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按照中央提出的到2020年按现有标准解决农村绝对贫困问题,只有三年时间。如何按照中央确定的目标按时完成这一任务,是目前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最近一段时间,各地方都在纷纷出台各种政策和措施,希望通过强化领导和加大对扶贫工作的投入,确保目标实现。
然而必须看到,完成到2020年脱贫的目标,难点并不在于按现行标准的衡量指标能否完成,这主要是因为2011年确定的农民人均2300元的现有标准是统计抽样数据,而且只是一个收入贫困的参考指标,并不能完全代表农村贫困的真实状态。另一方面,按照中央提出的“两不愁三保障”以及社会公共服务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来看,则更容易感知广大群众所感观到的贫困。所以,能不能有效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社会公共服务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具体目标非常重要。换而言之,到2020年能否按照中央提出的要求,在中国历史上彻底消除农村贫困,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人民群众是否看到了中央提出的“两不愁三保障”等具体目标真正得到落实。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将是衡量扶贫攻坚工作是否真正取得最后胜利的重要指标,
因此,在决胜扶贫攻坚战的最后阶段,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决胜扶贫攻坚战仍然具有相当大的困难,最终决胜扶贫攻坚战除了需要继续强化以五级书记挂帅为主轴的领导机制,以及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扶贫的组织机制以外,需要尽快完善扶贫攻坚战的决胜机制。建议在已经形成的强有力的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和全社会参与的基础上,实施决胜脱贫攻坚再聚焦战略,按照中央提出的既不降低标准、也不随意提高标准为原则,坚持扶贫攻坚的“雪中送炭”的指导思想,将财力资源、物质资源和组织资源聚焦到最牵动广大群众的、问题最为凸显的深度贫困问题上。
聚焦真正的最为深度贫困地区
我们需要将财力资源、物质资源和组织资源从自全面铺开向极端贫困的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在过去几年中,由于中央对扶贫工作的重视以及不断加大投入,诱发了部分地方政府通过扩大贫困面、获取中央财力物力和其他方面支持的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实际的贫困工作面,也客观上造成了脱贫的难度,导致了资源的分散使用。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地区把扶贫攻坚与地区发展相挂钩,希望通过扶贫攻坚的投入促进地区发展。毫无疑问,地区发展与扶贫攻坚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地区发展的差异是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这个差异在短期内很难消除。因此,从扶贫攻坚的角度来讲,一方面需要考虑扶贫攻坚与区域发展的结合,但在另一方面需要严格区分区域性发展机制与扶贫工作的区别。按照中央提出的扶贫工作就是雪中送炭的指导思想,在决胜扶贫攻坚战的最后阶段,各地需要将其扶贫工作面再度聚焦,也就是说应从已经确定的相对大面积、大规模的工作面缩小到本地区最为贫困的地区,特别是那些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也很难通过区域发展的措施得以缓解的地区,将扶贫攻坚的各种资源聚焦到本地区最抓眼的、贫困程度最深的地区。这一方面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地区的贫困问题,同时也可以通过集中资源为这些地区的发展创造条件。深度贫困地区的再聚焦需要从最困难的地区开始,扶贫攻坚攻最难的地方。
将各种资源聚焦到最为贫困的群体
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措施强化扶贫瞄准机制,希望通过建档立卡确定真正贫困的群体,按照他们的需要帮扶脱贫。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了摸清贫困群体的情况、确定需要帮扶的群体,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人力资源,基本摸清了扶贫的家底。建档立卡机制的确确保了对真正贫困户的识别,但是一些不属于贫困范围的人口也被包括了将来。这个比例在一些地区还比较高。我们应该看到,按照2011年人均收入2300元这一标准,落实到一个村里去来确定谁是贫困户几乎是不可能的。贫困户的选择最终只能按照贫困发生率所进行的抽样并按照抽样比例的形式下达到县、乡、村,从而确定建档立卡户的比例,然后由村民自己选择。实践显示,在一个村里按照村民自己的衡量标准来看,或者他们认为真正的贫困户数量往往并不是很多,或者他们认为他们其实大家都很贫困,这就造成了广泛存在贫困泛化的情况。而且村和村又不一样,有的村的贫困户,到了其他地区就算富裕户了。
客观来看,在很多属于国家级和省级贫困村内,真正意义上的没有达到“两不愁”的农户很少,达不到“三保障”的农户数量也因地而异,其中没有住房保障的农户在很多地区也很少,而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则属于社会公共服务的范畴,在过去几年中,这一方面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笔者在某省调查发现,一个很大的误区是,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都把扶贫当作致富,都希望搭上扶贫致富的快车。因此,如果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来确定贫困户,那实际上的数量也远远小于现在贫困户的数量。由于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相比所获得的支持相差悬殊,如一个60户人异地搬迁的村庄有20个贫困户,贫困户获得了4万元的建房补助,而非贫困户则没有这4万元补助,在这个村,非贫困户和贫困户实际上几乎没有任何差异,之所以有20户的贫困户是因为比例限制,对于这样一个村庄,按照实际来讲,百分之百都是贫困户,但是没有这么多资源。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层面上,在决胜扶贫攻坚的最后阶段,应实施贫困群体再聚焦的机制,将扶贫资源特别是集中保证“两不愁三保障”的资源聚焦到少数争议比较少的、真正意义上的贫困户,这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扶贫资源的使用效率,更为重要的是解决真正的贫困问题,这样做投入少、群众满意,政府也不需要花大量时间来调停矛盾。
扶贫措施再聚焦
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中央和地方针对贫困群体不同的原因,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扶贫措施,这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扶贫措施为解决贫困问题提供了科学依据,比如教育扶贫、卫生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电商扶贫等等。但是,同时也要看到,收入性贫困实际上已经不是中国农村贫苦的主要特征,精准扶贫工作虽然已经开始从全方位的角度解决多维度贫困问题,但是精准扶贫工作同时依然延续了长期以来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思路。因此,在精准扶贫展开的过程中,扶贫的措施依然聚焦在提高收入和发展产业方面。
客观地讲,发展产业和提高收入是经济发展的范畴,经济发展当然是扶贫的基础,提高贫困群体的收入当然是脱贫的重要手段。但是问题是,贫困地区发展产业很多地方依然是在种植养殖业上打转。从宏观上讲,农业的增收作用与80年代相比大大下降,一是过剩,二是成本过高、缺乏市场竞争力。精准扶贫攻坚以来,各地已经出现了大量农产品过剩的问题,这主要是很多地方依然把精准扶贫所强调的扶贫工作的特殊性与贫困地区的发展完全划了等号。大量的扶贫资源投入到了不能够可持续的产业扶贫项目中,通过产业扶贫不是不能致富,而是要发展特色产业,发展具有竞争力的“一村一品”。贫困地区发展旅游业的实践证明,发展具有带动区域发展的扶贫产业,需要进行农村产业而不是农业产业的开发。农村扶贫攻坚中的产业创新严重不足,大量资源投入到了通过扩大种植面积的种植业上,造成了扶贫资源的浪费。扶贫攻坚还有三年的时间,需要对扶贫攻坚的各项措施进行再聚焦,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真正能够产生可持续收入的产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