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地方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出现了由这些企业工人自主建立的工会组织,并且实行了工会组织负责人的直接选举,这是继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之后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又一个新动向。案例分析表明,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和工会直选,是工人维护自身利益的客观需要,是协调劳资关系、维护地方社会稳定的积极因素。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的发展和工会直选对我国工会组织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昭示了未来我国工会组织发展的新趋向。
「关键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工会直选/工会改革/基层民主
工会组织的民主选举与民主管理问题一直是中国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从中共十三大以来,在中央有关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论述中都强调了工会民主的重要性。在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上,中央进一步强调,“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注: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页。)但是,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工会实行直接民主选举和工会改革,面临着种种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一两年来,在广东、浙江、福建等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的一些外资、民营、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中出现了由企业职工自主建立的工会组织,而且通过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了工会领导人,这是继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之后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又一个新发展动向。这不仅意味着一种维护工人利益、协调劳资关系新型力量的出现,而且体现了中国基层民主的新发展。在此,本文根据2003年发生在国内几个不同地方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直选案例,对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的产生、工会直选及其对工会改革的意义进行分析。
一、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直选的典型案例
众所周知,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工会组织一直被当作共产党的外围政治组织,扮演共产党联系工人阶级的桥梁和纽带角色。因此,无论是党政机关的工会组织,还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故称为“官办工会”);其领导人名义上属于“群众团体组织负责人”,实际上一直被纳入“领导干部”的范畴对待,工会主席绝大多数是在党组织影响下通过实行有限的民主选举产生,其领导人的选举并未真正实行直接公开的民主选举。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结构日益发生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迅速发展,为新型工会组织的产生提供了新的生存空间。早在1986年,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窗口的广东深圳蛇口工业区,就开始了工会直选的尝试。蛇口工业区还专门成立了工会联合会,在工业区进行工会直选试验。到2003年,广东12万多个基层工会组织中,有将近1/3的企业实行了工会直选。2000年12月,浙江宁波市有15家企业进行了工会直选试验,当地政府工会领导部门评价效果相当不错。到2003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的余杭区有310家企业进行了工会直选,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占70%。近几年来,工会直选不仅在广东、浙江、福建等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蓬勃展开,而且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也已经崭露头角。据报道,2003年7月,在青海省,首家农民工工会组织在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桦林乡成立。(注:《中国青年报》2003年7月16日。)这个工会组织在当地政府工会部门的支持下成立,通过直接选举产生了工会负责人,旨在维护农民工利益,防止不良工头和私营企业老板恶意克扣和无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根据工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产生的途径、有无地方政府或者当地官方工会组织的介入等情况,我们可以把非公有制企业中工会组织的产生划分为3种主要类型:劳资协商型、政府主导型和外力推动型。3种不同类型的工会组织建立过程与工会直选具有不同的背景与特点。
1.劳资协商型:广东深圳南太公司的工会直选
2003年6月30日晚,深圳宝安区的港资企业南太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举行了集团第五届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这次工会直选可以说是非公有制企业中劳资双方通过协商合作,共同促进工会组织建立和工会直选的成功范例。(注:《南方日报》2003年7月8日。)
南太公司是1998年起推行工会民主直选的。当选工会委员要经过三道“关卡”:首先在南太下属的三个公司南太、世成、JIC ,大致按照7∶1的比例在1532名工会会员中选出200多名工会代表,各部门、车间的工会代表再投票推选出16名工会委员候选人;在换届选举大会上,由工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16名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选出11名工会委员,差额率达31%,竞争是相当激烈的。谁当工会主席,再由当选的11名工会委员选举产生。
6月30日晚上6时30分,来自南太、世成、JIC3个厂区数十个部门、生产车间的200多名工会代表们陆续到来,参加南太集团第五届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晚上7时整,主持人宣布换届选举大会开始。上届工会主席王喜全对上届工会3年的工作进行了回顾,他表示,如果他此次能连任工会主席,将继续加大员工培训的力度,把电脑培训班、英语培训班搞得更好。这番话赢得了以20来岁年轻人为主的工会代表们长时间的热烈鼓掌。
很快,工会委员选举结果已经产生:王喜全,152票;黄智常,108票;丁周高,105票;黄健明,99票。王喜全在本次选举中获得了最高票数,说明会员代表对他3年来的工作是满意的。他成功连选为工会主席。
南太电子(深圳)有限公司1992年就建立了企业工会,但当时并未实行直选,员工们对工会并不信任,一碰到问题总是直接找老板反映。比如对公司食堂的伙食质量问题,就不断地找老板提意见。老板整天为这些小事烦扰。1998年开始,公司接受宝安区工会的建议,决定让员工们自己选自己的工会班子。由员工自己选举产生的工会,选出的是员工信任的、热心为员工说话办事的人。南太工会把“为员工大众创建幸福家园”作为首要目标,积极处理员工投诉,为员工争取福利,解决员工的困难,并争取公司支持建起网吧、图书室、整改车间通风系统、为患重病员工捐款等。王喜全2000年还当选为深圳市人大代表,作为宝安区100多万外来工的代表,多次向人大会议提交有关改善外来工生活条件、造福外来工等方面的议案。
南太工会的地位从该公司布告栏中的布告可见一斑:绝大多数布告都有工会主席签名。公司制定与工人权益相关的规章制度,必须与工会协商,由工会征求广大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每年春节都要与工会委员集体交换意见,这已是南太公司的惯例。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公司对任何员工作出的处理决定,都必须有工会盖章。工会定期召开的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一位公司董事、人事科经理及行政科助理总经理参加,使工会委员们反映的问题能及时传达到公司上层。2000年南太公司新版《劳动合同》签订前,先把合同文本交工会征求意见,公司方面再对有争议的内容进行讨论修改,这样反复3次征求意见后才最终定下劳资双方都能接受的《劳动合同》。该公司2003年制定的新厂规也是经过这样的程序制定的。南太公司方面对南太工会的工作原则上是不干预。公司总裁李仕源说,企业行政管理层主要负责生产、管理、销售等方面的事务,至于后勤、员工业余活动的开展则大胆放手放权让工会去做。厂规、劳动合同制定前先通过工会征求员工意见,有利于减少执行中发生纠纷。
深圳宝安区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民主选举产生的南太工会正在成为劳资双方进行协商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员工的意见得到了充分反映。近3年来,南太公司没有发生严重的劳资纠纷。工会在维护工人权益、协调劳资关系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员工加入工会的积极性也高了。南太现有1800多职工,其中1532人加入了工会,入会率达85%。
2.政府主导型:青海省农民工工会的直选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桦林乡是一个贫困的乡村,人均耕地面积有限,随着退耕还林(草)地面积的逐年增加,更多劳动力被解放出来。农民春播结束时外出,秋收时节返回。2002年,桦林乡有组织或自找门路外出打工者有3400多人,主要从事采掘、修路、装卸、搬运、建筑等苦、累、脏、险的工作,几乎没有技术型和知识型的劳务输出。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事情时有发生。桦林乡党委书记马文义说:“全乡每年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300万以上,但清欠乏力。”
2003年3月,青海省总工会对桦林乡劳务输出情况进行了调查。总工会认为,随着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农业科技含量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民工已逐渐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合法组织形式,维护外出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势在必行。在他们的建议和帮助下,经大通县总工会同意批复,桦林乡农民工工会很快成立,而且通过直接选举,产生了农民工工会主席。农民工工会下设的女职工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也同时成立。(注:《中国青年报》2003年7月15日。)
桦林乡农民工工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协调有关部门清收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出面协调、协商外出务工农民伤亡事故赔偿事宜;出面调解劳资、劳务纠纷;负责对进城务工农民的登记,为农民提供就业信息。
2003年7月13日,在某煤矿打工的一名桦林乡民工遭遇事故死亡,而承包人给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很少。当时双方分歧很大,谈判难以进行。7月15日,农民工工会对此进行赔偿调解。经过努力,最终达成赔付9万元的协议。并在工会的监督见证下,承包人当时给付死者家人6万元,约定剩余3万按期内付清,使死者遗孀及3个孩子今后的生活有了一定保障。“这是工会成立后处理的第一起赔偿调解,也是迄今为止该地区赔偿额最高的一次。是死者家属听说乡上新成立了农民工的工会,主动找上门要求调解的。”负责调解工作的首任农民工工会主席包国秀为此感到自豪。
西宁市总工会组织部部长毛增青说,农民工工会组织的成立,开创了把农民工组织纳入到工会中的先例,为新时期工会工作开辟了新的途径。
3.外力推动型:浙江杭州余杭区的工会直选
2003年6月下旬,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的知名制鞋企业杭州雅加实业公司一直在忙一件小事——反复调试全厂的上下班刷卡器,这样做一是为了方便员工刷卡,另外一个目的是防止因刷卡器计算不精确影响员工的薪酬。调试刷卡器的意见是该公司的老客户——美国一家著名鞋业销售商提出的。(注:《南方都市报》2003年6月25日。)
此前,这家美国公司对雅加公司的年度劳工权益状况进行了评估,对其发放工资、生产环境、员工安全保护等表示基本满意,同时提出一个“限期整改”意见——调试刷卡器。如果这一意见得不到落实,其结果可能是:雅加公司失去这家销售商上千万元的订单。这对雅加公司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美国的用户公司每年都会来几次这样的突然袭击,评估雅加公司的劳工状况。
基于外来的推动力,本土的变革也在悄然进行。浙江私企为数众多,为保护劳工权益,杭州市余杭区总工会于4年前就悄悄开始了工会直选试验,以直选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的方式,在私企建立可以和资方进行谈判的新型工会组织。几年下来,70%的余杭私企拥有了直选工会主席。直选、竞选演讲、民主评议,如今已成为当地工人和老板们耳熟能详的词语。
(1)外国大用户要求私企保护工人权利
1999年,一个美国大用户公司忽然提出要评估雅加的劳工权利状况,结果发现雅加工资透明度不高、工资结构不合理、易侵犯员工权益,他们要求雅加限期整改,否则就取消一张近千万元的订单。外国大用户出于维护自己商誉的考虑,要求中国私营企业必须保护工人权益,否则就撤订单。王经理说:“当时我们觉得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无需老外来管。老外们解释说国际上都这样做,否则他们的商誉会因为销售了一个侵犯劳工权益企业的产品而受到影响。”此后,各大外国用户对雅加的劳工状况评估逐渐多了起来,重点放在了有否非法用工、强制延长工时、克扣拖欠工资及有否交工伤、养老等保险,有没有安全的生产环境和人性化的生活环境等方面。2001年中国入世前后,雅加公司和各大用户已经签订了愿意随时接受用户劳工保护评估的协议。
外国大用户对劳工保护的评估可谓细致。2003年6月初,一家销售雪地靴的美国用户公司忽然派了一个评估小组赴雅加公司,要求随机抽选20名普通工人进行封闭式单独谈话。在谈话中他们就厂方有否在工资、工作环境等方面侵犯工人权益进行了了解,甚至问到了性骚扰问题。然后,又调阅了上千工人的档案核对年龄,调查有否使用童工。
雅加公司与用户公司签下了几份劳工权益状况评估协议,协议的100多个条款极其全面和精细,从员工年龄、工作时间、加班补偿到岗位安全、健康保障,“给员工使用的厕所必须有一瓶以上洗手液”也写了进去。这种外力对雅加公司的劳工保护的促进是明显的。并且变化不只是发生在雅加公司,杭州市余杭区总工会主席莫炳法介绍:“这样的例子太多了,余杭许多外向型企业,主要是服装和轻纺企业,因为老外的权益评估的促进作用,工人的权利保障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劳工权益评估的另一项成果是,加快了私企新型工会的诞生。用莫炳法的话说就是:劳工权益评估为我们的直选试验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新型工会里,工会主席和委员都是直选产生的。浙江省总工会干部、浙江省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副秘书长曹颂华说:“私企建立工会不只是中国法律的要求,入世后的竞争和接轨已经使不少有远见的企业意识到必须改善劳工保护和健全工会。”
(2)直选工会的催生
一面是外商的劳工权益评估,一面是当地工会部门对工人利益的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必须转型。
莫炳法说,“两样东西刺激我们,一样是外面来的——外国企业给刺激的,特别是入世后的国际规则;另一样是我们自身的,私企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的必然需要。”现在,余杭区进行直选的工会已发展到310家,在所有企事业单位中占36%,在所有民营企业中占70%左右,余杭区总工会预计,在未来几年里,直选将扩展到余杭地区所有的企业。
然而,在四五年前,这样的事几乎是不可想象的。4年前,余杭地区部分私企和外企没有工会,有工会的一些企业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了摆设,工人常来总工会投诉基层工会没有为他们说话。不少企业都存在工会负责人由老板兼任或者由老板的亲朋好友担任的现象。
余杭区总工会认为,问题的根子就出在选举上,老式的基层工会选举模式已不能适应私营经济非常发达的余杭。1999年,余杭区总工会在塘栖汽车运输公司开展了工会主席直选试点。结果,试验出人意料地成功,工人反映工会比以前负责了,而塘栖汽车运输公司老板杨迈林也表示支持:“当时我没有预料到,新选出的工会主席在职工中有这样强的号召力。现在职工有什么要求,会先去找工会,矛盾少了,我的负担也轻了”。于是,一个大胆的推广计划产生了。2000年,余杭总工会和余杭市委组织部(当时余杭还未并为杭州的区)联合发文,推广工会直选。为了保证工会的独立性,文件明确规定,企业的老板和其直系亲属没有资格做候选人,企业行政领导也不宜被提名。为了进行真正的直选,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要当场作竞选演说和答辩。拒绝演说答辩的,视为放弃竞选。当选后还要发表就职演讲。为了保证直选后的工会能真正为工人说话,规定企业不得在直选主席、副主席任期内解除其劳动关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换工会主席。文件还详细规定了直选的程序,主要就是由会员职工先行选出工会会员代表,再由会员代表直接选出候选人,候选人作竞选演讲后,由会员代表投票表决,选出工会正、副主席与委员。
钱潮建材集团一位工会副主席说:“你如果一定要我谈谈当时的直选感受,那就是民主、激烈。”私营企业杭州汇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直选工会主席夏利人回忆说:“我当时的演讲只有几句话,我说,我和大家都是兄弟,我当主席后一定帮大家说话办事,相信我,就选我。干不好,拉我下台。”结果,他以接近全票当选了工会主席。汇鑫公司热处理车间的慕立春也参加了直选。他说:“当时觉得很新鲜,也很兴奋,觉得这样选出来的工会干部会帮我们办事。”
(3)工会主席的责任
如果工人们认为工会主席不能维护工人权益,他就有被罢免的可能。“我当时是很清醒的,直选不是政治秀,是要为工人解决实际问题。”余杭区总工会主席莫炳法坦言当初担心新型工会能否承担起保护工人权益的责任。
汇鑫公司的夏利人当选工会主席后做的第一件事是,说服老板为工人买养老保险和意外保险,第二件事是代表工人和老板签工资协议,使公司一线技术工人的月工资超过行政人员。雅加公司选出的新型工会则在工资谈判中确立了工资增长条款:公司利润增长到一定程度后,公司利润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工人工资就增长15%。然而,仅靠基层工会主席个人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要有制度来促使直选主席们履行职责,接受监督。2002年,余杭区总工会又一次联合余杭区委组织部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对基层工会干部的工作进行年度民主评议。被直选出的工会主席要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和个人述职报告。然后由会员代表进行无记名的民主评议。如果负面评价超过一定数量,工会主席就会被罢免。
第一次民主评议试验发生在2001年,接受评议的工会主席就是夏利人。“那天镇工会的同志没有打招呼就来到工厂,说要召开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对我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我心里有些紧张,但觉得为工人们做过一些事,应该不会出大问题。”民主评议结果,对其工作表现84%的人认为良好,8%的认为一般,8%的认为差。
直选工会主席们普遍反映,民主评议给了他们压力和动力。塘栖火力发电厂的现任工会主席潘雪慧说,虽然去年工人们对她作了较好的评价,但当时她还是很紧张,今年她又推进了厂方为职工建浴室和提高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工资待遇两项工作。在这个厂工作了10年的工人晏晓春说:“现在的工会,为工人说话,办实事。下次我们还选潘大姐。”
(4)老板们看好工会
资方开始认识到工会在维护工人权益的同时,还是劳资矛盾的缓冲带。新型工会对老板的约束作用是明显的。在余杭有一个广为流传的故事是,一家民营企业因为资金困难拖欠员工工资,工会主席就拿着工资协议要求老板履行按时发工资的承诺。这位老板从自己的腰包里掏出几万元垫付了工资。
老板们对新型工会持何种态度?汇鑫公司老总凌金轩说:“对企业发展是有利的。像我的企业已经开始上规模,上规模后工人就多,容易和厂方造成各种矛盾。但有了工会后,许多矛盾就缓和了。”他举了个例子,他们厂原来有一个工人因故被开除后,曾打伤了车间主任。后来他又通过关系进到工厂打工,经常偷工厂材料。凌就与工会商量,工会开了会员代表大会,工人们投票表决认为这个工人应该开除。事后,这个工人给凌打电话:“你这样开除我我就服气,我当时确实做得过分了。”另一位大型民企总经理黄某也谈了他的感受:“工人有了自己的组织,人心稳定,有利于工厂的发展。三四年前,我们厂里常有三四百名工人经常流动,这样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还要浪费大量的培训成本。直选后,工人有什么问题通过工会和我们谈,越来越多的工人稳定了下来。现在工人的流动量每年不超过100人。”
余杭区总工会干部应召平指出,一开始许多私企老板对直选工会是持抵制态度的,到现在还有一些家庭作坊式的私企持这种观念。但一些大中型的私企已经了解了工会对于规范工厂管理、调和劳资矛盾的作用。有的企业还主动找上门要求组建和直选工会。直选工会在实践中已经表现出3个特性:其一是保护工人权益的组织,其二是调和劳资矛盾的缓冲带,其三是工人管理自己的团体。
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产生的原因和意义
有人认为,工会组织和工会直选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出现是地方政府操纵的产物,也有人认为是“一场由老外推动的工人权益变革”。对此,笔者不能赞同这些看法。从某个具体个案材料来看,我们承认,随着中国加入WTO ,中国不仅在经济贸易上而且在劳工权益保护、国民待遇等方面都要逐渐按照国际惯例办事。因此,某些外国商家在同中国国内企业进行经济贸易往来时特别看重企业的劳工状况,并且把企业的劳工状况作为建立经贸业务关系的重要条件,这是中国加入WTO 以后正常的国际反应,也是有利于新型工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产生的积极因素。至于各地官方工会部门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中的积极参与和引导,应当说是一个值得充分肯定积极的姿态,是官办工会转变视野、扩大服务对象的积极举措,他们通过法律咨询、政策供给和组织支持,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撑腰打气,符合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发展的客观需要。
从普遍的意义来看,中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非公有制企业中新型工会组织的建立和直选工会领导人的举动并非完全是政府主导和外力作用的结果。早在20世纪90年代,在广东的深圳、东莞、中山等地,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就相继出现了新型工会组织,这些企业中新型工会建立以后,对于维护职工权益、处理劳资纠纷、协调劳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注意到,这些地方非公有制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中新型工会的建立一开始并不是在当地政府主导和外商的积极配合下产生的,而是这些企业工人权利意识觉醒、组织能力增强的产物。从理论的角度看,是新一代工人从“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转变的结果。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工人在资本与劳动力供求关系不平衡、劳资地位不平等、劳动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为了经济利益,一般能够暂时忍受和听从老板们的驱使,能够容忍自己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受到伤害。但是,恰恰是这种容忍与顺从,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和经济权益都受到损害。所以,到最近几年,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工人已经意识到,要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组织起来,通过组织所凝聚的力量,增强工人在劳资谈判中的筹码。组织意识的增强使工人从分散的自在群体向集中的自为力量转变,这才是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新型工会组织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在广东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积极参与工会活动、踊跃参加工会主席竞选的工人,大多数是来自湖南、湖北、四川等地一些村民自治活动开展比较早、有一定文化知识、有法律意识的青年外来农民工。由此可见,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直选同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种现象同农村基层选举和村民自治实践的影响有某种密切的内在联系。总之,政府引导也好,WTO 规则也好,外商的关注也好,企业家的开明也好,都只是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发展和工会直选的外部条件,都不可能从根本上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归根到底,要切实维护工人的利益,必须靠工人自己的组织和自己的利益代言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在我国各地,外资、合资、民营和私营经济迅速发展,对于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在绝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中,企业的决策权、经营权、管理权等权力被企业主所掌握,职工几乎没有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由于很多企业都没有或者资方不允许建立工会组织,因此,在出现企业主一方损害工人权益的时候,没有什么组织能够站出来为维护职工利益说话。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工会,但是,工会领导人或者由企业主自己兼任,或者由企业主任命、指派自己的亲属与亲信担任,工会组织形同虚设。所以,在沿海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我们经常听到有关老板克扣拖延员工工资、延长工作时间、强行扣押员工身份证、非法对员工进行人身搜查等损害人身自由权和经济利益权的情况。在没有工会组织之类的正式组织参与劳资关系协调的情况下,往往容易出现非理性的劳资关系冲突与对抗。这不仅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形象,而且影响一个地方的社会政治稳定。新型工会的产生和直选工会领导人的出现,使广大劳工有了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和代言人,既有利于依法维护劳工利益,也有利于协调劳资关系,将劳资关系从冲突对抗引向谈判协商,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工会直选是中国工会组织改革的方向
从深层次的背景来看,工会直选与工会改革是中国基层民主从农村向城市逐步推进的产物。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基层的村民自治制度逐步走上正轨,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基层民主的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经过村民自治实践洗礼的新一代农民已经逐步具备了比较清醒的民主观念、权利观念、平等观念等现代新政治观念,成为初步掌握了民主实践经验和技能的理性政治人。而从目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就业的大多数职工的来源看,多数来自农村,是有文化、有技术、有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平等意识的新人。他们不仅在自己的家乡要按照民主法制的要求决定村庄的公共事务,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而且要按照民主法制的要求在务工劳动的企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实行民主选举,用民主的办法产生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工会组织及其领导人,也就成为扩大基层民主、完善社会直接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的工会直选主要是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中进行,而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内部,工会组织的运作则仍然沿袭着过去的惯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目前已经出现两种不同类型、不同功能和不同运作机制的工会组织:一类是非公有制企业中的新型工会,它们基本上没有政府背景,工会组织由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自主建立,工会领导人由工人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并且向工人负责,没有行政级别,也不享受什么政治待遇;一类就是传统行政机构化色彩转浓的官办工会,工会领导人的选举产生还缺乏充分的民主性,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能发挥不力,工会组织参与本单位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力受到排斥,因此,官办工会组织确实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问题。根据国内权威媒体新华网2003年9月21日对1600多名网友进行的网上调查,相当多的网友认为,目前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官办工会组织中,工会领导人威信不够高、能力不够强、作用不明显的情况相当普遍,职工群众对工会普遍缺乏信赖感。因此,官办工会面临着组织体制、角色职能、运作机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注:详细的论述可参阅新华网2003年9月21日的网友讨论(http:www.xinhuanet.com/2003/09/21)。)
因此,我们现在讨论工会直选与工会改革问题,既要关注、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中民办工会组织的发展与工会直选,同时也要把注意力放在官办工会的改革与完善方面。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应当按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在工会领导人的选举、职工意愿和要求的表达、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企事业单位事务的参与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从组织角色来看,工会组织应当从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准行政机构转变为接受和拥护党的领导、联系执政党与工人群众、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利益组织;从运行机制来看,工会组织要从“依靠政府、背对工人”转变为“依靠工人、面对老板”;从组织职能来看,工会组织不仅要成为职工权益的维护者和劳资关系中的一方代表,而且应当切实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力。我们应当相信,有了非公有制企业中新型工会的成功实践经验,全面推进和深化工会组织体制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官办工会的组织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5期
王金红,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政治教育系教授,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广东广州51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