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青:如何看待“雾霾经济”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14 次 更新时间:2016-12-20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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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青  

12月以来,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份、100多个城市不同程度地沦陷于重度雾霾之中。尽管随着气象条件的改变,各地雾霾程度有所缓解,但基于雾霾的结构性成因,雾霾将成为未来很长一段时期里的常态化现象。

对此,市场的反应极为迅速,与雾霾有关的产品、技术、服务纷纷涌现,基本已经形成一个贯穿雾霾防治上下游的整体业态。据粗略估计,仅是和雾霾有关的直接防护需求,如口罩、空气净化器等产品,市值就达千亿元之多,如果将其他间接产业都计算进去,真正的规模还将数倍或数十倍于这个数字。可见,面对重重雾霾,尽管空气变得越来越模糊,但其中的“商机”和“钱景”却是愈加清晰,新的“雾霾经济”呼之欲出。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雾霾经济”?

围绕“雾霾经济”,会派生出三方面的相关利益主体。

一是消费者。他们深受雾霾之害,为进行必要的防护,其消费需求催生了诸多终端产品和服务,他们也就成为雾霾经济最为直接的拉动者。消费者要为各种防护雾霾用品支付昂贵的“价格”(仅口罩价格就不菲),并获得相应的“好处”,看似两者是对等的,但实际上,消费者是在为工业企业的生产排放买单,然后获得最为基本的“呼吸权”。

二是企业。一方面,企业(主要是工业企业)是制造雾霾的源头之一,随着各种法律法规的出台,未来造成雾霾的排放必将越来越困难,这意味着企业要减排,减排就要有技术、有设备,这是“雾霾经济”中需求端的重要组成。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主要是节能环保类产品企业)将成为雾霾经济中的供给方,这些企业会根据市场需求提供防护和治理雾霾所需的产品和服务。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些企业是“雾霾经济”的受益者。

三是政府。一般而言,政府理应超脱,不应卷入利益纷争中,但事实恰恰相反。从雾霾的成因来看,在政绩考核以GDP为核心指标的背景下,单纯追求GDP增长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是催生雾霾的重要源头。时至今日,雾霾的问题日益严重,政府又希望从雾霾的治理及其所派生的经济增长中获益。一则,防治雾霾确实可因应社会大众的迫切需要,二则,雾霾催生的各种产业还可以进一步做大GDP,“雾霾经济”有望成为各地新的经济增长点。

从以上归纳可以看出,政府与生产节能环保类产品的企业,显然属于受益较大的一方,因而在推动“雾霾经济”的发展上也最为积极。或许正是基于这一点,在国家层面,节能环保产业已被列入新兴战略性产业,并形成了相应的产业发展规划。然而,“雾霾经济”受政府主导未必是件好事,这是因为,“雾霾产业”和“雾霾经济”在根本上其实无异于其他一般产业,其发展也必须遵循市场规律。

首先,在有限的资源总量范围内,资源的利用只能是相互替代的。既然“雾霾经济”占用了社会资源,用于应对空气污染,那么,这部分资源也就无法再用于其他领域,从而形成了对其他产业的挤出。就此而言,“雾霾经济”任何情况下的过度扩张,结果都必然会对社会经济其他领域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市场对“雾霾经济”的兴趣始于其逐利天性,严重的雾霾使得相关产业变得有利可图,这是好事。但也正是从资本介入“雾霾经济”的那一刻开始,便注定了市场可以发挥其积极的一面,那就是增进效率。从历史来看,无论哪个国家,要想真正克服雾霾等环境污染问题,都离不开市场的手段。

一方面,通过市场可以引入足够的资本投入到相关产业中,仅靠公共支出的供给,恐怕很难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正是依靠市场这只无形之手,“雾霾经济”才能总体上沿着较为均衡的路径发展。即便在一开始,有一些先知先觉者依赖雾霾商机发了大财,但市场竞争之力很快便会抹平超额利润,使市场回归正常。就此而言,要想让雾霾经济适度发展,不对其他领域造成过度的负面影响,最重要的仍然是要确保对各利益主体都公平对待的竞争环境。

总之,唯有尊重市场规律,让市场在防治雾霾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的作用,“雾霾经济”才能有良性发展。

(作者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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