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为民:法团主义与中国政治转型的新视角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864 次 更新时间:2008-07-0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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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为民  

「内容提要」与多元主义形成鲜明对比的法团主义,不仅有其独特的思想渊源和政治理念,而且与中国文化有诸多契合之处。积极借鉴法团主义理论研究中国政治转型,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为我们从宏观层次、中观层次、微观层次和方法层次上稳妥推进政治转型提供了全新视角。

「关键词」法团主义/中国政治/转型

转型既是一个矛盾重重的高风险时期,也是一个冲突迭起的结构调整过程。以国家为单元来看,其政治如何转型,对一个国家的发展路径与生存能力至关重要。不同历史-社会-文化的国家,政治结构、功能与运行模式的选择可能大相径庭。就中国而言,作为一个从皇权政治与计划体制下走出来的超大社会,政治如何转型、定位,不仅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构建的成功与否,而且还会引起世界格局的分化与重组。(注: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取得的巨大经济与社会发展成就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极大关注与兴趣,人们开始讨论崛起的中国如何与世界其它国家共处,国际秩序将发生何种变化,这种变化将把世界导向何方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与多元主义的理论体系形成鲜明对比,法团主义(Corporatism )为我们思考这一重大课题提供了崭新的视角。

法团主义(Corporatism ),也有人译为合作主义、组合主义、社团主义等。“这一术语的现代语源学来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拒绝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理论前提的社会思潮。它一方面谴责资本主义的个人主义和竞争,另一方面批评阶级冲突及其导致的社会主义运动。法团主义理论家认为,阶级和谐与有机统一对社会是必不可少的”。[1]“两次世界大战时期,这个概念长期与法西斯政权联系在一起,有人认为它与当时的独裁体制有关(因而‘名声’欠佳),直至最近的十几年里,法团主义才恢复了它在政治理论中的地位”。[2]目前,对法团主义进行定义的学者不少,但最有影响的还是菲利普·施密特,他认为法团主义是一个利益代表的系统,“法团主义可以被界定为利益代表的体系,在此体系中,构成单位被组织成一些单一的、义务性的、非竞争的、层级有序的、功能有别的有限团体,这些团体由国家认可并被赋予在其同行中的垄断代表权,以此为交换,国家对其领导人选择、需求和支持的表达实行一定程度的控制”。[3]从施密特的界定中,我们可以发现,“法团主义不是关于行动,而是关于结构的学说,它的目的是要提供社会结构的若干理念类型,这些类型特指社会不同部分的制度化关系,其重心在集团行为和体制的关系”。[4]

由于法团主义这一独特的理论视角,其实践范围已逐渐从欧洲向拉丁美洲、非洲及亚洲扩散。尽管屡经波折,几落几起,但它始终保持着顽强的生命力,并不断得以丰富和发展。从世界范围来看,不仅发达国家(如德国、奥地利、瑞典等)推行法团主义体制,而且许多发展中国家(如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坦桑尼亚、尼日利亚等)也积极采纳法团主义体制。这一现象汇成了一个疑问:法团主义何以具有如此强大的吸引力?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得由表及里,看看支撑它的思想背景到底是什么,其理论主张有哪些。从历史来看,法团主义思想渊源于三者:欧洲天主教教义、民族主义和社会有机论。[5]

欧洲天主教特别强调人的群体性,崇尚“爱你的邻居如同爱你自己”的博爱精神。天主教认为,这种博爱与牺牲精神,体现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关系的各个层面。1891年,教皇列奥十三世(Leo ⅩⅢ)首次发表了著名的社会通谕——《新事物》(Rerum Novarum )。后来的历任教皇又发表了一系列相关的通谕,主张实现社会正义,消除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危险因素和不确定性;社会各阶级或阶层应和睦相处;国家要积极促进共同利益;正确看待私有财产,捍卫基本的道德底线。

民族主义从另一个角度为法团主义提供了精神支撑。本尼迪克特·安德森认为,“(民族)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6]英国学者盖尔纳认为:“民族主义是具有一些非常重要的特征的爱国主义:这种爱国主义即民族主义认可的单位,在文化上是相同的,它的基础是一种努力成为高层次(识字)文化的文化;这些单位的规模,足以使人们可以期望维持一个能够使识字文化不断继续下去的教育系统;这些单位内部的次生群体缺少灵活性;它们的成员没有个性特征;个人按照自己的文化风格,而不是按照自己所属的次生群体而直接从属于单位。”[7]在以赛亚·伯林眼里,民族主义具有四大特征:坚信民族要求之至高;民族所有成员的有机联系;我族价值之有价值就是因为它是我族的;最后,在诸多权威或忠诚的竞争者中,民族诉求是至高的。[8]作为法团主义理论渊源的民族主义,它尤其强调民族共同体个体成员利益对整体利益的贡献和服从。

社会有机论涉及到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之间关系的调适,从亚里士多德到黑格尔,到社群主义者都秉持社会有机论的观点。亚里士多德认为,作为社会最小构成分子的单个人无法独立生存,应当过群体生活,城邦就是群体生活的载体。“城邦(虽在发生程序上后于个人和家庭),在本性上则先于个人和家庭。就本性来说,全体必然先于部分;以身体为例,如全身毁伤,则手足也就不成其手足,脱离了身体的手足同石制的手足无异,这些手足无从发挥其手足的实用,只在含糊的名义上大家仍旧称之为手足而已。我们确认自然生成的城邦先于个人,就因为(个人只是城邦的组成部分),每一个隔离的个人都不足以自给其生活,必须共同集合于城邦这个整体(才能大家满足其需要)”。[9]具体来说,社会有机论强调社会构成有如下特征:整体性;统一性;复合性;确定性;自我平衡性;开放性。

法团主义的三大思想渊源促成法团主义理念的独特性,即“提倡和谐、一致的社会秩序”,“认为社会是一个整体,主张重新解释自由主义理论中有关‘公共’和‘私人’领域的分野”。[10]在此理念指导下,法团主义认为,“自由主义把所有的事都简化为个体行为,个体竞争和理性选择的假定,使它们看不到在国家和市场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个体行为模式。对于法团主义来说,集体保护了个体交易的安全和预期稳定,降低了信息成本,为个体提供了心理上的共同性”。[11]从这一立场出发,法团主义认为,“当代社会出现的问题不是个体自由不足,而是组织化的不足造成的”。[12]为了弥补这一缺憾,法团主义认为,只有建立一种与多元主义体系迥然相异的利益团体结构,才可以有效防止冲突强于整合的不平衡局面。具体来说,就是应作下列改革:(1)减少社会中利益团体的数量;(2)确立它们垄断性的代表地位;(3)增强其成员的内聚程度;(4)扩大它们的代表广度;(5)提高它们秩序化行动的水平;(6)促进它们与制度背景的进一步吻合。[13]在法团主义看来,这种利益团体结构的改变,是组织化利益团体充分发挥其正面作用的关键。它认为,这既是一个更为有效的代表形式,也是一个更完善的社会政治结构,它体现的组织、理性、控制和协商等原则,可以使政治过程免除混乱和冲突,在现代社会建立文明竞争的政治秩序。此时的利益团体具备了双重涵义:通过组织代表成员利益,同时它规范成员及组织间的协商与互动。[14]换言之,法团主义结构下的利益团体虽受到一定程度的国家控制,但它也代行了部分公共权力的职能。通过这一全新的排列组合,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建立了结构性的互动机制和对话渠道,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逐渐由对立转向融合。

国家将部分公共权力向组织化利益团体转移,一方面减轻了国家的压力,另一方面,它不仅没有削弱国家的传统权力,国家始终“在立法、税收,最重要的是在合法使用武力的终极裁定上拥有不容挑战的垄断权力”,[15]而且进一步强化了国家的作用,使国家获得了控制社会冲突的主动权。具体来说,国家作用的强化主要体现在其扮演的双重角色上,即干预社会生产的角色和福利事务的角色。[16]如此一来,国家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就可以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有效协调以组织化团体为单位的利益分歧,制定和执行由各方谈判协商达成的公共政策,促成互惠共赢的权力和利益分配格局。

由此可以看出,法团主义政制的蓬勃发展并非人为强加,而是有其深厚的理论说服力。同时,历史发展带来的结构变迁也是法团主义政制迅速扩展的重要因素。二战后,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公民权责(Citizenship ,它主要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与社会权利三个部分)出现并迅速发展。它导致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体依赖向国家层次集中,缓解了阶级冲突,促进了公共权威与公民权益的直接联系,使社会认同与依赖结构趋于集中化,个体逐渐脱离局部性的组织单位(例如家庭、宗族、种族、地方共同体、社团、阶级等)而转向更大的政治单位——国家。[17]建立法团主义结构体系,正是对这一发展趋势的回应。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作为在欧洲资本主义条件下产生的理论体系,法团主义适合于中国的历史、社会与文化背景吗?如果适合的话,对接点在哪里?它对中国政治转型研究有何启迪?

从比较的角度来看,中国文化与法团主义的思想背景有诸多相似之处。中国文化是一种以和谐为主导价值的文化,它特别强调人类生命之和谐:人自身的和谐(所谓“无体之体,无声之乐”),人与人的和谐(所谓“以天下为一家,中国为一人”),以及人为中心的整个宇宙的和谐(所谓“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与”)。[18]在这一和谐世界观之下,人们追求的理想是“大同之世”——“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礼运》)。从人们对大同之世的描述中可以发现,中国文化中洋溢着一种深沉的博爱精神——“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另外,在人与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中国历史上的主流文化——儒家文化强调“尽其在我”的人伦观。所谓“尽其在我”,是指在人伦关系中只要求己(我、个人)应对群(他人、社会)尽义务履责任,而不要求群(他人、社会)对己(我、个人)尽义务履责任,用孔子的话来说就是“躬自厚而薄责于人”。[19]更进一步说,儒家文化认为,解决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矛盾和冲突的关键在于,个人必须尽到自己的义务,在必要时为了他人、集体、国家或社会的利益甚至还须做出一定程度的牺牲。这些思想与欧洲天主教教义主张的博爱精神和牺牲精神有诸多契合之处。

与此同时,中国文化里面还包含着丰富的有机论思想。“中国人的宇宙论是一种有机过程论”,“整个宇宙的所有组织部分都属于一个有机整体,它们都作为参与者在一个自发地自我生成的生命过程中相互作用”。[20]这种有机论强调“和”,“和”就是“以他平他”。所谓“以他平他”,即各种不同事物的配合与协调。事物相杂,协调配合,用长补短,才能产生最好的效果,“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七窍)以役心”(《国语·郑语》)。[21]现实中,整个社会就是一个由礼治、仁爱规范的有机结构体系,君臣、父子、夫妇各有其位,秩序分明,层次严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一个由小到大、环环相扣的有机系统。

从中国历史尤其是近代史来看,作为一个历经沧桑、饱受资本主义列强欺凌的民族,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迅速觉醒,由此而生的爱国主义空前高涨。为了摆脱受人奴役的屈辱地位,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许多中国人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追求民族独立和复兴,极大地刺激了每一个中国人,强化了普通民众对民族和国家的认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持续增长,国际地位不断提升,国民的民族自豪感越来越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成为共识和目标。伴随香港、澳门顺利回归,申奥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重大事件,促使世界重新审视中国,中国也愈加敞开胸怀,自信地面对世界。与此同时,中国与某些对华不友好国家之间的磨擦与冲突也从另一个侧面进一步激发了中国人的民族意识。这种强烈的民族认同感与民族意识,为中国经济与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在某种意义上说,法团主义思想渊源之一的民族主义在中国根深蒂固。

从现实来看,中国正在进行史无前例的现代化转型,这一转型过程十分复杂。随着经济市场化进程迅速推进,利益日益多元化,新的社会阶层渐次显现,这一结构性变迁打破了原有计划体制下的秩序状态,促使社会结构重新分化组合,分化组合的结果是形成了具有不同价值观与利益需求的多元社会力量。在转型过程中,这些多元的社会力量相互角力,使整个社会产生一系列失序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些失序现象既是对原有秩序的否定,也是建构新秩序的起点。如何建构新秩序,回应利益多元化的需求,是转型过程的焦点之所在。由于结构调整、新角色的不断出现以及角色关系的重构,转型国家极少是在风平浪静中度过的,绝大多数转型伴随着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的全面变革,面临着利益分配结构和社会力量结构的大幅度重组。对中国目前来说,如何以最小的代价、最少的痛苦推动转型进程,在有序的状态下顺利完成转型,不仅是一个全新的理论课题,同时也是一个急需解答的重大现实问题。

历史文化的契合,现实改革的迫切需要,把我们的目光引向法团主义理论。作为一种特别关注结构变迁的理论体系,法团主义认为,在经济与社会结构变迁的形势下,国家应发挥积极作用,尊重社会分工的客观事实,以组织化的功能团体为单元对社会力量进行重新整合,构建有序的利益表达、利益聚合、利益传输及利益配置方式,避免因过度竞争造成“胜者全得”的、显失公平的利益格局。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法团主义产生于欧洲资本主义社会,但其独特的理论主张和视野,也可以适用于中国问题的研究。

作为一个后发外生型的现代化转型国家,中国的转型主要是经由政治制度而发起、推动的,因而,政治领域如何转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转型进程的成败。在现有研究文献中,有关中国政治转型的主张多如繁星,归纳起来,主要有三大类:一是主张党内民主的学者认为,中国政治转型应按顺序依次递进:先在执政的共产党内实行民主化改造,然后向党外扩展;先从中央层次做起,然后向地方及基层渐次推广。(注:参见胡伟。党内民主与政治发展:开发中国民主化的体制内资源[J].复旦学报(社科版),1999(1);甄小英,李清华。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求是,2003(12)。)二是主张个体自由与权利的学者认为,公共权力运行的要义在于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因此,宪政主义、法治国家、有限政府、司法独立、权力制衡和新闻自由等既是政治转型的基本要件,也是改革的重点。(注:参见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三是主张国家政权建设的学者认为,在转型时期的中国,国家基本制度建设应优先于大规模的民主化,因为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也是建立法治和民主制度的必要条件;在国家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应当逐渐增加权力运行民主化的成分,最终在我国建立稳固的、基于法治的权力运行民主化的体制;有序地扩大公民参与公共政治是建设民主国家制度的必经之路。[22]

以上各种推进中国政治转型的思路均有一定的价值,但也各有不足之处。主张按渐进的方式分步推进政治向民主化的方向转型,这无可厚非,但指望执政党内部实行民主化并向外扩散在现阶段可能有不小的难度,即使付诸实践,党内民主化究竟能达到何种程度,仍是一个未知数。崇尚人权与自由的理论主张非常理想化,激进色彩较为浓厚,且一贯坚持西方式的政治模式是现代世界各国的必然归宿,这一先定的假设不仅有可能与中国的现实国情相冲突,而且很难得到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可,因此,其思路进入政治实践的可能性在现阶段比较渺茫。推崇国家政权建设的理论主张在某些方面相对比较务实,但国家政权建设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在此过程中如何推进政治转型,以及如何平稳地向民主政治过渡,他们也没有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在经济与社会结构迅速变迁的大背景下,政治转型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客观事实,但问题是如何才能实现积极、稳妥的转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单一的、封闭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利益多元化成为发展的逻辑必然,它促使社会阶层发生分化。有学者认为,我国目前已形成了十大阶层,即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等。[23]不管这十大阶层的界定是否准确,但阶层分化已是不争的事实。这表明,社会出现了多样化的价值主张和利益需求,因此,只有重构更适合于经济、社会结构变迁现实的政治模式,才能较好回应现实的客观需求。目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倡导下,积极借鉴法团主义理论的有益成份推动政治结构转型,不失为一个较为务实的选择。具体来说,笔者认为,现阶段中国政治转型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宏观层次——可控式放权。面对经济与社会结构快速变迁、阶层日渐分化这一客观事实,国家应从宏观大局出发主动整合新出现的社会阶层。在宏观层次上实行可控式放权,就是一方面继续通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国家组织吸纳社会各阶层的精英;另一方面,国家按照劳动的社会分工在国家层次上组建或完善各种功能团体,如工会、农会、企业家协会等,授予这些组织在本行业内的垄断代表权,同时对这些组织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当然,这种控制并非要在人事、财务、利益表达方面对功能团体实行高度管制,而是只控制其主要领导人的选择并将部分公共权力授予这些团体,原则上不干预功能团体内部具体事务的管理。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减轻国家的压力,另一方面强化这些功能团体与所属群体的联系、交流与沟通。为确保整合效应,有必要实行义务会员制,尽可能地让功能团体整合各行业的新生群体,充分聚合其利益表达,及时、准确地把利益需求传递给公共权力中心——政府,使公共政策的制定更有针对性。与此同时,各功能组织要履行管理、约束内部成员的职能,使制定的公共政策得以有效执行。在我国的经济改革过程中,放权让利带来了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但政治改革不同于经济改革,权力不可能一下子就放得很开,而只能是采取可控式放权,使国家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驾驭局势。

2.中观层次——拓展空间。在中观层次上拓展空间,就是在行业层次上(如农业、交通业、建筑业、服务业、旅游业等)把新出现的阶层组织起来,作为高峰组织(即直接与国家对话的全国性组织)的中介与桥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领域内一个明显的发展趋势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和深化,大批中小型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的方式,完成产权制度转轨,与政府脱离隶属关系,今后,大量存在的企业形式将是非国有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在此形势下,企业中的主要矛盾将集中表现为雇主与工人之间的矛盾。如何在激发资本活力的同时,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观,将成为转型面临的全新课题。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的信息,截至2003年底,我国非公企业达73.4万家,工会会员有2487.9万人。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大量增加,企业工会组建过程中却遇到不少阻力。沃尔玛、美国柯达(厦门)有限公司、美国戴尔计算机(中国)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集团的8个子公司、深圳富士康集团公司、广州镇泰集团公司、中达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希捷国际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及许多地方的肯德基、麦当劳等外资企业和知名私营企业,成立、运行多年,至今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注: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http://www.acftu.org/m8.jsp?lmbh=7&bh=1977.)拓展空间,具体来说,就是要改变这一格局,让具有垄断代表权的功能团体以行业为基础,向外资、民营企业渗透,发展成员,整合体制外的新生社会力量,让大量体制外的利益需求及时、有效地反馈到决策中心,化解潜在的冲突与矛盾,在中观层次上构建和谐与合作的社会结构。

3.微观层次——有序自治。微观层次的有序自治,是指除了国家对功能团体的高峰组织实行一定程度的控制之外,各功能团体自主管理其内部事务。这一有序自治的含义包括:畅通的信息流动机制,确保功能团体成员有利益表达的自由和机会;科学的利益聚合机制,及时、准确地反映成员的利益需求;严格的约束机制,一旦就利益分配达成一致协定,能够约束本团体成员执行协定,确保协商合作机制的有效运转。微观层次的有序自治一方面能有效集中本团体成员的利益表达,主动化解各种社会不满,保证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能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尤为重要的是,它有利于增强以功能团体为单元的社会自治理能力,促进公民社会的发育和成熟。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构建大市场、强政府、有序社会三方均衡的有机系统的基石。

4.方法层次——点、线、面渐次推进。由于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各项改革均在探索之中,因而不可能在短期内以激进的方式推动变革。如果不顾现实强力推行,可能事与愿违,引起社会动荡和不安,甚至付出沉重代价。因此,需要设计一个比较稳健的方案稳妥推行。根据经济改革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考虑有条件地先设立一些政治特区,制定特殊的政策,允许其大胆探索,然后在其经验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改进,由单个的“点”——政治特区,扩展到“线”——某一地区,再推广到“面”——全国。不过,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政治特区必须有较强的代表性和一定的独立性,而且其经济与社会结构已发生了重大变迁,具备了组建各种功能团体的基础与条件。纳而言之,方法层次上的设计要求政治转型在稳健中有序推进,在前进中不断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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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理论与改革》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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