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学派、著名经济学家哈耶克说:恰好可以精确计量的,被当作是最重要的。哈耶克的话,反应了经济学领域的一种倾向:数量化和模型化,由此形成了一种固定的研究模式:数据+模型=论文。
不光经济学领域,任何一门人文学科,都想攀附“科学”,都在数量化和模型化,非此,就不科学,也就不能进入“科学”殿堂。
幸也?非也?
幸运的是,科学登堂入室,成为中国学术的“主旋律”;不幸的是,科学被过度利用了。这就带来一种倾向,科学成了“创可贴”,不管什么乌七八糟的东西,一贴上科学的标签,瞬间摇身一变,化腐朽为神奇一样。
事实上,社会领域的许多问题,并不“科学”,也不是科学能解决的。科学只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什么?第二,为什么?社会领域除了以上两问,还有一个问题要回答: 应该是什么?
例如,苹果掉地下、牛顿看见了。牛顿之研究,就分两个层次。
1.苹果掉下来是个什么运动?自由落体;
2.苹果为什么掉下来?因为,万有引力。
“是什么”乃世间万象,是现象,是“真”;“为什么”是现象背后的本质,是“理”。两者合体,是为“真理”。科学的目的,就是探索和发现真理,即:现象及隐藏在现象背后的逻辑。科学只解决这两个问题,之外的领域,就不是科学所涉及的,也不是科学能解决的。
社会方面,我们以最近再成热点的“高考公平”为例。
先声明一下,我不愿意用“公平”一词。因为,什么是“公平”,实在说不清。但,普天下都在吵这件事儿,我也随俗,暂时借用一下。
如上所说,“高考公平”可分为三个层次:
是什么?是中国各省市的高考录取率,不同。人口大省,诸如河南、山东、四川人口基数大、考生多,可是,高水平大学少,录取率低,使得竞争异常激烈,无形中增加了考试难度。与此相对,北京上海天津三大直辖市,和浙江江苏等教育发达地区,重点大学多,录取率高,高考难度也随之降低。甚至,有这样的段子,说在北京考个五百多分,就上北大清华了——当然,是谣言。
可是,很多人信谣言,原因是,各省市的高考录取率的确是不同的。要是全国一律,就不会有这种流言了。
这是最关键的。
此外,还有对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优惠;对特殊群体、特殊学生的加分,如烈士子女、奥运冠军、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三好生、奥赛选手等,都有明码的加分标准。伏明霞上清华,肯定不看考试成绩;一个西藏孩子上北大,也相对容易;要是看成绩,真可能比河南山东的一本分数线都不如。
为什么?对现状,人们基本没争执。事实摆着,谁也无法否认,除非另有黑幕。分歧在于,这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教育资源分布不均?为什么号称公平的高考制度,其实也不公平。说起“为什么”,端的是“滔滔江水向东流”,一人一个说法,各有自己的主张,谁都有理,谁也别想说服谁。本文重点不在此,所以,对造成教育不公平的“为什么”按下不表。
应该是什么?如果说,“为什么”还只是空谈,“应该是什么”就是“切蛋糕”了;一个社会的资源供给,总是有限的,如分蛋糕。你拿走了大的,别人就只好用小的;你增加的,就是别人减少的。没有人是孔融,即便是孔融,也只让了一个梨。要是决定一个人一生命运的高考机会,孔融还会让吗?可能性极小。
“应该是什么”又可细分为两个小问题:1,应该照顾少数民族考生吗?以及特长生。2,如果应该,照顾的幅度是多少?如何照顾?是将固定名额预留出来,还是在分数上给予优惠,比如给少数民族统一加20分。但是,77年恢复高考以来,至今,整整四十年了,苦心经营的各种旨在解决公平问题的措施,无不被一一破解。
你照顾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我高考移民;你照顾少数民族,我改户口——改不成维吾尔族,改个满族、回族没问题吧——你照顾体育特长生,我贿赂体育专项测试老师。甚至,国家面向海外留学生的招生计划,也被中国的海外移民盯上了。父辈移民海外,自己以留学生身份,报考北大清华等名校。初衷是文化多元,吸引海外留学生,可滑稽的是,海龟一上岸,露出了地道的土鳖身份——黄皮肤黑头发,流利的汉语。
所有旨在消除不公平的政策和措施,最后,却带来了更大的不公平。因为,高考移民、改户口、贿赂考官以及海外移民,都不是弱势群体、不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能承受的。在“公平”的旗帜下,享受优惠的,反倒是社会的权势阶层。
“应该是什么”?这是一个难题。不过,却不是一个新问题。科举时代的南榜北榜,美国的“平权运动”都是先例。
先看“它山之石”。
20世纪60年代,随着黑人运动和妇女运动的兴起,如何补偿历史上对于黑人和妇女的歧视,成为社会的焦点。为此,美国总统约翰逊发起主张,在大学录取新生、公司招收员工以及政府招标中,对少数族裔和妇女,实行倾斜。
这一行动,立竿见影。曾经是“清一色”的美国名校,发生了“颜色革命”。较为经典的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到90年代中期,曾经压倒多数的白色人种,退居二线,取而代之的是,39%的亚裔;32%白人;14%的拉美裔;6%的黑人和1%的印第安人,就像一束白光分析出七色彩虹一样。
看上去很好。
但是,在“平权运动”的主旋律中,质疑也从来没有停止过。终于,一个名叫巴克的白人青年,打响了反对“平权运动”的第一枪。
巴克是一个白人青年,连续两年被一个医学院拒绝录取,同时,这个医学院根据16%黑人学生的定额,录取了一些比巴克各方面条件差的黑人学生。巴克不干了——他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对黑人学生实行定额制是违宪的,但原则上仍然支持“平权行动”。
在此,我们似乎看到了一个“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美国版本——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老爷们,是不是脑子进水了,居然给出了一个自相矛盾的判词。请看官们三思。
巴克案拉开了反对“平权运动”的序幕,但这只是是开始。好戏还在后面。
1990年代, 以加州州长为代表的著名人士,也加入了反对“平权运动”的行列。 加州州长Peter Wilson说:不能让集体权利践踏个人权利,我们鼓励的是个人才干。在其倡导下,加州首先开展了废除“平权行动”的运动。
1995年6月,加州大学及其九个分校,废除了学生录取中之“平权行动”。1996年11月,加州以公投废除了包括教育、就业、政府招标等各方面的“平权行动”。1997年4月,这一公投结果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认可。受加州影响,其余十几个州也开始行动,要铲除逆向歧视的“平权行动”。
取消“平权行动”的效果,立竿见影。1998年,是加州大学各分校取消“平权行动”的第一年。这一年,伯克利大学黑人学生的录取率下降了一大半,从1997年的562个黑人下降到1998年的191个;拉美裔学生也从1045个下降到434个。
2003年,“平权行动”再次成为热点。当年,最高法院遭遇了一个新“巴克案”——密歇根大学的Gratz/Grutter对Bollinger案。2003年6月23日,最高法院再次作出一个看似“自相矛盾”的裁决:密歇根大学给每个少数民族申请者加20分的本科生录取政策是违宪的;但同时,它又裁定法学院为了增加学生“多样性”而照顾少数种族是合法的。
与最高法院1978年对“巴克案”的裁定一样:原则上支持“平权行动”,但反对用定量方式来固定这种“平权行动”。
如何理解美国最高法院的判词呢?美国最高法院是否也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模糊言辞以推卸责任,并期望将最后解释权把握在自己手上以谋取私利呢?
在下的理解是,美国最高法院有难言之隐。此判决背后隐藏的逻辑是:我们知道应该给予包括黑人在内的少数族裔以适当的照顾,但我们实在不知道“适当”的界限是什么!
这才是美国最高法院之判词看似自相矛盾的根源所在。原则至简,该照顾;如何照顾,却是一个天大的技术活儿。非洲裔要照顾,可是,非洲裔族群,也有极大差异。有第一代、第二代移民,也有出生在美国的、视美国为祖国的黑人;还有各种混血儿,和白人混血的,/1/2混血的、1/4混血的,这样的非裔到底是算黑人,还是算白人呢?统一给黑人加20分,这一看似公平的措施,其实,也隐含着极大的不公平。
因此,最高法院的判决词等于说:不能这么做!
那你说怎么办?要是将这一问题抛给最高法院的法官,可以预期的答案是:我也不知道。不仅如此,假设我们可以将这一问题,交给人类有史以来最聪明的大脑爱因斯坦,他的回答也必然是:不知道。
这就是社会问题的复杂性所在:社会问题,不存在唯一的最优解。任何企图寻找唯一解的努力,都必然是失败的。同时,也是社会悲剧的来源之一。以此观之,越单纯、越一致的社会,必然是越悲惨的,越多元、越丰富的社会,也必然是越幸福的社会。
回到高考,应该是什么呢?权力下放,让高校自己做主。多元化和更多的选择,是化解“应该是什么”的唯一途径。
201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