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震 邱林川 韩孝荣:中国社会主义和改革道路的新思考(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73 次 更新时间:2017-02-06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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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震   邱林川   韩孝荣  

后社会主义形式的乡村治理

戴  震

今天我要谈的主题是村民自治或者村治(village governance),此概念与乡村社会组织,乡村人力、物力资源组织,以及农村社会再生产的关系。村治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其应用自20世纪初以来也有一段有趣的历史。这里我使用的是广义上的村治,强调在漫长的改革开放时期,治理与组织生产、温饱水平以及社会再生产的流动性。在更加原子化的市场力量日益主导社会与生产关系的时期,这种流动性至少指的是使用合作形式或者集体形式的组织的潜力。治理这一概念,不仅仅指国家形式或者基层领导,还包括农村社会和生产组织的决策过程。

我们可以看到,后社会主义时期的农村社会组织是由其早期的社会主义形式发展起来的,是一种非常独特的农村治理形式。有人认为,乡村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分野太模糊,例如,必须澄清财产权。其实正是由于这种模糊性,创新性的合作组织才有可能出现。此外,这种独特的治理结构正是我们在过去15—20年间在《开放时代》看到的关于农村社会走向激烈争论的大背景。这也是我的第一本书《后社会主义社会的农民:历史、政治和资本主义》(The Peasant in Postsocialist China: History, Politics, and Capitalism) 的主题。

改革开放时期的乡村治理有相当开放的空间,因为在以下因素内部不存在明确的制度路线:一是生态资源(土地、水、土壤等);二是劳动及其社会再生产(社会生产的家庭形式、生存方式和劳动组织);三是经济和政治资源(国家政策、国家投资和政策支持、资本、农村金融、商品市场)。因此,虽然市场和政治改革不断推动着农村社会生活的原子化,但是一些不可平分的村民共有的事物与集体观念仍然存在,尽管此集体观念不断受到资本主义农业变革的挤压。这可以用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的理论来理解:土地、劳动和金钱都是虚构的商品,当商品化时,市场会变得离根化,社会会慢慢解体,尽管有许多对应的政治形式可以对此作出反应。

那么社会主义治理、农村社会与后社会主义时代的关系是什么?社会主义时期的一个关键变化是试图摆脱原有家庭农业形式,以增加农业生产和国家对农业的榨取。这需要一种集体模式来促进家庭单位内有报酬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再生产的区分,这种区分至少最初是保留在家庭领域内的。社会再生产,我指的是产生劳动力的劳动。此进程不应该被理解为单线性的,而改革时期的特点就是此进程至少在短时期内的反覆。

在社会主义时代早期,随着农村劳动力和土地的集体化,出现了不同形式的报酬性生产劳动,不同形式的生产和消费核算,以及新的公社和三级治理形式。只有在“大跃进”早期,再生产劳动才被部分地认定为生产劳动,尽管此转换非常不平衡。工作和消费之间的联系也受到了质疑。在“大跃进”早期扩大农村生产过程中的内在矛盾得以凸显。这一矛盾关系到妇女的劳动和家务劳动的社会化,正如贺萧(Gail Hershatter)的研究告诉我们:中心问题是,家务劳动是否应该算作劳动,或者再生产劳动的社会化能否扩大劳动的绝对值而不同时增加成本。当时关于性别、家务劳动和劳动的讨论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两个难题,一个是区分生产性劳动和再生产性劳动的困难,另一个是如何核算生产-消费关系。然而随着系统性解开这两个问题答案的难产,不同形式的报酬制度不断在各地出现、解体,然后再被新形式取代。总体来说,稳定的管理生产和消费之间关系的制度从未出现。

这种不稳定性为后社会主义时期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济的回归奠定了基础,因此后者并不需要这样一种报酬制度。当然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济的回归是国家政策变化的结果,因为国家不再需要对农业进行高比例的榨取。小农农业的回归导致了独特的后社会主义治理的出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后社会主义时期村治形式是以下几点的逻辑结果:一是“大跃进”中共产主义社会关系的失败;二是农业在整体经济中作用的转变;三是国家力量对农业去集体化过程的主导与推动;四是农村社会中自下而上复杂的利益谈判与互动。应该强调的是,新出现的农村治理形式并不仅仅是1949年以前的村庄治理形式的重现,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形成的农村治理形式是建立在原有农业集体化残留成果之上的。去集体化尚未完全结束,仍然是一个持续进行和充满矛盾的过程。

去集体化也与农村经济转型密切相关。各地区之间农村经济状态差异很大。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作出自20世纪90年代到现在关于农村经济和政策变化的基本分期,帮助我们理解当代农村治理与社会再生产。在这里,我想作出四个分期:一是1991年至1996年,二是1996年至2003年,三是2003年至2007年,四是2008年至今。

1991年至1996年是农村经济强劲增长的时期。此增长建立在之前二十年的农村工业化背景下,也源于后社会主义时期所产生的新的村治形式。这种新的乡村治理形式是乡村企业迅速扩张的政治和社会基础。然而,从90年代初期到中期,中央政府试图控制这种自由主义式的农村经济增长,以遏制有潜在政治威胁的通货膨胀。但是与农村经济相比,此时期国家政策对城市发展影响更大。

然而截止到1996年,随着国家限制农村信贷,推动许多乡镇企业的私有化和破产,尤其是严格限制了地方政府财源的1994年财政改革,农村经济开始减速。这也导致了下一个时期——1996年至2003年——农村经济停滞期。此时农村消费在早期也下降了。虽然独特的地方治理形式、国家与社会之间界线的模糊性在上一个时期是对经济有利的因素,但这一时期一些地方政府对其下辖人口采取一种掠夺性的姿态,而老百姓也经常反抗。当然,此现象有高度的地区差异性。国家最初试图通过“税改费”改革来限制地方政府,但这一努力很大程度上失败了,也导致2006年取消农业税的改革。这当然也是“三农问题”出现的时期,人们开始讨论农村社会危机与空心化。在社会再生产方面,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晚期的问题也导致了农村移民浪潮。农村社会不得不为此支付社会再生产成本,农村家庭成员也往往两地分隔。

2003年至2007年中央政府对这些农村问题作出了回应。这一时期,有利农民的国家政策与国家的农业现代化努力并存。例如,新农村重建运动便是国家推动有利农民的努力之一。新农村重建运动的推动者采用“村治”形式作为他们设想的积极农村社会的基础。这一时期围绕农村社会未来走向的辩论非常激烈。虽然国家已经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推动农业现代化,但之后引入的大多数政策只是部分得以贯彻,直到2008年前后这些政策才真正落实。

因此,2008年左右国家政策似乎明显转向实现农业现代化、城市化,甚至脱贫。这正是我们所处的时刻,我认为它引发了对“村治”是否能继续承担合作形式的实验载体的怀疑。和以往任何一个时候相比,现在的农村逐渐成为一个空壳,或者逐渐被地方精英和外部资本的利益所裹挟。随着2006年农业税的取消,乡村基层领导层对各种资源的控制变得更加薄弱,从而也更加无力投资有利于本地发展的集体工程或项目,村干部与村民也日益脱节。相反,随着财政收入下降,乡镇政府不得不推动村干部努力去建立与外部农业企业和本地精英的联系,从而寻找外部投资。乡村领导干部肩上集体资源私有化的压力急剧增加。 2008年土地转让政策进一步正规化,使土地更容易出租给农业企业或大规模经营农业的农民。村干部越来越像企业家。以龙头形式和专业合作社为方式的国家推动的垂直整合更加剧了这一过程,这同时也更有利于资本进入农村。所有这一切导致了更快的阶级分化,进一步损害了乡村作为公共社区发展的潜力。

总而言之,这一切都说明独特的后社会主义形式的农村治理作为发展合作性的社会形式的潜在空间的结束,以及乡村的存在形式由自治和自主性的向半私营企业式的转变。


媒体与社会治理

邱林川

媒体与社会治理至少有两方面联系。我负责的《开放时代》英文精选系列之二,有关媒体与社会的书里七篇文章都有两者的穿插。一方面是媒体行业本身的治理。这里有很多乱象,比如媒体报道内容的“假大空”。媒体行业本身的治理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不仅是新闻行业内部的治理,还包括娱乐、大数据以及整个互联网的治理,包括涉及隐私和商业模式的治理。最根本一条是媒体不能成为只为自己服务的特殊利益集团,媒体精英不能过分膨胀,这和治理其他行业有相通之处。另一方面是通过媒体,对城市、社会进行治理,可以起到或好或坏的不同作用。

首先我想进行一个整体的历史回顾。我同意一般教科书里的历史分段有其借鉴作用,比如,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1989年是另一个拐点。不过我认为,如果看到媒体行业本身的治理结构、政治经济结构,及其在整个社会治理中的功能的话,这样的常规分类是过于简单了。

我在此仅简单提一下,不展开,因为我这本书收录的七篇《开放时代》文章,有六篇半是讲互联网的。这表明过去十年互联网研究十分兴盛。只有半篇讲到毛泽东时代,但我觉得它也非常重要。对毛泽东时代的理解往往是很简单的。一个极端是认为毛泽东时代只有官方社会主义媒体,前三十年实行的是单纯的列宁主义工具型模式,只有“喉舌论”和中共发声的单一体系。这并没错,但不完整。另一个极端是只强调毛泽东时代“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四大”。“大民主”一方面强国家,一方面强社会。这是当年语境之下的认识。我认为二者同时存在,二者之间也有互动。

除此之外,中国还有与上述两方面不尽相同的内参体系。内参是另一个面向,它在内部传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比如,新华社记者不仅写文章在《人民日报》刊登,还给内参写作。此外还有军事情报、科技情报的信息系统,这里就不展开了。其实毛泽东时代的媒体结构还是很复杂的,不是一句“喉舌论”可以完全概括的,也并不是毛泽东一个人说了算,而是有各种其他因素。该时期内不同面向当然还是要在列宁主义政党体制下集中。

1979年是一个拐点,在宣传体系内部有不少重大变化。自此中国开始有了广告,包括最初的报纸广告和电视广告。于是媒体经费不再仅依赖政府,媒体机构可以通过卖广告找到新财源。1979年是媒体行业商业化的起点,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以后进一步加速。有人对这一时期进行回顾,发现很有趣的规律。当年的中宣部部长邓力群就这样总结80年代:到了奇数年时,比方说1981年、1983年、1989年,整个行业就要“收”,强调媒体的“喉舌”作用,广告要少点;到了偶数年,则要“放”,管理可以宽松一些,让大家去多登广告。

这是个来来回回的拉锯战,一直到1992年,我认为都未停止。在传统的毛泽东主义没有消退,而新自由主义还没有完全进来的这个时期,两者之间互相拉锯。中间也有重要的事情,比如赵紫阳的新闻改革。虽然他在1989年离职,但是他那个时期很多的思想,如党政分离等仍留存下来。再比如,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等这些管理媒体行业的关键机构都是在1990—1992年建立起来的。它们迄今为止仍十分重要的管理功能就是延续了20世纪80年代新闻制度改革的主张。

当然,那时还有起草《新闻法》。现在说依法治国,首先必须有法可依。80年代《新闻法》起草、修改至第三稿,之后没再持续完成。可以说,对现代城市社会治理而言,新闻媒体是少有的“无法可依”的行业。虽然如此,治理新闻媒体也还是有一套体系的。党的十三大报告中还提出“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这都是媒体改革和城市社会治理中比较高级的提法。

列宁主义新闻学是不是只有“喉舌论”?英文文献中讨论列宁主义新闻观一般都会提到媒体要为革命服务的概念“revolutionary concept”。就是说,除了作为党的喉舌之外,列宁主义政党实际上是一个革命政党,所以在革命时期,它需要建立自己的主体性、人民的主体性。毛泽东时代也如此。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两个重大”,这是对毛泽东时代的延续,但其前提是大家要有主体性,而不只是被动地接收媒体信息。

农村的媒介体系在80年代也发生了重大变迁。最重要的是广播电视系统“四级改三级”。在毛泽东时期,国家、省、市、县每一级都有主体地位开展广播电视工作,比如当时很强调有线广播,权利下放到较低的基层。到了1983年,四级改三级,其中虽有反复,但结果是砍掉县台,削弱地方广电的主体性,这是后来农村文化凋敝的一个起点。以上说的是第二个时期。

第三个时期从邓小平南巡开始,1992年是拐点,也是传媒新自由主义化的重要拐点,市场化的脚步大大加快。之前就出现了晚报,之后进一步发展出都市报,向相对发达的城市地方放权。1996年开始出现传媒报业集团,如《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就是全国第一家报业集团。以前我读书时,报业集团还是被批评的,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媒体形态。这时则开始把不同报纸集中起来,成立一个大的实业公司,经营各种业务,比如有的报业集团主要经济来源是房地产,根本不再靠卖新闻。传媒市场化达到前所未有的状态。

这一时期还有一个重大变化是90年代中期互联网开始联通,媒体市场内部多元性开始急速增加。我负责的这本书里有两篇相关分析:一篇是丁未讲的城中村里网吧管理的情况,还有一篇是刘亚讨论网络上关于“二奶”的话题。《开放时代》还有一篇更早的文章,叫《有钱的、下岗的、犯法的:解读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小报故事》,是赵月枝老师写的。这些文章的一个总体观点是,市场化也好、互联网也罢,都使我们可以从媒体中看到更加复杂的社会现实。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商业化过程,而是使一些以前不能进入公众视线的现象,如“二奶”,被折射出来,得到大众的关注与讨论。所以,这一时期的一个基本特色是多元性。互联网及商业化都使媒体内容的多元性有明显增加。这一趋势一直保持到北京奥运会时达到高峰,直至2009年。

2009年是继1992年之后的另一个拐点。具体说来,乌鲁木齐“7•5事件”是重要分水岭。可能大家对此有不同意见,但我认为媒体行业内部此时开始发生重大改变。有的传媒人认为2013年权力交接是分水岭。对此我觉得值得商榷,因为2009年形势就开始收紧了。纸媒表面上说是因为受到网络媒体的冲击、受到监管压力太大,但我看其危机也与前一阶段过分商业扩张有关。自己不好好去做新闻,哪怕娱乐新闻也没做好,而只是成为了金融资本统领下的一个小分支系统,相对的独立自主性自然会打折扣。

从2009年到现在,网络越来越普及,管控也加强了。这是一种有选择的国际化:在娱乐、经济方面,空间更大了,但同时也有2010年的谷歌事件。谷歌撤出中国,这是具有指标性质的。大约从此开始,不但是外资高科技企业,包括外国传媒机构在国内起到的作用都越来越边缘。

总体来看,表面看似乎仍很多元,但如果进行一下实际分析,我看其对多元社会的代表性是下降了。新旧媒体内容呈现的结果究竟代表了什么阶级、阶层的声音?什么利益集团的声音?王维佳和杨丽娟在《开放时代》的文章中有清楚说明。他们论证“吴英案”当时在微博里的讨论具有“党性”,这个“党”不姓共,而姓资。

回到我们关注的历史,回到城市治理的问题,新闻行业无法可依这一点,从境外学人的视角来看,是具有一定倒退性质的。如果有健全的法制(rule of law),这当然更好。但是,近期出现的央视庭审,恐怕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法院还没判,就把疑犯放到央视上进行“公审”,这对媒体行业治理本身也不好。

互联网治理的主体,不是单一的中宣部。其中涉及很多网络关键治理领域,包括最高单位对网络安全的直接介入,中宣部也只起辅助作用。地方利益集团与中央部委之间就互联网治理出现博弈,这与传统传媒行业的情况也有类似之处。比如,参与治理的范围,以前四级改三级,现在越改越集中,真正能够参与的人群哪怕在精英之中也越来越小了。至于治理的效果,当某些民众的声音合乎精英集团利益的时候,它就变得更加可见。但是,也可看到,越来越多的情况是,网络民意日益被精英主导,同时在权力与市场中被重新结构化。

总体来说,媒体对社会力量的形成越来越无力。特别是在社会地位较高的群体中,媒体主要宣传的是个人主义、消费主义、去政治化、去社会化。这是曾繁旭老师在其合著文章中的一个观点,也是我负责的这本书中另一篇文章,即赵月枝和吴畅畅的论点——工农的话语现在越来越少,恐怕又到“于无声处听惊雷”的时候了。


民族关系的前后三十年

韩孝荣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部分民族地区,特别是西藏和新疆地区常常发生的一些骚乱和冲突事件使得一些人对中国的民族关系现状做出过于悲观的评估,并由此衍生出两种舆论。一种是“怀旧”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前三十年的民族关系好过后三十年的民族关系。“那时候大家都和睦相处,根本不在乎谁是汉族、谁是藏族(或维吾尔族)”是在边疆地区常常可以听到的议论。另一种是“崇外”论,主张某些国家(比如美国)在民族关系方面比中国处理得更好。在政策取向上,怀旧论的支持者们主张向后看,要恢复前三十年的某些政策;崇外派则主张向外看,要通过借鉴某些国家的经验来制定所谓第二代民族政策。两派的共同认识是中国现行民族政策存在严重问题,需要彻底改弦更张。

一、前三十年没有想象的那么好

新中国成立后前三十年在民族关系方面的真正贡献在于确定了中国民族关系和民族政策的基本方向。中国创立了适合本国情况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没有采行苏联的联邦制;通过对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和文化的调查和研究,中国政府在三十年间识别出五十六个民族,构建出“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朵花”的相对稳定的民族格局;中国政府倡导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主张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并且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教育和文化。这些形成于前三十年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至今仍然代表着中国民族政策的根本精神。

前三十年虽然创立了正确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但前三十年的民族关系却并不比后三十年更加和睦、和谐。西藏自1950年解放军进藏到1959年拉萨事件期间曾经历过几度紧张局势,1956年以后藏区越来越不平静,终于演变成大规模的武装冲突。“文化大革命”期间西藏也不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样完全没有民族矛盾。1969年爆发的影响到西藏多个县份的尼木事件就涉及民族之间的冲突。也是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发生的新疆“伊塔事件”、内蒙古“内人党事件”、宁夏反地方民族主义运动和云南“沙甸事件”等都与民族矛盾有或多或少的关联。这些事件中的任何一件都比后三十年中最严重的民族冲突更具破坏性。

造成前三十年民族问题的原因至少有下面三点: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所有政府中最强势的一个。自清朝衰落以后,边疆民族地区出现了一些离心势力,某些地区某些民族甚至试图从中国分裂出去,建立独立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功地制止了这类分离势力和分离倾向,并致力于在边疆地区重建和加强中央集权,这势必引起地方实力派和地方民族主义分子的反抗,而这种反抗常常就表现为民族冲突;第二,中央政府虽然制定了基本正确的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但这些原则并没能得到始终一贯的执行。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正确的民族政策,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尊重少数民族宗教文化、风俗习惯的政策,都受到批判和背弃。民族政策的激进化和极端化在一些民族地区引起反弹,而这种反弹也常常表现为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第三,外部势力的影响和干涉。西藏的分离主义势力就得到美国、印度等国家的支持,而新疆的分离主义势力则得到苏联、土耳其等国的支持。

前三十年没有爆发更多和更严重的民族冲突是和当时严密的社会政治管控分不开的。首先,人员的流动受到严密的控制。内地人去往边疆或是边疆同胞移居内地,都要经过政府的批准。边疆社会也同内地社会一样,每个城乡居民都由至少一个政治、经济或社会组织管理着,而所有这些组织都直接从属于政府。在这样的体制下,每个社会成员都在政府掌控之下,几乎不可能有人能够组织和策划不被政府认可的社会、政治活动。其次,信息的流动也受到严密的管控。中国与外国之间的人员与信息的交流非常有限,而国内的信息流动也都由政府掌控着。例如,有关云南“沙甸事件”的消息就曾经被严密地封锁着。试想,如果当年就有政府不能完全控制的互联网,而“沙甸事件”的过程能够以正确的或歪曲的形式在网上实时传播的话,势必会引起其他一些穆斯林地区,特别是回族地区的连锁反应。再次,与上述两种管控相联系,人的思想和情感也受到严密的控制。政府通过媒体、学校、政治学习和政治运动把官方的主张灌输给大众。政府提倡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而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则受到批判。由于政府鼓励对于民族情绪和民族意识的压制,有些时候人们不得不装着忘了自己的民族认同和民族情感。这是现在一些人认为前三十年某些地区民族认同完全不重要,甚至不存在的原因之一。

这种装出来的民族和谐在当年就曾经迷惑了一些人士。改革开放之初,在达赖喇嘛派往藏区的访问团到达西藏之前,西藏的地方干部就曾经向中央保证:西藏的民族关系没有任何问题,藏族同胞都幸福而满足,没有不满情绪。他们甚至担心藏族同胞会因为抑制不住内心对于达赖喇嘛那帮阶级敌人的仇恨而对访问团做出不敬之举。后来发生的一切令这些地方干部和他们的上司都大为震惊。访问团所到之处,都受到藏族民众的热烈欢迎。藏族同胞们的民族情感和宗教情感似乎一夜之间就复活了。先前的和谐和幸福感也消失了,他们开始向访问团诉说那些年所经历的痛苦。这些诉说经访问团反馈到北京后,北京的主事者们才意识到:原来藏民的幸福感和对民族认同与宗教认同的不在乎至少部分地是装出来的,而原来西藏还有很严重的问题。这是后来胡耀邦进藏的缘由,也是中央通过召开一系列西藏工作会议而出台对西藏新政的开端。

在很大程度上,后三十年的一些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是前三十年的遗留问题。这些问题之所以被遗留,主要是因为很多与民族有关的问题,比如民族分离主义的问题、宗教冲突和文化冲突的问题、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本来就不是在三十年之内可以解决得了的。我们曾经误以为一些问题已经解决了,是因为在前三十年高压的社会政治环境下,一些矛盾和问题被压抑和掩盖了,而这些被压抑和掩盖了的问题在改革开放之后因为高压被解除就自然地爆发了。这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藏和新疆所发生的问题的根源之一。

二、某些国家也不比中国做得更好

崇外论并不比怀旧论更令人信服。在苏联和南斯拉夫分裂之后,一些人曾经忧愁地或兴奋地预言,中国由于同样由共产党执政并且同样是多民族国家也很难避免分裂的命运,而刚好在那时开始发生的西藏和新疆的一些冲突事件就成为一些人证明中国即将走向分裂的论据。二三十年后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中国这个由共产党执政的多民族国家其实与苏联和南斯拉夫有很大差别:中国的主体民族汉族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远远超过苏联俄罗斯族和南斯拉夫塞尔维亚族在本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中国主体民族维护国家统一的集体意志也远远强过苏联的俄罗斯族和南斯拉夫的塞尔维亚族;中国实行的是民族区域制度,而不是苏联和南斯拉夫的联邦制,因此民族分离主义分子很难为分离活动找到法理依据,中国的宪法并没有赋予民族自治区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利;中国先经济、后政治的改革模式避免了苏联和南斯拉夫所经历的由改革引起的社会动荡;而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又强化了中国政治制度,包括民族政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正是这些差别决定了苏联和南斯拉夫的悲剧不太可能在中国重演。

今天依然相信中国很快就会因为民族冲突而走向分裂的中外人士应该少之又少,但仍然有些人认为某些国家,特别是美国在处理民族问题方面比中国做得更好,因此主张引进美国模式的民族政策来改造或取代中国现有的民族政策。这样的主张如果获得采纳,则不但不能解决中国现有的民族问题,而且有可能使现有问题变得更加严重。这首先是因为中美两国的民族状态基本不同,因此对美国有效的政策不一定就能适用于中国。美国与中国在民族关系方面的最大差别就在于当代美国没有产生民族分离主义运动的合适土壤。美国五十州中除夏威夷之外都以白人占本州人口的大多数,美国五十州中没有任何一州是由一个少数民数占当地人口的大多数。也就是说,美国的少数民族都没有自己的主场和聚居地,因此也就没有建立自己本民族国家的物质基础。这种状态的形成,至少有下面三个原因:第一,美国的土著居民,包括美国本土的印第安人和夏威夷人,都在殖民过程中因为杀戮和疾病造成的人口急剧下降而几近灭绝。今天夏威夷人只占夏威夷州总人口的百分之十左右,而印第安人仅占美国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一左右,根本不可能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移民后裔手中夺回本民族的祖居地;第二;来自不同欧洲国家的白人,因为种族、文化和语言比较接近,在移居新大陆后能够迅速融合,形成一个在人口上长期占据多数的主体民族;第三,来自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移民人数较少,且与其他民族杂居,在任何一州都无法占据主导地位。夏威夷的亚裔人口虽然超过总人口的半数,但亚裔由于又细分为日裔、华裔、菲律宾裔、韩裔、越裔等而不能形成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力量。中国南疆和西藏的问题虽然由多重因素造成,但维吾尔族和藏族民族分离主义运动最重要的根源应该是当地的民族聚居格局。假如藏族只占西藏自治区总人口的百分之十而不是百分之九十以上,假如维吾尔族只占南疆总人口的百分之十而不是百分之八十以上,西藏和南疆可能还会有一些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但极有可能不会产生任何具有现实威胁性的民族分离主义运动。

中国不应该全面借鉴美国经验的另一个原因在于美国的民族关系总体来说并不比中国更和谐,美国的民族政策也不比中国更完善。美中两国的民族政策有一些相似之处。例如,中国对少数民族适当照顾的政策就类似于美国的平权法案。中国的民族识别也接近美国以种族区分人群的政策。但中美两国的民族政策也有差别,而有人就建议要消除这些差别。有人羡慕美国的法制,认为美国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这是解决民族矛盾的有效途径。如果考虑到美国不同种族之间犯罪率的巨大差别、美国警察对某些族裔的经常性暴力执法,以及某些族裔的年轻人中被关押的罪犯比大学生还多的事实,就不难相信,美国的法制体系虽然整体上可能比中国更健全,但并没能解决美国的民族和种族问题。有人推崇美国在民族和种族关系方面的“去政治化”,认为这有助于解决民族和种族冲突,但在现实社会中,没有任何国家可以在民族和种族关系方面做到真正的去政治化。充斥美国社会的“政治正确”,由政府推行的平权法案,以及历届选举中种族因素的重要性,就是民族和种族关系政治化的集中表现。美国民族和种族之间依然常常发生的矛盾和冲突,以及美国某些少数族裔的贫困化、教育水平的低下和高犯罪率都说明美国对于民族和种族关系的处理并不比中国更为成功。严格地说,中国新疆等地发生的与维吾尔族极端分子有关的暴力活动与美国的“9•11”是同类性质的事件。其根源是国际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而不完全是民族问题,但二十多年来维吾尔族极端分子在中国制造的所有暴力事件所造成的破坏性的总和也比不上一个“9•11”事件,而本来远离伊斯兰世界中心区域的美国应该比紧邻众多伊斯兰国家的中国更容易避免与伊斯兰世界的直接冲突。

三、中国的民族关系现状并没有那么糟

中国大多数民族地区都存在着社会经济发展滞后的问题,但只有极少数民族地区存在比较严重的民族关系问题。在五个民族自治区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都没有严重的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即使在西藏和新疆,也不是处处都有问题。西藏的日喀则地区就比拉萨和昌都更加平静,而新疆的问题主要在维吾尔族聚居的南疆,北疆就基本没有问题。在五个自治区之外的众多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也没有难以解决的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很多内地的汉族同胞可能都不会知道像吉林、辽宁、湖南、湖北、河北、广东、福建、浙江、重庆这样的省市还有少数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这些省份虽然有少数民族聚居区,却没有民族关系问题,因此不会引起注意。在世界其他地区,跨界而居的民族常常比较容易出问题。他们有时渴望加入国境那边由本民族兄弟姐妹建立的国家——当然他们也想把自己的聚居地带过去;有时则希望像国境对面的兄弟姐妹那样在国境这边再建立一个独立国家。中国虽然也有朝鲜族、蒙古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景颇族、傣族等众多跨界民族,但这些民族都不存在想加入其他国家或追求独立的问题。美国的主流社会经常会把犹太人和亚裔描述成美国的“模范少数民族”。假如我们借用这个概念来描述中国的民族的话,那么中国五十五个少数民族中的大多数都是模范少数民族,而很多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都是模范民族地区。

理性地、全面地评估民族关系的现状是我们正确地处理民族关系和制定民族政策的重要条件。我们要看到有问题的地方,但也要看到没有问题的地方。我们既要研究为什么有些地方出现了问题,也要研究为什么很多地方没有问题。对于确实存在的问题,则要客观地评价问题的严重程度,不能夸大问题的严重性。例如,不能因为一两个民族自治地方出了些问题就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问题,而无视大多数民族自治地方都平安无事的事实;不能因为某些宗教团体或民族团体的少数成员牵涉到一些冲突事件就认为这些宗教团体或民族团体的所有成员都有问题,而无视这些宗教和民族团体的绝大多数成员都忠于国家并且遵纪守法的事实;更不能因为中国一两个地方存在民族问题,就认为中国的民族关系已经不可救药,而无视中国大多数民族地区各民族都能长期和睦相处的事实。夸大问题的严重性,就容易造成惊慌失措和反应过当,就真的会使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我们不能忽略历史、忘记过去,也不应该拒绝学习外国的成功经验,但在处理民族问题和制定民族政策时,我们的出发点和关注点应该主要是中国的当下。要认识到当代中国与前三十年的中国相比,社会政治环境已经全然不同,而中国与外国的政治制度与民族状况也大不相同,因此机械地去比较中国后三十年与前三十年的民族政策或是中国与外国的民族政策在学术上没有显著的意义,对于解决实际问题也并非大有裨益。我们需要制定适合现时代的民族政策,复古既不可能,也无必要。例如,在改革开放近四十年后的今天,根本不可能也不必要再去恢复当年的高压政策。此外,我们需要制定中国模式的民族政策,而不是美国模式或是俄国模式的民族政策。

分清两种不同性质的民族问题,即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滞后的问题和民族关系问题,是我们在处理民族问题时需要时时铭记的另一项原则。这两类问题互相关联,但又互不相同,需要用不同的方法去处理。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滞后有可能引起民族关系的问题,因此缩短或消除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距,就能消除民族关系问题的一个潜在根源。但是,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距只是民族关系问题的根源之一,在实现了经济文化平等发展之后,仍然有可能因为其他因素而产生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在经济发展相当成功的当代中国,只要政府有决心调动足够的人力和物质资源,经济文化发展滞后的问题相对比较容易解决,而民族关系问题的彻底解决,则需要更多的时间和比人力援助、物质援助更为复杂的手段。

在遵循适用于全国各民族的民族政策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也应该力求做到特殊地区特殊对待。这两者并不矛盾,因为各民族地区之间既有共性,也有特性。对于某些民族地区,提供适当的人力和物力的支援就足以解决问题,但对于另一些地区,则不仅需要强化人力和物质的援助,还要施行其他一些特殊政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对于各民族地区的政策从来就不曾做到彻底的整齐划一,而这并不违反民族平等的原则,因为特殊地区特殊政策的最终目的仍然是民族平等。例如,1959年前西藏就可以保留自己的政教合一制度,而其他民族地区就不能继续维持本地传统的政治制度;我们对于处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少数民族的社会主义改造也采取了不同的方针。改革开放之后,西藏的农牧民在1980年前后就开始享受免税政策,远远早于其他大多数民族地区。援藏和援疆的力度也远远超过对其他民族地区的支援——对口支援内地西藏班、西藏中学和新疆班的设立就都是面向西藏和新疆的特殊政策。当前新疆的另一个特殊性就是,在那里有关民族政策方面的任何举措都不能不考虑到在大多数其他民族地区都不存在的反恐和国家安全问题。

就算我们在民族关系和民族政策方面做得再好,也不能保证我们幅员广大的国家中各民族之间能够做到永远的和绝对的亲密无间与和睦相处。多民族国家发生一些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正常的。每次发生问题之后,我们都应该问一问自己:我们所面临的民族问题真的比历史上大多数时期都更严重吗?我们所面临的民族问题真的比其他国家和地区更严重吗?我们所面临的民族问题真的很快就会导致我们国家的分裂和崩溃吗?我们所面临的民族问题真的就没有办法解决吗?对这几个问题的细致思考应该能够使我们更冷静更理智地去处理复杂而敏感的涉及民族关系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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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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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开放时代》2017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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