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全喜:帝国与革命的双重变奏:保守的自由主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804 次 更新时间:2024-03-14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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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全喜 (进入专栏)  

柏克是一言难尽的,如果非要概括的话,那么贯穿柏克政治人生的两个重要思想要点,那就是“帝国”与“革命”。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柏克可谓帝国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一生主要时间供职于帝国权力的核心——议会平民院,但他又身处一个特定的革命时代,这个时代就是18世纪中后期,欧洲启蒙运动正在经由资产阶级革命实践而主要在西方文明世界范围内重新规划和奠基“一种新的政治科学”(托克维尔)及其宪制体系,人类历史上两场最为重大的革命——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正在酝酿爆发。

这两场革命都与欧洲启蒙运动直接相关,与人权及自决权的理论发现直接相关。美国革命的直接意义在于成功挑战了大英帝国的宪法秩序,开启了“非殖民化”的自决先例,在大英帝国的庞大身躯与版图上钻出了一个巨大的豁口。当然,美国革命的意义并不限于“非殖民化”,更在于通过独立宣言和1787年制宪而提出了“一种新的政治科学”,美国宪法的典范性或者一种超越英帝国的民主宪法模型在北美大地成长成熟。法国革命在思想与历史先例上对美国革命有所借鉴,但主要根植于欧陆自身的启蒙激进主义思潮与建构主义的哲学传统,其原创性、彻底性、颠覆性和破坏性远远超过美国革命。


柏克对待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的不同态度


可以说,这两场革命挑战了两种帝国秩序:美国革命挑战了光荣革命后的英帝国秩序,这是一个自由帝国,但在殖民地维持着某种支配性的威权统治;法国革命则挑战了法兰西的封建专制帝国,这个帝国无论是在内部秩序还是外部殖民秩序上均有专制成分。作为帝国政治哲学家的柏克深陷于两场革命的洪流和搅扰之中,对美国革命之自由精神予以高度肯定,但对法国革命的激进性则予以彻底否定。柏克的《法国革命论》可以说是那个火红的“革命时代”中孤独的智者之声,若干年后回望,我们不得不佩服柏克的政治洞察力与思想定力。如果没有柏克声嘶力竭的思想与政治平衡,英国议会改革走偏甚至模仿法国革命的激进运动未必不可能,辉格党内部就出现过对法国革命的误判与礼赞,这种党内分歧甚至造成了柏克与党友的政治决裂。  

实际上柏克研究者常面对柏克之思想不一致性的难题,主要的依据就是柏克对这两场革命的立场。同样是启蒙运动背景下的自由革命,柏克褒扬美国革命而贬抑法国革命,表面看来似乎很不一致。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有过非常尖刻的批判,认为柏克是资产阶级小人,其在两场革命中的立场陡转完全屈居于一种政治贿赂逻辑,在美国革命中被北美殖民者收买,而在法国革命中则被英国君主收买。与柏克同时代的潘恩原来对柏克颇有好感,但也因其对法国革命过分负面的立场而决裂,愤然写下《人的权利》加以系统反驳。吊诡的是,为法国革命竭力辩护的潘恩最终却差点死在雅各宾派专政的断头台上,华盛顿总统没有施救,法国革命当局也没有宽宥,只是因为死刑执行的细节失误而幸免。对法国革命的激进和暴虐本质,柏克的政治直觉超过了潘恩的自由常识。潘恩的《人的权利》其中融贯着一种欧陆气质的激进人权观与民主革命激情。某种意义上,无论人们持何种立场及是否喜欢,柏克与潘恩都构成了无可取代的思想丰碑,成为现代政治世界之左右政治话语的经典来源,而现代政治秩序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对柏克与潘恩进行平衡与再平衡的结果。

柏克在两场革命中的一致性是可以证成的:其一,他是帝国政治家与哲学家,帝国主权及其利益自然是无法回避的出发点与思考原则;其二,他是英国式自由的捍卫者,因此无论是英国王权对自由的威胁还是英国议会对北美自由的威胁,甚至东印度公司的暴政,对爱尔兰天主教徒的压制,都是他反对的对象,他认为英国式自由应当是普遍和公正的。所以,严格而言柏克是一个服膺于英帝国宪法秩序、维护光荣革命传统的“自由帝国主义者”。柏克以自由之名为北美辩护,同样以自由之名反对法国大革命。  


柏克思想的一致性:自由帝国主义者


博克教授在书中正确还原了柏克思想的一致性:其一,柏克肯定征服者权利,但反对这种权利在“帝国化”过程中演变成的“征服精神”,认为这是一种历史倒退;其二,柏克维护一种英国传统下的“自由精神”,这是其政治人生的一根红线与底线,谁触犯就反对谁。在此,我们可以延伸一下关于柏克之帝国利益原则的思考。柏克认为帝国秩序与自由事业并不矛盾,甚至帝国权力本身应当成为扩展自由的基础和保障,他内心之中是希望英国式自由在北美、印度、爱尔兰等殖民地获得宪制保障的。当然,这里有个限度,即殖民地自由的扩展不能损害帝国主权与帝国根本利益。柏克所期待的英帝国是一个“自由帝国”,他本身是“自由帝国主义者”,这是他对帝国政治学与帝国政治行为的理想性设定。但现实并非完全符合理想,甚至与理想相悖,因为实际统治帝国的是各种政治派系,他们有各自私利,未必能够自觉地理解和践行一种自由帝国的政治理想。所以,尽管在帝国主权问题上柏克与其同僚们保持立场上的一致,但是当帝国议会通过北美征税法案以及帝国放任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治理暴政时,柏克就以自己的方式展开了政治斗争:前者体现为《美洲三书》式的议会辩论,后者体现为针对黑斯廷斯的漫长而艰难的弹劾。

除了自由政治原则的融贯性之外,柏克对两场革命的立场差异应该还与革命本身对英帝国利益与秩序的冲击力度不同有关。美国革命远在天涯,且美国革命领导者只是追求殖民地独立自治,无意于反向输出“革命”,而且美国革命在其纲领与原则上对英国宪法借鉴和运用颇多,博克教授的思想考证印证了这一点。所以,北美尽管独立,但一方面对英帝国秩序基本盘没有大的冲击,多米诺骨牌的革命效应没有在其殖民地即刻发生,另一方面美国革命在原则上属于英国宪法遗产的落实而非颠覆。柏克从美国革命者及其宪法实践中看到的是一个英国的“复制品”而不是相反。当然,美国革命的结构性创新也是有的,《联邦党人文集》确实构成了一种“新的政治科学”,但美国革命的基本原则仍然是英国式的。

法国革命则不同。法国革命建立在抽象的人权论基础之上,其所理解和追求的自由并非传统秩序中的自由,而是一种崭新的抽象自由。因此,法国革命实践了一种不同于英国革命及美国革命的新原则,标志着革命内涵的新开端与创新意义。阿伦特在《论革命》中具体考察过法国革命的创新意义。柏克维护帝国,法国人追求解放,都是以自由为名。看来,自由的魔力或者历史恩怨正在于其多义性。


柏克:自由主义者,还是保守主义者?


其实这里涉及到一个对柏克的经典定位问题:柏克到底是自由主义者,还是保守主义者?柏克生前就与英国政治中的辉格党、托利党牵扯不清,但大体上是一个辉格党人。柏克死后,两党都对柏克进行思想遗产的不同诠释与争抢。柏克是这样的历史站位:在英国政治内部,相对于维护王权的托利党,柏克偏于自由的辉格党立场;在欧洲政治对抗中,相对于法国式的激进自由主义,柏克偏于保守的英国宪法立场,此时无所谓托利党还是辉格党,而是一种克服了内部政治分歧的光荣革命式的英国立场。所以,柏克既是保守主义者,也是自由主义者,我称之为“保守自由主义者”。 具体而言,柏克的保守主义是英国自由传统下的保守主义,柏克是要保守英国式的自由,而不是任何其他的内容。因此,柏克保守主义不同于欧陆式的迈斯特主义,也不同于儒家式的文化保守主义。

何为英国式的自由,这个概念非常重要,构成了柏克保守主义的实体价值内涵。不过我们似乎要适当区分保守主义的两个层面:其一,作为方法论的保守主义,主要是一种思维方式与治理哲学,处理的是传统与变革的关系问题,柏克在这方面提供了具有普遍意义的教诲,支持一种改良主义的变法模式,反对激进革命,这一层面的保守主义似乎可以适用于一切人类社会,其二,作为价值论的保守主义,这就打上了浓重的英国式自由的价值观标记,对英国这样的“自发秩序”而言是自然而言,理所当然,但对于其他社会,不仅是东方社会,也包括欧陆社会,则是需要经过较为激烈的革命才能造就英国式自由的具体内涵的。也就是说为了获得英国式自由的实体内涵,在手段上很难采取与英国式保守主义完全相同的方式和路径。法国革命乃至于中国近代革命常被作为激进主义的典型加以分析乃至于批判,可似乎又有某种历史必然性,因为法国与中国都不具备英国式的自由传统以及英国保守主义的自发秩序。

作为方法论的保守主义具有人类历史经验上的普遍性,但作为价值论的保守主义要在英国与欧陆及东方社会之间通约,则有很大的难度。自由不仅是一套理念,也需要具体的实践技艺,柏克见证了英国、美国和法国三种主要的实践模式,服膺英美方案而贬斥法国方案。当然,柏克思想在此是颇具张力的:他的《法国革命论》应对的与其说是法国社会的激进革命本身,不如说是法国革命“范式输出”对英国式自由的直接而具体的威胁。


柏克:法国革命的“原罪”在于对欧洲文明根基的摧毁


在博克教授的书中,柏克将法国革命的“原罪”归结为对欧洲文明根基的摧毁,具体而言是在财产权、宗教权与惯例权三个层面加以激进改变。在财产权层面,英国普通法和代议制的核心宪制使命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并认为这是社会团结与凝聚的基础,是文明积累与演进的根据,但法国大革命肆意剥夺有产阶级的私有财产,以革命的阶级批判名义否定财产权的合法性,宣扬抽象人权与平等观念,这主要损害了法国贵族的利益及美德。在宗教权层面,英国保护宗教自由,而法国大革命却以激进的人权教义否定传统宗教的合理性,攻击和镇压僧侣阶层,剥夺宗教财产,过度张扬世俗主义自由,人为割裂宗教与社会的天然有机联系。在惯例权层面,英国对传统社会秩序予以尊重和保护,对组成社会的主要利益集团及其惯例性特权予以法律化,但法国大革命以抽象人权和社会契约理论为基础,将同意原则转化为即刻的人民直接行动,将建制化、分层化的“社会”予以虚化,在“个人”与“国家”之间建立“无社会的共同体”,并在道德上对惯例性权利一概作为封建特权予以批评和否定。柏克认为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摧毁行为,法国大革命造成了一个废墟式的法国社会,而其政治承诺就是依靠当代人的理性建构可以塑造一个崭新的理想社会,这种革命的激进主义变成了过度浪漫化的社会革命实验,造成了法国社会长时段的动荡失序与巨大的人权人道灾难。

法国大革命的激进社会实验思想来自于启蒙的理性乐观主义,认为人类的理性知识进步已经足够掌握“宇宙真理”而能够俯视和改造一切旧有传统和秩序,逐步遗忘了欧洲文明史中日积月累的保守理性传统。这种启蒙理性主义甚至在霍布斯身上早有体现,他认为国家是“人造的人”,好像是可以像大玩具一样先拆卸成零件再重新组装。革命就是一种社会实验,但传统分类上存在“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之别,前者以英美为典型,后者以法国为代表,区别在于是否承认和保全传统社会。社会性在某种意义上确实构成了柏克的保守自由主义与卢梭或潘恩式的激进自由主义的本质差别:前者是一种关于自由秩序的社会本位,人性必须在具体的社会性与社会秩序中养成文明内涵并维护该种秩序,而不是一种脱离具体社会语境、自由自在的原子化个体;后者是一种关于自由秩序的个人本位,认为人性可以脱离具体文化和社会属性而成为自足的“裸人”,社会实验可以根据这样的“裸人”标准按照理性契约论的方式进行。  

柏克保守主义将宪法秩序理解为“过去的人、现在的人和未来的人”的连续统一体,每一代人的立法主权是有限的,是需要受制于多代人智慧与实践累积而成之传统与秩序框架的,但激进自由主义的理性根据完全与历史无关,甚至历史本身就是需要批判和虚无化的对象,从而为每一代人确立了无限的立法主权,可以与传统秩序完全割裂,越彻底越革命,越革命越进步。可见,柏克对两场革命之立场不一致背后恰恰反映了英国式保守自由主义与欧陆式激进主义之世界观与哲学传统的深刻差异。与德国古典哲学的体系化偏好及内蕴的革命激进因素相比,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经验主义更值得探究和守护。这里既有实践政治意义上英美做得更好的原因,也有苏格兰启蒙思想内在理性根据更充分的因素。

柏克来自英国,是那个时代风云际会之思想与政治复杂互动的产物,在跨国或跨文化语境中加以消化,必然有不同的侧重与方向。综合来看,柏克之一生在政治上并不成功,在思想上亦不体系化,在单纯的政治家与哲学家名单里,他都很难居于榜首,但就其自身定位的“行动哲学家”而言,他堪称时代第一人。

博克教授与诺曼议员都将柏克一生归结为“五大政治战役”的伟大斗士,其政治故事与思想故事是两面合一、相互建构的,你可以说他的思想文本(常常是演讲词或宣传小册子)是政治实践的一部分,也可以说他的政治实践是思想过程的一部分。这“五场战役”没有确定的先后顺序与时间节点,而是交互贯穿于柏克主要的政治生涯,哪个议题凸显、急迫或有政治突破可能性时,他就即刻转移到哪个议题战场,像一匹沙场老马一样太过熟悉于政治战场的具体味道与风云变幻,又像一个高妙的棋手一样同时在人生格局上布下了五个棋盘。


柏克与其政治人生的五个棋盘


博克教授的思想传记亦追随柏克本身的实践历史而在五个战场之间辗转跳跃,合拍起伏。这“五场战役”分别是:

第一,英国宪法与议会改革,主旨在于限制王权扩张和滥用,推动政党政治规范化,同时避免议会改革的激进取向,维持英国宪法秩序的内在平衡与稳定;

第二,北美殖民地危机与革命,主旨在于维护帝国主权及北美殖民地自由,在价值冲突中优先为自由精神辩护;

第三,爱尔兰自治与宗教宽容问题,主旨在于推动爱尔兰天主教徒的自由权利保护以及爱尔兰自治的制度进展,但反对爱尔兰的激进叛乱;

第四,印度治理改革与黑斯廷斯弹劾问题,主旨在于通过议会立法确保印度的正当治理以及通过弹劾黑斯廷斯对东印度公司的殖民暴政加以政治问责;

第五,法国大革命及英国宪法巩固问题,主旨在于批判和揭露法国大革命的反文明本质,阻却法国革命向英国的输出,巩固英国宪法的制度自信与自由秩序定位。

一个思想家同时下着五盘棋,不是一般人。柏克作为大英帝国宪法秩序中的“行动哲学家”,以其面对革命挑战的政治与思想回应作为叙事主线,可以勾勒出其政治人生的“五大战役”之交叉叙事的五色斑斓。柏克对帝国利益的维护是恰当而有限的,限度在哪里呢?就在“英国式的自由”那里。注意是“英国式的自由”,而不是其他意义上的自由。革命前的北美殖民地主张和实践的就是一种英国式的自由,因而柏克认为不必强制征税并施加单方威权,而应当进行宪法“归化”,柏克甚至提议了作为归化方案的新联邦制模式,但未获采纳。即便是美国革命也符合英国式的自由,所以他并不排斥美国革命,但法国大革命意图摧毁英国式的自由,所以即便以启蒙价值观和自由革命的名义,本质是仍然是暴政与极权行为。柏克在《法国革命论》中不仅预言到了革命后的秩序动荡,甚至也预言到了秩序重新稳定需要出现“军事强人”,拿破仑印证了他的先见之明。当然,由于柏克不是体系化哲学家,其具体的思想文本只是思想体系的显性部分,如果不精通当时段的英国史细节以及对柏克政治人生有细致把握,就很难理解其思想的博大精深与深谋远虑。


两种自由主义:言词的自由主义与实践的自由主义


在我看来,借助柏克视角,我们可以恰当地区分两种自由主义:一种是言词的自由主义,侧重宣扬自由的普适价值,推重激进变革,其结果要么是不接地气、软弱无力的道德呼吁,要么演变为法国式的自由暴政,重返一种柏克极力反对的“征服精神”;一种是实践的自由主义,内心有自由的想象和理念,但更侧重语境化的具体政策议题,将自由精神落实于具体实践过程,通过合法抗争、理性辩论与共识化处理逐步积累自由的政治社会经验,这样可以一直保证自由主义的“自由精神”。很多国家的现代政治转型模仿了法国模式,大都经历了诸多困境,走了不少弯路,导致世界历史的主导权最终落于英美之手,欧陆则是历经两次世界大战及战后重建而非常艰难地重新进入了世界主流国家体系。

在博克教授的书中,柏克对“征服权利”并不排斥,因为:一方面,现代英国就是诺曼人征服的结果,潘恩曾以此为据批判英国没有“宪法”,也没有“自由”;另一方面,英国获取殖民地的方式显然也是“征服”,如果“征服”不正当,则后续一切安排皆不合法。柏克是承认既定政治秩序之历史正当性的,不在起源方式上太过计较,而是看相应的社会是否逐步具备了“自由精神”和自由制度,只要有自由,起源上的某些历史污点可以漂白。但即便是具备“自由精神”的社会也可能出现向“征服精神”的倒退,典型有二:其一是英国殖民帝国扩张中对殖民地的征服与压迫,即征服之后未能赋予自由;其二是法国大革命对内摧毁财产权、宗教权和惯例权,对外输出革命,强制进行秩序变迁,构建法兰西大帝国,表现出野蛮化的“征服精神”。

英国的“自由精神”以代际智慧、普通法和代议制来维护,这是柏克保守主义的历史基础和信心来源。而法国的“自由精神”是变质与异化的,依靠革命专政与革命输出来加以维护,从而是一种欧陆古老之“征服精神”的变种。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实质上支持法国大革命模式,因为卢梭断言:强制不构成权利的基础,只有起源上的社会契约过程亦即同意过程才构成正当统治。这就留下了一个巨大的挑战:诸多历史上形成的政治秩序,在可追溯的起源上很难或基本不可能符合社会契约论的要求,那么是否都是不正当的统治而需要一场彻底的革命加以推翻呢?严格执行卢梭的理论路线,是需要的,而潘恩在《人的权利》中对英国宪法的贬损正是基于同一逻辑。

欧陆自由主义有激进主义的传统,要求一种历史起源上的合法性与纯洁性,有“源头洁癖”,所以很容易倾向于彻底革命,因为革命是一种人民出场的集体行为,是一种可观察、可实证的社会契约过程,是自由逻辑最完美、最生动的展现。然而社会不是思想实验室,也不是政治医生的手术台,而是具有文明内涵与规则存量的主体,是政治制度的基础与前提。在思想实验或比较观察中验证过的自由原则,必须经过与所在国社会秩序的深层对话与实践转化才能扎根生长。

应该指出,保守主义并不是文化决定论,它更看重历史,而在历史框架中,文化只是一个因素,除此之外还有社会、宗教、文化交流变迁、政治决断等诸多因素。柏克有言,历史是“审慎的导师”。我们需要聆听历史的智慧之声,而不仅仅是在文化的单调叙事中沉沦。即便是基督教文化,还有新教改革的变异,这是历史实践与社会进步使然。文化与政治之间应当是相互适应与相互建构的关系,而不是单向的决定关系。如果是文化单向决定政治,类似于政教合一。如果是政治单向决定文化,类似于政治专制。柏克的保守主义教诲我们:在文化与政治之间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与作用中介,自由的社会实践就是这个中介。

柏克当然不是泥古主义者,不是真正反动的保守主义者,而是非常重视文化与政治之间的作用中介,他的目光始终是流变与向前的,他在议会辩论与议题动员造势中总是以改革派自居。他反对激进革命,但并不反对改革,而是以一种保守改良主义的程序对待改革,即改革必须建立在政治上的审慎美德与审议理性基础之上,必须经由和传统与秩序的深切合理的宪制对话才可逐步推行。不敬畏传统与秩序的任何改革难免落入法国式自由主义的窠臼之中,最终倒退入欧洲历史上的“征服精神”范畴。

柏克有非常好的历史感,从而也就有非常好的政治哲学与政治改革的方向感。同样钟情于英国政治改革的哈罗德·拉斯基(Harold Laski)曾有对柏克这种微妙而精妙之改革哲学的由衷赞叹:“他为他那一代的政治哲学带来了一种方向感,一种合目的的崇高力量,以及关于政治复杂性的完备知识,而其他政治家并不曾拥有这些。他的洞察力光芒刺入了政治复杂性的隐秘深处,很少有人堪与比肩......他写下了不朽篇章,永久地成为关于政治家技艺的最高分析。”这是很高的评价。


现代世界语境中的柏克思想启迪


柏克之于当今世界的意义,从世界范围来看,柏克也仍然具有其重要性。耶鲁法学院有个女教授蔡美儿有本畅销书《起火的世界》,讲述的是美国自由民主秩序输出造成中东等地国家的秩序动荡问题。事实上现在纠缠欧洲的“难民危机”也与此有关。在我看来,民主输出从理念上看肯定是自由主义的,但这种输出方式类似于法国大革命的模式,内含一种不加节制的社会实验激进主义和征服精神,所以造成了类似法国大革命的政治动荡,但法国毕竟有着西方文明的传统基础及大的民主文化氛围,因此可以逐步从震荡中走出来,但中东国家一旦成为失序的“失败国家”就很难走出来了,其秩序重建之路充满艰难,是否一定坚持“自由精神”的方向更难保证。“伊斯兰国”现象就是例证。“历史终结论”的福山对此有所反思,改写“政治秩序论”,在更宏大范围内比较分析政治秩序的起源历史与条件,有些保守化的苗头。历史不因理念而简单终结,相反是理念因历史实践与复杂性而不断调适。多看柏克的保守主义,对此是可以有更多、更深之领悟的。

其实起火的何止是中东地区,甚至包括了作为秩序原型地的英美,比如英国脱欧公投和美国特朗普当选。这两大事件具有重大的世界历史意义,学术界通常标识为“逆全球化”。英美是全球化领导者,它们不可能反全球化,但确实发生了无法承受传统全球化负担与代价的问题,其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无节制地接受难民及移民。这两个事件都有英美保守主义回潮的背景,但吊诡的是英国以激进的公投方式追求脱欧的保守政治目标,而作为种族“熔炉”的美国则选上了特朗普来执行移民禁令。保守主义使英美世界的政治边界再次凸显,公民资格的正当程序让位于实体性的道德标准,这种调整是符合民主政治的利益原理的,也符合保守主义的文化社会保护性逻辑。

美国大选时我就在美国,对选举过程及美国民情有近距离观察,我认为,脱欧主义与特朗普主义不是英美政治的异数,而是其保守政治传统的合理结果。不过,公投文化进入英国宪法政治,还确实是英国保守政治传统的某种变异,甚至苏格兰问题也要用公投解决,这可能造成英国的国家解体危机,同时也是英国精英政治与责任伦理的危机。

英美社会不再是平等多元主义的大“熔炉”,事实上许多异教移民根本不可能在“熔炉”中熔化,反而成为社会福利的挤占者、社会秩序的破坏者以及文化政治秩序的敌人。英美社会由此产生自我保护的政治意识,通过公投或选举行为支持一种对移民的更高审查标准,这或许与人权及多元主义价值有冲突,但肯定符合民主政治的一般逻辑以及保守主义的基本原理。长期以来,本来属于严格宪法问题的归化法被降格为行政法问题,这是一种法律归类上的误置。我觉得正因为英美存在保守主义传统,所以这样的社会自我保护措施才能重新宪法化。相比欧陆尤其是德国,反而丧失了这样的保守之维,继续在人道人权的多元主义政治正确下承受“难民危机”之苦。欧盟不敢在移民政策上做出合理政治决断的背后,是一种德国基本法式的“基本权利”教义局限,这在本质上继承了某种“启蒙自由主义”的逻辑。或许这就是柏克的真正教诲所在,也是一种中道的保守宪制思想之精髓。


(本文为嘉宾在战略圆桌“近代西欧大国的战略与兴衰——世界千年战略经验”的论坛的发言,经过嘉宾本人审阅。编辑:吴珊莹,赵佳佳。图片为编者所加,图片源于网络,合作、转载请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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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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