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党的建设和法治建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46 次 更新时间:2015-03-0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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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桐 (进入专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伟大的战略部署,也为党的建设开创了新领域、新局面。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这就阐明了,党的建设和法治建设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当前,党的建设必须承载起法治建设的重任,正如四中全会《决定》强调的“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只有在党的建设中加强了法治建设,才能不断提高党的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党的建设存在法治缺位问题

以往,党的建设存在法治缺位是不争的事实。这是因为,在党员干部那里,法律素养不高,法治观念淡薄,办事我行我素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尤其在一些基层,轻视法律和违法事件屡屡发生,党员干部中存在种种违背法治的现象。“什么法不法的,先干起来再说”,干部中这样的江湖式草莽人物并不鲜见。分析起来,党的建设存在法治缺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缺乏依法办事习惯和法治思维的问题。由于过去学法讲法用法不力,形成了党员干部办事情、执行任务,只要按照上级的指示、领导的意见就行了,久而久之成为惯例和惯性,法律变得无足轻重,可以任意丢在一边,失去了应有的权威地位。甚至相比较而言,领导说的话比法律更为重要,宁可按领导的指示做,也不要按法律的规定办。

二是对党和法治存在错误认识的问题。我们党从改革开放以来,认真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不断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但在有的党员干部看来,讲法治、突出法治,是鼓吹“法治万能论”,会伤及党的领导,造成对党的领导的冲击,并担心最终导致否定党的领导。

三是不能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问题。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改革比法治重要,改革也无需法治。改革如若先立法、寻求法律依据,岂不耽误了时间?显然,这是人为地把改革和法治对立起来,以为只要讲了法治,就会影响改革的前进速度,就会压抑改革的动力和改革的创新性。

为了解决以上这些问题,在党的建设中加强法治建设,就显得十分的紧迫和必要。

 

二、党的建设必须承载法治建设

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已形成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的“五位一体”格局。认真贯彻四中《决定》的基本精神,在党的建设中加强法治建设,就是在“五位一体”的党建格局中,都要突出加强法治建设,体现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

首先,在思想建设方面,要着力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自觉意识。四中《决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为此,必须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让全体党员干部系统地接受法治教育的洗礼,真正从思想上高度认识法治的重要性。

其次,在组织建设方面,要在组织行动上促进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还要采取一定的组织措施,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通过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促进党员干部遵纪守法。而对那些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则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则要调离领导岗位。

再次,在作风建设方面,要更加明确党的作风纪律是党内规矩,而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通过法治建设,在党的作风上要体现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的恶劣风气。

第四,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要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零容忍,无论是“老虎”还是“苍蝇”都要一起打,把反腐败斗争纳入法治的轨道,对一切腐败案件和腐败分子,都必须依纪依法予以查清和坚决惩处。

最后,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加大党规党法的建设力度,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必须确保在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转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在党的建设中加强法治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有效途径。也惟有此,才能彻底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背法治的问题。在“五位一体”的党建格局中,通过思想建设的学习教育,就可以克服党员干部把党的领导和法治看成互相排斥的错误认识。通过组织建设的措施规范,就可以改变党员干部不依法办事以致习惯性违法的陋俗旧态。通过制度建设的立规立法,就可以运用立法和法律解决的方法推进改革,避免因急于求成而“欲速则不达”、违法改革而产生严重后遗症。通过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就能保证党员干部秉持法治操守,弘扬法治正气,恪尽法治职责。从这样的意义说,党的建设承载着法治建设的重任,着力在党的建设中加强法治建设,实乃实现“法治中国”的关键之举。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导)

载《广东党建》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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