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周:“都市乡民”与乡土传统的复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58 次 更新时间:2015-11-30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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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周  

【内容提要】 “都市乡民”指进入城市生活,实现了职业非农化,但没有完成人格和生活方式转型的进城农民。“都市乡民”群体代表了“农民终结”以后乡土传统在城市社会的复活,表现在同源、同乡、同业、同居、同俗等乡村特性。中国城市化将会在未来10-20年内进入尾声,但都市乡民群体会在未来50-100年内长期存在。我们应该思考“农民终结”之后的“都市乡民终结”问题。

【关 键 词】乡土传统/城市化/城市性/现代性/都市乡民



一般认为,城市化和现代化是同一社会转型过程的两种社会表现,人的城市化和人的现代化似乎是同一回事。由此推论,“农民的终结”和“传统的终结”应该是如影随形的事。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

乡土社会解体与农民的终结

70多年前,费孝通(2007)将中国社会特征高度概括为“乡土中国”,他说:“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他认为那些“被称为土头土脑的乡下人”才是中国社会的基层,而从这基层上曾长出一层和乡土基层不完全相同的城市社会只是在近百年来与东西方接触边缘上发生的一种“很特殊”的社会,不能代表中国社会特性。费孝通总结出中国乡土社会的特征包括:高度依赖土地的农业社会、世代定居安土重迁的不流动社会、相对孤立封闭的村落社会、互相熟悉而又信任的熟人社会、重规矩轻契约的礼俗社会。但是,70多年前费孝通已经感觉到“社会的激速变迁”,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正在“从乡土社会进入现在社会”,这个“现在社会”就是都市社会。费孝通发现,熟人社会的法则在一个陌生人面前是无法应用的,我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生活方式处处产生了流弊,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以至于土气成了骂人的词汇,“乡”也不再是衣锦荣归的去处了。费孝通写《乡土中国》的时候,中国社会转型已经起步了,传统乡土社会和现代都市社会的分化已经开始出现,只不过前者仍然是中国社会的基础和主流,后者只是中国社会的特殊层面和支流;费孝通已经敏锐地感觉到传统乡土社会向现代都市社会转型是历史趋势,只不过因为后来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曲折,这个转型直到今天都还处于正在进行时。但是,从城市化率的最新数据我们可以看出,至少从人口分布上看,传统乡土社会和现代都市社会已经不再是70多年前的主流和支流之分,而是处于势均力敌之势了。

法国是另外一个农业社会的典范。和中国不同的是,法国已经成功完成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受过美国芝加哥社会学系统训练的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Henri Mendras,1927-2003)1967年出版《农民的终结》一书,对法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模式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著名的“农民的终结”理论。在孟德拉斯看来,“农民的终结”不是农业的终结,相反,工业化和城市化浪潮促使农业劳动者离开土地进入城市,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不断集中,农业规模化、科学化、现代化得以可能,农业得到了革命性的进步和发展。“农民的终结”不是农村的终结,相反,乡村社会不仅没有衰败,法国经过30年转轨之后,乡村社会出现了惊人的复苏,1980年代法国乡村重新焕发出迷人的魅力,乡村的生活方式使年轻人趋之若鹜。乡镇在经过一个让人以为已死去的休克时期之后,重新获得了社会的、文化的和政治的生命力。“农民的终结”是传统小农的终结,是“轮作农业体系”支撑起来的小农经营模式的终结。转型中的法国农业社会出现了强调社会与系统平衡的“传统理性”和注重投资收益比的现代“经济理性”,前者是一种价值理性,强调辛勤劳动、省吃俭用、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等传统美德;后者是一种工具理性,注重市场原则和经济效益。“农民的终结”就是在现代“经济理性”冲击下“传统理性”的终结。但是,“传统理性”的终结并非一帆风顺,在这个过程中,小农们甚至出现恐慌和无助感,说明这种转变是一种心态和人格的深刻改变,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象征性现代化”(孟德拉斯,2010)。

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经李培林翻译成中文后于1990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引起了中国社会学界广泛而持久的关注,“农民的终结”理论成为中国城乡社会学研究界的重要理论范式,以陆学艺为代表的中国社会学家甚至以“为了中国传统农民的终结”作为自己的学术使命(吴怀连,1998:267-268)。二十多年过去了,中国传统农民该不该终结、会不会终结早已经不是问题,问题是,中国传统农民何时终结、如何终结?我们应该以什么标准判断传统农民是不是终结了?

费孝通指出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从三家村起可以到几千户的大村。村落使中国社会富于地方性,形成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费孝通,2007)。数千年来,村落在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具有重要社会意义,村落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组织方式,更是中国传统农村人的基本生存空间。但是,近年来村落在城市化浪潮中正迅速走向解体。据报道,现在已经出现了大量“空心村”甚至“空壳村”,赣西北三个“空心村”的11个自然村平均居住不到8人,甚至出现了“一个人的村庄”(冯志刚,2012)。据李培林统计,从1985年到2001年,在这不到20年的时间里,中国村落的个数由于城镇化和村庄兼并等原因,从940617个锐减到709257个。仅2001年一年,村落就比2000年减少了25458个,平均每天减少约70个(李培林,2010)。李培林将这一过程概括为“村落的终结”。“村落的终结”和“农民的终结”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村落的终结”就是“农民的终结”吗?笔者认为,“村落的终结”只是“农民的终结”的开始,传统农民大规模离开村落以后进入城市并不会立即脱掉传统性。

上世纪90年代初,当翻译《农民的终结》一书时,李培林感觉中国农民的终结是一个非常遥远的话题,甚至认为在其有生之年农民的终结在中国不会成为现实。但仅仅过了20年,农民的终结已经不再遥远了。2011年,中国城市人口达到51.27%。李培林认为这标志着我国已经从一个具有几千年农业文明历史的农民大国,进入以城市社会为主的新成长阶段。这种变化不是一个简单的城镇人口百分比的变化,它意味着人们的生产方式、职业结构、消费行为、生活方式、价值观念都将发生极其深刻的变化(李培林,2012)。我们注意到,李培林在这里用了一个“将”字,说明城镇人口百分比的变化的同时,中国传统农民的生产方式、职业结构、消费行为、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有了发生变化的可能,但并不是完全同步的变化,尤其是其中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变化更是将来时态。正如李培林在另一篇文章中指出的,“一个由血缘、亲缘、地缘、宗族、民间信仰、乡规民约等深层社会网络联结的村落乡土社会,其终结问题不是非农化和工业化就能解决的。”(李培林,2002)

正确理解“农民的终结”的关键是完整理解“农民”概念的全部内涵。从农村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农民”是一个多义词。首先,“农民”被理解为以农业为职业的人们,也就是以动植物的种养为主要职业和维生手段的人们。职业意义上的“农民”涵义是“农民”的基本内涵,但不是全部内涵。以农为业反映了农民的生产方式,农业的特性又决定了农民在聚落模式、社会交往、社会心理、群体人格等方面的特性。其次,“农民”被理解为农村居民,也就是生活在乡村社区的人口,乡村社区具有人口规模小、人口密度小、人口同质性强等特点,乡村通常被描绘成素朴自然、田园牧歌。乡村社区是农民的物理生活环境,与农业生产方式一起塑造了农民的社会交往、社会心理、群体人格等方面的特性。再次,“农民”被理解为乡下人甚至被贬为“乡巴佬”,这是文化意义上的“农民”内涵。在这层意义上,农民是拥有一种生活方式的文化群体,这种生活方式包括户外工作、季节性、循环性、封闭性、不流动等特点,还包括血缘地缘群体、初级社会关系、亲密社会交往等社会关系特征,以及热情、迷信、非理性、散漫、重视经验等心理特征和人格特点。也就是费孝通总结的熟人社会、礼俗社会的文化特征。“农民的终结”应该是以上三层含义上的终结,而不应是局部意义上的终结。

“城市性”和“现代性”的交汇:现代都市人

沃斯(Wirth,1938)区分了城市、城市性、城市化这三个概念。在社会学意义上,城市是一种相对大型的、密集的、异质性个体持久定居的聚落。城市性是塑造具有城市特色的生活模式的一套特性。城市化是发展并扩散城市性因素的过程。他认为用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居民职业、城市功能来界定城市性是不合适的,而且特别强调要避免混淆城市性与工业性和现代资本主义特性的危险。总之,城市性是一种生活方式。安德尔松(Anderson,1959)讨论了全球性城市性问题。他理解沃斯对“城市性”的定义是现代城市的生活方式,表现为非人格、次级、契约型生活方式,人际关系具有匿名和短暂性。而且,城市性是不固定的,随时间和地点而变化。比尔斯(Beals,1951)从人类学的角度认为,在城市性研究方面,社会学过于关注城市社会的特征,较少关注人们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城市性是一种文化适应过程,从这一角度出发,城市性研究、少数民族研究、初民部落群体研究包含了同样的元素。城乡之间的文化适应和跨文化之间的文化适应只有程度不同,变化过程并无本质差异;只有数量差异,基本过程具有可比性。科里纳德(Clinard,1960)将城市性定义为与城市化相对应,城市性是指包括非人格性、高度流动性和差别接触在内的一系列社会关系特征。易卜拉欣(Ibrahim,1975)理解的“城市性”是人的观点、行为模式及其创建并参与的组织网络的质的变迁。城市性是一种具有精明、容忍变化、普世主义和非人格关系等特征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使一种强烈的理性和秩序意识植根于个人的内心。城市性和城市化在历史上互相联系,作为生活方式的城市性首先由城市居民养成。然而这种关系不是铁定的,例如,在西方很多农村居民没有移居城市也已经适应了城市生活方式。另一方面,某些城市居民也许永远不吸收城市生活方式。无论如何,城市性已经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石,特别是工业化的经济转型社会。城市性也许不是工业化的充分条件,但它是支撑工业化的必要条件。我国学者张雪筠(2005)认为,现代城市的“城市性”并不像西方社会学家所阐述的是由城市的空间结构和人口特征所决定的,其归根到底是由城市社会的经济属性所决定。而现代城市是工业化、城市化的产物,这就决定了它的经济属性是现代市场经济。所以,权利性、公民性、法治性、多元性和开放性是现代城市社会的基本特征。笔者认为,“城市性”的主要特征包括:理性化人格、适应次级社会关系、适应超负荷社会交往模式、适应亚文化环境、创新与反常规、宽容(王兴周、张文宏,2008)。

城市性和现代性被很多学者作为可互换的同义词使用。有学者(刘崇俊、王超、郭治谦,2007)指出农民工的现代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元素。有的学者(李强,2008)从人的现代化角度,运用英克尔斯的人的现代化理论,分析农民工现代性发展的方向;同时分析了农民工现代性获得的影响因素,包括外出流动、城市体验、教育水平、传统文化以及制度设置,等等。有的学者(周晓虹,1998)专门研究了不同的流动经验对流动者本人精神世界和个人现代性(包括价值观念、生活态度、行为模式)的影响。有的学者(潘泽泉,2011)讨论了农民工自下而上获得现代性的艰难和困境,指出农民工现代性生成具有碎片性、枝节性、萌芽性特点,现代性不能顺利成为农民工主导性文化模式和精神。有学者(蔡志海,2004;李广贤,2005)指出了农民工现代性发展进程的双面性:一方面农民工在流动过程中价值观念、行为模式、心理状态从传统向现代转型,另一方面农民工作为城市边缘人其现代性提高需要提供制度、组织、观念等各方面的支持。有的学者(刘方涛,2012)分析了农民工现代性特质,探讨了农民工现代性构建的具体路径,希望推动农民工群体现代性培育的进程。有学者(江立华,2004)专门讨论了农民工现代性生成的各种障碍,包括社会结构和制度隔离、政府和市民的观念偏差、农民工自身素质问题、城市生存的物质基础等。在上述这些学者中有的(周晓虹,1998;江立华,2004;蔡志海,2004)在讨论农民工现代性的同时也使用了“城市性”一词,其他学者虽然没有提到“城市性”概念,但是因为他们都是在农民城乡流动、农民工市民化的大背景下讨论问题,所以也同时触及了“城市性”概念所涉及的问题。但他们都没有对“现代性”和“城市性”两个概念的区别和联系进行说明,甚至对于他们来说这似乎是两个可以互相替换的概念。所以我们有必要在此简要说明一下“现代性”和“城市性”两个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两个概念的内涵有交叉,但并不重合。根据英克尔斯(1985)的权威论述,现代人的特征包括12个方面:乐于接受从未经历过的新的生活经验、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准备接受社会的改革和变化;尊重并愿意考虑各方面不同意见和看法;注重向着未来,守时惜时;强烈的个人效能感,对任何社会充满信心,办事讲求效率和计划性;注重获取知识,尊重事实和检验,尊重知识;可依赖性,有信任感;重视专门技术,有愿意根据技术水平高低领取报酬的心理基础;乐于让自己和后代选择离开传统所尊敬的职业,对教育的内容和传统智慧敢于挑战;相互了解、尊重、自尊;了解生产及过程。这些现代人特征与沃思描述的城市人特征有部分相同。

其次,两个概念的外延有交叉,但并不重合。从理论上来讲,用城市性和现代性来对人群进行分类,将有三个类型:传统城市人、现代城市人和现代农村人。其中对于现代城市人来说,城市性和现代性高度重合;但是对于传统城市人和现代农村人来讲,城市性和现代性就是分离的。换句话讲,传统城市人并不具有现代性,而现代农村人也不一定具有城市性。阿历克斯•英克尔斯(1995)就特别澄清过,一个“十分都市化的”民族至少有百分之五十的公民是“城市居民”,但认为十分都市化的国家,其大多数公民必须更富于效能感或者必须具有更强烈的疏离感那就完全不确切了。

再次,两个概念的理论出发点不同。现代性是和传统性对应的概念,而城市性是与乡村性对应的概念;现代性的渊源是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而城市性的形成原因是有别于乡村环境的城市物理环境,主要包括人口规模大、人口密度低、人口异质性强几个方面。

最后,传统农民(小农)终结以后,其归宿也不是单一的进入并融入城市变成城市人一条路径,还有成为现代农民(农场主、职业农民)的发展路径。这两条路径都通往现代性,但只有第一条路径通往城市性。

传统性和乡村性在城市复活:都市乡民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现代性和城市性并没有如期汇集,培养出“现代都市人”。相反,传统性和乡村性在城市同时复活,催生了规模庞大的“都市乡民”社会群体。1991年末,我国城镇人口31203万人,城市化率26.94%;到2013年底,我国城镇人口已经达到73111万人,城市化率53.73%;22年间,中国城镇人口增长了1.34倍,城市化水平翻了整整一番。表面数据似乎显示“中国传统农民的终结”已经成为现实。学界虽然也用“半城市化”、“伪城市化”、“虚城市化”、“假城市化”、“土地城市化”等概念来反映数据背后存在的假象,但也只是聚焦于“城市户籍人口”与“城市常住人口”的口径差异。我们想指出的是,数亿进城农民虽然不再以农业为生,也离开了村落环境,甚至获得了城市户籍,却演变成了另一种意义上的“农民”——“都市乡民”。1996年有报告文学(郝在今,1996:161-205)将当时已经出现的8000万流动人口比喻成“流民”,而且用“部落”一词来概括流动人口进城以后的生存状态,描述了8000万“流民”在城市反客为主建立“根据地”,复制一个个和老家一样的“村庄”,以部落形式过着和老家一样的农村生活,以至于“乡村城市化”演变成了“城市乡村化”,包括首都北京在内的大都市都在“流民部落”大规模涌入后患了“都市退化病”。

传统性和乡村性在城市的复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同源。中国农民的“乡城流动”没有脱离爱森斯坦的连锁迁移模式(项飚,1996),家人、亲戚、邻居、同村人、同学、战友等同根同源、本乡本土的关系网络是这个流动迁移链条上的主要节点。这些以血缘、地缘、情缘为基础的初级社会关系不仅在农民流动的发生阶段发挥关键作用,而且在农民流入城市以后还持久而稳定地发挥作用。以“浙江村”为例,村民按照血缘—亲缘—地缘—友缘等关系,按远疏亲近顺序,编织内部社会联系网,包括亲友网和生意网,前者比后者重要,而且两个网互相交叉;包含一般的亲戚、同村的同龄群或者同学关系、“文革”中的同一派的战友三种关系的亲友圈在迁居、就业、信息交流、技术传授、生产合作、资金融通、劳动力雇佣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薛笑甜,2011)。介绍工作和住房都要依靠由乡土关系结成的社会网络,甚至老房客往往成为求租房屋者的“预审员”(刘海泳、顾朝林,1999)。这种亲友网、本土关系网络成为流动农民最主要的亲密关系网络,可以视为流动农民社会交往的私人空间。

同乡。虽然邻居、同村也属于地缘关系,但在中国农村这类地缘关系与家族、宗族等血缘关系高度重叠。同乡关系是一种范围大得多的地缘关系。同乡关系与同源的亲密关系区别在于:同源关系是流动农民在家乡就已经隶属或者建立的社会关系,而同乡关系是流动农民进入城市以后建立的关系;同源关系以血缘关系(包括邻里、同村)或者“拟血缘关系”(包括同学、战友等“亲如兄弟”的关系)为核心,而同乡关系则是以较为松散的“老乡”意识、“故乡”情结、“同乡”传统为纽带;同源关系一定是熟人社会,同乡关系完全有可能是陌生人关系,最多是半熟人关系;同源关系属于初级社会关系,而同乡关系属于次级社会关系。当然,同乡关系是流动农民按“差序格局”定律对同源关系的自然延伸,对同源关系的功能发挥进行补充。项飚(1996)区分了流动农民的“传统网络”和“流动网”,前者主要指在作为流出地的农村,因亲缘、地缘结成的关系,后者则指流动者内部结成的关系,以及在二者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更复杂的网络(结构),他所说的传统网络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同源网络,流动网络主要就是同乡网。薛笑甜(2011)区分的亲友网和生意网也大致如此,因为在浙江村生意网也只限于浙江人。唐灿、冯小双(2000)发现在内部的社会交往上,流动农民按血缘、地缘组合和层级组合的交叉混合模式,形成了比较明确的边界。如是同乡,但处在不同层级即不来往;处在同一层级但不是同乡者也不交往。血缘、地缘因素和层级因素对形成新的社会认同都具有重要意义。浙江村的流动农民觉得老乡之间有共同的文化、风俗习惯,有交流的话题,休闲娱乐的方式也基本一致,故交往圈局限在老乡群(许超诣,2009)。在超出血缘之外,中国社会的社会关系网络与地缘存在着明显联系。以乡亲为纽带的关系,虽然没有血缘那么可靠,但是总比陌生人可信,因此外出谋生过程中,同乡聚集在一起有一定的优势(李若建,2006)。可见,同乡网是流动农民社会交往的边界,基本圈定了流动农民社会交往的公共空间。同乡网与同源网一起构成了流动农民社会关系网络的结构。

同业。就业或赚钱门道是流动农民进城以后的安身立命之本,流动农民将寻找就业机会和赚钱门道称之为“找活路”。城市在改革开放以来不断释放出大量城里人不愿意从事的脏、苦、累、没面子、收入低的就业和赚钱机会,如果说城中村村民以“种地”的心态“种楼”赚钱,那么流动农民通常以“搞副业”的习惯心理进城“找活路”。在寻找就业和赚钱机会的过程中,同乡网与同源网一起构成了流动农民社会关系网络发挥关键作用,连锁流动效应进一步演进为连锁就业,由此形成规模庞大的以老乡群体为单元的同业网络。以北京为例,“浙江村”自始至终以服装加工和贸易作为经济支柱,“浙江村”的成长与大红门服装经济的壮大彼此促进;北郊朝阳区洼里乡一带的“河南村”从事收旧货、拾荒;京郊安立公路立水桥以北0.5公里的范围内沿公路分布了大大小小的建材贸易公司,主要是福建人经营的木材生意,被称作“福建建材村”;早在1970年代末就开始形成的“新疆村”(规模比较大的两个位于甘家口增光街和魏公村)经营维吾尔风味餐饮店。京郊洼里乡北顶村距亚运村和北三环都不足1公里的“安徽村”从事贩菜和副食土产批零(刘海泳、顾朝林,1999)。在深圳市罗湖区的田心村等地聚集着一批从事汽车运输业务的湖南平江人,半挂车最少有400台,涉业人数至少有1200人以上,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他们一般聚居一处,从经济活动到日常生活,交往很多,形成了一个紧密的群体或社区,被学者称之为“平江村”(刘林平,2001)。

同居。流动农民进城以后在同源网与同乡网的作用下聚集居住在一起,使流动人口聚居区演变成“同乡村”或“同乡村”的组合。前述“浙江村”、“新疆村”、“安徽村”、“河南村”和“福建村”都是规模庞大的同乡村。据深圳警方统计,仅深圳市属于“同乡村”概念的群体就有643个,近200万人,其中聚居人数在1000人至3000人的“同乡村”达437个,73万多人;6000人至1万人的50个,36万多人;万人以上的同乡村有15个,23万人(胡武贤、游艳玲、罗天莹,2010)。在深圳,120万四川人按地域聚居在一起而形成的“四川村”就有几十个(王代林,2008)。有学者(吴晓、吴明伟,2002)将流动人口聚居区分成“缘聚型聚居区”和“混居型聚居区”两种类型。前者以同乡、同村、同业或同族为群体聚结,以亲缘、地缘、业缘等为基本纽带,如北京市的“浙江村”、南京市的“河南村”和广州市的“新疆村”;后者居民来源混杂且彼此缺乏广泛的联系和必要的交流,仿佛临时凑合在了一起,在社区的内聚性和聚居的典型性上均无法同前者相比,在深圳、广州等市均形成了大量的类似社区,如石牌村。笔者认为,在流动人口聚居区中,缘聚型聚居区应该是主流;混居型聚居区数量不多,而且主要分布在城市中心的城中村,居民大多是低收入、工作不稳定、未婚的城市白领,流动农民的比例不高;典型的流动农民聚居区一般都是同源、同乡、同业的缘聚型聚居区;就算有所谓混居型流动农民聚居区,那也是相对的,在这样的聚居区内部一定还会有小型的“缘聚型”老乡群体,或者说混居型流动农民聚居区是缘聚型流动农民聚居区的组合。总之,缘聚型聚居是流动农民在城市生存的必要模式,是其进入城市的必经之路,是他们融入城市的起点站。

同俗。流动农民流入异地(尤其是跨省流动)城市以后立即面临两种文化冲突:一是乡村文化与都市文化的冲突,包括生活方式、社会交往、行为习惯、物理环境,等等,还包括城市人的歧视、排斥;二是家乡文化与流入地区域文化的冲突,包括语言、风俗习惯、饮食习惯、气候,等等,还包括本地人对外地人的冷漠、疏远。流动农民要在流入地城市立足,就必须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对于来自都市文化的挑战,流动农民的应对策略是在城中村、城边村或其他异地农村社区聚居,因为这类地区无论景观、习惯、还是风俗上都与流动人口的来源地有着或多或少的相似性,使其更易找到心理认同感,更易融合到新的环境之中(千庆兰、陈颖彪,2003)。对于来自土著文化的挑战,流动农民在前述同源、同乡、同业、同居的基础上逐步在流入地复制、再造尽可能类似故乡的村落社会,而且慢慢地反客为主,在人口数量上超过土著,一般的流动人口聚居区流动农民的数量都是本地人的几倍甚至十几倍;由于生活环境的低质化、社区性质的异质化,土著农民甚至会慢慢撤出,使流动农民的生活环境更像故乡的村落社会。这样一来,流动农民在城市里复制原有的乡村生活和文化模式,建立属于自己的准社区,他们往往复制了农村的生活习惯(林蓉,2009)。在原有的城市社会中楔入了一个游离于控制之下的异质性社区(王汉生、刘世定、孙立平、项飚,1997)。进城农民在文化背景、观念意识、生活习惯等方面保留了一定的连续性,以往农业社会的组织机制和社会网络也在现代城市条件下的聚居区内得到了某种积淀和延伸(吴晓,2003)。在城市建立自己的社区“熟人社会”或“半熟人社会”,或者说在城市里复制农村,聚居而形成“都市里的村庄”(魏立华、闫小培,2005)。与此同时,进城农民将农村生活习惯带到了城市,在公共场合大声说话,随地吐痰,夏季晚上在路灯下畅怀饮酒到深夜(张小兵,2009)。以流动农民为来源的大规模的“都市乡民”群体由此形成。

结语:从“农民的终结”到“都市乡民的终结”

从世界经验来看,都市乡民是城市化进程中必然产生的阶段性社会群体,这一群体具有过渡性特征,但是会长期存在;都市乡民的终结将是一个漫长的渐进过程,都市乡民伴随城市化而产生,但不会随城市化完成而立即终结,都市乡民的终结通常会大大滞后于城市化进程。甘斯(Gans,1962)所描述的“都市乡民”现象广泛存在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急剧城市化进程中的美国,直到20世纪60年代“都市乡民”现象才在美国逐步消失。欧拉(Eula,1993)研究过1880-1980年间新泽西和纽约的意大利裔美国人,认为他们一直介于“农民”和“都市乡民”之间。甘斯研究的波士顿“西区”就先后存在了一百多年。德力格尔(Driedger,1977)认为,加拿大的都市乡民转型需要几代人才能完成。玛格那瑞拉(Magnarella,1970)研究快速城市化阶段的土耳其“都市乡民”现象的几十年以后,世纪之交的土耳其已经基本完成了城市化,但进城乡民及其下一代仍然存在认同城市还是认同乡村的问题。据埃尔曼(Erman,1998)的研究,只有少部分进城乡民完全割断了自己的乡村纽带,认为自己已经是“真正的城市人”;大部分进城乡民及其子女徘徊在城乡之间,继续保留自己“都市乡民”的特殊身份认同,既不放弃他们的乡缘社区和血缘群体,又试图扩展自己的交往范围;另有一小部分进城乡民完全排斥城市,认为自己就是农村人。

所以,对于进城乡民及其下一代来说,融入城市还是保留乡民身份始终还是一个问题。从个体角度来看,每一个从乡村进入城市定居的个人或家庭都会成为“都市乡民”并长期保持“都市乡民”人格和生活方式;从社会角度来看,每一个城市化进程中的国家或地区都会在其社会结构中长期存在一个规模庞大的“都市乡民”社群。由此我们预测,中国人口统计意义上的城市化将会在未来10-20年内进入尾声,但中国都市乡民群体将会在未来50-100年内长期存在。希望通过运动式的“城中村改造”或者隔离式的“集中安置”一蹴而就地解决都市乡民问题只能是自欺欺人的“鸵鸟政策”。我们必须面对现实,未雨绸缪,既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又要系统设计帮助都市乡民市民化转型的规划思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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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学海》(南京)2015年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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