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纲:转轨经济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216 次 更新时间:2010-11-2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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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转轨经济特指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经济。新制度经济学与福利经济的相关理论为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思路。国有企业的改革应采用渐进的改革方式,改革的着眼点在于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以改变经济的体制结构,壮大非国有经济,为国有经济的改革缓解压力。

关键词:制度;改革;非国有经济、国有企业;转轨经济;经济结构

在我国,过渡经济学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就是研究怎么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

本文首先阐述了转轨经济的相关理论,然后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动态分析。

一、过渡经济学的基本问题:体制与体制转轨

(一)制度的一般含义及其类别

美国新制度学派经济史学家道格拉斯·诺斯在其所著的《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中明确指出:"制度是一个社会中的一些游戏规则;或者,更正式地说,制度是人类设计出来调节人类相互关系的一些约束条件。"诺斯的说法只是其中一种,其他的定义还有如:制度是"集体行动对个体行动的控制";还有人把制度定义为通过传统、习惯或法律约束的作用力来创造出持久的、规范化行为的社会组织,等等。

这些定义,都是不同作者在研究不同的问题或问题的不同侧面时对制度的理解,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制度的内涵。

我所理解的制度,就是由当时在社会上通行或被社会所采纳的习惯、道德、戒律、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构成的一组约束个人的社会行为,从而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规则。具体说来,主要有这么几个特征:第一,制度总是社会性的,约束个人的行为说到底是为了调节人际关系,因而制度总是某种社会的行为规则。在鲁宾逊的孤岛上,在"星期五"出现之前,事实上不存在制度,因为不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第二,制度是对个人(或一个组织,一个团体)行为(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是对个人行动空间及其权利、责任和义务的一种界定。第三,作为社会性的制度,因其基本功能是协调人际关系,从而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

制度可以分为正式的制度和非正式的制度或称为有形的制度与无形的制度。在前面我将习惯、道德观念、意识形态等与宪法、法律、规章条例等都统统称为制度。

但从发挥作用的方式上看,它们之间是存在差异的。宪法、法律、规章条例等,属于正式的或有形的(成文的)制度;而习惯、道德、意识形态等,则属于非正式的或无形的(不成文的)制度。首先要明确的是,无论是法律、规章还是习惯、道德,都是制度。因为就其基本功能来说,都是调节人际关系的一种规则,都是社会对个人行为的某种约束。

(二)"帕累托改进"与"非帕累托改变"

经济学理论上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所谓的"帕累托效率"或"帕累托最优"的概念。

它是指这样一种情况:这时所考察的经济已不可能通过改变产品和资源的配置,在其他人(至少一个人)的效用水平至少不下降的情况下,使任何别人(至少一个人)的效用水平有所提高。反之,所谓"帕累托无效率",指的就是一个经济还可能在其他人效用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通过重新配置资源和产品,使得一个或一些人的效用水平有所提高。在存在"帕累托无效率"的情况下,若进行了资源重新配置,确实使得某些人的效用水平有所提高,而与此同时,其他人的效用却没有降低(至少是不变),这种重新配置就称为"帕累托改进".在"帕累托改进"情况下,由于没有一个人状况变坏,只有某些人状况变好,因此意味着社会福利的增进。而若在某种经济状态下,一种重新配置导致某些人状况变好,另一些人状况变坏。由于个人之间的效用无法比较,我们无法确定总社会福利水平究竟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这种情况就被称作"非帕累托改变"(请注意这里所用的概念不是"改进",而只是"改变",它不包含任何价值判断)。

(三)改革的一般情况:"非帕累托改变"

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从总体上来说,经济体制改革一定是为了对我们的现状进行有益的改进,以提高我们整体的经济福利。改革过程中在许多情况下,都会使一些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或者是受到暂时的损害。"帕累托最优"或"帕累托改进"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理论上的参照系,使我们能够对各种情况的特征进行比较。而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体制变革这样的较大规模的变动时期,我们遇到的更多的情况,恐怕正是"非帕累托改变";因而对于现实生活来说,可能"非帕累托改变"更有重要的意义。

比如,在个人吃企业"大锅饭"、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分配体制下,既没人努力劳动、认真管理,也无人关心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样的资源必然只能生产较低水平的物质产出。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很容易地从社会的角度出发,在某种理想的资源最优配置情况作为参照系,来论证这时经济是多么的缺乏效率,浪费了多少资源,论证它们如何地应该加以改革,改革之后社会经济效率将会获得如何的提高,使大家获得怎样的好处。但问题在于,在上述两种利益分配关系已经形成、确立的前提下,同样会出现若不使某些人的利益受损,就不可能使另一些人获益,也不可能实现资源的重新配置情况。

人们当然总是希望改革是无人反对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恰恰在于:任何一种体制改革,说到底都会涉及到利益关系的改变,总会有一些人的利益要受损;没有人受损,就不可能有人受益;或者,现在不受损,将来就不会受益。这就是说,体制改革的一般情况在理论上都属于"非帕累托改变".改革中的各种难题,改革所遇到的各种阻力,正是由此产生的。

(四)"补偿"的作用及其局限

从理论上来说,如果存在一种方式,能在资源配置发生改变之后,将新增加的收益在所有相关的行为主体之间进行分配或再分配,从而使得任何人都不受到损失(无论是相对的还是绝对的损失),那么不论最初分配情况如何,都可以说这种改变是一种"帕累托改进".这就是福利经济学中所谓的"补偿原理".改革的困难来自受损失利益集团的阻挠,并因这种阻挠而造成种种经济损失,那么,很显然,如果能对受损失的人进行某种形式的补偿或"赎买",减小他们受损失的程度,以使改革的阻力减少,其减少额大于付出的赎金,就是合算的。

毫无疑问,补偿或"赎买"可以说是消除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许多阻力的一种基本思路。这种做法的实质,就是在体制转变过程中维持既得利益。通过这种补偿,实际上就把"非帕累托改变"转换为"帕累托改进",这显然是一种理想的方式。

只要改革本身确实是盈利的,能够提供足够的新增收益,对受损失的人进行补偿就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值得的。当然,在肯定补偿措施的重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地认识到补偿作用的局限性。

首先,改革中的补偿在很多情况下只能是部分补偿,而不能是充分补偿。这是因为,如果对受损失的人进行了充分补偿,对于社会或社会上其他人有利的改革就将所剩无几了,许多改革事实上就会名存实亡,改革的目的就不能实现。

其次,补偿是有一定成本的。补偿操作本身就是费时、费钱的事情。补偿所涉及的面越广,补偿的成本费用就越大,这时就会有一个合算不合算的问题,导致无法给予普遍的补偿,因而无法消除所有的对改革的阻力。

这就告诉我们,尽管我们应该在改革的每一步上都充分地利用补偿这一缓和矛盾的方法,但最终总还是要面对一些剩下来的、无法消除事实上也不应消除的阻力,要充分估计这些阻力对于改革进程以及经济增长所能造成的损失。

(五)相对阻力与绝对阻力

所谓"相对阻力",指的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一部分利益集团会在改革过程中受到利益的损失(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损失),他们为了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而抵制或反对改革,从而构成对改革的阻力。

这里所谓"相对"的含义,指的就是获益者与受损者之间的对立关系。改革在许多情况下是没有人受损就不能有人受益,社会成员可以按照改革的(潜在)获益者和(潜在)受损者的标准进行分类,这就决定了改革过程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部分人的抵制。

改革的绝对阻力指的是社会上每一个人都可能遭受一定的损失,从而每个人都具有抵制改革的动机。这主要指的就是因改革初期所发生的改革"阵痛"而引起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可能因对改革在初期阶段所会引起的震荡、引起的生产下降而产生对改革的疑虑与恐惧,并因此而抵制改革。

总之,改革的相对阻力体现的是社会上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相对差异与相互冲突,而改革的绝对阻力体现的是人们自身利益的冲突(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但同时也体现着在经济制度这个"公共物品"问题上的共同利益——改革"阵痛"对社会的总福利总是具有负面的影响。改革的相对阻力与绝对阻力只是对问题的抽象。在现实生活中,这两种阻力往往是同时发生、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它们有时相互加强;而有时则相互抵消。

二、体制转轨的动态过程:非国有部门的成长与国有部门的改革

(一)渐进改革与经济的"体制结构"

1.渐进式改革与国有企业地位的改变

"渐进式改革"的特点,不在于其"慢",而在于最先实行的改革不立即取消旧体制,而是在暂不触动旧体制的情况下,先发展"新体制",然后随着经济结构的改变,逐步改革旧体制。

中国过去20年,渐进式改革的主要成就,就在于发展起了一个以市场为导向的"非国有经济",包括外资合资企业、私人企业、个体劳动、股份公司、合作经济以及各种形式的集体经济(主要是以社区所有制为特征的乡镇企业)。到1997年,这个非国有经济部门已经创造出70%以上的工业总产值,65%的GDP ,95%以上的新增长就业和80%的经济增长。

而这就意味着,无论国有企业无效率的问题多么严重,尽管它仍占用着70%左右的银行信贷资源,但在工业总产值中它的贡献率已不足30%,对GDP 的贡献率不到40%,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到20%.也就是说,国有部门问题再严重,它从统计上说只关系到20%~30%的经济收入与经济增长。只要占70%~80%的非国有经济仍能增长并越来越发展、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中国经济就仍然能够成长。

这里的第一个政策含义就是:要想保持中国经济增长的势头,必须着眼于发展非国有经济。另一个含义是:要判断中国经济是否还能持续增长,不仅要观察国有部门的状态,而且还要观察非国有经济发展的趋势,观察两个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的变化。

2.经济的"体制结构"

我们现在就来将一个处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经济分为两大部门,国有部门S 和非国有部门N ;将它们所创造的国民总产值之间的比重,定义为"经济的体制结构",用J 表示。

J0指的是在任一初始时点上(我们可以理解为改革初期)经济的体制结构。

在中国改革初期,这一指数大约为900%(90/10)左右,而现在按工业总产值算约为35%(26/74)。最近几年按工业产值计算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一直以每年高于2个百分点的速度增加。

体制改革的原因是因为旧体制的效率较低而新体制的效率较高。我们假定效率的差别在长期内体现在各部门的增长率的差别上。正因如此,非国有部门在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才能不断地加大。定义gs为国有部门的增长率,gn为非国有部门的增长率,gs < gn.我们称此条件为"体制改革的基本假定",因为没有这一点,改革就不需要进行了。在这个"基本假定"下,在足够长的时间里(t →∞),我们就有公式:

此式的含义为:无论经济结构的初始状态(J0)

如何,即无论开始时非国有经济多么弱小,只要非国有经济的效率及增长率比国有部门高,国有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将趋于缩小。J 趋于0,不意味着国有部门在绝对量上不增长,只是相对地缩小,而且,J 在现实中并不一定就趋于0,而是趋于一个比较小的"均衡值",也就是国有部门仍在经济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只不过这个均衡比例即使在将来也会随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化。

这一动态关系式看上去很简单,但对于我们理解体制转轨的过程及其性质,以及我们在改革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改革进程的各种后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3."不改革"或"简单过渡"的可能性

上述公式提出了一个可能性,即"不改国企的可能性":只要gs < gn ,我们就可以集中精力发展新部门、新体制(并不断改善、规范它,不断克服它本身存在的问题),就可以不去考虑改革旧部门、旧体制,而"让时间去解决问题".如果这个"可能性"还有点太抽象的话,上述推理至少提出了这样一种改革的可能性:由于gs < gn ,非国有经济逐步发展并支撑了经济增长,当非国有部门提供的"剩余收入"足够大时,我们就可以用这一部分收入将旧体制内的"职工"全部"养起来",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一代人"的时间里,完成旧体制的消亡过程。

在德国,在一定意义上人们其实就是这么做的:在东德经济解体的过程中,原有的企业基本被解体,同时用西德的"剩余收入"把东德的职工养起来(失业补贴);如此持续20~30年后,原东德遗留下来的问题将不复存在。在我国的一些沿海地区,由于国有部门所占比重已经很小,非国有经济又发展较快,当地的人们往往会选择对国企"不改革",而只是不再扩大国有企业,不再雇佣新的工人,把原有的企业或职工,通过"补贴"(包括以银行贷款形式发生的补贴)养起来,等待过一段较长时间后问题本身逐步淡化、消亡。这种"养起来"的作法,实际上也是改革。

(二)结构改变与国有部门改革条件的变化

1.国有部门本身状况的恶化与国企"改制"

国有部门情况的恶化,不一定表现为所有国有企业情况全部恶化,而是首先表现为由于"亏损面加大"及其由此引起的净亏损的加大。当亏损企业越来越多时,改革的要求开始产生。

这里所说的"改革",实际上是指"国企改制".国企改制会对我们的上述公式产生影响:改革使gs缩小而使gn增大,因为这时一部分原来的国有企业通过改变产权关系而变成了非国有企业。这些年,非国有经济的增长率之所以高,部分原因就是一些原来的国企经过改造后被并入了非国企范畴,或是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国有企业而壮大了自己。另一种类似的情况是,由于激励机制不对称,一些人以"占国有经济便宜"的办法来发展非国有经济,甚至包括国有资产的暗中转移。这种可以称为"自发的私有化"的行为,在实际上也起到了加快国有经济改制的作用。

可见,国企改制本身,在我们的理论框架中意味着J 值的缩小,意味着效率的改进和经济的增长,这就是所谓"从改革中要增长速率"的基本含义。

2.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与国有企业改革条件的改变

我们这里要着重分析的是: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不仅支撑着经济的增长,而且改变着国有部门改革的条件和环境。这一点非常重要,虽然它经常被人们所忽视。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对国有企业的竞争压力。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支撑了经济的增长,提供了一定的收入增长和"经济剩余",使得政府有可能以某种方式利用这部分收入增量来对在国有部门改革中受到损害的利益集团进行一定的补偿,这可以减少改革可能带来的痛苦,从而使改革的阻力减小。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为转移一部分国有职工提供了就业机会。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形成了既具有资本实力、又具备管理知识的新型企业与企业家,使得通过收购、兼并等较为平和、较为自然的方式改革国有企业成为可能。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为国有体制的改革,提供了国内的"体制示范".在以上所有这些条件的改变中,首先起作用的是"竞争".非国有企业的进入,首先使国有企业原有的"垄断利润"下降,使其体制的无效率暴露出来,进而越来越多的企业发生亏损,成为政府的包袱而不是收入的源泉。与此同时,当非国有部门越来越显示出其提供产值、就业和税收的竞争能力,人们也就越来越具有改革的动机,对改革的阻力也就越来越小,从而使改革得以发生。

改革的阻力首先来自国企职工,而改革意味着国企职工离开国企而转向非国企就业。这又分为两种基本形式:"离职"(或"下海")和"下岗".前者为自愿主动离开,后者为当发生倒闭、减员等情况时被迫离开。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离开"这件事是不可接受的,从而阻碍着改革。但到后来,不仅开始发生自愿离开,而且下岗的阻力也越来越小,变为可接受的,下岗人员也越来越多。

这里根本原因就在于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职工离开后(在非国有部门)的预期综合收益开始大于不离开时(在国企中)的预期综合收益。

3.政府改革企业的动机

国有企业过去一直是政府的权力基础(人事和经济的权力);改革国有企业是一件十分麻烦的政治运作,所以不到万不得已、"最后一刻",任何政府和企业官员都不愿进行改革。

是否改革,取决于以下的不改革时的政府净收益和改革后的政府净收益的比较:这里最重要的经济关系也是政府决策是体制结构J 的函数——当国有企业所能提供的利税收入越来越少,所需的财政、准财政(银行坏债)补贴越来越多,停产企业"开不出工资"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越来越麻烦,而非国有企业提供的税收越来越多,所能提供的就业越来越多,以至可以由民营企业来并购国企,从而政府为安置下岗职工所需支付的补贴可以越来越少(平均到每人较少,不一定总量较少,因为下岗职工越来越多),改革就会越来越实际地发生。而这一切,都是以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为基础的。

在1992年左右,非国有经济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第一次超过50%.就在这一年底,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有关改革的"决定",第一次将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写了进去。在1996年第一季度,中国的国有企业第一次发生全部门净亏损,1997年上半年又是这样。

在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上,正式提出了"抓大放小"、"发展多种形式的所有制"等政策。用本文的理论模型加以观察,这些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道理的。它们从实践中证明了:政府决策本身是随着经济结构和经济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政府在某一时点上做出了什么样的决策,而在于政府政策变化的趋势是什么。从这个角度观察,我们有理由认为中国政府有关改革的政策走势,在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决策本身不能说有多大的前瞻性,但至少具有务实性,能对现实条件的变化做出较为及时的反应。这有利于经济走出困境、持续发展。

三、结语

体制或制度,就是协调和维持人与人利益关系的一种行为规则,是社会上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一种机制;体制改革则是改变这种行为规则,实际上就是要改变人们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改革之所以难,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在改革过程中并不是人人都能受益或同等程度地受益(人人同等程度地受益,利益关系也就没有改变),有些人甚至会受到损失或暂时受到损失。正因如此,那些受到损失或没有受益或受益较少的人就这样那样、或多或少地具有抵制或反对改革的动机,形成对改革的阻力。

经济的持续增长取决于改进资源的配置,使其从利用效率较低的部门体制下释放出来,转移到利用效率较高的体制中去;而这种资源配置的改进,在转轨经济中就表现为非国有部门在经济结构中比重加大而国有部门的相对缩小,减轻非国有部门"收入转移负担"的作用,起到减少对国有部门补贴即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使经济的体制结构(J )向更有效率的方向转化。这是中国这样的转轨经济得以持续增长、在增长中平和地、痛苦较小地完成体制转轨的根本保证。

本文是根据樊纲教授在云南大学经济学院与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联合举办的"中国改革与新制度经济学讲研班"期间提交的材料和讲话录音整理而成,题目为编者所加,未经作者审阅。整理者:云南大学经济学院潘小春。

樊纲,男,研究员。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北京100045

来源:《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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