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关注的是由中超“十月革命”所揭开的中国足球市场失灵的现象。通过对于关于市场转型研究的综述,得到了“交易秩序的冲突”的理论工具,并以此来对中国足球进行一种经济社会学的分析。本人认为,现有的足球市场中确实已经存在了两种交易的冲突,并且尝试着将这个结论放置在社会转型的大环境中来讨论。
关键词:市场转型;交易秩序;足球市场;冲突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闲暇时间越来越多,包括体育在内的文化娱乐活动不断丰富着现代人的生活,渐渐成为现代社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许多原本用来玩耍享受的游戏因为情感、文化、经济和利益等因素的涉入而变得复杂严肃起来,成为了“沉重的游戏”(李力研,1997),中国足球就是其中之一。
2004年10月2日,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在首届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第十四轮对阵沈阳金德的比赛中宣布罢赛。由此中国足坛发生了一系列的事件,政府与市场、正式制度与行业规定、人治与法治等等矛盾冲突全部凸现在公众的面前,所谓的“十月革命”将这十多年来的体育市场化改革的种种弊端一下子揭露了出来,吸引了全社会的关注。孙立平教授连续撰写了五篇专栏文章探讨足球市场的“西西里化”和“断裂”[1],郑也夫教授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访问的时候也将足球的问题与社会大环境联系了起来[2].此外,还有很多学者在其研究和讨论中提到中国足球的案例。可以说,职业足球市场的困境并非体育界所特有的,其中透射出其背后市场权力、组织决策、市民社会和网络结构等诸多对于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都具有参考意义的社会学议题。
基于现状,我们可以发现今天的中国足球有这样一个事实:无论是体现国家行政力量的中国足协,还是追求经济利益的足球俱乐部和资本投资方,抑或是寻求足球本身快乐的球迷,都无法从中国足球中实现各自的目标[3].如果把这些主体所形成的“足球圈”看作一个市场或者系统来进行整体观察和研究的话,它仿佛是一个“黑洞”,任何试图掌控并从这个市场系统中获益的力量,最后都失败了。沿着这个问题,本文试图借用经济社会学的理论,尤其是“交易秩序”的概念,将中国足球置于中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对这样一个“无效的市场”进行分析。
二、方法论基础
自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经济改革所引发的社会各个领域的重大变革,“向社会学理论提出了空前的挑战,为社会学家提供了绝好的理论试验场”(边燕杰,2002)。本文认为,中国职业足球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种种弊端,尤其是去年的“十月革命”,可以视为社会转型所引发的结构性矛盾的体现,是“社会学试验场”的试验之一。但是,在下文展开具体的分析之前,有必要对于足球改革与社会转型的关系、个体到整体的推论逻辑和方法论依据做简要论述。
(一)足球改革与社会转型
首先,中国足球改革与今天正在发生的社会转型之间具有相同的发展逻辑和演变轨迹。
由国家主导的市场改革开始,中国经历了从经济制度到思想观念,再到社会生活规则,直至社会结构力量的转变。其逻辑是经济体制的改革带动社会结构的变迁,但是逐步定型下来的新的社会结构,会强有力地影响着改革的方向和实际的进程。“这种影响最终会体现在改革的结果,特别是利益的结果上”(孙立平,2003)。而中国足球改革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相同的过程:90年代初作为体育体制改革的试点,足球试行了“职业联赛”,同样经历了社会资金介入、管理体制改革、政府与市场利益分化、派系关系形成和“足球政治的西西里化”[4](孙立平,2004)等几个阶段,“十月革命”的实质就是新定型的足球权力结构要求市场利益重新分配的表现。虽然下文还会对中国足球发展的过程进行详尽的分析,但是我们至少可以看出社会转型和足球改革具有相同的发展规律,两者之间存在着类似性。
其次,足球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也是社会转型的结果之一。足球最先从计划经济的“举国体制”中加入“市场”的因素,是体育市场化改革的试点。但是,随着来源不同的大量资金注入足球市场,以及十年多来的发展变迁,足球市场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社会资本,不仅影响了足球领域原有的体制结构,还涉及到足球之外的社会力量[5].正如德国社会学家查普夫教授所指出的,社会变迁的实质就是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制度的变化,社会变迁/转型理论的主要任务就是“观察社会变迁的单元和层面”(查普夫,2000)。因此,对于足球改革的考察可以作为对于整体社会转型研究的一个个案和观察纬度,通过职业足球联赛的种种现状解释和剖析相关的市场改革问题。
由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笔者认为可以用社会学对于社会转型的理论来分析足球市场,而且对于中国足球分析的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到中国经济社会变迁的层面来讨论。这是符合由个体到整体、由特殊到普遍的推论方法的,在逻辑上是成立的。
(二)足球市场改革与“过程——事件”分析
本文对于足球市场改革的考察是符合“过程——事件”分析的研究策略的。由于静态就够分析存在“不可见性”的局限,事物内部的复杂关系无法显现(孙立平,2000);相反,只有在一种动态过程中,甚至是偶发性因素发生之后,结构性关系才能够展示出来。中国足球的“十月革命”正是“过程——事件”分析所需要的“有事情的时候”。在这一系列事件中,中国足球的种种弊端和其背后千丝万缕的关系逐步暴露出来,权力结构和交易秩序在这种动态过程中才能够被认识和了解,而且这些事件还没有完全结束,有助于我们对其过程的考察。
正如孙立平教授在所倡导的“过程——事件”分析研究策略是为了接近实践形态的社会现象,所要起的作用“不是推断,而是发现逻辑,实践的逻辑”(孙立平,2002)。本文对于中国足球改革的分析会尽量采用叙述式描写,在事件过程中对其进行解释。希望把“十月革命”看作一个整体的事件,通过注重“事件性过程”的个案研究,发现那些真正起作用的隐秘机制和实践的逻辑。
(三)分析材料的依据
受时间和资源的限制,笔者无法收集到所有的第一手资料。但是受新经济社会学对于账目公开的股票上市公司研究的启发,本文分析的材料主要来自于新闻媒体的报道,其原因如下:
1.媒体为了自身利益的需求,常常通过各种途径获得足球圈形形色色的多类新闻事实,其报道范围较广。同时,由于体育相对的“单纯性”,国家政府在体育新闻报道中没有太多意识形态的限制,有能力的媒体能够接触到较多的“内幕”,这一点有别于其他领域的媒体功能。因此,通过开放、透明的体育新闻媒体助于研究者更全面透彻地了解中国足球发生的情况。
2.虽然时有“新闻炒作”的出现,但是媒体出于公信力的要求和自身职业道德的准则,大部分媒体做的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报道。笔者所采用的分析资料一般来自于《体坛周报》、《足球报》、《东方体育日报》和“新浪体育”等较受好评的大型专业媒体,所以分析材料具有可信度。
3.笔者在选取媒体的新闻报道时,注意避免了带有记者或作者主观性评价的话语和猜测性内容,尽量将报道中所引用的足球事件“当事人”的原话作为分析的依据,符合客观性的要求。因此,本文所分析的材料基本符合社会学研究的要求,可以作为深入分析和理论推导的事实依据。
三、关于转型的社会学研究
如果说“现代性的断裂”是社会学最核心的价值命题的话,那么“社会转型”就应该是当代中国社会学研究最为重要的话题了。事实上,现在有许多对于转型社会的研究,并在不同的领域和层面进行探讨。本文关注的是,已有的研究中对于中国经济改革前后市场类型的分析,或者说对于一般所谓的“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关系结构实质的描述,以及其造成转型后出现的诸多结构性矛盾的解释。
(一)再分配权的转化
“再分配权”是西方社会学划分经济生产类型的核心概念之一。自经济人类学家波兰尼提出互惠经济、再分配经济和市场经济这三个经济发展历史阶段后,对于再分配权的考察成为了划分市场经济和再分配(计划)经济[6]的一个重要标准。
任何一种经济模式下经济资源都必须通过分配、再分配的途径到达生产者、消费者手中,而再分配权就是指对于产品和生产的盈余进行配置的权力(朱国宏,2003)。再分配经济就是指生产之和消费者没有直接的横向联系,所有生产者都纳入“中央”指挥下的纵向网络,然后由中央按照纵向网络中的权力关系从上而下地对成品和剩余进行再分配的经济管理体制(边燕杰,2002);而以价格和货币为联结纽带的市场直接配置再分配权的经济体制就是市场经济。在传统的经济社会学理论中,市场无疑是唯一可能达到再分配效用最大化的手段,因为在“为生产而生产”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资源的再分配似乎已经患上了投资饥渴症(朱国宏,2003),只追求投资数量及目标而不论效果,这个观点似乎可以解释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普遍存在的重复投资和效率低下现象。
但是,对于市场经济和再分配经济的讨论似乎不能够解释中国市场改革后的特征,因为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市场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市场经济。中国社会转型的特点是中央政府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改革是沿着再分配经济的逻辑自上而下,并没有马上形成完全的市场经济。这种整体性连续型的特点与苏东剧烈的社会政治变革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刘欣,2003),波兰尼的理论划分能够揭示中国现实的情形吗?况且,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中的足球市场并没有多大的价值[7],可以被“再分配”的资源很少,不适宜再分配权的讨论。所以笔者认为,无论是当前的足球市场改革还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不能够单纯地以“再分配权”来考察,而需要借用其他的途径。
(二)精英阶层的变迁
在社会转型与分层流动的研究中,一般将市场转型理论与精英循环/再生理论结合在一起讨论的。但是,笔者认为两者在解释市场转型所导致的结构性变迁时时给出了不同层面的答案。“再分配权”揭示了计划经济无效的根源,而精英阶层的研究则能够体现转型前后的权力结构。
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在其名著《权力精英》中就曾指出,现代社会是一个由精英,尤其是权力精英,支配的社会,所以对于精英的研究是审视和批判社会结构的重要纬度(谢立中,2001)。对于精英而言,当他们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时,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当他们制定出错误的决策,并通过他们所占据的核心位置转化成权力时,往往产生较之他们成功决定更大的、更严重的影响。因此,改革开放前后的精英阶层变迁可能是能够解释社会转型的结构性矛盾的方向。
现有的研究中,以伊万·泽兰尼和倪志伟的理论为代表的精英再生论认为市场经济转型导致了原有的以再分配经济为基础的精英地位的衰落,产生了新的分层机制和精英群体,而这一精英群体的成员并非是旧体制下的那些人;以诸简·奥伊、阿科斯·罗纳塔斯、魏昂德、边燕杰和约翰·罗根、白威廉和麦谊生等人为代表的精英循环理论则认为再分配体制下形成的社会结构具有延续性,昔日的精英在市场转型中将继续处于优势地位(刘欣,2003)。本文并不准备展开双方理论分歧的探讨,笔者注意的是双方的理论都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市场经济转型之后,原有的精英群体肯定试图保持自己的权力优势,而市场经济所产生的新兴精英也要获得更多社会权力,因此两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可能是导致结构性矛盾的直接原因。
本文赞同边燕杰和罗根的一个观点:中国的改革是在两大制度未发生动摇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是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没有变,二是城市单位制没有发生根本的动摇(边燕杰,2002)。
这里两种体制的持续存在保证了政治权力能够继续控制、分配资源,在市场体制中也有所体现。在此,他们的政治权力基本等同于再分配权力的范畴,阐明了公共权力作为再分配权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然持续发挥作用的机制。重要的是,他们注意到了拥有政治权力的人可以优先在市场中得到实惠,在再分配体制内部成长起来的市场机制对拥有再分配权力的人最为有利。同时,白威廉和麦谊生关于权力、市场以及“政治市场”的讨论也指出市场制度的建立往往遵循着一种政治的逻辑。这些观点对于现在联赛中“行政足球”、“奥运足球”等足球管理者的官僚化思维给出了很好的解释,国家足球管理中心的官员们在设计联赛架构时之所谓忽略市场的声音[8],主要原因还在于体制内的政治逻辑。
然而,以上这些理论本身还存在着一些缺陷,例如公共权力在当前中国这种独特的社会经济形态里,是否只是表现为再分配权力?公共部门授予的权力与基于市场的权力在经济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如何进行区分?(刘欣,2003)这些概念分析上的不足,加上前文所提到的,足球市场中资源的计算和界定[9]等问题,使人感觉仅仅使用精英变迁的解释不够完整,没有绝对的说服力。
(三)交易秩序的运动
笔者认为,要对市场转型进行更好的补充和完善就需引入汪和建关于交易秩序的结构研究,其“计划的交易秩序”、“传统的交易秩序”和“市场为导向的交易秩序”的类型学分析和概念建构[10],在中国的“本土化”社会实践中比较具有解释力。
汪和建认为,“交易秩序”构成了中国社会历史上传统的、计划的和市场的经济生产方式的共同特征,即指“一种能够增进或至少不损害社会利益的权利交换的状态,或者,也可以将其广义地视为一种可导致双层利益协调的权利交换的秩序”(汪和建,1999)。汪通过建立以“交易秩序”为核心概念的一般性理论,指出了无论外在的经济形式表现出来有多么的不同,其实质具有一个相同的行动结构,这种结构尤其自己的基本组成要素和逻辑,而非某一两个强制力量导致经济结构的突然变迁。本文不对“交易秩序”的行动——结构互动理论进行深入的探讨,也忽略其对于传统的交易秩序的解释,重点来看“计划的交易秩序”和“市场导向的交易秩序”的分析。
前文已经提到,任何一个形态的经济模式不可能是直接通过强制或政府权威建立起来的,“计划经济”同样如此,它也有其社会交易的基础——“社会契约”的过程。汪和建通过初始状态——说服与信任——权利转让与集体控制等若干环节来显示这一社会契约过程。简要说来,大致的过程如下:(1)经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长期的政治革命,计划交易秩序建立的初始状态(大约1949年至1953年期间)是一种“人民”之外的少数人无自由、受专政,广大“人民”则有自由、有平等、有自己财产的状态。但是当时的政治精英们认为这种个体所有制和单个经营部能够促进生产力的迅速提高,而且其自发力量不稳定可能引起贫富分化,所以希望集中分散的财产权,通过计划机构的集体控制和决策,来达到解放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的目的;(2)在“人民”内部平等的情况下,不可能采用强制和剥夺的方法集中控制和分配财产,因此只有通过平和的、说服的方法来达到。具体就是劝导和教育大众主观地比较“权力分散状态下的低生产力和不可避免的贫富分化”和“由集体统一控制和计划决策来配置这些经济资源以最大程度地提高生产力”两种状态,以取得人民对于集体计划机构的信任,并自愿“贡献”出个人的所有权。因此,“说服的实质是以承诺来促使每个人与集体进行一种权利转让的交易”;(3)在说服——信任的交互影响下,就产生了计划或集体控制的“社会契约”的基础。民众通过“合作化”、“集体化”等形式将财产权和附属的经济权利让与了不同层次的计划机构,国家就在正中大规模权利转让中获得了集体控制的权威。
虽然个人的权利并没有被剥夺,而是对集体财产和权利平等的享有,但是当集体权威通过合法的途径称为一种“公意”和原则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实质上成为了一种命令——服从的关系。因此,当集体假借大多数人的意志滥用权力而个人只能听其摆布的时候,计划的或集体控制的经济秩序就显露出其可怕的一面。
按照汪和建的观点,“计划经济不是由秩序设计者单方面建立的,也不是建立在对民众的剥夺或强制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个人与集体(计划机构)之间的相互交易的社会契约基础之上”(汪和建,1999)。个人统一向集体转让权利是为了自己的预期利益;集体接受民众授权,其目的并非侵占个人的权利,而是为了保持与维护每个人对集体权利的合法而平等的享有,同时还许诺在未来支付给每个人应有的利益。然而,关键的是“这种交易和社会契约是非对称的,个人转让的是作为‘现货’的权利,而集体可以支付的则是一种作为‘期货’的权利(未来的权利或利益)”,所以当集体经济因为“搭便车”、“有限理性”等各种因素出现低效率的时候,“期货”无法“套现”,“未来的承诺”无法实现,导致民众“信任”的丧失,因此计划的交易秩序最后几乎都要面临失败。
市场导向的交易秩序与计划的或集体控制的交易秩序的最大区别是,它是建立在个人选择(依靠价格机制)基础之上的经济秩序。市场以哈耶克所言的“个人(实用)知识”为基础,在“普遍主义”的信任机制的保障下,支持和维系个人的选择权,从而成为了一个有效率的、可以长期发展的交易秩序。
初看起来,汪和建所构建的从计划的交易秩序到市场导向的交易秩序的运动过程,与其他的关于市场转型的类型学分析没有太大形式上的区别,但是他对于交易秩序形成过程的描述,尤其是计划的交易秩序的社会契约基础的解释,补充了精英变迁理论的缺陷,揭示了精英阶层在再分配经济中的权力来源。但是,“交易秩序”的运动过程分析和“再分配权”的转化研究一样,都无法避免类型学“非此即彼”的逻辑,不能很好地体现中国政府自上而下的经济改革的特殊性。因此,笔者认为最合适的理论是用交易秩序的解释结合精英循环论的逻辑,才能给出对于经济转型所引导的结构性矛盾的解释。
(四)交易秩序的冲突
经过上文的梳理,笔者试图给出自己对于市场转型中出现的诸多弊端的解释。
正如精英变迁理论中指出的,在中国当前的社会结构中,其实是基于再分配体制的政治精英和基于市场的经济精英并存的情况,暂且不管两者是再生关系还是循环关系,两股精英力量之间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肯定会产生冲突,其实质也就是两种权力精英所赖以生存的计划的交易秩序和市场导向的交易秩序的冲突。这个解释与平常所谓的“双轨制[11]”的区别在于:后者指的是两种机制同时存在所造成资源分配方式等方面的矛盾,强调的是外在的体制制度(形式)的冲突;而笔者借用汪和建的“交易秩序”概念,强调的是同时存在的两种交易秩序背后的社会契约的冲突,具体说来就是政治精英希望建立一种新的集体——个人权利转让的交易与经济精英坚持的市场为载体的个人—个人的交易之间的冲突。
笔者认为,“交易秩序冲突”的说法,既承认了现有的两种机制(精英)并存的假设前提,又指出了这两个机制(精英)间的矛盾,并暗含了对这两个机制背后不同的社会契约基础的解释。下面,本文将把职业足球的变迁发展过程作为一个实证案例,具体分析足球市场中所存在的交易秩序的冲突。
四、中国足球发展历程
前文已经提及,中国足球市场的发展是与市场改革和社会转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事实上,中国有不少体制改革是从体育系统,尤其是足球,开始的试点的,例如国有企业“厂长责任制”的改革就是从足球队“主教练责任制”试行的[12],以及“不拘一格”、不按行政级别选拔国家队主教练等等,都是当时的国家体制所进行的一些尝试。90年代初,又选择“足球作为体育体制的突破口,并在体育改革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又扩大了改革的试验范围,对50年代以来形成的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伍绍祖,1999)。但是,今天中国足球的种种现实似乎并不能说明十年前的改革的成功,其结构性原因何在呢?
本文的目的就是通过对于去年七家中超俱乐部投资人联合要求足球管理体制改革的所谓“十月革命”的分析,来回答这一问题,并且揭示足球市场转型的弊端,以及其中带有市场经济改革共通性的特征。但是在具体分析之前,先对于中国足球的发展历程做一个简要介绍:
(一)职业化改革之前的中国足球
和其他体育项目类似,中国足球在市场经济改革之前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服务”,其主要目的是“增强人民体质”和“体现中华民族形象”。整个体育事业都是在中央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中的统一配置安排中,就经济属性而言属于“消费”环节,依靠中央再分配的资源维持运转,基本不具有“生产”功能。
在新中国建立的初期,因为政治因素,“中华体育总会”几次进出国际足联,而且当时的中国体育缺乏和世界的联系。足球方面的国际交流仅限于苏联等东欧国家以及朝鲜、印尼、越南老挝等周边国家[13],但是1958年解放军八一队战平时为奥运会冠军的苏联队等成绩还是掀起了中国足球的“第一次高潮”。同时,与50年代国内全面“学习苏联”相应,足球界也依照苏联模式,各省、市相继成立了“专业”足球队,并于1955年成立中国足球协会,初步启动了全国联赛,扩大了足球的影响。
在经历了国民经济的多年动荡后,足球也面临经费削减、国内外竞赛被迫缩减的局面。
直到改革开放后,中国足球才恢复原有的活力。尤其是认识到“隶属于上层建筑文化领域的足球体制必须与其相适应”之后,中国足球进行了一些改革的尝试,开展了带有升降机制度的联赛,不断扩大的国际交流比赛和足球运动本身固有的竞争性,使之“得到了广大观众的热忱支持”。这种热情初次表现在1980年中国足球队在世界杯预选赛以3:0力克科威特队的当晚,许多城市的群众自发庆贺胜利,随后足球影响越来越广泛。
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足球的竞技水平一直都还是处在一个低级的水平。除却1988年汉城奥运会短暂“冲出亚洲”外[14],中国足球在亚洲都不算是顶级强队,且至今为止从未在各级男子比赛中获得冠军,未能充分发挥出中央政府所调配给足球系统的诸多资源的作用。
(二)足球联赛的职业化改革
1990年2月,国家体委发出了《关于中国足协实体化的通知》,国家体委“足球办公室”撤销,宣告了中国足协实体化过渡的开始。多年来由体委行政部门行使的职能,逐步过渡到由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中国足协是唯一领导全国足球运动的权威性机构,足协和足球管理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伴随着“实体化”[15],还在联赛体制等各方面进行了尝试,至1992年1月30日晚中国国奥队在吉隆坡遭遇“黑色三分钟”,在全国上下引起较大反响,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致电国家体委,鼓励中国足球界奋发图强,东山再起,中国足球的体制改革呼之欲出。
1992年6月的红山口会议上决定,“把足球改革作为中国体育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旨在摸索出一条在体育界全面改革的路子”(袁伟民,2002),并且指出中国足球体制改革要“一步到位”——走职业足球之路。由此开始了一系列突破:实行足球俱乐部体制,参赛队挂上以企业名称冠名的俱乐部牌子;足坛引入市场机制,参赛队伍可以根据票房参与门票分成;打破专业队人员体制,可以进行球员转会。在1994年展开了正式的职业联赛。
从这个改革的过程来看,我们可以发现,中国足球体制改革明显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的改革。虽然在体制上有所突破创新,也引入了一些“市场”因素,但是只是一种初级的职业联赛,仍然没有摆脱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控制市场的模式,这一点对于后来中国职业联赛的发展,有着直接影响。
(三)职业联赛初期的十年
1994年4月17日,首届中国足球甲级联赛正式揭幕。职业联赛一开始,获得了较大的成功。这主要表现在:(1)由于存在升降级制度,比赛更加紧张激烈,运动员和教练员的竞争意识和职业意识都得到增强;(2)足球经费的来源广了,渠道多了,国家投入的经费从改革以前的1200万下降为1997年的630万,改革前足球队没有收入转变为各个俱乐部的整体年收入超过亿元,足球从过去的消费型转变为经营型行业,并且成为体育界的纳税大户;(3)足球获得了大量的社会关注,观众大量进入球场看球,到1996年达到了320.85万人次,平均每场观众达2.43万人,已经比较接近足球发达国家的水平,同时还有大量球迷协会(群体)出现,繁荣了社会发展。
但是,在足球市场一片热闹的同时,职业联赛的各项矛盾也逐步展现出来。从职业联赛的第三个年头——1996年开始,“假球”、“黑哨”等传闻不时见诸于各类媒体,尤其是在联赛末期的一些牵涉升降级的关键场次中,往往出现了“出人意料”的结果,以及“隋波事件”、“洋帅风波”等等都让人隐约感觉到中国职业联赛存在“背后黑幕”。直至2001年最后一轮甲B 联赛,在关乎升级的三场比赛中,接连出现“环环相扣”的离奇高比分结果,即著名的“假B 五鼠”事件,才将中国足球的黑暗彻底暴露在社会面前。这些无不显示出体制转变过程中的结构性矛盾[16],中国足球转型的弊端已经显露出来。
同时,通过十年的职业足球联赛,中国足球水平似乎并没有实质性提高。1995年冲击亚特兰大奥运会、1997年法国世界杯预选赛和1999年奥运会亚洲预赛,中国国家足球队依然在“亚洲线”以内徘徊。虽然2001年世界杯预选赛在“上上签”的帮助下实现了突破,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中国足球始终处于亚洲二流水平。其后的两次冲击奥运会和世界杯的努力,又是让国人失望。可见,最初的十年职业联赛并没有让中国足球的竞技水平有实质性提高。
(四)中超元年的风暴
2001年1月,时任中国足球管理中心主任、中国足协常务副主席的阎世铎在深圳足球工作会议上宣布对联赛赛制进行重大调整:2001年的甲级联赛实行“只升不降”,2002年甲级联赛实行“只降不升”;2003年恢复升降级;2004年推出首届中超联赛。所谓的中超联赛,是指在俱乐部管理、联赛商务开发、低级联赛设置等各方面更为优越的联赛体制[17],从此,中国足球将走上“超级联赛”的新阶段。
按照中国足协最初的设想,2001年联赛实行“只升不降”是为了减少俱乐部在成绩方面的压力,一方面为了国家队冲击02年世界杯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希望能够缓解和“消化”当时足球圈内已经逐渐显现的一些弊病。然而,国家队虽如愿冲出亚洲,01年末的“假B 五鼠”事件却将中国足球推向了无底深渊。因此,中国足协不得不将升级和降级里两项同时取消,而是将2002和2003两年联赛的成绩“捆绑”来决定最后的中超名额,这也就造成了2003年甲A 最后一场比赛,重庆力帆只有输球反而才能够进入中超的滑稽结局。加之,足协后来又模糊了自己制定的俱乐部建设的考核标准,在辽宁等几家俱乐部是否具有“中超资格”的问题上出尔反尔,2004年的中国足球在一片混乱中开始了“超级联赛”,并最终出现了“十月革命”这样引起国际足联关注的“超级事件”。
有人认为,中国足球的现状源于阎世铎这样的“外行人领导内行人”,破化了足球运动的规律;有人认为,中国足协运用的是“行政官员”的行动逻辑,甚至指责某些官员在搞政绩和政治资本;还有人认为,足球市场的现状完全是体制造成的,中国足协“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本身就有问题,是一套违背市场规律的政府意识。可见,大部分人的意见基本还是一致的,发现了问题出在了体制变迁的过程中,但是其中规律性的原因到底何在呢?笔者认为,“十月革命”事件中所表现出来的各方行动者的逻辑能够揭示出,中国足球市场的失灵是同时存在的两种交易秩序的冲突。
五、中超“十月革命”的过程事件分析
2004年10月2日,第一届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第十四轮一场比赛在沈阳五里河体育场进行,沈阳金德主场迎战北京现代。比赛进行到下半场第34分钟,张杨在和张帅挣抢的过程中倒在了北京队禁区,主裁周伟新判罚点球,现代队不满主裁周伟新争议判罚集体退场抗议,周伟新宣布比赛提前结束。北京罢赛,一时引得舆论的哗然,不仅因为这是中国足球职业化史上首例比赛提前结束事件,而是这“一石”所激起的“千层浪”迅速蔓延开来,引起了中国足坛的一场“风暴”。
随后两天,有媒体报道说中国足协内部认定点球判罚无误,而大连实德、上海国际等几家较有影响力的俱乐部则声援罢赛,北京国安俱乐部的董事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安保留推出足球圈的权利[18].面对当时的压力,足协的纪律委员会在10月14日发布了关于北京现代队罢赛事件的处罚决定,北京队在10月2日同沈阳的比赛被判0-3失利,此外进行了扣除联赛积分3分和俱乐部罚款的处罚,俱乐部总经理杨祖武被禁赛至年底,当值主裁周伟新也被停止本赛季后八轮执法资格。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尤其是先后对于裁判判罚是否错误的认定的改动,引起了多方的不满。三天后的10月17日,由大连实德集团总裁徐明牵头制订的13个文件[19]向大众媒体公布,其核心内容是成立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即目标直指联赛管理体制的改革。这13份文件被媒体认为“真正拉开了中国足球改革的大幕”。
紧接着,事态的进展颇具“革命”的架势。足协召开中超委员会会议,俱乐部方面就召开投资人会议;中国足协要求通过地方足协控制俱乐部的行为,俱乐部就举行投资人会议。
10月23日,大连实德、北京国安、上海国际等七家俱乐部在讨论了大连的13份文件后,出台了八项决议,并要求停止当年度的中超联赛。10月24日的第十七轮中超联赛中,大连实德在这种风口浪尖的情形下也宣布因裁判原因而罢赛,这种行为无疑表明了一种反抗的态度。面对挑衅,足协一边宣布要重罚罢赛俱乐部,另一边也同意当年联赛再次停止升降级,并成立改革小组,这就意味着,足协自身已经承认,所谓的“超级联赛”改革失败。短短一个月间,中国职业联赛发生的这一系列事件将足球市场几乎面临崩盘。
然而,事情并没有因为足协答应“改革”而结束。中国足协的官员当时明确表示,“怎么能既令俱乐部满意又让改革小组始终在中国足协的绝对领导之下就是问题的关键”。于是,七家投资人联盟进行第二次联席会议,进行“逼宫”,要求获得联赛改革的主导权,并且邀请了包括日本J 联赛的主要规划人原田宗彦教授在内的十多位专家学者,进行“中国足球体制改革理论研讨会”。尽管这一次由“民间”发起的研讨会得到了许多争议[20],但是很多媒体和学者认为,足球投资人至少通过这种形式发出了来自“市场”的声音,是一个市场发育成熟的标志。
可是,“十月革命”随后的发展仿佛是一场闹剧,让人怀疑起徐明等人当初“大张旗鼓闹革命”的本意。12月初,国家体育总局表示了强硬的态度,一切以中国足球的稳定发展为大前提,支持中国足协的决定。同时,在与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之后,徐明突然间偃旗息鼓了,表示可以接受目前的事实,即改革的主导权仍旧由足协控制。俱乐部投资方又重新和足协握手言和,一场革命仿佛就此结束,在市场权力的竞争中,足协重新控制了局面。但是,十月革命所引起的风波远没有平息,而且产生了更致命的影响:2005年1月初,阎世铎公布改革方案,甚至提出了离奇的取消联赛等级划分而采用南北大分区赛制;1月联赛冠名赞助商德国西门子公司单方面取消了原有的合同,退出联赛的赞助,其理由是联赛的形象已经影响到了其品牌的品质,这意味着中超联赛至少要损失60%的收入[21],新赛季的中超联赛将无法维持;2月份,国家体育总局宣布调令,谢亚龙接任阎世铎的职务;2月24日,原定3月5日份开始的第二届中超联赛宣布推迟到4月开幕,原本公信力已经下降的中国足球彻底迷失了方向……
至今,奥运之队的争论、深圳球霸事件,中国足球仍然在不断地爆发出问题。中国足球的事件并没有结束,足球市场的转型也没有完成,本文关注的不是这场革命的开展过程,而是在这一系列事件中所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以及这场革命爆发的原因。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参与“十月革命”的七家俱乐部投资人的情况:北京国安、大连实德、辽宁中誉、上海中远、青岛贝莱特和四川冠城,其中除了中国电信投资的北京国安外,其他六家俱乐部都是民营资金或者部分民营资金投资的,可以将他们的行为视作一种来源于市场的行为;反观参与事件的另一方中国足协,在本文的第四部分已经叙述过了,中国足协的性质虽然是行业协会或者说专业社团,但是其实质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国家体育总局足球管理中心,是一个事业单位,而最后出面“终止”革命的国家体育总局就更是一个行政部门。因此,可以把中国足球的十月革命看作是市场精英和政治精英的一次权力斗争。
再来分析双方的行动逻辑。北京国安俱乐部的总经理兼教练组组长杨祖武在罢赛事件发生后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当天退出比赛并不是针对裁判当时的那一个判罚,而是在经历了长时间不公正待遇后的一种表态。他们认为,足坛的现状大致是这样形成的:足协要求限薪,但是这几乎不可能实现,球员有其各自的反抗表现;而即使俱乐部严格做到限薪,地下的“黑手”也会伸向球员,“黑哨”、“假球”已经是足球圈内存在的事实,而足协对此没有什么对策,只是一味地对俱乐部提出要求,这就导致了国安接连遭受的“歪哨”判罚,直接影响了俱乐部的成绩,那么在俱乐部的长期大量投资得不到回报,足协也没有干预的情况下,俱乐部只能通过罢赛来表达自己的声音。其次,大连实德、深圳健力宝等俱乐部声源以及领到了足球投资人的改革,正式直接反映了其对于足球市场利益的追求。被人称为中国足球资本大鳄的徐明,本人已经在一些采访中证实,他投资足球是为了其集团的盈利,而他在“13个文件”中的核心内容就是成立职业俱乐部联盟公司,并且由俱乐部参与到联赛的财政决策问题,这是一套完全源自于市场规律的逻辑。
相对的,足协一直强调是以大局为重,以中国足球水平提高为大前提。阎世铎在其离职前曾说过,中超元年发生的种种“风暴”是社会结构转型的正常现象,只要中国足球最终的成绩上去了,这些问题就都能够解决。这正是足协一贯的行动逻辑,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的“一把手”王俊生在其回忆录中提到领导的要求,“足球这个项目是群众喜欢、舆论关注、容易变成热点的项目,而我国足球与群众和领导的期望值有较大的差距,要尽快提高足球水平”。中国足协为了保证国家队的成绩,经常变更联赛的政策,包括改变既定的联赛日程和规定年轻队员上场人数,其中有很多政策是违反竞技体育和商业体育本身的规律的,但是足协认为只要提高各级国家队的成绩了,中国足球整体就能够获益,而届时各个俱乐部也能够得到丰厚的回报。到此,我们发现中国足球的逻辑与汪和建所揭示的计划的交易秩序的社会契约过程具有相同的逻辑,足协要求各个俱乐部放弃暂时的利益,来交换长远的共同利益。
现任的足协掌门人谢亚龙所提出的“准公共产品”的概念,且不论足球是否符合经济学意义上公共产品的定义,其目的仍然是通过这种学术术语来使俱乐部牺牲经济利益的行为合法化,仍然是一个教育、说服市场服从集体支配的手段。
但是,现有的俱乐部似乎并不能够接受足协这种“现货”与“期货”的契约交换,一方面是因为事实已经证明,中国足球的竞技水平近年来并没有实质性提高;另一方面是因为俱乐部方面已经具有了市场的意识,明确了所追求的利益目标,所以不愿意继续和足协进行权利交换,这也就是“十月革命”所表现出来的内容:以足球市场为导向的交易秩序与足协计划为导向的交易秩序产生了冲突。然而,“十月革命”之所以以俱乐部方面的妥协而告终,是因为在现在的市场和俱乐部的发展不够成熟,市场为导向的交易秩序缺乏必要的整合力量,在与计划的交易秩序的冲突中,暂时受到了各方面的压制[22],所以中超改革呈现出现有的局面。
经过上文的过程事件分析,我们已经发现了基于足球市场的权力精英和来自政府部门的权力精英同时存在,而且以市场为导向的交易秩序和计划的交易秩序也同时在中国足球中运行。延用汪和建的解释,计划的交易秩序希望继续通过俱乐部自愿的权力交换来维护其合法性的社会契约;而在以市场为导向的交易秩序中,俱乐部基于自己的(足球/经济)知识,希望直接使用属于自身的权力进行市场交易。这两个交易秩序之间的必然矛盾就在“十月革命”这样的事件中爆发出来。因此,中超元年的一系列事件爆发,已经证明在中国足球市场中确实存在两种交易秩序的冲突。足协最后获得了暂时的胜利,足球俱乐部进行了妥协。笔者认为,这可以视为计划的交易秩序压制了市场为导向的交易秩序。因此,在现阶段,足球市场表现出来的仍然是一种足协为核心的模式,俱乐部没有自身的权力。但是,现有再分配机构暂时掌握权力的情况和完全计划交易秩序最大的区别在于,俱乐部的这种权力交换并非出于自愿,只是一种无奈的放弃。然而,以市场为导向的交易秩序毕竟已经存在,虽然“十月革命”已经结束,两种交易秩序之间的冲突仍然在继续,中国足球的麻烦和事件也必将不断地出现,中国足球市场失灵的原因似乎也就在此了。
六、结论与探讨
本文的考察对象是以“十月革命”事件为标志的中国足球市场失灵现象,但是从开篇起始,本文就将足球市场置于中国经济改革的大背景之中,关注的是市场背后的结构性因素。
在方法论部分的探讨中,笔者已经对于足球市场和社会转型的关系进行了描述,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尝试和部分,也能够反应出社会转型中一些具有普遍性的规律。
基于这样的基础,以及“十月革命”的过程事件分析,文本可以得到以下几个观点:
首先,通过转型社会学已有研究的梳理,本文得出关于交易秩序冲突的理论假设。无论是“再分配权理论”还是“精英变迁理论”都承认了同一个事实,即在今天的中国社会,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同时存在,并且之间存在权力的竞争。但是,笔者在前文已经提到,这两个理论似乎都有其不完善之处,而引入了汪和建的“交易秩序”概念之后,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社会契约基础揭示了出来。因此,借用交易秩序的理论,笔者认为可以建立关于“交易秩序的冲突”的理论假设。
其次,基于中国足球发展历程的分析和“十月革命”的过程事件分析,我们发现了职业联赛中确实存在着交易秩序的冲突,从而印证了理论假设。足球职业化改革后的十多年来,中国足球已经出现了市场利益的共同体,也就是追求从足球市场上直接获利的俱乐部投资人,具体表现就是大连实德等七家俱乐部所提出的成立职业俱乐部联盟公司,由联盟公司掌握联赛的主办权力。然而,这种基于市场的交易秩序受到了原有的长期延续下来的计划交易秩序的压制,以足协为表现的整个政府体制仍然采用牺牲现实“利益”交换长期“利益”的计划交易秩序的契约逻辑,掌握足球市场的权力。“十月革命”中,俱乐部和足协之间对于联赛财政权的争夺,就是这两种交易秩序的冲突。但是,由于足球市场改革毕竟是在全国的大经济体制改革的范围内进行,在赋予足协行政权力的国家体育总局的强硬立场的表态后,这场交易秩序的冲突以俱乐部的妥协而告终。不过由于集体经济制度的低效率已经被众多理论所解释,加之市场为导向的交易秩序并没有瓦解,反而其整合的力量通过这一系列事件将越来越强大,所以,中国足球必然还将要不断地爆发出各种矛盾,继续“失灵”下去。
最后,笔者尝试着将从足球市场所得到的分析结论推广到整个中国市场转型中去,这种交易秩序的冲突可能同样存在于其他的社会结构的变迁过程中。随着经济改革,市场的发育越来越得到强化,基于市场的利益共同体也必然会不断形成,从而产生市场为导向的交易秩序。但是,中国的经济改革毕竟是由政府主导的由上而下推行的政策,其运行逻辑仍然是计划的交易秩序的逻辑,因此,两者之间必然会产生冲突,而这可能也就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诸多结构性矛盾的根本原因。从足球市场“十月革命”的结果来看,足协所代表的政治机构还是在交易秩序的冲突中掌握了市场的权力。在现实中看,笔者认为这样的情况同样存在于其他市场和系统中,然而以市场为导向的交易秩序毕竟已经形成,这一点可能是不受经济改革的设计者所控制的,两者交易秩序的冲突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将继续在中国存在。
然而,受到能力和条件的限制,笔者深知本文还存在诸多不足,以及没有深入分析的问题。例如汪和建教授所描述的“交易秩序”概念没有得到充分展开,交易秩序的测量标准就是是怎样的?如何才能够更好地将足球市场的交易秩序实证化和量化考察?此外,本文对于中国足球的分析,只能够证明足球市场中存在两种交易秩序的冲突,而对于一般市场的分析只是一种推测。“交易秩序的冲突”是否在其他领域中存在还需要不断地验证,同时,本文对于计划的交易秩序是如何在冲突中压制住市场为导向的交易秩序的,市场权力的获得到底取决于什么?这些都没有进行详尽的考察,都有待于今后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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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flict of Transactional Order
——A Sociological Analysis of Market Failure in Chinese Football Market
Abstract:The incident called “October Revolution”which happened in Chineseprofessional football league last year was issued as a sign of the failure in footballmarket transition.Through analyzing the contradictions in professional sports circlefrom a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 ,this paper exposes the conflict of transactionalorder existing in Chinese football market.This paper also shows the conclusionthat the conflict of transitional order is an inevitable outcome of Chinese markettransition in a theoretical way.
Key words :market transition transactional order football market conflict
作者简介:
张修枫,男,上海大学社会学系2005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社会学、组织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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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孙立平教授在11月24日至1月20日,在《经济观察报》上发表了五篇专栏文章,讨论中国足球问题。
[2]郑也夫教授在11月11日作为嘉宾参与中央电视台《电视批判》的特别节目,深入地探讨了中国足球的一系列事件,同时,他还在多家媒体撰写了评论文章。
[3]具体说来,就是指:中国足球水平没有显著提高,国家队2006年世界杯预选赛的小组赛即遭淘汰,足球管理中心没有获得应有的政绩;除了个别的俱乐部曾经有过短暂盈利外,几乎全部的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是亏损经营的;屡遭规则修改的联赛,已使投资方和赞助商失去了广告效应;中国足球的糟糕现状自然会不会给感情付出的球迷任何回报;现有唯一获益的可能是足球媒体,因为“眼球经济”而赢利,但也有观点认为,如果中国足球长期处于低水平和混乱状态的话,足球媒体也会因此而失去吸引力。
[4]足球政治的“西西里化”由孙立平教授在《经济观察报》的一篇专栏文章中提出,但是尚未成为正式的学术观点。
[5]最为典型的例子是曾爆出“国资委认为足球产业为‘不良市场’,要阻止国有资金的进入”的消息,虽然最后没有被证实,但是仍然引发了一场政府与媒体的风波。
[6]需要指出的是,在这套理论的话语中似乎不提“计划经济”的概念,反而把社会主义认同为再分配经济,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说法根本不在这套概念体系中,只是在20世纪30年代的时候提出过“市场化社会主义”的概念,但是内涵与中国现实情况有所不同。
[7]在原有的体制中,竞技成绩低下的中国足球并不像兵乓球等高水平项目那样能够起到“强国威”的作用,因此足球项目在“举国体制”中获得的资源不多;同时,90年代之前的市场还不够开放,足球的“眼球经济”价值并没有得到开发,企业资金的赞助很少,因此说当时的足球市场没有多大的价值。
[8]主要是指足协出台的各项政策往往都是建立在忽视俱乐部的利益之上的,具体的分析下文会继续展开。
[9]足球市场中,除了经济利益的资源,还有其他资源吗?政治、声誉等资源如何界定?
[10]必须注明的是,汪和建教授所做的“秩序转型的类型学分析只是一个必要的经验背景的铺垫”,他的目的“是要在类型学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和抽象出一般化的交易秩序概念,并从这一概念中解析出那些足以引致交易秩序建构和扩展的内在结构”(汪和建,1999)。可是,由于本文关注的是对于市场转型的解释,而非对于一个普遍性的一般理论的探讨,所以重点引用的是其“经验背景的铺垫”,但并没有对汪和建教授的理论进行故意曲解之意。
[11]双轨制即指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并存。
[12]80年代初,国家先在体工大队试行了“主教练责任制”代替领队管理制,之后才在其他系统中推行了“厂长责任制”来替代原先党委书记对于国有企业生产营销各方面的控制。
[13]中国足球队曾随奥运代表队参加赫尔辛基奥运会,但是和其他运动项目一样,最后只是观摩了那届奥运会,仅和波兰、苏联等队进行了一些非正式的友谊赛。
[14]但是,中国国奥队在小组赛中三场皆负,且一球未进。
[15]“实体化”是针对我国原有单项协会进村在形式上、名义上存在的虚设状况而提出的一种形象化提法。所谓“实体”在法律上是指社团法人,单项体育协会成为实体组织要满足三各方面要求:成为管理本运动项目的主体;符合社团法人条件,责、权、利统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依托社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协会实体化是指单项运动协会逐步具备这些条件的过程。足协是首先推行实体化改革的试点组织(伍绍祖,1999)。
[16]事实上,通过对于“黑哨”、“假球”现象的分析也能够揭示出市场转型中的结构性矛盾,但是由于本文选择了中超的投资人“十月革命”作为重点的分析对象,所以在此不作深入分析。
[17]然而,事实证明中超改革正如很多人担心的那样,是“换汤不换药”的行为。
[18]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已经提及,本文所采用的资料来自于具有一定公信力的专业体育媒体,但是本文是对于这些新闻报道的内容进行分析,因此此处以及下文对于所引用的新闻出处就不一一注明。
[19]这13个本件包括:一份迟发的公开信;致中国足协的公开信;关于中国足协向各足球俱乐部公布历年财务状况的提案;关于成立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盟有限公司的提案;关于设立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联盟公司的意见;中国足球职业联盟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等内容。
[20]与会的专家学者包括国务院发改委和国家体育总局科研所的人士,这些人是明确表示反对所谓“改革”的,并且认为俱乐部投资人在没有告知其实情的情况下,邀请其来参加这种“民间”研讨会,试图为其改革提供“资本”是不合适的。
[21]按照足协在“十月风暴”中公布的财务预算,2004年中超委员会的收入为14491万,其中由西门子移动提供的中超冠名赞助商金额为8100万。
[22]其实质就是,在政府主导的市场转型过程中,足球俱乐部投资人在足球之外的发展还是要依靠和政府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所以,尽管足球市场已经到了可以“革命”的地步,但是足协背后的国家体育总局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仍然对投资人具有“权力”,也就是说,中国现在的任何一个市场的改革,还要牵涉到许多其他的领域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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