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发展、改革、公平

——五中全会文件学习思考札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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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光 (进入专栏)  

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和全会通过的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是我国社会发展与改革历史上的重要文献。《公报》和《建议》就我国近期发展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和各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作出了全面的规划。落实《公报》和《建议》提出的要求,将使我国在已经取得的辉煌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小康社会逼近。但是,《公报》和《建议》所描绘的只是一幅美好的蓝图,要将蓝图转化为宏伟的建筑物,需要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切实贯彻。为此,应当在一些有关发展与改革的问题上,转变观念,建立共识。认识一致,目标一致,才能身体力行,团结奋进,共同创造祖国美好的未来。

温家宝总理在全会上所作的关于“十一五”规划的说明里,着重指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这次《建议》最鲜明的特点。”事实证明,自从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以来,经过两年的理论探讨和改革实践,它确实是指导我国社会发展的科学方法。《建议》说“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十分中肯的。它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而得出来的结论,用以克服某些不科学的发展观,使改革开放转到正确的轨道上来。作为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它同近几年到处滥用的那个“重要思想”相比,在理论内涵上更为丰富、更加正确,在改革实践上更加适当、更加切实。

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三中全会的提法是统筹兼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里的统筹兼顾,指的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即所谓“五个统筹”。《建议》则指出:“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与三中全会关于科学发展观的表述相比,《建议》增加了“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这大概是根据两年来贯彻科学发展观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来的。遗憾的是,“五个统筹”里所缺少的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协调发展,在《建议》里仍然没有明确提出。在第七部分只提“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虽然《公报》和《建议》都提到“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但十三大提出的“党政分开”,却再也不见踪影。而实行党政分开,限制缺乏监督的绝对权力,正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最为必要的政治保证。政治体制改革从党政分开倒退,至今已有18年,现在《建议》仍然没有列入,看来,在2010年前,以党政分开为主要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没有希望提上改革的议事日程了。这多么可悲!

政治体制改革的缺位,对于贯彻统筹兼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极为不利的。改革的含义,无非是革除妨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改变不利于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特别是政治上层建筑。因此,作为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改革应该包括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两大内涵。而在《建议》里,我却看到了“改革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这个论断不仅在表述方式上是不精确不科学的,而且还反映了指导思想上重经济改革轻政治改革的有害倾向。因为,社会发展就包含着经济政治文化等等的全面发展,说“改革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就足以说明问题,现在加上“经济”二字,实际上就排斥了政治体制改革,至少是降低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政治领域的改革却步履艰难。虽然在法制建设、行政体制改革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却依然如故,以致只要手中掌握一定的政治权力,就有可能利用这种权力来敲诈勒索、盘剥百姓,破坏生产,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无数事实表明,目前社会上的两极分化、民怨沸腾、贪污遍地,盗贼横行,归根到底是同一些不良官吏滥用权力分不开的。特别是某些所谓的专政机关,目无法纪,欺压人民,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这种情况如不改变,就有可能导致强烈的社会震荡,改革的成果毁于一旦,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

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政治民主化,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达到这一要求,必须以党政分开为目标,有步骤地还权于政。把党的领导严格地限制在十三大提出的范围之内:“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应当改革党的领导制度,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只有把权力还给国家政权机构,才能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一党专政的体制下,党领导一切,指挥一切,立法行政、司法诸权力机构既不可能独立,也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还必须指出的是,不受监督与制约的政治权力,是当前所有社会不公的主要根源。改革的目标既是建立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它就应该以社会公平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因为,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就是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公平的政治经济环境,使每个公民能够在公平合理的起跑线上,实现自由的全面的发展,并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获取自己的物质利益和精神享受。邓小平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指的就是在公平合理的竞争条件下,以自己的劳动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的那一部分人。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暴富的人却是依靠官商勾结、贪污受贿、走私贩假、掠夺国家资产和人民财富,残酷剥削劳动者等等非法途径致富的。所谓两极分化,主要是由不公平的环境造成的。《公报》和《建议》把关于公平的论述,,作为“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内容,提出“注重社会公平,特别是要注重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这样认识公平问题,说明指导思想上对社会公平缺乏应有的重视。社会不公,固然表现在就业、分配等问题上有着严重的缺陷,但更为严重的是政治上的不公平。很多土地被占、房屋被拆的农民和城市贫民,在官府和开发商的勾结欺诈之下,得不到公平的补偿,求告无门;有些人含冤到省城和北京上访,却被原地的公安人员逮捕,押解回乡,有的甚至被判刑入狱。各地大量因国有企业改制而下岗的工人,事前既没有机会陈述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事后又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侵吞国家资财者弹冠相庆,劳动者却被弃如敝屣。这些事实所反映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掠夺,而且有政治上的不公平。社会上所有强势集团对弱势群体的压榨,都存在着政治上不公平的背景。近几年来,就不断听到犯罪者逍遥法外,或重罪轻判,而揭发者和为受害者伸张正义的律师却蒙受莫须有的罪名而被判刑入狱的消息。所以,就业、分配等问题上的不公固然需要解决,但更需要着力解决的是政治上的不公,包括司法不公。而政治上的不公平,根源就在于一部分人掌握着不受监督、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把本应当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改变为压迫人民剥削人民的特权,而另一部分人却只能俯首贴耳地承受着被压迫被剥削的苦难。这种政治不公平的局面,只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党政分开,还权于政,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把官吏的行政作为和执法行为,放在舆论和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才有可能改变。《建议》对此重视不足,未免令人遗憾。

200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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