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的支柱性制度。作为后发的市场经济体,中国在建立适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其现存的社保制度尚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必须借鉴先发国家经验,对目前的社保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新常态下民众对于社保服务的新要求。
在新常态下,中国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制度结构和文化结构等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深入分析新的历史时期发展的环境和条件、目标和任务,可以比较清楚地揭示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当前阶段所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难以适应”。
第一,现存的社会保障制度难以适应经济结构深度调整的需要。在过去3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以制造业为主的三次产业构成,以资源过度密集型为主的制造业结构,以劳动高度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出口产品结构,支撑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然而,这种产业结构也带来了严重的资源环境问题,制约了劳动者收入的增长和国民福利的改进。调整和升级产业结构业已成为中国刻不容缓的发展任务。要减弱结构调整的阻力,使产业结构升级得以顺利推进,必须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并根据生活成本的上升,不断提高失业保险的保障水平。
第二,现存的社会保障制度难以适应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需要。2014年,中国城镇化率虽然达到了54.8%的水平,但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相比,仍有20个百分点左右的差距。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每年依然会有1000多万农村居民变为城镇人口。与农村居民相比,城镇居民更需要稳健可靠的社会保障。然而,从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迟迟难以与城镇户籍职工享有大体相当的社会福利来看,中国社会保障能力的增长严重地滞后于城镇化的进程,必须加快提升社会保障整体能力。
第三,现存的社会保障制度难以适应制度结构深刻变革的需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而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意味着,随着改革的深入,要求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更强的统一性、更好的衔接性。但是,当前中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领域都还没有实现有机的衔接,还不适应劳动力流动的要求。
第四,现存的社会保障制度难以适应民众诉求结构深刻变化的需要。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人民的温饱问题早已解决,人民生活正在向全面小康阶段迈进。在这样的阶段,人们很自然地会更加关注公平。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水平上存在着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差距等,不仅不能很好地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有时甚至起到了逆向收入调节的作用,必须尽快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日本在建立和改进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有许多值得中国学习的地方,中日两国也面临一些共同的问题,特别是都面临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两国可共同探索既能让老人安度晚年,又能让经济社会发展“轻装前行”的道路;可共同研讨既能为老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又能保证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的政策措施;可共同开拓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