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的实质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如何行使政治权力的问题。行使政治权力的方法基本上分为两大类:一是用专制的方式行使政治权力;二是用民主方式行使政治权力。采用什么方式,是由政权性质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然要求采取民主方式行使政治权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实质上也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民主是一种国家形态,它包含着民主性质、民主形式和民主运转三方面的含义。在民主性质方面,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最主要特征是,占居民绝大多数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民主形式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形式,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的,它按照广大人民意志行使国家权力,接受广大选民的监督,是高于“三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在民主运转方面,邓小平同志提出要解决好几个关系问题。他说:“我们在宣传民主的时候,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区别开来,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6页。)这就是说,解决好这几对关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运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要更好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社会主义民主是高于资产阶级民主的民主类型,既表现在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性质上,也表现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权力结构上。
在民主性质确定的前提下,还有一个民主程度的问题。任何一种性质的民主都有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是由该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决定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实质就是发展生产力,尤其是经济体制改革,为生产力发展创造了条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必然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这就为提高民主程度创造了物质条件。正因为如此,才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要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64、177页。)这意味着,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是在不改变社会主义民主性质的前提下,提高社会主义民主程度。社会主义民主程度的提高,不仅依赖于生产力发展,也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民主程度过低,会妨碍生产力发展,过高也会破坏生产力发展,这是由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决定的。
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几次代表大会都明确指出了这一发展方向。党的十三大指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十四大明确指出:“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绝不是搞西方的多党制和议会制。”十五大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向是至关重要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是如何巩固、完善和发挥社会主义政权的作用。从以阶级斗争为纲改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社会主义政权的职能的转变,而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改变。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质是社会主义民主,而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目的,是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文化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一个前提条件是社会稳定,是安定团结,是长治久安。而保障这个前提的最根本的是社会主义政权。没有社会主义政权什么也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