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全喜:虚拟时空里,人性界限和自由尺度在哪?(下篇)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88 次 更新时间:2017-11-15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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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全喜 (进入专栏)  

文章来源:原文刊载于《南风窗》2017年第19期(出版日期2017年9月12日)


玩法是什么?


张元元:高老师,你谈的问题很深刻。如何创造和开发新的现实生活空间,这是进入了后现代的西方社会的一个问题。

但对于中国来说并非如此,我们现实生活的内容还很丰富,但也很骨感,很多地方还处在一个从前现代到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

当然,中国社会的很多地方,尤其是江南沿海地区,京沪广深,还有广大的青年人,他们的生活与工作已经与西方社会同步,也可以说进入一个后现代社会。而这个社会目前也存在某种现实生活衰退的状况,广大的年轻人沉浸在娱乐互联网中也是司空见惯的,且现代社会的大量生产过程也是依赖传媒技术的,互联网经济成为中国现代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们依赖高科技的程度在加深,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码技术、人工智能越来越深入地嵌入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已经构成了一个独立自主的世界。

在这种情况下,你所说的网络世界的公共性确实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这个世界里究竟如何构建一种规则体系,如何把一种符合这个世界运行机制的公共性建立起来,这是新的课题。深入的分析研究我不清楚,但关于这个公共性的有些内容,至少在游戏领域还是出现了。

例如,《玩家一号》这个游戏世界的经济系统的运行不是通过政府税收来实现的,而是通过游戏关卡来控制产生和消耗。用户获取游戏中的虚拟货币主要是通过自己在游戏中的贡献,消耗则是根据游戏的难度和体验呈指数上升的。很多能够多年运行的大型多人在线网络游戏都有类似的经济系统设计,保障免费用户的基本生存权利。

游戏的运营商则承担了类似现实生活中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在《玩家一号》的时代背景中,政府在现实世界打击犯罪的能力在下降,而游戏世界反而能够保障用户在虚拟现实里的网络安全。这也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

高全喜:哦,看来虚拟网络世界已经开始构建一个独立自主的公共性,这使我想起美国法学家孙斯坦的一本书《网络共和国》,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也不是无序的,无法无天的,而是有着自己的游戏观则,运行着自己的观则维护机制。

其实,法律从根本上说就是一种规则体系,哈耶克曾经区分了两种规则,一种是内部规则,一种是外部规则,整个法律系统就是由这两种规则构成的。相比之下,虚拟网络世界的规则更像内部规则,哈耶克又称为自由的规则,这些规则不是由一个强力的国家制定的,而是在社会生活中自生自发地涌现出来的,网络世界也可以说是一个自由的创造世界,每个人在此都可以最大化地实现自己的自由能力,为每个人的想象力和创造性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但是,即便是这样一个自由的虚拟时空,也不可能胡来,不可能漫无秩序,在这个世界自发地形成了一些公共性的规则,这些规则构成了自由发展的基础。

问题在于,在这个虚拟的网络世界,在娱乐传媒的虚拟时空中,究竟是否存在一种公正性,也就是说,规则中的自由与平等是一种什么关系,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在人们沉浸其中的娱乐游戏世界,是否存在一种相互利益博弈的公约数。

张元元:高老师,你说的那个公约数,首先就是我前面讲的保障免费用户的基本生存权利的经济系统设计:

免费用户可以得到最基本的生存供应;免费用户经常聚集的区域也是免PvP区域,例如新手区的学校和临近的星球等等。付费用户最主要的奖赏是个性化的Avatar外观炫耀。如果付费用户有更高等级的追求,那么相应的游戏内的消耗也会呈指数上升。其次,很多哪怕是完全没有新手保护、可以自由PvP的网络游戏,例如DayZ这样的僵尸游戏,在欧美玩家内部也逐渐自发形成了一套Tit for Tat的PvP规则,类似于大家约定俗成了一种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默认规则。


动力已经改变


高全喜:好,关于网络虚拟世界已经初步自发地建立了一套自己的公共体系,但是,我们还原到根本问题,还是有一个更为深层的追问,即这个世界的自我运行的动力机制是什么呢?如果对比一下第一个世界就好理解我的问题了。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现实演进,从人性上说,其动力机制不外乎人具有一系列激情,并且人有理性能够建立一套制度或规则体系约束和平衡人的这些激情,这些激情初步概括的话,大致是追求财富和占有财富,追求权力和占有权力,追求性资源和占有性资源,说白了就是人原始的支配与占有财富、权力和异性的激情,构成了第一个世界运行的动力。

那么,我们回到《玩家一号》的场景,在未来的虚拟世界,在一个现实世界普遍衰败、中产阶层大量破产的阴暗背景下的娱乐虚拟世界,如何设想这个世界运行的动力机制呢?它们还是那些曾经使得人类现实世界生机勃勃的有关财富、权力和异性的野心和激情吗?

还有,在现实世界中形成的规则体系,其实是在上述情况下的一种博弈均衡中产生出来的,它们基于理性的计算,基于欲望与理性的对峙中的平衡,以及在相互斗争中产生的妥协性的规则,这些规则使得人类的现实世界能够有效运行,而不至于在资源有限的斗争中大家同归于尽。

于是,一种自由的规则胜出了,它们的扩展使得原始的丛林法则逐渐退出,在这些自由规则的扩展中,原始的野性和激情得到驯化,成为文明的构成部分,比如追求异性转化为爱情,追求财富转化为生产创造,追求权力转化为构建政府。这些都是激情与理性在文明世界博弈的结果,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也从这里生发出来,成为人类信奉的普遍化价值。

问题在于这个关于人类的故事在娱乐虚拟网络世界还要重新复制一份吗?在这个虚拟世界中,还是依然遵循过去人类的玩法吗?究竟哪些因素构成了这个虚拟世界的新玩法?那些新的游戏规则的玩法,是否还参照人类故事里的所谓人性?

张元元:高老师,你提出的问题非常尖锐,据我所知,这些问题在目前的娱乐虚拟世界,都还并没有得到深入的探讨。不过,关于其中的一些问题,我倒是有一些观察。

例如,关于财富的追求,在娱乐互联网中,也出现了所谓的网红经济,那种通过吸引其他人注意力的网红经济,参与这类经济的网红明星,已经不仅仅是娱乐界,其他各界,诸如体育明星、政治家,甚至还有真人秀,等等,不管什么方式,只要是能够吸引眼球,增加点击率的,都可以干,造谣惑众,晒隐私,搞八卦什么的,都能获得很大的经济收益。

还有,就是关于资源的理解,娱乐互联网世界,也与传统的理解有了很大的区别。以前经济学的前提是在资源相对有限的约束条件下进行的,所以资源的占有与争夺成为财富问题的中心议题,但是互联网以及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使得这个问题得到了解决,从某种意义上说,互联网以及高新科技制造了一个无限可能的资源网络,在虚拟世界里资源不但不是有限度的,反而可以无限度地开发和利用。

这样一来,人类关于游戏规则的一些要素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甚至根本性的变化。例如,关于异性,如果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给每一个人都随时定制一个他(她)心目中的异性,并且可以供其满足,也不排除与人工智能人谈恋爱,那么关于这方面的野心与激情,就会大大的弱化,甚至发生变化。

还有,关于权力,如果交给新型的人工智能人来予以管理,建立一个机器人的政府系统,这样的公共治理是否就可以避免腐败问题,甚至解决由于人性的弱点所导致的治理上的灾难,《联邦党人文集》里的所谓民主的弊端是否可以通过人工智能的政府予以克服呢?当然,这些都是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或新趋势,其结果究竟如何,目前还不好说。

高全喜:元元,你谈的非常好。确实,我们应该看到,新的娱乐互联网世界,以及它们构成的虚拟时空,确实为人类的现实社会生活,提供了很多富有创意的新机制,这些新的东西包括技术层面的,也包括理念层面的,甚至还有制度层面的。

例如,关于经济层面的生产创造,它们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运行方式,至于制度层面,机器人介入公共领域,目前已经开始试验,很多制度性的运行交付机器人,可以有效地克服人性中的弱点,据说国内外的一些法院,就在试图通过建立一套网络法院来代替现行的司法模式,中国浙江就先行试点启动了网上法院。至于在相当广阔的公共领域,通过新一代的机器人来代替现实中的人来处理公共事务,其公正和效率都是非常可预期的,甚至未来不排除设立一个人工智能的小型政府,或联合国之类的国际协调机制,它们的效率和公正性要比现今的机制好得多。


一道现在就要想的难题


高全喜:上述这些有益的方面,都是我们站在第1世界的视角来看的,即它们能够为我们的现实日常世界提供什么,弥补我们的经济性和公共性的哪些不足和缺陷。然而,问题在于,这个虚拟的互联网世界它们又具有自主性的一面,它们不是仅仅服务于人类的,它们具有自我创生的独立性质。

张元元:如果人类生活能够平行地运行在第1和第2两个世界,也许是一个较为可欲的结果,以人为主体,第2世界反过来为第1世界的有效运行,提供一些技术和机制层面的支持。也许人类发明科技的时候,预设的就是这样一个情况,人类的理性和心志使人滋生了一种自信,人可以创造并主导自己创造的机器,哪怕是机器人,它们毕竟也还是一种工具,可以高效地服务于人的目的。

但是,科技的发展并非如人所愿,18世纪启蒙时代的理想落空了,人似乎控制不了自己的所造物,人造的机器具有了超越人的能力。就娱乐游戏来说,也是如此,本来人的娱乐游戏是弥补人的业余生活的,但慢慢地,娱乐互联网成为了人们生活的中心内容,甚至使得日程生活只是一种附属,是为了使人能够持续地沉浸在电子和互联网世界而匹配的。

尤其可怕的是人工智能和高新科技又从这个第2世界中创生了一个第3世界,一个由虚拟时空产生的更加复杂和奇特的虚拟世界,这个世界既不同于日常的生活世界,也不同于人造的虚拟世界,而是一个更高的虚拟世界,这个世界反过来主导了人,使人进入这个世界,把它视为真实的世界啦,而原先的日常世界反而变成了可有可无。这种情景在未来也不是不可能出现的。

高全喜:元元,这也正是我们这次对谈所要揭示的真正问题。从娱乐世界以及娱乐法的视角来看,站在人类日常事务的立场上,说起来并没有特别复杂和神秘的东西,随着好莱坞模式的扩展,传统的法律面临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引入一些新的概念、机制来应对日益翻新的有关合同法、侵权法、商标法等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与此同时,关于法律人格、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也需要随着调整。这些都是娱乐法作为一种新的法律形态的基本内容,法学界对此展开研究是很有必要的,娱乐产业包括游戏产业以及互联网传媒等,构成了中国当今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但是,问题并非如此简单,伴随着互联网、数码技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技术开发,在娱乐游戏传媒领域,一种新的虚拟世界出现了,它们的出现具有根本性地改变人类生存意义的问题,对此,法学界还缺乏清醒的认识,当然,这个问题不仅是法学界的,而且涉及整个人文社科领域,尤其是哲学思想领域。

因为,高新科技和智能技术所创造的世界已经构成了一种独立自主的第3世界,它们甚至不同于互联网的虚拟世界。对此,人类应该觉醒,要考虑智力游戏、互联网、大数据、数码技术、人工智能等一系列高新科技的伦理基础,并且探索相关的法律规范体系。

未来的人类生活因为上述的高新科技,呈现了它们的无限可能性、自由性和开放性,这是人类发展的值得庆幸的方面,人类终于可以逐渐摆脱沉重的劳作,享受娱乐、游戏和闲暇生活。但是,这些高新科技也为人类提出了一道难题,那就是人们的生活是否会为人造的虚拟世界所宰制,成为另外一种被自己的沉迷所捕获的奴隶。所以,我们应该严肃地思考娱乐游戏的伦理基础和法律基础,思考智力创造的人性界限和自由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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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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