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和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是研究政治衰败(political decay)的著名学者①,他们的学术成果为人们理解、观察和分析政治衰败提供了重要的智识帮助。然而,他们未能准确地指出政治衰败的本质属性,以致与之相关的因果关系分析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模糊甚至缺失。理论要以概念为基础,科学的概念应具备完整的结构,它必须同时反映研究对象的本体论、实在论和因果论内涵。从这个层次分析,亨廷顿和福山在政治衰败的概念建构上存在着缺憾。因此,本文尝试借助于“三层次”概念建构法对政治衰败概念进行重构。
一、结构欠缺的概念:对政治衰败概念的反思
对社会科学研究来说,如何建构实体概念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这不仅因为概念是理论学说的逻辑起点和理论命题的核心组成,更因为科学有效的概念本身就蕴含着连贯的逻辑精义。因此,概念不能仅限于“下定义”,还应该被赋予理论内涵,这意味着通过概念要既能够反映经验事实,又能够展现因果关系,更重要的是这些关于实体论和因果论的表述必须围绕同一本体论展开,即它们共同反映着事物的本质属性。这样一来,由概念所展开的理论论说则可以进一步分析经验事实,集中挖掘并呈现因果机制。但遗憾的是,不少重要理论对其核心概念的建构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不足,亨廷顿的政治衰败概念就是一个例证。
在出版于1968年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亨廷顿对二战后亚非拉地区的政治衰败进行了如下描述:“种族和阶级冲突不断加剧;骚动和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军事政变接二连三;反复无常、个人说了算的领导人物主宰一切,他们常常推行灾难性的社会和经济政策;内阁部长和公职人员肆无忌惮地腐化;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遭受恣意侵犯;政府效率和公务水平日益下降;城市政治集团纷纷离异;立法机关和法庭失去权威;各种政党四分五裂,有时甚至彻底解体。”②从概念建构的方法来看,他采用的是“列表路径”,即通过尽可能地陈列政治衰败的经验现象来进行定义。事实上,尽管福山自称是在修订亨廷顿思想的基础上写成新作,但就政治衰败的概念而言,他并没有超越亨廷顿的界定,可以说,师徒二人都采用了一种模糊但能够极易与受众形成共鸣的描述,这表明他们的描述基本上反映了人们有目共睹的经验事实。然而,这种通过“列表路径”建构起来的概念是存在缺憾的,甚至严格地讲,亨廷顿和福山并未完成政治衰败概念的理论化,因为他们没有建立起能够同时反映现象本体论、实在论和因果论意义的概念结构。
结构欠缺的概念在比较政治学研究中并不少见③,这些概念或许对经验事实作出了精辟的概括,但是它们往往缺乏对各种经验事实之间关系的描述,更不要说通过这些描述反映出事物的本质属性了。具体而言,亨廷顿式政治衰败概念的主要缺憾在于:(1)没能在本体论意义上明确提出政治衰败的本质属性,导致无法精准地回答政治衰败究竟是什么,难道总是要列举一大串经验现象?现象是不可能穷尽的,只有抓住其本质,才能找到政治衰败的症结,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策略;(2)没能在因果论意义上展示政治衰败现象与其本质属性之间的因果关系。当然,反驳者会认为,亨廷顿和福山在他们的具体论述中指出了政治衰败产生的根源,应该综合理解他们的理论。那么,笔者尝试分析一下他们的整个逻辑,看看他们的政治衰败概念是否存在上述缺憾。
亨廷顿把现代化过程视作政治衰败的根源,在因果机制的描述上,他认为由现代化带来的社会变迁会在引发社会观念和心理变化的同时导致社会颓丧,因为随着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人们的愿望和期待也会相应地变化和提高,一旦这些愿望和期待不能得到满足,社会颓丧就会产生。作为中介变量,社会颓丧会激发人们的政治参与,当政治参与的速度远远超过政治制度化的速度时,政治衰败就发生了。在这条看似极具说服力的逻辑链条中,亨廷顿无非是凭借其过人的洞察力概括出经验事实并提出了应对之策,但是,他是否提炼出了政治衰败的本质?答案是否定的。更何况,他提出的因果链和因果机制也是值得质疑的,在他的逻辑中,由社会观念和心理变化引发的社会颓丧是激发政治参与并超越政治制度承受能力的关键中介变量,从根本上说,“亨廷顿的推导逻辑是以社会心理学机制为基础的,它在本质上与‘相对剥夺感’理论具有一致性”④。然而,从现实来看,将这种社会心理机制作为中介机制是否能够提供始终有说服力的解释力?再来看福山的理论,他洋洋洒洒600页的论著通过宏阔的比较历史分析,向世人展示了他强调的人类社会三种重要制度——国家、法治和责任制政府——的起源,同样从制度的视角提出了政治衰败产生的根源。福山把不同地区的政治模式起源放在一起进行比较,让我们看到了政治发展与政治衰败起源的复杂性,但几乎没有完善亨廷顿的因果机制。他甚至没有解释如何才能确立强国家、法治和责任制政府,他的比较历史分析没有通过“界定因果机制和过程以解释某些研究困惑或变量,而是以借助比较各种政治秩序变迁过程及其展现出的巨大差异与某些相似性,来勾画政治变迁过程的某些宏观面向”,正因为如此,他可能“忽视或误解各政治秩序的内部机制并机械地与其他秩序比较”而导致政治衰败的本质更加模糊。⑤此外,亨廷顿和福山都没有提出判断政治衰败的具体维度,虽然笔者也不主张一定要用定量的方法来精确认定政治衰败,但最起码应该确立与其本质属性高度关联的质性指标,从而使这一个概念具有可操作性。实际上,实体概念的本质属性、因果关系、辨识维度与可操作性是一体化的,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概念的科学有效性都会受到影响。
由此可见,哪怕是综合分析亨廷顿和福山的理论,也不难看出一些显而易见的不足。究其根本,他们都没能提炼出政治衰败的本质属性,以至于与之相关的因果机制和辨识标准都存在某种程度的模糊或缺失,导致概念与理论不能完全自洽,直接削弱了其现实解释力。如果能在概念建构过程中充分重视概念结构,尽可能确定实体概念的本质属性,并以此为基础探寻经验现象与它之间的因果关系,再进一步推及外部环境中的变量,呈现变量与经验现象之间的因果机制,那么就能在最大程度上弥补上述缺憾。
二、蕴含理论的概念:重构政治衰败的概念结构
按照加里·戈茨(Gary Goertz)的“三层次”概念建构法,首先,应确立因果论、本体论和实在论三论结合的概念观:其本体论特征在于,这一观念集中探讨了现象的本质属性究竟是什么;其因果论特征在于,这种观念确认本体属性会在因果假设、解释和机制中发挥关键性的作用;其实在论特征在于,这一观念包括了对现象的经验分析。其次,须建立完整的概念结构,它可以分为基本层次(basic level)、第二层次(secondary level)和指标/数据层次(indicator/data level)等三个层次:“基本层次”是指在理论命题中所使用的实体概念,比如“民主”、“福利国家”、“社团主义”等;“第二层次”是指对概念的基本层次给定构成维度,它展现了概念的多维度特征,形成了概念的本体论分析,比如“民主”的第二层次可以是公民权利、竞争性选举等;第三层次,即“指标/数据层次”,是为了实现概念的可操作化。再次,应分析概念层次之间的构成关系,它们之间可以通过不同的建构策略形成不同的联系,比如充要条件结构⑥、家族相似性结构⑦或是将传统二分法的逻辑拓展成为连续变量领域。实际上,概念结构就是有关概念的理论,其中基本层次提出概念的本质,第二层次呈现构成概念整体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而指标/数据层次则是分析现象的具体依据。⑧
1.在基本层次上明确政治衰败的本质
学界就“政治衰败”能够达成的基本共识是,它是人类社会的政治变迁现象,而且是在变迁方向、结果和形态层面加入了价值判断的描述,它的相对概念是“政治发展”。从这个共识出发,无论是政治衰败还是政治发展,它们作为基本层次概念的本质属性都应该与政治变迁的本质属性相关。因此,或许可以从政治变迁研究的理论资源中,获得一些提炼其本质属性的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和阿尔蒙德等主张通过结构功能主义的路径对政治变迁进行解释,他们普遍认为政治结构变化是政治变迁的主要内容,结构变化会进一步引发功能变化。这是用来解释与政治变迁相关的因果关系的主要逻辑,因此,结构与功能之间的变化、协调与平衡就顺理成章地被视作政治变迁的本质属性。相对于强调宏大结构影响下的政治变迁,兴起于20世纪70、80年代的新制度主义特别是历史制度主义则提供了一种强调过程要素的分析路径。在研究方法上,历史制度主义者倾向于用比较历史法分析历史政治过程,以捕捉独特的时间节点、事件发生次序与关键变量,从而确定因果机制。其研究者会将政治变迁的本质归结为一些过程因素,比如抗争政治、社会运动与社会革命、战争与地缘政治压力以及一些中层制度及其变迁等。⑨从研究路径和方法来看,结构性解释和能动性解释各有特点,没有绝对的优劣,但是过度强调其一就会陷入理论的误区:或异变为某种僵化的决定论,或陷入碎片变量的迷局。从揭示政治变迁的本质属性来看,两种误区可能会导致结论狭隘:一种因忽视过程特点而过于空泛,比如将资源环境、经济增长、文化传统等作为本质因素,但是可能掩盖了与之共同塑造因果机制的中介变量⑩;另一种因为缺少结构性考虑而缺乏始终有说服力的解释,比如政治领袖或突发事件决定政治变迁等⑪;这直接导致了人们对政治变迁本质的理解仍然处于某种模糊状态,因此,应该尝试将结构要素和过程要素同时考虑在内。政治变迁存在政治发展与政治衰败两种基本形态,它们实际上形成于变迁过程中的政治秩序变化,亨廷顿和福山通过种种案例对此强调有加,但是,问题在于政治秩序究竟指的是什么秩序?考虑到政治发展与政治衰败的区分主要依据它们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力”性质,那么就可以将达尔的“影响力”论述⑫作为桥梁,实现“影响力”与“权力”的对接。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政治变迁”的本质属性是同时受到结构要素和过程要素影响的“权力秩序”,即政治权力、经济权力与社会权力在权力过程中形成的关系状态⑬。从价值层面讲,理想的权力秩序是指不同的权力保持在其自有领域中运行,有区隔、不越界、不能进行相互转化。坏的权力秩序或称权力失序则与之相对,最根本的表现是不同权力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强大的政治权力可能转化为强大的经济权力,垄断经济资源和机会;同时,强大的经济权力也可能转化为政治权力,控制政治参与渠道和机会”⑭。此外,社会权力也可能与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发生转化。相应地,“政治衰败”的本质属性就可以被确定为“权力失序”,它是一种不同权力之间可以无障碍地进行相互转化的政治变迁形态,它存在一组联合充分条件,即两个必要条件的组合:(1)一个是结构性的条件,即纵容权力之间相互转化的认知环境和缺乏有效权力屏障的制度结构,简称“政体隐患”。“认知环境”是指结合了历史文化传统和时代社会心理的综合社会生态,这两大要素共同塑造了整个社会认知,进而会形成与之相应的社会行为。“制度结构”主要指承载权力的实体组织与组织间运作的规则。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的“政体”不只局限于狭义上的政府体制,更是指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广义政体,即“确定最高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⑮,它是“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的组织”⑯。因此,政体应当是各种权力关系的安排;(2)另一个是过程性的条件,即缺乏规则意识的多权力主体及其相互争斗的政治过程——简称“权力互斗”。这就是本文提出的“政治衰败”概念化的本体论基础,任何与之相关的因果论、实在论解释都将以此为核心展开。
2.从第二层次开始建构多层次、多维度的概念
第二层次的维度构成概念本身,实际上是对概念整体中各个部分的深度认识,更是建构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论。政治衰败或称权力失序由“政体隐患”和“权力互斗”共同触发,着手分析这两个方面的构成即是提出第二层次维度。
由于“政体隐患”和“权力互斗”都具有丰富且复杂的现实内涵,所以应该确立反映不同性质的维度。但考虑到依据性质确立的维度可能也会存在分歧或缺失某些特殊性,本文选择采用家族相似性规则来建构第二层次维度,该路径的优势在于能够通过适当地增加第二层次维度来同时增大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留下空间。在这种认识之下,“政治衰败”的第二层次维度的建构规则可以表述为:(1)并不是必须所有维度同时满足才算作发生政治衰败;(2)整个第二层次的维度数量具有可扩展性;(3)某一维度下的指标含义或是多种维度的组合状态均可转换成对政治衰败程度的描述;(4)就本文提出的维度而言,无论是单一维度作用,还是所有维度共同作用,都意味着权力失序。
结合前文论述,“政体隐患”意味着阻隔不同权力相互转化的屏障是脆弱的或者缺失的,其具体维度有:(1)政治权力内部失衡,强调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以及处于统领地位的个人或集体的统治权(主要指党权、军权)等政治权力之间因受到某些结构性因素的影响而强弱失衡,集中表现为强势部门或政治强人对弱势部门权力的侵夺;(2)政经关系无序,指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各自跨越其自有领域并俘获对方,主要表现为政治权力主体(包括国家、政党、军队等)侵入经济领域寻租或经济权力主体(包括国内资本集团、跨国公司和利益团体等)俘获政治权力以获利;(3)社会政治参与失控,指因社会权力过度侵扰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主要表现为因街头政治和社会暴力而导致政权动荡、经济衰退等。“权力互斗”可以被认为是基于“政体隐患”而表现出来的政治过程,在一定时空范围内,二者不存在绝对的先后顺序,也不存在绝对的主从关系,但却是相互依存的,权力互斗具体维度有:(1)权力主体高能动,权力主体为寻求和保证自组织利益而易于诉诸集体行动;(2)公共规则失灵,即现存的制度规则对权力主体的约束力很弱,甚至可能毫无约束力。
3.第三层次的质化指标:提高概念的可操作性
提出第三层次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实现概念的具体化,以便于搜集经验数据,进行定量分析。然而,笔者认为,政治衰败研究往往出于一种国家的现实政治诉求,即尽可能地避免政治衰败(无论程度轻重)。因此,这项研究的重点不在于测定一国是否是政治衰败国家和精确度量其政治衰败的程度(当然这个也很重要),而是探寻其任何程度、各种形态政治衰败的具体发生原因,同时分析其因果机制。为服务于这样的研究目的,笔者暂不考虑需要明确加权和编码的量化指标,但这并没有导致概念的非操作化,因为本文提出的将是有助于展示和分析因果机制的质化指标。
“政体隐患”的第二层次维度围绕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社会权力三者之间的权力失序设定,它们的质化指标应当能够集中反映这三类权力失序形成的结构性原因。首先,就“政治权力内部失衡”而言,规定权力关系的宪制性设定具有决定性意义。尽管现实政治中的宪制性文件可能也会流于形式,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宪法纲领作为国家构建的奠基性步骤,往往都是规定权力关系的最高权威,它通过划定国家组织部门来分配政治权力,并通过设计具体的制度机制对其权职进行规制,搭建起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的权力分配与运行框架。科学的政权安排、部门设置和制度机制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有缺陷的权力架构就会为权力失序埋下隐患。然而,哪怕有关于权力秩序的“完美蓝图”,也未必就能框定现实政治,因为支配阶级⑰在整个权力关系中的结构性地位将会发挥关键作用,尤其是法理在位者之外的能对政局产生重要的实质性影响的个人或集团,比如泰国和埃及的军人、泰国的国王以及中东地区的宗教领袖等,这种支配阶级的地位往往不是源于宪制性设定,而是确立于强大的认知环境。其次,“政经关系失序”则开始指涉政治和经济权力各自跨越其自有领域而寻求利益最大化。现实中不可能缺少政经互动,因此也不可能要求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完全平行而不交叉,关键在于当“政经互动”演化为“政经勾结”,权力失序也就发生了,这意味着政经任意一方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已经伤及对方的利益,甚或是第三方的利益。比如,当强势资本集团俘获政府机关,最明显的就是他们几乎可以直接制定有利于本集团而可能伤及社会利益的公共政策,又如当政治主体强势垄断资源,他们可能维系了自身的统治,但是却牺牲了市场繁荣,这便具有了“诺斯悖论”的味道。再次,“社会政治参与失控”强调的是社会权力的脱轨,主要关注共识缺失和社会分裂这两种结构状态,共识缺失会消解社会凝聚力并进一步导致社会权力碎片化,一旦代表不同利益的社会组织崛起,尤其是当他们还缺乏政权共识甚至是国家共识时,这种静态的社会分裂就有可能形成集体行动。
“权力互斗”从过程视角对权力主体和权力运行规则这两个维度进行讨论,其质化指标应当集中反映关键性的权力失序过程。“权力主体高能动”是对权力主体自主性和行动力方面的评价,意味着分别掌控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力的能够产生实质性影响力的组织或个人有足够能力追逐个体理性。权力主体主要包括政治方面的军人、政党、官僚体系,经济方面的资本集团或跨国公司以及社会方面的社会组织,此外,克里斯马型领袖可以合并到对其组织化支持力量的分析当中。权力主体之间为争夺资源而试图相互施加影响就是权力失序的起点,要突破“互动”与“争斗”之间的本质区隔,一方面需要权力主体具有相当程度的独立自主性,另一方面需要公共规则失灵。实际上,公共规则的失灵往往并不完全意味着规则设计缺陷或者规则缺失,恰恰有可能源自国内认知环境和国际压力的共同作用,因此,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权力失序过程是由权力主体争斗与公共规则失灵共同引发的,它一般表现为军人干政、恶性党争(中央层面的否决性政治或地区性政党之间的对立)、官僚系统的部门争斗和对外寻租、资本集团“问”政和非理性的街头政治等政治过程,而在公共规则失灵的情况)下,这些政治过程则会共同形成整个国家层面的治理困境,比如国家部门间和国内政府间的政令不畅,法制崩坏和法治不彰,国家能力逐渐消解殆尽以至征税无能,甚至无力阻止国家分裂等。
表1是对前文论述的整合,它清晰地展示了政治衰败的三层次概念结构。需要说明的是,表中罗列出的维度和指标只是笔者的一个初步尝试,它们并没有穷尽复杂的现实政治,但却为重新认识政治衰败提供了一个充满潜力的探究空间。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已尝试性地重构了政治衰败的概念,使之同时蕴含了关于政治衰败的实在论、本体论和因果论意义。事实上,从基本层次的原因变量到第三层次的质化指标,所有维度既直接或间接地描述了政治衰败的经验现象,又反映了权力失序这一政治衰败的本质属性,最关键的是,权力失序决定并贯通了维度背后的因果逻辑。因此,三层次概念结构的提出实际上为重新认识并解释政治衰败提供了一个可供探讨的理论契机。然而,作为一种框架性的尝试,本文还存在着以下不足:一方面,限于文章篇幅,本文只针对现有政治衰败概念的不足提出了一个应然的建构设想,而对其中各种维度之间、指标之间、维度与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的论证尚存不足,以后将另文再论;另一方面,操作层次的质化指标还有进一步探索和整合的空间,尤其是要适用于定量分析,就需要重构整个指标体系,并补充加权、编码等;再一方面,笔者坚定地认为实体概念不能只拘泥于“下定义”,而需要嵌入理论,一个科学有效的概念本身就应该是一种理论的精缩,但达致这一层次还需要付诸大量努力,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通过经验案例对概念进行验证、调整和完善。
注 释
① 相关内容请参见Samuel P. Huntington,“Political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Decay”, World Politics, Vol.13, No.13, 1965;[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Francis Fukuyama, Political Order and Political Decay: From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to the Globalization of Democracy, New York: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2014。
② [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序言,第2-3页。
③ 比如卡尔(Terry Lynn Karl)提出的民主概念:“民主是一种政治概念,包括如下维度:(1)政策辩论以及职位的政治竞争;(2)通过党派的、协会的,以及其他集体行动形式的公民参与;(3)统治者有义务通过代议机制和法律准则统治;以及(4)文官控制军队。”参见Terry Lynn Karl,“Dilemmas of democratization in Latin America”, Comparative politics,Vol.23,No.1,1990。转引自[美]加里·戈茨:《概念界定:关于测量、个案和理论的讨论》,重庆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4页。
④ 戴辉礼:《亨廷顿政治秩序模型的逻辑、内在困境及其启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载《理论探讨》2010第2期,第19页。
⑤ 李月军:《比较历史分析视野下政治秩序的起源、变迁与终结——评福山的<政治秩序的起源>》,载《国外理论动态》2013年第7期,第117页。
⑥ 概念结构上的“充要条件”原则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即运用必要与充分条件去建构概念。在传统的哲学逻辑中,定义某一概念,就要给出必要和充分条件,查看某个事物是否符合这种分类。每一必要条件都是第二层次的维度,基本层次与第二层次形成充要关系。参见[美]加里·戈茨:《概念界定:关于测量、个案和理论的讨论》,重庆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6页。
⑦ “家族相似性”是与“充要条件”完全相对的概念结构。任何事物,只要有足够的第二层次维度的相似性,就可以成为“家族”的一份子。在逻辑上,如果用“与”(and)代表“充要条件”结构,那么“或”(or)则代表“家族相似性结构”。以希克斯的“福利国家”概念为例,他将1930年前后的福利国家定义为至少提供以下四种服务中的三种的国家:(1)失业补偿金,(2)退休养老金,(3)健康保险或者(4)工人补偿金。其中并没有一种服务是某一国家成为福利国家时所必须提供的(必要条件),但是,如果国家提供了足够多的此类服务,就能将其归为福利国家,参见Alexander Hicks,Social Democracy & Welfare Capitalism: A Century of Income Security Politics, New Yor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9。另,关于“家族相似性”的研究可详见David Collier and James E. Mahon, “Conceptual ‘Stretching’ Revisited: Adapting Categories in Comparative Analysis”,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87, No.4, 1993。
⑧ [美]加里·戈茨:《概念界定:关于测量、个案和理论的讨论》,重庆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16页。
⑨ 参见[美]查尔斯·蒂利、西德尼·塔罗:《抗争政治》,译林出版社2010年版;[美]查尔斯·蒂利:《民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美]西达·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美]托马斯·埃特曼:《利维坦的诞生——中世纪及现代早期欧洲的国家与政权建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等。关于“比较历史分析法”另可参见[美]西达·斯考切波编:《历史社会学的视野与方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⑩ 比较政治学研究中存在这样的经典争论,即在“结构-制度(过程)-结果”这一逻辑中,究竟是结构直接决定了结果,还是结构通过制度(过程)决定结果抑或是结构与制度(过程)共同决定了结果。可对比参看以下两篇文章:Dan Slater, Benjamin Smith and Gautam Nair, “Economic Origins of Democratic Breakdown? The Redistributive Model and the Postcolonial Stat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Vol.12, No.2, 2014; Stephan Haggard and Robert R. Kaufman, “Inequality and Regime Change: Democratic Transitions and the Stability of Democratic Rul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106, No.3, 2012。还可参见Thomas Pepinsky,“The institutional turn in comparative authoritarianism”, 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44, No.3, 2014。
⑪ 比如古勒维奇笔下对政治变迁产生关键影响的俾斯麦。参见[美]彼得·古勒维奇:《艰难时世下的政治——五国应对世界经济危机的政策比较》,吉林出版集团2009年版。
⑫ 参见达尔对“什么是政治”、“影响力”、“权力”的经典论述。[美]罗伯特·A·达尔、布鲁斯·斯泰恩布里克纳:《现代政治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⑬ 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力只是一个关于权力大类的区分,在它们之下还可以根据研究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可以根据权力主体不同将政治权力细分为军队权力、政府权力、政党权力等。
⑭ 黄琪轩:《国家治理与权力转化》,载《学术月刊》2014年第7期,第12页。
⑮⑯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181、132页。
⑰ 支配阶级是指掌握着主导政治权力的个人或集体,既包括执政者或执政联盟,也包括在野的反对派和反对党,还包括能对政局产生重要影响的军人、君主甚至宗教领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