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锦清: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决定着乡村发展方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89 次 更新时间:2017-11-01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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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锦清 (进入专栏)  

文胜思考了不少,比我们都深,我听了以后觉得不错,我也谈一点感想。

这次十九大有一些新的东西,是对新时代基本矛盾的判断,这两个是最关键,而且是最具理论挑战的。但是这个新时代和基本矛盾的判断,它都有一个前提,一百年的初级阶段没有变。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这个基本国情没有变。因为有人提出,现在还是初级阶段吗?应该提前结束了吧?如果提出过左的东西出来,实现不了,将来会成为笑话,这一点特别重要。所以,一百年这一点不动摇。建国一百年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的国情也不变,还是发展中国家。就这样一个基本国情。

但是三阶段,毛阶段,邓阶段,习阶段,最大的变化就这两个判断,叫新阶段了。这个新阶段当中基本矛盾的提法变了。这个基本矛盾的提法里面有大文章可做,因为它提到了一个大的判断,里面的内容怎么填充,就是我们的事情了。基本的方向已经指明了,具体怎么搞,那就有待于创造实际了,然后再往里面填充了,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提出的社会主要矛盾,因为原来叫落后的生产力,从八大开始提的,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和落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是八大定下来的。因为1956年当时急风暴雨式的阶段斗争时就说过,社会主义已经实现了。所以那个时候定下来了这个基本概念。但是后来对这个判断是推翻了,又重提以阶级斗争为纲。当时是1957年,因为1956年发生了太多太多的国内外的事情,改变了这个判断。到了1961年、1962年,阶级斗争是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后来搞四清,搞文革,这都是大家知道的。

十二大以后,又重提八大的提法,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为什么现在变了?就是生产力不再落后了,主要是供给的问题。就生产力而言,现在量的问题基本解决了,这是前年的判断。过去为什么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与其说是“农民”问题,还不如说是“农业”问题。三农是从来都是把农业放在第一位的,农业农村农民,都是这样提的,所有文件都是这样提的。而三农的研究者都把农民农村农业的顺序排列,中央为什么不听取这个意见呢?是有道理的,还是供给的问题。那么大的一个人口大国,如此加快推进的城市化人口,事关谁来养活的问题,必须要靠中国的农民和土地来养活了。解决这个问题,最担忧的就是粮食供给问题,其他的蔬菜,水果,淡水养殖这几类,好像一直没有成为一个大的问题。中央狠抓的就是粮食供给问题,好像从量的供给来讲是解决了。现在讲的是供给结构、城乡不平衡问题,还有不充分问题,凸现为以后三十年成为新时代的一个核心问题了,以至于中央把GDP的任务也废除了。因为如果把GDP过于强调,列入到国家总的战略规划里面去,现在提五个发展,包括绿色发展、共享发展、协调发展等,有了从量转向质的自信。所以,从农业这块来讲,它的基本供给问题有这个自信了。粮食供给问题有自信了,估计是二十年来大概种子的改良有重大的突破,单位亩产极大地提高了。三大主粮的供给问题,应该是没有什么大的问题。

我认为,一定要判断基本矛盾的表述,对农村意味着什么?对农业意味着什么,这里我们要下功夫研究的,新阶段的基本矛盾的新的表述,对我们整个农业意味着什么,农村意味着什么,这是要考虑的。这是我们三农研究者要填更好的内容进去,这是我讲的第一点。

说农业问题,当然还是围绕着农业供给侧进行结构性改革,这个问题这五年已经有点明确化了。土地三权分置定下来了,也不搞土地私有制,这次又延长了30年,表面上权利种类没有变,所有权还是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还是承包权;但实际上,三权里面的权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承包权延长以后,就使得原来农民的承包权的权重变化了,事实上已经把所有权里面的收益权就全部归给承包权了。因为马克思有句经典的话,什么叫土地所有权?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实现的充分形式。现在地租全归小块土地的承包者了,那个所有权就没有了。所以,集体所有权就变成了一个法律的虚拟权,唯一的就是说不准买卖。土地不准买卖了,对于农民而言,既不是你所有,也不能买卖,而其他所有的权利都落到了承包权里面了。为什么对承包权如此地强调,我觉得要深入研究。延长30年以后,坦率一点讲农民的私有观念就强化了,这是我认为的。对以后的国家的征地会带来什么样的正面负面效应,值得研究。

对于土地的非农使用的政策不管如何配置,也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我在1988年搞农村调查时,到处问这个问题,土地是谁的,东西南北跑,农民都回答我,土地是国家的。问村干部、乡镇干部,也说土地是国家的。我说明明写的是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的。他问道,法律规定了吗?所以观念当中的国家所有是和原来政策体制沿袭下来的,是三级所有。最关键的政策就是党政合一、城乡合一。现在这个观念可能逐步淡化了。在城乡结合部去调研,他们就说这个土地是我的。中央当然是为了给农民吃定心丸,而且这些农民是在向城市化移动当中的农民,这个要研究。这些移动农民,意味着这些农民城市化以后,他的子女、他的父母相继去世了,这个户是什么户,就值得研究。上次我到庐州去调研,农民已经提出来了。按照现有的规定,只要这个家里面有人,如果他儿子城市化了,仍然是土地的使用者。直接城市化的农民将来就构成带着小块土地的租金而实现城市化的那些人了。那么城市化里面就变成两个阶级了,有小块土地的阶级和没有土地的阶级了。这个问题我觉得要研究的,已经发生了。

承包权和经营权是什么关系?现在两权都要保护。所以要保护承包权是因为他们是农民工,城市不提供保护,必须保护他的土地和土地的权益,所以要自愿有偿,强调资源有偿。那么经营权呢,如果过多的强调这个承包权,那么对经营权权属会带来什么影响,要研究。因为是经营者在那里经营土地,提供给农业产品。过去是耕者有其田,现在耕者无其田了,所以耕者就变成佃农了。

总的方向我觉得是清晰的。我把它概括为土地流转,规模连片经营。但由于强化了承包权,现在通过十几年的努力,包括政府的推动,按照国家的统计,就是30%的土地流转吧?而且其中正规的流转大概只占百分之十几吧?我看了陈锡文在复旦一个报告中讲的一个数据,应该是比较准确的。那就是说百分之六七十的土地在原承包户手里,那么这些人的劳动力状况,平均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上,当然比日本好,日本是平均67岁了。这是一个规模化的经营的问题。

这些年农业发展,特色产品开始逐步形成了,就是土壤、气侯能够种适合什么,什么地方是种苹果的,什么地方是种猕猴桃的,逐步形成了区域结构,这是比较明显的一个变化。这对农业又意味着什么?我觉得应该思考。

另一个就是说对整个农业和农村的赋义,就赋予了新的含义。农业和农村不只是供给农产品,而是赋予了生态含义、休闲含义、乡愁含义等等,在这个意义上来讲乡村振兴,是在城乡关系的更高水平上来认识。过去就讲资源怎么配置,是这里流过去,那里再流过来,现在不是了。在量的供给解决以后,整个农村土地就赋予了一种和城乡平衡的意义。因为城市里面就是钢筋、水泥、冷漠,中国需要有什么样田园风光的农村来和钢筋水泥的城市这种文化消极面进行平衡?来养护一个民族的心灵。就是在高度城市化过程当中,必然会产生“城市病”,在农业供给问题基本解决以后,赋予农村作为一种文化载体,承担抑制城市病的责任。为什么那么多人喜欢到农村去?为什么不少人要往深山老林、向往青山绿水去?我认为,就是城市化太不人性,以至于可能人性当中有些东西会流失,以至于要青山绿水的乡村来养护。我也碰到过几个人,尤其是搞艺术的,特别厌恶城市。他在城里赚了钱,结果把很多钱搞乡愁去了,在农村的郊区,移来很多古木,古房子什么的,建设得很好,上海郊区都有。当然也有些参观的,还把原来传统的手工艺什么都保留下来了。这个人是从日本回来的,赚了几千万,都丢在那个地方了,现在他一分钱没有了。作为一个思潮,他赶这个风潮之先。现在有那么多人,愿意到农村去,决不是偶然的,上海近郊很多这样一些企业家也是这样。

我有个朋友在上海,承包了十亩地,大概种了5亩地上海黄桃,5亩地的稻米,这个稻米质量非常好。他现在就呆在农村,为什么?而且这种人也不是少数,就是城市化有它的积极意义,也有它的负面意义。过去过多的把农村看成是落后的,把城市化看成是现代化的一个唯一进入方式,或许正在成为过时的观念了。

关于土地财政的问题,这是个复杂问题。土地是非农使用,有各种类型的使用:有基本建设使用,有公共设施使用,有商业建设使用,它的增值量是不同的。同样的土地,有不同的使用,不同的增值。土地的增值和土地的空间布局有关系,城乡结合部当然肯定要增值。另外和时间有关系,我买了房子,十多年前3000一平米,现在是大概两三万一平米,那个增值部分莫名其妙就归我所有了,阻止得了吗?所以土地增值是一次性的,就是土地出让金了。关于一次性的土地出让金,有机场的土地出让金,有高铁的土地出让金,或者商业批复的土地出让金,工业批地使用期50年而且那个时候肯定还是压低价格,中西部都是这样,以土地的地租比较便宜来吸引东部的企业,目前这个政策还没有废掉,那个地方变成工业开发区了以后,农民怎么补偿?那个地方变成楼盘开发区了以后,土地增值很厉害,那么又怎么补偿?问题复杂。长期以来土地出让金都搞到城市规划建设里面去了,上海城市的桥、洞、路、街道、地铁的资金,三分之一来自土地出让金。现在要提出来,这个出让金要用于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建设,是县范围的一体化,还是省范围一体化,这个值得研究,没有那么容易。而且土地增值部分,是不是都归原承包者所有,还是村集体所有,到底归谁所有?按照土地政策的说法是很清楚的,由于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而使得周边土地增值的部分全部收归国有,因为这不是原地主的努力产生的增值。上海的城市经营,就是土地圈地,用土地出让金来搞城市发展。上海的经验后来被全国复制,不凭土地出让金,中国的城市能够发展得那么快吗?城市的基础设施搞得那么快,所以以前就算了,以后要给农民,凭什么?这一部分就是要对失地农民要进行保障,不是像过去掠夺性的,就是失地农村部分的保障要充分,这是倒是对的。那么多余的部分,就是用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了。路、电、水一体建设了,公共设施一体化建设了,这是合理的。

我觉得大规模的城市设施建设、大规模的圈地运动大概接近尾声了。不接近尾声,你要反复,而且有效,不容易。十年前你试试看?20年前你试试看?土地大规模的征用转为非农使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扩展,速度太快了!中国第一条高速公路是哪年?1986年。但是大规模的高速公路还是1997、1998年启动的,就是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征地大概有五六十万亩吧。铁路不也是这样吗?我记得原来征高速公路,就是给农民经济补偿三千一亩,后来变成四千五千一亩,如果没有这样的低价的征用,高速公路怎么那么快出来?去印度试试看?现在安倍要给他搞一千公里的铁路,我看就够呛,征地就征死他了。中国幸好没有接手,让安倍去接手吧,而且还是低息、无息贷款,他有脸面,我们就输了嘛。这次输得非常光荣。是不是这个道理?

作者系本文系华东理工大学教授,本文系作者在华东理工大学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与湖南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乡村振兴”研讨会上的发言,中国乡村发现网根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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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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