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经农原书
适之足下:
《新青年》第四卷第四号已收到。《建设的文学革命论》所主张甚是;比之从前的“八不主义”及文规四条,更周密,更完备了。周作人君所译之《皇帝之公园》,弟极喜欢。何不寄一本到清宫里给满洲皇族读读?《老洛伯》诗平平而已。译诗本不容易。弟既不能自译,就不敢妄评他人译作,内容姑置不论罢。报中通信一门所论,大半是“中国今后之文字问题”。弟非文学专家,又于白话文章缺少实验,本不应插口乱说;只因这块“文字革命”的招牌底下,所卖的货色种类不一,所以我们做“顾客”的也当选择选择那样是可用的,那样是不可用的。今请分述于下:
现在讲文字革命的大约可分四种:(第一种)是“改良文言”,并不“废止文言”;(第二种)“废止文言”,而“改良白话”;(第三种)“保存白话”,而以罗马文拼音代汉字;(第四种)是把“文言”、“白话”一概废了,采用罗马文字作为国语(这是钟文鳌先生的主张)。
这第四种弟是极端反对,因为罗马文字并不比汉文简易,并不比汉文好。凡罗马文字达得出的意思,汉文都达得出来。“舍己之田以耘人之田”,似可不必。拉丁文是“死文字”,不用说了。请看法文一个“有”字便有六十种变化(比孙行者七十二变少不多了),“命令格”等等尚不在内。同一形容词,有的放在名词前面,有的又在后面,忽阴忽阳,一弄就错。一枝铅笔为什么要属阳类?一枝水笔为什么要属阴类?全无道理可说。西班牙文之繁复艰难,亦复类此。弟试了一试,真是“望洋兴叹”;上学期考试一过,就把法文教科书高高的放在书架顶上,不敢再问,连Ph.D.的梦想也随之消灭。意大利文我没有见过,不敢乱说;只是同为拉丁文支派,想必也差不多的。就是英文,我也算读了好几年,动起笔来仍是不大自然,并不是我一人如此。虽说各人天分有高低,恐怕真正写得好的也不甚多。试问今日如果把汉文废了,要通国的人民都把娘肚子里带来的声调腔口全然抛却,去学那ABCD,可以做得到吗?即就欧洲而论,英、法、德、意、西、葡、丹、荷,各有方言,各有文字,彼此不能强同,至今无法统一。德国人尚不能采用法文,英国人尚不能采用俄语,何以中国人却要废了汉文,去学罗马文字呢?此外可讨论的地方尚多,想兄等皆极明白,不用我费话,且把这第四种放开一边,再来说第三种。
废去汉字,采用罗马拼法,一切白话皆以罗马字书之,也是做不到的。请教“诗”、“丝”、“思”、“私”、“司”、“师”,这几个字,用罗马字写起来有何分别?如果另造新名代替同音之字,其弊亦与第四拼字主张相等,因为不自然,不易记,并且同音之字太多,造新名亦不容易。据我的意思,还是学日本人的办法,把拼音写在字旁边,以作读音准标,似乎容易些。
至于第一第二两种,应当相提并论。不讲文字革命则已;若讲文字革命,必于二者择一。二者不同之点,就是文言存废问题。有人说,文言是千百年前古人所作,而今已成为“死文字”;白话是现在活人用品,所以写出活泼泼的生气满纸。文言既系“死”的,就应当废。弟以为文字的死活,不是如此分法。古人所作的文言,也有“长生不死”的;而用“白话作的书,未必皆有价值有生命”,足下已经说过,不用我重加引申了。平心而论,曹雪芹的《红楼梦》,施耐庵的《水浒传》,固是“活文学”;左丘明的《春秋传》,司马迁的《史记》,未必就“死”了。我读《项羽本纪》中的樊哙,何尝不与《水浒传》中的武松、鲁智深、李逵一样有精神呢?(其余写汉高祖,写荆柯、豫让、聂政等,亦皆活灵活现。)就是足下所译的《老洛伯》诗,“羊儿在栏,牛儿在家,静悄悄的黑夜”,比起《诗经》里的“鸡栖于埘,日之夕矣,羊牛下来”等,其趣味也差不多。所以我说文言有死有活,不宜全行抹杀。我的意思,并不是反对以白话作文,不过“文学的国语”,对于“文言”、“白话”,应该并采兼收而不偏废。其重要之点,即“文学的国语”并非“白话”,亦非“文言”,须吸收文字之精华,弃却白话的糟粕,另成一种“雅俗共赏”的“活文学”。(第一)是要把作者的意思完完全全的描写出来;(第二)要使读文字的人能把作者的意思容容易易透透彻彻的领会过去;(第三)是把当时的情景(述事),或正确的理由(论理),活灵活现实实在在的放在读者的面前(这三层或有些重复。信笔写去,不及修饰,望会其意,而弃其文)。有些地方用文言,便当就用文言;有些地方用白话痛快,就用白话。我见《新青年》所载陈独秀、钱玄同诸君的大作,也是半文半俗,“文言”、“白话”,夹杂并用;而足下所引《木兰辞》、《兵车行》,陶渊明的诗,李后主的词,也是如此,并非完全白话。我所以大胆说一句:“主张专用文言而排斥白话,或主张专用白话而弃绝文言,都是一偏之见。”我知道足下听了很不高兴,但是我心里如此想,嘴里就不能不如此说。我不会说假话以取悦于老哥,尚望原谅原谅。
我现在有的地方非常顽固。看见有几位先生要把法文或其他罗马文字代汉文,心里万分难过,故又在足下面前多嘴。我知足下必说,“你自己法文不好,就反对法文,和那些不懂汉文的人要废汉文一样荒谬”。这句话是不合名学的。古人说,“君子不以人废言”;又说“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若说钱玄同的主张必然不错,就犯了Argumentumad hominern的语病;若说老朱的话一定不对,就犯了Ignoratio elenchi的语病了。我正在这里反对用外国语代汉文,自己忽然写了两个外国字进去,足下必然笑我。须知废止汉文,与引用外国术语是两件事体。英文里面可引用日本语“Kimono” (着物),因为“着物”非英、美所固有;汉文里头也未尝不可引用一二“名学术语”,因为“国语”尚未完全造成,译语尚无一定标准,恐所译不达原意,故存其真耳。
今天我没有功夫多写信了。还有一句简单的话,就是“白话诗”应该立几条规则。我们学过Rhteoric,都知道“诗”与“文”之别,用不着我详加说明。总之,足下的“白话诗”是很好的,念起来有音,有韵,也有神味,也有新意思,我决不敢妄加反对。不过《新青年》中所登他人的“白话诗”,就有些看不下去了。须知足下未发明“白话诗”以前,曾学杜诗(在上海作“落日下山无”的时代),后来又得力于苏东坡、陆放翁诸人的诗集,并且宋词元曲,融会贯通,又读了许多西人的诗歌,现在自成一派;好像小叫天唱戏,随意变更旧调,总是不脱板眼的。别人学他,每每弄得不堪入耳。所以我说,要想“白话诗”发达,规律是不可不有的。此不特汉文为然,西文何尝不是一样?如果诗无规律,不如把诗废了,专作“白话文”的为是。
要说的话很多,将来再谈罢。
朱经农白六月五日寄于美国
答书经农
经农足下:
在美国的朋友久不和我打笔墨官司了。我疑心你们以为适之已得了不可救药的证候,尽可不用枉费医药了。不料今天居然接到你这封信,不但讨论的是“文学革命”,并且用的白话文体。我的亲爱的经农,你真是“不我遐弃”的了!
来信反对第四种文字革命(把文言白话都废了,采用罗马字母的文字作为国语)的话,极有道理,我没有什么驳回的话。且让我的朋友钱玄同先生来回答罢。
第三种文字革命(保存白话,用拼音代汉字),是将来总该办到的。此时决不能做到。但此种主张,根本上尽可成立(赵元任君曾在前年《留美学生月报》上详细讨论,为近人说此事最精密的讨论)。即如来信所说诗、丝、思、司、私、师等字,在白话里,都不成问题。为什么呢?因为白话里这些字差不多都成了复音字,如“蚕丝”、“思想”、“思量”、“司理”、“职司”、“自私”、“私下里”、“私通”、“师傅”、“老师”,翻成拼音字,有何妨碍?又如“诗”字,虽是单音字,却因上下字的陪衬,也不致误听。例如说,“你近来作诗吗?”“我写一首诗给你看”,这几句话里的“作诗”、“一首诗”,也不致听错的。平常人往往把语言中的字看作一个一个独立的东西。其实这是大错的。言语全是上下文的(Contextural),即如英文的Rite,Right, Write三个同音字,从来不会听错,也只是因为这个原故。
来书论第一二种文字革命(改良文言与改用白话)的话,你以为我“听了很不高兴”,其实我并没有不高兴的理由。你这篇议论,宗旨已和我根本相同,但略有几个误解的论点,不能不辩个明白:
(第一)来书说,“古人所作的文言,也有长生不死的”,你所说的“死”,和我所说的“死”,不是一件事。我也承认《左传》、《史记》在文学史上,有“长生不死”的位置。但这种文学是少数懂得文言的人的私有物,对于一般通俗社会便同“死”的一样。我说《左传》、《史记》是“死”的与人说希腊文拉丁文是“死”的是同一个意思。你说《左传》、《史记》是“长生不死”的,与希腊学者和拉丁学者说Euripides和Virgil的文学是“长生不死”的是同一个意思。《左传》、 《史记》在“文言的文学”里,是活的;在“国语的文学”里,便是死的了。这个分别,你说对不对?
(第二)来书所主张的“文学的国语”,“并非白话,亦非文言,须吸收文言(原文作‘文字’,疑是笔误)之精华,弃却白话的糟粕,另成一种雅俗共赏的活文学”。这是很含糊的话。什么叫做“文言之精华”?什么叫做“白话的糟粕”?这两个名词含混得很,恐怕老兄自己也难下一个确当的界说。我自己的主张可用简单的话说明如下:
我所主张的“文学的国语”,即是中国今日比较的最普通的白话。这种国语的语法文法,全用白话的语法文法。但随时随地不妨采用文言里两音以上的字。
这种规定——白话的文法,白话的文字,加入文言中可变为白话的文字——可不比“精华”、“糟粕”等等字样明白得多了吗?至于来书说的“雅俗共赏”四个字,也是含糊的字。什么叫做“雅”?什么叫做“俗”?《水浒传》说,“你这与奴才做奴才的奴才!”请问这是雅是俗?《列子》说,“设令发于余窍,子亦将承之。”这一句字字皆古,请问是雅是俗?若把雅俗两字作人类的阶级解,说“我们”是雅,“他们”小百姓是俗,那么说来,只有白话的文学是“雅俗共赏”的,文言的文学只可供“雅人”的赏玩,决不配给“他们”领会的。
来书末段论白话诗,未免有点偏见。老兄初次读我的“两个黄蝴蝶”的时候,也说“有些看不下去”。如今看惯了,故觉得我的白话诗“是很好的”。老兄若多读别人的白话诗,自然也会看出他们的好处。就如《新青年》四卷一号所登沈尹默先生的《霜风呼呼的吹着》一首,几百年来,那有这种好诗!老兄一笔抹煞,未免太不公了。
来书又说,“白话诗应该立几条规则”。这是我们极不赞成的。即以中国文言诗而论,除了“近体”诗之外,何尝有什么规则?即以“近体”诗而论,王维、孟浩然、李白、杜甫的律诗,又何尝处处依着规则去作?我们作白话诗的大宗旨,在于提倡“诗体的解放”。有什么材料,作什么诗;有什么话,说什么话;把从前一切束缚诗神的自由的枷锁镣铐,拢统推翻:这便是“诗体的解放”。因为如此,故我们极不赞成诗的规则。还有一层,凡文的规则和诗的规则,都是那些做“古文笔法”、“文章轨范”、“诗学入门”、“学诗初步”的人所定的。从没有一个文学家自己定下作诗作文的规则。我们作的白话诗,现在不过在尝试的时代,我们自己也还不知什么叫做白话诗的规则。且让后来做“白话诗入门”、“白话诗轨范”的人去规定白话诗的规则罢!
民国七年七月十四日胡适
(原载1918年8月15日《新青年》第5卷第2号原题《新文学问题之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