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磊 孙晓冬:发展型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起源与形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98 次 更新时间:2018-05-30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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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磊   孙晓冬  

随着自主创新成为国策,创新领域的主流问题意识从“是否应该”推行自主创新转变为“如何推行”自主创新。但是,在这样的过程中,我国创新战略演变的深层逻辑有被忽视的倾向,自主创新战略的内容设计也有流于简单化的危险。本文认为,一个被主流问题意识所屏蔽的关键问题是“为什么自主创新在改革开放进行了大约 30 年之后才真正受到各界的重视”。提出这一问题的意义在于发掘创新战略演变的深层逻辑,克服就政策论政策的潜在危险,为推动自主创新战略取得实际效果提供思考方向。

本文将自主创新战略的演变置于两个研究领域———发展型国家论和国家创新体系论的交叉点上。这样的研究路径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就可能性而言,发展型国家论和国家创新体系论不但有着共同的学术源头,而且在经历了相对独立的发展之后呈现出重新融合的趋势。发展型国家论和国家创新体系论的早期经典性研究都以战后日本的经验作为分析对象,同时,近年来学界认识到国家创新体系是影响发展型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将两者进行融合的研究开始出现。从必要性来说,如何在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之间进行权衡是所有发展型国家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因此关于发展型国家创新战略的比较研究有助于深化对于特定国家创新战略的理解。


中日两国创新战略的深层差异


后发展国家的创新战略从来都与先进工业国有所不同,而同为发展型大国的中日两国的创新战略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一般而言,日本被视为实行自主创新战略的典型,而中国则被认为长期推行技术引进战略。因此两国的差异似乎在于是否推行自主创新。本文认为,上述不同仅仅是中日两国创新战略的差异的表层部分。就本文的问题意识而言,两国创新战略的本质差异在于自主创新在两国的政策话语体系中的地位与自主创新在两国企业的实践中的地位之间存在意趣迥异的两种反差。

在日本,与流行的认识相反,自主创新并不是明确而显要的议题,创新从未被冠以自主一词,政府政策和企业战略的话语体系中没有可以与汉语中的自主创新对应的用语。在政策层面,尽管创新是日本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但是创新往往是外资政策和外贸政策的附属议题。与此类似,在企业层面,很少有企业明确地将自主地进行创新作为基本理念。但是在实践之中,自主创新却一直是政府政策和企业实践的基调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在中国,同样与流行的认识相反,自主创新在改革开放初期就被明确提及,在之后的改革进程中也没有完全淡出政策话语体系。早在 20 世纪 80 年代,经济决策部门即提出要处理好技术引进和自主开发的关系。在 90 年代中期,袁宝华等决策者仍将协调好引进技术和自力更生的关系视为技术引进工作的第一要点,北京和上海等地方政府的负责人在同一问题上也持有相同的观点。

经济决策部门的上述态度对我国经济政策的影响是确实存在的。以广受诟病的“市场换技术”战略为例,这一战略的初衷是通过允许外资进入国内市场来获得技术能力。也就是说,尽管在实践中没有获得预期的成果,但是该战略的初衷并没有直接否定自主创新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与此类似,在企业层面,在关于自主创新的论战出现的时候,抱有抵触情绪的国企管理者也只能用“自主地进行研发所需资金过多、我国企业的生产规模过小”等理由为不进行自有品牌的研发进行辩解而难以公开否认自主创新的必要性。这样的事实从反面说明了自主创新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至少在形式上处于主导性的经济意识形态的地位。在这个意义上来说,2005 年之前我国创新政策的本质特征在于自主创新在政策话语体系中的地位和在实践中的地位之间存在明显的反差,而这一反差与日本在同一问题上所存在的反差形成鲜明的对比。

在上述差异之外,大量文献表明,中日两国企业的创新都以工序创新和组织创新为中心。但是,日本企业进行的工序和组织创新引发了产品创新并推动大量企业在大约 30 年的时间内进入国际技术前沿,而尽管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极大地扩大了我国的经济规模,但我国企业同样以工序和组织为中心的创新活动却没有引发明显的产品创新,也没有催生大量的国际级企业。因此,有理由认为两国企业的创新活动和技术能力之间的连接机制是不同的。

对于自主创新在我国政策话语体系和实践中的地位之间的反差,我们可以提出两个直观的解释。第一,自主创新之所以在政策话语体系中一直具有很高的地位是因为这一表述符合自力更生的传统,因而表现出较强的稳定性。第二,自主创新在企业实践中没有被落实的原因在于技术引进或合资更符合国企决策者的利益。很明显,上述两个解释都有较强的说服力,可以分别说明我国创新领域所存在的反差的部分形成原因。但是,对于本文所提出的问题而言,这样两个解释是不充分的。

首先,第一个解释是从经济意识形态的连续性出发的,但是由于日本也长期存在经济民族主义倾向,所以这个解释无法说明为什么自主创新没有在日本成为显要的政策议题。其次,第二个解释是以国有企业决策者的决策动机为基础的,但是这个解释不能说明为什么具有不同的决策动机的我国民营企业同样没有大规模地进行自主创新。第三,最为重要的是,本文分析的是“为什么自主创新在中日两国的政策话语体系中的地位和自主创新在两国企业实践中的地位之间存在两种性质不同的反差”。因此,我们不能满足于上文提出的可以分别说明我国创新战略的局部特征的两个解释,而必须挖掘可以同时解释存在于中日两国的两种反差的解释变量。

在弗里曼的经典研究之中,政府政策、企业战略、教育和培训系统、社会网络和产业结构等因素一起构成国家创新系统,而该领域的后续研究又将发展模式和产业群的技术特征纳入这一系统。由于本文的分析对象是自主创新在中日两国的政策话语体系和企业实践中的地位之间的两种反差,因此解释变量必须同时涵盖政府政策和企业战略两个侧面并且能够同时解释存在于两国的两种反差,只涉及政策话语体系或企业战略的变量不符合这样的要求。基于上述认识,本文依据国家创新体系研究的最新发展,选取发展模式和经济起飞阶段的技术特征作为解释变量。


发展模式与创新活动的性质


发展模式主要有出口主导型和内需主导型两种形态。在计量经济学的意义上来说,与流行的认识不同,日本高度成长期( 1956 ~ 1975 年) 的成长并不是出口主导型,而是典型的内需主导型;与日本不同,中国则在内需主导型成长尚未完成其使命、即耐用消费品的国内普及尚未完成的 90 年代初期即进入出口主导型成长阶段。

在内需主导型成长体制之下,国内市场的重要性高于国际市场,政策当局可以比较自主地对发展方向发挥战略性影响; 相对地,在出口主导型成长体制之下,国外市场的重要性上升,国内经济政策受到国际因素的制约,自主地塑造国内经济发展方向的能力下降。需要注意的是,内需主导型成长既可能在限制外资的政策下形成,也可能在允许外资进入的情况下出现。日本的内需主导型成长就是在限制外资进入的情况下出现的。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政府推动的创新活动的主体只能是国内企业,因而无须强调创新的主体问题,即没有必要在创新之前加上自主二字。

与日本不同,中国在 90 年代初期即进入出口主导型成长阶段。和内需主导型成长一样,出口主导型成长同样既可以在限制外资的政策下出现,也可能在引进外资的背景下形成。众所周知,中国的出口主导型成长属于后者。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尽管经济政策部门试图延续建国以来对自力更生问题的关注,但是外资企业的大规模存在和我国企业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却限制了政策选择的余地并动摇了这种关注的实际效果。

在企业层面上,日本经济发展的早期、即内需主导型成长时期的主要市场存在于国内。由于日本市场的需求与外国市场不同,所以日本企业为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而进行的创新必须以本土需求为基础,而基于本土需求进行的创新必然是典型的自主创新。比如,有限的资金能力、较低的国内购买力和特殊的道路条件导致丰田采取了与福特生产方式完全不同的精益生产方式,即以多品种、小批量、零库存的方式生产小型汽车。因此,日本企业在这一时期也无须刻意地强调创新的自主性。

大规模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采取的产品研发策略基本上是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进行局部改进。原因很简单,对外资企业而言,直接投入处于成熟期的产品是迅速占领我国市场的成本最低的途径。这一现象典型地体现在 90 年代外资汽车企业在我国市场所采取的产品投放策略之中。

与日本企业不同,90 年代之后的中国企业面临 3 种选择。第一种是和当年的日本企业一样以本土需求为基础进行自主创新,采取与先进工业国企业不同的产品差别化策略; 第二种是追随国际市场上已经存在的、由外资企业带入国内的产品标准,在国内外市场上采取适应性产品战略,主要进行局部的工序革新; 第三种是向国内外市场提供具有高度原创性的全新产品。在出口主导型成长之下,由于中国企业的相当一部分市场存在于先进工业国,而且外资企业已经大量进入中国市场,因此第一种选择的吸引力不高。而在企业技术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第三种选择缺乏可行性。因此,第二种选择自然成为大量企业的首选。

在上述分析之中,发展模式对后进国家创新战略的性质的影响开始显现出来: 在限制外资企业进入的内需主导型成长体制之下,创新的主体必然是本国企业,由于市场主要存在于国内,所以本土企业进行的创新也必然是反映本土需求的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创新,因此日本政府和企业都不必刻意强调创新的主体性问题; 相反,在允许外资企业大量进入的出口主导型成长体制之下,由于本土企业在国内外两个市场上往往只能采取适应性的产品战略,所以即使中国政府强调创新活动的自主性,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创新也很难大规模出现。


经济启动阶段的技术变化与创新活动的效果


如果说发展模式是存在于中日两国创新战略的两种反差的制度环境的话,那么经济启动阶段的技术变化的特点则构成了两种反差得以形成的微观基础。在经济启动阶段,两国企业都经历了不连续的技术变化。一般而言,不连续的技术变化往往具有破坏在位企业技术能力的特征,有利于后进企业实现赶超。但是,两国企业所经历的不连续的技术变化的性质明显不同,对两国企业技术能力的形成所产生的影响也大相径庭。

日本企业在高度成长期所经历的技术变化的特点有二。第一,这些技术变化都破坏了原有的技术进步轨迹,具有不连续、破坏性的技术变化的特点。因此,正如主流文献所描述的那样,与欧美领先企业难以放弃通过长期的投资和积累所获得的旧技术不同,日本企业由于没有“沉没成本”而处于可以率先采用新技术并迅速形成生产能力的有利地位。这一现象典型地反映在日本企业对钢铁产业之中的 LD 转炉技术的率先采用之中。

第二,在这些破坏性的技术变化出现之后,技术进步往往再次进入稳定发展的轨道,工序革新成为技术革新的主要形态,因此日本企业可以在形成生产能力之后发挥其擅长工序革新的特点,通过“干中学”将生产能力转化为技术能力。比如,在引进 LD 转炉技术之后,日本钢铁企业连续地进行了瓦斯排放装置的小型化、氧气输入技术的改良和耐火砖性能的提高等极大地提高了 LD 转炉使用效率的工序革新。这些工序革新对于推动日本钢铁产业的整体性崛起具有重要意义。类似地,索尼在导入源于西屋电器的半导体技术之后也是通过对生产工序的持续改进才将半导体技术的应用对象从美国企业所重视的、对价格不敏感的军队等公共部门扩展到对价格敏感的民用领域。

中国企业在 90 年代之后所经历的技术变化典型地体现在作为出口主力部门的电子产业之中。这一时期电子产业发生的技术变化的特征是产品建构出现了明显的模块化倾向。所谓产品建构指产品功能和产品部件之间的对应关系。产品建构存在模块型和集成型两种主要形态。模块型产品的特点是产品功能和各部件之间的对应关系接近一一对应,部件之间的接口高度标准化,产品质量主要由关键部件决定,组装过程容易进行; 集成型产品的特点是产品功能和各部件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复数的,部件之间的接口复杂,产品质量高度依存于组装企业对部件之间的相互干涉所进行的细微调整。所谓产品建构的模块化指产品建构从集成型向模块型的转化。对中国企业而言,模块化意味着产品的组装难度大大降低,可以迅速地进入以前难以进入的产业并形成生产能力。我国的计算机、手机等产业在 90 年代的快速扩张就是这一技术变化的结果。

但是,模块化具有不利于赶超企业的以下特点。第一,这样的技术变化是由先进工业国企业有意识地主动推动的,而且先进工业国企业通过控制核心部件实现了对整个价值链的控制,中国企业往往只能从事简单的组装生产。第二,模块化自身的逻辑是关键部件越来越复杂、产品创新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其结果是技术变化在很短的时间内多次发生。这一逻辑意味着我国企业必须连续地跟随不断出现的技术变化,难以将生产能力转化为技术能力。

我国经济启动阶段的技术变化的上述特点意味着尽管我国企业可以快速形成生产能力,但是由于技术变化的主导权和关键部件掌握在外国领先企业手中,而且我国企业的技术学习过程一再被不断发生的技术变化所打断,所以大量企业落入“中国版的模块化陷阱”之中。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与处于赶超阶段的日本企业不同,中国企业难以通过“干中学”来形成进行自主创新所需的技术能力。

总的来说,中日两国经济启动阶段的技术变化的特点是不同的,而这样的不同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两国企业的创新活动的效果。在日本的高度成长期,技术变化不是由日本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所有意识地引导的,作为赶超者的日本企业处于可以率先使用新技术的有利地位,而且这一时期的技术变化的特点之一是在日本企业引进新技术之后技术往往进入稳定发展的轨道,因而日本企业可以通过其擅长的工序革新来强化技术能力。但是,在中国经济的启动阶段,先进国家企业有意识地主导了技术变化,而且技术变化在短时期内多次发生,我国企业被迫追随不断出现的新技术,难以通过连续的技术学习或工序革新来形成技术能力。


小结


自主创新成为国策之后,如何推动自主创新取得实际效果成为重要问题。但是,理解创新战略演变的深层逻辑是对具体政策议题进行有效讨论的前提。本文的分析表明,成长模式和经济启动阶段的技术变化的特征对赶超型国家的创新活动的性质和效果具有重要的影响,是导致自主创新在中日两国政策话语体系中的地位与自主创新在两国实践中的地位之间的两种反差的主要原因。

本文的政策含义如下。第一,我国企业长期以来没有积极进行自主创新的原因之一在于我国的成长体制是出口主导型的。在成长体制难以在短期内得到调整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在一定范围内为本土企业模拟“内需主导型成长”的环境来促进创新活动,政府采购就是对这一思路的具体化。第二,我国企业、特别是作为出口主力的电子企业所进行的创新活动长期没有产生明显效果的原因之一在于 90 年代以来以模块化为代表的技术变化在提高了我国企业生产能力的同时,抑制了我国企业形成技术能力的空间。因此,创新政策应该以对产业的技术特征及其变化的理解为基础,将有限的政策资源投向企业技术能力形成过程中的瓶颈环节,避免在具有不同技术特征的产业群之中运用类似政策的现象。

本文原刊于《现代日本经济》2012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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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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