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兵: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与哲学唯物主义的异质性

——析《马克思的自然概念》的逻辑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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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兵 (进入专栏)  

《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一书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主将施米特的代表作。这一论著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文本思想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特别是此书第一章中对马克思哲学基础的驳论性辩析,在整个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施米特看来,理解马克思哲学最重要的核心是新唯物主义的哲学基础问题。他不同意第二国际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在本质上混同于一般哲学唯物主义的做法,也不同意卢卡奇用人本主义同化自然最终丧失哲学唯物主义的观点。施米特主张哲学唯物主义仍然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基础,因为他从来没有放弃过唯物主义,但哲学唯物主义在马克思这里经过了重要的中介,作为哲学唯物主义本体论基石的自然在马克思这里已经成为一种非本体的社会历史中介了的自然。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不是目的论的体系哲学,而是无产阶级批判性的解放理论。


一、自然:黑格尔、费尔巴哈与马克思

施米特说,马克思不提自然“自体”,这是他的独到之处。(《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页)马克思讲自然, 但这种自然有其特设性。施米特以为,社会—历史地讨论自然,是马克思区别于一切旧自然观的地方。可是施米特的理论逻辑尺度,既不是旧唯物主义的直观自然物体,也不是卢卡奇式的社会本体化了的自然规定,他突出“自然与社会的相互渗透”(同上书,第3 页)这是一个总体原则。

在施米特看来,第二国际理论家的失误就在于“不理解哲学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他们简单地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混同于哲学唯物主义,特别是在哲学基础和理论前提中。在新康德主义的影响下,第二国际眼中所看到的自然现象和历史现象发生了断裂。哲学唯物主义在现成性直接性意义上的自然物,也成了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的前提。(我发现,施米特并不使用旧唯物主义这个贬义概念,而使用哲学唯物主义(一般唯物主义),原因似乎是他认为一般唯物主义无论如何都是马克思唯物主义的哲学基础。但他也具体指认出机械唯物主义。参见本书第9页注1)并且,将历史唯物主义视为哲学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的推广和运用(参见本书,第5页注1。实际上我们知道,后来的斯大林式的传统哲学解释框架也延用了这一错误的理论定位)

众所周知,实证主义是19世纪末开始在整个学术思想界居统治地位的一种经验的科学主义方法,这种方法论的逻辑是将实证科学的原则强制性地推延到全部现实存在中去。而以狄尔泰为代表的新康德主义(生命哲学)反对实证主义,从而提出两种异质的研究方法:一是面对自然科学所特有的因果的解释(可以是实证主义式的方法);二是存在于社会历史和人文科学中的直观的理解。对此,青年卢卡奇在他的《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有针对性地重新提出一元的方法,即历史的方法。他明确援引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只有一门科学,即历史科学”的说法。这也是青年卢卡奇后来所说的“自然是一个社会概念”的方法论背景。施米特将卢卡奇的这种观点作为他方法论立论的根据,明确反对狄尔泰和新康德主义的西南学派的二元方法论。 (同上书, 第41—44页)用施米特的话来说,“在马克思那里,自然和历史难分难解地相互交织着”(同上书,第52页)

正是这一层面上,施米特肯定青年卢卡奇等人以黑格尔的中介性为方法论武器对实证主义和新康德主义的批判。但是,施密特并不认为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哲学唯物主义是根本对立的。在这一点上,施米特与青年卢卡奇的观点明显不一致。后者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完全异质于一般唯物主义。当青年卢卡奇说,“自然是一个社会的概念”,这意味着过去一般唯物主义自然物质本体论的颠覆。而施米特则认为,马克思从来没有放弃哲学唯物主义,要正确地理解马克思,就不能不认真研究“马克思和古代唯物主义者们的联系”。直接说,马克思提出的“决定社会历史前进的根本因素乃是人类直接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的方式这理论,是以哲学唯物主义为前提的”。(同上书,第6 页)施米特的看法是正确的。当然,哲学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新哲学的重要前提又是经过理论中介的。关于这一重要观点,施米特主要是通过说明马克思与费尔巴哈和黑格尔哲学的关系来完成的。这也就是说,科学理解马克思的新哲学基础,首先要正确理解马克思与费尔巴哈、黑格尔自然规定的关系。

施米特指出,在黑格尔哲学中,他明确拒绝接受直接性存在意义上的自然实存。因为在黑格尔眼里,自然物质固然是在时间上优先的东西,但本体上绝对在先的东西却是理念;这种绝对在先的东西是终极的东西,是真正的开端,起点也同时就是终点。(同上书,第12页)在黑格尔畸形的头足倒置的历史发展观中,自然物质对象是被打入另册的,因为自然存在不过是绝对观念自我实现必经的异己化客观环节,“在自然中,理念以尚未纯化为概念的直接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同上书,第10页)直接的自然存在仅仅是被设定为外在物质现象的排列和组合,所以黑格尔声称,“太阳下面没有任何新东西”。在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话语中,“自然不是在自身中自我规定的存在,而是呈抽象的一般形式的理念为复归其作为纯粹精神的自我,所必须经过的外在化的阶段”。(同上)所以,当理念发展到一定的阶段,“自然便逐渐一切自然规定性,从而转化成作为自己更真理的精神”。自然是精神的直接性物相,只有经过观念的辩证中介才可能透视其本质规定。这当然是彻头彻尾的唯心主义逻辑。可是,黑格尔这种面对自然现象的理性中介方法,如果排除了其中的唯心主义杂质,还是有其重要合理性的。这是青年卢卡奇已经注意到的问题。我们将看到,这也是施米特承袭的方法论前提。

施米特进一步指出,费尔巴哈由于对黑格尔的思辨作了唯物主义的颠倒,因而跳出了青年黑格尔派那种“在唯心主义内部批判唯心主义的框框”。但是,施米特认为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批判还只是抽象地反对唯心主义,但不管怎样,这都给马克思奠定了“新的非唯心主义思想的出发点”。(同上书,第9页)值得注意的是,在施米特这里, 他始终将费尔巴哈区别于机械唯物主义,因为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已经不是以原子的机械运动为基础,“而是以自然的多样性和作为感性的客观存在的人作为课题”。他认为:“这种不应从绝对精神出发而应从肉体的人出发的思想”,对于马克思的“主体性理论”具有重大意义,并且有助于马克思形成历史理论的“基础”。(同上书,第8 页)施米特还有一个论点是,费尔巴哈的哲学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哲学的重要基础,这一直到《资本论》也没有改变。(同上书,第12页)

当然,施米特并不认为,费尔巴哈哲学中的自然和人的规定直接就是马克思哲学的前提,他恰恰是要作一种更精细的异质性区分。首先,施米特界定道,费尔巴哈的直接性的感性自然,实际上只是一种假想中的人类以前的自然性存在,而“自然作为整体,是非历史的匀质的基质”,这实际上是根本不存在的东西(马克思说,除了澳洲的珊瑚岛),所以费尔巴哈的这种自然只能是一种“无反思的”素朴实在论神话。(同上书,第15页)其次,费尔巴哈的感性的人,也只是一种“具有纯粹自然性质的类本质的人,它作为空洞的原始主观性,不是能动地、实际地而是被动地、直观地同自然的死一般的客观性相对立”。(同上书,第15页)其三,固然费尔巴哈也讲人与自然的统一,但这至多是一种“人是自然所孕育的”这一观点的抽象哲学神化。应该指出,施米特关于费尔巴哈的这三点批评,都是建立在他对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理解之上的。

还应该说明一个方法论上的前提。施米特认为,马克思与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关系不是一种简单的否定与肯定、外部拼合(唯物主义加辩证法)的关系。费尔巴哈的哲学唯物主义的确是马克思新哲学的基础,但这正是通过黑格尔的辩证法中介方法重新变革过的唯物主义基础。(施米特甚至认为,“马克思作为强调中介的思想家。远比克尔凯郭尔更接近黑格尔。参见本书,第15页注1 )把黑格尔的辩证法突出地设定为中介方法,这是青年卢卡奇的观点。这里的关键是施米特的具体理解。

在施米特看来,马克思新哲学的进步主要在于,“不仅把感性直观,而且还把整个人类实践导入作为认识过程的一个构成环节中去”。请注意,实践正是那个方法论上的中介。这样,只有费尔巴哈的人与自然都被确认为“实践的辩证要素时,它们才到达到了具体性”。(同上书,第14页)首先,施米特不赞成青年卢卡奇的看法,因为马克思当然承认外部自然界的优先性,但与费尔巴哈和一切哲学唯物主义不同的是,这里的自然优先性不是现成的直接性意义上的感性直观自然,而是在一个批判性的保留中呈现出来的“中介”了的优先地位。(同上书, 第14页)与黑格尔不同之处在于,这不是经过观念的反思中介, 而是客观实践的历史性中介。其次,施米特认为马克思同样关注作为费尔巴哈哲学中心的人类主体,但这不是那种抽象的“被人本主义强调”了的作为类本质的原始主观性,不是与抽象自然对立的受动的感性的自然。人,始终只能作为能动的实践的“一种独立的生产力”而具体实在。面对费尔巴哈抽象的非历史的自然和人,马克思总是将其“消溶在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之中”。这也就是第三点,人与自然新的统一。在这一点上施米特的观点是异常深刻的,因为他直接提出了马克思的人与自然统一于实践的历史性规定:与费尔巴哈的抽象统一不同,马克思主张一种“在工业中以社会、历史为中介的人与自然的统一”,这种统一决不可能是在所有阶段同一的,而只能是不同历史条件下“差异的统一、被他物占有的统一、分离的统一”。(同上书,第15页)

我以为,施米特的这一观点十分重要。说马克思所主张的人与自然的统一是一种历史的具体的实践统一,并且直接指出了以工业为基础的社会历史统一,这是施米特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中的贡献。这显然也是他深入理解马克思经济学研究成果之上对哲学的重要认识。他在后面的讨论中提出,“在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看来,辩证法只有作为历史的方法才是可能的”。(同上书,第179页)所以, 马克思有关自然的观点“都和每个社会相应达到的占有自然的特定阶段相关联”。(同上书,第182页)我注意到,。在后面的附录中, 施米特深刻地区分了资本主义与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自然存在的异质性。“先于资本主义的形式总粘附着非历史的东西、自然的东西”,而“随着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对自然的支配开始获得新质,于是劳动过程就变了,从马克思所说的最初就其一般规定性来看,它在各个社会阶段都是同一的,到现在就变成了严格意义上的社会的生产过程”。(同上书,第183 页)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之前的社会形态,虽然的确是经过生产并再生产自己的一段时间而达到持有历史的程度,(就象人类这前的自然所持有的历史仍然是本质之外的历史一样)但它并不是历史,这是因为它的主观与客观的存在条件,并没有从自然总体中摆脱出来而成为人的历史的产物”。(同上书,第190页注5)在这种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自然仍然是‘自然自己’”,而劳动也只是“单纯的自然存在”,固然“人与自然的抗争超出了动物与自然抗争的形式,它是在特定的社会形态的框架内进行的,但所有这些社会形态都不是资产阶级社会,就是说,不是在直接意义上作为‘社会’的社会”。(同上书,第190 页)马克思宁可将这些社会关系称之为“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而“避免使用社会这个概念”。在这一时期,人类的生存是“以自然的东西为基础的”,决定性的不动产——土地“并不是劳动的产物”,所以,此时人类主体活动及其共同体“根本无法从这种自然中跳出”。而是“历史本身随同资本主义一起,开始最终地摆脱掉它的‘最初的’自然形成的性质,向‘变易的绝对运动’转变。(同上书,第192 页)现在,“主体的客观生产条件则是由某个历史舞台上的演员创造出来的,所有关系早已不是自然所规定的,而是作为由社会来规定的东西出现的”。(同上书,第192 页)当然,“自然作为人类劳动的、自我规定的物质,仍不能还原成(社会的)主体性。但是,自然现已转化成一个用科学控制自然过程的工艺学过程”。(同上书,第193页)

我认为,这是一种深刻的历史分析的观点。可是不幸的是,施米特没有注意到,工业(生产)仅仅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工业基础之上的人与自然的统一本身也是历史的,如果以工业作为全部社会历史中人与自然统一关系的基础,这却又是另一种非历史的抽象。马克思以工业作为他实践概念的生成性规定。(参见拙著:《回到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哲学话语》,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59 页)这是对的,但这不意味着这一语境的逻辑泛化具有合法性。我注意到,一般理论观点上的历史分析与具体分析中的非历史性的共存,是施米特这一文本中经常发生的现象。

当然,这还只是施米特对马克思哲学基础的一般说明,我们可以继续看一下他的具体分析。


二、非本体论:历史实践中介了的自然

第一,在施米特看来,马克思哲学新视域中的自然是作为人的活动的材料出场的,可是,它又“并非主观所固有的、并非依赖人的占有方式出现的、并存和人直接同一的东西”。这一定位很重要,自然在社会历史中的出场不是自在的,而一开始就是作为人的活动之对象呈现的,这反对了抽象的自然物质本体论。同时,作为人的活动之对象的自然存在,并非意味着否定了自然离开人的主观、人的活动方式的客观性。这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对自然的关键性界定。它同时反对费尔巴哈和黑格尔。其实,在施米特这里,任何无中介的基始论都被判定为哲学本体论而被否定掉了。

具体些说,马克思所理解的自然不是在“无中介的客观主义的意义上,即决不是从本体论意义上来理解的这种人之外的实在”。(同上书,第14页)马克思肯定费尔巴哈的哲学唯物主义立场,但意识到不能以“对‘直接给与的东西’的膜拜去代替黑格尔的中介理论”。(同上书,第15页注1)这也就是说, “马克思并不只想用物质的‘世界实体’这同样属于形而上学的东西,来置换黑格尔的‘世界精神’”,(同上书,第16页)这个问题基本上算是说透了。在后面的讨论中,施米特还指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不是自然化了的黑格尔主义,不是竭力用另一个本体论的始基即物质,去简单替换所谓精神这个本体论的始基”(同上书,第209页)在马克思那里, “物质的存在作为其外延与内涵上的无限性,是先于历史实践的一切形式的,但当物质存在成为对人是有意义的东西时,这种物质的存在并不是在它优先产生的地位上被唯物主义理论必须假定的那种抽象的物质存在,而是第二性的东西,是通过历史的劳动所占有的。马克思通过物质的全部发展,牢牢抓住常被称做自然的东西的那种社会所中介的性质,他关心的与其说是自然对象的变化,不如说是它变化的社会条件”。(同上书,第210页)这是对的。

马克思与哲学唯物主义的关系,不是说他直接接受了本体论意义上的直观自然物质本体论(“纯粹自然”的素朴实在论)。在这一点上,施米特赞成列斐伏尔的观点:“自然总是已经被人加工过的东西”,即便是目前没有纳入人的生产的自然(原始森林),“也只是用关于已被占有的自然的范畴加以直观和理解的”。或者说,“只有在将来能予以加工时,才是有意义的”。(同上书,第15页注2 )这一指认有一定的道理,但也已经快走到了真理的边界上。在后面的讨论中,施米特写道,马克思的辨证唯物主义与哲学唯物主义一样,“也承认外部自然的诸规律和运动形式不依赖于意识而存在。但是,它自身只有在成为为我之物的时候,即在自然组合进入与社会的目的中去的时候,才成为重要的”。人周围的自然,“只有通过社会劳动的各种形式才显现出来”。(同上书,第54页)为此,施米特甚至直接援引海德格尔的观点,他认为海德格尔在这一点上,深深地理解了马克思并为其作了辩护:“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不是在所谓‘一切事物仅仅是物质的’那种赤裸裸的命题之内,‘毋宁说是在一切存在物作为劳动的材料呈现出来这个形而上学的命题之内’”。施米特指认海德格尔的理解是存在问题的。因为“马克思以前的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是复杂的。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不只是代替了以往的唯物主义,同时也是唯物主义批判的自我反省”。(同上书,第54页注3)

第二,马克思的新自然观固然是唯物主义的,但已经不是过去那种以形而上学的作为逻辑预设的直观和现成的自然物质本体的哲学唯物主义。在充分肯定“唯心主义看到了世界是以主体为中介的”合理性基础上,马克思主张一种非本体论意义上的中介自然观,即以经过实践中介(加工)了的自然作为我们面对自然界的基础。所以施米特精当地指出,马克思主张自然概念既表征“存在着的万物的总体”,但又是“人的实践的要素”,马克思对费尔巴哈批判性的超越就在于,将直观的自然“消溶在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之中”。更深刻的是,施米特准确地理解到,马克思所关注的人与自然的关联性,“随着历史进入现代,人类外部的自然存在已越来越归于人类社会的准备活动的一个环节”。(同上书,第16页)施米特前面已经提到,人与自然的统一是历史的,进入现代,这种统一性就更加密切。工业只是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一定产物,在工业中,自然才直接成为人的生产对象,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正确观点。这也就是后面施米特讲到的,工业的具体性的实践。施米特的深刻性与他对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解深度直接相关,这一点我们后面将看到。

施米特紧紧扣住一个主题,即黑格尔的“对一切直接事物的中介性思想”。他认为马克思十分关注这个核心问题,我想,这可能不符合事实。重视中介,并将其视为马克思辨证法的核心是青年卢卡奇首先提出的观点。这一点必须指认。施米特说,马克思消除了黑格尔辨证法(中介)的那个唯心主义的“神秘形式”,因为主体与客体归根到底是属于物质“自然”的。可是,“马克思把自然和一切关于自然的意识都同社会的生活过程联系起来了,由此克服了这种一元论的抽象的本体论性质。因为,人作为中介的主体,作为从有限时空上规定了的人,他们本身也是那以他们为中介的实在事物的组成部分,所以关于直接事物的中介性观点,在马克思的版本中不会导致唯心主义”。(同上书,第17页)这一点很重要。承认了自然的中介性质,并不意味着向唯心主义的倒退,这是施米特始终坚持的重要理论原则。这一点是切中青年卢卡奇要害的。

施米特在后面指出,社会实践对自然的这种中介不仅表现在当下的自然对象,也必然会发生一种延伸,即“人用一些打上社会烙印的范畴,去把握以往的再也不能拢近的自然;人也不得不用同一范畴去把握还没有作为为我之物的自然领域”。(同上书,第39页)当然,马克思所说的自然虽然在实践中介下,必然打上社会的烙印,但“对于人及其意识来说,仍然保持着它在产生上的优先性”。(同上书,第17页)马克思在自己的表述中,用物质、自然、大地等概念指认这种“既独立于人,同时又以人、或者至少以人为中介”的“人的外部实在”。所谓人的外部实在,就是说,在社会实践的中介下,“人构成这实在的一部分”。同时,“这个以社会为中介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在历史上先于一切人类社会而存在的自然世界”。(同上书,第23页)这样,它又是独立于人的。这当然是一种历史辩证法。


三、政治经济学研究基础上的新唯物主义

施米特认为,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哲学已经不再从抽象的形而上学预设出发,不管是黑格尔式的绝对观念本质与物相,还是费尔巴哈式的人的先验类本质与感性直观自然,“马克思的理论充其量只考虑感性世界和适应现存社会变化的有限的人(本质和现象兼具)。”(同上书,第18页)说马克思的哲学思考是从起初存在的感性世界(马克思原话为“我们周围的感性世界”)出发,从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之下的有限的人类存在出发,并且认定这就是现实存在的本质与现象的认知统一体,我以为是正确的。为什么呢?施米特接下去的回答与分析是基于经济学成果的,这导引了一种超越一般哲学思考的认知层面。(要指认的一点是,施米特对马克思哲学话语的界说在理论基础上是以马克思的经济学分析为前提的。特别是这种经济学研究主要是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这是施米特哲学理论讨论经常出现一些高起点思考的重要原因。在这一方面,他又比撰写《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时的青年卢卡奇更深入了一步)

施米特认为,在马克思的哲学新视域中,他总是“试图根据人的劳动状况的客观逻辑来理解生活的其他各个领域的结构。”(同上书,第19页)请注意,这不是哲学规定而首先是经济学视角。所以,施米特直接从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中援引了两个理论要点:一是现实存在的是人及其劳动,以及作为劳动对象的自然与物质。二是只有工艺学才会揭示出人对自然的能动关系以及全部社会现实和观念生活的本质。首先,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是没有工艺学这个概念的,只是在后来的经济学研究中马克思才理解到,关于物质生产的结构(技术方式,也即施米特所说的“劳动状况的客观逻辑”)中有可能真正找到理解社会和人的本质的钥匙。其次,这里,施米特正确地注意到,马克思新哲学的理论逻辑焦点是关系(结构或方式)。“人每每以他们和自然斗争的形式为模式,从其形形色色的文化领域来解释世界”。(同上书,第19页)这就必然导致这样的观点:“历史的运动是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一种相互关系”。物质世界本身就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所以它“既包括客体也包括主体”。虽然,主客体之间始终存在着某种不调合性,但劳动的必然性却将它们以一定的方式历史地贯穿在一起。

施米特说明道,理解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是过去哲学唯物主义的一种延续。“唯物主义在它的方法上、在它的特殊兴趣上、最后在它的内容的重要特征等方面,都会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同上书,第21页)在施米特看来,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基础是政治经济学。这区别于过去一切以形而上学或自然科学为基础的唯物主义哲学。我以为这是十分正确和重要的。也由此,施米特上述命题会有一种新的背景支援:只是在“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为其本质内容的唯物主义之一的形态中,物质必然是作为最广义的社会范畴出现的”。(同上书,第22页)这也是将青年卢卡奇没有说清楚的问题说清楚了。

施米特再一次从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援引那段关于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的否定性意见:抽象的非历史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哲学,一旦越出专业范围,就立即表现为抽象的唯心主义。这是由于,如果“脱离人的一切实践去对自然进行解释,这从根本上讲,只能是对自然的漠视”。(同上书,第50页)在后面的讨论中他还说,马克思是“使辩证法内在于人类世界的历史过程中”,“拒绝‘排除历史过程的、抽象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只有从历史的展望出发,才能完全把握到研究中每度提出的问题与成果。自然总只是在历史的地平线上出现的,极而言之,历史只能是属于人的;但历史首先并且直接是实践。1845年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所达致的那种实践概念,在理论上确实是最重要的马克思的概念”。(同上书,第208—209页)这一表述基本是正确的。

我发现,施米特的这一重要讨论,也是以青年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对自然科学方法论的批评为前提的。我们来看施米特进一步的分析。他指出:“作为唯物主义命题的主要源泉之一的自然科学,之所以没给人们提供任何对自然实在的直接意识,是因为人对这实在的关系从首要意义上来讲,不是理论的东西,而是实践的、变革的东西。无论从自然科学的考定范围,还是从它的方法论,甚至从它的往往称之为物质的事物的内容而言,它都是由社会所规定的。”(同上书, 第22 页)施米特将这一点看作是“马克思从‘直观的’唯物主义转变为‘新的’唯物主义”,进而超出费尔巴哈的关键。他引述马克思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说明自然科学本身同样也是被实践中介的东西。当然,马克思虽然承认了中介性的“社会要因”,但他仍然“坚持外部自然及其规律对社会的中介要因的先在性”。施米特认为,这在认识论上尤其具有重大的意义。

也是按照这样一种理论逻辑,施米特提出,“人在生产的时候,并不是处理物质‘本身’,而总是仅仅处理物质的具体的、并从量和质上规定了的存在形态”,(同上书,第24页)这没有错。但施米特由此否定物质一般,“所谓本源物质、存在物的本源根据之类,并不存在”,这一表述就有问题了。他还说,将辨证唯物主义称之为“本体哲学”,是站不住脚的,“辨证唯物主义并不承认有什么脱离具体的规定而独立存在的自然实体”。在反对康德式的二元论意义上,这一表述是正确的,就此反对自然唯物主义的旧本体论也是正确的,可是如果再由此否认物质一般(总体)的客观存在,则是不对的。应该说,这里的问题是施米特处理不好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四、反目的论:有限的人与特定的社会历史任务

施米特反对形而上学本体论的理论结果之一,是他自然会拒绝一切形而上学体系哲学的目的论。他认为,马克思的新哲学如果排除了抽象的超历史的精神或物质本体,他的唯物辩证法一定是非目的论的。在黑格尔那里,历史是“一以贯之的精神意义的连接”,历史过程不过是绝对观念假手自然和社会实现自己目的的过程;在费尔巴哈那里,历史是人的类本质实现自身的变迁,是人类主体之异化与复归的过程。(施米特没有指认,实际上《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青年马克思的劳动异化逻辑同样是目的论的)而当马克思创立新唯物主义哲学之后,他固然也承认在社会历史发展存在着客观规律,“相互间有规律地更迭的社会形态使某种似乎包纳一切的结构进入了人类历史,然而,这决不意味着一种目的论在贯穿总体”。(同上书,第26页)新唯物主义必然是拒绝目的论的。它决不承认一种预设的目的贯穿人类社会历史。

当然,马克思不会否定现实社会运动中的有限目的论。这是因为,社会存在中的个人总是有目的有竭力地进行活动的。施米特明确指出,现实发生的目的只能是“有限的、受时间和空间所限制的人的有限目的”,“现实中出现的一切目标和目的,都可追寻到适应环境变化而采取行动的人,离开了人就没有任何意义”。(同上书,第26页)当黑格尔将人的主观目的“扩大到无限世界去时,它的目的才能同时也成为世界自身的目的”。这只能是唯心主义的亚神学目的论。“马克思不知道在这世界里除了人所规定的目的之外还有什么别的目的。因此,世界包含的意义无非就是人通过调节自己各种生活条件而达到目的,除此别无它义”。我认为,施米特这实际上也直接反对了卢卡奇的总体性和终极目的论。在施米特眼里,“马克思并不从所谓先于人的总体意义的概念出发,所以历史是不断地重新开始的各个个别过程的连续,它只有依靠关于世界片断的哲学才能把握,而这种哲学有意识地放弃了仅从一个原理出发去进行完整无缺的演绎这一要求”。(同上书,第27页)这也就是意味着,马克思哲学不会是一种形而上学,不会是一种内含着逻辑目的的体系哲学。为此,施米特也批评布洛赫对马克思的解释带有太重的形而上学意味。

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施米特指认马克思反对一切抽象本体论(不变的“一”)和形而上学。“马克思把从本体论角度提出的关于最初的人和自然的创造者问题,作为一种‘抽象的产物’加以拒绝”。(同上书,第28页)因为在马克思这里,无论是人还是自然物质,都不是存在一种“第一哲学”(本体论)的尺度,“这些问题不是‘抽象地’提出来的,它们总是已经以对自然作理论的和实践的把握之一定阶段为前提的。在被称为绝对第一的基质之中,一切都已经同在理论的、实践的活动中产生的东西交织在一起,所以它们决不是绝对第一的东西”。(同上书,第29页)这样,“关于人和自然的‘生成’的问题,与其是形而上学的问题,还不如说是历史的社会的问题”。我以为,施米特的这一表述无疑是正确和深刻的。

在这里,施米特旗帜鲜明地反对前苏东那种哲学教科书的体系哲学,特别是其中的那种抽象的物体本体论。他指认道:“不是所谓物质这抽象体,而是社会实践的具体性才是唯物主义理论的真正对象和出发点”。(同上书,第31页)我认为,施米特的这一观点完全符合马克思哲学新视域的本质。在施米特看来,马克思的新哲学更关心的是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这一点,又是在回到青年卢卡奇的革命哲学和阶级意识尺度。所以,“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并不便会关于心灵的精神或物质的本性问题;即使对这种问题作出唯物主义的回答,也往往会给社会带来唯心主义的、也即贻害人的作用。而马克思的唯物主义首先关心从这个世界上消除饥饿和痛苦的可能性问题”。(同上书,第31页)在1960年,施米特有先见之明地指出这样一个危险,即社会主义运动中可能出现的反人类实践的禁欲主义倾向:“尽管人没有任何适宜的果腹之物,但至少仍应该有‘科学的世界观’”。(同上书,第32页)这几乎就是在说中国“文革”时的“宁要无产阶级的草,不要资产阶级的苗”。

施米特说,马克思哲学之所以会拒绝一切抽象的哲学本体论,原因在于它的理论目标是人类的彻底解放,“为着这个目标而奋斗的理论,不需要什么形而上学的‘终极的原理’”。理论的关键不是抽象的物质第一性,而是特定的社会历史实践,即他前面所说的“实践的具体性”。施米特提出,马克思新哲学之所以是一种革命哲学,也就在于“它的思想结构是有限的人的思想结构,是从特定的社会历史任务中产生的;它为的是把人从自己构筑的、无法预测的经济决定这牢笼中解放出来”。(同上书,第32页)从根本上说,“它对以往历史作出唯一批判性的评价是:至今人们在历史中仍被贬低成一种经济的动力性对象,这种经济在盲目在机械进展着”。(同上书,第32页)所以,“在马克思看来,经济和无产者同样不是形而上学的解释原理,经济应该从它支配一切的地位回到为人服务的从属地位上去。马克思理论中的‘唯物主义的东西’,不是宣告经济具有这种优越地位:它是同人敌对的、由现实造成的抽象的、人不能干预的。”(同上书,第33页)施米特跳跃的太快了。他同意青年卢卡奇对经济第一性的否定意见,但并不赞成总体性的逻辑原则。我注意到,马克思的似自然性理论突然在施米特的表述逻辑中出现了。(参见拙著:《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章)


五、批判性的审视社会历史中的似自然性

施米特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人所创造的经济现象颠倒为历史的决定性力量,指认为一种在社会历史领域存在的“虚假自然”。这实际上是马克思在经济学研究中对资本主义经济运作无政府状态的一种否定性描述。(我们知道,社会存在中的自然规律问题也是青年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的一个重要的理论贡献)为此,施米特援引霍克海默对社会表现出特定的似自然性的批评。施米特正确地指出:“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受它自身的生活过程所支配,因而它的理性带有非理性的、神秘的和宿命和性质”。(同上书,第33页)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由于人们受到“看不见的手”的奴役,一切经济规律却表现出自发、自然的倾向。施米特说,“未被社会正确地组织起来的对自然的控制,无论怎样高度发展,也依然从属于自然”。

施米特认为,是黑格尔第一次区分了两种自然:他“把存在于人之外的物质世界这个第一自然,说成是一种盲目的无概念的东西”;而将“人的世界在国家、法律、社会与经济中形成的时候”指认为“第二自然”,这虽然已经是理性和客观精神的体现,但它仍然是通过一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自然(自发)过程表现出来的。(同上书,第34页)施米特这里说得简单了一些。实际上,黑格尔正是站在对古典经济学的深刻理解之上的批判性尺度,论说了资本主义商品(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人)与客体(物、物化了的经济关系)的颠倒,但他将这种颠倒视观念(抽象)在社会生活中的某种不成熟状态,并企望能通过直接体现精神的国家与法的干预来克服。(参见拙文:《思辨天国与现实大地的隐秘谱系:黑格尔哲学与古典经济学关系之解蔽》,《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9年第1期)施米特认为, 马克思正是将黑格尔的这种第二自然的观念直接转喻和延伸到对资本主义经济过程的总体批判上来了。他说:“马克思在把迄今的人类社会历史作为一个‘自然史的过程’来看待的时候,他是站在批判立场上的。”(同上书,第35页)这一点完全正确。在后面的附录中,施米特又说道:“当马克思论述到社会的‘自然规律’时,当他论述到经济学批判把社会形态的发展作为一个‘自然史的过程’来把握,在这过程中诸人格成为‘经济学范畴的人格化’时,它是具有如下批判的意义的:人被包括在使自己得以实现的现实条件的总体之下,而这总体是人不能驾驭的、与‘第二’自然的人相对立的”。(同上书,第206—207页)这也就是说,在马克思那里,当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呈现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或自发的特征时,它还属于人类发展漫长的“史前史”,这包括资本主义先进科学技术的发展进程,固然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切技术上的胜利,但最终获胜的依然是自然,而不是人。”(同上书,第35页)在此施米特还专门转引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在《启蒙辩证法》中的一段表述:“人绞尽脑汁想出来的现代工业社会的全部机器,只不过是把人撕成碎片的痛苦的自然”。(同上书,第35页)

施米特认为,马克思承认社会历史过程与自然历史过程之间的根本异质性,但是当马克思把“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当作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去理解时,显然是从与自然界相同的“严格的必然性”来看待社会历史。施米特说,马克思认为“在迄今为止的历史中,个人一直不是作为自由的主体,而是作为‘经济范畴的人格化’出现的”。(同上书,第36页)这一表述有一些问题。因为,个人颠倒表现为经济范畴的人格化,仅仅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中特有的现象,并非是所有史前社会的一般现象。但施米特指认的问题是关键性的。因为,如果不能科学地界划社会生活中的这种似自然性现象,就会象第二国际理论家一样将社会生活简单地变成自然历史过程的延续。施米特在此专门批评了考茨基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因为当考茨基将社会历史看成是自然史的一个附属物时,这恰恰落入了资产阶级自然性的意识形态。在资产阶级历来的意识形态理论(经济学的自由主义和法学的自然权利说)中,将特定的资本主义社会和被特殊历史条件制约的东西“歪曲成不可避免的自然事实,这就是维护统治权力的一个强有力的因素”。(同上书,第41页)施米特这里的批判符合马克思的历史批判理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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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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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马克思主义研究》2000 年 08 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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