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维斌:努力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14 次 更新时间:2018-06-26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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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维斌 (进入专栏)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综合国力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但是,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较为突出。党的十九大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两个重点方面对社会建设进行了部署,努力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三者的共同特点在于,它们都是一种主观体验、一种心理状态,但这种主观体验是建立在一定物质基础上的,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是较高层次的需要满足。获得感是幸福感的基础,没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获得感,就难有幸福的体验和满足,安全感是获得感和幸福感的保障,三者相互联系,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支撑、不断深化。影响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涉及物质、精神、分配、安全以及体制机制等多个方面。为了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开展工作。

突出重点。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是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基础工作,也是重点工作。首先要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民之所望、政之所向,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忧民之所忧。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娱乐、脱贫攻坚、卫生健康、社会治理、公共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是党和政府最需要投入精力和资源的重点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脚踏实地,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既要着眼长远,也要立足当前,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提出恰当的阶段性目标,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一步一个脚印,讲究方法、开拓创新,一张蓝图锲而不舍地干到底,用阶段性成果回应群众的合理需求、检验发展的成效。

补齐短板。突出重点并不意味着平均用力,而是要有所选择、有所侧重,把有限的资源投放在最需要、最关键的领域、对象和环节。当前民生领域的短板有环境污染严重,社会安全网不够严密可靠,大城市交通拥堵,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问题较为突出,一部分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家庭生活困难,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学前教育供给不足,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待健全、质量有待提高等等。有些是老问题,更多的是新矛盾,解决不好会“抵消”人民群众因党和政府改善民生和平安建设所带来的幸福感。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涉及每一个人,关系人民群众普遍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因此,需要集中力量下大力气加以解决,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自然和社会环境。

建立机制。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解决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的生产生活难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能只有良好的愿望和空洞的许诺,不能只有一事一议的临时措施,也不能只靠突击式、运动式的工作,必须建章立制,通过完善制度和政策,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给人民群众以稳定的良好预期。一要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完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二要完善公共财政和公共资源分配使用机制,确保公共财政和公共资源更多地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环境治理、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方面。三要建立健全监督政府绩效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按照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要求,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制定合理的考核程序和方法,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把更多精力用于谋划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上。四要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和有力的反腐败机制,高度重视治理老百姓身边的“微腐败”,用不懈的反腐败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让人民群众正当利益不受侵害,心情舒畅。五要建立风险治理和应急管理机制。开展经常性社情民意、社会心态、社会矛盾、安全隐患调查评估,定期进行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风险隐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预案规定的物资储备和保障条件,做到常备不懈、有备无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公平。人们常说,不平则怨,不平则鸣,甚至不平则乱。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在温饱问题基本解决、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今天,多方面的发展差距以及许多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是影响人们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最重要的因素。因此,一要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更为有序。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各种非法收入,推动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要努力破除影响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障碍。按照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的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资源配置体制,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实施倾斜保护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三要坚持在发展中实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许多是发展中的问题,是能够通过不断发展,通过制度安排、法律规范、政策支持加以解决的。我们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奠定更加坚实物质基础。”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蛋糕”不断做大了,同时还要把“蛋糕”分好。

引导预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在舆论宣传上,要向人民群众讲清楚“变”和“没有变”。政策目标的确定要实事求是、恰当合理。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要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适当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能脱离实际,提出过高标准,更不能开空头支票,寅吃卯粮甚至竭泽而渔。在这个问题上,一些中等收入国家有着深刻的教训。

共建共治共享。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任务。共建共治共享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新时代的体现,不仅适用于社会治理,同样也适用于更大范围的民生建设事业。共建、共治、共享三者密切联系。共享是目的,共建共治是途径和方式,共建共治是为了共享,共享必须依靠共治。共建与共治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共建是前提,共治是保障,没有建设的治理是没有意义的,没有治理的建设是走不远、走不稳的。因此,要在共建中进行共治,在共治中推动共建,要创造条件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都有获得感和成就感的生动局面。要保护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努力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作者:龚维斌,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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