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初到美国——康乃尔大学的学生生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386 次 更新时间:2015-04-17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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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 (进入专栏)  


与不同种族和不同信仰人士的接触

今天我想谈谈我在美国留学的各方面。这些大半都是与20世纪10年代——尤其是自1910年到1917年间——美国学生界,有关家庭、宗教、政治生活和国际思想诸方面的事情。由一个在当时思想和训练都欠成熟的中国学生来观察这些方面的美国生活,当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现在我们都知道,中国学生大批来美留学,实是1909年所设立的“庚款奖学金”以后才开始的。原来美国国会于1908年通过一条法案,决定退回中国在1901年(庚子)为八国联军赔款的余额——换言之,即美国扣除义和拳之乱中所受的生命财产等实际损失[和历年应有的利息]以后的额外赔款。

美国决定退还赔款之后,中国政府乃自动提出利用此退回的款项,作为派遣留美学生的学杂费。经过美国政府同意之后,乃有庚款的第一批退款。1924年,美国国会二度通过同样法案,乃有庚款的第二次退款。这样才成立了“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简称“中华基金会”。这当然又是另一件事了[1]。

由于庚款的第一批退款,经过中美两国政府交换说帖之后,乃有第一批所谓“庚款留学生”赴美留学。第一届的四十七人之中包括后来的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以及其他后来在中国科技界很有建树的许多专家。第二届七十人是在1910年在北京考选的,然后保送赴美进大学深造。另外还有备取七十人,则被录入于1910年至1911年间所成立的“清华学校”,作为留美预备班[2]。

我就是第二届第一批考试及格的七十人之一。所以,1910年至1911年间也是中国政府大批保送留学生赴美留学的一年。抵美之后,这批留学生乃由有远见的美国人士如北美基督教青年会协会主席约翰·穆德(JohnR.Mott)等人加以接待。多年以后,当洛克菲勒基金会拨款捐建那远近驰名的纽约的“国际学社”(InternationalHouse)时,穆德的儿子便是该社的执行书记。我特地在此提出说明这个国际精神,并未中断[3]。

像穆德这样的美国人,他们深知这样做实在是给予美国最大的机会,来告诉中国留学生,受美国教育的地方不限于课堂、实验室和图书馆等处,更重要的和更基本的还是在美国生活方式和文化方面去深入体会。因而通过这个协会,他们号召美国各地其他的基督教领袖和基督教家庭,也以同样方式接待中国留学生,让他们知道美国基督教家庭的家庭生活的实际状况;也让中国留学生接触美国社会中最善良的男女,使中国留学生了解在美国基督教整体中的美国家庭生活和德性。这便是他们号召的目标之所在。许多基督教家庭响应此号召,这对我们当时的中国留学生,实在是获益匪浅。

在绮色佳地区康乃尔大学附近的基督教家庭——包括许多当地士绅和康大教职员——都接待中国学生。他们组织了许多非正式的组织来招待我们,他们也组织了很多的圣经班。假若中国留学生有此需要和宗教情绪的话,他们也帮助和介绍中国留学生加入他们的教会。因此在绮色佳城区和康乃尔校园附近也是我生平第一次与美国家庭发生亲密的接触。对一个外国学生来说,这是一种极其难得的机会,能领略和享受美国家庭、教育,特别是康大校园内知名的教授学者们的温情和招待[4]。

绮色佳和其他大学城区一样,有各种不同的教会。大多数的基督教会都各有其教堂。“教友会”(或译“贵格会”或“匮克会”Quaker;SocietyofFriends)虽无单独的教堂,但是康乃尔大学法文系的康福(W.W.Comfort)教授却是个教友会的教友,足以补偿这个遗珠之憾。康氏后来出任费城教友会主办的海勿浮学院(HaverfordCollege)的校长。我就送我的小儿子在该校就读两年。康福教授既是个教友会的基督徒,他的家庭生活便也是个极其美好的教友会教徒的家庭生活。我个人第一次对教友会的历史发生兴趣和接触,和对该派奇特而卓越的开山宗师乔治·弗克斯(GeorgeFox,1624—1691)的认识,实由于读到(欧洲文艺复兴大师)伏尔泰(Voltaire,1694—1778)有关英国教友会派的通信。这一认识乃引起我对美国教友会的教友很多年的友谊[5]。

教友会的信徒们崇奉耶稣不争和不抵抗的教导。我对这一派的教义发生了兴趣,因为我本人也曾受同样的但是却比耶稣还要早五百年的老子的不争信条所影响。有一次我访问费城教友会区,康福教授便向我说:“你一定要见我的母亲,访问一下她老人家。她住在费城郊区的日耳曼镇(GermanTown)。”由于康福教授的专函介绍,我就顺便访问了康福老太太。康福老太太乃带我去参观教友会的会场[6]。这是我生平的第一次,印象和经验都是难忘的。这一次访问的印象太深刻了,所以在教友会里我有很多终身的朋友。我以后也时常去教友会集会中做讲演;我也送了我的小儿子去进教友会的大学[7]。

当然我也接触了很多基督教其他不寻常的支派。在我的《留学日记》里,我也记载了访问犹他州(Utah)“摩门教会”(Mormonism)的经过。我也碰过几位了不起的摩门派学人和学生。我对他们的印象也是极其深刻的。同时也改变了以前我像一般人所共有的对摩门教派很肤浅的误解[8]。

我和一些犹太人也相处得很亲密。犹太朋友中包括教授和学生。首先是康乃尔,后来又在哥伦比亚,我对犹太人治学的本领和排除万难、力争上游的精神,印象极深。在我阅读《圣经》,尤其是《旧约》之后,我对犹太人真是极其钦佩[9]。所以,我可以说这些都是我的经验的一部分——是我对美国生活方式的了解。

在1911年的夏天——也就是我从大学一年级升入二年级的那个夏天——有一次我应约去费城的孛可诺松林区(PoconoPines)参加“中国基督教学生联合会”的暑期集会。会址是在海拔二千英尺、风景清幽的高山之上。虽在盛暑,却颇有凉意[10]。该地有各项设备,足供小型的宗教集会之用。在我的《留学日记》里便记载着,一日晚间,我实在被这小型聚会的兴盛气氛所感动,我当场保证我以后要去研究基督教。在我的日记里,以及后来和朋友通信的函札上,我就说我几乎做了基督徒。可是后来又在相同的情绪下,我又反悔了。直至今日我仍然是个未经感化的异端。但是在我的日记里我却小心地记录下这一段经验,算是我青年时代一部分经验的记录[11]。

今日回思,我对青年时代这段经验,实在甚为珍惜——这种经验导致我与一些基督教领袖们发生直接的接触,并了解基督教家庭的生活方式,乃至一般美国人民和那些我所尊敬的师长们的私生活,特别是康福教授对我的引道,使我能更深入地了解和爱好《圣经》的真义。我读遍《圣经》,对《新约》中的《四福音书》中至少有三篇我甚为欣赏;我也欢喜《使徒行传》和圣保罗一部分的书信。我一直欣赏《圣经》里所启发的知识。

后些年在北京大学时,我开始收集用各种方言所翻译的《新约》或新旧约全书的各种版本的中文《圣经》。我收集的主要目的是研究中国方言。有许多种中国方言,向来都没有见诸文字,或印刷出版,或做任何种文学的媒介或传播工具。可是基督教会为着传教,却第一次利用这些方言来翻译福音,后来甚至全译《新约》和一部分的《旧约》。

我为着研究语言而收藏的《圣经》,竟然日积月累,快速增加。当“中国圣经学会”为庆祝该会成立五十周年而举办的“中文《圣经》版本展览会”中,我的收藏,竟然高居第二位——仅略少于该会本身的收藏。这个位居第二的《圣经》收藏,居然是属于我这个未经上帝感化的异端胡适之!


我对美国政治的兴趣

以上所说的是我当学生时代生活的一方面。

唐君,你还要我说些什么?……或者我再来谈点政治罢[12]。

当我于1910年初到美国的时候,我对美国的政治组织、政党、总统选举团,和整个选举的系统,可说一无所知。对美国宪法的真义和政府结构,也全属茫然。1911年10月,中国的辛亥革命突然爆发了。为时不过数月,便将统治中国有二百七十多年之久的清专制推翻。1912年1月,中华民国便正式诞生了。你知道这一年是美国大选之年。大选之年也是美国最有趣和兴奋的年头。威尔逊是这一年民主党的候选人。同时共和党一分为二。当权的塔夫脱总统领导着保守派。前总统老罗斯福却领导了自共和党分裂出来的进步党,它是美国当时的第三大党。罗氏也就是该党的领袖和总统候选人。这一来,三党势均力敌,旗鼓相当,因而连外国学生都兴奋得不得了[13]。

这一年康乃尔大学的政治系新聘了一位教授叫山姆·奥兹(SamuelP.Orth)。他原是克里弗兰市里的一位革新派的律师。他在该市以及其本州岛(俄亥俄)内的革新运动中都是个重要的领导分子,由康大自俄亥俄州的律师公会中延聘而来,教授美国政府和政党(专题)。我一直认为奥兹教授是我生平所遇到的最好的教授之一;讲授美国政府和政党的专题,他实是最好的老师。我记得就在这个大选之年(1912—1913),我选了他的课。

下面一段便是他讲第一堂课时的开场白:[14]

今年是大选之年。我要本班每个学生都订三份日报——三份纽约出版的报纸,不是当地的小报——《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是支持威尔逊的;《纽约论坛报》(The New York Tribune)是支持塔夫脱的;《纽约晚报》(The New York Evening Journal)(我不知道该报是否属“赫斯特系”(Hearst family)的新闻系统,但是该报不是个主要报纸)是支持罗斯福的。诸位把每份订它三个月,将来会收获无量。在这三个月内,把每日每条新闻都读一遍。细读各条大选消息之后,要做个摘要;再根据这摘要做出读报报告缴给我。报纸算是本课目的必需参考书,报告便是课务作业。还有,你们也要把联邦四十八州之中,违法乱纪的竞选事迹作一番比较研究,缴上来算是期终作业!

我可以告诉你,在我对各州的选举活动作了一番比较研究之后,我对美国的政治也就相当熟习了。

奥兹教授在讲过他对学生的要求之后,又说:“……就是这样了!关于其他方面的问题,听我的课好了!”

我对这门课甚感兴趣!

奥兹教授对历史很熟。历史上的政治领袖和各政党——从(美国开国时期的)联邦系(Federalists)到(20世纪初期的)进步党(Progressives)——等等创始人传记,他也甚为清楚。他是俄亥俄州人,他对前总统麦金尼周围助选的政客,如一手把麦氏推上总统宝座的大名鼎鼎麦克斯·韩纳(Marcus Hanna,1837—1904),他都很熟[15]。所以奥兹告诉我们说:“看三份报,注视大选的经过。同时认定一个候选人做你自己支持的对象。这样你就注视你自己的总统候选人的得失,会使你对选举更为兴奋!”

他对我们的另一教导,便是要我们参与绮色佳城一带举行的每一个政治集会。我接受了奥氏的建议,于1912年的选举中选择了进步党党魁老罗斯福作为我自己支持的对象。四年之后(1916),我又选择了威尔逊为我支持的对象。在1912年全年,我跑来跑去,都佩戴一枚(象征支持罗斯福)的大角野牛像的襟章;1916年,我又佩戴了支持威尔逊的襟章。

我在1912年也参加了许多次政治集会,其中有一次是老罗斯福讲演赞助进步党候选人奥斯卡·斯特劳斯(Oscar Strauss)竞选纽约州州长。在绮色佳集会中最激动的一次便是罗斯福被刺之后那一次集会。罗氏被刺客击中一枪,子弹始终留在身内未能取出。我参加了这次集会,好多教授也参加了。令我惊奇的却是此次大会的主席,竟是本校史密斯大楼(GoldwinSmithHall)的管楼工人。这座大楼是康大各系和艺术学院的办公中心!这种由一位工友所主持的大会的民主精神,实在令我神往之至。在这次大会中,我们都为本党领袖的安全而祈祷,并通过一些有关的议案。这次大会也是我所参加过的毕生难忘的政治集会之一。

该年另一个难忘的集会便是由我的业师客雷敦(J.E.Creighton)教授代表民主党,康大法学院长亥斯(AlfredHayes)教授代表进步党的一次辩论会。这批教授们直接参加国家大政的事,给我的印象实在太深了。我可以说,由这些集会引起我的兴趣也一直影响了我以后一生的生活。

大选刚过,我因事往见伦理学教授索莱(FrankThilly),当我们正在谈话之时。客雷敦教授忽然走了进来。他二人就当着我的面,旁若无人地大握其手,说:“威尔逊当选了!威尔逊当选了!”我被他二人激动的情绪也感动得热泪盈眶。这两位教授都是支持威尔逊的。他二人也都在普林斯顿大学教过书,都深知威尔逊,因为威氏曾任普大校长多年。他二人对威氏出任总统也发生了不感兴趣的兴趣。

几年之后(1915年),我迁往纽约市。从康乃尔大学研究院转学至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并住入哥大当时最新的佛纳大楼(FurnaldHall)。1915年不是个选举年,但是这一年却发生了有名的美国妇女争取选举权的五马路大游行。我目睹许多名人参加此次游行。约翰·杜威夫妇也夹在游行队伍之中。杜威教授并曾当众演说。1915年岁暮,杜威并直接参加此一群众运动。这一件由教授们直接参加当时实际政治的事例,给我的影响亦至为深刻。

我想把1916年的大选在此地也顺便提一提。此时老罗斯福的光彩对我已失去兴趣,而我对那位国际政治家威尔逊却发生了极深的信仰。先是在1914年,我曾以职员和代表的身份参加过一次世界学生会议。这个会是当时“世界学生会联合会”(TheAssociationofCosmopolitanClubs)和“欧洲学生国际联合会”(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StudentsofEurope)所联合举办的。先在绮色佳集会之后,再会于华盛顿。在华府我们曾受到威尔逊总统和国务卿白来恩(Williams Jennings Bryan)的亲自接见,他二人都在我们的会里发表讲演[16]。

我清楚地记得正当1916年大选投票的高潮之时,我和几位中国同学去“纽约时报广场”看大选结果。途中我们看到《纽约世界日报》发出的号外。《世界日报》是支持威尔逊的大报之一。可是这一次的号外却报道共和党候选人休斯(CharlesE.Hughes)有当选的可能。我们同感失望,但是我们还是去时报广场,看时报大厦上所放映的红白二色的光标,似乎也对威尔逊不利。我们当然更为失望,但是我们一直坚持到午夜。当《纽约晚邮报》(The New York Evening Post)出版,休斯仍是领先。该报的发行人是有名的世界和平运动赞助人韦那德(OswaldGarrisonVillard)。我们真是太失望了。我们只有打道回校。那时的地道车实在拥挤不堪,我们简直挤不进去,所以我们几个人乃决定步行回校——从西四十二街走回西一一六街(约五公里)的哥大校园。

翌日清晨,我第一桩事便是看报上的选举消息。所有各报都报道休斯可能当选,但是我却买不到《纽约时报》。它显已被人抢购一空了。我不相信其他各报的消息,乃步行六条街,终于买到一份《时报》。《时报》的头条消息的标题是:“威尔逊可能险胜!”读后为之一快,乃步行返校吃早餐。你可能记得,这一旗鼓相当的大选的选票一直清理了三天;直至加州选票被重数了之后,威尔逊才以三千票的“险胜”而当选总统!

另外当时还有几个小插曲也值得一提。就在我差不多通过所有基层考试的时候,因为我希望在1916年至1917年间完成我的博士论文,我觉得有迁出哥大宿舍的必要。那时的中国留学生差不多都集中住于三座宿舍大楼——佛纳、哈特莱(HartleyHall)和李文斯敦(LivingstonHall),[中国同学住在一起,交际应酬太多,影响学业],所以我迁至离哥大六十条街[三英里]之外,靠近西一七二街附近的海文路九十二号一所小公寓,与一云南同学卢锡荣君同住。我们合雇了一位爱尔兰的村妇,帮忙打扫,她每周来一次做清洁工作。在1916年大选之前(那时妇女尚无投票权),我问她说:“麦菲夫人(Mrs.Murphy),你们那一选区投哪位候选人的票啊?”[17]

“啊!我们全体反对威尔逊!”她说,“因为威尔逊老婆死了不到一年,他就再娶了!”

数周之后,我参加了一个餐会。主讲人是西海岸斯坦福大学校长戴维·交顿(DavidStarrJordan)。他是一位世界和平运动的主要领导人。当大家谈起大选的问题时。交顿说:“今年我投谁的票,当初很难决定,我实在踌躇了很久,最后才投威尔逊的票!”他这席话使当时出席餐会的各界促进和平的士女大为骇异。所以有人就问交顿,当时为何踌躇。交顿说:“我原在普林斯顿教书,所以深知威尔逊的为人。当他做普大校长时,他居然给一位教授夫人送花!”这就是戴维·交顿不要威尔逊做美国总统的主要原因。其所持理由和我们的爱尔兰女佣所说的,实在有异曲同工之妙。

我对美国政治的兴趣和我对美国政制的研究,以及我学生时代所目睹的两次美国大选,对我后来对(中国)政治和政府的关心,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其后在我一生之中,除了一任四年的战时中国驻美大使之外,我甚少参与实际政治。但是在我成年以后的生命里,我对政治始终采取了我自己所说的不感兴趣的兴趣(disinterestedinterest)。我认为这种兴趣是一个知识分子对社会应有的责任。


放弃农科,转习哲学

我在1910年进康乃尔大学时,原是学农科的。但是在康大附设的纽约州立农学院学了三个学期之后,我做了重大牺牲,决定转入该校的文理学院,改习文科。后来我在国内向青年学生讲演时便时常提到我改行的原因,并特别提及“果树学”(Pomology)那门课。这门课是专门研究果树的培育方法。这在当时的纽约州简直便是一门专门培育苹果树的课程。在我们课堂上学习之外,每周还有实习,就是这个“实习”,最后使我决定改行的。

在我的讲演集里,有几处我都提到这个小故事。其经过大致是这样的[18]:

实习时,每个学生大致分得三十个或三十五个苹果。每个学生要根据一本培育学指南上所列举的项目,把这三十来个苹果加以分类。例如茎的长短,果脐的大小,果上棱角和圆形的特征,果皮的颜色,和切开后所测出的果肉的韧度和酸甜的尝试、肥瘦的记录……这叫作苹果分类,而这种分类也实在很笼统。我们这些对苹果初无认识的外国学生,分起来甚为头痛!

但是这种分类,美国学生做来,实在太容易了。他们对各种苹果早已胸有成竹;按表分类,他们一望而知。他们也毋需把苹果切开,尝其滋味。他们只要翻开索引或指南表格,得心应手地把三十几个苹果的学名一一填进去,大约花了二三十分钟的时间,实验便做完了。然后拣了几个苹果,塞入大衣口袋,便离开实验室扬长而去。可是我们三两位中国同学可苦了。我们留在实验室内,各尽所能去按表填果,结果还是错误百出,成绩甚差。

在这些实验之后,我开始反躬自省:我勉力学农,是否已铸成大错呢?我对这些课程基本上是没有兴趣;而我早年所学,对这些课程也派不到丝毫用场;它与我自信有天分有兴趣的各方面,也背道而驰。这门果树学的课——尤其是这个实验——帮助我决定如何面对这个实际问题。

我那时很年轻,记忆力又好。考试前夕,努力学习,我对这些苹果还是可以勉强分类和应付考试的;但是我深知考试之后,不出三两天——至多一周,我会把那些当时有四百多种苹果的分类,还是要忘记得一干二净。我们中国,实际也没有这么多种苹果,所以我认为学农实在是违背了我个人的兴趣。勉强去学,对我说来实在是浪费,甚至愚蠢。因此我后来在公开讲演中,便时时告诫青年,劝他们对他们自己的学习前途的选择,千万不要以社会时尚或社会国家之需要为标准。他们应该以他们自己的兴趣和禀赋,作为选科的标准才是正确的[19]。

除此之外,当然还有使我转入文理学院去学习哲学、文学、政治和经济的其他诸种因素。其他基本的因素之一便是我对哲学、中国哲学和研究史学的兴趣。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著作,及比较近代的宋明诸儒的论述,我在幼年时,差不多都已读过。我对这些学科的基本兴趣,也就是我个人的文化背景。

当我在农学院就读的时期,我的考试成绩,还不算坏。那时校中的规定,只要我能在规定的十八小时必修科的成绩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我还可随兴趣去选修两小时额外的课程。这是当时康乃尔大学的规定。这一规定,我后来也把它介绍给中国教育界,特别是北京大学。在中国我实在是这一制度最早的倡导人之一。

利用这两三个小时选修的机会,我便在文学院选了一门客雷敦教授所开的“哲学史”。客君不长于口才,但他对教学的认真,以及他在思想史里对各时代、各家各派的客观研究,给我一个极深的印象。他这一教导,使我对研究哲学——尤其是中国哲学——的兴趣,为之复苏!

使我改行的另一原因便是辛亥革命,打倒满清,建立民国。中国当时既然是亚洲唯一的一个共和国,美国各地的社区和人民对这一新兴的中国政府发生了浓厚的兴趣。校园内外对这一问题的演讲者都有极大的需要。在当时的中国学生中,擅于口才而颇受欢迎的讲演者是一位工学院四年级的蔡吉庆。蔡君为上海圣约翰大学的毕业生,留美之前并曾在其母校教授英语。他是位极其成熟的人,一位精彩的英语演说家。但是当时邀请者太多,蔡君应接不暇,加以工学院课程太重,他抽不出空,所以有时只好谢绝邀请。可是他还是在中国同学中物色代替人,他居然认为我是个可造之材,可以对中国问题,做公开讲演。

有一天蔡君来找我。他说他在中国同学会中听过我几次讲演,甚为欣赏;他也知道我略谙中国古典文史。他要我越俎代庖,去替他应付几个不太困难的讲演会,向美国听众讲解中国革命和共和政府。在十分踌躇之后,我也接受了几个约会,并做了极大的准备工作。这几次讲演,对我真是极好的训练。蔡君此约,也替我职业上开辟了一个新的方向,使我成为一个英语演说家。同时由于公开讲演的兴趣,我对过去几十年促成中国革命的背景,和革命领袖人物的生平,也认真地研究了一番。

这个对政治史所发生的兴趣,便是促使我改行的第二个因素!

还有第三个促使我改行的原因,那就是我对文学的兴趣。我在古典文学方面的兴趣,倒相当过得去。纵是在我十几岁的时候,我的散文和诗词习作,都还差强人意。当我在康乃尔农学院(亦即纽约州立农学院)就读一年级的时候,英文是一门必修科,每周上课五小时,课程十分繁重,此外我们还要选修两门外国语——德文和法文。这些必修科使我对英国文学发生了浓厚的兴趣,我不但要阅读古典著作,还有文学习作和会话。学习德文、法文也使我发掘了德国和法国的文学。我现在虽然已不会说德语或法语,但是那时我对法文和德文都有相当过得去的阅读能力。教我法文的便是我的好友和老师康福教授,他也是我们中国学生圣经班的主持人。

我那两年的德语训练,也使我对歌德(Goethe)、雪莱(Schiller)、海涅(Heine)和莱辛(Lessing)诸大家的诗歌亦稍有涉猎。因而我对文学的兴趣——尤其是对英国文学的兴趣,使我继续选读必修科以外的文学课程。所以当我自农学院转入文学院,我已具备了足够的学分(有二十个英国文学的学分),来完成一个学系的“学科程序”[20]。

康乃尔文学院当时的规定,每个学生必须完成至少一个“学科程序”才能毕业。可是当我毕业时,我已完成了三个“程序”:哲学和心理学,英国文学,政治和经济学。三个程序在三个不同的学术范围之内。所以那时我实在不能说,哪一门才是我的主科。但是我对英、法、德三国文学兴趣的成长,也就引起我对中国文学兴趣之复振。这也是促成我从农科改向文科的第三个基本原因。

我既然在大学结业时修毕在三个不同部门里的三个不同的“程序”,这一事实也说明我在以后岁月里所发展出来的文化生命。有时我自称为历史家,有时又称为思想史家。但我从未自称我是哲学家,或其他各行的什么专家。今天我几乎是六十六岁半的人了,我仍然不知道我主修何科,但是我也从来没有认为这是一件憾事!


注释

[1]老朋友宋旭轩(晞)教授曾对庚款留学史作过一番简明扼要的记述。见宋晞著《旅美论丛》(台北,中国文化学院,1965年版),第三章:《美国退还庚子赔款与留美的新境界》,页89—125。

据宋文,美国于1909年至1917年间退款实额如后:

1909—1910:每年843094.90美元

1911—1914:每年541198.78美元

1915:724993.42美元

1916—1917:每年790196美元

1909—1917:合计6156370.34美元

又据胡氏口述,以“庚款”作中国学生留美费用,系出自中国政府“自动提议”,亦与宋文所引伯顿(CorneliusH.Patton)之言不符。后者说是出诸美国政府的要求,似较可信。

[2]参阅宋著前文。宋文附录有庚款第一、二两届学生全部名单,和第三届部分名单。又据陈启天著,《最近三十年中国教育史》(台北,文星书店,1962年版),页161,三届庚款保送留美学生共一百七十九人。

[3]纽约的“国际学社”(InternationalHouse),说穿了便是一座世界各国留美学生所杂居的观光大酒店。其中嘈嘈杂杂;美式的,乃至世界各式的声色犬马,应有尽有。在第一、二次大战前后到美国来留学的学生,泰半是来自最落后、最贫穷的亚、非、拉国家。从这种最落后的地区来到美国纽约这个花花世界留学的血气未定的青少年男女,住在观光大酒店内“念书”,他们学到些什么?感染了些什么?所体验的美式生活又是些什么?将来带回到他们祖国的又是些什么?稍通教育心理者皆不难想像!胡适之先生是位有思想的哲人,但是一个人的思想很难跳出他青少年时期所热爱的环境和岁月。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大概就是这个意思罢!

笔者虽未在“国际学社”住过一宵,但却是该社多年的“不居住社员”(non?residentmember)。前后在该社十条街之内一住就住了二十五年。所以把这座“横看成岭侧成峰”的庐山,可说是看得十分透彻了。它不是像一些有成见的人所批评的什么“毒化”或“奴化”,但也不是胡适之先生心目中的那么“国际精神”得可敬可爱!正如我国古代儒者所说的:“鄙夫有问……必竭其两端而告之!”研究我国近代留学史的有心人,对“留美”这个制度,实在应该虚心地从“两端”去看,庶能得其三昧!

[4]笔者旅美三十载,早年亦有与胡适之先生类似的经验,写出来与老辈经验相印证,该也是个有趣的比较。

1949年春初,当我衣袋内只剩七元现款,而尚欠一周房租未付之时,一位年轻而多金的中国同学向我说,他如是我,他早就“发疯”了。但是我没有“发疯”,因为抗战期间,我流浪至陪都重庆之时,一袭单衣、一双草履之外,袋内只剩半个四川大铜板(当年四川铜元,可以一切为二)。那时在重庆没有“发疯”,如今在纽约身着西装、足登革履、腕带钢表,实在无“发疯”之必要!我相信天无绝人之路。

果然就在这人路将绝之时,忽然接到在“华美协进社”(TheChinaHouse)做事的老同学艾国炎先生的电话。他说那时纽约郊区一个教会团体,组织了一个“中国学生辅助会”,来“辅助”绝粮的中国留学生。艾君问我愿不愿接受“辅助”。这既然不是什么“嗟来之食”,我对这辅助也就欣然接受了。

当时我们接受“辅助”的中国同学一共有三十人——十五男,十五女。我们被招待到有空房间的“辅助会”会员家中寄宿,每家住一人或二人。食宿免费之外,我们还有入城火车月票,好让我们每日返校上学;另外每人每月还有三十元的午餐费和零用钱。这些都是那些辅助会的会员们捐助的。

我被招待在一对何柏林老夫妇(Mr.&Mrs.GeorgeHoblin)的家里。他们的孩子都长大了,家有余室,他们就招待我住入其家的顶楼。何君夫妇都是德裔二代移民。先生原先是一位修屋顶的工人,递升为公司下级职员。他二老知识虽不太高,但为人却极其和善,宗教信仰尤笃。他们家庭生活之有规律,实为我平生所仅见;而这一座上下四楼的花园洋房,被收拾得纤尘不染,简直干净到我不能相信的程度!

我们住定之后,这三十家“辅助会”会员,每逢周末,便轮流招待我们,举行茶会或餐会。他们给我们的印象实在太好了。其中一位熊夫人(Mrs.ElizabethSchoen),最近(1977年圣诞节)还和我夫妇通讯,她说她八十岁开始上大学,现在“快毕业”了。

这一批基督教会内的善男信女,他们不是传教士,也没有向我们传教。他们只是一本助人为快乐之本的精神,帮助我们渡过难关罢了。大体说来,他们为人处世都和善热忱、诚实无欺、自爱爱人、开明民主……有说不尽的美德。在我们那时的心目中,他们简直是一群道德完美的“圣者”。笔者当时便时时反躬自省,我觉得美国之有今日的富强,实在不是偶然的。郭嵩焘氏推崇19世纪的英伦,说:不期三代之治,见于今日。这正是笔者50年代初期对这个美国社会的感想。何柏林伉俪每周带我去教堂做礼拜。他们也不是向我传教,他们只是真心相信,好人是没有理由不做基督徒的;他二老每个月约五分之一的收入,都是捐给教会,做公益用途的。他们的教堂也有规定的日程,让新教友入教受洗。届时他们也预备介绍我入教,虽然他二老事前并没有向我提过。

孰知我天生与耶教无缘。唯独在这个星期天,我的导师约我有个聚会,因而我没有随何家去教堂,也就没有“入教”了。我那时对基督教,尤其是对这一批诚实的信徒,只有尊敬而无恶感。如不因事耽误了,我相信我那时不会拒绝入教的。三十年来我对这批美国友人的尊敬,真是始终如一。我至今相信,我当时对他们的观察是正确的。我的今日邻居,多半也还是这种人。但是今日我也知道,这也只是复杂的美国文明中的“豹之一斑”。它只是新英格兰(NewEngland)和纽约郊区,白色新教徒中产阶级,尤其是所谓WASP阶级,“衣食足,礼义兴”之后生活方式的一环。我们如果把这一环当成全貌,那就难免以偏概全了。

胡适之先生乃至和胡氏同辈的有观察力、有学养的老辈留学生,他们言必称美国,并不是如一般洋奴大班的“崇洋”。只是他们早年,乃至暮年,对美国基督文明的感染,就始终没有跳出笔者上述的那个阶段。

胡先生那一辈的留美学生,可以说全是中国士大夫阶级里少爷小姐出身的。他们漂洋过海,又钻进了美国WASP的社会里来,心理上、生活上,真是如鱼得水,一拍即合。但是这个WASP的社会比他们原有的腐败落伍的士大夫生活要合情合理得多;换言之,也就是“现代化”得多了。见贤思齐,他们难免就自惭形秽。至于WASP幕后还有些什么其他的花样,又怎是胡适当年这批二十来岁的中国青年所能体会的呢?也更不是后来一些隔靴搔痒的名流学者们所能透彻了解的了。

近代西方游客,对极权国家旅游事业(通称“观光事业”)的批评,总欢喜用“限制导游”(guidedtours)这句话来说明对方只许看好的,不许看坏的。近百年来,美国各界之接待外国留学生,事实上也是一样的。所不同者,美国的限制导游多出诸游客的自愿;另一方面,则是多少有点强迫性质罢了。其实就“限制”一词来说,二者是殊途同归的。只是自动比被动更有效罢了。胡适之先生那一辈,比较有思想的留学生,就是参加了这个自动的“限制导游”,而对美国文明,终身颂之的!

不过,所谓“文化交流”本来就是个截长补短的运动。胡适之先生那一辈的留美学生但见洋人之长,而未见其短,或讳言其短,实是无可厚非的。他们所要介绍的“西方文明”,原来就是要以西洋之长,以补我东方之短。如果我们知道西方也是“尺有所短”,我们就自护其短,那就是冬烘遗老了。

[5]“教友会”胡氏亦译为“友朋会”、“朋友会”或“匮克派”(见《留学日记》卷八,页556)。中国教会界的元老谢扶雅先生根据教会传统,认为应译为“贵格会”。这是个很特殊的教会。他们是无条件反战的。日本人偷袭珍珠港之后,美国国会以三八八对一票通过对日宣战。这唯一的一张“反对票”,便是一位匮克派的议员投的。其“反战”的坚决性,也可以想见了。匮克派一般教友信教都十分虔诚。在西方社会里,笃信宗教,总归是值得尊敬的。

[6]匮克派是没有“教堂”(church)的。他们的祷告讲道之处,通称会场(meetingplace)。笔者亦尝被约去其会场讲演。

[7]适之先生的小儿子思杜,便是海勿浮学院的校友。

[8]木尔门派,亦称“后圣派”(TheChurchofJesusChristofLatterdaySaints),或译“摩门派”,也是个狂热的基督教支派。任何宗教信仰,如果发展到狂热的程度,都是会走火入魔的。我国佛教里便有吃粪、饮溺的和尚。道教里也有白莲教、义和拳、一贯道等等狂热的支派。他们也各有其秘密的怪行。基督教走火入魔的支派,当然更多。洪秀全的“拜上帝会”便是在我国发生的一个例子。在近代欧洲,这些支派有时狂热到不能在欧洲立足的程度,他们便纷纷向美洲“逃难”、“朝山进香”、“寻找自由”。早期新英格兰的“清教徒”(Puritans,也是杜威教授的远祖),便是为“寻找自由”而冒险犯难,逃来美洲的。抵美后,他们违反个人“自由”的清规戒律和反对“异端”也有“自由”的行为,竟发展到毫无理性的杀人放火的程度。虽然(有)绝对“不让人家牵着鼻子走”的蛮劲,也奠定了“洋基”后人绝对个人主义的美国式民主政治的基石。

还有些其他古怪的宗派,古怪到连在美国东岸也不能立足,乃向西流窜。在这些西窜的小支派中,木尔门派便是其中之一。他们被一直赶到犹他州的沙漠边缘,才能立足偷安。

在这次逃难过程中,他们的最高宗教领袖杨氏(BrighamYoung,1801—1877)便是个大大的怪物。他讨了二十七个老婆,生了五十六个儿女!他的中国同宗杨森将军,恐怕也不能和他相比。

1978年夏季,犹他州里一位木尔门派的母亲,为急于要“见上帝”,竟然要她六个可爱的亲生子女,一一自高楼窗口跳下摔死,弄得举国哗然。所以,这种木尔门教里的狂热派实在是一种中世纪超级迷信的后遗症。他们所谓“信仰自由”(freedomoffaith)实质上是一种“愚昧自由”(freedomofignorance)。但是卖瓜的人不说瓜苦,任何人对他自己的信仰,不论是如何落伍,也会找出一套理由来作为辩护的。

胡适之先生那一辈的革新志士,口口声声要打倒孔家店;他们不知道西方的耶家店,更应该打倒!

笔者于1979年夏季曾与内子重访木尔门教的根据地盐湖城,并对该教近数十年来所起的变化,略事考察。据说该教的多妻旧习,在他们男士们偷天换日的手法之下,今日仍如缕不绝。不过盐湖城现在却是美国各州治中,犯罪率最少、社会最有秩序的地方首府之一。

美国毕竟是个超发展国家。她的许多中世纪遗留下来的落后制度,都会在社会文化生活不断演进中,而现代化起来。不过他们今日的现代化生活,与他们早年的迷信,却是社会发展中两个阶段,二者未可混为一谈。

当本篇于《传记文学》上发表之后,美洲忽然又发生了另一宗教狂热的大惨剧——“人民庙”中九百多个狂热的信徒,随其教主詹姆·琼斯(JimmyJones)集体自杀。“人民庙”之形成,以及其教主率徒流窜的情形,与当年的摩门教的西向流亡的情况,虽时隔百余年,其性质实在也是大同小异的。

说来奇怪,这种基督教的狂热支派,在今日北美洲仍然所在多有。我国早年的白莲教、义和拳、一贯道等等的宗教组织,也是这一类的东西。至于它何以形成?在人类社会生活上、精神生活上又有何种意义?那就说来话长了。

[9]犹太人也是个有宗教狂热的民族——就整个民族文化来说,我们中国人就未吃过这种“狂热”的亏——犹太人最初被赶出埃及,便是出于宗教的缘故。其后到处流浪。愈流浪则宗教信仰愈笃;宗教信仰愈笃,就愈不能和其他异教人士相处。因此,形成个歧视和被歧视的恶性循环。中古时期,犹太人在欧洲多无权购置田产。同时为着牟利——正如我国《汉书》上所说的“农不如工,工不如商”——聪明的犹太人也不愿务农。不务农,则只有挤在城市里经商了,所以犹太人倒颇有点像“我们安徽”的“徽州人”。大犹太就是徽州盐商,小犹太就是徽州朝奉。同时由于久住大城市,教育上得风气之先,也就出了许多犹太朱熹、犹太戴震和犹太胡适来。

可是唯利是图的商人,总归招人嫉妒的。这也就是历史上所记述的血迹斑斑的反犹(antiSemitism)运动的导火线——东南亚土著的“排华运动”也有些类似的原因——大家都反犹,犹太人自己就更团结,对犹太的传统就更保守、更珍惜。所以,犹太正教(OrthodoxJudaism)也是今日世界上最保守的宗教之一。他们有的保守到要搞多妻制的程度。

50年代中,纽约有一位正教犹太人死了,其弟欲纳其寡嫂为“侧室”。这位寡嫂当然不愿。不意那些出面调停的该教长老,也力主遵循正教祖宗家法,兄终弟及!此事闹入法院;据说那位断案的美国法官,也是位正教犹太。他竟然也主张美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在家庭生活上,有权“各从其俗”,一时闹得不得开交!

所以各种民族的风俗习惯,都是优劣互见的。大家都有其进步和反动的两面性。我辈华裔移民,久居异邦,在矛盾抵触中,求其心安理得的生存,才希望能逐渐理解华洋之别,和折中之道。胡适之先生是位聪明人和目光锐敏的社会观察家,对各民族性的短长所在,他焉有不知之理?只是他是个国际性的学者,一言九鼎,为盛名所累,他就只能报喜不报忧了。

胡氏一生为言论自由而奋斗;可是晚年的胡适之在学术上实在没有享受到他应有的“自由”,这便是他在盛名之下,自我限制的结果。

[10]孛可诺松林区位于纽约市之西约六十英里。该区原是一片原始森林。60年代之初,联邦政府决定兴建当今世界上最宽阔、最现代化的“八十号超级公路”通过该区。筑路之前,那些得消息之先的政客乃与地产商相勾结,大炒地皮。他们以极贱的地价,大块购入,筑路、通电、蓄水,加以“开发”。然后再把大块切小,高价出售,让纽约和费城一带富人前往建筑别墅。果然未几该地便莺燕纷飞,俨然是一片避暑驱寒的胜地了。

今日该地区华裔别墅居民亦不下数十家。笔者好友中便有胡、宣、何三家,在该处筑有精舍;隔山相望,清幽无比。笔者合家亦常应友人雅意,驶车前往,同度周末。三十年河东转河西,孛可诺松林已非复胡适当年所见者了。聊志之,以见两代留美学生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生活情趣!

[11]见1911年6月18日《胡适留学日记》。

[12]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口述历史学部当年曾访问中国名流十余人。因为受访问者的教育背景、工作习惯、故事内容均各有不同,加以受派前往工作的访问人员的教育背景亦悬殊甚大,所以各个人的“口述历史”的撰录经过也人人不同。其中纯洋式的则采取西人“口授”(dictation)的方式;纯中国式的,则几乎采取一般茶余酒后的聊天方式。介于二者之间的,则往往是受访问者以中文口述,访问人员直接以英文撰稿。

胡适之先生的口述方式则又另成一格。他本可以英语直接“口授”,无奈他的故事内容多侧重于论学。论学时,则随口翻译就很难了。译得得体,则非有长时准备不可。费时准备,则胡公大可自己撰写,又何必口授呢?既没空准备,他老人家就中英夹杂地和笔者聊天,再由笔者负责代为整理了。所以他在“口述”时,便常常发问:“你还要我说些什么?还要说些什么呢?”笔者则循例翻阅自备的“大纲”,临时建议,故录音记录上亦时时有此问答。但是在校稿时我照例把这些问答全部划掉了。想不到哥大所公布的稿子上还遗留了“唐君……”云云,这一句对话。

[13]19世纪与20世纪交接的这一二十年,实是美国资本主义制度面临最严重考验的一段时间。斯时所谓“镀金时代”(TheGildedAge)的美好岁月已日渐消失,以垄断企业为主体的美国经济制度这时弱点毕露。因此社会主义思潮一时并起。影响孙中山先生思想最大的美国思想家,《进步与贫困》(ProgressandPoverty)一书的作者亨利·乔治(HenryGeorge,1839—1897)便是这个时代意识形态的灵魂。思想化为力量,乃有倡导社会主义的“国民运动”(ThePopulistMovement)的爆发和“社会党”(SocialistParty)的诞生。1912年大选时,领导此一运动的德卜(EugeneVictorDebs,1855—1926),也就被推选为社会党的总统候选人。德卜虽当不了总统,但是他却拥有来势汹汹、不满现状的大批选民。为争取这批选民的支持,共和党由老罗斯福(TheodoreRoosevelt,1858—1919)所领导的革新派,乃和塔夫脱(WilliamHowardTaft,1857—1930)总统所领导的保守派分裂,另组“进步党”(ProgressiveParty),以与号召革新的威尔逊(WoodrowWilson,1856—1924)相抗衡,所以这次选举,在意识形态上的意义甚为重大,青年学子也为之特别冲动。

“进步党”候选人罗斯福,我国人通称之为老罗斯福,以别于三四十年代的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DelanoRoosevelt,1882—1945)。本文此处译名,亦从习惯用法。

[14]此段引文为胡氏本人之回忆,并非直接引自奥氏的讲稿或著述。《纽约晚报》系“赫斯特系”的报纸。

[15]韩纳为俄亥俄州大财阀、大政客。1896年之大选,韩氏为支持麦金尼(WilliamMckinley,1843—1901)竞选总统,曾为共和党筹捐助选经费至三百五十万美元之巨。这在当时是个史无前例的助选经费。韩氏亦以此当选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主席,成为左右全美政局的大政客;麦氏亦赖其只手扶持而当选美国第二十五届总统。

[16]“世界学生会”是当时美国的一个国际学生组织。各名大学之内皆有分会。胡氏曾当选康乃尔分会主席。

[17]胡氏的海文路公寓便是他女朋友韦莲司女士(MissEdithCliffordWilliams)转让给他的。麦菲夫人想必也是韦小姐原先的女佣。当时纽约一带的女佣多半是爱尔兰移民的妻女,这和战前上海的女佣多半是“江北人”一样。因为19世纪中叶,爱尔兰大饥,死人如麻。据说那时爱尔兰的道左饿殍嘴唇都现绿色,死前吃草的缘故。挨饿未死的爱尔兰饥民乃大批涌入美国,恰巧此时也正是中国苦力大批向美移民之时。这时爱尔兰移民无法与其他白种移民竞争,乃转与中国移民抢饭吃。但是他们又没有中国苦力刻苦耐劳,乃不要脸地用各种下流手腕,迫害华工,乃掀起了长逾百年的美国排华运动(ChineseExclusionMovement)。在此期间我华裔移民所受无理的迫害,和美国排华分子所犯的滔天罪行,真是罄竹难书!

就在全美排华最烈之时,也正是胡适之先生这一辈“庚款留学生”大批来美之时。而这批少爷小姐们留美期间,对上层白种美国人,真是桃花潭水,一往情深!而对在此邦受苦受难的最下层黄皮肤的自己同胞,却未听过他们说过一句话,或写过一个字!也真是咄咄怪事!

吾人今日回头检讨近百年来我国留美教育史,对这一点,真不能不有所警惕!

[18]1952年胡氏返台时,12月27日在台东县对青年们所讲的“中学生的修养与择业”,便举了这个“例子”。见《胡适言论集》(甲编)(1953年,自由中国社印行),页124—126。

[19]在上述讲演里,胡先生做了一个大胆的结论:

我的玩意儿对国家贡献最大的便是文学的“玩意儿”,我所没有学过的东西。最近,研究《水经注》(地理学的东西)。我已经六十二岁了,还不知道我究竟学什么。都在东摸摸,西摸摸,也许我以后还要学学水利工程亦未可知,虽则我现在头发都白了,还是无所专长,一无所成。可是我一生很快乐,因为我没有依社会需要的标准去学时髦。我服从了自己的个性,根据个人的兴趣所在去做,到现在虽然一无所成,但我生活得很快乐。希望青年朋友们,接受我经验得来的这个教训,不要问爸爸要你学什么,妈妈要你学什么,爱人要你学什么。要问自己性情所近、能力所能做的去学。这个标准很重要,社会所需要的标准是次要的。

当胡先生在1958年向我重复这一段话的时候,我就遵循他老人家的教导,“做学问要不疑处有疑”的,不以为然,和他抬了个小杠。

我认为他这段话“个人主义色彩太重”,“浪漫主义色彩太重”,对社会国家的需要和贡献“不实际”!因为胡适之所说的只是“胡适”的经验。“胡适的经验”不适合——也不可能适合一般“中学生”。

胡适是个“大学者”、“大使”、“大文豪”……总之是个大“有成就”的人。可是这个世界里万分之九千九百九十九,都可说是“没有成就”的普通人,因而这个美好的世界原是我辈“没有成就”的人的世界;“有成就的人”是极少极少的“少数民族”。所以我们的教育——尤其是中学教育,是应该教育一个人怎样做个“没有成就”的普通人,一个平民,一个光头老百姓。

做个光头老百姓最重要的条件是做个正正派派、有正当职业、养家活口、快快活活……当兵纳税的好公民。但是“正当职业”不是完全受个人兴趣指挥的,它要以社会、国家和团体的需要而定。“中学生”之中,文才横溢的“小鲁迅”真是千千万万;但是社会上对“鲁迅”的需要量(着重个“量”字)便远不如对“会计师”、“绘图员”、“水喉工”等等的需要量大。如果一个“中学生”听了胡适的话,此生薄会计师而不为,非“鲁迅”不做,岂不是误人误己?为此他的“爸爸”、“妈妈”、“爱人”劝他视社会的需要,做实际一点的“择业”,难道还不是逆耳的忠言吗?

再者在今日发展中的社会里,有高度诗人气质的天才,未始就不能做个有训练的会计师。做个会计师,一天八小时之后,行有余力,仍可大做其诗,为什么一定要做“诗人”才能做诗呢?

总之,胡适之先生那一辈的老知识分子,头脑里始终未能摆脱科举时代的旧观念。受教育的人一定要出人头地,一定要锥处囊中。他们不甘心做个普通人。但是在一个已发展的社会里,九年国教,人人可受,谁非知识分子呢?如果每个知识分子都要“立志”发展天才去做李白、杜甫、毕加索、胡适、爱因斯坦,那么这世界还成个什么世界呢?

就在我帮助胡老师写这段自传时,我的儿子光仪便在这个时期出世了。我在医院的走廊里夜半无事,曾试填一首“训子”小词,以为消遣。其中有几句说:“……餐馆也好,衣馆也好,报馆何嫌?凭尔双手,自食其力,莫赚人间作孽钱!……”这虽是个没出息的爸爸,对他儿子没出息的希望,那也反映我当时追随胡适之先生学习的心境。一个读书的人,教个小书,谋个温饱,不是很心安理得吗?为什么一定要出人头地“不超人,毋宁死”(一个老朋友的座右铭)呢?多难的祖国,不就是被一批“超人”们搞糟了的吗?

[20]今日笔者所服务的纽约市立大学,所采取的仍是和康乃尔当年类似的制度。康大以前叫“程序”(sequence),我们现在叫“主修”(major)。学生在某系,读完经系主任所认可的二十五个学分之后,便算是该系的“主修”了。笔者年前承乏市大亚洲学系时,学生——尤其是亚裔或华裔——有申请本系为“主修”者,我便力劝他们“兼修”另一科系,并与其他科系洽商允许该生“双修”(doublemajor)或“三修”(triplemajor),这也就是胡适之先生当年所谓“两个或三个程序”一样的意思。笔者对学生的劝告,也就是胡先生要中学生“不要问”的“爸爸、妈妈和爱人”的劝告。我坦白地告诉我的学生(尤其是中国学生)学历史或亚洲文化,在美国是没饭吃的。我劝他们“兼修”一点计算机、教育或会计一类“实际一点”的课,以便大学毕业后好去“谋生”。如此,我也自觉稍减“误人子弟”的内疚。

胡适之先生如仍健在,他听到笔者对学生的劝告,一定大不以为然。因为胡先生所要教的是一些将来和他(具体而微)一样“有成就”的学人专家;笔者所要教的则是一些和我一样“没有成就”但却有个“正当职业”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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