介石者来见,其人为学尚有条理,又有顾颉刚者(亦助教)亦来,亦能用功,然其风气颇与日本之文学士略同,此亦自然之结果也。”[22]529由此看来,在此次谈话中,顾颉刚很有可能对王国维谈了他的“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的新理论,且对日本汉学界出现怀疑中国古史的所谓“尧舜禹抹杀论”记忆犹新[35],所以导致王氏把顾颉刚与日本文学士白鸟库吉等人相提并论。

在上海第一次见过王国维之后,顾颉刚就产生了欲拜王国维门下的夙愿,“如蒙不弃,许附以弟子之列”[36],但王氏的回信只字未提收徒之事,只允许问业[22]842。虽然在之后的许多岁月中,《顾颉刚日记》留下了大量顾氏在梦中问学王氏的记录,但顾颉刚在距王氏投水的五年时间内也未能实现自己的拜师梦。或许这与顾颉刚在王国维心目中的印象有关。这种印象长久保留在王氏的记忆里,当1926年《古史辨》第一册出版后,王国维在致容庚的信中直言:“前见《古史辨》中钱君玄同致顾颉刚书……今人勇于疑古,与昔人之勇于信古,其不合论理正复相同,此弟所不敢赞同者也。”[22]886这也从王氏口中知道了他对“勇于疑古”的不赞成。另据王国维清华研究院的助手赵万里说,王先生在《古史新证》总论之后接着“二章述禹”,用出土金文材料,“以证《吕刑》以禹为三后之一,乃《尧典》《皋陶谟》《诗》三百篇之言禹,殆均为实录。且知春秋之世,东西两大国,皆以禹为古帝王也,此言实为近时疑古者而发”[37],但由于是讲义,印发的仅是提要,讲授时一些重要内容就省略了。据王氏学生吴其昌所记授课笔记,观堂先生讲授《禹》一章指出,确有“禹迹”之事实[38]。由此看来,王国维应该是关注到了“疑古派”的观点和风潮。

对学术思潮有关注,并不一定就把矛头指向顾颉刚。一方面,虽然王国维拒绝了顾颉刚拜师的请愿,但还是以“问学”相交流。1924年溥仪被冯玉祥赶出紫禁城,王国维也失去了南书房行走的职事,生活一下子拮据了,顾颉刚听闻后立即给胡适写信[34]557,希望依托与胡的关系推荐王国维到清华大学任职,至今还被学界传为美谈。1926年5月30日,顾颉刚还同赵万里一起到王国维家拜访,这是他们的第二次相见,也是最后一次面谈。顾氏当天的日记并无多谈会面的具体内容,只是记录而已,但至少并未交恶。另一方面,尽管学术界一直把顾颉刚作为疑古派的代表人物,但实际上在“疑古”问题上钱玄同要走得更远,甚至以“疑古”为号。故而有学者说:“从疑古派的发展史来看,钱玄同实比顾颉刚更居关键地位,用黑社会来比喻,钱才是发号施令的老大。”[39]如1926年钱玄同虽然对罗振玉、王国维的甲骨金文之学颇为推崇,但在《论〈说文〉及〈壁中古文经〉书》[40]一文中先肯定了考释之成就后,又对王国维的“战国时秦用籀文、六国用古文”说提出了指责,王国维看到该文后在给容庚的信中表示了自己的不同意见[22]886。但对这位疑古“发号施令的老大”终究也没有公开表明自己的立场。这与王国维的性格有很大关系。曾经的同僚袁嘉谷说:“静安这个人真是如庄子所说的木鸡一样,他一言不妄发,一事不妄为。”[19]567罗振玉曾在一封致王国维的信中这样说:“弟为人偏于博爱,近墨;公(指王国维)为人偏于自爱,近杨。此不能讳者也。”[41]王国维这种“偏于自爱”的个性,表现为凡事不关己者多处之淡漠,这种性格决定了他不大可能主动参与任何是非纷争。

综上所述,王国维在《古史新证》中提出“二重证据法”确有所指,虽然赞同疑古精神,但对“疑古派”否定一切典籍及传说的做法不赞成,虽然对“疑古派”有成见,但并不参与论战,与顾颉刚也不是针锋相对的,他只在自己的课堂上把自己的观点和方法传授给学生,因为他的性格决定了他为人处事的原则。


三、余论


上文对王国维在《古史新证》中提出“二重证据法”的学术背景和动机作了初步的试探,因为另有所指,所以不能完全代表王氏完整的学术旨趣。事实上,1925年王国维在清华开始授课,“则早在两年前(民国十二年)校《水经注》时,即更换了趋向,作为先生第三期学术工作的对象的是辽金史、蒙古史和西北地理”[30]350。真正系统总结王氏学术成就和方法的是陈寅恪[42]:

先生之学博矣、精矣,几若无涯岸之可望、辙迹之可寻。然详绎遗书,其学术内容及治学方法殆可举三目以概括之者:一曰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凡属于考古学及上古史之作,如《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鬼方昆吾狁考》等是也;二曰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凡属于辽、金、元史事及边疆地理之作,如《蒙古考》及《元朝秘史之主因亦儿坚考》等是也;三曰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凡属于文艺批评及小说、戏曲之作,如《红楼梦评论》及《宋元戏曲考》等是也。[43]

我们认为,陈寅恪的总结是对王氏学术生涯的“盖棺定论”,所述学术范畴早已超出殷史之限,其方法也非《古史新证》中“二重证据法”那么具有针对性,但通考王氏著述与治学方法,有几个特点是一以贯之的。

第一,求真务实的学术态度。1911年2月,王国维为罗振玉的《国学丛刊》写的创刊序中,开宗明义提出了“学无中西新旧之分”的著名论断,无论古今新旧,既反对“一切蔑古”,也不赞成“一切尚古”,他的立脚点完全在“真”上:

凡吾智之不能通而吾心之所不能安者,虽圣贤言之,有所不信焉,虽圣贤行之,有所不慊焉。何则?圣贤所以别真伪也,真伪非由圣贤出也,所以明是非也,是非非由圣贤立也。[44]

像这样坚持“尽其真”“求其是”的科学精神,并敢于向“圣贤”挑战,即使在今日,几人能及之?更遑论当时。这是王国维在接受西学之后,对传统经史之学的一次思辨,开始在学术目的和方法上的清算。又如1917年王国维在写成《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之后,想到整理《古本竹书纪年》,“乃取今本《纪年》,一一条其出处,注于书眉。既又假得朱氏辑本,病其尚未详备,又所出诸书异同亦未尽列,至其去取亦不能无得失”[45],所以加以校补。完成之后,又对《今本竹书纪年》加以疏证,王氏认为此书“殆无一不袭他书”,虽为“无用之书”,完全可以不作,但因“惧后世复有陈逢衡辈为是纷纷也,故写而刊之”[46],可见他对于学术的纯真追求是不求回报的,宁可自己花费时间精力也乐此不疲。

第二,求新开拓的科学精神。自从1903年第一次接触甲骨文之后,王国维开始了殷商史的研究,自1913年刊印《齐鲁封泥集存》而有地理、职官研究,1914年见到汉晋简牍照片而开启西北史地、汉制研究。他相继接触整理新材料,开拓了音韵学、文字学、敦煌学、金石考古学、年谱学等诸多新领域的研究。1913年4月王国维撰《明堂庙寝通考》一文中提出“二重证明法”,虽然还没有完全走出传统金石学为经史作注的窠臼,但已经把新材料纳入研究的范畴,应该说在“挣脱”传统经史考据学中迈出了一大步。随着王氏创作实践的推进,到1918年他在上海哈园仓圣明智大学讲授经学时[47],所编的《经学讲义》中萌发了新的思想,他提出要摆脱旧经学之窠臼,剔发经典中的奥义,加以新的发明,构建新的学问。发表于1922年的《最近二十年间中国旧学之进步》一文,据学者研究乃王国维执笔[48],叙述罗振玉、王国维等利用出土铜器、汉晋竹简、金文、甲骨文考证古史的成就,是王国维新学术方法的成果展示。之后刊行的《观堂集林》卷首有二序,分别署名“上虞罗振玉”“乌程蒋汝藻”,均作于癸亥年(1923)春四月,前者是王国维代为撰写的[49]。罗《序》追怀罗、王相交26年之经过,概述王国维由西转中、由文转史的学术转变,核心则在论方法:

君撰《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殷周制度论》,义据精深,方法缜密,极考据家之能事……盖君之学,实由文字、声韵以考古代之制度文物,并其立制之所以然。其术皆由博以反约,由疑而得信,务在不悖不惑,当于理而止。其于古代之学说亦然。君尝谓今之学者于古人之制度、文物、学说无不疑,独不肯自疑其立说之根据。呜呼,味君此言,可以知君二十年中学问变化之故矣。[50]

罗《序》指出了王氏运用文字声韵方法来研究历史的方法源于旧学却超越旧学的实际。同时,还提到了王国维怀疑旧学的精神,尤其“君尝谓今之学者于古人之制度、文物、学说无不疑,独不肯自疑其立说之根据”一句,更能看出王氏对当下疑古风潮的否定。关于王氏新的学术方法在蒋《序》里有明晰的说明:“盖君于乾嘉诸儒之学术方法无不通,于古书无不贯串,其术甚精,其识甚锐,故能以旧史料释新史料,复以新史料释旧史料,辗转相生,所得乃如是之夥也。”[51]此外,《观堂集林》全书分为艺林、史林、缀林三部类,这里关键要理解一个“艺林”。这是王国维在《学术丛编》创刊条例中最初提出的,即“明上古之文化,解经典之奥义,发扬古学,沾溉艺林”[52]。故所谓的“艺”,既不是形而下的实用技艺,亦非形而上的美学范畴的艺术,正是朝向辗转相生的“二重证据法”新方法下的“观堂之学”。从方法的转变、研究领域的拓展,足见其求新开拓的科学精神。

正是王国维拥有求真务实的学术态度,求新开拓的科学精神,才能在新发现的时代成就了巨大的成功,提出了足以代表那个时代又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学术方法。当然,囿于当时的学术环境和学科建设的程度,方法本身还有很多欠缺,许多学者都加以纠补④,但我们不能苛求王国维,因为他毕竟是从旧学中走出来的。只有心存对学术的敬畏才能使我们的道路走得更远。

注释:

①现在学界鼓吹的证据法有二重、三重、四重等多种,虽然有各自承认的学术圈,但缺少普遍认同,因而笔者在这里笼统称之为“多种证据法”,其地位依然不能与王氏“二重证据法”相提并论,因此问题非本文所论重点,这里不再展开。

②一些文章直接或间接谈到了“二重证据法”的提出问题,多数从宏观视野探讨,偶有作微观考察,如:陈其泰:《王国维“二重证据法”的形成及其意义》(上、下),《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4、5期;叶国良:《二重证据法的省思》,《出土文献研究方法论文集》(初集),(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05年版;魏建震:《从历史认识论看二重证据法在古史研究中的运用——为纪念王国维二重证据法提出80周年而作》,《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李学勤:《“二重证据法”与古史研究》,《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陈荣军:《二重证据法考论》,《求索》2008年第4期;乔治忠:《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蕴义与影响的再审视》,《南开学报》2010年第4期;李锐:《“二重证据法”的界定及规则探析》,《历史研究》2012年第4期;梁涛:《二重证据法:疑古与释古之间》,《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③后来王氏在1921年出版《观堂集林》时把这些话删去了,参见王国维:《观堂集林》,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2-144页。

④如台湾学者叶国良先生根据《古史新证》和《宋代之金石学》(1926年北京历史学会演说稿)二文的精神,完善了“二重证据法”的界说(参见叶国良:《二重证据法的省思》);李锐先生根据学术理据也进行了重新表述(参见李锐:《“二重证据法”的界定及规则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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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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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 2017 , 37 (5) :17-24,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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