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波、雷大川:从危机走向中兴——戴克里先改革刍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790 次 更新时间:2015-10-10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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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波   雷大川  

袁波/雷大川



自奥古斯都以来的繁荣趋势持续了两个世纪之后,罗马帝国停止了发展的势头。2世纪末的内战,进一步限制了帝国的发展。随着塞维鲁王朝(193—235年)的结束,国内出现了长期的军事混战,加上外族不断入侵边境,罗马帝国开始了一个快速衰落与分裂的时期。直到284年,宫廷近卫军首领戴克里先被军队拥立为君主,这成为罗马帝国政治史上一个重大转折。戴克里先是3世纪混乱时期之后罗马帝国的统治者,他完成了政治、社会和经济变革并使之系统化,其所确立的社会政治形式成为晚期罗马帝国的基本形态。戴克里先暂时结束了50年来极其混乱的局面,使罗马帝国在20年内保持相对稳定,这足以证明其改革的功效。但其改革是不完善的,存在着相当大的问题,有些措施完全建立在强制执行的基础之上,所以不久就失去了作用。戴克里先退位之后,几个继承者为了争夺最高统治权开始了长达18年的混战。古代的异教①作家、颂词家和基督教作家因宗教派别和阶级立场的不同,对于戴克里先改革的评判截然不同。近现代的西方史学界对其改革的评价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试从整体上对戴克里先改革进行探讨与重新评价,以期得出较为客观的结论。


一、政治统治模式的探索


从屋大维建立“元首政治”起,罗马历代统治者都还只是自称“元首”(princeps)②或“第一公民”,保留着共和时期所遗留下来的那一套政治体制,这种元首政体沿用了近三百年。奥勒良(Aurelian270—275年在位)在继位之后自命为“君主和神”,所有罗马人都是他的臣民,在加强君主专制统治的道路上又跨出一大步。戴克里先上台后,除了被尊称为“奥古斯都”之外,“君主”(dominus)③已经代替“元首”而成为其正式称号,这个称号本身说明了他同帝国全体居民的关系是主仆、君臣关系。君主不再由选举产生,在法律和事实上成为专制君主。戴克里先自称是“众神之父”——朱庇特的儿子,他说他的权力不是得之于元老院或公民大会,而是得之于“天”。戴克里先公开仿效波斯君主,头戴王冠,穿着镶有珍珠宝石装饰的紫袍,臣下晋见时行跪拜吻袍之礼。④昔日共和时期所遗留下来的机构与官职,诸如元老院、执政官、保民官等等,即使名义上还存在,也不发挥任何政治作用了。帝国的独裁特征在此时表现得更加明显,君主被认为是世界的统治者,万物的主人,以严格的宫廷仪式为特征的觐见包含了所有这些含义。违背君主不仅被认为是犯罪行为,而且是亵渎神灵的行为。从此,罗马帝国从元首制时期过渡到了君主制时期。

戴克里先并没有实行个人的专制统治,他应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而逐步确立了“四帝共治(tetrarchy)”⑤的统治模式,这是罗马帝国实行分权统治的一种新发展。早在马可·奥里略(MarcusAurelius161—180年)统治时期,马可·奥里略与瓦鲁斯(LuciusVerus)拥有平等的权力,共同进行统治。⑥3世纪危机期间,随着外族对边境入侵的加强,中央政府无力控制广袤的帝国,越来越暴露出罗马帝国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严重缺陷。因此,帝国的统治方式得到调整,共治和分权思想得到进一步发展。238年,元老院拥立两名元老——戈尔狄亚努斯一世父子(Gordianus)为元首,他们享有同等的权力;253年,瓦勒里安(Valerian253—260年在位)和儿子盖勒里努斯(Gallienus253—268年)实行共治,瓦勒里安统治东部,盖勒里努斯管理西部,他们进行区域分权;⑦283年,卡路斯(Carus)也与其儿子卡里努斯(Carinus)、努美里阿努斯(Numerianus)实行三人共治。⑧这种共治与分权思想为戴克里先创立“四帝共治制”的统治模式奠定了基础。

戴克里先为了制止一些地方的离心倾向、应付人民起义与外族入侵,大部分时间都驻守在小亚细亚的尼科米底亚(Nicomedia),无暇顾及帝国的西部。于是,在285年戴克里先任命其心腹大将马克西米安(Maximinus)为恺撒,⑨286年,将他提升为奥古斯都。⑩这一时期,整个罗马世界处于内外交困的状态,不列颠、埃及发生叛乱;波斯国王纳尔塞乌斯(Narseus)在东方发动战争。鉴于这种局势,戴克里先在293年任命两个年轻的军官君士坦提乌斯(Constantius)和加列里乌斯(Galerius)为恺撒。(11)戴克里先将帝国分成四部分,并且选择四个重要的战略要地作为驻节地。他本人驻守尼科米底亚,统治色雷斯、下麦西亚、亚洲诸省、埃及和昔兰尼加。马克西米安驻地是米兰,统治意大利、阿非利加省、里西亚和诺立克。加列里乌斯驻西尔米乌姆(Sirmium在多瑙河支流撒瓦河上),统治色雷斯以外的巴尔干各省。君士坦提乌斯驻特里尔,统治高卢、不列颠和西班牙。罗马城仍是帝国的首都,但显然已经失去政治意义。名义上是四帝共理国事,戴克里先和马克西米安为共治皇帝,分享奥古斯都的头衔,加列里乌斯和君士坦提乌斯是他们的继承人,分享恺撒的头衔,但戴克里先仍以“君主”的地位握有最高权力,历史上将这种统治模式称为“四帝共治制”。

对于“四帝共治制”这种统治形式,不同时代的史家因其史观的差异做出截然不同的评价。四世纪史家拉克唐提乌斯认为,“戴克里先扰乱整个世界,将帝国分成四部分,四个统治者都拥有比以前的统治者更多的军队。”(12)半个多世纪之后的维柯多赞赏戴克里先创立的这种制度,认为共治者之间有明确的管辖区域的划分。左西姆斯认为“由于戴克里先的远见卓识……每个地方的蛮族都遭到强大军队的阻击”。(13)18世纪英国史家吉本认为“每一个人在自己的统辖范围内都是最高统治者,但他们的共同权威遍及整个帝国,他们中的每一个都随时准备为他的共治者出主意或亲临效力。”(14)威廉姆斯认为“四帝共治制为从政治上解决帝国统一的重大问题提供了长久的基础,而且结束了军事混乱。”(15)

戴克里先实行四帝共治主要是为了应付边境危机和镇压内乱。同时,也为了进行有序的王位继承,并且通过婚姻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在戴克里先的监督下,凭借他个人的权威,四帝共治体制运行得很好,他实际上是唯一的君主,(16)又得到了三个最优秀的军事将领的支持。戴克里先结束了国内的动乱状态,消除了边界危机,这种政治体制以成效证明了其作用。(17)但其成功在很大程度源于戴克里先的个人权威,不是体制本身,而是戴克里先的权威阻止了他人的篡权野心。(18)

四帝共治使帝国境内同时并立着两个奥古斯都和两个恺撒,将权力在四人之间进行分割与分配,而且没有制定约束恺撒的任何措施。“在这个体系中内含一个缺陷,每个人都拥有统治下的领土和唯命是从的军队,因此,他们可以挑战任何人”,(19)这为日后更大规模的纷争埋下了祸根,最终导致“罗马世界的政治上的联合逐渐解体,而分裂的原则却越来越发生作用,以致在短短几年的时间中,便出现了东、西帝国的永久的分裂”。(20)戴克里先没有最终确定王位继承制度,虽然在他和马克西米安退位之后,君士坦提乌斯和加列里乌斯如期继承奥古斯都的职位,(21)但在君士坦提乌斯死后,君士坦丁、马克森提乌斯分别被军队拥立为奥古斯都。(22)马克西米安又回到政治舞台,恢复“奥古斯都”的头衔。(23)为了争夺地盘和最高统治权,这些人诉诸武力,展开血战,其残酷、激烈的程度不亚于3世纪的军事混战。战争持续了18年,直到公元323君士坦丁打败几个竞争者,最终成为帝国唯一的统治者。亲历内战的君士坦丁废除了四帝共治制,创立了血亲世袭继承制度,(24)最终确立了罗马帝国的君主专制政体。

在行省管理方面,戴克里先为了削弱个别行省总督的权力,加强对衰微地方政府的控制,对行省进行了自奥古斯都以来第一次全面的改组。

戴克里先上台之后,行省管理几乎处于崩溃的边缘。一些行省驻扎大量军队,几乎成为军事区;一些行省没有军队驻扎,也没有战争的创伤,但经济上陷于混乱状态;一些行省仍由总督(proconsul)治理,有些人是元老等级的代表,但大多数人是骑士或士兵。于是,戴克里先将整个帝国划分为12个行政区(dioceses),东方6个,西方6个。治理行政区的是骑士等级的副近卫军长官(Vice-Prefects),还有两个骑士等级的财政官,他们隶属于近卫军长官,由君主本人任命。这12个行政区上属4个大行政区(prefectures),分别由两个奥古斯都和两个恺撒来治理。各大区下划分行省,把原有的47个行省重新划分为约100个行省。(25)在这个过程中,意大利失去了特权的地位,与帝国的其它行省处于平等地位,这是帝国公民权普遍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罗马特别行政区仍由一个元老级别的城市长官治理,不通过近卫军长官而直接向君主负责。罗马之外的整个亚平宁半岛,包括西西里在内,成为由16个新行省组成的一个行政区。(26)

戴克里先还取消了元首行省和元老院行省的划分,行省全部归君主管理。所有行省总督由君主任命。传统的元老等级不再具有政治力量,而骑士在帝国政府中占据最高地位。戴克里先把军事指挥权与行政管理分开,规定各省总督须由文职人员担任,总督只有行政权力,负责经济和司法事务,不兼军职。一个重要边境地区的军事长官(duces)享有几个行省的军事指挥权,但他只是一个士兵,只有军权。(27)早期的颂词家曾对duces(军事长官)和iudices(文职长官)做出区分。(28)军事供应和薪水的支付、税收和司法权都掌握在向近卫军长官负责的总督手中。这种军权与行政管理权的划分意味着,如果一个军事指挥官企图叛乱,他必须在密谋之前与行政官员结成联盟。但这种分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直到君士坦丁时代,军权和行政管理权仍未完全分离。

通过改革,戴克里先为晚期罗马帝国的官僚体制打下基础,行省管理得到恢复;军权和行政管理权初步分离。拉克唐提乌斯的描述体现出行省改革后的最显著特征,行省被分割成小块,官吏增多,君主和行省总督之间出现副近卫军长官(Vice-Prefects)。(29)行省改组在恢复有效的行省政府及司法管理、维持强大的边境防御和阻止帝国内部出现离心倾向这几方面是相当成功的。但其代价是相当沉重的,这种行省管理体制需要更多的官僚来维持,“行省总督人数增加了一倍,新行政区的官员总数是40至50人,军事指挥官的人数是不确定的,但至戴克里先统治末期可能达到20人”,(30)每个新官员还拥有无数办事员和勤务员,这使得原来已经臃肿的官僚机构更加膨胀。由于通货膨胀,官员的薪水甚至低于二世纪的水平。(31)元老行省的取消最终结束了元老院作为帝国内部一个独立的统治机构的虚假表象,元老被排除在最高职位之外。戴克里先的管理模式取代了奥古斯都创立的元首——元老院之间的“合作关系”,“与君主的朝廷和实际行政机构失去一切联系的罗马元老院,实际已成为卡匹托里亚山丘的一座令人起敬但毫无用处的古迹纪念碑了。”(32)


二、军队的重建


由于镇压内乱与防御外敌入侵的需要,军事问题成为戴克里先关注的重点。为了加强边境防御,戴克里先建造堡垒,修建了军用道路。他还从军队的编制和兵员的补充两方面进行改革,不仅使军队处于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而且使之成为能够保证帝国安全的力量。

戴克里先把整个军队进行重组,将军队分为边防军(limitanei)和巡防军(comitatenses)两种,都包括骑兵和步兵,骑兵占优势,而且具有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边防军驻守在边界的堡垒中,是用以对付外族入侵的,边防军的薪金和特权比巡防军小,因此边防军被认为是二等军队。巡防军驻扎在远离边界、有良好交通的城镇,用以镇压人民起义和从事远征。左西姆斯认为,“在戴克里先的统治下,以城镇和安置士兵的防御工事来保护其遥远的边界;蛮族就不可能越过边境,总有足够的兵力来对抗他们的攻击”。(33)这种军队构成模式在君士坦丁统治时期得到进一步完善。

从罗马帝国职官表(NotitiaDignitatum)(34)可以看出,戴克里先创立了新军团,“戴克里先时代有54个alae和54个步兵大队”,(35)每个军团的人数大大减少,以便调度和控制,“从军团驻地得出的考古证据及文献证据表明军团的规模比以前小,每个军团包括1000人左右”。(36)“到305年,由塞维鲁时期的33个军团增加到至少67个,辅军的数量可能也相应地得到增加”,(37)但精确地计算出晚期罗马帝国军队的总数是相当困难的,因为我们几乎没有其总数的记载,不过,“最新研究表明戴克里先军队的总数不超过40万人”。(38)

戴克里先以谨慎的措施削减近卫军的人数,其特权也被取消,他们的位置逐渐被伊利里亚的两个军团代替,这两个军团分别被命名为约夫和赫尔库勒斯,担负着君主的警卫任务,驻扎在宫廷内,随时听候他的命令。(39)戴克里先虽然没有彻底解散后卫军,但其严厉措施降低了近卫军在帝国政治舞台上的地位和作用。

晚期罗马帝国军队的另一个变化是依赖于从蛮族中招募士兵。“把非罗马人征入辅军,很长时间以来已经成为一种传统,现在却达到顶峰,甚至军队中的大多数高级军官都是蛮族出身。”(40)鉴于当时边防形势日益紧张,而国内的兵源严重不足,戴克里先大批招募边境的蛮族来充实军队。由于大量征召雇佣军,军队里充满了外族军官,军队的蛮族化不仅带来军队构成成分的变化,而且使罗马军队在整体上发生改变,“罗马人和蛮族人之间在装具和武器上的一切差别都消失了,而在体力上和精神上都占优势的日耳曼人就跨过已丧失罗马特征的军团的遗骸而前进了”。(41)戴克里先的军事改革加强了对军队的控制,有力地抵御蛮族的入侵,以至于有学者认为,戴克里先的军事改革是对帝国军队的重建。(42)戴克里先虽然增加了军队兵员的人数,却没有创立新的征兵方法,也没有改变军事制度,这些改革均有待于君士坦丁。(43)


三、中央管制经济的形成


罗马帝国维持着一支庞大的军队和一套臃肿的官僚机构,公共建筑的巨额花费,宫廷方式的奢侈,导致国家支出浩繁,赋税成为人们的沉重负担。在3世纪末和4世纪初,帝国最严峻的问题仍是经济问题,再加上内战和外族入侵,帝国的经济逐渐衰落,税收严重减少。为了解决财政上的困境,戴克里先统一税制,进行币制改革。

罗马政府本来就没有成熟可行的税收措施,国家征税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成文的税法,对税收缴纳的日期、缴纳方法、缴纳数额没有具体规定。罗马帝国各地征税情形很不统一,有的地区征收实物税,有的地区以现金纳税,有的地区二者兼有,情况极其复杂。自3世纪中期以来,罗马的税制非常紊乱;而且由于货币贬值,工商业凋敝,罗马又倒退到自然经济的状态中,这就更增加了征税的困难。于是,戴克里先废除了旧的土地税,赋税以实物为主。(44)他把帝国的领土分成若干个固定的税区,农村居民一律课征人头税和土地税。城市居民无地者只纳入头税,缴纳货币。一般成年男子纳全税,妇女纳半税。但官吏、老兵、无产者和奴隶不纳税。戴克里先就以直接税的形式统一了帝国的税制,以人头税和土地税作为主要财政收入。

不仅如此,为了保证税源,戴克里先制定了苛酷的法令,把农民和隶农固定在其所耕种的土地上,不准迁徙;并规定商人和手工业者须各执其业,一代代传下去。各行各业都有同业公会,政府责成同业公会用联保的方式,保证其成员如数缴纳实物和税款。总之,农民和隶农被束缚在土地上,“商人、手工业者、克洛尼及库里亚的后代被迫世袭其业,帝国基本上采用一个固定的社会体制”。(45)戴克里先充分利用国家的力量对社会进行治理,对居民实行系统化的控制,既干预了人民的活动,也干预了人民的经济生活。这个法令使罗马帝国变成了“静止”的,虽然保证了经济税收的来源和国库的充盈,但扼杀了经济,国家经济失去了发展的空间。封建生产方式的一些特点,这时已见端倪。

公元1世纪末期,就出现了物价上涨的苗头,当时,尼禄削减了金币和银币的重量和纯度,尽管表面上仍保持同样的价值。单个钱币的价值在进入2世纪时加速度持续下降,直到康茂德统治时期戴那里乌斯(denarius)中银的含量下降到70%,在塞维鲁统治时期戴那里乌斯中银的含量下降到50%,虽然奥列乌斯(aureus)的标准仍保持着,但这种变化严重扰乱了钱币之间的交换关系。(46)在伽里恩努斯(Gallienus260—268年在位)时期,降到最低点,只含有5%的银,甚至在表面涂一层银来显示其含量。国家通过制造大量的货币来弥补其价值的下降,而假币相当流行。物价上涨对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致使经济普遍的萎靡不振。

戴克里先为了安定民心而实行币制改革。在公元301年铸造新金币,规定每个标准金币的含金量为1/60磅(合5.45克)。为了恢复健全的货币制度,在294年重新发行金币、银币和铜币。由于黄金和物资缺乏,金币发行后很快都被人收藏起来,物价依然上涨。为了抑制物价,301年戴克里先又颁布“限价敕令”,(47)企图用行政手段限定各种商品的最高价格和最高工资限额。敕令附列了包括各类商品,首先是粮食和饲料的最高价格一览表,以及关于各种劳动报酬的最高工资标准的规定,对违反者处以死刑。(48)

戴克里先为了解决财政危机进行的税制改革。理论上,这种赋税体制对不同阶层者是相当公平的,“但毫无疑问,在戴克里先时代,赋税的负担是在加重,不是在减轻。”(49)实际上,对农业、土地拥有者和农民的征税比较沉重。(50)拉克唐提乌斯认为“赋税空前提高,接受国家发薪的人超过纳税人的数目,以致小农抛弃土地,耕地变成一片荒芜”。(51)吉本认为“戴克里先体系的另一个非常实际的弊端,是他的政府机构必然花钱更多,因而赋税和对人民的压榨也相对加重……当收受的人所得份额超过奉献的人所提供的份额的时候,各省市便必然感受到赋税的沉重压力。从这一时期直到帝国灭亡,完全不难随时听到一阵阵连绵不断的发自人民内心的抱怨和呼号。……全都认为公众的赋税、特别是土地税和人头税过重是他那个时代的日趋严重的难以忍耐的灾难。”(52)从以上这些评论中,我们可以看出戴克里先的税制改革使人民的生活更加贫困。大量的实物税虽然保证了军队、宫廷、官吏等一切供应,暂时增加了政府的收入,但却束缚了经济的发展,加剧了社会矛盾。

戴克里先所铸造的金币未能广泛流通,却相反助长了货币投机。而且因为生产萎缩,物资缺乏,著名的“物价敕令”并没有产生任何效果,只是引起更大的经济混乱,物价更高,最后,不得不废除这一限价敕令。(53)德国著名史学家蒙森曾对戴克里先的“物价敕令”以完全否定的评价,把这种措施称为行政上的荒唐行为。


四、宗教信仰的强化


罗马帝国的元首崇拜由来已久,从奥古斯都确立元首制以来,各个元首都“在单纯的法律基础以外替他们的权力寻找更多的基础,……努力倡导对帝王的宗教崇拜并使之成为一种国家制度。”(54)戴克里先与以前的统治者一样,主张复兴罗马的传统宗教,着重强调君主政权的神性起源,声称自己是神,采用朱维乌斯(起源于朱庇特)的头衔。另一方面,戴克里先对基督教采取强硬措施,大肆迫害基督教徒。

在3世纪,罗马帝国逐渐转向一神论,奥勒良(Aurelian270—275年)认为帝国内部的道德和政治混乱是由于宗教的不统一,他又看到东方宗教对政治的贡献,于是他统一各种新旧信仰为崇拜太阳神的一神教,奥勒良对太阳神崇拜给予正式认可,(55)“这不仅是一种宗教融合,也是宗教治国艺术的一种创造性行为”。(56)从他的宗教政策可以看出,宗教在政治上的力量逐渐增强。

同样,戴克里先也确信政治力量会从一种现存的国家宗教中得到增强,他的王朝对朱庇特(Jupiter)和赫尔库里斯(Hercules)的献祭仪式表明他复兴罗马帝国传统宗教的决心。戴克里先是保守的,他重新恢复了多神教,认为一个多神论的宗教更适合其王朝体制,而不是一神论的宗教。每个奥古斯都和恺撒都有自己的保护神,戴克里先通过他的名字约维乌斯(Iovius),宣称与至高无上的神有一种特殊关系,他的保护神与朱庇特是一体的,强调他在四帝统治中的支配地位。对神谕和占卜的迷信支持着他对罗马传统宗教的热情和实践。戴克里先对神谕和占卜术的信任可以从拉克唐提乌斯和维柯多那里得到证实,他被称作“scrutatorrerumfuterarum”。(57)戴克里先对帝国内的所有重要崇拜都表现出同样的敬畏和尊敬。在安提柯,他为奥林匹亚的宙斯和复仇女神建立了一个神庙,为赫卡特(司夜和冥界的女神)建立一个神殿,并为阿波罗恢复了一个神庙。在罗马,供水修缮之后,他在台伯河献祭,为河神(Vortumnus)竖立一个雕像。这些都表明戴克里先将国家宗教立基于希腊——罗马传统。戴克里先复兴传统宗教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打破军队拥立君主的“传统”,如果君主的合法性及其任命权的合法性,不来自军队,也不来自元老院,那么,只能来自神。这是戴克里先解决帝国政治统一问题及结束军事混战局面的一个理论基础。(56)

由于追求宗教方面的一致性,戴克里先在302年开始严厉地迫害摩尼教徒。摩尼教是索罗亚斯德教、基督教和新柏拉图主义的混合。但很明显,戴克里先的目的不只限于对摩尼教徒的攻击,而是试图阻止波斯的摩尼教教义灌输到罗马帝国。

戴克里先在统治的大部分时间没有对基督教徒进行正式迫害,对这种宽容的态度有两个解释。第一,经过以前各个时期的迫害,教会已经遭到一定程度的分裂,也许戴克里先低估了其力量。第二,基督教徒在宫廷的影响是相当大的。戴克里先的妻子和女儿信仰基督教,宫廷中许多人都承认这种信仰。

然而,从303年至311年,基督教徒遭到比以前更为严重的迫害。303年戴克里先颁布第一道敕令:“将教堂夷为平地,焚毁圣经,贬低那些位居高位的基督教徒失去所有公民权利”。(59)这样,生来自由的基督教徒就被剥夺了罗马公民权。在政治上,这意味着基督教徒不能在帝国和自治市政府中担任官职;在法律上,他们丧失上诉权,不再免于酷刑。戴克里先试图通过剥夺牧师指导世人的权力及焚毁吸引新皈依者的圣经,以此来削弱牧师的权威。戴克里先将许多基督教徒从宫廷中驱逐,将许多坚持信仰的士兵从军队中驱逐。(60)拉克唐提乌斯将宗教迫害归因于占卜者声称在宫廷献祭中没有发现征兆,原因是一些基督教徒在现场,这很符合戴克里先对预兆的信仰。(61)此外,还可以从伽勒里乌斯日益增强的力量中找到更确切的原因,伽勒里乌斯是基督教一个强硬的对手。由于他对波斯人的胜利,其声望非常高,他向戴克里先暗示基督教对军队的纪律有害(62),这足以促使戴克里先采取行动。实际上,戴克里先想恢复传统的罗马价值观念,也是原因之一。

在第一个敕令颁布之后不久,在尼科米底亚的皇宫发生了第二次大火,(63)并且在叙利亚出现动荡局面。(64)这给朝廷中的反基督教团体一个新动力,他们毫不犹豫地将大火和内乱的出现归因于基督教徒的反抗。

随后戴克里先又颁布第二道敕令,规定逮捕和监禁主教,强迫牧师向国家的众神进行献祭。其目的是攻击基督教会组织,以及消除教会的领导人物。(65)结果,“在各处的监狱,就是以前预备囚禁杀人犯和盗墓者的监狱,现在住满了主教、长老、牧人和学者,因此没有剩余的空间给那些犯罪的人使用。”(66)所以,紧接着又颁布第三道敕令规定如果被囚禁的基督教徒献祭,就释放他们;如果他们拒绝,那么将他们长期关在监狱中,让他们遭受各种形式的酷刑,甚至处死。(67)戴克里先希望通过这种方法使基督教徒失去领导者,迫使他们更容易放弃基督教。304年戴克里先颁布第四道敕令,命令所有基督教徒献祭。他被迫采取这一方针,也许部分是由于对他早期措施结果的失望,部分由于身体日益衰弱,无力抵制伽勒里乌斯的强硬要求。在这次迫害中,许多基督教徒放弃他们的信仰。尽管后来他们被重新接纳进入宗教团体,但让他们重新进入宗教团体的规定却引起教会内部分裂性的争论。

“戴克里先时期对基督教徒的大迫害是异教对基督教的最后一次毁灭战争。”(68)公元3世纪末,基督教已经在罗马社会的各个阶层中广泛传播:不仅在东方行省,而且也在西方行省甚至在罗马城拥有人数众多的信徒。据英国史学家爱德华·吉本估计,当时在100万罗马城人口中,基督教徒约有5万人,即占1/20,(69)就连戴克里先的妻子和女儿都信仰基督教。(70)基督教团体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支巨大的社会力量的条件下,要想恢复传统的宗教崇拜,迫害基督教,显然是不可能的。并且帝国统治集团内部对基督教的认识出现了分歧,在戴克里先进行基督教迫害时,康斯坦提乌斯并不赞同这种做法,在其管理区域内只是形式上执行了戴克里先的命令,允许臣民拥有宗教信仰自由,基督教徒未受到真正的宗教迫害。(71)帝国西部在基督教迫害期间,未出现长久的流血事件。(72)因此,迫害并收到预期的效果。正如拉克坦提乌斯所说,“不需要强迫,也不需要伤害,宗教是不能强迫的,所以宗教信仰应该是自愿的”。(73)事实也证明,以暴力压制宗教信仰是难以奏效的。后来,伽勒里乌斯也明白,任何暴政也不能完全消除一个民族的宗教迷信。311年他在临终前发布一道宽容敕令:宣布停止迫害,允许集会,释放被捕的基督教徒。(74)这样,基督教迫害运动以失败告终。

313年君士坦丁和李锡尼在米兰共同发表《米兰敕令》,规定无偿归还基督教徒的集会场所以及教会财产。(75)从此以后,罗马帝国的统治者改变了对基督教的政策,392年,基督教最终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


五、结语


戴克里先开创了一个新时代,为了使罗马从长期军事混战的泥潭中脱离出来,他对政治统治模式进行一种新的探索,初步确立了君主制,加强对军队的控制,使罗马帝国避免出现军队拥立君主的现象。戴克里先最大的功绩在于结束了军事混乱局面,确保了罗马帝国的领土完整,使帝国保持20余年的相对和平,其改革也奠定了晚期罗马帝国的基本政治框架。因此,吉本将戴克里先看作是“新帝国”的奠基人,是一位出色的政治家。(76)布克哈特认为“戴克里先是罗马最伟大的君主之一,帝国和文化的挽救者。”(77)戴克里先改革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罗马帝国的政治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问题,只凭借其个人的权威,保证四帝共治统治模式的正常运作,王位继承制度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戴克里先希望通过恢复罗马的传统宗教和迫害基督教,来加强君主的权威,保证思想的统一,但在人们对多神教的信仰出现危机、基督教蓬勃发展的形势下,这只是凭借政治权威强制执行的一种政策,注定以失败告终。君士坦丁在吸取戴克里先改革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完成了罗马帝国的重建,最终确立了君主专制制度。


注释:


①异教(Paganism)指传统的古典宗教,以同基督教相区别,信奉异教的人被称为“异教徒”。对于此词的详细解释,参见SimonHornblowerandAntonySpawforthed.,TheOxfordClassicalDictionary,3rd,OxfordUniversityPress,2003(FirstEdition,1949),p.1091.

②Princeps一词来自拉丁文primuscapio[占据第一个位置的人],意指在元老院中坐第一把交椅的人。公元前28年,元老院将此称号授予奥古斯都。

③Dominus的本义是“主人”,可以指奴隶的主人,也可以指专制的君主。在此之前已经有人用之称呼罗马元首,从此以后成为君主正式称呼。

④关于君主的称呼、生活方式等方面“东方化”的叙述,参见Victor,LiberdeCaesaribus,LipsiaeinAedibusB.G.TevbneriMcmlxi,1961,39.1—8;JustinCorneliusNeposandEutropius:AbridgementofRomanHistory,tr.byJ.S.Watson,London:G.BellAndSons,Limited,1910,9.26;C.NixonandB.Rodgersed.,InPraiseofLaterRomanEmperors:ThePanegyriciLatini,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94,2.3.

⑤Tetrarchy最初用来指塞萨利(Thessaly希腊中东部地区)的四个政治区域之一。公元293年戴克里先创立共治体制,由2个奥古斯都和2个恺撒组成,现代学者通常把这一体制称为“四帝共治制”。参见SimonHornblowerandAntonySpawforthed.,TheOxfordClassicalDictionary,p.1488.

⑥这是罗马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共治形式,公元169年瓦鲁斯病死,奥里略单独进行统治。DioCassius,RomanHistory,LoebClassicalLibrary,HarvardUniversityPress,1982(FirstPrinted,1927),71.1.1;Ammianus,Historia,LoebClassicalLibrary,HarvardUniversityPress,1986,27.6.16;JustinCorneliusNeposandEutropius:AbridgementofRomanHistory,8.9.

⑦JustinCorneliusNeposandEutropius:AbridgementofRomanHistory,9.7.

⑧JustinCorneliusNeposandEutropius:AbridgementofRomanHistory,9.18.

⑨JustinCorneliusNeposandEutropius:AbridgementofRomanHistory,9.20.

⑩JustinCorneliusNeposandEutropius:AbridgementofRomanHistory,9.22.

(11)JustinCorneliusNeposandEutropius:AbridgementofRomanHistory,9.22.沃里克在《君士坦丁时期的货币制度》(WarwickWroth,TheCoinageoftheAgeofConstantine,TheClassicalReview,vol.3,No.5,1909,pp.159—162.)一文中,从钱币的角度论证了三个人被任命的时间。

(12)Lactantius,TheMinorWorks:TheDeathsofthePersecutors,tr.bySisterMaryFrancisMcDonald,O.P.,TheCatholicUniversityofAmericaPress,1965,7.

(13)Zosimus:NewHistory,London:GreenandChaplin,1814,2.34.

(14)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上册,黄宜思、黄雨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208页。

(15)S.Williams.DiocletianandtheRomanRecovery,London:BTBatsfordLtd,1985,p.69.

(16)Lactantius,TheMinorWorks:TheDeathsofthePersecutors,15;16.

(17)A.H.M.Jones,TheLaterRomanEmpire284—602,2nd,TheJohnsHopkinsUniversity,1986(FirstPrinted,1964),p.39.

(18)M.CaryandH.H.Scullard,AHistoryofRome:DowntotheReignofConstantine,3rd,LondonandBasingstoke:TheMacmillanPressLTD,1979(FirstEdition,1935),p.520.

(19)J.Wacher,TheRomanEmpire,London:J.M.Dent&SonsLtd,1987,p.251.

(20)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上册,第216页。

(21)Zosimus:NewHistory,2.40;Eusebius:LifeofConstantine,NiceneandPost-NiceneFathers,vol.1,ed.byPhilipSchaff&HenryWace,HendricksonPublishers,1994,1.18;JustinCorneliusNeposandEutropius:AbridgementofRomanHistory,9.27,10.1;Lactantius,TheMinorWorks:TheDeathsofthePersecutors,18.

(22)Zosimus:NewHistory,2.40;Eusebius:LifeofConstantine,NiceneandPost-NiceneFathers,vol.1,1.21;1.22;Lactantius,TheMinorWorks:TheDeathsofthePersecutors,26;JustinCorneliusNeposandEutropius:AbridgementofRomanHistory,10.2;Eusebius:TheEcclesiasticalHistory,LoebClassicalLibrary,HarvardUniversityPress,1982,London:WilliamHeinemann&NewYork:G.P.Putnam'sSons,1926,8.13.14.

(23)Lactantius,TheMinorWorks:TheDeathsofthePersecutors,26.

(24)君士坦丁将帝位传给他的三个儿子,参见Eusebius:LifeofConstantine,NiceneandPost-NiceneFathers,vol.1,1.9;4.68;Zosimus:NewHistory,2.55;2.57;JustinCorneliusNeposandEutropius:AbridgementofRomanHistory,10.9.

(25)全部行省的名录,参见TheodorMommsen,GesammelteSchriften,vol.Ⅴ,Berlin,1908,pp.562—564.转引自N.LewisandM.Reinhold,RomanCivilization:SelectedReadings,vol.Ⅱ,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55,pp.473—474,行省的划分和行政区的创建可能是公元293年一次性完成的,后来只发生了微小的变化。

(26)T.D.Barnes,TheNewEmpireofDiocletianandConstantine,HarvardUniversityPress,1982,p.218.

(27)关于军事长官(duces)的论述,参见A.H.M.Jones,TheLaterRomanEmpire284—602,p.44.

(28)C.NixonandB.Rodgersed.,InPraiseofLaterRomanEmperors:ThePanegyriciLatini,10.2.

(29)Lactantius,TheMinorWorks:TheDeathsofthePersecutors,7.

(30)A.H.M.Jones,TheLaterRomanEmpire284—602,p.51.

(31)关于不同等级官员的薪水的探讨,参见A.Segre,ANoteontheClassesofRomanOfficialsintheAgeofDiocletian,TransactionsandProceedingsoftheAmericanPhilologicalAssociation,vol.74(1974),pp.102—108.

(32)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上册,第212页。

(33)Zosimus:NewHistory,2.54.

(34)这是一个对所有军事指挥官及其参谋、军队单位和驻扎、行政机构的主要官员和职员进行说明的列表。列表被分成两个主要部分,代表帝国分为东部和西部。通常认为编纂于4世纪末或5世纪初,至少有一部分涉及不列颠,叙述了3世纪末的军事部署。在研究晚期罗马帝国的问题时,这是一个珍贵的文件,特别清晰地记载了帝国的军队分为军用和民用两种。参见J.Wacher,TheRomanEmpire,p.256.

(35)A.H.M.Jones,TheLaterRomanEmpire284—602,p.58.

(36)A.Cameron,TheLaterRomanEmpireA.D.284—43,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3,p.34.

(37)A.K.Bowman,P.GarnseyandA.Cameron:TheCambridgeAncientHistory,Vol.7,2nd,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5,p.123.

(38)A.Cameron,TheLaterRomanEmpireA.D.284—43,p.35.

(39)M.Grant,TheCollapseandRecoveryoftheRomanEmpire,LondonandNewYork:Routledge,1999,p.37.

(40)J.Wacher,TheRomanEmpire,p.260.

(4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26页。

(42)M.Grant,TheCollapseandRecoveryoftheRomanEmpire,p.36.

(43)M.罗斯托夫采夫著:《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下册,马雍、厉以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696页。

(44)K.Hopkins,TaxesandTradeintheRomanEmpire(200B.C.—A.D.400),TheJournalofRomanStudies,vol.70(1980),p.123.

(45)Geza,Alfldy:TheSocialHistoryofRome,Tr.byDavidBraundandFrankPollock,3rded.,London&Sydney:CroomHelm,1985(FirstEdition,1975),p.214.

(46)戴那里乌斯为罗马的银币,奥列乌斯为罗马的金币。

(47)Lactantius,TheMinorWorks:TheDeathsofthePersecutors,7.

(48)关于戴克里先“限价敕令”中所规定的各种商品和工资的详细列表,参见CorpusInscriptionumlatinarum,vol.3,Berlin,1862.转引自N.LewisandM.Reinhold,RomanCivilization:SelectedReadings,vol.Ⅱ,pp.464—472.

(49)J·W·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耿淡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51页。

(50)Eusebius:LifeofConstantine,NiceneandPost-NiceneFathers,vol.1,1.13.

(51)Lactantius,TheMinorWorks:TheDeathsofthePersecutors,7.

(52)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上册,第216—217页。

(53)Lactantius,TheMinorWorks:TheDeathsofthePersecutors,7.

(54)M·罗斯托夫采夫著:《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上册,第121页。

(55)ScriptoresHistoriaeAugustae,TheDeifiedAurelian,LoebClassicalLibrary,HarvardUniversityPress,1982,39.2;39.7;JustinCorneliusNeposandEutropius:AbridgementofRomanHistory,9.15.

(56)M.Grant,TheCollapseandRecoveryoftheRomanEmpire,p.49.

(57)Lactantius,TheMinorWorks:TheDeathsofthePersecutors,10;Victor,LiberdeCaesaribus,39.45.

(58)S.Williams,DiocletianandtheRomanRecovery,p.69.

(59)Lactantius,TheMinorWorks:TheDeathsofthePersecutors,13;Eusebius:TheEcclesiasticalHistory,8.2.4.

(60)Eusebius:LifeofConstantine,NiceneandPost-NiceneFathers,vol.1,1.15.

(61)Lactantius,TheMinorWorks:TheDeathsofthePersecutors,10.

(62)尤西比乌斯和拉克唐提乌斯都认为基于伽勒里乌斯的压力,戴克里先才颁布敕令对基督教进行迫害。参见Eusebius:TheEcclesiasticalHistory,8.app.1.;Lactantius,TheMinorWorks:TheDeathsofthePersecutors,9.

(63)Lactantius,TheMinorWorks:TheDeathsofthePersecutors,14;Eusebius:TheEcclesiasticalHistory,8.6.6.

(64)Eusebius:TheEcclesiasticalHistory,8.6.8.

(65)A.K.Bowman,P.GarnseyandA.Cameron:TheCambridgeAncientHistory,Vol.7,p.653.

(66)Eusebius:TheEcclesiasticalHistory,8.6.9;Lactantius,TheMinorWorks:TheDeathsofthePersecutors,15.

(67)Lactantius,TheMinorWorks:TheDeathsofthePersecutors,15;Eusebius:TheEcclesiasticalHistory,8.6.10.

(68)Burckhardt,TheAgeofConstantinetheGreat,tr.byMosesHadas,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83,p.244.

(69)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上册,第294页。

(70)Lactantius,TheMinorWorks:TheDeathsofthePersecutors,15.

(71)关于君士坦提乌斯是否对基督教进行迫害,尤西比乌斯认为君士坦提乌斯完全没有进行迫害,Eusebius:TheEcclesiasticalHistory,8.13.13;Eusebius:LifeofConstantine,NiceneandPost-NiceneFathers,vol.1,1.13。而拉克唐提乌斯认为他摧毁了其统治范围内的集会场所和教会建筑,但保留了礼拜堂,Lactantius,TheMinorWorks:TheDeathsofthePersecutors,15.

(72)A.K.Bowman,P.GarnseyandA.Cameron:TheCambridgeAncientHistory,Vol.7,p.653.

(73)Lactantius:TheDivineInstitute,Ante-NiceneFathers,ed.byAlexanderRoberts&JamesDonaldson,vol.7,HendricksonPublishers,1994,5.19.

(74)Eusebius:LifeofConstantine,NiceneandPost-NiceneFathers,vol.1,1.57;Lactantius,TheMinorWorks:TheDeathsofthePersecutors,33,34;Eusebius:TheEcclesiasticalHistory,8.17.6—10.

(75)Lactantius,TheMinorWorks:TheDeathsofthePersecutors,48;Eusebius:TheEcclesiasticalHistory,10.5.15.

(76)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上册,第204页。

(77)J.Burckhardt,TheAgeofConstantinetheGreat,P.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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