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过程中,循序渐进、由近及远是一个合理可行的选择。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从历史和现实、基础和条件以及障碍及其突破等方面衡量,是当前中国积极开拓周边外交和优先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好选择。
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当今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当前及未来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一带一路”是通往命运共同体之路。习近平主席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美好的目标,也是一个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接力跑才能实现的目标”。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过程中,循序渐进、由近及远是一个合理可行的选择。无论从历史和现实,还是从基础和条件,抑或是从障碍及其突破的可能等方面来看,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都是最好的选择。
然而,从2016年第一次正式提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概念至今,关于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建设工作仍存在很多不足。总体上,当前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研究,基本上还停留在口号和愿景的阶段上,还没有对其概念、内涵进行清晰界定,也很少对其意义和目标进行过深入思考,更没有对其推进路径和障碍进行系统研究。这种状况远不能满足体现中国智慧、中国特色的命运共同体理论的探索构建,以及体现中国方案、中国作用的命运共同体实践建设的紧迫需要。
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由来及重大意义
一、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具有先行先试的探索和实践价值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2015年9月,在纪念联合国成立70周年的联大一般性辩论中,习近平主席提出,“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2017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演讲时郑重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的“中国方案”,并明确了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五个方面的建设路径。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可以看出,从十八大明确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至今,“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了历史性飞跃,正逐渐发展成为内涵丰富、意义重大的思想体系。展望未来,“人类命运共同体”需具体化、实践化和项目化。
在2016年3月23日发布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三亚宣言——打造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上,澜湄六国提出,“澜湄合作将在‘领导人引领、全方位覆盖、各部门参与’的架构下,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项目为本的模式运作,旨在建设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树立为以合作共赢为特征的新型国际关系典范”。湄公河地区(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和越南)同中国地缘相近、人文相亲,是东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和东盟之间的陆上连接枢纽,是“一带一路”的交叉结合区域。澜湄地区比中国周边其他地区有着更好的市场需求和经济合作基础,领土争端、恐怖袭击等区域风险也比较少,中国与湄公河国家的合作进程受其他因素影响而中断、逆转的可能性小。因此,从历史、战略、政治、经济、文化等维度来说,相较于中国周边其他区域,湄公河地区是中国深化区域合作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最有基础、最有条件并最有可能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区域。可以说,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先行先试样板,具有十分突出的探索和实践价值。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将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起到示范作用,提供实践经验,进一步夯实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实践基础。
二、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对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具有导向作用
澜湄地区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有机衔接的重要区域,是扎实推进“一带一路”的重要一环,但就目前的规划和行动来看,其交汇连接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中国如果在深化澜湄合作的基础上把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好,将澜湄合作、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等合作对接,就能将澜湄合作的“3+5框架”(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三大合作支柱以及互联互通、产能合作、跨境经济、水资源、农业和减贫五个优先合作领域)与“一带一路”的“五通”(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以及命运共同体的“五个支柱”(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打通,就能很好地发挥澜湄地区的交汇连接作用,将“一带”和“一路”紧密衔接在一起。在此基础上,建设和发展好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将吸引和推动其他国家和地区更加积极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这是“一带一路”在东南亚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也是当务之急。
三、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是首个得到相关国家正式认可且已进入建设议程的命运共同体
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终目标之下,除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之外,还包含了许多其他的“命运共同体”建设目标,如周边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等。但是,除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之外,其他的命运共同体建设都还停留在提出倡议和建议的阶段,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关于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协议,也没有发表相关的正式声明。
相比之下,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是首个得到相关国家正式认可的命运共同体。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上,澜湄六国就已经确定要共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并发表了《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三亚宣言》,描绘了澜湄六国未来合作的发展蓝图,向外界展示了澜湄六国加强合作的决心。2017年3月23日,在澜湄合作启动一周年之际,王毅部长指出,一年来,澜湄六国“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致力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缩小发展差距,携手打造团结互助、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在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澜湄合作第三次外长会期间,六国同意致力于打造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推动构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可见,在澜湄合作成立之初,澜湄六国就已将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列为追求目标,启动了建设进程并给予了高度重视。澜湄合作成立的一年多来,澜湄各国一直将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视为发展方向,并为建成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而不断努力。
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目标设想及推进障碍
一、目标设想
2017年3月,王毅部长发表文章指出,成立不到两年的澜湄合作还是新生事物,对于构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愿景,“中国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根据李克强总理与湄公河五国领导人共同勾画的蓝图,努力推动澜湄合作走深走实”。因此,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需综合、借鉴相关理念和合作构想,打通多个合作框架的逻辑关联,立足澜湄国家的发展基础和现实需求,挖掘澜湄国家的发展潜力,切实引领和指导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
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应该有一个科学的、多维度的和可行的目标。在政治—安全方面,澜湄各国应密切高层往来和对话合作,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增进政治互信,管控矛盾分歧,努力构建和平共处、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政治安全关系。在经济方面,澜湄各国应积极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以互联互通为基础,深化产业合作和市场分工,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逐步构建更为密切的次区域共同市场,构建相互依存、高度一体、共同发展的经济伙伴关系。在社会—人文方面,要建立求同存异、民心相通、命运相连的社会共同体。在教育、科技、文化、旅游、青年等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文交流,加强文化与旅游合作,深化媒体、智库、妇女、青年等交流与往来,努力培育平等相待、真诚互助、亲如一家的澜湄文化,增进澜湄各国人民间的友好情谊,实现民心相通,逐步塑造命运相连的澜湄共同体意识。
在构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要有计划、分阶段地建设实施。一是启动实施阶段,澜湄国家应充分磋商并正式签署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的相关行动计划,结合拟议中的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制定各成员国在具体领域和项目上的责任分工及时间表,开始前期调查研究工作,组成专门工作组细化方案,并启动具体实施工作,进而展开全面实施,取得早期收获。二是2030年左右为基本建成阶段。在全面推进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各个领域和具体项目实施的基础上,中国与湄公河国家基本建成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并继续深化澜湄国家间的协商合作。三是2050年左右为完全建成阶段。中国与湄公河国家形成真正同呼吸、共命运的命运共同体,并总结相关的建设经验,为亚洲命运共同体乃至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提供示范作用,起到带动效应。
二、推进障碍
虽然中国与湄公河国家地缘相近、人文相亲、经济互补,建设命运共同体具备良好基础,但是,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仍处于关键的培育期,还面临一些推进障碍。
一是澜湄国家间的政治互信有待提高。澜湄国家间存在一些历史恩怨和现实竞争,加之湄公河国家在领土面积、人口数量、绝对实力等方面与中国存在巨大差距,对中国怀有畏惧和防范心理,影响了各方构建命运共同体的诚意和力度。
二是澜湄次区域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在传统安全方面,近年来缅甸民族冲突频发,武装冲突不断,影响了地区整体安全与稳定。在非传统安全方面,毒品生产与贩运、恐怖主义、湄公河航道安全、热带流行疾病、非法移民等问题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给构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带来了较大阻力。
三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突出。澜湄国家的国内资源、产业结构比较接近,对外部市场和技术严重依赖,比较难以在区域内形成有效分工。此外,各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也日益严重。这些都不利于澜湄合作的长远发展。
四是域外大国的博弈加剧了地区合作的复杂性。美国、日本、印度等国家为了平衡中国对湄公河国家的影响力,相继加大在这一地区的投入,各利益集团间复杂的竞合关系对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推进造成了一定阻碍。
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理想如何变成现实?
一、基本原则
一是战略上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先手棋和试验田,应对其加以全方位、长时段的高度重视,不拘泥于一时一事一域之得失。中国应充分利用“一带一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澜湄基金等新框架、新平台的资源和渠道,增加对澜湄地区基础设施、农业和扶贫、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等领域的投入;逐步通过政治互信、经济共赢、人文交流、生态保护等各种纽带,不断加深澜湄国家间的相互依赖,共同推进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全球推进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样板和启示。
二是战术上先易后难,分阶段实施。构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要均衡战术目标,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在成本—收益的综合考量下,分阶段、有针对性地逐一实现各个战略目标。现阶段可以先推动澜湄六国共同成立澜湄国家合作秘书处或协调机构,并完成好45个早期收获项目。同时,中国应与湄公河国家共同商讨制定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并提出第二批合作项目,中期可在完成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使区域合作议程与全球合作议程实现对接。
三是平台上加强对接,协调并进。在构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要以澜湄合作为抓手,以开放灵活的心态面对其他机制、域外国家和其他行为体的建设性参与。中国要研究和推进澜湄合作机制(LMC)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等机制和平台的协调工作,实现合作议程、项目安排、研究基础等方面的有效对接和升级;同时,还要整合中国—东盟等各方机制平台,降低各国参与区域合作的交易成本,切实为次区域国家提供更多的合作资源和发展机会。
二、推进路径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提出并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先行先试,应该以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等五大路径为基本框架,并结合澜湄地区的实际情况推进。中国应努力构建以澜湄合作机制为基础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凝聚国际共识,营造良好氛围,为在更广范围内构建亚洲命运共同体乃至人类命运共同体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是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在推进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中国应坚持多边主义,奉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将协商作为现代治理的重要方法,倡导以对话化解争端、以协商化解分歧;应在澜湄次区域走出一条“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为国际和区域层面建设全球伙伴关系提供经验;应努力推动澜湄各国间的高层往来和对话合作,增进次区域的互信理解,推动治国理政交流,鼓励各国议会、政府官员、防务和执法人员、政党和民间团体加强交流合作,建立健全澜湄国家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常态化互访和交流机制。
二是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合作格局,夯实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之基石。构建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澜湄国家应通过信息交换、能力建设和联合行动协调等方式,加强执法安全合作;应遵循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快推动跨境安全治理合作,加强应对恐怖主义、跨国犯罪、自然灾害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合作。另外,中国还要同湄公河国家加强非传统安全合作机制建设,构建多边对话机制,促进澜湄六国在危机应对方面开展合作、协调立场、交流经验。
三是推动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建设,促进经济一体化,形成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主动力。中国应与湄公河国家拓展基础设施、产业、经贸等领域合作,带动澜湄次区域经济一体化,使澜湄各国做到互通有无、优势互补,彼此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网络。中国应继续推进中老、中泰铁路合作,拓展中老、中缅经济走廊建设,推动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建设。中国应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平台的发展,积极支持澜湄次区域基础设施、产业、经贸等领域的合作开发。中国还要深化与湄公河国家间的金融合作,提升澜湄次区域贸易规模,扩大贸易和投资本币结算。
四是塑造“澜湄意识”,促进理解与包容,系牢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人文纽带。中国应与湄公河国家探索建设澜湄人文交流平台,建立深层的区域文化合作机制;增强科技合作和经验分享,深化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政策、职业培训合作和教育主管部门及大学间交流;鼓励媒体、智库、妇女、青年等交流,打造六国智库联盟和媒体论坛,继续深化澜沧江—湄公河青年友好交流项目。通过与湄公河国家的友好交往,巩固和扩大中国—湄公河国家关系长远发展的社会和民意基础,让命运共同体意识在湄公河国家落地生根,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打好人文基础。
五是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中国在推进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应聚焦可持续发展议题,开展减贫合作示范项目。中国可以和湄公河国家加强在水资源可持续管理及利用方面的合作,共享河流信息资料,共同保护沿河生态资源,科学开发澜湄水电资源。中国可与湄公河国家建立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并把水资源合作中心作为澜湄国家加强技术交流、能力建设、旱涝灾害管理、信息交流、联合研究等综合合作的平台。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与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构建研究》(17ZDA042)的阶段性成果】
原文刊载于《当代世界》2018年第1期,注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