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新城发表文章,提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很多地方都在转发这篇文章,对此文的观点,人们也是议论纷纷。更有敏感者,在猜测,这当中会不会包含着某种进一步的信息?
就我本人来说,对这篇文章本身,没有什么要评论的地方。我一向的观点是,只要是自己真实的看法,无论这种看法本身是什么样的,发表出来都是正常的。而且,我也不愿意过多从别人的文章中揣摩什么微言大义或者是当做什么信号,何况这只是一个如我一样的教授的文章。
但这篇文章在社会中引起的关注和议论是值得注意的,因为这个话题促动了不少人的一个心结,尤其是拥有一定资产的民营企业家以及其他人士的心结。由于在目前情况下这本来就是一个对许多人来说比较敏感的问题,加上又是在具有很强官方色彩媒体上发表的,引起种种的议论也就不奇怪了。
我和民营企业家接触应该算不少的,因为不少学生和朋友就是做民营企业的。客观的说,这些年,除了新经济等少数行业之外,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家的心气是不高的。很多人一见面就是感叹生意不好做。因为他们也知道我不懂企业经营,和我说企业的事情也没用,于是很多时候,话题就不由自主地转到将资产转移到国外甚至自己和家人移民的话题上。
当然,客观的说,他们作为生意人,而且是民营企业,亏了赚了都是自己的,而且他还得负责一帮人吃饭呢,还得要努力经营企业,得寻找机会,该挣的钱还得挣。但你能明显感觉到,很多人寻找的都是短期机会,一些长远的规划,长远的投资,不愿意考虑了。为什么?因为看不清这个社会会怎么走,甚至在担心自己的财产安全。对此,我曾经提出过一个概念,叫维持型经营,大体可以概括其中许多人的这种状态。
应当说,这样的一种心态,以及在这样一种心态下所做的某些选择,对于一个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国家来说,不是一件好事。要看到,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间,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民营企业的发育和发展是分不开的。而现在,中国经济正处在一个关键的转型或上台阶的阶段,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在这种情况下,把资本留在国内,把人才留在国内,使人们能够安下心来,从事企业经营活动,成为一件极为迫切的事情。
正因为如此,人们可以注意到,从去年到现在,上面多次强调要保护企业家精神、保护私有财产,甚至提出,对民营企业早期经营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就既往不咎了。我想,这都是想起到一种稳定人心的作用。前些天,最高法院决定重审顾雏军案,我想释放的也是类似的信号。
当时《人民日报》就此事发表的社评指出“……这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重大举措。”
这当中最重要的问题在哪里呢?笼统地说,是安全感的问题,过去我也写过文章讨论过这个问题。现在我要强调的是,经过这些年跌宕起伏的过程,恐怕仅仅靠一纸文件,甚至靠出台一些具体的政策,已经不足以解决这个问题。
应当看到,目前民营企业家出现的上述状况,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在今天的具体情况下,要解决这个安全感的问题,至少涉及这样几个问题。
首先,是社会环境。在近几年中,出事的民营企业家不胜枚举。其中有直接与落马的老虎们有直接关系的,比如大连的徐明等,这是一类。有在经营中官商勾结的,有在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有经营失败的。对于这些,没什么好说的,但这些事情都赶到了一起,不免有人人自危的感觉。
但我说的社会环境主要指的不是这些。我说的社会环境是指一股社会思潮的兴起,而这种思潮带有明显的民粹主义的特征。他们把民营企业的一些原罪普遍化为私有财产的原罪;他们借前些年腐败的盛行,质疑整个私有财产的正当性;他们把对缩小贫富差距的正当要求引向对财富的仇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人在担心打土豪分田地,有人在担心新的公私合营。而现实中流传的种种不利于民营企业的言论和做法,更进一步加剧了这种担心。
其次,是权力的扩张。最近发生在黑龙江亚布力的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从这个事件中人们可以看出,民营企业能不能有正常的经营环境,关键是取决于权力有没有把边界,而不是取决于权力不断扩张背景下对民营企业的某种保护或恩惠。
“谁砸我牌子,我砸谁饭碗”。在一些地方几乎成了官员的口头禅。而在这种口头禅的背后,反映了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即财富是从属于权力的。中国有句古话,叫“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也就是说,权力是财富的最终拥有者。虽然他们也在口头上承认私有财产,但骨子里还是认为财富是权力给予的。
由此派生的是一种感恩的观念。我们经常听到一些企业家说,之所以做成了这番事业,积累了这笔财富,首先要感谢什么什么,没有什么什么就没有这一切。那既然如此,在特殊情况下,收走这笔财富,就没有什么不合理的。
第三,安全感的最基本保障,是法治,是在法治基础上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可以这样说,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基本上是一个无产的社会,那样的社会只要管住人头就行了。但通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我们现在已经是一个有点财产的社会了。可以这样说,现在如果没有真正的法治,这些财产能不能留得住就是一个问题。
以法治保护产权,不能只是停留在口号和理论的层面,不能停留在笼统和抽象的层面。产权是一组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获得收益的权利等等。以法治保护产权,意味着要通过法治,保护这一组权利。而对私有产权的侵犯和损害,往往就是发生在这些具体的层面。比如,以权力任意侵犯财产的所有权,以权力干预正当使用权的行使,以政策和权力干预财产的处置,甚至以权力侵犯财产所有者获得收益的权利等。这些问题不解决,保护产权就是一句空话。
中国经济要恢复活力,需要营造出一种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正常社会环境。最近一些很正常的文章都无法发出,语焉不详之处,敬请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