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章实斋先生年谱》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89 次 更新时间:2015-04-24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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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 (进入专栏)  

我做《章实斋年谱》的动机,起于民国九年冬天读日本内藤虎次郎编的《章实斋先生年谱》(《支那学》卷一,第三至第四号)。我那时正觉得,章实斋这一位专讲史学的人,不应该死了一百二十年还没有人给他做一篇详实的传。《文献征存录》里确有几行小传,但把他的姓改成了张字!所以《耆献类征》里只有张学诚,而没有章学诚!谭献确曾给他做了一篇传,但谭献的文章既不大通,见解更不高明:他只懂得章实斋的课蒙论!因此,我那时很替章实斋抱不平。他生平眼高一世,瞧不起那班“襞绩补苴”的汉学家;他想不到。那班“襞绩补苴”的汉学家的权威竟能使他的著作迟至一百二十年后方才有完全见天日的机会,竟能使他的生平事迹埋没了一百二十年无人知道。这真是王安石说的“世间祸故不可忽,箦中死尸能报仇”了。

最可使我们惭愧的,是第一次作《章实斋年谱》的乃是一位外国的学者。我读了内藤先生作的《年谱》,知道他藏有一部抄本《章氏遗书》十八册,又承我的朋友青木正儿先生替我把这部《遗书》的目录全抄了寄来。那时我本想设法借抄这部《遗书》,忽然听说浙江图书馆已把一部抄本的《章氏遗书》排印出来了。我把这部《遗书》读完之后,知道内藤先生用的年谱材料大概都在这书里面,我就随时在《内藤谱》上注出每条的出处。有时偶然校出《内藤谱》的遗漏处,或错误处,我也随手注在上面。我那时不过想作一部《内藤谱》的“疏证”。后来我又在别处找出一些材料,我也附记在一处。批注太多了,原书竟写不下了,我不得不想一个法子,另作一本新年谱。这便是我作这部年谱的缘起。

民国十年春间,我病在家里,没有事做,又把《章氏遗书》细看一遍。这时候我才真正了解章实斋的学问与见解。我觉得《遗书》的编次太杂乱了,不容易看出他的思想的条理层次;《内藤谱》又太简略了,只有一些琐碎的事实,不能表现他的思想学说变迁沿革的次序。我是最爱看年谱的,因为我认定年谱乃是中国传记体的一大进化。最好的年谱,如王懋竑的《朱子年谱》,如钱德洪等的《王阳明先生年谱》,可算是中国最高等的传记。若年谱单记事实,而不能叙思想的渊源沿革,那就没有什么大价值了。因此,我决计作一部详细的《章实斋年谱》,不但要记载他的一生事迹,还要写出他的学问思想的历史。这个决心就使我这部《年谱》比《内藤谱》加多几十倍了。

我这部《年谱》,虽然沿用向来年谱的体裁,但有几点,颇可以算是新的体例。第一,我把章实斋的著作,凡可以表示他的思想主张的变迁沿革的,都择要摘录,分年编入。摘录的工夫,很不容易。有时于长篇之中,仅取一两段;有时一段之中,仅取重要的或精采的几句。凡删节之处,皆用“……”表出。删存的句子,又须上下贯串,自成片段。这一番工夫,很费了一点苦心。第二,实斋批评同时的几个大师,如戴震、汪中、袁枚等,有很公平的话,也有很错误的话。我把这些批评,都摘要抄出,记在这几个人死的一年。这种批评,不但可以考见实斋个人的见地,又可以作当时思想史的材料。第三,向来的传记,往往只说本人的好处,不说他的坏处;我这部《年谱》,不但说他的长处,还常常指出他的短处。例如他批评汪中的话,有许多话是不对的,我也老实指出他的错误。我不敢说我的评判都不错,但这种批评的方法,也许能替《年谱》开一个创例。

章实斋的著作,现在虽然渐渐出来了,但散失的还不少。我最抱歉的是没有见着他的《庚辛之间亡友传》。《年谱》付印后,我才知道刘翰怡先生有此书;刘先生现在刻的《章氏遗书》,此书列入第十九卷,刻成之后,定可使我们添许多作传的材料。刘先生藏的《章氏遗书》中还有《永清县志》二十五篇,《和州志》(不全)三卷,我都没有见过。我希望刘先生刻成全书时,我还有机会用他的新材料补入这部《年谱》。

章实斋最能赏识年谱的重要。他在他的《韩柳二先生年谱书后》说:


文人之有年谱,前此所无。宋人为之,颇觉有补于知人论世之学,不仅区区考一人文集已也。盖文章乃立言之事;言当各以其时。同一言也,而先后有异,则是非得失,霄壤相悬。……前人未知以文为史之义,故法度不具,必待好学深思之士,探索讨论,竭尽心力,而后乃能仿佛其始末焉。然犹不能不阙所疑也。其穿凿附会,与夫卤莽而失实者,则又不可胜计也。文集记传之体,官阶姓氏,岁月时务,明可证据,犹不能无参差失实之弊。若夫诗人寄托,诸子寓言,本无典据明文,而欲千百年后,历谱年月,考求时事,与推作者之意,岂不难哉?故凡立言之士,必著撰述岁月,以备后人之考证;而刊传前达文字,慎勿轻削题注,与夫题跋评论之附见者,以使后人得而考镜焉。……前人已误,不容复追。后人继作,不可不致意于斯也。


照他这话看来,他的著作应该是每篇都有撰述的年月的了。不幸现在所传他的著作只有极少数是有年月可考的;道光时的刻本《文史通义》已没有著作的年月了。杭州排印本《遗书》与内藤藏本目录也都没有年月。这是一件最大的憾事。“前人已误,不容复追。后人继作,不可不致意于斯也。”谁料说这话的人自己的著作也不能免去这一件“大错”呢?我编这部《年谱》时,凡著作有年月可考的,都分年编注;那些没有年月的,如有旁证可考,也都编入。那些全无可考的,我只好阙疑了。

我这部小书的编成,很得了许多认得或不认得的朋友的帮助。我感谢内藤先生的《年谱》底本,感谢青木先生的帮助,感谢浙江图书馆馆长龚宝铨先生抄赠的集外遗文,感谢马夷初先生借我的抄本遗文,感谢孙星如先生的校读。

十一,一,二十一 胡适 在上海大东旅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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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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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胡适文集·第七册》 北京大学出版社,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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