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星:质性研究的方法论再反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98 次 更新时间:2016-12-15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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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星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首先从中国历史的独特性、中国现代社会的巨变性和中国底层社会的复杂性分析了质性研究方法的根植性所在,然后揭示了质性研究方法可能面临的种种陷阱和限制,最后讨论了质性研究方法贡献概念的三种方式的利弊。通过对质性研究的方法论再反思,意图推进研究问题与研究方法的紧密结合,克服对“唯方法论主义”的迷恋。

关 键 词:质性方法/根植性/限制性/概念贡献


十年前,笔者写过一篇关于叙事方法的小文,谈及质性研究的力量及其限制(应星,2006)。而今,定量方法每年在中国被如火如荼地开班授徒,而质性方法仍是手工作坊,各自埋头作业,其产品的高下之别,常常人言人殊,纵使有少数为学界所公认的精品,其精妙之处似乎也难以言传。现在看来,有必要对质性研究方法重新加以反思。不过,笔者所谓反思,并非是要传授质性研究的技艺,而是要追问这种技艺的正当性和局限性。因此,反思的旨趣就在于打破对“唯方法论主义”的迷恋。所谓“唯方法论主义”,就是想千方百计寻找到社会研究的某种窍门或利器,似乎通过这种窍门或利器,就能保证自己研究的科学性,就能洞察社会的奥秘。也许有人还会引韦伯(1998:23,25)在《以学术为业》里的说法为证:“个人只有通过最彻底的专业化”,使其工作方法具有“严整的确定性”,“才有可能具备信心在知识领域取得一些真正完美的成就。”然而,人们往往忽略了韦伯(2013:72~73)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中一个更为重要的提醒:“方法论始终只能是对在实践中得到检验的手段的反思;明确地意识到这种方法论几乎不是富有成效的工作的前提条件,就如解剖学的知识几乎不是‘正确’迈步的前提条件一样。”“只有通过阐明和解决实在的问题,科学才有基础,它的方法才能继续发展,相反,纯粹认识和方法论的思考决不会在这方面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对韦伯来说,研究问题的重要性远远高于研究方法的重要性。韦伯对“理想类型”的构建,绝不是单纯基于客观的经验事实,而是具有浓厚的人文情怀和丰富的经验感受力。而这种情怀和这种感受力都不是方法本身的训练能够达成的。因此,韦伯才会发明一个专门的词——“方法论的瘟疫”(methodological pestilence)来讽刺那种方法至上的做法(Oakes,1991:379~394)。因此,笔者希望本文并非对“方法论瘟疫”的助长,而不啻于一剂疫苗。


一、质性研究方法的根植性

关于定量研究与质性研究的差别,在这里只能作一个简单的区分:定量研究重在运用具有普遍性的模型来解释因果规律,而质性研究重在通过具有复杂性的叙事来揭示韦伯所谓“适合的”因果机制。因此,质性研究虽然有很多具体种类,但我们也可以将其称为广义上的叙事方法。比如,叶启政(2016)就把社会学家看作是编织故事的艺匠。本文也就不严格区分质性方法与叙事方法。

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有两个面向:一个是超越特定时空情境的技术性面向,另一个是嵌入在特定文化和时空中的根植性面向。相对来说,方法的技术性面向更具有纯粹方法论的意味。而本文的旨趣恰恰是要超越这种纯粹方法论,所以,我们反思的重点就放在方法的根植性面向上。

我们先来对比美国社会学与中国社会学的不同性格。叶启政(2006:121~171;2008:329~377)已经清晰地揭示出,以美国为典型代表的西方社会学之所以会以量化的经验实证取向为主导,这主要根植于美国现代社会的均质性特点,根植于西方现代性中对“同一性”的追求。而反观中国,从民国吴文藻、杨开道、潘光旦、费孝通、瞿同祖那一代老社会学家,到中国社会学重建三十多年来取得的丰硕成果,我们可以思考一个现象:为什么那些最优秀的研究在方法论上更多采用的是质性方法?这恐怕不能说是美国的定量方法还没有系统地传到中国社会来,也不能说是我们缺乏系统收集量化数据的经费。难道我们不是从1980年在南开大学重开社会学讲习班的时候就已经请来了定量研究的殿堂级人物——彼得•布劳和林南吗?难道我们的“211”高校尤其是“985”高校的社会学专业师资不是早就争相在以“海归优先”为标杆吗?难道我们某些顶尖高校所设计的所谓“与国际接轨”的道路不就是把自己立志变成哈佛、牛津的中国分校吗?难道我们近二十年来所陷入的课题重围不是让我们穷得只剩下钱了吗?问题并不在传人和经费,而在于质性研究在中国社会的生命力根植于中国社会高度的反均质性。这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加以说明。

1.这是基于中国文明的独特历史和中国人的情理逻辑

以帕森斯为代表的美国现代社会学往往过分强调传统与现代的对立,从而使社会学研究出现了德国社会学家埃利亚斯所批评的“陷落在现实中”的困境。历史在美国主流社会学中是非常不重要的,因为在帕森斯(Parsons,1977)看来,人类各个社会最后都要演进到美国现代社会这样一个格局,研究清楚了美国社会的现状,似乎就足以洞察全世界了。然而,对中国社会和中国人来说,文明绝不是远古的传说,历史也绝不是躺在博物馆的文物。文明就烙在我们的身体上,历史就弥散在我们的人伦日用中。中国人对家庭关系的格外看重,对情理相融的独特理解,对人伦差等的特别讲究,都体现出中国传统强劲的作用力。民国时期的社会学家之所以成就卓著,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在于他们身上厚重的历史感。他们能够将现代社会科学的视野和方法融汇在对中国思想和社会变局的理解中,阐幽抉微,博古通今(渠敬东,2015)。而中国社会学重建以来,在阐发面子、人情、关系等本土现象上的不断拓展,在理解中国人社会行动的伦理气质上的不断深入,都体现出历史维度对中国社会学研究的特殊意味。笔者也尝试用中国社会独特的“气”这一概念来探析中国人独特的抗争政治逻辑(应星,2011)。

2.这是基于中国现代社会转型的巨变性

米尔斯提出“社会学的想象力”促使我们去追问三类问题:社会的结构是什么?社会的变迁是怎样的?社会的人性是如何的?可以看出,社会学的想象力是与对社会变迁的体察紧紧连在一起的。社会学在美国大学地位的相对边缘化,与美国社会早已完成巨变,进入了一个社会结构高度稳定的时代是有相当关系的。而中国社会的情况恰恰相反。从梁启超将清末民初的变局称为“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开始,中国社会的巨变就始终没有停息过。从传统社会的解体到民国社会的再造,从“总体性社会”的建立到改革开放的实行,再到今天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展,无论我们如何评价这些变化,但这一波又一波的巨变在变动的深度、广度和速度上都是史无前例的。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人口众多、文化独特、发展迅速、问题复杂的大国,国家的巨变不仅牵动着十多亿国人的命运,而且对世界的政治经济格局也发生着深刻的影响。而这些影响使我们比米尔斯的时代更需要历史的眼光、过程的分析和实践的视角。而质性研究和叙事研究正是在捕捉历史大变局的逻辑、结构和机制上凸显出独特的优势。

3.这是基于中国底层社会的复杂性

社会学自诞生以来的一个重要品质就是关注世俗生活和社会底层。而在中国当代社会,底层社会的人群远比中产阶层庞大。我们这些研究者的一个最大困难就在于如何能够进入这些沉默的大多数人的生活世界。笔者常常想起著名画家罗中立的一幅油画——《父亲》。岁月的刻痕、生活的磨难、人生的重负,都烙在罗中立画笔下这位老农满面的皱纹上。对这些“历史的无名者”,我们不敢轻言代言。正如美国学者斯皮瓦克(2007)所说的:“底层人终究是说不出话来的”。“历史的无名者”的所有苦难都是烙在身体上的,难以言传。也许我们得以触碰他们的苦难的一个办法,是像一个画家那样去展示烙在他们身体上的烙印。而社会学所谓“展示”,最好的形式莫过于叙事的手法,这是量表、问卷和录音机都难以企及的。我们也许无法把握底层生活本身,却可以设法在那些底层生活被触动、被冒犯、被侵略的瞬间,在历史无名者与权力相撞击的光中,去捕捉他们模糊的身影(应星,2006)。


二、质性研究方法的限制性

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如同一把武器,既有其锋利所在,也自有其局限性乃至危险性所在。我们虽然批评定量研究常常做得没有味道,但定量的规范训练还逼得那些研究至少看上去中规中矩。然而,我们更经常看到的是,质性研究做得惨不忍睹,讲故事变成了“说点情况”,社会学者做的研究远不如记者做的社会调查。那么,社会学在讲故事中都存在着一些什么样的陷阱呢?

1.“朴素经验论”与理论素养

各种社会现象弥散在我们的生活世界中,只要留意观察就能尽收眼底。但要想透过某些特定的社会现象去把握社会结构的枢纽和社会运行的机制,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并不是田野观察和经验直觉,而是我们的问题意识。这种问题意识又是长期浸润在理论和历史中培养出来的产物。在这里,我们一定要反对那种“朴素经验论”,即那种以为进入田野就可以不受多少理论传统的熏染,以为经验直觉可以无须与任何理论传统辩驳、融汇就可以直接上升为新的理论的做法。笔者这里强调的理论素养,并非默顿意义上的中层理论。今天中层理论泛滥成灾,使理论成为剪裁现实、切割生活、包装学术八股的工具。但在笔者看来,即使是一个专业从事社会学经验研究的学者,也应该相对系统地学习西方社会学经典理论,一方面通过对西方社会理论的根植性的体察,比较深入地理解西方现代性的基本架构和西方文明的基本演变机制;另一方面通过触摸学术大家的博怀与锐识来培养我们自己把握经验问题的洞察力。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对相关的中层理论进行恰切精当的梳理,并结合自己对中国文化的体味和田野中的经验直觉,最后抓到真正具有洞察力的问题,而不是落入人云亦云、随风跟进的窠臼。比如,动员是抗争政治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西方学者关注的重点是专业动员,而中国学者关注的重点是所谓的“草根动员”。但以往的中国研究大多把焦点放在动员的工具层面——法律或政策,却忽略了动员的行动者层面。笔者在《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2007)一文中,一方面延续了《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2001)的问题关怀,即旨在揭示在表面冲突的官民关系背后共享的政治文化;另一方面又将这种问题关怀进一步聚焦到草根动员机制上,并着力勾画蒙在“抗争行动组织者”这层模糊面纱背后的鲜活的灵魂(应星,2007)。这种关注视角是由韦伯、福柯那样的思想大师所赋予其方向感和生命力的。笔者并非是说经验研究不能采用中层理论。事实上,我们在一篇经验研究的文章中往往只能述及中层理论。然而,问题在于我们现在的研究者往往只读中层理论,只为自己的经验研究临时去中层理论的工具库里挑选自己看似合手的工具,我们会觉得经典理论和大师著作过于庞大,既没有精力也没有兴趣实质上也没有能力去触摸。岂不知古人早有云——“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当我们的思考起点始终定位在中层理论的时候,就已经注定了我们的研究绝不可能是上乘之作。

2.“家乡社会学”与样本选取

定量研究和质性研究都是通过研究部分来理解总体,因此,部分的选取甚为重要,但两者选取的逻辑机理是不同的:定量研究讲究的是经过严格的抽样程序的代表性;而质性研究讲究的是复杂性,这种复杂程度不仅仅是指场面的壮阔,声势的浩大,人物的繁多,过程的曲折,关系的交错,事件的叠起,时间的漫长,而且最重要的是要从中能感受到心灵的颤动(应星,2006)。现在的质性研究盛行一种笔者所谓的“家乡社会学”,似乎家乡自然地就可以成为社会学研究的灵感源泉,以为费孝通回家写出过《江村经济》的名篇,我们也可以回家写出《张村社会》《李庄政治》之类的作品,全然不察我们自以为熟悉的家乡有些时候恰恰可能构成认识的屏障。定量研究者花了成千上万的巨资,花了巨大的人力物力,经过了严格的抽样,研究了几百个村庄,然后经过严格的推算,告诉读者说,他们的研究结论足以代表整个中国农村。凭什么你回到自己的家乡说点情况,就敢说这代表整个中国乡村?在我们的生活世界,在我们的家乡,随时随地都在发生着各种各样的故事,但一个什么样的村庄故事具有足够的复杂性,足以与定量方法对几百个村庄的研究相媲美甚至超越那种大数据的研究?其条件甚为苛刻。因此,寻找这样的个案是极其困难的,有时甚至需要运气。而运气并非每个人都能碰上,即使你碰上了,也未必意识得到,抓得住。笔者在《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应星,2001)中就幸运地抓到了一个极其复杂的故事。对笔者来说,这样的故事是不可复制的,也是可遇不可求的。因此,笔者在《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应星,2007)一文中进行了另一种尝试,即进行多个案的比较研究。虽然这些个案的故事较为单薄,但把这些有同有异的个案放在一起围绕“草根动员”机制来仔细比较时,也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展现出社会关系的复杂性。而现在的质性研究基本上停留在单个案研究上,或至多进行两个个案比较,很少进行三个以上的多个案比较。那种零碎的、表皮的个案叙事往往成为证实或反驳某种总体概括的“个案”或理论分析的“例子”,丧失了个案叙事本身的生命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使用多个案分析就一定优于单个案分析。关键的问题还是在于我们对质性研究的复杂性有着怎样的理解。当定量研究者质疑我们的叙事的代表性时,我们完全不必胆怯,甚至根本不必理会,因为这并没有击中叙事研究的软肋所在。真正值得叙事研究者焦虑的是——如果没有极其丰富的素材,我们的叙事就可能是干巴零碎的;而如果缺乏独特的生命体验,如果我们把故事处理成既不说理又不动情的“材料”汇集,我们的叙事就可能是缺乏灵魂的。

3.修辞术与想象力

讲故事的成功不仅仅在于故事本身的复杂和精彩,更重要的是要靠研究者“讲”出来的。所谓“讲”,绝不仅仅是一种修辞术的运用。实际上,无论是材料详略的取舍,还是叙事框架的确定;无论是对事件关联的判定,还是对人物心迹的捕捉;无论是对叙事张力的呈现,还是对人物臧否分寸的把握——这一切都要依凭“社会学的想象力”,依凭我们的问题意识。在讲故事中必须体现足够强大的张力,容纳足够复杂的关系,展示足够微妙的细节。在这里,我们要反对的是记者式的讲述,诗性的语言。我们需要的是将理论的力量完全融化在故事看似“自然”的呈现中。福柯(1999)在他的杰作《规训与惩罚》一开篇,全然不动声色地剪贴了两个构成鲜明对照的材料:1757年对犯人达米安极其残酷、血腥的处死情景;以及1837年巴黎少年犯监管所犯人安静有序的作息表。福柯的这种叙事手法可谓是“不着一字,尽得风流”——这正是一个思想大师想象力的展现,而不是一个文人笔法的产物。

4.民粹主义想象与“理智的正直诚实”

在田野调查中,我们经常置身在诸如“刁民”与“贪官”之类的对立中无所适从;而在思想立场上,我们又容易将自己的作品变成“左”右相争的战地。因此,我们对复杂性和具体性的研究常常被我们的政治激情、人文情怀或民粹想象所裹挟或遮蔽。而笔者在研究大河移民时,努力去突破“刁民与贪官”一类的道德对立,把尖锐对立的双方都放在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的层面去理解,既理解双方在社会结构面前的无奈,又理解他们各自的“狡诈”与“执拗”之处。在田野中,有时热血沸腾,有时又寒冰浸身。而在写作中,则将热和冰统统化作了看似平静的叙说(应星,2001)。同样地,笔者在《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应星,2007)一文中,一方面尝试对那些草根行动者“去污名化”,另一方面又努力克服对他们所寄予的民粹主义想象。相对那种立场鲜明、爱憎对立、为民代言的做法,宁肯让自己的激情付诸“灰暗的、细致的和耐心的”(福柯,2001)谱系学追寻。用韦伯(1998)的说法,这是要去发现“那些让立场冲突的双方都感到不舒服的事实”。他将这种立场称之为“理智的正直诚实”,或“科学的禁欲主义”。

总的说来,如果我们在叙事中不注意克服以上这些陷阱,社会学叙事就可能韵味全无,变成一地鸡毛式的零碎:随便的选材,随意的漫谈与随性的评判。如果我们最后给读者呈现出来的是这样的“三随”叙事的话,只会让人对社会学质性研究如此低的门槛,心生鄙夷之情。


三、质性研究方法与概念的贡献

社会学研究,无论是定量方法,还是质性方法,最重要的学术贡献都是要贡献概念。但这两种方法在贡献概念的机制上是有同也有异的。下面我们就来反思一下质性研究方法贡献概念的三种常见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将西方概念直接应用在中国的经验研究中,或者从与西方概念的对话、批评中获得重要的启发。这种应用方式如果是建立在深刻的反思基础上,如果能够理解西方产生这些概念的根植性,从而找到这些概念与中国社会最贴切的结合点,并对这些概念进行重构,是很可以出彩的。比如,孙立平、郭于华(1999)提出的“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就是对美国学者斯科特所谓的“弱者的武器”的反用。而周飞舟(2016)最近的研究又进一步推进了对这种现象背后的历史根植性的深入理解。但是,这种方式的危险在于先将基于特定的社会背景下的概念去历史化、抽象化,而后再用这种被抽象、去历史的概念去解释中国社会的现实,这即怀特海(1997)所谓的“误置具体感”(the Fallacy of Mis-placed Concreteness)。这样的误用在我们的定量研究与质性研究中比比皆是。

第二种方式是研究者根据对经验现象主要特征的概括,自己创造出来的概念。如果这种概念的提出是基于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社会学想象力以及敏锐的经验直觉,那当然可以此成为对学界的杰出贡献。比如,费孝通(2006)在《乡土中国》里提出的“差序格局”这一概念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学在民国时期最具代表性的贡献之一了。然而,这种方式的危险在于不讲传统、没有章法地粗制滥造概念。现在学界自造的概念满天飞,甚至一篇硕士论文都非以自造的概念不足以示人以创新性,其结果徒增文字垃圾而已。比如,在抗争政治已成社会学界热点选题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依X(诸如法、理、情、身等各种可替代项)抗争”就成为一种热门的概念创造游戏。

第三种方式是对政策文件的术语或日常生活的说法的重新发现。这里的概念贡献,强调的不是发明,而是发现。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够从党政文件的那些看似意识形态化的术语中,从现实生活中那些习焉不察的说法中,敏锐地品味出社会学的滋味,并以此作为触及中国社会独特运作逻辑的切入口,哪怕我们对这些概念在社会理论中意含的理解还未必十分清晰透彻,但这些概念被挖掘出来,就已经足以启发具有中国主位意识的社会学研究。比如,“面子”“关系”“人情”“单位”“气”和“群众路线”等这些本土概念的被重新发现,就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学界重要的研究传统。当然,这种方式的危险在于缺乏对社会现象微妙性的捕捉,缺乏问题意识的敏锐性,缺乏实证分析的明晰性,就事论事、零敲碎打、含糊其词地对待经验现象。

这三种方式各有长短。但相较而言,前两种方式更为流行,也更值得警惕。因为能够创造出在学界真正有生命力的概念是极其艰难和罕见的事情,而西方概念与中国经验的对接也是一个困难重重、稍一不慎即会落入陷阱的事情。在笔者看来,在深入理解西方社会理论传统的基础上触摸中国历史和中国社会的独特运作逻辑,体察中国人独特的身心状态,建立以中国为主位的学术传统,是中国社会学今日面临的根本任务。就此而言,随意挪用西方概念与胡乱炮制概念都是我们的大敌。因此,我们在理论上也许更应该提倡的是对来自中国社会原汁原味的概念的发现和解读,同时也要对这种做法的限制性和危险性有足够的反省。

本文虽然着眼于对质性研究方法的反思,但希望通过这种反思,不是要加深定量研究与质性研究相互之间的成见和对峙,而是要深明各自的力量和限制。即使我们做不到像法国社会学大师布迪厄那样灵活自如地将定量方法与质性方法融为一体,至少也要能够彼此理解、包容乃至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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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应星(1968-),重庆人,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历史社会学,政治社会学,法律社会学,北京 1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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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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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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