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虹:中国协商民主的基本理论及历史发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86 次 更新时间:2015-11-2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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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虹  

【内容提要】 协商民主是与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群众有序参与和党的领导高度统一。惟有从规范层面、经验层面以及历史发展的角度,充分考察协商民主在中国民主政治生态中的应然与实然,以及当下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历史逻辑和社会基础,才能真正理解中国协商民主的理论内涵并科学拓展其发展路径。也惟有立基于此,协商民主才有可能真正成为共产党长期执政、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中国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政治基础和力量源泉。

【关 键 词】协商民主/规范性理论/经验性理论/历史发展


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在中国政党协商建国和协商治国的经验基础上逐步生长、拓展而来的,它在理论上、制度上的建构仍处于进行时。协商民主的未来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当下的理论建构、经验实践,以及这一建构、实践是否具备高度自觉和理性的特征。这里先要指出的是,政治的理论探讨一般分作规范性和经验性两部分。规范性理论指向政治的应然,广泛涉及政治观、政治价值与伦理,特别是正义与公共的善。规范性理论的永恒话题,是个体如何透过社会交往形成社会或政治的秩序问题。经验性理论指向政治的实然,侧重于从不同角度研究具体、现实的政治现象,包括政治制度和体系、政治组织和行为,以及政治的过程与历史发展等。经验性理论所关注的是事实真相,所形成的是客观判断,所导向的是应用实践。本文尝试分别从规范层面、经验层面以及历史发展的角度,对协商民主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作初步梳理,并基于逻辑与历史之统一的图景作一粗略勾勒。

一、慎议民主与协商民主——概念的厘定

协商行为存在于所有社会中,有对等协商、咨询协商等,因参与主体不同、协商行为所依托的政治生态差异各不相同。在民主体制下,协商自然以民主的形式体现出来。在中国,协商民主(Consultative Democracy)应被视为中国现当代政治的发明和创造。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是当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载体,是一种与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民主形式和机制。

中国协商民主与西方慎议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①有许多可以彼此交流和融通之处。首先,两者都承认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和差异性,都试图在尊重多样性、差异性的基础上达成妥协和增进共识;其次,两者都是在特定民主实践的经验基础上,因应现代经济社会结构性变化、人的交往方式和社会资本变化而出现的,都是为满足公众与社会进一步深化民主的要求而创新、发展起来的;第三,两者都致力于相关政治领域和政策过程中多元主体间平等的互动和沟通,都希望以此增强政治的公共性和开放性,方便和扩大公民政治参与,从而更有效达成政治共识和增进社会和谐;第四,两者都趋向现代治理,都试图以集体理性、深思熟虑来优化政策和改良政体,并且都希望以精英、大众共同参加的集体行动来巩固和增进治理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概言之,这两种民主的理论与实践都致力于从深究政治理性的角度,增进有效参与和有效治理并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

协商民主和慎议民主的区别在于:第一,慎议民主是弥补和匡正选举民主固有缺陷的手段、方式。协商民主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基本形式;第二,慎议民主先有基于多数民主②的理论反思和建构,然后才进一步转向改进或创新相关的经验形式。而协商民主一开始就是共识民主③导向的,求同存异原则久已贯穿于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之中,且已有了相当丰富的经验积累。现在,要更进一步通过自主自觉的理论建构去完善体制机制、拓展协商实践的领域,并大幅提高其时效性、有效性;第三,慎议民主是资本主义的自由民主或社会民主性质的。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主义性质的。协商民主始终着眼于人民群众根本和整体的利益,以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为根本目标;第四,慎议民主是在“原子化社会”④传统主导的注重个人利益和权利的基础上,导向对整体利益的关注。协商民主则是要在“整体化社会”⑤传统所要求的维护集体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尊重个体的自由和权利;第五,协商民主有专门的组织形式和制度保障,在有组织、有领导以及有序性等方面有一定的比较优势。概言之,协商民主的关键,在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群众有序参与和党的领导高度统一。

二、协商民主的规范性理论

从规范性角度探讨协商民主,要围绕其政治价值展开。民主政治,所有的民主形式皆应致力于实现、维护和发展特定的人的自由。协商民主也是如此,它致力于社会主义社会中人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建立在经济解放和政治解放基础之上、诉诸人的全面发展的自由,它致力于劳动群众以至人类社会整体的共同的善。它在现当代政治生活中天然倾向于依托民主主义或人民民主来完成自我诠释和展现。

如何更好地实现人民民主、如何在巩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础上更充分地发扬人民民主,是当代协商民主所面对的首要理论问题。其历史与现实根源在于,基于苏联模式的传统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的时代局限和体制缺陷,不能及时应对和有效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呈几何级数扩张的公民参与、政治参与要求。为此,必须有所创新和改革,特别是在深化、拓展新型民主适用的领域和范围的问题上。从规范性角度看,就是要重新审视和调试人民民主主体、客体各自的内部关系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问题,这就构成协商民主的“本体”(实体性、实质性内容)如何的问题。作为人民民主两种体现形式之一,协商民主既要致力于经济的解放或自由、又要致力于政治的解放或自由,既是经济社会领域中的民主,又是政治领域中的民主。同时,此种自由也延伸到社会意识和政治理念当中。现代国家治理,也以能否通过集体理性、公共理性的考验,作为自身是否具备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协商民主属于现代政治范畴,是要通过赋予当代中国政治更多公共理性的途径,来提升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政治是经济关系的集中体现。自由意味着权利。有权利才有自由,民主才会有现实的承载主体和实质内容。权利源于主体对自身合法、合理利益的守护和拓展。权利和利益既有经济属性,又有社会属性、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协商民主的枝干在政治层面、叶脉在意识形态,但其根基却在经济社会层面。不同主体皆有各自所诉求的权利、利益,彼此间总存在分歧或冲突,这就有了协商、妥协和趋向共识的要求。经济社会层面上不同主体间的权利关系、利益关系从根本上决定着一切民主形态,包括人民民主及其体现形式的协商民主的实体性、实质性内容。

依据契约论思想、人民主权原则,统治或治理应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上。现代民主社会的公权力由人民的权利派生和主宰。现实的权利关系、利益格局从整体上决定公权力的性质及其作为。作为一种社会主义的政治理念、政治制度,人民民主在处理权力和权利关系时会聚焦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将其作为巩固和扩大中国共产党与社会主义政权社会基础的根本所在。相应地,协商民主即应在权利与权力问题、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上呈现出明确的党性(立场),并在制度建构和经验实践中突出权利导向、社会导向,使国家、权力服务于社会,而不是相反。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的权力只有在服从这种正义、伦理原则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权力与权利、国家与社会的内在的统一。如何基于社会主义的正义原则、政治伦理,处理好经济—社会领域中不同权利与利益的关系,以及社会—政治领域中的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是权利与社会导向的人民民主的重大理论课题,也是协商民主所亟待探索的理论领域。

以权利、权力相关理论为中心,与人民民主专政国体、政体相关的基本理论,那些立足于中国基本制度框架,对协商民主作定性分析和系统研究的理论,包括国家或政府理论如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自治理论、“一国两制”理论等;政党与政治社会理论,如党的领导、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理论;统一战线基本理论等,都进入到协商民主的基本理论体系当中。这些理论都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的价值领域。将所有这些分散在当代中国社会生活各领域、各层面的理论问题整合、凝练为协商民主理论主线,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民主对人民权利和利益的尊重和捍卫。换言之,只有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掌握的一切权力都服从和服务于前述经济、社会和政治目的时,协商民主才是现实的存在。而协商民主基本理论的根本,就是要研究是否及如何可能达成这些目的。

三、协商民主的经验性理论

从经验和实证角度来看包括协商民主在内的现代民主,相关理论研究总要围绕“谁得到什么、何时及如何得到”⑥这一问题展开。政治是对价值的权威性分配。⑦民主政治就是依托人民的意志和公共的理性,或曰以民主的权威来分配价值。

对具体主体而言,价值分配就是给予或剥夺、增益或减损那些满足人的需要和助益人的自由存在本质的资源和条件。此种损益、予夺及其政治影响都发生在行为过程当中,是特定政治制度的动态体现。不同民主制度及其对性质不同的自由、权利的实现,都要通过发生并持续在公众当中、权力机构内部以及两者之间的交往或互动过程。从权力的结构—功能角度看,这些过程就是赋权、决策、执行和监督;从权力—信息流通的角度看,体现为政治沟通;从政治行为主体的角度看,则是政治参与和政府治理,以及由此而来的政策过程;从适应、创新的历史角度看,则是政府改革、政治发展或政治变迁。协商民主是要以公共理性来影响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实践领域中的价值分配。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它同选举民主一样,都将当代中国的各种规范性制度、体制要素活化为各种社会交往、政治行为(动)、政治过程,并依托这些交往、行为和过程,形成各种具体的政治生活领域。同时,协商民主固有的及其特别强调的集体理性、政治理性,也以其强大的认知、反思和适应能力,不断地渗透、影响着这些交往、行为和过程。

协商民主经验实践的前提、经验性理论的基础,是关于治理体系和治理实践的理论。相关探讨围绕如何体现人民主权精神、落实主权在民原则而展开,因而兼有规范性和经验性。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尚处于不发达的阶段,人民民主的专政职能及其运用曾被当成中国政治实践的关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人民的权利逐渐成为政治生活的重心,中国尚未全部完成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任务的事实、人民民主尚缺乏完整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支撑的现状才得以凸显。协商民主的经验性理论,应首先着眼于这一现实,探讨如何建构精英协商、大众(社会)协商以及精英—大众(社会)协商的形式和领域,作为支撑完善现代国家和治理体系建构任务的重要元素和板块;同时,也要因应现代国家自我成长的规律和要求,探讨如何将多元、平等、互动和开放协商的理念和机制融入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框架内,成为一种切实有效的、与选举的决定权一样,对公权力系统及其运行中的每一个部分具备整体性和“弥散性”⑧影响力的社会政治权力。

协商民主经验性理论的基本内容,在于民主协商如何利用、组织相关政治要素,确定政治议程和怎样确定、推进这些议程,以怎样的政治过程及其政治产品来实现社会主义国家有效参与和有效治理的内在统一。协商民主是一种参与式民主,是有明显参与导向性的公共治理形式。公民参与、政治参与是协商民主的起始点和回归点,协商民主将自身实践及其效能发挥都建构在这个基点之上。政治参与赋予民主政治内容和灵魂,协商民主的经验理论探讨应把政治参与理论当做基础。由此,它应致力于从参与理论和实践出发,综合运用有关政治心理学、组织行为学、传播和沟通理论、现代治理理论以及公共选择、政策科学的理论与方法,去剖析大众、精英和政府中各种具体政治主体及其政治理念、行为,研究相关政治交往、政治组织、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的内容及逻辑,考察相关政治录用、意见表达、政治整合、政治动员和政治社会化等政治功能的实现过程,特别是其中的决策、执行、监督、评估、反馈过程。协商民主经验理论研究实际上就是以相关主体间的合作互动、协商妥协为主线,重新审视和梳理全部政治行为、过程及其后果。一方面,是要从整体上探讨协商实践对前述理念与行为、逻辑与过程的影响;另一方面,又要把它们视做在理性思维中建构和评价新型协商民主相关体制机制、规范与程序的实际参照。

有关政党协商的经验性理论,当然应被视做协商民主理论重要的经验性来源和组成部分。这部分的理论研究直接受实践层面上社会—政党—国家关系的支撑和规范,可被视为在相关政治主体既定的条件下,协商合作视野中对中国政社、政党、党政这三方面关系与过程及其关系的研究。

此外,关于协商民主的经验理论,还有一个最具直接现实性的程序化问题,即关于怎样协商、如何实现和确保协商的开放性、平等性和民主性的通用议事规则的理论研究问题。协商民主及其关注的政治价值,只有透过程序正义、过程规范来实现和维持权利平衡,才能有最合乎理性原则要求的分配结果。由此,通过建构议事规则,以确保协商民主主体的权利及其平衡,使协商过程具有实质性且不流于情况通报、不致出现一言堂并妨害协商主体的集体自由和集体理性的权威,同时透过通用议事规则的普及、适用逐步培养公民温和包容、理性文明的政治素养和民主习惯,这恐怕是未来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制约或决定中国各个层次和领域中协商民主实践成效的关键。由此,这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就成为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亟待破题的地方。

四、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问题,是一个兼具规范性和经验性的问题,但更多地偏向经验性。从政治发展角度看,中国民主是在马克思主义现代政治理性指导下彻底改造中国社会的伟大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经验中建构的产物,又是建构中经验的结果。探讨中国民主问题,必须紧密结合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与逻辑。近代以来,中国面临空前艰巨的现代化任务、异常复杂的政治发展环境。为全面、深入地推进现代化,中国人必须承受现实生活的文化、社会紧张和断裂的挑战。中国人完成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任务需要很长一个时期,它跨越了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阶段,并将一直持续到中国社会现代转型基本完成的时候。此间,由于几千年一贯的传统社会尚未完全退场,也由于在理念、行为和制度等文化层面以及在现实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都缺乏足够的现代要素,盲目效仿、简单照抄外国发达民主体制并非适宜也难奏效。所以,我们必须在理论建构与经验尝试的复合实践过程中创建自己适时合体的民主政治。

好在我们早就有了协商民主的探索和经验。协商民主缘起于中国民主主义的革命实践。近现代中国政治发展经历坎坷,早期民主理论的建构和经验的实践只能在旧体制之外进行,必须透过革命斗争的途径争取而来。革命时期、战乱年代不可能有真正、普遍和公平的自由竞争、民选政治。在此背景下,民主只能在革命阵营和进步阶级内部,或是面临外敌入侵的特殊情况下在抵抗力量内部,以协商民主的形式体现出来。其中,政党协商一开始就是作为协商民主的先声和主导而出现的。

最早的协商民主实践,是以共产党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统一战线思想、孙中山先生的新三民主义内在契合为思想和政治基础的。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出于领导和推进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现实需要,很快就致力于团结工农阶级、组织最广泛的革命力量联盟,实质性开启了协商民主的滥觞。为了共同反帝反封建,国共两党实现了革命阵营内部的政党协商,以统一的组织和立场、意志和行动,推动大革命走向高潮。但是,以改造旧式政党国民党为新型民主革命同盟的尝试并没有完全成功。随着右派背叛革命,共产党被排挤出去,国民党最终趋向反动、倒退的立场。

抗战时期,国共合作、政党协商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平台上得以再现。第二次合作是党外合作,政党协商是必不可少的。不仅国共两党有党对党直接协商,在新成立的咨议机关——国民参政会中,也有其他政治力量参加的多边协商。国民参政会还是有一些协商氛围的,但由于国民党右派操控,其影响毕竟有限。相形之下,中共领导的边区政权中的协商民主蓬勃发展。1940年初,毛泽东发表了著名的《新民主主义论》。中共中央随后决定在根据地各级政权实施“三三制”原则。在政府组成上,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的共产党员、代表小资产阶级的非党左派进步人士,以及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开明士绅的中间派各占1/3。“三三制”是共产党领导局部地区的协商民主试验,它使边区各级政权具有广泛代表性,大大提高了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工作效率。边区地方精英、劳动群众抗日热情空前高涨,他们与共产党及其抗日军政力量的关系也十分融洽、团结,使边区民主的政治影响迅速遍及国内外。抗战结束后,来自国内外的动力和压力共同促成国民党政府与共产党、其他政党和政治力量共同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通过旨在和平建政的“双十协定”,但后者最终还是毁于内战。抗战前后的相关政治实践表明,协商民主固然是众望所归、同现代中国社会进步和民族团结的要求也内在一致,但在新民主革命胜利之前,它尚不能壮大成为建构现代中国国家的决定性力量。

在解放战争临近尾声、中共发布“五一口号”后,国内各民主党派和其他民主力量纷纷公开声明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踊跃投入新一轮协商建政的伟大民主实践。1949年新政协召开,宣告了国民党专制反动力量军事上、政治上和历史上的彻底失败,也宣告了中国新民主主义实践、民主进步力量及其长久以来的协商建政、民主建政努力的最终胜利。此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迅速推进,1954年第一次全国人大胜利召开并通过了新宪法,中国政治进入人民民主的新时代。

回顾上述历史可以看到,民主主义、人民民主曾先后构成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前后协商民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两者不同之处在于,由民主主义演绎而来的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仍然以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为一条主线,而由人民民主演绎而来的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则以人民内部最广泛的政治联盟及其建构的大团结、大联合为基础。

综上所述,惟有充分考察协商民主在中国民主政治生态中的应然与实然,充分考量当下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历史逻辑和社会基础,才能真正理解中国协商民主的理论内涵并科学拓展其发展路径。也惟有立基于此,协商民主才有可能真正成为共产党长期执政、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中国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政治基础和力量源泉。

注释:

①较之“协商民主”的字面译法,慎议民主、深思熟虑的民主更贴近Deliberative Democracy厚重集体政治理性的原意,也更能完整地传达西方政治共同体旨在以此种理性强化统治、治理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初衷。比较而言,协商议政、协商建国或治国则是现当代历史上发生或存在于中国的本土政治实践,现在则是要进一步拓展其领域、深化其内涵,使其成为一种广泛、多层和制度化运转和发展的民主形式。长期以来,此种本土生长起来的民主实践总是带有很强的精英政治特色和统一战线特质。尽管其与慎议民主在价值取向上有相近之处,但其差异也是非常明显。为此,以协商民主名目同时涵括中国本土、西方社会的相关理论与实践,虽然有沟通、融汇两者的良善愿望,但也会给本土化的协商民主理论、实践带来困扰。为此,笔者主张,可在重新界定两者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展开两种渊源不同的理论与实践系统之间的对话与沟通。如此,则意味着协商民主为中国所专有,慎议民主为西方之创造。

②③[美]阿伦•李普哈特《民主的模式——36个国家的政府形式和政府绩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页。

④⑤参见王南湜《社会哲学:现代实践哲学视野中的社会生活》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3—179页。

⑥参见[美]拉斯维尔《政治学:谁得到什么?何时和如何得到?》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⑦参考[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28页;[美]托马斯•戴伊《理解公共政策》[台湾]韦伯文化事业出版社1993年版第3页。

⑧[英]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0—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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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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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京)2015年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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