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缉思:美国霸权的逻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600 次 更新时间:2008-07-1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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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缉思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 以个人自由权利为核心的意识形态,是美国霸权主义的主要思想基础。国内民主是这套简单划一的价值观的制度基础。社会多元化带来的民主外延的扩大,扩大了美国价值观的社会适应性,在思想上形成了一种“多数人的专制”。它逐渐超越了白人种族主义和基督新教的“天命观”,在对外事务中演化成特殊形态的美国民族主义,造成了霸权思想的膨胀。美国人在追求民族私利的时候很少有道德顾忌,充满自以为是的领袖欲望。同时,在美国的权力制衡、决策机制、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中,仍然存在着某些自我约束、自我反省的因素。

关键词:美国/霸权/意识形态/民主

在冷战后的世界上,一提起“霸权”,人们首先甚至惟一想到的是美国。关于“霸权”的定义,国内外已有不少著述论及。[i]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霸权是“在国际关系中以实力操纵或控制别国的行为”。[ii] 美国的一本权威辞书对霸权(hegemony)的定义是:“领导、权威或影响,常指在联盟或邦联中一个国家或政府的政治支配地位(political dominance)”。[iii]

通过仔细观察,可以发现中国人和西方人关于霸权的看法有一些微妙而重要的差别。正如上引词典所界定的,在中国人眼中,霸权首先是一种“行为”,一种主观决定的政策,而不是指一种客观态势,于是有“称霸”、“争霸”的说法。霸权一词含强烈的贬义,让人联想到称王称霸、专横霸道、倚强凌弱的做法。将霸权当作“主义”来推行,就带有更加严重、恶劣的性质。所以,我们常常声明,无论将来中国如何强大,“中国永远不称霸”。中国近代以来长期受到西方霸权的压迫,从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还受到苏联霸权的威胁,所以对世界政治中的霸权有一种本能的反感。

英文中的hegemony则是源于古希腊语的一个比较深奥的词,没有明显的贬义。它指某个国家、国家集团或政权所处的超群的优势地位或能力,而不是指一种行为或政策。hegemony有“支配”的含义,但很难体会出“横行霸道”的味道。一般英文词典上没有“霸权主义”(hegemonism)的词条,西方学术专著也很少使用“霸权主义”这个概念。所谓“霸权国”或“霸主”(hegemon), 亦是一个中性词,指“有能力确保管理国家关系的原则、并愿意这样做的国家”。[iv]因此,对于美国被别的国家称为霸权国,一般美国人并不敏感。[v]

美国学者约瑟夫·奈在其近著《美国实力的悖论》[vi]中谈到:“‘霸权’是俄罗斯、中国、中东、法国和一些其他国家的政治领导人不时使用的一个责骂用词。在美国的软实力影响大的国家里,这个词不经常使用,使用中也没有那么多的贬义。如果霸权意味着有能力强行制订或者至少支配国际关系中所使用的规则和安排的话,那么今天的美国很难说是霸主。……如果更谨慎一点,把霸权界定为一个国家比其他国家拥有多得多的资源及能力的一种局面,那么它仅仅表示美国的优势,而并非一定表示支配和控制。”[vii] 奈在这里也说“霸权”不一定是贬义。他也把霸权描述为一种能力或地位,而不是一种愿望或政策。

本文将“霸权地位”同“霸权主义”加以概念上的区分,前者指一种能力和客观局面,后者指使用强权胁迫及其他损害他国权益的手段追求霸权、维持霸权的指导思想、行为和政策。霸权地位和霸权主义主要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有了霸权地位就有能力推行霸权主义政策,而霸权主义能够加强霸权地位。但是,两者之间又可能产生不协调,比如过度推行霸权主义的扩张政策会危及本国的霸权地位;某个国家霸权地位在衰落的过程中,其霸权主义却有可能更为嚣张。

今天美国的全球霸权地位,是许多国内外因素合力的产物,包括“天赋”的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以及历史机遇。例如,没有苏联的消亡,就没有美国“独霸”的机会(当然,美国的所作所为也促进了苏联的消亡)。但在诸多国内外因素中,美国自身的强盛是第一位的。[viii]同理,美国的霸权主义行为、政策和思想,也是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也应当从美国国内寻找。然而在我们对美国霸权的研究中,最薄弱的环节恰恰在于美国霸权主义的国内根源。本文仅就美国霸权主义的国内思想基础、制度基础和所受到的国内制约,发表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 简单划一的意识形态

美国霸权主义的主要思想基础,是其国内高度统一的意识形态。说美国人的“意识形态高度统一”,一定会遭到许多美国人的驳斥。首先,“意识形态”(ideology)在美国政治中含贬义,通常表示一种偏狭的信念。在美国的政治词汇中,其他民族和人群的信仰可以称为意识形态,而美国人持有的是一种价值观(values)、信念(creed)、精神(spirit)、气质(ethos)、理想(ideal)、信仰(faith),甚至可以称之为神话(myth)。更重要的是,美国人会强调他们社会中种族、宗教、文化背景上的多元化,以及由此派生的思想观念上的多元化。一个开放、多元而且言论自由的国家,怎么可能产生一种高度统一的意识形态呢?

美国社会的开放、多元和言论自由是毋庸置疑的。这也正是美国人引以为自豪而许多其他国家的人向往美国之处。但是,“开放”、“多元化”、“言论自由”等等,本身就是带有强烈美国意识形态色彩的观念。当然,这些观念的根源应追溯到欧洲。但美国人又会说,他们的许多祖先是因为在欧洲和其他地方受到不开放、不宽容的宗教迫害而迁居到北美去的,是在美国享受到更大自由的。美国人向来鄙视欧洲残存的封建传统,“把欧洲战乱频仍归咎于否定自由及人性尊严的政治体制当道。”[ix]

自由、民主、公民权利、三权分立、政教分离、以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宪法至高无上的法治等等,都是美国社会的成员一致接受并且不容挑战的原则。这些传统的自由主义原则在美国的历史进程中早已融为一体,不可分割。例如,美国人都认为没有个人自由和私有制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私有财产得不到保护的市场经济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美国思想家、理论家、政治家所争论的,不外乎如何解释和实践这些原则。在美国,自由主义同保守主义之争构成政治思想斗争的主线。但是,“即使是传统的保守主义,他们所要保守的也是自由的传统。他们所要保守的也就是形成于英国、光大于美国,从盎格鲁—萨克逊到美利坚一脉相承并扩展整个世界的自由主义大传统。”[x]在美国政治光谱中左端的激进派,则主张以激进的方式实现极端化了的自由主义原则。激进的左派以批评美国政府、国会、资本家集团为己任,但其思想武器仍旧是美国意识形态的一个核心原则,即政府是为人民设立的,个人的权利高于国家的权力,因而美国人民有理由批评以至推翻自己所不信任的政府。[xi]这样,在美国人当中,连极右派和极左派也仍然有许多共同奉为圭臬的原则,互相攻击对方违反了这些原则。美国的政治主流一般都在温和的保守派和温和的自由派之间徘徊,以争取最大范围的政治共识。不管是标榜自由主义的民主党还是提倡保守主义的共和党,其意识形态的基本原则依然是相同的。

简单地说,将美国人凝聚在一起的传统核心观念是“自由”,是一种个人权利观。所有美国政治派别,都以“自由”为自己的旗帜,无一例外。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概括的“四大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成为家喻户晓的经典表述。二十世纪末的一项民意调查问道:“你作为美国人最感到骄傲的是什么?”69%的人回答说:“自由”。[xii]如果单就意识形态来说,美国国内没有通常意义上的“政治反对派”或“持不同政见者”。

这套以“自由”为核心的意识形态是美国的立国之本,通过《独立宣言》、《美国宪法》、《权利法案》(宪法前十条修正案)、《联邦党人文集》等经典著作化为文本。华盛顿、林肯等早期政治家的言行,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些判例,直到当代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的著名演讲词(“我有一个梦”),美国总统的演说、声明、国情咨文,都在体现、补充和强化这套意识形态。毫不夸张地说,没有这一立国之本,就没有美国,更没有当今美国赖以称霸世界的实力地位。

美国人的宗教信仰同美国意识形态不断地相互强化。美国外交中特有的理想主义同现实主义的结合,“孤立主义”同扩张主义的交替,“美国例外论”和美国人的“天定命运观”,都构成美国推行霸权政策的基础,国内学者对此著述甚丰,无须赘述。[xiii]我在这里想强调的是,就其扎根于美国社会的深度而言,就其文本和其他体现形式的广度而言,就其历史生命力和世界影响而言,美国意识形态都超过历史上其他霸权国的思想基础。在沙皇的专制统治下,“俄罗斯的政策是用种种阴谋手段支持新发明的泛斯拉夫主义理论”,[xiv]激起了国内外其他民族的激烈反抗。法西斯德国的种族优越论只能在德意志民族中产生共鸣;日本称霸时期的“东亚共荣”论在日本以外的任何地区皆缺乏号召力;苏联霸权主义最终在国家内部的种种弊端、意识形态同现实生活的脱离、持不同政见者的反叛等诸多因素的作用下无法维持。相比之下,美国意识形态却能够适应新形势,补充新观念,而且万变不离其宗。[xv]

意识形态的简单化使美国人不容易在国际事务中“换位思考”,甚至很难理解其他国家的复杂国情。法国哲学家托克维尔早就发现,美国人虽然大谈个人权利,他们的思想其实非常单调乏味,鲜见有真正独立头脑的人。[xvi]作为美国人邻居的加拿大人,对美国意识形态的简单化也感到难以理解。加拿大学者沙卡文·伯科维奇评论道,美国人生活在一个自己制造出来的神话当中,它“是一个由一致的意识形态联结在一起的、多元的、讲究实际的民族……,(它有)数以百计的派别,虽然彼此之间毫不相同,却都在执行着同一使命。”[xvii]美国人眼中的世界一直就是两个: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世界”和以美国的敌人为代表的“邪恶”世界。美国的使命就是“捍卫自由世界”和“消灭邪恶势力”,灰色地带是不存在的。

从美国国内的思想论争来看,内容不可谓不丰富。但是,当通过美国人的意识形态透镜来观察外部世界时,视角又不可谓不简单。例如,堕胎问题是当代美国重要的政治议题,以强调胎儿生命权的“重生命”者为一方,以强调妇女选择权的“重选择”者为另一方,论点相当复杂,争斗十分激烈,成为总统和国会选举中政治家必须表态的问题,甚至提到“关系到国家兴衰”的高度。[xviii]但是,当涉及对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态度时,争论双方却一致加以反对,因为无论是妇女选择权还是胎儿生命权,都是个人权利问题,同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道理找不到适当的共同点。由于美国社会精英在意识形态上的高度一致,没有任何有影响的政治派别会为本·拉登的恐怖主义活动击掌叫好,会理解和支持朝鲜发展核武器,会赞赏米洛舍维奇对科索沃的政策,会哀叹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消亡,会赞成中国大陆使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

二 立足于国内民主的霸权主义

不难发现,在美国意识形态指导下产生的国内体制和政治行为,与同样受美国意识形态指导的对外政策主张和行为,有着深刻的矛盾:前者倡导权力制衡,后者主张美国独霸;前者强调人人生而平等,后者否认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前者主张法律高于一切,后者经常无视国际法的基本准则;前者摈弃政治斗争的暴力方式,后者动辄使用武力解决国际争端;前者禁止军队干预政治,后者允许国防部和军方在对外战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如此等等。资中筠先生在提到美国的对外行为时,使用了“对内立民主,对外行霸道”的说法,是很贴切的。她并且指出,不能因为美国的霸道而拒绝借鉴它的国内经验,也不能因为它的民主而放弃同它的霸道做斗争。[xix]

任何一个国家的对内政策和对外政策都出自同一个社会根源,同一种历史传统。美国的对内民主和对外霸道表面上十分矛盾,实则有多重的内在联系,相辅相成。美国外交学者米德指出,美国的外交政策和国内政策出自同一个国内民主过程。他说:“传统观点认为,民主社会不适合于在外交政策上取得成功。恰恰相反,美国外交过程的混乱,尤其是由于它植根于民主社会,长期以来总体上是有益的。”[xx]美国的对内民主给它在世界上的霸权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持,而它的某些霸权行为又给它的国内民主增添了越来越多的新内容。

美国民主为霸权行为服务,首先表现在对外霸权行为可以通过民主制度获得其合法性。美国民主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权分立,在对外关系中主要是国会和行政当局的分权。[xxi]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国会否决了威尔逊政府加入《凡尔赛和约》和国际联盟的决定,成为国会同行政当局在外交上唱反调的典型事例。但是,在当代特别是冷战后的美国外交中,鲜有国会否决行政当局重大外交决定的情况。[xxii]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都是在国会某种认可后发动的,于是便取得了在美国政治中的合法性,或曰战争得到了国会的“授权”。

国会议员不是政府官员,因此在批评外国政府、指点外部事务中很少顾忌,基本不受外交口径的约束。国会通过许多外交方面的法案和议案,如损害中国主权的《台湾关系法》、充满霸权主义色彩的《赫尔姆斯—伯顿法》和《达马托法》,向外部世界施加美国政府难以施加的压力。有些国会决议对本国行政当局没有约束力,却有损外国的形象和利益。美国国会议员参与外交活动,发挥了政府官员难以发挥的某些作用。这是美国民主可以支持其对外霸权的又一个方面。

美国通过各种类型的民意调查,显示公众对国际事务的倾向和看法。为数众多、政治倾向各异的教育和研究机构、慈善基金会、思想库、非政府组织、宗教团体都对国际问题感兴趣,愿意参与对外关系。跨国公司和财团更在海外有巨大的利益。虽然美国内部的利益集团和政治派别在外交事务方面的分歧明显,但总体上看战略目标一致,合力大于分力,分歧点仅在于达到战略目标的方式、手段和步骤。

对于美国普通公众和一般团体来说,由于对外部世界的直接联系和了解不多,信息来源局限于本国媒体和政府声明,加上美国媒体在全球信息传播中所处的垄断地位,多数人很容易做出支持美国外交政策的判断。即使在专业性很强、对外部世界了解相当深的思想库和大学里,对国际事务的判断标准也大同小异。例如,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之前,美国国内的反战情绪一度高涨,但多项民意调查显示,支持发动这场战争的人数一直居多。即使在反战的人群中,也不会出现同情萨达姆·侯赛因的舆论。

这种在观察外部世界方面的舆论一律,使美国的霸权政策很容易被国内民主程序所认可。同国会议员一样,许多美国的非政府组织、前政要、外交智囊、军人、学者、教授、科学技术专家、商人、新闻媒体工作者以至普通公民,都会自觉地为本国的外交政策和国家利益辩护,从而加大了美国的外交活动范围。在美国同非西方国家的双边关系中,经常出现一个社会对付一个政府的局面,即在美国方面是政府、国会、媒体、民间团体、商界、学者多管齐下、软硬兼施,而对方是政府的单一渠道、同一种声音。这样,美国国内的多元化就可以成为施行霸权政策的一个工具和借口。例如,当中国人指出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是违背国际准则的霸权行径时,美国人会振振有辞地辩解说,此项政策也许有不合理之处,但它是以《台湾关系法》为基础的,得到美国国会和舆论支持的。如果中国要改变美国此项政策,必须先说服美国公众和国会议员。

当代美国新保守派思想家布鲁姆指出,美国民主同时又是一种多数人的专制(tyranny of the majority)。他说:

除非反对派的意见确实有坚实的基础,大多数人的意见总是占上风。这就是真正危险的多数人专制的形式。它不是积极迫害少数人的那种专制,而是粉碎了内心反抗意志的那种专制,因为反主流原则的够水平的资源不存在,更高的正确性也不存在。只有多数派存在,多数人的决定是惟一的裁决。这种专制的可怕不在于其权力,而在于其貌似正义。……

在理性的政体中,由于缺乏原有意义上的、基于原则或者公正信念的阶级,理性越发一览无余。对于最根本的政治原则,人们有一个基本共识,于是对这些原则的怀疑就失去了立足之地。在贵族政体中,还有一个平民党,但是在民主政体中没有贵族党。这意味着反叛主导原则的人们既得不到保护,也得不到尊敬。……

思想的自由不仅要求(或者说甚至不特别要求)解除法律的禁锢,而且要求替代性观念的存在。最成功的专制不是那种用武力来保证一致性的暴政,而是让人们不知道还存在着其他的可能性,不能想像别的道路也能走通,不了解天外有天。赋予一个人以自由之身的,并非感情或者义务,而是思想,有理性的思想。感情基本上是约定俗成的。真正的差异是思想和基本原则的差异。民主里的很多因素导致了对差异认识的否定。[xxiii]

美国国内在对外关系方面的“民主舆论”,通过上个世纪的反法西斯战争、冷战和本世纪初的反恐战争,已经形成一种“多数人的专制”,一种布鲁姆所说的“真正危险”而又“最成功的专制”。它使美国人对世界事务的认知在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观的基础上趋于一致,排斥国内外真正的不同意见。这就给美国领导集团和政治精英授予了一把“可怕而貌似正义的”软刀子,让他们能够以表面上十分理性而实质上常常是非理性的方式,通过国内民主使国家的“软实力”在国内实现最大化,使美国在国际上形成一个强大而统一的意志(特别是对比作为整体的欧盟和一些在国内缺乏意识形态一致性的国家而言)。人口仅占世界总人口4.6%的美国,之所以能够在世界上如此霸道,其基于共同价值观的国内民主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句话,美国的霸权思想深深扎根于国内民主的土壤之中。

三 民主的扩大促进霸权思想的膨胀

美国国内民主的发展变化,加强了美国的霸权地位,也充实了它的霸权主义思想。历史上的美国民主,主要是美国白种男人之中的民主。早期美国政治家中的白人种族主义倾向盛行。开国元勋之一托马斯·杰斐逊对黑人的歧视是人所共知的。连以主张解放黑奴闻名于世的亚伯拉罕·林肯总统,也说过天性在白人和黑人之间设定了一条鸿沟,可能将永远阻止他们完全平等地生活在一起。[xxiv]早期的美国意识形态和霸权主义,是以种族主义为主要特征的。正如美国历史学家迈克尔·亨特所说:“(过去的)美国决策者以种族等级来衡量其他民族和国家的价值。他们对背离美国模式的革命,尤其是左派的革命,显示敌对态度。”[xxv]美国外交中的种族主义色彩,在对待东亚各国特别是中国革命的态度上,在越南战争中,都表现得十分明显。此外,国内的种族歧视,对人权的粗暴践踏,包括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的麦卡锡主义,使美国民主对外界的吸引力大打折扣。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有色人种和少数族裔对保卫美国起到了巨大作用,种族主义开始不攻自破。冷战初期,出于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的需要,杜鲁门政府取消了美国军队中的种族隔离制度。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民权运动中,马丁·路德·金援引《美国宪法》和《独立宣言》的人权原则,证明“人人生而平等”对白人和黑人同样适用。[xxvi]其后美国社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大批新移民的涌入,对美国民主的形态和政治凝聚力产生了深远影响。虽然事实上的种族歧视远远没有销声匿迹,但种族主义在美国政治中已经臭名昭著。族际平等、肤色平等、男女平等,成为社会必须遵守的“政治正确性”。

在全球化的冲击下,在大批新移民进入美国的时代,一个缺乏共同文化、共同种族、共同宗教的“美利坚民族”的根基是什么?依靠什么来凝聚?美国历史学家小阿瑟·施莱辛格的解释是:美国比过去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更需要民主、自由、人权这些信念来支撑。[xxvii]从这个角度来看,美国的外交政策也需要更多地体现这些“美国理想”,因为外交毕竟是为国内政治服务的。在外交中更多地表现美国意识形态和“民主诉求”,对其他国家而言则意味着外交中更强烈的霸权色彩。

美国民主中的多元化趋势,已经明显地表现在对外关系中。从一定程度上说,是美国对古巴实行霸权政策,才带来了古巴难民外逃,古巴血统的美国人才可能急剧增加到现在的130多万。同时,这些美籍古巴人对佛罗里达等州的地方政治,对美国对古巴的政策,都产生了较大影响,强化了美国对卡斯特罗领导的古巴政府的敌视态度。越南战争的后果之一,是越南统一前后大批越南南方人移民到美国。现居住在美国的越南移民已经超过了100万。亚太血统的美国人现有总数达1250万以上。在美国的外交系统、军队系统、情报系统和跨国公司中,少数族裔和非白人所占的比例大大高于他们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这些涉外系统雇用美籍亚洲人去担任同亚洲各国相联系的工作;用美籍拉美移民去加强同拉美各国的联系;用美籍伊朗人、美籍阿拉伯人去收集有关中东地区的情报,从事反恐斗争;在驻韩美军中利用有韩国血统的官兵同韩国人沟通……。同时,美国政府很少担心这些少数族裔的美国人会被同他们有血缘关系的国家利用来对美国策反。这是美国外交在心理和手段上的重要优势。在人才的使用上,美国能够不拘一格。出生在德国的犹太人基辛格,出生在波兰的布热津斯基,出生在捷克、成为美国有史以来官阶最高的女性的奥尔布赖特,父母来自牙买加、本人出生在纽约黑人区的鲍威尔,都是美国多元化在外交上的代表。对他们的重用,不仅为美国在国际上的霸权添砖加瓦,也有利于加强国内少数族裔的向心力。[xxviii]

少数族裔在美国社会中所占数量、比例和政治影响的增加,一方面对社会凝聚力和美国的白人文化传统形成了挑战,另一方面也加强了美国对外部世界的关注。近几十年来进入美国的新移民,特别是其中的政治活跃分子,增加了美国对外扩张和“人权干预”的动力。在美国定居的外国人和新移民中的政治活跃分子,通常是原来国家内部的反对派,不少人以受本国迫害为由,想通过他们的“新祖国”去实现在故土没有条件实现的目标,力争在美国长期居住并发挥影响。出于种种原因,他们往往比土生土长的美国人更加积极地要求美国加强对外干涉的力度。可以说,对外国内政的干涉符合这部分美国公民的“民主要求”。

冷战结束后的世界政治中,民族宗教问题十分突出,对日益多元化的美国社会也构成重大挑战。 克林顿在他1993年的就职演说中强调:“现在内政与外交之间已不再有明确的界限。”[xxix]这一点在民族宗教问题上表现得尤为明显。9·11事件对美国的一个警示,就是世界范围的民族宗教问题,特别是伊斯兰的激进思想和势力,如果任其发展,将严重影响美国的国内稳定和团结。9·11把世界范围内“文明的冲突”进一步延伸到美国国内,加剧了政治主流同种族、宗教、文化多元的矛盾,加剧了社会控制同公民权利的矛盾,加剧了开放的移民政策同排外情绪的矛盾。缓和这些国内矛盾的方法之一,就是以反恐为旗帜,打击国际上的伊斯兰激进势力和“邪恶国家”,巩固美国的世界霸权。

在国际上反恐和在国内缓和内部矛盾的这种微妙关系,对美国领导集团来说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9·11之后,美国领导人反复强调,恐怖袭击的原因同美国的中东政策无关,也不是“文明的冲突”。他们对9·11的解释,是美国代表着自由、民主、人权、宽容的理想,因而遭到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及其支持者和同情者(“邪恶国家”)的嫉恨;后者代表的是专制,是偏狭和仇恨,是对人类尊严、自由和生命的藐视。把9·11视为对美国民主制度和理想的攻击,为美国人所普遍接受。在9·11当天发表的演说中,布什总统就说:“美国成为攻击目标,是因为我们是在世界上代表自由和机会的最明亮的灯塔。”[xxx]在9·11之后两个月,布什在穆斯林斋月前夕发表讲话,对美国和全世界的穆斯林致以“热烈的问候”,称颂伊斯兰教“教导人们仁爱、怜悯与和平”,“它是美国增长最快的宗教之一,现在美国已有几百万信众”,并宣扬美国正在通过人道主义援助,重建阿富汗。[xxxi]12月13日,布什又向穆斯林祝贺伊斯兰新年。这些姿态,旨在表示美国的“兼容并包”和“仁慈”,企图把外部世界对美国霸权的不满和反抗,统统归入“反自由、反民主”的行列,从而加强国内凝聚力。

纵观历史,可以看到一个不变的美国信条,即深信“国家的伟大有赖于为自由而创造安全的世界。”[xxxii]随着国内的社会变化,特别是种族、宗教、文化多元化和民主外延的扩大,美国霸权的社会和宗教基础逐渐从白人种族主义和基督新教的“天定命运观”过渡到自由、民主和人权的“普适价值观”。[xxxiii]布什总统在2002年美国独立日的演讲中说,今天“没有美国种族,只有美国信念。”(“There is no American race; there’s only an American creed.”)[xxxiv]如果美国以自由主义为核心的意识形态为其霸权行为提供了思想基础的话,民主则为其霸权行为提供了制度基础,使美国人在国家的旗号下团结对外。可以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霸权思想的膨胀,是同美国民主的逐渐扩大和多元化趋势的增强同步发展、相互促进的。正如王希所论证的,在美国政治文化的影响下,“国家不再仅被视为一种具有强制性和压迫性的权力机制,而更多地被视为是一种意识形态,一种价值体系,一种经济利益的汲取和分配制度。当国家成为了公民利益的绝对基础时,维护国家利益便成为公民的愿望与义务。”[xxxv]

四 民族主义和基于国内体验的国际行为方式

任何一个民族的民族主义,都包藏着若干非理性的因素。比如,民族主义通常包含这样一种信念:自己的民族是可爱的,伟大的,爱好和平的,乐善好施的,自己的民族强大起来是全人类之福;而别的某个或某些民族却是丑陋的,渺小的,侵略成性的,自私自利的,它们强大起来便是全人类之灾。站在超越民族主义的立场,这样一种信念是狭隘而没有说服力的,缺乏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的学理基础。但是站在本民族的立场上,这一信念却是很自然的,是被本民族对历史和文化的描述而趋向理性化的。美国的民族主义披上了漂亮的自由、民主和市场经济的理性外衣,从而向国内公众掩盖了它非理性的一面。

美国的民族主义是和美利坚民族[xxxvi]的形成相关的。由于美国人不是来源于同一种族、文化或宗教,共同的政治价值观(即上文所说的意识形态)便成为美国民族主义的主体。华裔美国学者裴敏欣在一篇专门论述美国民族主义的文章中指出,美国民族主义的首要特征就是它基于政治上的理想,而非文化或种族上的理想。裴敏欣的文章还揭示了美国民族主义的另外一些特征,如美国的民族自豪感来源于美国的物质力量、科技成就和全球影响;爱国主义由民间自发推动而不是由政府来促进;美国民族主义是胜利诉求,乐观地向前看,而不是像绝大多数的民族那样是悲情诉求,倒回去看历史,因而美国人对悲情诉求的民族主义甚少同情。这些都是很精辟的归纳。[xxxvii]在这里我还想做一些引申。

美国人的自豪感不仅表现在为本国的称颂和辩护上,还表现在对本国的批评上。一些美国思想家和学者对美国政府和美国政策的批评,对其历史的反思,对种族歧视和其他社会弊病的揭露,其尖锐、深刻的程度甚至超过外国人对美国的批评。美国不少文艺影视作品把美国国会议员甚至总统作为反面人物来刻画。但是,当代美国人却几乎从不以任何外国为榜样,或者认为美国人的丑恶行为超过其他国家。换句话说,他们看到了美国的恶,但看不到有比美国更好的国家。他们更不会因为批评美国而站在美国的敌人一边。著名的美国左派思想家诺姆·乔姆斯基在9·11之后强烈谴责美国自己的恐怖主义行为,但同时指出:“(本·拉登)这伙人在以往的二十年里残酷伤害当地穷苦和被压迫的人民。恐怖分子从不把人民放在眼里。”[xxxviii]伊拉克战争之前访问中国的一位美国学者,表示对这场即将到来的战争持强烈的反对态度。但他又说,一旦战争爆发,他会盼望美国速战速决,减少美军伤亡。尖刻地揭露和批判“美利坚帝国”外交的学者查默斯·约翰逊写道,冷战时期苏联在东欧建立卫星国,其实美国在亚洲所做的也是建立自己的卫星国;现在“美国官员和媒体总是说伊拉克和北朝鲜等国家是‘无赖国家’,但我们必须问问美国自己是否已经成了一个无赖超级大国。”[xxxix]无论如何,约翰逊并没有说、也不会说美国的行为比苏联、伊拉克和朝鲜更恶劣。

美国的民族主义确实是由民间自发推动而不是政府促进的,美国也很少有形式上的官方媒体或“御用文人”,这是美国人很引以为自豪的。美国媒体如果想让公众怀疑外国(特别是它们眼中的专制国家)媒体报道的准确性,只须说“这是该国官方媒体说的”。这是美国公众对其他国家的民族主义和反美情绪很难同情或理解的重要原因。此外,同欧洲等地的人相比,有出国旅行和在国外生活经历的美国人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很低。今天美国的社会精英绝大部分出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长期生活在国内稳定和衣食无忧的环境下(享有“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所谓“饱汉不知饿汉饥”,他们难以想像、更难以接受其他国家尤其是穷国人民的思想和生活方式。

美国是个外向的民族。美国人不讳言私利,而且认为私利同公利未必是矛盾的。美国人对于自己在外交上追求私利的目标和自以为是,也很少加以掩饰。1998年2月,时任国务卿的奥尔布赖特在为美国向伊拉克发射巡航导弹的行动辩护时说:“如果我们不得不使用武力,那是因为我们是美国。我们是不可缺少的国家。我们站得高,看得远。”[xl]短短几句话,充分表现了美国人的一种心态,包含着一种逻辑。这个逻辑就是:美国像市场经济中的一个企业那样,向世界提供着某种公共产品(稳定、经济增长等等)。一个大企业的动机是为自己创造利润,但它纳税,提供公共产品,客观上有利于社会。同理,美国的动机当然是自私自利的,但别的国家都需要美国,因此它在为世界提供公共产品;美国为自己做的越多,对世界贡献越大,它的利己就是利人。关于企业和社会的关系,里根总统的一位密友和谋士、大企业家贾斯廷·达特说过:“我从来不寻求一个要造福于人类的企业。我觉得,一个企业如果雇用了很多人,赚了很多钱,它事实上就在造福于人类。我们做的每一件事都包含着贪婪,我觉得这没有什么错。”[xli]奥尔布赖特和达特的话代表着美国人对企业利益、国家利益的认识,他们坦言一己私利,而没有感到在道德上有什么缺陷。

美国人为什么不能用像他们的国内政治那样一种民主、平等、温和的方式来维护他们在国际上的权益,而往往要诉诸强权乃至暴力呢?这个问题也可以在美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中得到一些解释。

美国自由民主的思想基础是个人主义。美国人从小受到的个人主义思想灌输,推崇的是依靠个人奋斗,在激烈无情的社会竞争中取胜,取得安全感和成就感,成为本行业的先锋和领袖。同欧洲发达国家和日本相比,美国的自由放任经济思想更加强调个人和企业的自力更生,而不是依赖政府和社会保障,强调个人利益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增长的推动力,让人们按照自己的自然天性去自由竞争,实现人力和物力的最佳配置。美国学校鼓励个人与众不同的表现,培养领导才能。这种社会习俗和思维同中国社会中那种依靠家庭、集体和组织来解决个人问题的行为方式,那种把一切个人成就归功于集体、归功于领导的思维习惯,是截然相反的。美国人以具备领导才能为骄傲,到处都搞竞选和“竞争上岗”,在国际上当然也会以“舍我其谁”的态度去争“领导地位”,而不会像在渗透了儒家文化的社会里那样,担心“枪打出头鸟”。

在美国早期的历史中,法制不健全,边疆无限大,社会鼓励的是一种挑战权贵、尚武斗狠、见义勇为的孤胆英雄。将这种西部牛仔精神搬到以缺乏权威和法制、竞争激烈、无政府状态为特征的国际舞台上,就产生了美国式的霸道和领袖欲。一位美国社会学家在冷战时期就指出:“一个美国人终其一生而追求某种安全感,而他对个人主义的不可割舍又使这种安全感可望而不可即。美国民族就像美国个人一样,在物质、社会和道德方面都做出自我破坏来追求某种安全感,但却永远无法获得它,因为美国不是试图通过平等与合作来赢得安全,而是试图获取优势并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世界许多地区。”[xlii]如果此言不谬,那么今天美国外交上的单边主义,军事上追求绝对优势的理念,就是美国式“个人英雄主义”灵魂深处所固有的特征在国际舞台上的自然表现。

关于美国人通过战争来实现个人梦想的传统,另一位美国学者罗伯逊这样写道:

美利坚民族今天常常被看成一个大写的个人。个人的品质、美德和理想归属于国家。美国人仍然讲着美利坚民族的故事,仍然相信美利坚国家的团结、伟大目标和最终命运。这些故事的主题常常是有组织的大规模行动,常常是体现了民族主义和自由理想的战争。美国的战争是革命,是具有世界规模的内战。那些战争的目标是自由,是摧毁奴隶制(无论其形式如何)和实现个人和国家的独立。在美国神话中,战争表现了这样的信念:只要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心甘情愿地为所向往的目标贡献自己的一切人力和物力,美国人就能做到想做的一切,能够缔造诸多国家或重建诸多社会,能够加速进步,给世界带去自由和民主。[xliii]

罗伯逊这段话写于1986年。此后美国从海湾战争一直打到伊拉克战争,续写着它的战争神话,其模式、理由、目标和国内动员方式与罗伯逊的描述如出一辙,都是“正义战胜邪恶”,要求敌人彻底投降。正如美国社会学家李普塞特所指出的,“与其他国家不同,我们很少认为自己只是在捍卫本国的利益。由于每一场战争都是善与恶的较量,因此惟一可接受的结局就是敌人‘无条件投降’”。[xliv]

那么,在美国的政治、社会和文化传统中,是否有一种支持其对外霸权行为的暴力倾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必须十分谨慎,因为每种文化、每个民族都兼有和平与暴力两方面的传统,很难说美利坚民族要比其他民族更崇尚暴力。但是,几十年来美国频繁发动对外战争,却不断在宣传美国比别的国家更爱好和平,无论如何是具有讽刺意味的。美国学者米德在解释美国外交何以取得成功的近著中探讨了美国的“好战倾向”(warlike disposition)。他说,“人们常说美国人民比他们的西欧盟友更信奉宗教。但同样正确的是,他们也更加具有军事倾向。”[xlv]关于美国社会的暴力传统,美国历史学家施莱辛格的话也很有启发:

我们总自以为是一个温和的、宽容的、仁慈的民族,一个受法治而不是君主统治的民族。……然而,这决不是我们传统中惟一的气质。因为我们一直是一个崇尚暴力的民族。看不到这一点,我们就不能正视我们国家的现实。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的身体内有一种破坏性的欲望。它源于我们历史上社会制度中的黑暗和紧张关系。毕竟,我们从一开始就屠杀印地安人并奴役黑人。毫无疑问,过去我们做这些事情时,手持《圣经》和祷告书,但是,没有人能像我们意识到自己国家的使命。在它的深处,在它的传统中、社会体制中、条件反射中和灵魂中,深深地埋藏着一种暴力倾向。

……

我们无法逃避这样的指责:我们的确是一个可怕的民族,因为在这10年间我们杀死了3位在世界上代表美国理想主义的杰出领导人(引者按:指肯尼迪兄弟和马丁·路德·金)。

我们是一个可怕的民族,因为我们在过去3年来一直在从事一场与我们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没有关系的战争来毁灭另一半球的一个弱小国家(按:越南战争)。

我们是一个可怕的民族,因为世界上许多人怀疑对美国最真诚的朋友和学者丹尼斯·布罗根(按:英国学者)先生的结论中有其内在的联系:“在国内凶杀成性的国家又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惟一的一个投掷原子弹的国家。我们能肯定这是偶然的吗?”

我们是一个最可怕的民族,因为我们在国内和国外的各种暴行到现在还没有唤醒我们的政治家的良知,或者削弱我们在道德上自以为始终准确无误的超然信念。[xlvi]

五 霸权行为的国内制约

像施莱辛格这样一位曾任肯尼迪总统特别顾问的著名学者能够如此深刻而尖锐地批评本民族的劣根性,甚至称本民族为“最可怕的民族”,这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是不容易想像的。在政治家中,卓尔不群的是曾任肯尼迪和约翰逊时期美国国防部长的麦克纳马拉。他在各种非议和讥讽面前,勇敢地发表了揭露越南战争期间美国决策中不可告人的内幕、否定自己言行的回忆录,并根据越战的教训,对冷战后美国的外交和国防政策提出了尖锐的批评。[xlvii]本文中提到和没有提到的许多美国思想家、批评家对美国的反省,尽管囿于个人见闻和政治观念,在我们看来还不够到位,但足以说明美国人是敢于而且善于反思的。这些批评家作为一个精英群体,在美国的大学、研究机构和对政府决策有影响的思想库里十分活跃。除了学术追求、社会良知以外,许多人还有自己的政治抱负和利益考虑。在两党的政治角逐和宦海沉浮中,政治谋士同现行政策保持一定距离,针砭时弊,进行“小骂大帮忙”式的批评,有时会有利于个人前途。无论其动机如何,效果有多大,知识精英对政府的批评和质疑,对美国的霸权思想和行为形成了一定的制约。

美国政治中的权力制衡、舆论监督、公众参与,也给美国的对外行为和政策选择划定了几个界限。第一个是权力和权威的限制。总统虽然在外交上享有所谓“帝王般的权力”,但在发动大规模战争、国防预算、军事战略、外交大政方针等许多方面,仍然要受到国会和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国防部等行政机构的制约,无法独断专行,完全按照个人的意志和政治利益决策。从整体来说美国的外交决策服务于其国家的长远利益,而不会像希特勒德国或萨达姆统治下的伊拉克的对外政策那样,走向极端的狂热、短视和非理性。

20世纪70年代初的越南战争后期,美国的对外政策走到了本国历史上狂热、短视和非理性的顶点。至少上百万越南人和五万多美国人直接死于这场战争。1973年美国被迫从越南撤军,最后导致给美国带来巨大民族耻辱的失败。越南战争的结束固然主要是国际因素的作用,但在美国民权运动背景下的人民反战运动,也是约翰逊总统宣布不竞选连任、尼克松政府决定撤军的重要原因。尼克松曾经哀叹道:“越南战争不是在越南的战场上输掉的。它是在国会大厅中、在大报和电视网的编辑室里、在杰出大学的课堂上输掉的。”[xlviii]的确,当时尼克松虽然还有权力继续进行这场战争,但已经失去这样做的政治基础和道义权威了。

其次是程序的限制。同历史上的霸权国家相比,美国外交决策的透明度较高,可预测性也较强。2002年9月出台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提出了“先发制人”的战略思想,激起了许多国家的强烈批评。但是,如果美国决定对其他国家发动先发制人的进攻,会在一段时间对该国进行公开的军事威胁,利用危机,设定双方让步的底线,大造国内外舆论,与盟国磋商,而不会采取法西斯德国进攻波兰、日本偷袭珍珠港、苏联1968年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和1979年入侵阿富汗那种突然袭击的方式。这并不说明美国霸权的“善意”,而是说明美国决策过程的复杂会给其他国家提供应对危机、影响美国决策的机会,而不至于让局面完全失控。

第三是道义的限制。由于政治、文化、宗教上的多元,美国政府无法垄断道德资源,不能自称是道义上的最终评判者。正像越南战争的结局所说明的,霸权的极端不义之举终究会在美国国内失去道义支持。当美国的外交孤立、战争的持久和惨烈、无数的生灵涂炭、美国扶植的南越政权的腐败无能、越南人民的英勇抗击……,一切都活生生地摆在美国公众面前时,所有为战争所做的辩解和动员都已无济于事。此后,美国人在对外军事干涉方面时,都会被越南战争的阴影所笼罩,不得不给战争持续的时间、美军伤亡、对方的平民伤亡等等划出一条底线。

第四是信息传播的制约作用。虽然美国政府在冷战后的海外军事行动中竭力对新闻媒体加以控制,特别是9·11之后美国在对外关系中的舆论一律现象更为突出,但在全球化时代,信息毕竟是封锁不住的。伊拉克战争前后世界性的反战、反美舆论和示威游行,在美国的媒体、思想库和民意调查机构中,引起了相当大的震动。1970年,在国外出生的美国人占美国总人口的4.7%,2000年这一比例已高达10.4%,即2837.9万的美国人是在国外出生的,[xlix]相当于法国人口的一半,接近加拿大的人口。就此看来,尽管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美国人出国的比例不高,但可以用来了解外国的国内人力资源非常丰富,国际信息十分发达。

六 结论

概括地说,以个人自由权利为核心的意识形态,构成美国霸权主义的主要思想基础。国内民主是这套简单划一的价值观的制度基础,而社会多元化带来的民主外延的扩大,使这套价值观具有更广泛的社会适应性,在思想上形成了一种“多数人的专制”。它逐渐超越了白人种族主义和基督新教的“天命观”,在对外事务中演化成特殊形态的美国民族主义,造成了霸权思想的膨胀。国内社会发展的体验,使美国人在追求民族私利的时候很少有道德顾忌,充满自以为是的领袖欲望。同时,在美国的权力制衡、决策机制、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中,仍然存在着某些自我约束、自我反省的因素,为美国霸权主义走向狂热和短视设定了边界。

对美国霸权行为的思想基础的探讨,同挖掘美国霸权主义的经济动机、战略利益动机和国内政治动机并不矛盾,而是相互补充的。我想强调的是,“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的简单逻辑,不能为美国的国际行为提供完整的解释。美国霸权行为的重要特征,正在于美国作为一个民族有一种近乎宗教式的非理性的冲动。美国物质力量的强大、科学技术的进步,部分来源于这种冲动。这种非理性的冲动同时也造就了美国的全球扩张,以及外部世界对美国的反抗、反感和迷惑。人们可以用石油等经济因素来部分地解释美国1991年发动的海湾战争和2003年发动的伊拉克战争。而用经济因素来解释科索沃战争就很牵强。阿富汗战争、越南战争、朝鲜战争等等,都离不开某种地缘政治的考虑,却都与经济动机挂不上钩。但是,上述战争无一不同美国的价值观有关。

最后回到本文开篇提到的霸权地位同霸权思想、霸权行为的区别上来。自从冷战走向尾声,我们一直期待着美国霸权地位的衰落和多极化时代的到来,而事实情况是美国全球霸权地位巩固的形势逐渐明朗,我们对多极化的表述则从90年代中期的“加速发展”变成今天的“在曲折中发展”。历史进程说明,特定形态的国际格局是可遇而不可求的。苏联的迅速解体和消失出乎人们的想像,美国霸权地位的上升也违背人们的愿望。美国独霸的局面决不会是永恒的,但历史何时发展到美国迅速衰落的阶段,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把美国从霸权地位上拉下来,把世界上其他权力中心的地位提上去,超过了现阶段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的能力,因而是不现实的。但是,外部世界却能够对美国的霸权政策和行为施加影响,对美国的霸权思想进行分析和批评。9·11恐怖袭击对美国霸权形成了强烈的冲击,然而这种冲击没有分化美国社会(其策划者也未必设定了这样的目标),相反却增强了美国的内聚力,进一步激活了美国的保守势力、民族主义和排外情绪,客观上促成了美国牵头的反恐国际阵线,巩固了它的霸权地位。由此可见,用恐怖主义活动来打击美国霸权只能适得其反,同它进行军备竞赛和军事对抗也得不偿失。要有效地牵制美国的霸权行为,除了国际舞台上的外交折冲之外,还需要深入了解美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以便充分利用美国社会中制约其国家霸权行为的诸多因素。

从本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到,美国霸权主义的国内思想基础根深蒂固。在美国没有从霸权地位上跌落时,要想撼动它的霸权思想,就要铲断那个单一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改变美国人的民族主义和思维框架,使他们相信世界上有比美国更值得羡慕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当听到外国人对美国在世界上四处插手的批评时,美国人经常不无得意地讥讽说:“是啊,全世界的人都在高喊‘美国佬滚回去’,但又要悄悄补上一句:‘把我们带上’。”这就是美国霸权的逻辑!可以推断,只有当各国的美国领事馆门前不再人头攒动时,当美国形成向外移民的风潮时,美国的霸权心态才会泯灭,多极化时代才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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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国内学者中,周柏林对霸权概念做了较为详尽的比较。见周柏林著:《美国新霸权主义》,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6、21-22页。西方学者有关霸权和“霸权稳定论”的观点评述,见倪世雄等著:《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92-305页。

[ii]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1页。

[iii] Webster’s New Universal Unabridged Dictionary (New York: Dorset & Baber, 1979), p. 841.

[iv] Robert Keohane,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 Essay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Boulder: Westview Press, 1989), p. 234. 转引自门洪华:《国际机制与美国霸权》,《美国研究》2001年第1期,第79页。

[v] 然而美国官方和了解中国外交的政要、学者对中国反对霸权主义的立场是很在意的,他们认为中国说的反霸就是反美。前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布热津斯基在这点上强调的最多。

[vi] 这本书的中文版把书名The Paradox of American Power翻译成“美国霸权的困惑”。在书中,“American Power”几乎一律翻译为“美国霸权”,但在其他地方则把power译为“力量”或“实力”。可见译者并非不能区分power和hegemony的不同含义,而是另有用意。见约瑟夫·奈:《美国霸权的困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版。

[vii] Joseph S. Nye, Jr., The Paradox of American Power: Why the World’s Only Superpower Can’t Go It Alon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p. 15-16.

[viii] 在国内学者关于美国强盛之道的论著中,资中筠近年来的成果当属精品,其代表作见资中筠主编:《冷眼向洋:百年风云启示录》,,三联书店2000年版,上卷,第1-304页。

[ix] 亨利·基辛格:《大外交》,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16页。

[x] 刘军宁:《保守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8页;李强:《自由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页。

[xi] 见王缉思为霍华德·津恩著《美国人民的历史》中文版所写的序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页。

[xii] 埃里克·方纳:《美国自由的故事》(王希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461页。

[xiii] 关于美国宗教对政治的影响和理想主义、天定命运观、美国例外论等概念,可参见国内学者的以下近著:刘澎:《当代美国宗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周琪:《美国人权外交政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王晓德:《美国文化与外交》,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版;刘建飞:《美国与反共主义——论美国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外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xiv] 恩格斯:《德国的革命和反革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46页。

[xv] 参见王缉思:《美国意识形态的新趋势》,《美国年鉴200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05-223页。

[xvi] Allan Bloom, The Closing of the American Mind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1987), p. 247.

[xvii] 转引自西摩·马丁·李普塞特:《一致与冲突》,张华青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页。

[xviii] 赵梅:《“选择权”与“生命权”——美国有关堕胎问题的论争》,《美国研究》1997年第4期,第55-85页。

[xix] 资中筠前引书,上卷,第21-22页,第286-299页。

[xx] Walter Russell Mead, Special Providence: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and How it Changed the World (New York: Alfred A. Knopf, 2002), pp.84-85.

[xxi] 关于国会与行政当局在美国对外关系中的权力关系,参阅杰里尔·A·罗赛蒂:《美国对外政策的政治学》,世界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九章(第267-315页)。

[xxii] 一个重要例外是1999年10月共和党主导的参议院拒绝批准克林顿政府要求签署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xxiii] Bloom, op. cit., pp. 247-249.

[xxiv] 关于美国的种族主义理论和观念,参见爱·麦·伯恩斯:《当代世界政治理论》,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447-452页。

[xxv] Michael H. Hunt, Ideology and U.S. Foreign Policy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7), p. 171.

[xxvi] Martin Luther King Jr., “I Have a Dream,” in Melvin I. Urofsky, ed., Basic Readings in U.S. Democracy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Information Agency, 1994), pp. 230-232.

[xxvii] 参见Arthur Meier Schlesinger, Jr., The Disuniting of America: Reflections on a Multicultural Society (New York: W.W. Norton, 1998).

[xxviii] 在具有强烈保守色彩的布什政府中,两位黑人(鲍威尔和赖斯)同时担任外交决策中的两个主要角色,其中还有一位女性,这在几十年前是不可想像的。

[xxix] 中央编译出版社编译:《美国历届总统就职演说集》,1995年版,第450页。

[xxx] Quoted in Kurt M. Campbell and Michele A. Flournoy, To Prevail: An American Strategy for the Campaign Against Terrorism (Washington D.C.: The CSIS Press, 2001), p. 351.

[xxxi] 布什总统2001年11月15日在白宫的讲话,卢宁译,朱世达校,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课题组编:《布什言论(2001年1月16日-12月31日)》(未出版),第338页。

[xxxii] Hunt, op. cit., p. 171.

[xxxiii] 在推崇普适价值观和宗教多元化的背景下,连“神”(God)的概念也发生了变化。美国总统在演讲结尾时常说的God bless America,通常翻译成“上帝保佑美国”,现在似应翻译为“神保佑美国”。因为“上帝”在当代中国专指基督教的神,不指真主安拉、佛祖或别的宗教中的神,但美国宗教进一步多元化之后,God在政治生活中已经泛化,不专指基督教的上帝。参见刘澎:《当代美国宗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6页。

[xxxiv] Quoted in Minxin Pei, “The Paradoxes of American Nationalism,” Foreign Policy, May/June 2003, p. 34. 该文的译文见《美国民族主义的悖论》(门洪华译),《学习时报》2003年6月9日。

[xxxv] 王希:《美国历史上的“国家利益”问题》,《美国研究》2003年第2期,第28页。

[xxxvi] 严格地讲,美利坚人是否构成一个“民族”(nation),在学术上是有争议的。按照欧洲传统的民族理论,只有拥有共同祖先(血统)的群体才称之为nation。

[xxxvii] Minxin Pei, op. cit., p. 34.

[xxxviii] 诺姆·乔姆斯基:《恐怖主义、全球化与美国》,载《读书》2001年第12期,第68页。

[xxxix] Chalmers Johnson, Blowback: The Costs and Consequences of American Empire (New York: Henry Holt and Company, 1999), pp. 216-217.

[xl] Quoted in Andrew J. Bacevich and Lawrence F. Kaplan, “Battle Wary,” New Republic, May 25, 1998, p. 12

[xli] Quoted in Robert N. Bellah et al., Habit of the Heart: Individualism and Commitment in American Life (New York: Harper & Row, 1985), pp. 263-264.

[xlii] Henry Steele Commager, “Forward” to Francis L.K. Hsu, Americans and Chinese: Passage to Differences (Honolulu: The University Press of Hawaii, 1981), pp. xvii-xviii.

[xliii] 詹姆士·罗伯逊:《美国神话美国现实》,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47页。加重号为引者所加。

[xliv] 西摩·马丁·李普塞特:《一致与冲突》,张华青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6页。

[xlv] Mead, op. cit., p. 222.

[xlvi] 小阿瑟·施莱辛格:《暴力》。转引自梁茂信:《都市化时代——20世纪美国人口流动与城市社会问题》,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61-362页。

[xlvii] Robert S. McNamara, In Retrospect: The Tragedy and Lessons of Vietnam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95).

[xlviii] Richard Nixon, The Real War, New York: Warner Books, 1980. Quoted in Joseph A. Amter, Vietnam Verdict: A Citizen’s History (New York: The Continuum Publishing Company, 1982), p. 349.

[xlix] The World Almanac and Book of Facts 2002 (New York: World Almanac Books, 2002), p. 384. Source: Bureau of the Census,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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