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杰:面向职业群体的城市社会治理创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71 次 更新时间:2015-12-12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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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杰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 目前主要通过社区治理而展开的城市社会治理,因其不能有效地把职业群体的社会活动纳入治理范围,而难以实现“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的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职业群体是城市社会的主体群体,他们展开了城市社会生活的广阔空间和复杂内容,不仅为城市社会发展创造了财富和输送了活力,而且也因其中发生的社会矛盾甚至社会冲突影响了社会秩序。特别是社会生活网络化的快速发展,以致面对职业群体的社会治理更为重要。因为职业群体也是网络社会的主体群体,他们在网络空间的缺场交往、传递经验和信息权力,既为社会生活增添了活力,也给社会生活带来了大量不确定性,进而引发难以预测的社会风险。因此,应当动员企事业单位各方力量,对职业群体的社会活动开展积极的社会治理,从而实现突破传统社会管理方式的社会治理创新。

【关 键 词】职业群体/社会治理/边缘化/网络化


近几年来,全国各级城市开展了大量社会治理工作,积累了很多经验,也取得了许多成绩。然而,从目前城市社会治理展开的主要领域和面对的主要对象上看,还难以完成中央提出的社会治理战略任务。中央很多文件都明确强调:社会治理的战略任务是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和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城市中的社会和谐因素与社会活力,无疑主要存在于城市社会的主体群体——职业群体之中,然而在日常城市生活中,职业群体却往往在目前开展的城市社会治理范围与对象之外。因此,如何清醒地认识这个社会治理战略任务同社会治理实践之间的矛盾问题,已成为完成社会治理战略任务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

一、社会治理实践与社会治理任务的矛盾

现实中我们看到目前的城市社会治理主要是在城市社区中展开,即城市社区开展的社会治理工作,主要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服务。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我们在北京6个城区的18个社区中开展了城市社会治理的实地调查,及对海淀、西城和朝阳等城区和一些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开展了社会治理有关问题的专访。从实地调查的情况可知,社区开展了大量工作,诸如便民服务、公共卫生、社区治安、文体活动、安老助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都是社区积极开展的治理工作,这些治理工作对于稳定社区秩序、促进社区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社区工作人员普遍反映的一个情况是,社区的这些治理工作主要作用对象是离退休人员和没有稳定职业的社会闲散人员。如果不改变社区治理工作的这种局限,则很难实现中央提出的创新社会治理的战略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中央明确提出的创新社会治理的战略任务,城市社会治理的工作范围不应当局限于离退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因为社会发展的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主要因素都不在离退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之中,而在从事各种职业的职业群体之中,所以,难以接触职业群体而仅仅面对非职业群体的社区治理,就无法完成中央提出的创新社会治理的战略任务。

那么本文所说的职业群体是什么?即它不仅包括在各种岗位上的从业人员,也包括在中小学和大专院校中学习的学生。无论是从数量上看,还是从社会能量上看,这些职业群体都是城市社会的主体群体。根据北京市统计年鉴发表的数据可知,截至2013年底,北京市常住人口为2114.8万人,其中职业群体1514.6万(三次产业从业人数1141.0万;各类在校学生373.6万),职业群体占北京市常住人口总人口的71.6%。如果考虑非常住流动人口,北京市职业群体的数量就更大。根据瞬间人口调查数据,2013年北京瞬间流动人口保守估计可达1600万。短期在北京流动的人口,除了数量有限的老年人和学龄前儿童以外,大部分是职业群体,职业群体在流动人口中的比例不低于70%。因此,无论是从北京市的常住人口还是流动人口看,职业群体都是北京市的主体群体。

然而,职业群体作为北京市的主体群体,这还不仅是从人口数量上作出的判断,更重要的是从职业群体在活动能量及其展开的社会空间上得出的明确结论。通常论及职业群体时,主要重视其在职场中的职业活动,而轻视其在职场之外的社会活动。事实上,职业群体的社会活动能量和社会活动空间都远远超过非职业群体。不仅在双休日和节假日,职业群体可以通过亲朋聚会、外出旅游、休闲购物等开展大量社会活动,而且在工作日的8小时工作之后,每天也能以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大量社会交往。相比之下,非职业群体的社会活动时间和活动空间却十分有限,特别是年纪较大的离退休人员,虽然也能参加一些公共场所的文体休闲活动,但主要的社会活动还是在社区之中。所以,城市社会活动的内容和空间,主要是由职业群体展开的。

由于社会生活的活力与增进社会和谐的因素,是通过人们的社会活动呈现出来的,其主要的社会活动是由职业群体展开,因此,当增强社会活力和增加和谐因素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时,社会治理的主要对象就应当是职业群体,而不应当是非职业群体。然而,事实却与之相反,时下以社区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社会治理,其主要作用对象却是非职业群体。于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矛盾就摆在人们的面前:社会治理实践与社会治理主要任务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这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社会治理矛盾,不仅在全国各地的社会治理中普遍存在,而且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一些人口剧增、城市空间大规模扩展的超大城市中,表现得更为严重。

这种社会治理实践与社会治理任务不对应的矛盾,引起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是:社区治理的边缘化。职业群体不仅在城市人口数量和社会活动空间占主要份额,而且城市社会的财富由他们创造,城市社会的资源由他们支配,城市社会的权力由他们掌握,城市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也主要在他们之中发生。因此我们认为,只有以职业群体为主要对象的社会治理才能面对社会的主体群体,才能把社会治理实践引向社会的中心地带。相反,仅仅面对离退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的社区治理,不可否认地处于社会治理的边缘地带。因为,不仅非职业群体不是城市社会的主体群体,而且城市的主要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也不在他们中间产生,所以,以化解社会矛盾、增强社会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为主要任务的社会治理实践,就不应当仅仅以他们为对象。从近年在北京和全国各地发生的群体事件,诸如2012年爆发的江苏启东事件、四川什邡事件以及北京和全国各地都发生的保钓反日大游行等,都可以清楚看到,参与者大部分是在各种岗位上的职业群体。相反,社区中的离退休人员则很少参与其中。

二、社区治理边缘化的历史原因和观念基础

城市社区治理边缘化问题并不是一个新问题,调查中,从事社区管理或社区建设的社区工作人员对此有非常普遍的认识。自2006年,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以来,笔者在北京、长春、杭州、长沙和深圳等地谈及社区管理或社区治理边缘化问题时,很多社区负责人、街道办事处领导或民政部门负责人都认为这是个长期存在且找不到有效解决办法的问题。通过对北京6城区的社会调查可知,北京市很多社区为推进职业群体参与社区建设活动做了积极努力,但因为“年轻人生存压力大,时间也少,对他们参加社区活动构成了限制。这些人平时与居委会接触、联系较少,居委会组织活动他们也没热情参与,只有社区组织亲子活动时他们有可能参加。”①因此,吸引职业群体参与社区建设与社区治理的努力成效不明显。

还有一些社区负责人认为,没有必要把职业群体纳入社区治理范围。一个社区负责人谈及吸收职业群体参与社区活动时说:“没有必要将中青年职业群体纳入社区管理之中。原因是中青年职业群体白天上班,晚上回来就是休息,没有时间参加社区活动。就算是节假日,也不愿意参加社区组织的活动。原因是街道办、社区组织的活动对他们来说,不具有吸引力,参加活动没有多大意义。”②因此,结果就像一个社区反映的那样,“社区中退休的居多,在职年轻的比较少。中青年比较少参加社区活动,只有社区举办特大型活动,比如中秋晚会的时候邀请他们来参加。其实不光我们这,所有其他社区都存在这个问题,主要服务对象基本是老年人。”③

从社区反映的情况看,一方面,职业群体不仅对社区开展的各项活动没有兴趣,而且因为实际情况也确实难以参加社区开展的活动;另一方面,还有一些社区管理人员认为,离退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的社区服务,就应当是社区管理或社区治理的主要任务,职业群体没必要纳入社区工作范围。因此,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都存在职业群体难以成为社区治理对象的障碍。不过,在我看来,虽然社区反映的情况都是十分现实的问题,但问题的关键还不仅在于此,应当从社会体制变迁的历史和关于社会生活的思想观念作出更进一步的思考。

从社会体制变迁的历史看,虽然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体制——单位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并不像很多学者所论述的那样,单位制已经解体,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后单位时代。事实上,原来由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包揽职工社会生活一切方面的情况有了很大变化,不仅有一大批国有企业实现了民营化改革,而民营企业不像原来国有企业那样把职工群众的社会生活都揽在怀抱里,机关事业单位的很多为职工服务的活动也转向了社会化,但单位制对于社会生活的影响并没有因为这些变化而消踪匿迹,它仍然在观念和行动上持续地影响着现在的社会治理实践。

单位制像其他社会制度一样,其作用不仅能通过一些明文规定的管理规则和体制安排而支配企业和职工的行为,而且它还能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更稳定、更广泛地影响人们的思想与行动。虽然单位制改革已经使很多单位功能弱化,但不仅企事业单位的职业群体没有清楚认识到自己在职场之外的大量社会活动已经进入社会空间,属于社会治理的对象,而且社会管理体制中的管理人员也没有明确认识到职业群体在职场之外的行为是社会现象,是社会管理或社会治理不可忽视的工作对象。单位制的这种意识形态作用导致一个直接的后果是,出现了一个企事业单位不管,社会管理机构也管不着的社会治理盲区。并且,不像汽车驾驶员受驾驶座位限制而形成的视野中较小范围的盲区,社会治理盲区是由社会主体群体的社会活动展开的范围广阔的社会空间。

社会治理盲区的存在,还与作为社会治理理论基础的某些社会学观念直接相关。长期以来,很多社会学研究在讨论社会建设或社会治理时,总是在一种静态的视角中面对社会现象和思考社会问题,其结果是把注意力仅仅聚焦在具有清楚地理边界的社区或明确组织形式的群体之上。虽然不可否认社区和群体都是社会的存在形式,社会治理不能将之排除在视野之外,但社会交往是更重要的社会展开形式,社会学研究和社会治理实践应当把社会交往作为更重要的对象。正如马克思、齐美尔、韦伯和哈贝马斯等人所论,社会交往是社会最基本的展开形式,它不仅形成了各种社会关系,而且生成了各种社会矛盾。社会交往是人们的社会实践,创造了社会财富,推进了社会发展。社会交往是动态的现实的社会形式,只有把社会交往作为社会学研究和社会治理的主要对象,才能抓住事物的根本。

对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高度关注和投以大量研究的中国社会学,本应及早指出和明确分析社会治理盲区或边缘化的困境,但因为过度追求操作化研究,往往像某些社会管理机构一样,只顾回答眼前社会问题,忙于帮助政府机构制定政策和参与社会治理实践,缺乏把历史与现实紧密结合起来的理论思维,以致只能随声附和地局限于操作层面的表层化研究,不仅局限了自身,也误导了实践。

三、面向职业群体开展社会治理的复杂性

面向职业群体开展社会治理,其任务要比面对非职业群体繁重得多。首先在于职业群体的社会活动空间具有非职业群体无法与之相比的多样性和广阔性。无论是离开职业单位的8小时工作之余,还是双休日和节假日,职业群体都可能离开住所而在饭店、商场、娱乐休闲场所或郊外旅游景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活动。借助城市便利的交通设施,精力旺盛的职业群体可以将其社会活动空间展开到城市社会治理能力难以触及的范围。在社区之外的广阔社会空间中,职业群体的社会活动既给城市生活增添了活力,也会滋生一些预料不到的社会矛盾。在城市很多公共场所发生的社会矛盾,大部分是在职业群体之中发生的。

特别是考虑到社会生活的网络化发展,面向职业群体开展社会治理的任务就更加复杂。社会生活网络化在中国实现了快速进展,2014年7月发表的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已达6.32亿,互联网普及率已达46.9%,网民人均周上网时长达25.9小时④。这些数据说明,接近中国总人口一半的网民,不仅队伍规模庞大,而且网上活动异常活跃。北京市的社会生活网络化程度居全国之首,全市网民1556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5.2%⑤。网络化的大规模快速发展,使城市社会治理的传统方式面临了严峻挑战。

最严峻的挑战是,传统社会治理主要是在城市社区这种特定的空间范围内展开的,可称之为在场空间的社会治理,而社会生活网络化的快速发展在城市生活中又展开了一个新的空间——缺场空间。这是一种人的身体不在其中、面目不呈现出来的新形式社会空间,是一个在全国有近半数人口参与,而在北京则有75%以上人口参与的异常活跃的空间。并且,进入网络缺场空间的网民90%以上是职业群体⑥,是社会生活中最活跃、对社会问题最关心、最有参与能力的社会中坚力量,由他们通过信息交流、观点沟通、社会评价等活动而展开的网络交往,是当代社会生活的崭新表现形式,是工业社会基础上的新社会形态——信息社会或网络社会的直接表现。

缺场空间在城市生活中的大规模展开,使原本就存在的职业群体的社区脱域现象呈现了空前放大的新形势。在社会生活网络化还没有大规模发展之前,职业群体的社会活动也很少限于社区范围,因此存在脱离特定社区而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以及社会交往群体,但这些脱离社区的活动与群体,仍然是在场空间中的社会现象。而当北京有75%以上人口且主要是职业群体以每周26小时在网络空间活动时,社区脱域现象就展开在一个更广阔的空间之中,从居住社区的脱域转变为对整个城市在场空间的脱域。并且,在脱域的缺场空间中,人们的网络交往变成了信息沟通或语言交流的间接性交往,同在场空间中的直接交往相比,缺场交往的交往形式、交往能力、交往环境、交往内容和交往矛盾都已发生了变化,这些是社会治理面对的崭新现象。

脱离在场区域的网络空间,不仅流动着信息社会中最重要的资源——信息,而且还传递着支配人们社会行为的信念,信息与信念在网络空间中的快速流动,既能为社会生活增添活力、增进和谐,也能提升人们思想观念和社会行动转变的频率,并因此而大幅提高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难以预测和应对的不确定性导致当代社会风险不断生成,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吉登斯和贝克都把不确定性同风险社会紧密联系起来论述。并且网络空间引发的不确定性还要引发在场空间的不确定性和社会风险,进而形成在场空间社会风险的网络助燃,这为社会治理特别是特大和超大城市的社会治理增加了极大难度。

社会生活网络化还引起了城市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化。传统社会的权力基本上都掌握在政党、政府和一些社会组织的各种实体机构手中,可称之为实体权力,而网络化快速发展中生成并壮大了一种新型的社会权力——网络信息权力。这是来自民间、由基层社会成员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设置表达的言谈话语的权力,是在网络中快速流动并能实现横向连接且快速传递的权力。网络信息权力的突出特点是不受地理边界和局部环境限制的流动权力,美国社会学家卡斯特说:“流动的权力优先于权力的流动”⑦。其意在指明,网络信息权力是与传统实体机构握有的实体权力不同的新型社会权力,如果实体权力不改变原来的运行方式,则难以应对网络信息权力的挑战。

社会生活网络化还引起一个传统社会治理十分陌生的社会现象——传递经验。从事社会治理研究和社会治理实践的人们都很重视从经验事实出发,这被认为是开展有效社会治理的一个基本原则。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人们通常看重的经验事实是在特定场所中发生的在场经验,是受特定环境关系限制的局部经验或局地经验。而在网络化快速展开的新形势下,一种在网络交往中发生的新经验迅速而大规模生成,即传递经验。这是一种间接性经验,虽然没有身体的经历,但却能因为网络沟通而形成丰富且深刻的心理体验。这不是独处一隅的孤独的个体心理体验,而是在网络交往中快速传递的群体经验,甚至是超越具体空间限制的具有普遍性的社会经验。

流动于网络中的传递经验,也是一种十分现实的社会经验。尽管其中缺少人们的身体经历,但其传递的思想内容和社会信息,都是对社会生活十分真实而具体的反应与表达。与把人们的目光引向天国的宗教表象和引向遥远未来的抽象理想不同,它与现实生活息息相关,不仅包含着对社会事实或社会问题的关注,而且还表达着推进现实生活发生变化的强烈要求。传递经验借助网络交流的便捷性,可以使不同环境中的网民心理形成一种共振,生成一种观念上的共识,并透过局部环境的限制,穿洋跨海地实现广阔范围的经验传递,导致不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条件中相似的社会运动。2011年至2012年,在北部非洲爆发的社会运动传递到美国而引发的席卷全美的占领运动,就是对传递经验现实性的有力明证。

四、面向职业群体的社会治理创新

同传统的社会管理相比,面向职业群体的社会治理,首先在治理对象上就是一种明显的创新。把职业群体的社会活动纳入社会治理的范围,突破了把社会治理的对象仅仅局限于社区中非职业群体的狭隘视野,不仅使社会治理面对了社会的主体群体,而且面对了社会活动的主要空间和主要内容,进而找到了进入社会中心地带、摆脱社会治理边缘化困境的途径。应当说,这是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前提。因为,是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治理创新,应当以这种创新能否完成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为根据,一种把目光移向远离社会中心地带的社会治理模式,即使形式再新颖也谈不到创新。

时下很多学者和社会管理机构津津乐道的社会网格化管理,就是一种在形式上有些新鲜感,而在实质上并不能为完成社会治理主要任务而起到有效作用的所谓“创新”。王颖深刻分析了网格化管理的局限性,在她看来,“以物业小区为形式的新社区大规模兴起,以共同利益、共同志趣重新聚集起来的基础社群,与传统的街居制组织几乎没有法定的隶属关系。这种在科层体制之外大规模自主性聚集而成的小区和社群,已经成为主流社会的基本构成形态。”⑧而推崇社会网格化管理的人们没有看到城市社会结构的这种重要变化,还在利用科层制管理社会的手段,追求一种僵硬的协同性和简单的全面性,其结果不过是,“即使雇请再多的‘格员’,也不过是科层制向下延伸的‘更多的脚和更细的网’”⑨,它实现不了对科层体制之外的新社会主体的治理任务。

在笔者看来,王颖所论的作为“主流社会的基本构成形态”、“在科层体制之外大规模自主性聚集而成的小区和社群”,其成员主要是职业群体。他们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新媒体串联起来,但却不能依靠“网格”实现严密管控。在传统的科层体制已经难以奏效的新形势下,应当积极利用职业群体之间的网络联系,探寻“针对利益主体高度分散化、扁平化”的网络化治理⑩。而这种网络化治理,寻求的是社会主体群体(亦即职业群体)的积极治理。进一步说,社会职业群体不是在网格化管理中的管理对象,他们本身也是社会治理者。应当充分发挥职业群体的活动能量,在交往互动中维护自身、群体和社区的利益,并由此发展为一种体现社会多元主体、多元利益的众治与共治。

充分动员职业群体积极参与的社会治理,应当探寻治理的新形式。社会治理除了为社会成员提供物质生活上的服务外,还应当动员社会管理人员同职业群体主动对话与有效沟通,开展积极的思想观念交流和价值要求沟通的精神治理。在城市生活的富裕程度有了较大提高,职业群体在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上升到较高地位并且变得较为复杂的新形势下,精神治理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李强把精神层面的社会治理问题称之为“人心管理”,并认为人心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中之重。在李强看来,所谓社会管理,从根本上讲是对人的管理,其中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人的行为的管理;二是对人心的管理。行为管理主要依靠制度强制,人心管理主要依靠道德教化。不过,人心也并非完全受制于社会道德,同时还要受制于人的需求。人的需求可以说是一切社会管理的基础,它引导着人们是最终“向善”还是“向恶”。所以,人们的需求满足与否,将直接关系到人心能否凝聚,行为是否规范。因此,强化人心管理,除了需要进行道德教化之外,还必须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李强提出的人心管理,既是社会治理一个十分重要的实际问题,也是一个具有深刻蕴含的学术问题。目前社会治理工作主要在社区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展开,对心理和精神方面的社会治理未能给予充分注意,而现代城市社会生活中的大量问题是属于心理和精神层面的问题,如何清楚了解各种能引起社会矛盾甚至社会冲突的社会心理、思想观念、精神文化和价值倾向等方面的问题,并采取有效应对方案、对策措施和引导模式,及时化解精神心理层面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应当是当前城市社会治理的学术研究和实际工作都予以高度重视的重要课题。特别是随着社会网络化和信息化程度的继续提高,这方面的研究任务更加复杂、更加重要。

充分动员职业群体积极参与的社会治理,还应当探寻治理的新途径。应当明确企业的社会治理责任,充分动员企业参与社会治理。只有企事业单位才能对所属职业群体开展有效治理,企事业单位不仅应当有效管理所属职工的职业活动,而且也应当治理他们的社会活动,这是企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在单位制弱化之后,企事业单位仅对所属职工的工作时间负责,职业群体在工作岗位之外的大量活动得不到有效治理和服务,不仅不利于稳定社会秩序,而且也不利于企事业单位获得良好社会环境。职业群体在任职单位以外的社会活动极为复杂,既应避免重蹈单位制时期对职工群众无所不管的旧辙,也应避免单位制功能弱化后对职工在职场之外的任何社会活动都不闻不问的做法。应当对职业群体有可能促进社会和谐和妨碍社会秩序的社会活动提供服务与监管,应当明确企事业单位对所属职工社会活动服务与监管的合理权责和具体任务,探索有效路径和正确的操作方式。

网络化的快速推进已经引起社会生活深刻变化,缺场交往的快速扩展,传递经验的地位提升,社会认同的权力彰显,社会时空的复杂变迁,都对城市社会治理提出了尖锐挑战,必须调整以传统社会为基础的社会治理方式,才能适应网络化、信息化引起的深刻变化。职业群体既是在场社会活动的主体也是缺场网络活动的主体,并且缺场的网络活动已经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社会活动,而且还对在场社会活动发生十分重要的影响。近几年发生的一系列重大群体事件已经说明,网络信息、网络交流、网络围观和网络批评,对在场的社会活动具有强烈的舆论导向和行动助燃作用。企事业单位具有及时了解本单位职工网络行为与社会行为动向、不确定性和社会风险的能力与条件。企事业单位把本单位职工的缺场网络活动同在场社会活动统一起来治理,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

注释:

①北京朝阳区dty社区负责人访谈录。

②北京西城区ssh社区负责人访谈录。

③北京海淀区sjc社区负责人访谈录。

④⑥《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4年7月)》2014年7月21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

⑤http://www.chyxx.com/industry/201403/233129.html。

⑦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曹荣湘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34页。

⑧⑨⑩王颖:《扁平化社会治理:社区自治组织与社会协同服务》,[石家庄]《河北学刊》201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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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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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江苏社会科学》(南京)2015年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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