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正林:集体行动何以成为可能——对一起集体上访、静坐事件的个案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767 次 更新时间:2006-09-10 18:21

进入专题: 上访  

游正林  

内容提要:针对一起持续时间长达18天的集体上访、静坐事件,本文试图回答以下两个问题:它是如何产生的?它为什么能持续这么长的时间?本文认为,它源于强烈的集体不公正感;是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才导致它持续了这么长的时间。

关键词:集体行动;集体上访;集体静坐;国有企业职工;国有企业破产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们集体去政府部门上访、静坐的事件时有发生,不过,从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这些集体上访、静坐事件持续的时间一般都比较短。本文将要研究的这起集体上访、静坐事件发生在某自治区首府,参与上访、静坐的职工都来自原国有企业“重机厂”。(注1)2003年4月1日,重机厂被宣告破产,四个多月后,从8月12日至9月4日,原重机厂职工持续18天(不计星期六和星期日)去自治区政府门口集体上访、静坐。那么,这起集体上访、静坐事件是如何产生的?它为什么能持续这么长的时间?本文试图回答这两个问题。

2005年1月中下旬和8月下旬,笔者两次深入原重机厂,对这起集体上访、静坐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共访谈了包括原董事长在内的四五十名各个层次的职工,对有些职工前后访谈了两次。大多数访谈都是在被访谈者家里或其办公室里进行的,在征得被访谈者同意的情况下,对有些访谈内容录了音。在调查期间,笔者还收集了不少有关的文献资料,如有关的文件、历年的职代会材料、一些职工写给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的上访信件等。(注2)

重机厂的破产经过

重机厂破产后,职工们为什么要去自治区政府门口集体上访、静坐?要说清楚这个问题,还得从重机厂的破产经过说起。重机厂始建于1958年,在生产形势最好的1994年,其工业总产值达20057万元,实现利润1001万元,职工人数达2400余人。它曾是自治区直接管理的25户大型国有企业之一,属于机械制造行业,主要生产重型机器。1997年以后,重机厂连年大幅度亏损,平均每年亏损2500万元以上。截止2001年底,企业总资产为4亿元,总负债为4.8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20%.(注3)

2001年7月,韩永被任命为重机厂的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韩永曾在重机厂工作过26年,当过重机厂的总工程师。1994年,他调往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从他再次回到重机厂工作到2003年4月1日重机厂被宣告破产为止,他的任期只有一年零八个月。在这段时间里,他的主要业绩可以归结为两件事:一是对各分厂实施租赁经营;二是为重机厂申报政策性破产。

上任一个多月后,在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韩永进行了第一项重大改革:以产品为龙头,以现有各分厂所属的职工群体为基础,组建八个类似股份合作制公司的新公司,租赁重机厂的国有资产,实施租赁经营。这些新公司均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新公司与重机集团公司(注4)的行政关系通过租赁合同来约定,各新公司之间、新公司与重机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之间的经济往来均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办理。各新公司按租赁合同的规定向重机集团公司支付租金外,一般不分担集团公司的债务,原债务包袱一律由集团公司承担,待进一步实施产权制度改革或破产时通过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来解决。韩永把这种做法叫做“轻装突围”。

这种“轻装突围”的做法很受这些租赁公司职工的欢迎,尤其深受这些租赁公司的中高层管理者的欢迎,很快就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过,韩永还是认为“重机厂只有走破产重组的路,才能解决计划经济以来长期形成的债务、冗员以及体制、机制、观念转变等一系列的问题”。(注5)在调查期间,笔者访问了韩永。他说:在他来重机厂任职之前,上级领导找他谈过话,让重机厂破产是上级领导的意见,是定死了的,至于破产之后怎么办、如何重组,上级领导没有明确指示。因此,他来重机厂,是奉命来搞破产。但他不能在重机厂的职工群众面前公开表露这一点。他还说,当时之所以搞“轻装突围”式的租赁经营,主要是为了给大家发工资,是出于稳定社会的考虑。租赁经营之所以能挣钱,主要是这些租赁公司使用了库存资产,吃了一些本厂的老本,时间一长,肯定就不行了。因此,他最关注的问题并不是如何“轻装突围”,而是如何加快破产进程和破产之后如何重组。

其实,他上任后没多久,就“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怀和自治区经贸委的直接领导下,在2001年(为重机厂)申报了政策性破产。”(注6)根据笔者的调查了解,他当时申报政策性破产,基本上属于秘密行动。因此,2003年4月1日重机厂被宣告破产之后,其破产程序的合法性遭到了广大职工群众的质疑,部分职工在写给中纪委的信中,这样指责韩永:“近日职工才得知,就在2001年9月21日,韩永在未和职代会、董事会、党委会协商通气的情况下,私自给自治区经贸委上报了破产报告。”

2002年11月28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领导小组正式批准重机厂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接着,自治区领导决定重机厂立即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注7)对这个信息,估计也只有韩永等少数高层领导干部知道,普通职工群众并不知道重机厂的破产进程已经走到了这一步。

在2002年12月29日召开的职代会上,韩永做了题为“抓住机遇,实干创新,为重机厂的新生而竭尽全力——关于重组和职工安置的基本方案”的工作报告。在这份报告中,他一再强调破产的必要性,他说:“陈账无法还,新账又新添,企业确实到了不破产还债已无法兑付内、外债的程度。有的人还说可以不破产,如果不实施破产,仅仅想还上欠职工的债,恐怕连神仙也无能为力。”接着,他提出了企业破产以后的重组方案,其基本原则主要有四条:(1)职工变为股民,全员整体收购重组,即由愿意参加重组的职工(含已下岗和富余人员、内退人员)集体出资收购实施生产经营的有效资产,重新组建规范化的股份制公司。一般职工只以安置费和所欠工资额入股,不要求再拿出现金增资入股。但各级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层,应按职工股金的1—10倍增资入股。(2)保留集团公司。(3)集团公司整体收购重组后,现有各独立经营和租赁公司可以是分立分散经营,集团公司和现租赁公司都为一级法人;现有独立经营的各租赁公司也可以是整体经营,集团公司为一级法人,现租赁公司为二级法人。(4)东方公司、备件公司已经是股份制企业,不随同破产。

在这些重组原则中,大家对第(4)条的意见比较大,这里涉及东方公司和备件公司的资产处理问题。1992年11月,重机厂与俄罗斯某某设计局合资成立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在重机厂内部一直属于分厂性质,行政上归厂部领导。东方公司是在重机厂的庇护和大力扶持下才得以长大的。2002年8月5日,韩永还说:当重机厂破产重组时,要将重机厂仅有的一点优良资产——东方公司的股权变现,用于偿还所欠职工的工资、养老金、医疗费,或者留给重组后的集团公司使用。(注8)然而,仅仅过了4个多月,情况就变了。据少数知情者反映,在重机厂破产之前,东方公司使用了金蝉脱壳之计,退还了重机厂的股权,但至于是怎么退还的,退还了多少,则大家都不清楚。一些被访者还认为,不少重机厂的高层领导干部都在东方公司入了股。

这次职代会,最后形成了关于整体破产重组和职工安置的五项决议,分别是:“(1)明确集团公司实行整体收购重组,分散经营,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都为一级法人,分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都是拥有独立民事行为的法人实体。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可以是参股关系。(2)千方百计争取提高职工的安置费,力争不低于二分厂职工的安置标准。(注9)(3)东方公司、备件公司等效益好的公司是集团公司长期扶持起来的,在破产重组时,对这些公司的资产处置要合理解决,给全厂职工一个满意的交代。(4)筹措资金,组织专人负责联系解决50—54岁男职工、40—44岁女职工提前进社保问题。(5)力争在破产重组期间为西明小区的住户办好房产证。”(注10)

韩永谈到这个决议时说:“当时,大家基本上都同意破产,但在如何重组上,意见不统一,分歧很大。我提出破产后实行整体重组,可那些租赁公司的代表,尤其是租赁公司的领导干部们,则要求分立重组,即要求每个公司都单独重组。大家争来争去,争论到晚上7点多钟,我硬压着才通过了这个决议。”

钟明(男,1955年生)当时是重机厂的一名中层干部,是职工代表之一,也参加了那次职代会。他回忆说:“以前开职代会,大家讨论较多的主要是一些生活福利上的事情。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企业破产重组之类的事情,一点经验也没有,大家对有关的理论、政策知之甚少,对企业破产后的负面后果以及重组所面临的困难都估计不足。我们不知道韩永的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现在想起来,我们还真的是蒙蔽太深,当时没有一点嗅觉,最后还是同意了那个决议。对那个决议,也是各取所需。”一些被访谈者也回忆说,除了决议中所写的内容以外,韩永还多次口头承诺:破产只是集团公司破产,是为了把所背的债务甩掉,几个租赁公司不仅不随同破产,还要做到“三个不变”,即公司名称不变、法人地位不变、经营模式不变。是在这种承诺下,大家才同意破产的。

有意思的是,重机厂破产之后,这个被韩永硬压着才通过的五项决议,除第五项外,其他四项都没能实现,即使是采取集体上访、静坐的方法给政府施加压力,政府也没有满足大家的要求。这使广大职工群众普遍产生了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有了这个职代会决议,韩永就可以向有关部门请求实施破产了。(注11)2003年1月7日,重机厂向自治区劳动及社会保障厅递交了一份《关于实施政策性破产后职工安置的基本方案》。该方案写道:“重机厂现有在册职工1946人,分在岗和不在岗两部分,其中在岗人数1255人,不在岗人数691人。……企业准备在进入破产程序的同时进行整体重组,即职工全员用安置费等收购企业生产的有效资产,按母子公司制的模式,组建成相互通过股权(产权)相联系的集团公司和子公司。……更重要的是,可以使一个长期巨额亏损、欠账大户的企业得到新生,为自治区的社会安定消除一个不稳定因素。”紧接着,2003年2月17日,重机厂又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关于请求受理重机厂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报告》。该报告同样对破产重组后的前景做了十分乐观的估计:“重机厂是全国同行业三大厂之一,尚有品牌优势,通过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真抓实干,在2003年破产重组后实现产值过亿元,扭亏为盈是完全可能的。”2003年3月28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4月1日裁定宣告重机厂及其开办的九家全资企业和一家控股企业破产还债,但东方公司没有随同破产。

笔者在访谈调查中发现,后来很多职工(包括韩永的前任贾光)都总结出了一个结论:韩永是上级派来专门搞破产的。现在,重机厂破产了,韩永的使命也就完成了。然而,重机厂破产后,并没有像韩永等设计的那样进行全员整体重组,也没有为自治区的社会安定消除了一个不稳定因素,相反,却导致了大批重机厂职工持续去自治区政府上访、静坐。

重机厂职工为什么要去集体上访、静坐?

最初对破产做出强烈反应的是正在进行“轻装突围”的其中五个租赁公司的职工(注12),尤其是这些公司的领导干部。实施租赁经营后,这些租赁公司的主要领导干部其实都成了“老板”,与普通职工相比,他们在重机厂拥有更多的既得利益,他们更希望这些租赁公司也像东方公司一样,不随同破产。因此,当得知五个租赁公司也被破产后,他们十分愤怒。

4月4日上午,清算组入驻重机厂,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洪良也随同到达。他召集几个列入此次破产的公司(含这五个租赁公司)的主要领导开会,听取他们的意见。会上,这些租赁公司的领导对“破产公告”表示了强烈的不满。见此,洪良就请他们写一个书面报告,把他们的意见写出来。当天下午,一份写给“自治区政府及清算组各位领导”的《关于维护生产秩序、稳定职工队伍、加快重组的报告》就出台了。在这份报告中,他们主要表达了以下三点不满:(1)在请求法院裁定破产之前,董事长韩永未与职代会、党委会、董事会协商,以一个“局外人”(注13)的身份暗箱操作、独自运作破产重组这件关乎1200余名在岗职工和600余名退、待岗职工的切身利益的“天大之事”。(2)正在进行“轻装突围”的这五个租赁公司目前正处于产销两旺的局面,破产公告的发布,势必给这五个租赁公司带来致命的打击。(3)东方公司为什么不随同破产?东方公司依托重机厂的国有资产而生存,依靠重机厂的庇护而发展,如今羽翼丰满了,却从重机厂分割出去,不随同破产,其中有“谜”待揭。接着,他们提了三点要求:一是恳请政府及清算组采取有力措施,保护五个租赁公司来之不易的生产经营形势和稳定的职工队伍及良好的生产秩序;二是请政府及清算组的领导揭东方公司的“谜”;三是希望尽快重组并由重机人自己重组,决不允许外来人或私人老板参与重组。

几天之后,4月10日,这五个租赁公司的一些职工以“重机厂全体职工”的名义分别给自治区党委书记和自治区主席写了一封内容相同的公开信。公开信的内容有些与上述“报告”的内容相同,如要求“尽快重组且由重机人自己重组”等,不同之处主要有三点:一是质疑韩永的破产程序是否合法;二是重点分析了“破产公告”给企业生产带来的负面影响;三是要求韩永将“破产重组”及“安置方案”实事求是地向全厂职工“全盘交底”。

4月25日,一些职工又以“重机厂工会”的名义给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写了信。信的内容主要涉及两点:一是反映韩永“所说非所为,暗箱操作,欺上瞒下”;二是反映“职工被愚弄,市场被断送,职工何以生存?”信的最后写道:“我们也曾应自治区经贸委的要求,递交了书面报告,在等待无结果的情况下,我们又给自治区党委书记和自治区主席致信呼吁,可时至今日仍无结果。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发函中纪委领导,请求得到你们的核查并维护我们职工的合法权益。”笔者在调查中得知,重机厂职工还先后给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总工会、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和“焦点访谈”栏目)等单位递交过类似这样的信件,然而,令他们十分失望的是,这些信件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音。

据笔者了解,普通职工一般是没有能力写这些信件的,这些信件都是经过一些中层领导干部(主要是五个租赁公司的领导干部)研究、讨论后,由重机厂的某位“笔杆子”(也是中层领导干部)执笔写出来的。

除了给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写上访信,他们(主要是五个租赁公司的领导干部)还想到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4月21日,五个租赁公司的工会主席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开会,决议请律师来打官司,并征集广大职工签名表示同意。签名表前面的短信是这么写的:“各位职工:根据近日中纪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通报精神及自治区经贸委(2002)118号文件精神,集团公司上报‘破产’的程序存在以下问题:1、集团公司韩永董事长上报的破产报告,未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这是违反规定的。2、韩永董事长在未与五大公司协商,甚至是未和董事会、党委会通气的情况下,就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报了破产报告。有违规侵权行为。上述两条经咨询律师,认为可以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我们的权益。您若同意,请予签名。工会协调组。2003年4月22日。”当时,各公司的工会主席分头行动,很快就征集到了600多名职工的签名。可是,愿意接手此案的律师告诉他们:要打赢这个官司,估计需要二三十万元的办案经费。要在已经宣布破产的企业职工中筹集这么多的办案经费,谈何容易!没办法,他们中途又不得不放弃使用法律手段。

就在一些职工(主要是五个租赁公司的领导干部)给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写上访信的同时,职工群众找清算组对话、解决问题的活动也一直未停止过。由于宣布破产太突然,遗留有很多问题尚未解决(如拖欠职工的工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职工们不得不去找清算组,有的是一个人去找,有的则是很多人同时去找。职工们往往带着不满情绪而去,很容易在对话当中失去理智,动不动就发火,没说上几句就吵起来、骂起来,直至闹到上街堵过三次马路,其中,4月25日那次堵了大约3个小时。

就这么闹腾了一个多月之后,5月6日下午,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洪良应邀前来解答职工们十分关心的一些问题。经过大家的讨论、协商,最后提请洪良回答的是以下七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重机厂的破产,关系到企业近两千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此大事,韩永却在申报过程中不与职代会、党委会、董事会协商,独自运作,甚至还捏造了一份2001年9月21日的职代会决议。韩永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规?若不符合,怎么就能进入破产程序?”洪良答:“企业政策性破产,不是哪个企业都能争取得的,而是自治区政府视企业的现状及市场、品牌、职工再就业等综合因素通盘考虑后,同意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并付诸努力才争取到的。韩永的一些做法,虽有不妥,包括做了一份虚假的职代会决议,但这也是为企业和职工着想,我相信通过时间及实践可以证明的。”

第二个问题是:“五个租赁公司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韩永多次强调,这五个公司不仅不随同破产,还要做到‘三个不变’,即公司名称不变、法人地位不变、经营模式不变。现在却怎么全给破了呢?”洪良答:“重机厂破产,是其所有资产、人员均在破产范围之内。……五个公司破产,一是其人员是集团公司所辖;二是属于企业内部行为,所租资产仍是集团公司的。所以,五个公司随同集团公司破产是应该的。”

自从重机厂被宣告破产以来,洪良是自治区政府派来回答问题的最高领导,他的回答也就代表了自治区政府的意见。他的回答传达出以下三点信息:一是申请重机厂破产并不是韩永“私自”所为,而是自治区政府经过“通盘考虑后”做出的决定,韩永只是奉命行事而已;二是并不否定韩永做过一份虚假的职代会决议;三是五个租赁公司的破产命运已不可逆转。这三点信息的透露可能会加剧以下三种后果:一是使职工们更加质疑重机厂的破产程序的正当性,使他们产生强烈的程序不公正感;二是韩永不再当“替罪羊”,职工们将由原来对韩永的不满转变为对自治区政府的不满;三是可能导致职工们对政府的安置政策提出过高的要求,因为职工们可能会这么想:是你政府要重机厂破产,而且破产程序有问题,你怎么能不给点特殊优惠的安置政策?

提请洪良回答的第三个问题是:“东方公司、备件公司的模式与五个公司相似,且那两个公司没有品牌优势,五个租赁公司怎么就不能采取与之相似的办法呢?”洪良答:“东方公司和备件公司的问题,我们也多次听到职工反映,对这个问题待调查清楚后答复或解决。”洪良实际上是回避了这个敏感问题。

第四个问题是:“自4月2日破产公告发布至今一个月内,已影响到我们两大主导产品合同多达6000余万元。破产是为了减负重组,但目前我们既不知道重组方案、安置方案,也看不出重组的迹象,加之8月份后的合同不让签订,倘若真能重组的话,届时也无合同,硬把市场给断送了。请问:企业何以生存?职工生活又何以保障?”洪良答:“政府对重机厂的破产很重视,自治区政府及党委主要领导一再强调,重机厂的破产,不是关门走人,而是要考虑就业、保名牌,也就是要解决重组问题。至于重组方案,我希望大家应推荐自己信任的同志或几个公司联合组织人员来制定重组方案,我们会尽力创造条件解决的。安置问题,是有政策规定的,须按147号文件(注14)规定执行。”

第五个问题是:“企业40—44岁的女职工和50—54岁的男职工,是一个弱势群体中的弱势,政府应考虑他(她)们就业的难度,能否解决进社保问题?”洪良答:“不能。这是个严格的政策问题,必须按政策规定执行。”职工们为什么提这个问题?国家和自治区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破产企业自宣布之日起,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可以提前退休。也即男职工年满55岁、女职工年满45岁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进入社会保障,按月领取退休金。1999年,重机厂附近的毛纺厂破产,自治区政府给了毛纺厂一个更加优惠的安置政策:40—44岁的女职工和50—54岁的男职工也进入社保托管,提前享受退休待遇。因为有这个先例,所以,重机厂职工也要求享受这个安置待遇。现在,洪良一口回绝,无疑会使这部分职工感到十分不公正。

第六个问题是:“西明小区及44号住宅楼的房产证,目前尚未办下来,且企业已破产,日后再办此证就难了,所以,我们请求政府应尽快解决此问题。”洪良答:“此问题,清算组正在积极协调办理之中,相信在近期会有一个圆满的解决。”

最后一个问题是:“我们对企业有感情、有信心,何况我们的品牌得到市场的充分认可,是一无形资产的优势。政府能否将资产量化给我们,一可解决我们一千多人的就业,二可保住品牌,第三每年还可给国家上交税费1000余万元。”洪良答:“能否将资产量化给我们职工,前面已讲过,这就是重机厂职工自己先订方案,我们去争取。”(注15)洪良的回答无异于拒绝“量化”方案。因为,多年以来,重机厂一直没有一个坚强、团结的领导班子,各个子公司都想独立重组,很多人都想当重组以后的企业老板,破产前后,一些人一直在围绕重组公司的领导权进行着各种各样的“活动”,因此,如果政府不出面,要重机厂职工自己先订“量化”方案,几乎没有可操作性;何况即使方案订出来了,也不一定能“争取”到政府的认可。

职工们提出的上述七个问题,是重机厂被宣布破产一个多月以来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当然,也是最容易导致大家不满甚至愤怒的问题。为了解答或解决这些问题,职工们给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写了不少信件,直接找清算组也找了很多次,最后,终于请出了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洪良,然而,从洪良对这七个问题的回答可以看到,除了第六个问题,他并没有给职工们一个满意的答复。事实上,他几乎拒绝了职工们提出的所有要求,或者说,洪良的回答不但没有削减职工们心中原有的不满情绪,反而增加了大家的不满情绪,使大家对前景更加担忧,也使职工们对所谓的“正常的反映问题的渠道”的功效产生了怀疑。

此后一段时间,由于各生产车间都有活干(注16),尽管大家对重机厂破产有不满情绪,但都还能忍着,坚持上班,搞所谓的“生产自救”。(注17)这种“生产自救”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相互沟通、达成共识的过程。进入8月份以后,下面三个方面的变化使得全厂职工又变得躁动不安起来:(1)重机厂被宣布破产后,不能签订8月份以后的订货合同,能干的活已经基本上干完了,职工们即将失业,不少职工面临生存危机;(2)清算工作开始测算职工们的安置费,而根据自治区政府于2000年制定的《关于自治区属国有工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意见的通知》(即[2000]147号文件),每一年工龄只能得到900多元的安置费。(注18)这大大低于当时二分厂职工的安置标准(2300元)。按照这个标准,有二三十年工龄、年龄已达四五十岁的职工也只能得到两三万多元的安置费,大家觉得这点安置费太少了。(3)职工们通过一些非正式渠道得知:重机厂的资产将被拍卖,很可能卖给私营老板,而不是原先设想的“全员整体收购重组”。面对这种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局面,在广大职工中间很快就形成了一种共识:除非集体去自治区政府上访,给政府施加压力,否则,别想改变目前这种不利局面。

这起集体上访、静坐事件为什么能持续这么长的时间?

笔者在访谈调查中,多次问及第一次(即8月12日)去自治区政府上访时的情景,问有没有人牵头,几乎所有的被访者都说没有人牵头,只有黎伟(注19)透露了一个细节:8月11日,有人在各家属楼上贴了一些未署名的小字报,号召大家明天去自治区政府上访,不过,他也不知道是谁贴的。这说明还是有人在起牵头作用,只是未公开自己的身份而已。有意思的是,大家也不管这些小字报是谁贴的,第二天上午,二三百名职工就自发去了自治区政府门口。持续时间将长达18天的集体上访、静坐事件就这样开始了。

对第一天的上访情况,自治区有关部门编的“快报”是这样记载的:“8月12日上午8时,重机厂200余名职工到自治区政府集体上访。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的60余名职工要求按照企业破产的有关政策规定,尽快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男50—54岁、女40—44岁的100多名职工要求提前退休或交社保局托管;其他年轻的职工要求提高安置标准。自治区信访局接访后,会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领导逐条进行了解答。”结果是:提第一种要求的职工听了解答后很快离开了自治区政府。然而,提后两种要求的职工“听了答复很不满意,出现了封堵政府大门的过激行为。12点10分,上访人员全部撤离,并扬言明天将组织更大规模的集体上访。”这则“快报”只列举了三个上访要求,其实,上访职工提出的要求不只这些。每个上访职工甚至同一个职工在不同的时间去上访,其上访的目的或所提出的要求往往并不相同。

上访职工没有食言,第二天,他们又去了。“快报”记载了当时的情景:“8月13日上午8时许,重机厂200多名职工再次到自治区政府集体上访。……今天,我局继续做工作仍然无效。上访职工打横幅、封堵政府大门、堵塞西街交通。12时20分,自行撤离,但扬言明天将继续上访。”这则报道提及上访职工打横幅之事,据笔者了解,这条横幅是一名男职工在厂里做好后带去的,上面写着“学习三个代表精神,我们要生存;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要吃饭”。上访职工把这条很长的横幅挂到自治区政府门口两个传达室之间的铁栏杆上。在以后的日子里,他们每天来上访、静坐时,都把横幅挂在老地方,中午撤离时,再把它带回去。这条横幅的悬挂,不但烘托了集体上访的气氛,也向政府表达了这样一种信息:职工上访只是“要生存”、“要吃饭”,而并没有其他目的,希望政府不要忽视“群众利益”。

有了前两天的经验,第三天,前去上访的人数就更多了。“快报”说:“上午7时40分,重机厂职工300余人陆续聚集在自治区政府门口继续上访。我局会同公安部门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及时到现场维持秩序,并做了大量的劝导疏散工作,但上访群众拒不听从劝告,打着写有‘学习三个代表精神,我们要生存;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要吃饭’的横幅,围堵政府大门长达4个小时。中午12时10分,上访群众自行离去,声明明天将继续上访。”这一天与前两天不同的是:公安部门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及时到现场维持秩序并做劝导疏散工作,但他们的工作仅此而已,并没有对上访职工采取强制措施。公安人员的这种宽容态度,无疑会降低重机厂职工参与上访的风险意识,使他们变得更加胆大起来。这天下午,一些职工将重机厂的西大门和五个生产车间的大门焊死,将重机厂的东大门部分焊死,希望通过这种手段来迫使更多的职工前去上访。

第四天(星期五),职工继续上访。“快报”是这样报道的:“8月15日上午8时30分,重机厂300余名职工继续聚集在自治区政府门口集体上访。仍然采取打横幅、堵大门、堵塞交通、静坐示威的方式向政府施压。我局会同公安部门做了大量的疏散工作,但上访群众拒不听从劝告,直到中午12时40分才自行离去,声言将继续上访。”与前三天的报道相比,这一天的报道首次使用了“静坐示威”、“向政府施压”这样的字眼。

上访职工静坐的地点在自治区政府大门外的小广场上,这个小广场紧邻交通干线,因此,上访职工很容易就能封堵政府大门、堵塞政府大门前的交通。一些被访者回忆说:在上访的前四天里,曾两次堵塞政府大门前的交通,数次封堵政府大门。不过,在以后的日子里,他们就不再封堵政府大门、堵塞交通了,而是规规矩矩地坐着或站着。他们之所以这样,主要是怕惹事。当然,只要你老老实实地坐着或站着,不惹事,警察也不会来找你的麻烦。这种互不“越位”的警民关系是这起集体上访、静坐事件能持续这么长时间的一个重要原因。

8月16日、17日分别是星期六和星期日。8月18日,重机厂职工继续去自治区政府上访、静坐。他们的连续上访终于“惊动”了自治区的主要领导。这天上午,自治区某副主席召集自治区经贸委、公安厅、国资委等部门的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机厂破产中的有关问题,决定由自治区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总工会、监察厅、高级人民法院和市总工会组成的专门工作组来处理有关的问题。第二天,这个专门工作组就进驻重机厂与清算组一起开展工作。这个工作组下设职工安置小组、工会工作小组、党团工作小组和纪检工作小组,分工负责接待职工来访、解答职工提出的有关问题。

然而,这个专门工作组并没有起到劝阻职工上访的作用。“8月20日上午仍有200余名职工到自治区政府上访,他们不派代表、不听劝解,坚持静坐,到11点50分才自行撤离。”(注20)8月21日上午8时许,重机厂200余名职工继续聚集在自治区政府门口,仍然打着横幅,采取集体静坐的方式向政府施压。9时许,天下起了雨,但上访群众依然在雨中坚持,直到11时才自行离去。“(注21)

8月27日(星期三),自治区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复函重机厂清算组,对他们请示的7个问题都给予了明确答复。其中,对职工意见最大的关于安置费标准过低的问题,该“答复”要求所有破产的区属国有工业企业都得执行自治区政府下发的[2000]14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重机厂“破产清算中职工安置也必须执行这个文件规定的标准,以保证政策的统一性和公正性。”对男职工50—54岁、女职工40—44岁要求提前进入社保退休的问题,该“答复”认为“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办理”,并解释说:1999年,在针织厂、毛纺厂两户企业进行了男职工50—54岁、女职工40—44岁前进入社保托管试点,后因问题较多,原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已决定不再执行。对于离退休人员退休费“小尾巴”问题,该“答复”认为“原企业给退休人员发放的风沙费、工龄补贴、医药补贴、书报费、浮动工资,属于企业自主补贴行为,按现行政策规定,不属于社会统筹项目,不能计入退休金。”这个“答复”表明,尽管到今天为止,重机厂职工已经上访了12天,可自治区政府仍未对上访职工提出的主要要求“松口”。

既然政府未“松口”,一些职工就坚持继续上访,但上访人数已有所减少。由于某届全国性的体育运动会(简称“运动会”)将于9月6日在自治区首府召开,随着“运动会”开幕日期的临近,自治区政府越来越着急,希望重机厂职工尽快结束这种集体上访、静坐行为,于是,信访局工作人员、进驻重机厂的工作组的成员以及公安人员都深入现场(甚至晚上深入上访职工家中),对上访职工做宣传劝解工作,要求他们顾全大局,回厂里谈问题。然而,上访职工还是不听劝解。8月28日仍有100多名职工坚持在自治区政府门口静坐,到中午11时45分才自行离去。(注22)事实上,上访职工也在利用“运动会”这张大牌。他们以为“运动会”快到了,如果再坚持上访、静坐下去,自治区政府可能会做出一些妥协。

8月29日(星期五),尽管天下大雨,可还是有一些职工前去静坐。该天的“快报”对这一天的静坐情景做了如下描述:“今天是重机厂职工到自治区政府集体上访的第14天。上午8时25分,重机厂50余名职工冒雨聚集在自治区政府门口。自治区信访局、经贸委、国资委、总工会及市总工会的工作人员冒着大雨多次到现场做工作,……但上访职工拒不接受,并扬言:”运动会期间不闹,运动会以后就没人管了;企业破产不合法,请问政府最高领导是否知道。‘他们坚持在雨中滞留,直到上午10点30分才自行离去。在劝说中,我们进一步了解到,上访职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1、破产后补偿标准太低,坚决要求提高补偿标准,并认为:既然轻纺企业破产职工安置费标准可以提高,重机厂的职工当然也应该提高。2、坚决要求彻底查清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

8月30日、31日分别是星期六和星期日。9月1日,重机厂部分职工继续去自治区政府门口静坐。9月2日,大约200名已正式退休的老职工也去静坐,他们主要是要求有关政府部门解决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退休费“小尾巴”、拖欠工资等问题。在此之前,他们曾多次找过清算组,但都无济于事。孟庆(男,70岁)是这次退休职工集体上访的牵头人,他对笔者说:“我们原以为通过正常渠道,如找清算组,能解决问题,可这几个月下来,我们发现正常渠道都没有用,有关部门相互推委,一点解决问题的诚意都没有,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我们才去的。”这些白发老人的到来,不但使上访、静坐的人数剧增,(注23)也给了自治区政府很大的道义上的压力,于是,自治区某副主席马上决定带领自治区经委、总工会等八个部门的负责人,在自治区信访局接待上访职工代表。经过一番磋商,10名职工代表被推举出来。之后,该副主席和这10名职工代表进行了对话,对他们提出的七个问题当场给予了明确答复。其中,对于重机厂破产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该副主席认为“程序合法”;在安置费标准方面,该副主席未做任何妥协;对于离退休人员退休费“小尾巴”问题,该副主席也认为属于企业自主补贴行为,不能计入退休金。对于反腐败问题,该副主席也未做任何承诺。可以认为,这位副主席也未对上访职工提出的几点主要要求“松口”,或者说,这位副主席也没有给上访职工提供可以使他们体面地退出上访(静坐)的台阶。于是,上访职工也不给这位副主席“面子”,第二天上午,仍有一百多人继续到自治区政府门口上访、静坐。

9月4日上午,又有一百多名职工来到自治区政府门口上访、静坐,但没过多久,公安机关出动大批警察来到静坐现场,宣读通告,限令上访职工在5分钟之内撤离,否则,后果自负。等警察把通告宣读完毕,大家马上就自动撤离了。

至此,持续了18天(不计星期六和星期日)的这起集体上访、静坐事件宣告结束。它以失败告终,因为职工们提出的几点主要要求均未得到满足。

2003年10月28日,重机厂的实物资产(生产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生产厂区的建筑物、各类机器设备和现有存货)被拍卖给几位私营老板,以1.73亿元成交,韩永等事先设计的“全员整体收购重组”方案自然也就化为了泡影。

小结与思考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重机厂破产后,广大职工群众之所以要去自治区政府集体上访、静坐,根源在于共同的遭遇、共同的命运使他们产生了强烈的集体不公正感。这种强烈的集体不公正感主要源于他们对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和判断:(1)认为董事长韩永暗箱操作、私自上报破产报告,重机厂的破产程序不符合有关的政策规定;(2)认为韩永所说非所为,说的是一套,实际做的是另一套,欺骗、愚弄了广大职工;(3)五个租赁公司被随同破产,而东方公司则“安然无恙”,觉得有关领导偏袒东方公司,并质疑这种偏袒背后的动机;(4)40—44岁的女职工和50—54岁的男职工不能像当年毛纺厂破产时那样,进入社保托管,提前享受退休待遇,觉得政府“一碗水没有端平”;(5)认为安置费标准过低(主要与当年二分厂职工的安置费标准相比);(6)重机厂的资产不可能量化给本厂职工,“自己重组”的希望将成为泡影;(7)认为在领导干部中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却未被查处;(8)原企业给退休人员发放的风沙费、工龄补贴、医药补贴、书报费和浮动工资,不能计入退休金,离退休人员对此感到不满。当然,并不是每个职工或职工群体对以上几个方面都有不公正感,但不可忽视这些不公正感的累积和共振作用。不同的职工前去上访、静坐的目的或动机也许并不完全相同,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在一起上访、静坐。

有的学者(如Chen,2003)认为,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人抗议“社会不公正”的主要根据是原来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观念。从本案例来看,职工群众判断公正与否的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或最近实行过的)政策规定、党和政府当前提倡的意识形态以及有关领导所做的承诺。因此,在职工群众看来,他们并没有向政府提出过分的要求。当然,现行的政策规定、党和政府当前提倡的意识形态以及有关领导所做的承诺等,其本身也会受到原来的公有制观念的影响,但这是问题的另一个方面。

McAdam认为,在集体抗议行动产生之前,必须在集体成员中发展出一套这样的集体意识:自己目前的处境是不公正的,通过采取集体行动这种不公正的处境是可以改变的。他把产生这种集体意识的过程,称为认识解放(cognitive liberation )(注24)。社会建构论者特别强调这种集体认同感、集体意识、认识解放等(注25)因素对集体行动的影响,并且认为这种集体认同感、集体意识等不是既有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集体行动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地被建构和再生产出来的(注26)。在重机厂职工建构这种集体意识的过程中,正在进行“轻装突围”的五个租赁公司的主要领导干部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最不希望破产的也许是这些租赁公司的主要领导干部,因为和普通职工相比,他们能在现行的租赁经营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因此,他们希望这些租赁公司也像东方公司一样,不随同破产。当这些租赁公司被随同破产后,他们表示出了强烈的不满,并带头给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写了不少上访信,他们的所作所为尤其是这些上访信的出台及其流传,在职工群众中间实际上起了一种“认识解放”或唤醒职工群众的不公正感的作用。

俗话说,不平则鸣,最初,他们“鸣”的方式主要是给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写上访信或者直接找清算组,可是,四五个月的经历告诉他们,这么“鸣”不会有什么效果。他们逐渐意识到,是政府要重机厂破产,韩永只不过奉命行事而已,破产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只有政府才有能力解决,于是,他们只好去找政府。可以认为,他们去自治区政府上访、静坐,是他们理性选择的结果,而非一时之盲动。

资源动员理论者认为,那些处于弱势的群体,由于缺乏资源和存在镇压的威胁,集体抗议行动极少成为他们的一种可行的选择。要想使他们的集体抗议行动成为可能并最终取得成功,他们必须得到广泛而持续的外界支持。(注27)如果能得到外界资源的支持,那么,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问题就很可能得到克服,大集团的集体行动就能成为可能。(注28)这里所说的“外界资源”,既包括物质资源,也包括非物质资源,其中,外来的精英(领导)人物、支持者、经费、信息和传媒等资源尤其重要。然而,这个理论对本案例是没有解释力的,因为在历时18天的集体上访、静坐期间,上访职工没有得到任何外界资源的支持,当地的新闻媒体也没有对他们进行过任何报道。

笔者认为,这起集体上访、静坐事件之所以能在孤立无援的条件下持续这么久,主要与以下六个因素有关:(1)对上访职工提出的要求,政府一直没有让步,上访职工的不公正感一直没有得到缓解,他们有坚持上访、静坐下去的正当理由;(2)除了最初几天出现过封堵政府大门、堵塞交通的过激行为以外,上访职工一直都是和平静坐,没有再发生任何过激行为,也没有提出任何政治主张,政府缺乏立即驱散上访职工的正当理由。或者说,在一定条件下,在上访职工与政府之间存在“和平共处”的政治机会;(3)国有企业的“单位化”特征(注29),使上访职工有丰富的社会网络资源可资利用。首先,大多数重机厂职工都集中居住在本企业提供的住宅楼里,这种生态环境或空间因素有利于有关信息的传播,比如,只要往家属楼上贴一些写有有关信息的小纸条,过不了多久,大家就都能知道有关的信息。在本案例中,尽管这种基于生态的社会网络与信息传播并不是唯一的动员工具,但确实为集体上访动员提供了某些便利。其次,在重机厂内部,大多数职工很少跨部门流动,一个部门的职工长期工作在一起,很容易形成稠密的人际关系,为了避免遭到周围同事的排斥,职工们很容易随大流,和本部门的职工一起去上访、静坐。那些上访职工尽管看上去人数众多,可实际上他们是由许多具有稠密的人际关系的小群体聚集而成的“联邦集团”,在这样的联邦集团里,运用选择性的社会激励即可解决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问题(注30)(4)大家有时间去上访、静坐,因为企业已破产,生产任务已不饱满甚至已无活可干;即使有活干,公司(车间)领导也不好意思在这个时候强行安排大家干活,而是任凭(甚至支持)本部门的职工去上访、静坐;(5)在上访职工中不存在正式的“社会运动组织”,原有的工会组织也没有出面代表上访职工,上访职工处于群龙无首的状态,使上访职工与政府之间的对话机制不能及时、有效地建立起来。因而,延误了对有关冲突问题的解决;(6)“运动会”的标志性意义:上访职工以为“运动会”快到了,只要继续坚持上访、静坐下去,自治区政府可能会做出一些妥协。总之,是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才导致这起集体上访、静坐事件持续了这么久。

一般来讲,人们总是抱着希望去参加集体行动,希望通过集体行动来改变目前的不利处境。(注31)重机厂职工无疑也是这么希望的,他们希望政府能满足他们的一些要求。他们对政府抱着这样的希望,其实也是出于对政府的信任。然而,他们最后还是被强行驱散了,他们提出的几点主要要求都没有得到满足。可以认为,他们是抱着希望而去,却失望而归。政府这种毫不妥协的做法,也许有助于维护政府的威严形象,然而,却也冒着失去民众信任的风险。

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关系研究几乎完全与国外脱轨,工人的集体行动问题甚至成为了学术研究的禁区。面对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集体行动,国内学术界很少有人对它们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笔者认为,我们不应该回避这些现实问题,我们应该承认利益冲突、集体行动存在的现实性。从本案例来看,上访职工提出的一些要求并没有政治目的,我们不应该动辄就将集体上访与破坏社会安定联系起来。我们要做的不是如何使用强力措施去驱散集体上访者,而应该努力寻求建立有效的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利益冲突的化解机制,以便缓和社会对立,避免冲突升级。这才是长治久安之计。

注释:

*本文是笔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劳动关系及冲突的社会学研究”(批准号05BSH02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感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对本项目的配套资助。

注1:为化名。本文在引用该厂有关文字资料时,对引文中的厂名亦做了相应的文字上的变更。同理,后文对人名、地名也做了技术处理。

注2:笔者要特别感谢原重机厂工人尉君的大力帮助,这两次调查都是在他的联系、陪同和协助下进行的。

注3:据重机厂,“关于请求受理重机厂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报告”(2003年2月17日)。

注4:2000年9月,重机厂被改制为重机集团公司,不过,职工群众仍习惯于称它为重机厂。

注5:据韩永,“做好模拟运行,争取平稳过渡,为重机厂破产重组后扭转亏损局面打好基础”(在第十届四次职代会上的报告)(2002年8月5日)。

注6:据重机厂,“关于请求受理重机厂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报告”(2003年2月17日)。

注7:据重机厂,“关于请求受理重机厂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报告”(2003年2月17日)。

注8:据韩永在重机厂第十届四次职代会上所做的报告。

注9:二分厂位于市中心,2000年被拆迁搞房地产开发。当时的总厂字(2000)50号文件规定:对解除劳动关系者,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每年工龄补偿2300元。——笔者注注10:据《重机集团公司第十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议》(2002年12月29日)。

注11:2002年3月18日,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了[2002]118号文件,规定“在拟订改制、破产方案时一定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允许弄虚作假、违规违法;最后的方案必须经过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注12:这五个租赁公司共有在岗职工800多名,约占重机厂在岗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

注13:韩永任重机厂的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后,他的工资关系仍在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并不在重机厂领工资。因此,重机厂职工认为他是一个“局外人”。在接受笔者访谈时,他颇为自豪地说:“我在重机厂干了一年零8个月,没拿重机厂一分钱。”

注14:指自治区政府于2000年制定的《关于自治区属国有工业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意见的通知》。

注15:以上内容见重机厂工会整理的“自治区经贸委洪良副主任答职工问”(2003年5月6日)。

注16:一些被访者对自治区政府为什么要重机厂破产感到十分不解:“我们都有活干,又不是没有活干,为什么让重机厂破产?”黎伟介绍说:重机厂被宣告破产之后,重机厂并未停产,即使受到了破产的影响,至2003年底,仍然完成了一亿元的产值。他认为,如果不破产的话,这么干下去,两三年就可以缓过劲来。

注17:从2003年4月1日重机厂被宣告破产,到2003年10月28日重机厂的实物资产被拍卖,在这长达近7个月的“生产自救”过程中,又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注18:该文件规定的安置费标准是:“破产企业尚未达到提前退休年龄且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职工,愿意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付给安置费。一次性安置费标准按照自治区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职工本人的工龄计算,工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工资乘以工龄段系数(1—10年工龄的系数为1.1,11—20年工龄的系数为1.2,21年工龄以上的系数为1.3,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注19:黎伟,男,1972年生,1994年大学毕业后进入重机厂工作,重机厂破产前任车间副主任。他也去上访、静坐了三天。

注20:据2003年8月20日的“快报”。

注21:据2003年8月21日的“快报”。

注22:据2003年8月28日的“快报”。

注23:一些被访者估计,总人数可能达五六百人,是上访、静坐以来人数最多的一次。

注24:McAdam,D.1982,Political Proces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Black Insurgency1930-1970,P48-56,Chicago.

注25:与此相近的概念还有“框架过程(framing processes)”(McAdam,McCarthyand Zald,1996)、“共识动员(consensus mobilization )”(Klandermans ,1997:7)、“团结的文化(cultures of solidarity )”(Fantasia ,1988)等。

注26:Snow,D.,E.B.Rochford ,Jr.,S.K.Worden ,and R.D.Benford 1986,“Frame Alignment Processes ,Micromobilization,and Movement Participation.”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ol.51(August).

注27:Jenkins ,J.C.and C.Perrow 1977,Insurgency of the Powerless:FarmWorker Movements(1946-1972).pp.72-73,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42(No.2).

注28:Oberschall,A.1973,Social Conflict and Social Movements.p.115,NewJersey:Prentice-Hall ,Inc.注29:李培林等认为:单位化是国有企业的基本特点,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企业的行政属性,即国有企业作为一个基层单位实际表现为国家行政系统的延伸;二是企业的功能泛化,即国有企业不仅仅是一个生产和经营单位,同时也是一个政治单位和生活单位,它不仅像一个小政府,而且像一个小社会;三是企业资源的非流动性,即企业资源(如人力资源)一旦由国家配置,就在单位中沉淀下来,难以自由流动;四是企业成员利益的非阶层化,即职工的利益更多的是与他们所在的企业单位相联系,而不是与他们所属的社会阶层相联系(李培林等,1992:95—100,177—184)。

注30:奥尔森(M.Olson ):《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73页。

注31:Klandermans ,B.1997,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Protest.Oxford:BlackwellPublishers Ltd.,p.13.

《学海》2006年第2期

游正林,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北京,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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