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晚清至民国时期,华北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迁。受灾荒、战乱等因素影响,人口流动性极为活跃,山东、河南等地大量人口迁往山西乡村,形成了外来户这样一个重要群体。山西西南地区的东、西三原村就是一个典型案例。相对于老户,外来户在居住、生计、婚姻、政治等方面处于边缘地位,虽然努力适应并融入当地社会,但在短时期内通过经济手段很难实现翻身。随着中共革命的介入,尤其在土改运动中,不仅使外来户与老户之间实现了财富分配的平等化,也使他们之间的关系实现了平等化。结合土改,从“长时段”考察东、西三原村外来户“入住权”的实现,可以认识到,土改是对晚清以降人口流动性引发诸多社会问题的一次彻底解决和乡村社会秩序的重建,这对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中国乡村社会的变迁和土改的意义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关键词】外来户 土改 乡村社会 变迁
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灾荒、战乱等因素的影响,华北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迁,尤其是大量逃荒人群的涌入,在这些地区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外来户。为了生存,这些逃荒人群历尽艰辛、落足异乡。作为一无所有的外乡人,他们在耕地、住房、婚姻、政治等方面都处于边缘地位,只能依靠出卖劳动力、租种土地、借贷等来维持生计。这样,外来户与村中的一些老户就自然形成了雇佣、租佃、借贷的关系。然而,当革命进入村庄,尤其随着土改运动的不断深入,逃荒而来的外来户由于生产、生活条件的困苦,多数成为阶级话语中的贫下中农阶级里的特殊群体。他们不仅是中共土改运动中的依靠对象,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且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最终实现了传统意义上的“入住权”平等。
对外来户的考察,学界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移民史的研究①,民俗学的研究②,外来户取得村民资格、入住权的相关研究③,而从外来户与土改相结合的层面进行考察的相对较少。在土改研究方面,研究者较多关注村庄内部的阶级划分,关注地主、富农、中农、贫雇农等各个阶级之间存在的差异性,把阶级的形成看作是静态的、封闭的村庄内部分化的结果,而忽略了贫农阶级内部的差异性,尤其是忽略了对外来户这一特殊群体的考察,以及这一特殊群体进入村庄所引发的乡村社会内部结构的动态演变过程。
虽然开展外来户与土改的深入研究一直受到资料的限制,但在土改和“四清”运动时期,为了土地分配、阶级斗争等需要,全国各地进行了阶级成分的登记和复议。尤其是“四清”时期的《阶级成分登记表》,详细登记了土改前、土改后、高级社、人民公社不同时期的土地(财产)占有情况、社会关系、家史、个人主要经历和政治表现等,为乡村社会的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史料,其学术价值已经得到学界的重视。④笔者也在田野考察时收集、查阅了大量的《阶级成分登记表》,其中东、西三原村的《阶级成分登记表》家史部分详细记录了外来户迁入的时间、原因、经过以及来到当地以后的生产、生活状况,具有外来户迁徙时间跨度较大、原籍地所涉省份范围广、迁移原因多样的突出特点,提供了外来户研究的一手资料。基于此,本文试图从阶级形成过程的视角,以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东、西三原村为研究个案,深入剖析华北地区外来户、土地革命和乡村社会之间的相互联系。这对于我们理解土改与社会平等以及近现代乡村社会变迁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 外来户的迁入
外来户与乡村生态环境、经济社会、权力结构的关系,因为时空背景不同而存在差异。一是空间上的分隔程度,不少外来户居住在村庄之外的山上、沟里等生态环境较恶劣的地方;有的则居住在村庄的边缘。二是在全村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各个村庄的情况不同,有的多,有的少。譬如,在山西和陕西,有一些村庄名为“山东庄”、“小山东”、“林县村”,外来户是主体。三是从原籍来到迁入地的时间。迁来时间较长者,已经落地生根,逐渐融入当地;迁来时间较短者,则漂泊异乡,举步维艰,亦称之为新移民。四是是否定居。外来移民有的停留时间较短,并未定居;有的则长期定居。五是外来户的经济社会状况及其在土改中的命运。并非所有外来户的经济状况都低于老户,也并非所有外来户都经过土改而翻身,其中有的在土改时遭到迁入村庄的驱逐,以避免他们分配土地、房屋等;有的受到老户的仇视而划为地主、富农,成为斗争对象;有的地方有欺生思想,把外来户的阶级成分定得较高,目的是不分或少分给他们浮财。⑤
基于史料记载,本文研究的时段界定在清光绪三年(1877年)灾害至土改前;以河南、山东、河北、陕西、湖北等省人口在战乱、灾荒、疫病等压力下,流亡并长期定居到永济县虞乡镇东、西三原村的外来户为主要研究对象。
永济县虞乡镇东、西三原村位于山西省西南部,地处晋、陕、豫三省交界。清代以前,曾设虞乡县,多有徙废。清雍正八年(1730年),析临晋县,复置虞乡县,属蒲州府。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同永济县合并为永虞县。1950年永虞县分置,复设虞乡县。1954年与解县合并为解虞县。1958年并入运城县。1961年,析运城县,复设永济县,原虞乡境并入永济县。⑥据乾隆《虞乡县志》记载,东、西三原村“在城东南一里,水泉数十,流衍两村左右,四时不涸,余沥由县城东桥下,过申、刘二营,入鸭子池”。⑦村庄位于中条山北麓的山前洪积扇区,地形平坦,除了耕地、水源条件外,中条山一带还盛产柿子、苹果、梨等水果。这些都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多元生计的可能。罗姓、牛姓是东三原村的老户。罗姓家族的历史无文献资料可考。据《牛姓族谱》记载,牛姓原居于虞乡南窑村,始祖牛绪法,允信为第五子,生于清顺治十年(1653年)。康熙十年(1671年),允信由南窑分家后,移入东三原村,人口逐渐繁衍。
然而,晚清至民国时期,山东、河南等省灾荒、战乱频发。尤其是光绪元年(1875年)至光绪四年(1878年),山西、陕西、河南、直隶、山东华北五省发生了历史上极其罕见的持续亢旱,史称“丁戊奇荒”。在此次灾荒中,山西受灾人口应在八九百万以上⑧,平均亡失率为50%—60%。⑨大灾之年,东、西三原村同样未能幸免。据《三原大队东三原村史》记载:灾前,东三原全村210多户,1100多人;灾后,则减少了180多户,亡失900多人。直到民国十年(1921年)左右,全村才48户,240口人。⑩
灾荒频发、战乱不断,一方面是导致大量人口亡失、大面积耕地荒置;另一方面是促使大规模的人口迁徙与流动。这是山东、河南等省的灾民大量逃荒入晋的主要原因。而永济县因自然条件比较优越,南有中条山,西临黄河,有山坡、河滩、盐碱地等边缘性土地,为移民生存提供了条件,是灾民迁入落户的居住地之一。11
永济县土改从1948年5月中旬全面开始,1950年胜利结束。从表1统计 可以看出,东、西三原村共有外来户48户,约占总户数148户的1/3,其中27户在土改之前移入,21户在土改之后迁来。需要指出的是,移民在迁入地的定居表现出较强的地域性和宗族性,即相当多的移民是以原籍,甚至原乡、原村为单位定居,或聚族而居的。12而土改后迁居的21户也是土改前由于灾荒、战乱等原因离开原籍,在别村居留,土改后迁往东、西三原村落户,因此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在这48户中,其中河南籍有15户, 14户居住在东三原村;山东籍有14户,13户居住在西三原村;山西籍13户,分散在东、西三原村13;剩下的诸如陕西、湖北的外来移民总计6户,分散居住。而在山东籍的外来户中,刚迁入时为9户,后分家才发展为14户;在河南籍的外来户中,刚迁入时为10户,后分家为15户。
分析外来户迁入的原因(见表2),山东籍外来户迁出的时间主要集中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段时间山东农村经济日益凋敝,水、旱等自然灾害频繁,再加上日本侵略,可谓千疮百孔,农民离村率极高,很大一部分迁往邻近的山西省。14例如山东昌邑县的李相兴,家中五口人,仅有二亩地,无房居住,1914年因遭遇水灾,举家逃荒至陕西,靠做豆腐、扛长工为生;1928年在陕西又遭遇旱灾,再次踏上迁移之路,最后经潼关、富平迁移至西三原村落户。15益都县的朱朝德在原籍没有土地,无法生活,乞讨为生,1890年到山西潞安府安家,开垦4亩荒地;1921年遇到灾荒,无法生活,一路跑到永济,靠给别人扛活为生,1938年来到西三原村。16
而河南籍外来户迁出时间主要集中在1920年到1947年4月23日解放前17,迁出原因主要是灾荒、战乱。河南济源县李姓移民介绍:“1938年左右,济源县遭了蝗虫灾害,家中本来就地少,加上收成不足,饿得不行,就随父亲、姐姐、哥哥四人一路要饭来到山西闻喜县,并将大女儿卖给闻喜房东,以此来换取居住场所,后来迁移到东三原村。”东三原村黎姓为淅川县移民,据黎姓老人介绍:“老家在河南淅川县黎家洼,常年干旱,无法生活。1920年祖父领着叔、伯、父亲三人迁到了芮城县漫坡村,花5块银圆买了五十余亩地。父亲在芮城、虞乡两地翻山越岭,以肩挑贩卖为生,在往返途中发现东三原村有大量沿山土地无人耕种,便迁往东三原村。由于在芮城的土地、居住条件较差,1943年大伯家也迁来了东三原”。181937年开封县邱姓移民因家乡遭遇水灾,全家无法过活,逃至东三原村。19李彦发原籍河南省济源县,父亲一生务农,家庭生活依靠自己劳动所得,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因为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再加上天旱虫灾,实在无法生活,只得出来逃难,迁到三原村。河南省沁阳县三区李村的张道荣,1942年因老家遭受荒灾,在家中难以生存,一家三口逃至山西,等等。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从光绪年间“丁戊奇荒”到土改以前,受灾荒、战乱等影响,河南、山东等省的移民持续不断迁入东、西三原村。人口迁移的原因,不仅仅是自然灾害或兵匪人祸单独促成的,在所有的因素中,自然灾害或者说生态环境的突变和恶化是其中最重要的推动力和触发力。因此,人口迁移带有强烈的逃荒求生的色彩。20其间,既有灾后官府招垦、恢复生产的移民,也有逃荒求生的移民,人口流动具有空间性较大、时间持续性较强、非常活跃等特点。一方面,他们大多尽可能和原籍地保持着一定联系;另一方面,他们逐渐嵌入村庄内部,形成了外来户这样一个特殊而重要的群体,出现了老户与外来户共存的局面。东、西三原村至今流传着“罗半城,牛一角,剩下的都是杂伙伙”的说法,就蕴含了外来户和老户关系发展演变、乡村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历史和记忆,也可以看到老户、外来户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这是近代华北乡村社会的重要特征。
二、土改前外来户的“入住权”状况
对外来户而言,能否取得村庄的“入住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而传统的乡村社会具有家族血缘性、村庄地缘性的鲜明特征,闭塞性、排外性很强。因此,外来户要取得“入住权”,成为村子里的人,不仅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在荒地上建屋的权利、开发无主土地的权利、进入市集的权利、死后埋葬在村落附近土地的权利、从婚姻中进入当地的亲属圈子的权利等。21但也必须指出的是,“入住权”和村民身份的获得还是有所区别的,即使外来户取得了居住、开垦土地以及其他权利,也并不意味着就是真正的“村里人”,因为要获得这个身份,还必须获得老户接纳和认同。22
在外来移民到来之前,东、西三原村已有罗、牛等姓的老户居住。外来户在未定居之前,由于来历不明、形迹可疑、居无定所等原因,严格来讲仍属于“流民”、“游民”;再加上方言、习俗等差异,因此,往往受到老户的驱逐、歧视和排斥,取得居住、土地、婚姻、乡村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入住权”经历了一个异常艰辛、漫长的过程。
(一)居住条件
外来移民要从逃荒求生、居无定所的流动状况转为定居,可以在村内或村庄边缘居住是基本前提。东、西三原村的外来移民基本属于逃荒性移民,经济条件很差,初来乍到,立足未稳,没有足够财力建房购屋。据档案资料显示,这些外来移民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居住困难:一是住在村庄的破庙里。东、西三原村过去庙宇众多,这些庙宇就成了外来移民首选的居住场所。例如东三原村的邱士芳,原籍河南,因遭水灾,其父邱旺居逃荒至此,白天给地主扛活,夜间就睡在破庙中。23河南籍的赵长贵刚到村里时,村里连破庙也不让他住。24在永济的有些村庄,外来者住在庙房里还需要按月交房租。25二是在山脚自建简易草房或挖窑打洞。东、西三原村背靠中条山,有山石、林木、野草等原材料,可以提供搭建简易住所的便利条件。西三原村的刘金福一家先是住在庙里,后来因为家庭人口不断增加,在庙里已经住不下,才在中条山脚下盖了3间草房。三是借(租)住在大户人家的偏房、杂物房中,靠扛活来补偿住房费用。东三原村移民王进臣原来居住在中条山上,兄弟四人搬下山时,租了老户孙定有的6间房子居住。26四是嫁女换房。河北籍移民马锁太来东三原村后,无法生活,他母亲将他妹妹嫁给了老户的罗团娃为妻,换了1间房、2分基地,还有10亩耕地。五是购买房子。西三原村的朱昌胜,刚来时生活困难,后来开荒垦地,攒钱买了2间房。27
由上可知,外来户与老户在居住空间及其相应的居住条件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村里的破庙、老户的偏院、村外的草房不仅位置比较偏僻,而且房屋的建筑材质也差,周边生活环境恶劣。只有少数一部分人在稍有一定财力后,才购买房屋以改善居住条件。
(二)土地耕种
在以农耕为主的传统社会,土地既是主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大多数农民赖以维持生存和积累财富的根本手段。外来移民多属于农民,进入东、西三原村后,他们想方设法通过获得耕地来维持家庭生计,主要方式有:一是开垦荒地。东、西三原村南依中条山,北为平原,北面的平地已为老户占有,南面是砂石较多的山坡地,这样的生态环境为外来户的定居与开拓提供了条件,开垦山前荒地成为大部分外来移民获得土地的主要方式。西三原村移民朱朝德、朱昌胜父子来到村里后,父亲朱朝德担柴卖草,儿子给人扛长工,用积攒的钱买了一头牛,开垦了20亩荒地。该村的刘金福、黎明杰、赵德法等家庭,也都是通过开垦荒地来维持生计。28二是租种土地。移民王进臣是虞乡境内人,原住在中条山上,搬下山后租种老户孙定有的10亩“承粮”土地。黎明杰家初来时,也租种了孙定有的20亩土地。29三是婚姻换田。就是通过入赘或者把女儿嫁到老户来换取耕地。例如,乔姓人家通过招亲到东三原村,获得了20亩砂石地;马锁太将其妹妹嫁给本地的罗团娃,换来10亩耕地。四是攒钱买地。有些外来户通过担柴卖草、扛长工、打短工、经营小买卖等手段营生,稍有积蓄后就开始买田置地。例如,西三原村的李文焕依靠石匠手艺的收入,攒钱买了2亩水地和3亩旱地;30东三原村的河南籍黎元创,开始花了5块大洋在村南滩边买了不到10亩地,后来有了钱又在村中买了5亩好地。31此外,一些外来户还有将女儿卖掉,换来银圆再置办土地。
外来户无论是开垦荒地、租种土地、婚姻换田,还是卖儿女后购买土地,相较于老户所占有耕地的土地质量而言,多是边缘性土地。但对外来户而言,耕种并获得土地就意味他们生存的基本问题得以解决。
(三)生计方式
对于东、西三原村的外来户来说,租种土地是大多数家庭维持生计的主要方式。但由于耕地有限,除了种地之外,有一些外来户家庭必须通过其他的方式才能维持生计:一是沿门乞讨。作为灾荒性移民,在逃难的过程中由于长途跋涉,乞讨是最常见也是最直接的求生方式。大多数外来户都是“沿街乞讨”、“一路要饭”来到东、西三原村的,有的甚至在落脚后仍以乞讨为生。例如,东三原村的刘发胜,解放前一直靠乞讨生活;邱姓移民靠父亲扛活、兄弟俩沿门乞讨、母亲纺线织布来维持生计。32民国十年(1921年)左右,村中有35户贫困户,他们以讨饭、上山打柴割草为生。33二是给别人扛活。据资料显示,外来户有扛活、扛长工、打短工记载的共16户。例如,西三原村的朱昌胜,他给富户家扛活前后共17年;东三原村的张自法给地主家扛活十几年;刘福喜扛长工9年。三是妇女纺线、做针线活、做饭等。例如,邱士芳的母亲给人纺线织布,李彦发的妻子给人纺线、做饭。四是当兵、支差。有的外来户,因为生活贫困,或被迫当兵,或替人当兵、替村庄支差,村中老户允以土地、钱物等作为交换。五是担柴卖草。东、西三原村背靠中条山,山上有大量的林木、杂草可供采伐,而山下平原的居民需要燃料,牲畜需要草料,这为外来移民谋生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担柴卖草、换取钱粮是东、西三原村外来户最常见的生计方式。例如,西三原村的刘金铭,最初就是靠担柴卖草为生,后来自己盖了3间草房;朱昌胜的父亲也经常上山打柴。六是从事手艺。例如,范自令除种庄稼外,有做风箱的手艺,家中常有学徒;李文焕有木匠、石匠等手艺,来到村里以后,靠石匠手艺生活,后来买了5亩地;张道荣会打席,邱二章会轧花,成为家庭收入来源之一。七是经营小生意。例如,魏连喜依靠做小商度日;宁创家父亲做小生意、卖青菜;邱二章有时靠贩卖果木挣钱,等等。
乞讨、扛活、支差、当兵、做家务等,体现了外来户对于老户的生存依附性,体现了两个群体之间社会经济结构的差异性。 老户与外来户的区别不只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而且有着深远的经济后果。34一方面,老户与外来之间形成广泛的雇佣关系;另一方面,不少外来户具有各种技艺,从事比较特殊的非农职业,区别于当地老户。
(四)婚姻关系
关于婚姻的融入,传统农村社会婚姻讲究门当户对,外来移民作为边缘群体,很难得到老户认可,男性在当地娶妻也尤为不易。费孝通先生对此有过比较系统的阐述:“婚姻的关系固然是取得地缘的门路,一个人嫁到了另一个地方去就成为另一个地方的人,(入赘使男子可以进入另一地方社区)但是已经住入了一个地方的‘外客’却不容易娶得本地人做妻子,使他的儿女有个进入当地社区的机会。”35东、西三原村外来移民的婚姻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从原籍娶妻。婚姻是建立在社会认同和一定的财力基础之上,初来乍到、立足未稳的外来户,家庭贫困,又不为老户所了解和信任,相当一部分男性只能在原籍娶妻。例如东三原村的李彦发原籍河南济源,母亲、妻子均为济源人;张树庭妻子也是原籍的济源人。据河南黎姓移民回忆:“我爷爷领着我伯、我叔和我父亲三个人和我大妈、我大叔伯哥,一家子逃难。听我父亲说,在村里停了二三年,我爷爷领上我二伯,回河南老家,掏了十块银圆,买下我二妈。又过了几年,我爷爷又领上我爸回河南,没有买下媳妇。在回来的路上,走到商洛,天黑了住店,碰上一个女娃,我爷爷打听是谁家的姑娘,姑娘当时十六岁,我爷爷花了十五块银元买下她,这就是我妈”。36可见,外来户在当地娶妻之难。
二是外来移民之间相互通婚,包括与本村或外村移民之间的通婚。 对于外来户而言,在婚姻关系上可选择的空间较小。从《阶级成分登记表》可以看出,西三原村外来移民相互之间的通婚比较多见,山东籍的刘姓、王姓、李姓之间相互通婚;东三原村与邻村外来移民之间的通婚也较常见,特别是与屯里、义合屯、风伯峪等村的通婚较多,而屯里、义合屯、风伯峪也是外来户相对集中的村落。
三是入赘婚。在传统乡村社会,入赘婚一方面可延续香火,另一方面也可补充劳力,赘婿常受歧视,即便是多子家庭一般也不会选择入赘婚。外来移民出于生存需要,通过入赘婚可以很快解决生存困难,亦可继承妻家财产。东三原村有位罗姓移民原为附近的麻村人,本不姓罗,由于父母早亡,家中无产,一直在外漂泊。他曾经在虞乡公安局担任警察队长,在此期间与同为警察的岳父罗林虎相识,1947年,经岳父介绍娶其女为妻,入赘到东三原村。结婚之后,随妻姓罗。37
四是把女儿嫁到本村或者邻村以换取一定的土地或者房屋。这种通婚形式也较多见。女儿的嫁入,意味着整个家庭有了进入当地的合法途径,甚至可以获取土地和房屋。例如东三原村的马姓移民将女儿嫁给当地富户罗家,换来10亩耕地、1间房子。38
五是母亲改嫁。在外来移民家庭中,如果丈夫过早去世,一个女性很难承担起家庭的重担,女性一般会选择改嫁。改嫁对象当然也是贫困家庭出身的。东三原村的宁创家,父亲死后,他与母亲二人无法生活,只得逃荒,他一路乞讨,母亲给人做针线。逃到潼关,还是维持不住生活。他母子二人又逃到永济县新店村,无奈之下,他母亲带上他嫁到尚家。继父尚家同样很穷,自小就无父母,只有几亩烂地,每年收入的粮食除去上大粮外剩余无几,全家人无法生活,又逃到虞乡。39
(五)社会地位
东、西三原村的外来户相较对于老住户,社会地位低,也很难获得参与村中事务管理的权利。时至今日,东三原村流传“罗半城,牛一角,剩下的都是杂伙伙”的说法。40罗、牛两姓不仅是村中大族,而且村中富户多出于这两家。根据档案资料,在中共革命介入前,罗姓、牛姓担任里甲、村长、村副、闾长等职,掌管村中的事务。
前面已经谈到,外来户与老户相比较,在居住、职业、婚姻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别,社会地位较低。老户存在一种优越感,心态、言行上对外来户有一定的排斥、歧视,像埃利亚斯所讲的“污名”。41东、西三原村外来户在讲述村庄的历史时,有时认为老户不欺客,有时又感慨道:“在旧社会,你说他(老户)不欺客是假的,不把外地人当人是真的。外地人不在当地有几十年的交往,没人给你说媳妇;一看你是河南、山东的,咱这儿的人说‘河南蛋’、‘山东蛋’,一般不给说媳妇。没有东西,要啥没啥,人家会把女儿嫁给你?”42这种充满矛盾的叙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较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外来户与老户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一种心有所感但难以言表的不平等。
外来户有“三吃亏”(话吃亏、人吃亏、钱吃亏)之说。首先是“话吃亏”。外来户初来时,在短期内,难改乡音,讲的是原籍方言,一张嘴说的就是山东话、河南话,一听口音就知道是外乡人,很容易招来老户的排斥。因此,外来户为了融入当地,慢慢地开始与老居民讲当地方言,而在家里人、老乡之间讲老家方言。43外来户及其后代会说两种方言,可能并不是因为土著文化的强制性,而是移民文化的选择性、适应性的体现。
其次是“人吃亏”、“钱吃亏”。一些外来户从进入村庄开始,就被老户视为品行不良、身体不健康的人。例如,河南籍移民张道荣、韩秀荣一家,逃到西三原村后住在破庙,张道荣给人扛活,缺衣少食,身如病夫,村中人说他有病,赶他出村。韩秀荣饥寒交迫,染了重病,村长张志刚污蔑她有传染病,要把她抬出去扔到村外。44
村里有了苦差事,也多由外来户支应。前已述及,韩秀荣曾身染重病,村长安排她给日本人支差,她因病重而无法支应,村长骂她“住我西三原地方,吃我西三原的水,头顶西三原的天,脚踩西三原的地,你不顶差你干什么?”东三原村的牛姓老人回忆:“当时县里面要征兵,征采石工,都是安排外来户先去,此外,富户会通过钱财转嫁当兵、采石等由于生产强度大且无安全保障的差事,老户一般也不乐意支应这些差事。45据东、西三原村《阶级成分登记表》统计,外来户当兵、干苦力的有19户,本地人有23户。46而这23户本地人中,均是贫雇农。但在困难生活的境况下,外来户为了生计,也只能接受这些苦差役。
综上可以看出,外来户为了活下去,也为了家庭的生计,历经了各种艰辛和困苦。生命就是一种坚强。即便如此,但外来户经过几代人的坚持和努力,到土改前夕,大多数家庭的生存、生活状况都有了很大的改善,不仅拥有了能够栖身的房屋,而且拥有了一定数量的耕地、果树、农具、牲畜等生产资料。
在房屋拥有上,据统计,土改前夕外来户共计拥有房屋数量104间,户均房屋4.5间。相较于他们初来时住破庙、盖草房、老户偏院、杂房的情况,条件明显改善。
在耕地为主的生产资料拥有上,到土改前夕,东、西三原村耕地总面积2772亩,户均25.7亩;外来户共占地543.81亩,户均19.42亩。47虽然离全村平均水平还有一些差距,而且大多仍为砂石地、山地等边缘性土地,但与初来时无地无产的状况,已经有了根本变化,甚至部分条件稍好的外来户已经拥有了一些水地、粮地等质量较高的耕地。不仅如此,外来户还拥有了其他的生产资料。例如,外来户养殖一些牲畜,户均1头牛。东三原村的黎吉祥家拥有2头牛;李振海家有40只羊;西三原村王士荣养了15头猪。有了牲畜,不仅耕地有了保障,而且增加了副业收入,又为土地积累提供了资本。一些外来户还拥有一定数量的果树,如范自伶家的梨树多达90株。除此之外,大部分外来户都拥有犁、耙、耧、耱等基本的生产工具,个别家庭甚至有大车、轧花车等大型生产工具。48
在乡村事务管理方面,东、西三原村有“罗半城,牛一角,剩下的都是杂伙伙”之俗语,既是对村中族姓大小、土客居住空间格局的形象描绘,也是乡村旧有权力结构的生动体现。土改前,老户罗家、牛家、孙家掌控着管理东三原村事务的权利:罗吉章因在国民党第二战区、日本警备队当兵,掌管村中事务权,一直过着剥削生活;罗宏珠曾参加国民党军队,担任营长职务,在村中地位显赫;牛丙芳、牛丙会先后任村长;孙丙有也曾担任村长。张家、贾家、潘家掌控着管理西三原村事务的权利:张志刚担任村长达18年之久;张发生也担任过村长;贾三喜1940年至1945年担任村长秘书,贾友直则是村警。但随着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爆发,村庄的权力结构也开始发生了一些变化。东、西三原村距离虞乡县城较近,要应付日本人、国民党、中条山上的土匪等各种势力的钱粮、差役等,村中的大户、富户也苦于支应。于是,村长由各个家户轮任。例如,外来户刘发胜曾担任村闾长1年。村长轮流担任,虽然这是一种苦差,但反映了村中老户凝聚力的弱化、权力的分散。这为贫困户、外来户介入村中事务的管理提供了契机,也为后来外来户实现政治上的“翻身”埋下了伏笔。
更为重要的是,外来户逐渐通过婚姻与老户建立起亲缘、血缘关系,进入了当地的亲属圈子。尤其是从长时段来观察东、西三原村的社会发展变迁以及外来户与老户关系的变化,外来户的边缘地位在当时是一种“苦难”,恰恰正是这样边缘的、下层的“苦难”,反而在日后成为巨大的政治优势。随着外来户成为中共在乡村革命中努力争取和依靠的对象,村庄旧有的权力格局也因此发生了改变。
三、土改后外来户与老户关系的平等化
1947年4月,虞乡解放。不久,开展了土改运动。49据统计,东、西三原村解放时,贫农占总户数的43%,占有25%的土地,户均13.8亩;中农占总户数的近一半,占有60%的土地,户均27.6亩;地主、富农占总户数的7.6%,占有18%的土地,户均61.6亩。由此可见,虽然东、西三原村的土地分配不是恶性集中,但也是不均的。据档案资料记载,土改前,23个外来户中,21户是贫农、下中农,仅有2户是中农,没有地主、富农。占全村总户数约1/5的外来户,虽然绝大多数仍是贫农,但有的已经从最初的赤贫上升到贫农、下中农,拥有了一定的土地、房屋,说明外来户依靠自身努力,经济状况已经有所改善。
土改首先要划分阶级成分,在阶级划分的基础上重新分配土地、牲畜、房屋、农具和其他财物。外来户基本上都是因为战乱、灾荒等原因迁移而来,一无所有,靠租田、扛活、乞讨、小商、手艺等谋生。土改之前,虽然外来户的财富状况、社会地位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和老居民相比,大多数外来户仍然处于社会底层,划为贫农、雇农,阶级成分较好。贫、雇农是土改运动依靠的力量,也是中共动员和争取的对象,“穷”与“苦”的外来户命运开始发生翻转。
外来户拥有突出的政治优势,从表3可以得到充分体现。土改时,23个外来户中仅有2户是中农,其余皆为贫下中农。村中85个老户,中农成分以上的39户,“四清”运动时,外来户依然保持了这种政治优势。外来户可能并不完全理解“阶级成分”,但“阶级成分”给予了他们在村庄中一个新的身份,所谓经济翻身、政治抬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转变,这种转变,不只是局限于村庄内部阶级话语下的身份翻转,更多体现了老户与外来户社会关系的改变。
土改运动中的斗地主、分田地、分房屋、分浮财等,这些历史事件直接导致了外来户社会地位的提升。50据档案资料记载,原籍河南的邱姓外来户“解放以后,他家分得了土地、房屋,这下他才见了晴天,获得了解放,生活直线上升,现在(‘四清’时)生活更加美满,更加幸福”。土改时期,东、西三原村共征收分配地主、富农209.09亩土地,户均分地4.54亩;外来户共分地99.4亩,户均分地4.97亩。土改之后,全村户均28.4亩土地,外来户户均23亩土地。51 可以看出,经过土改,外来户和老户已经大大缩小了经济上的差别。由于外来户阶级成分好,甚至分配土地略多,所占土地基本与老户持平。这是外来户通过买田置产的传统方式后,借助革命,又一次正式获得土地。由于国家介入,土地所有权不仅得到保障,土地质量也有很大改变。
此外,外来户还在土改中分配了房屋、牲畜、农具、粮食等。从传统社会的“入住权”来衡量,获得了土地、房屋等,大大改善了外来户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强化了外来户作为村民身份的合法性。
在土地、房屋、生产工具等物质条件改善的同时,东、西三原村外来户的政治权力发生了根本变化。
前已述及,土改前,老户掌控着村庄权力。土改时,外来户开始在村中担任一些重要职务,并掌握了村庄事务的管理权利。东、西三原村的农会主席、副主席、常委都是外来户出身。除了阶级成分好,外来户还有老居民所不具备的特点,比如东三原村河南籍李姓移民“成分好,再加上敢说、敢打、敢闹,才当上了干部”。52农会干部在土改期间为贫苦农民分田分房,深得人心,享有较高威信。
同时,一些老户中的贫下中农也担任了农会中的其他职务,形成外来户、老户中的贫苦户共同掌握村庄权力的局面。农会是土改的执法机关,负责阶级成分的划分、接收和分配土地以及其他的生产资料,属于土改的核心组织。从表4可以看出,东、西三原村的核心角色——农会主席均是外来户出身。据东三原村黎姓移民讲述,土改时第一任、第二任农会主席、副主席都是外来户,农会委员也基本上为外来户。老户也在土改中担任了一些相对次要的职务。从土改与后来村庄的政治权力格局的演变可知,这不仅是外来户的翻身,更是穷人的“翻身”。当然,穷人中有外来者,也有村庄老户。“穷人联穷人”、“苦人引苦人”。53从分配土地、房产和财物等角度来看,土改激发了外来户与老户之间潜在的矛盾、对立。从村庄权力的变化来看,在一定程度上,通过穷人的团结,土改又促进了村庄老户与外来户的融合。
从土改时期村庄干部的构成,也可以看出老户、外来户之间的分化。外来户虽然担任了农会主席、副主席等核心职务,但他们均不识字,文化水平低。老户出身的中农、下中农,如孙启明、薛生伶等,具有初小文化水平。在土改时期以及此后的村政中,上传下达政令、分配果实、张榜公布、上报材料等,需要识文断字和书写能力,这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的外来户所不具备的。因此,虽然老户传统的管理村中事务的权力受到削弱,但在受文化教育的程度上仍具有一定的优势。
农业合作化以后,外来户与老户在生活、生产的空间格局才真正发生了重要改变。土改以后,外来户虽然分配了土地、房产等,但还未实质性融入村庄。例如,有的外来户仍旧散居在村外;有的外来户土地位置偏远,质量相对较差;以个体家户为单位生产经营,与老户之间很少合作。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后,分散的外来户逐渐被整合、纳入到集体,土地、牲畜、农具等入社,后来又发展为生产队,外来户与老户相对隔离的生产、生活空间随即发生根本变化。东、西三原村4个生产队都包括老户与外来户,只是比例大小不同。第二生产队11个老户、16个外来户。第三生产队20个老户、4个外来户。第四生产队36个老户、11个外来户。第五生产队33个老户、17个外来户。54有老户为主者,有外来户为主者,相互融合。由此可见,对于存在外来户的村庄而言,农业合作化不仅是生产资料的集体化过程,而且是村庄在外力驱动下,外来户经过重新整合,开始进入村庄、融入村庄,与老户建立新关系的过程,从这个角度来看,农业合作化对理解现代农村社会变迁具有重要意义。
党、团组织给外来户提供了获得权力的新途径。加入党、团组织,拥有党员身份,担任村级党组织职务,是土改后村庄权力的新变化。土改以后,中共在农村普遍建立了基层党组织,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化等运动。1965年以前,东、西三原村的党员共28名,其中外来户出身的户主有9名党员、子女辈有6名党员,合计15名。老户出身的户主有4名党员、子女辈有9名党员,合计13名。东、西三原村的老户100户、565人,外来户48户、236人,外来户的户数、人数比老户要少,但党员比例显然要高。这与外来户阶级成分基本是贫下中农,在土改时期又担任了村庄要职,具备入党的有利条件密切关联。从子女辈来看,老户出身的子女辈党员人数较多,反映了年轻一代的政治取向。
土改以后,无论是老户还是外来户,他们在村庄的权力都显示了家族性和代际传承的趋势和特点。阶级成分、职务、党员三者之间,阶级成分是能否担任职务、加入党组织的先决条件,主要职务对政治要求较高,党员又成为重要标准。中共一方面认为宗族和地方观念是农民封建意识的表现,必须加以破除;另一方面,又鼓励基层党组织利用血缘、地缘等传统社会关系发展党员,农村党员的分布具有村落性和宗族性特征。55土改后,宗族虽然受到打击和抑制,但长期形成的血缘、地缘关系却难以打破。西三原村的黎吉、黎祥胜兄弟属于第二代移民。到了第三代,黎吉的大儿媳陈芍药是党员,担任妇女队长;二儿子、儿媳在外工作;三儿子黎明杰是党员,先后任大队秘书、支书、主任等职。此外,黎明杰的岳父孙启明在土改时担任民兵队长,黎祥胜的大儿子黎同善担任生产队长,二儿子黎根锁亦担任过生产队长、贫协小组组长。“四清”时,黎根锁的儿子黎元创是东三原村的支部书记、村主任。东三原村的刘金福、刘金铭是兄弟,属于第二代移民。刘金福土改时任农会主席,其长子“四清”后任小队副队长。次子1960年任民兵排长,“四清”时任团支部副书记,1968年任大队会计,1970年任三原大队主任、书记。刘金铭的大儿子是党员,“四清”时任小队政治队长。
东原村中老户张姓的贫下中农也在政治上翻身了。张义成、张义江是兄弟辈,张义成的儿子张生荣土改时任农会组长,张生瑞1965年任贫协小组组长。孙子辈张冬升“四清”时任队员,张志裕是小学教师。张义江的儿子张生元、张生正,后者在1955年初级社时学习、帮助会计工作,1956年至1962年任小队会计,1962年任保管员,1964年担任队里的统计员。孙子辈张中新“四清”时任小队队长,女儿张淑青“四清”时任妇女队长。
外来户与老户的贫下中农虽然都翻身了,但二者意义不同。对老户中的贫困户而言,他们在经济上贫困,但属于村里的人、家族里的人,虽然在土改时获得了政治权力,却仍未摆脱血缘关系、乡邻关系的束缚。外来户虽然和老户里的贫下中农都属于“穷苦人”,但在老户的观念里,他们不属于村子里的人,是长期受排斥的外来者。因此,外来户掌握了村庄权力,一方面是对他们获得“入住权”的肯定,另一方面又进一步维护了“入住权”,标志着外来户与老户两个不同群体关系的根本扭转,意味深长。
东、西三原村的社区,应该是长期以来老户、外来户之间逐步整合的结果。通过档案资料,我们得以了解晚清至民国以来,乡村社会的内部关系的动态演变和社区整合重构的过程。对于土改的意义,也应该在老户、外来户关系的演变,以及乡村社会的重构的历史变化中去深入理解。对于外来户而言,土改有着最为重要而独特的意义,他们获得了“入住权”,拥有平等的社会地位。这一点是我们过去所忽略的。
四、结语
应该说,在革命到来之前,外来户在乡村既有的社会分化文化网络中,是凭借辛勤的劳作或其他的社会际遇,通过几代人、十几代人的努力劳作与逐步积累,追求着命运的翻转。56如果说,这些移民逃荒到经济条件较好的都市或乡村,可能面临更多的机会,一部分人甚至形成向上的社会流动,从而成为社会减压阀。但从他们进入山西的历程来看,山西乃至整个华北地区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处于停滞,再加上受日本侵略、内战等因素的影响,外来户很难通过经济的手段来实现翻身。然而,当革命进入村庄,随着土改运动的不断深入,外来户不仅分配了土改“果实”,而且在政治上得以“翻身”,开始成为村庄权力结构的核心,打破了老住户垄断权力的局面,尤其是在全面开展互助合作化运动后,随着土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的集体化,劳动组织的集体化,外来户与老户的关系又发生了一些新变化,一些外来户利用政治上的优势积极加入党组织,有的家庭成员还在村中担任一定职务。从这个意义来讲,如果土改让外来户得以“翻身”分得“果实”,是对自己村民身份的确认;那么互助合作化运动,再次使外来户与老户的关系发生了“翻转”。
社会的不平等是复杂的,人的需求也是多样的,有些时候,虽然经济条件改善了,物质需求平等了,两个群体之间的经济差别并不大,但一个群体对另一群体的“污名”(stigma)并未消除,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的权力垄断和优越感依然存在,这也是一种不平等。57
在过去,外来户与华北农村土改的问题缺少专门的研究。形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各个村庄的情况千差万别,而土改以阶级成分为统一标准,因此土改看起来是“千村一面”。同时,强调阶级结构,忽略阶级形成过程,也不利于更深刻地理解土改。今天,我们把外来户与土改结合在一起进行考察,可以从人口流动、“入住权”的角度,通过“长时段”来认识土改是对晚清以降人的流动性引发诸多社会问题的一次彻底解决和对乡村社会秩序的一次重建。更为重要的是,经过土改运动,不仅使外来户与老户之间实现了财富分配的平等化,也使不同群体之间的关系实现了平等化,外来户真正被乡村接受、容纳成为平等的一员。这种平等的实现,是近代中国乡村社会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对于我们理解中国乡村社会的变迁、重新理解土改的意义也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档案资料搜集、整理与出版”(项目编号12&ZD147)、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山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项目编号2014304)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安介生:《山西移民史》,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②段友文:《黄河中下游家族村落民俗与社会现代化》,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
③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美] 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香港]科大卫:《皇帝和宗族:华南的国家与宗族》,卜永坚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张佩国:《近代江南的村籍与地权》,载《文史哲》2002年第3期。
④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各地《阶级成分登记表》的不断发现,其史料价值受到学界重视,出现了一些研究成果。其中,柳珂较早利用北京近郊的《阶级成分登记表》对北京郊区农户养牛业的发展、农户经济的变迁做出系列研究,主要有柳珂:《北京西山农户的养牛“卖套业”》,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3期; 柳珂:《解放前五十年八角村农户经济的变迁》,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1期;刘克祥:《甲午战后的中国农业封建性雇佣劳动》,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1期;王跃生:《华北农村家庭结构变动研究——立足于冀南地区的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行龙、刘素林:《筚路蓝缕异乡路:剪子弯村的人口迁移(晚清—1949)》,载《市场与人口分析》2007年第5期;杨利文、王峰:《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中的农村“新”成分研究》,载《中共党史研究》2012年第9期;王先明:《试析富农阶层的社会流动——以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华北乡村为中心》,载《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4期;胡英泽:《集体化时代农村档案与当代中国史研究——侧重于资料运用的探讨》,载《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1期;胡英泽:《土改后至高级社前的乡村地权变化——基于山西省永济县吴村档案的考察》,载《中共党史研究》2014年第3期;张磊:《土改后至高级社前家庭经济分配研究——以山西永济西坦朝为例》,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
⑤陈雅琴:《烽火三年〈中共康平县解放战争时期简史〉》,沈阳市新闻出版局,1998年,第123页。
⑥永济县志编纂委员会:《永济县志》,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6页。
⑦《乾隆虞乡县志》第1卷,“地舆”,第24页。
⑧安介生:《山西移民史》,第402页。
⑨郝平:《山西“丁戊奇荒的人口亡失情况》,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
⑩ 《三原大队东三原村史》(1966年5月),山西省永济市档案馆藏,档案号248,第4—5页。
11永济县志编撰委员会:《永济县志》,第57页。
12葛剑雄等(主编):《中国移民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1页。
13山西省永济县虞乡公社东、西三原村《阶级成分登记表》(1966年4月),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资料室藏。
14胡天:《六十年来中国农村人口之增减与山东移民》,载《政治月刊》1934年第1期,第60—69页。
15山西省永济县虞乡公社东、西三原村《阶级成分登记表》(1966年4月),第2生产队,编号10,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资料室藏。
16山西省永济县虞乡公社东、西三原村《阶级成分登记表》(1966年4月),第2生产队,编号3,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资料室藏。
171947年4月23日,虞乡解放。《晋南人民解放军声威大震,汾南攻克永济虞乡,岳北光复霍县赵城》,载《新华日报(太岳版)》1947年4月25日,第1版。
18参见2014年8月11日至8月14日胡英泽对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东、西三原村的田野访谈资料。
19山西省永济县虞乡公社东、西三原村《阶级成分登记表》(1966年4月),第4生产队,编号9、11,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资料室藏。
20夏明方:《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09页。
21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2页;[香港]科大卫:《皇帝和祖宗:华南的国家与宗族》,第5—6页。
22[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第172页。
23山西省永济县虞乡公社东、西三原村《阶级成分登记表》(1966年4月),第4生产队,编号9,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资料室藏。
24山西省永济县虞乡公社东、西三原村《阶级成分登记表》(1966年4月),第5生产队,编号10,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资料室藏。
25武世民:《找苦人抓骨干搞开斗争:永济县一区轰开局面的三个经验》,载《新华日报(太岳版)》1947年10月1日,第4版。
26山西省永济县虞乡公社东、西三原村《阶级成分登记表》(1966年4月),第5生产队,编号32,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资料室藏。
27山西省永济县虞乡公社东、西三原村《阶级成分登记表》(1966年4月),第2生产队,编号3,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资料室藏。
28山西省永济县虞乡公社东、西三原村《阶级成分登记表》(1966年4月),第4生产队,编号7;第2生产队,编号11,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资料室藏。
29山西省永济县虞乡公社东、西三原村《阶级成分登记表》(1966年4月),第4生产队,编号7,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资料室藏。
30山西省永济县虞乡公社东、西三原村《阶级成分登记表》(1966年4月),第2生产队,编号11,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资料室藏。
31参见2014年8月11日至8月14日胡英泽对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东、西三原村的田野访谈资料。
32山西省永济县虞乡公社东、西三原村《阶级成分登记表》(1966年4月),第4生产队,编号9,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资料室藏。
33《三原大队东三原村史》(1966年5月),山西省永济市档案馆藏,档案号248,第4—5页。
34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第39页。
35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第72页。
36参见2014年8月11日至8月14日胡英泽对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东、西三原村的田野访谈资料。
37参见2014年8月11日至8月14日胡英泽对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东、西三原村的田野访谈资料。
38山西省永济县虞乡公社东、西三原村《阶级成分登记表》(1966年4月),第5生产队,编号7,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资料室藏。
39山西省永济市虞乡公社东、西三原村《阶级成分登记表》(1966年4月),第5生产队,编号8,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资料室藏。
40参见2014年8月11日至8月14日胡英泽对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东、西三原村的田野访谈资料。
41Nobert Elias & John L. Scotson, The Established and the Outsiders, London: SAGE Publication, 1994.
42参见2014年8月11日至8月14日胡英泽对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东、西三原村的田野访谈资料。
43参见2014年8月11日至8月14日胡英泽对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东、西三原村的田野访谈资料。
44《我一家是怎样从火坑里逃出来的——贫农韩秀荣自述》(1966年4月),山西省永济市档案馆藏,档案号248,第39页。
45参见2014年8月11日至8月14日胡英泽对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东、西三原村的田野访谈资料。
46山西省永济县虞乡公社东、西三原村《阶级成分登记表》(1966年4月),第4生产队,编号6,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资料室藏。
47山西省永济县虞乡公社东、西三原村《阶级成分登记表》(1966年4月),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资料室藏。
48同上。
49《晋南从群众迫切要求出发,从反编村反战犯突破土改》,载《新华日报(太岳版)》1947年7月19日,第1版。
50卫才华:《社会变迁的民俗记忆:以近代山西外来移民村落为中心的考察》,第83页。
51山西省永济县虞乡镇东、西三原村《阶级成分登记表》(1966年4月),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资料室藏。
52参见2014年8月11日至8月14日胡英泽对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东、西三原村的田野访谈资料。
53参见2014年8月11日至8月14日胡英泽对山西省永济市虞乡镇东、西三原村的田野访谈资料。
54三原大队共有五个生产队,第一生产队为另一个自然村。
55王奇生:《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91页。
56卢晖临:《集体化与农民平均主义心态的形成:关于房屋的故事》,载《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6期。
57Nobert Elias & John L. Scotson, The Established and the Outsiders, 1994.
胡英泽: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Hu Yingze, Research Center for Social History, Shanxi University)
张爱明: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Zhang Aiming, Research Center for Social History, Shanx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