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兵:物役性:马克思哲学新视域中的科学性批判话语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39 次 更新时间:2016-05-2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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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兵 (进入专栏)  

在1845年以后的哲学新视域中,马克思关于人类史前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似自然性规定是一种对社会总体过程的批判性把握,即人类社会的历史运动由于自身实践功能度的特定条件制约,不正常地畸变为外在于人类的非主体无序过程——类似自然界盲目运动的状况(参见拙文:《析马克思社会历史发展似自然性的特设规定》,《哲学研究》1991年第2期)。准确地说, 这还是一种在社会发展与自然过程的一般性比较中形成的理论确证。需要追问的是,资本主义社会运动的这种似自然性现象的本质究竟是什么?这是马克思更加关注的一个深层理论课题。我发现,在进一步的科学理论探索中,马克思提出了史前社会历史呈现似自然性现象的本质是社会生活中发生特定主客体关系颠倒的物役性思想。以我的界定,马克思的这个物役性理论,正是早期青年马克思主体辩证法话语中异化理论所转换生成的科学社会批判理论形态的第二个重要逻辑层面。当然,与似自然性一样,这也是一种隐喻式的理论话语。


一、对象化和异化与物化和物役性

在确证马克思关于物役性理论的基本规定之前,我们首先必须界定两对重要的关系性范畴,即马克思早期人本学逻辑中的对象化和异化的关系与他哲学新视域中的物化和物役性的关系的异质性逻辑关联。

众所周知,1845年春天之前支配青年马克思哲学思想的是一种充分肯定主体能动作用的主体辩证法话语。在早期,马克思就将人类主体超越自然限定性的冲动视为人与动物的根本差别,并且看到了本质(“应该”)与现实(“是”)的冲突。撰写“博士论文”时,他已经站在黑格尔哲学的立场上肯定原子走向现实对象的必然性(肯定的观念异化逻辑之出现)。而到了他撰写《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就开始否定异化状态,并将异化与对象化区分开来了(“异化只是对象化的一部分”——费尔巴哈语)。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青年马克思在建构自己的劳动异化本体逻辑时,已经自觉批判了黑格尔在唯心主义基础上将对象化与异化混为一谈的错误。此时,马克思站在寻求无产阶级起来革命根据的立场上就必然要否定异化,因为工人的劳动自我异化现象,是与他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中存在的人与物关系颠倒的不合理性联系在一起的。扬弃劳动异化也就是共产主义,即人与自然、人与人两大矛盾,存在与本质、对象化与自我确证、自由与必然、个体与类四大悖论的真正解决〔1〕。诚然如此, 马克思的这种批判尚不是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上的。因为这里最重要的一个理论现实就是:劳动异化理论此时是以一种人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本体逻辑彰现的。记住这一点,尤为关键。

我认为,马克思的劳动异化话语最早是在他1845年3 月写下的《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失去其统摄作用的。在这篇书评中,同样是在批评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中人与物关系的颠倒,但马克思没有再使用劳动异化这一非历史的本体逻辑工具。他只是客观地说明了这种特殊的人外化为物的历史性现象。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工人是资本的奴隶,是一种‘商品’,一种交换价值”,如果人是“交换价值”,“那么这个说法已经包含了这样的意思:社会条件把人变成了‘物’”〔2〕。在这种状态下, 人类主体的“活动不是他的人的生命的自由表现,而无宁说是把他的力量卖给资本,把他片面发展的能力让渡(售卖)给资本,一句话,他的活动是‘劳动’”〔3〕。 马克思当然仍旧对资本主义条件下这种人与物关系的颠倒持批判态度,但却第一次摆脱了那种据以人本主义逻辑的先验伦理要求,这里马克思只是在客观地说明这一不合理的现象。以我的判断,青年马克思哲学话语中的主体辩证法正是在这里被解构的!劳动异化理论作为一种总体逻辑趋动结构被加上了“括号”。

马克思在此分析道,“自由劳动,即间接的自我出卖的奴隶制是它的原则”。〔4 〕马克思以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生产力为例:“资产者把无产者不是看作人,而是看作创造财富的力量”。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工人来说,“如果弯腰驼背、四肢畸形,某些肌肉的片面发展,使你更有生产能力(更有劳动能力),那么你的弯腰驼背、你的四肢畸形、你的片面的肌肉运动,就是一种生产力”。人的能力在这里仅仅是与外部力量相同的物的力量。马克思愤怒地问道:“人同马、蒸汽、水全都充当‘力量’的角色,这难道是对人的高度赞扬吗?”〔5 〕马克思将这种现象称之为一种“人为物而牺牲”的卑鄙性!请注意,马克思正是在这里有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新界定,即对生产过程中的物化与同一过程中发生的人被物所支配的“物化”的区分(取代了原来人本学视界中的对象化与异化的区分!):第一,是人们在工业中对象化自己的物化活动,居此“工业可以被看作大作坊,在这里人们第一次占有他自己的和自然的力量,使自己对象化,为自己创造人的生活条件”〔6 〕。马克思称这种工业为“人的发展”。其二是“从肮脏的买卖利益”出发的工业,在这里,工业“把人贬低为一种创造财富的‘力量’”,而“人类不得不作为奴隶来发展自己能力”,“整个人类社会只是成为创造财富的机器”〔7〕。人在这个物化过程中, 不是发展了人类主体的能力,而是在“违反自己意志而无意识地创造出生产力”。并且,这种人创造出来的工业“成为控制我们的力量”〔8〕。 这第二个特殊的“物化”就是指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被自己的创造物所奴役的现象!

依马克思新的见解,在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力”(李斯特意义上的)自身就包含了双重属性:一方面它“使人的劳动更有效或者使自然的力量和社会的力量更富有成效”(现实的合理的“是”);另一方面,生产力也成为资产者的致富和“实现他的自私的(肮脏的)利润欲的工具”(不合理的“是”)。十分明确,原来在人本逻辑中否定的“是”本身被分解了。马克思是要肯定前者否定后者。他要求消除和“摆脱工业力量现在借以活动的那种条件、那种金钱的锁链”,而不是工业本身。我们注意到,这时马克思虽然已经不再使用异化逻辑,虽然他还依循“人的原则”。

马克思明确表示他不是反对一般的物质生产发展,而是反对那种把人变成物的带引号的“劳动”(性质和关系)。因为在他看来,这种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按其本质来说,是非自由的、非人的、非社会的,被私有财产所决定的并且创造私有财产的活动”〔9〕。 他要求(仍然是“应该”,但已经失去了原有的逻辑先验性)废除这种作为私有财产基础的“劳动”,而无产阶级就是这场革命的主体。马克思说,“明天,它们将砸碎自身的锁链,表明自己是会把资产者连同只有肮脏外壳(资产者把这个外壳看成是工业的本质)的工业一起炸毁的人类发展的承担者,这时人类的核心也就赢得了足够的力量来炸毁这个外壳并以它自己的形式表现出来”〔10〕。我们能看得出,马克思在此还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观点来概括这一表述。我以为,这种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科学社会批判只是在他创立了科学历史观之后才确立起来的。

在马克思恩格斯1845年写下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等科学新文本中,我们看到了马克思所创立的新的哲学视域。我们也指出过,这一理论建构过程的主体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历史逻辑(含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的确立。同时,我们还发现马克思虽然抛弃了人学异化史观话语(“意识形态”),实现了从主体辩证法向历史辩证法的逻辑转型,但仍然在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上关心人类主体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地位问题,其中占很大份量的是对资本主义历史过程不合理现状进行批判的论述。

在这一新的科学理论视角上,马克思界定道,如果说在以前的历史发展中,人是受到自然界(自然关系与人自身血缘关系)的支配,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则出现了人受自己劳动产品和“过去劳动”的统治。依他之见,在社会历史发展中,“我们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不受我们控制、使我们的愿望不能实现并使我们的打算落空的物质力量,这是过去历史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11〕。特别是在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人本身的社会活动对人来说“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人,而不是人驾驭这种力量〔12〕。所以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动的进程中,这些力量本来是人类主体自己活动构成的人的力量,可现在却畸变为一种“不仅不以分散的个人而且也不以他们的总和为转移的实际力量”〔13〕。

显而易见,马克思这里所批评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不合理现象,正是他原来用异化逻辑所否定的东西。他在此还专门标注道,这就是原来(“用哲学家们易懂的话来说”)的“异化”!但这里是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重新审视了。我以为,马克思历史辩证法主体向度中的这种新的批判性话语与原来的异化劳动理论中的主体辩证法话语是绝不同构的。这里极重要的理论逻辑差别是,马克思这里对人与物关系的颠倒界定,不再受到异化逻辑中“应该”的一般否定(理想本质与现实存在的冲突),而是先承认这一客观现象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历史辩证法客体向度中的“是”),再立足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矛盾的分析,转而在新生产方式的立点上(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和人类现实解放的尺度)对其提出历史的否定(关于马克思历史辩证法逻辑中双重向度问题的具体阐述,可参见笔者新著:《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并且,依马克思的看法,共产主义革命的一个根本的方面,也就是对资本主义这种物的力量对人的压迫和奴役关系的纠正,但这时马克思所界说的共产主义也已经不是1844年手稿中那种“应该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该与之相适应的理想”〔14〕。而在现实社会主义实践的变革和发展中,将实现对那些异己力量的重新“控制和自觉驾驭”。随着私有制的消灭,“随着对生产实行共产主义的调节以及这种调节所带来的人们对于自己产品的异己关系的消灭”,那种在人之外的经济过程中的“看不见的手”(供求关系的威力)也将被控制,人类主体的创造物和客观关系会“重新受自己的支配”〔15〕。平心而论,马克思这里的批判性论述还是不够系统和完整的,也许是理论逻辑转换带来的某种不确定性。但是我以为,马克思用来在科学哲学视界中取代异化逻辑的基本观点还是表述出来了。这包含了一个重要理论要点:即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过程中那种人所创造的物质力量通过一种颠倒的物质关系对人的压迫和奴役,这是在历史辩证法主体向度的逻辑视角中呈现出来的一个不合理的主客体关系颠倒。这就是本文要重点分析的马克思的物役性理论了。


二、物役性:我们为自己创造出来的物的力量所驱使

在马克思后来的科学理论研讨中(主要也是他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学研究和社会主义实践中),上述科学批判观点又得到了更进一步的说明和系统阐发。

我们看到,马克思在他的经济学研究中还是精细地区分了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所出现的两种物化:其一是“个人在其自然规定性上的物化”,这也就是在一般意义上所说的,“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16〕。或者从社会历史发展的层面来看,人类的“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一个过程,在这过程中,人由他自己的活动,来引起,来调节,来统治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人在生产劳动中要在“一种对自己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的物质”〔17〕。这一种意义上的物化,实际上就是马克思原来所讲的对象化,它是指人类主体通过劳动生产在对象的改变中实现自己目的的积极肯定过程。

其二,马克思发现资本主义生产中人的物化还表现为“个人在一种社会规定(关系)上的物化,同时这种规定对个人来说又是外在的”〔18〕。因为在这一层面上,生产的物化过程却表现为“产品支配生产者,物支配主体,已实现的劳动支配正在实现的劳动”的一种特殊关系,马克思指出,这里的“劳动与劳动条件的关系被颠倒了”!〔19〕这种物化的实质是人自己创造出来的物在一种现实关系中反过来奴役人!这种特定的“物化”关系不仅不是对人类主体的肯定,反而表现为否定自身的敌我关系。按照马克思的分析,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出现的独特的物役性现象。特别请大家注意的是,这里的物役性绝不是指某种外部东西奴役人,而是说人与人的关系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颠倒地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其实质是一部分人通过占有物从而获得统治另一部分人的权力关系!

马克思专门界定:“关键不在于物化,而在于异化,外化,外在化,在于巨大的物的权力不归工人所有,而归人格化的生产条件即资本所有,这种物的权力把社会本身当作自身的一个要素而置于同自己相对立的地位”。这是一种在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中现实发生了的人与物、人与人关系的颠倒。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由于受一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观念的严重束缚,则认为“劳动的社会权力物化的必然性是跟这些权力同活劳动相异化的必然性分不开的”〔20〕。马克思觉察到,资产阶级学者维护历史过程中这种人与物关系的颠倒(通过拜物教)的合法性,正是他们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永恒自然规律的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

在这里,马克思已经没有丝毫的抽象的价值伦理批判和浪漫主义色彩,他只是否定人的物化对象对人类主体的奴役和盲目支配。他仍然在反对这种物对人的统治关系(反对经济力量成为支配人的主导因素)!马克思指出:“像人在宗教上受自己的脑的产物的统治一样,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他是受自己手的产物的统治”〔21〕。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过程中,“资本家对工人的统治,就是物对人的统治,死劳动对活劳动的统治,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这是在物质生产中,现实社会生活过程(因为它就是生产过程)中与意识形态领域内表现于宗教中的那种关系完全同样的关系,即把主体颠倒为客体以及反过来的情形。马克思指出,从历史上看,这种颠倒是靠牺牲多数来强制地创造财富本身,即创造无限的劳动生产力的必经之点,只有这种无限的社会劳动力才能构成自由人类社会的物质基础。也就是说,这种对立的形式是必须经过的,正象人起初必须经过以宗教的形式把自己的精神力量作为一种独立的力量来与自己对立完全一样。但是“工人在这里所以从一开始就站得比资本家高,是因为资本家的根就扎在这个异化过程中,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找到了自己的绝对满足,但是工人作为这个过程的牺牲品却从一开始就处于反抗的关系中,并且感到它是奴役过程”〔22〕。

不难发现,马克思在这里实际上是在历史辩证法主体向度的逻辑视角上,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那种特有的人与物关系的颠倒。以马克思这里批判的本质来看,这是一种人自己的创造物通过一种颠倒的关系反过来对人类主体的驱使和奴役的现象。概括地说,就是社会历史过程中人类主体的物役性(要说明一点:马克思并没有明确提出所谓“物役性”概念,这是本文作者对马克思这一重要科学话语的理论解喻。物役性一词也受到了中国传统文字中“物役”一词的启发,参见《荀子正义》)。我认为,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运动过程中的物役性理论,不仅是他社会批判学说的重要内容,也是他哲学新世界观中历史辩证法主体向度的一个具有重大理论价值的方面。遗憾的是,这一重要的理论观点不仅被我们的传统哲学解释框架忽视了,而且与似自然性理论一样也被严重地误解了(即机械的经济决定论之隐性制约下的普适性错误诠释)。


三、一个重要的理论辩识

我要特别申明,这里还有几个需要着重厘定的深层逻辑理论问题。当然也是比较棘手的界说点。一是马克思的这种物役性理论正是他在科学的历史观基础上原有人本主义异化逻辑的直接转型新生。在1845年的哲学变革中,马克思抛弃了费尔巴哈式的劳动异化框架,但并没有放弃他在原来主体辩证法中对社会历史进程中那种主客体关系颠倒状况的关注。这一点,我们在他的李斯特“书评”和他与恩格斯合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可以看得很清楚。在马克思那里,对社会历史过程中人与物关系的颠倒现象的否定性批判仍然是他哲学新视域中的历史辩证法逻辑主体向度和共产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而在这里,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经济生活的本质越是深入,他就越是深刻地体验到原来还只是在哲学逻辑上的那种批判的重要性。依我之见,物役性的思想实际上构成了马克思在经济学研究和科学社会主义实践中形成的社会批判话语的一个核心趋动力。

二是这里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物役性现象的批判中,已经不存在某种人本主义色彩的非历史因素。他已不象原来在劳动异化理论中那样简单地贬谪人与物关系的颠倒,在物役性理论中,他现在首先是承认物役现象的客观历史必然性,再从当代社会历史运动——大工业生产发展的内在矛盾和人类解放的现实可能性中,去确证物役现象的这种必然性只是“暂时的必然性”,以确证消除物役性的客观历史条件。这里的理论支点既不是否定异化的“应有”(“应该”)也不是直观的“实有”(“是”),而是一个关系性的“能有”。这也许是马克思物役性理论与他原来的劳动异化逻辑的一个大的不同点。如果从此处着眼,当青年卢卡奇否定资本主义的全面“物化”(实际上应该是物役性),早期的弗罗姆(《马克思的人的概念》)和早期的列弗斐尔(《人类的产生》)批判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人”时,他们是持有重要合理之点的。但一俟他们伪托这种批判,在没有区分异化逻辑与物役性科学理论的根本异质性的情况下重新退回到人本主义时,他们自然就已经离开马克思了。而日本的广松涉虽然正确看到了马克思从人本主义向物化观的转型,但同样没有科学界划物化与物役的差别,以至于落入另一种海德格尔式的关系本体论逻辑陷井(广松涉:《物化论的构图》、《以物化论为视轴读〈资本论〉》,岩波书店,1983年、1986年版)。

当然,马克思关于物役性的理论表述并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显性理论范式,但他这一思想的基本线索已经是十分清晰的了。所以,马克思在他的经济学手稿中有时还用异物化一词来替代物役性。但应该注意的是,马克思这里异化已经不是经典意义上的人本主义本体逻辑框架(“意识形态”),而只是说明物役性现象的科学异化概念了(这种情况在马克思的后期经济学手稿中是经常可以看见的。在这里所使用的“异化”概念实际只是马克思科学社会批判理论逻辑中的物役性之意!)。有时候,马克思还把异化一词与对立和矛盾、颠倒和混乱等范畴一并使用〔23〕。但在这里,马克思没有简单地将异化等同于这些概念的意思,这里“矛盾”和“颠倒”都是具体用于界定经济过程中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时,特别是物对人的奴役关系时才使用的。按照我的想法,物役性能够更准确地表达马克思的这一重要科学观点。由于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和深刻性,特别是这一思想始终以一种隐喻式的话语形式呈现,这使马克思的这一精到的观点始终没有能具有直观上的可透视性,这也使后来不少国内外马克思异化理论的研究者由此误入岐途。

在马克思科学哲学视域中,似自然性和物役性批判以及关于资产阶级对这种主客体颠倒现象的主观认证——拜物教的批判,构成了他的历史辩证法面向资本主义现实展开冲击的社会批判理论的三个依次推进的重要层面(关于马克思的三大拜物教批判问题的研讨,参见拙文:“拜物教:人跪倒在自己的创造物前”,《福建论坛》,1996年第1期)。 在马克思的完整科学理论逻辑中,他先是确立了科学的历史观(第一大发现),并以此指导自己的经济学研究,终而发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秘密——剩余价值理论(第二大发现),这是在实证科学层面上否定资本主义的根据,而科学社会主义则是通过推翻资本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的现实道路和实践。依我之见,我们已经揭示的马克思似自然性和物役性批判(以及拜物教批判)正是他科学经济研讨和科学社会主义实践的辩证内趋力,即从历史辩证法主体向度投射的隐性批判话语。这一点,恰恰为我们传统理论研究在哲学、经济学和社会主义三个研究领域中所共同忽略了。而正是问题的这一方面,对于我们深刻理解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来自历史总体高度的本质批判是至关重要的。

注释:

〔1〕〔2〕〔3〕〔4〕〔5〕〔6〕〔7〕〔8〕〔9〕〔10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0页、第263页、第254页、第260页、第261页、第257页、第262—263页、第260页、第254—255页、第258—259页。

〔11〕〔12〕〔14〕〔15〕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9页、第29页、第31页、第32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74页。

〔16〕〔18〕〔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4页、第176页,下册,第36页。

〔17〕〔21〕《资本论》第1卷,第171页、第683页。

〔19〕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第303—304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48—49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5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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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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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社会科学战线》1996 年 08 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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