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如同对人类历史有不同的划分一样,信任在人们的认知结构中也有不同的判断。习俗型信任和契约型信任是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中的两种信任形态。现代社会需要的则是协商合作型信任。在协商合作型信任的基本框架下,主客体互信是前提,理性协商是基础,倡导合作是灵魂。这种信任形态具有显见的时代价值。它契合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能降低社会治理的运行成本,激发社会成员的互惠意识。因而,是一种契合现代社会需求的信任形态。
【关 键 词】习俗型信任/契约型信任/协商合作型信任/社会治理
当前中国正处于转型社会、风险社会和网络社会同步来临的特殊时期。然而,在人们分享随经济快速发展而带来的物质回馈时,一道厚重的“社会墙”却横跨在人们面前。无数事实表明,这堵墙源于不信任的堆置而成。这堵墙不仅存在于政府与公众之间,而且也侵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近年来,不断飙升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凸显的社会焦虑、不断弥漫的恐慌乃至愤懑都在一定程度上发出警示:必须正视日渐严重的信任磨损
信任无疑是历史的产物。在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同的发展阶段会有不同的信任形态与之对应。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当前信任缺损的情况下,理性的态度不仅仅在于正视信任匮乏的现实,更在于探寻适合现代社会需求的信任图景。
一、传统信任的衰落及协商合作型信任的兴起
如同对人类历史有不同的划分一样,信任在人们的认知结构中也有不同的判断。在传统社会逐渐走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中,信任也从习俗型信任走向契约型信任、合作型信任。
(一)信任的历史型态
张康之教授将信任置身于历史坐标,清晰地描述了信任的不同形态。在他看来,“在对信任问题的研究中,我们根据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的基本历史形态以及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的交往和人际历史形态,把信任区分为习俗型信任、契约型信任和合作型信任。在农业社会和熟人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信任基本上属于一种习俗型的信任,在工业社会和陌生人社会中,发展出了一种契约型信任,而在走向后工业社会这种新的陌生人社会的过程中,正在生成一种合作型信任。”①
生长于农业社会的习俗型信任是信任的第一个历史形态。相比较而言,传统的农业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在这种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是出于算计,而是出于相互熟知的本能反应。因此,相对而言,其人际关系是自由、简单的,密度也较小,可以称之为是一种“自由的稀薄人际关系”。“自由的稀薄人际关系”不仅容易减轻信息传递的成本,而且还会降低信息传递过程中失真的可能。尽管如此,这种社会形态对信任的渴求还是强烈的。但是,建立在“自由的稀薄人际关系”基础之上的信任不是出于理性算计和功利目的所需,而是出于对习俗的本能反应。用费孝通先生的话讲就是,“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②也就是说,这种信任源于人与人之间的直观体认,并不是依据某种成文的规则、制度而成。
从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再迈向后工业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进程。在这个过程中,伴随工业社会的来临,传统农业社会中的“自由的稀薄人际关系”不断被稀释,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建构起来的链接纽带开始走向瓦解,“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在这个“陌生人社会”里,社会交往维系于中介的传递,有的甚至需要寄托于法律、规章乃至物质因素的刺激。“由于人们之间是一种既发生联系又陌生的关系,因而不再像熟人圈子中那样拥有自由;由于人们不是因为天然的需求而聚居在一起,而是因为生产和生活的社会压力而居住在一起,而且聚居的密度极大,所以,他们之间心理排斥的力量远远大于心理吸引的力量,他们更多地倾向于把一切人视为陌生人。这样一来,他们处于任何一种社会群体之中而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都需要通过成文的规则来加以确定。”③如果说农业社会是建立在彼此不容分辩、不假思索的基础上建构信任,那么陌生人社会实际上是缺乏信任的。但是,缺乏信任的社会是不可持续的,是难以为继的。于是,一种契约型信任形态开始出现。顾名思义,契约型信任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契约和理性算计。一定意义上讲,正是因为人们缺乏本能的信任,才需要契约来推动人们建构信任。
虽然契约型信任本质上是一种信任,但是由于它倾向于注重理性、权衡等因素而抽象掉了非理性因素,因而一定程度上讲,契约型信任又是一种具有积极意义的不信任。比如,在人际关系很复杂的工业社会,契约型信任能够发挥作用,显然是建立在理性算计的基础之上,因而工具色彩比较浓厚。而一旦成为工具,就会演化出人们的行动策略:对自己有利的就采取信任的行为,对自己不利的就采取怀疑的行为。
如果从“传统”与“现代”的角度看,习俗型信任和契约型信任可以简约地划归为传统信任和现代信任的分析理路。当然,如果将契约型信任归结为现代信任,也只能是看作现代信任的一个类型,而不能代表其全部。因为,真正契合现代社会需求的信任形态乃是协商合作型信任。
(二)协商合作型信任的成长
在吉登斯看来,“信任是‘信念’的一种形式,在其中对可能出现的结果所持有的信心表现为对某事物的信奉,而不只是认知意义上的理解。”④质言之,信任可以看作是“关于期望他人行为的信念”,是一种具有明显的“期望—回报”的信念或关系建构。如果只有“期望”而没有“回报”,信任将得不到体现。这恰恰是契约型信任的内在阙如。更为重要的是,契约型信任的社会基础也在发生变化:人类正在慢慢步入后工业社会。
后工业社会的社会交往关系,既不同于农业社会的那种“自由的稀薄人际关系”,也迥异于工业社会的“陌生人”关系,而是一种网络关系形态。“这种人际关系冲破了格式化的状态,是一种重归自由的人际关系。就这种人际关系是自由的而言,使人们在交往活动中的行为选择机会和选择能力都得到了提升。就这种人际关系是稠密的而言,促使人们必须以开放的心态面对他人,必须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共存,如果封闭自己的话,甚至连生存下去的可能性也没有。这样一来,只有人与人的合作才是唯一的出路。”⑤基于此,协商合作型信任成为承托人们希冀的信任形态。
作为一种现代信任形态,协商合作型信任有其深厚的现实背景。如前所述,与习俗型信任对应的是传统社会。在传统社会,国家与社会高度融为一体。在这里,“一切私人领域都有政治性质,或者说都是政治领域;换句话说,政治也是私人领域的特性。”⑥高度浑然一体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使社会不具备自主性,没有制约和抗衡国家的任何能力与机会,国家也无需考虑社会的回应和要求,只需按照自身的行动逻辑来实现政治共同体的秩序构建和需求满足。与此相对应,处于依附地位的公众也就只能期盼“高高在上”的国家给其赐之“阳光和雨水”。可想而知,建立在这种背景中的信任和忠诚绝非是出于对国家的义务,而是出于对私人的情感。可以清晰地看出,这种信任属于典型的传统人格信任,是传统信任形态的基本面貌。
“国家—社会”高度一体化的关系形态虽然维系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发展,但是终究因与历史发展潮流不相符合而不得不解构。这就是近现代以来,商品经济尤其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以一种客观情势撼动了“国家—社会”高度一体化的关系格局,从根本上推动了社会自主性的逐渐成长。作为一种高度重视人的主体地位和积极性的经济形态,商品经济尤其是市场经济开启了一种全新的社会运行规则,它不仅改变了社会生产生活和利益满足的方式,而且还从深层次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观念和行为取向。一种富有自主性的社会开始成长起来。
逐渐成长起来的自主性社会表明,“中国社会转型在解体集权政治模式,促进权力规范化的同时,社会逐渐摆脱了国家和政府的限制日益自主起来,其活力被激发,中国式的公众社会正在被催生。这意味着,国家不能像以往那样随意宰制社会,而开始变为社会决定和制约的对象;社会发展将主要依据其内在规律展开,并越来越成为评价国家的重要力量;公众获得了独立性和自主性,越来越成为判定政府的关键因素。进一步看,正是社会转型改变了公众的需求结构,进而改变着他们信任的逻辑。”⑦这一切都说明传统的治理逻辑开始被现代治理逻辑所取代。
这一深刻变化也预设着信任形态的现代性成长。这种现代性的信任正是协商合作型信任。与习俗型信任、契约型信任不同,协商合作型信任并不属于工具理性,而具有实质理性。诸多实践表明,它不仅能应对社会成员对物质利益刺激的追求,而且能满足信任主体的情感需要。它是理性与情感的统一。
二、协商合作型信任的基本架构
当现代社会的信任形态定位于协商合作型信任以后,问题就在于如何科学、合理地架构协商合作型信任。从实践来看,协商合作型信任的基本架构维系于主体、客体和过程三大层面。
(一)前提:主客体互信
当前有一种不容忽视的讨论基调在阻碍着人们对信任的理性认知:只要谈及信任就似乎言不由衷的指称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在一些人看来,信任建构主要就是要激发并通过制度化的机制维持公众对政府的相信、信赖和托付。很显然,这是一种片面的思维方式。以至于在日常生活中,一个非常不甚自然的情形是,人们大多希望政府要主动合作、要主动释信,而对公众是否愿意、是否能够释信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
检索学术文献会发现一个很令人回味的现象:在有关讨论信任、合作的研究中,人们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了政府如何释放信任、如何建构互动,而对于与政府紧密相关、直接相对应的公众是否也能释放信任进而促进互动则不甚关心。然而试想,在仅仅要求政府能够让公众信任而不管公众能否让政府信任的情况下,真正有助于现代社会生活的信任模式何以建立起来?
虽然当前很多研究和客观事实都客观表明,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信任度不容乐观甚至可以说相当低。以至于在诸多活动中,政府处于极度尴尬的境地:面对一些质疑,政府不管如何解释,哪怕是真实的,公众也不相信,如果是假的,公众则更不相信了。所以,很多人心存疑虑地感慨,为什么老百姓总是成了“老不信”呢?这固然是说明信任结构中政府遭受质疑、信任度低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实际上,与之相对应的还有一个问题尚未引起人们应有的关注,那就是公众也没有表现出应该让政府对其持以足够的信任。实际上,为数不少的案例表明,现代社会化生活需要的不仅仅是政府能够让公众树立起对它的信任,同样也需要公众建构起政府对他的信任,二者缺一不可。
2011年4月,笔者亲身参与处理了一起能对此作出很好说明的医疗事故。这起医疗事故缘起于患者刘师傅在江苏省Y市人民医院就诊过程中的一次不愉快经历。当时刘师傅由于车祸导致大腿骨折来到Y市人民医院看专家。陈姓医生给其做了一些检查,并建议其住院治疗。虽然是交通事故,且责任全在对方机动车,但是囿于对方经济支付能力极度有限,难以拿出足够的治疗费。而刘师傅从一家效益不好的企业退休后经济也很拮据,既要承担儿子的大学费用,又要照顾长期卧病在床的老伴儿。在这种无比纠结的情况下,H区人社局和卫生局出面协调,最终让医院先治病再付费。对于这种处理方式,双方当事人都很认可,并承诺治疗完毕后一定会积极配合做好后续补交治疗费用等事宜。然而,情况并没有这么简单。治疗康复以后,当医院找到刘师傅和机动车主要求其补交治疗费用时,刘师傅一再推辞,以正在协商沟通误工补贴等费用为由拒绝支付。对此,人社局、卫生局和医院再次予以了谅解并等候。可是,两个月过去以后,待保险公司理赔结束、误工补贴等费用也协商完毕,刘师傅还是不愿意补交这笔费用。其给出的理由让人瞠目结舌:当初医院实行“先治疗再缴费”是其自愿行为,他不知情。无奈之下,医院只好诉诸法院,最终以法院判决而尴尬收场。这个案例很清晰地说明,信任绝不是仅仅维系于一方,而是需要行动者彼此之间的相互信任和支持,更不能允许出尔反尔的无理纠缠。
由此可见,当问题不再是要不要发挥信任的积极作用时,关键之处就在如何建构合适的信任形态了。作为一种现代信任形态,协商合作型信任需要的是主客体之间的互信,而不是片面的单向信任。唯有建构其双向互动的信任,才可以使主客体之间相互体谅、合作。正如福山所言,“所谓信任,是在一个社团之中,成员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基础是社团成员共同拥有的规范,以及对个体隶属于那个社团的角色。”⑧“信任别人的人总是持续合作,不管团体中他人的行为如何。这种信任行为反映的是‘道德责任或义务’。”⑨而要达致这种信任状态,显然需要的正是主客体之间的互信。
(二)基础:理性协商
人类生活的实践表明,好的社会生活来源于行动主体之间的协商、合作。协商、合作构成协商合作型信任的合理内核。
对于协商合作型信任来讲,“协商”是其灵魂。只有在协商的过程中,信任才有建构的基本可能,否则将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是,真正有助于信任建构的乃是理性协商。从实践来看,所谓理性协商就是社会交往主体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通过坦诚交流、理性表达而不是无理、抱怨的方式来获取彼此需要的信息,并尽可能达成一致性意见。通过理性协商,交往主体既可以显示自身偏好,向他人展示自身需求和意愿,而且还可以说服他人,寻求别人的支持与合作,还可以修正自己观点,获得他人信任和支持。
理性协商之于协商合作型信任建构的积极作用表现在三个层面:其一,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相对均衡,筑牢协商合作型信任的根基。信任的重要基础之一是理性权衡后的利益诉求满足。对于现代社会来说,在利益诉求不断增长且应对难度日益增大的情况下,要构筑信任的稳固基础自然离不开利益的调和,而利益的调和不能依靠武力,而需是建立在理性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之上。在瓦拉德兹看来,“公共协商的目标不是狭隘的追求个人利益,而是利用公共理性寻求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和利益的政策。”⑩事实表明,理性协商的作用不仅仅限于维护公共利益,而是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寻找均衡。
其二,努力促使形成公共理性,彰显协商合作型信任的特色。协商合作型信任不同于习俗型信任、契约型信任的主要之处就在于它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理性的本质含义就是,坦诚交流、依“理”讨论、深思熟虑。它强调的是求同尊异,相互体谅,也非常注重摆事实、讲道理、明理由。基于理性沟通而来的结果便是参与主体之间的包容性更强了。这种“包容”的最大好处则是,参与主体之间有了更多的互相体谅,能够更好地互助,因而,互信的基础更为稳固。
其三,积极促进偏好转换,奠定协商合作型信任的心理基础。信任之所以产生,是因为行动主体相信与其交往的其他主体与自己一样持以相近或相似的观点和态度。这说明,能够鼓励和引导行动主体形成一致性意见对于信任建构来说至关重要。而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伴随协商始终的偏好转换。偏好转换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在公共协商过程中,行动主体会发现“更好的理由”。这样“更好的理由”会使行动主体觉得既有必要也有可能修复自己原来的偏好。换句话说,“偏好转换是一种重新选择,它是平等公众在民主协商的过程中,接受到作为信息的‘更好的理由’,配合更加积极的政治态度,聆听和尊重他人的利益与立场,重新审视自己的选择,理解和认同群体的目标,以更加负有责任的身份参与共同体的政治行为。”(11)诸多实践清晰地显示出偏好转换对于协商合作型信任建构的积极意义。因为,它能形成共识、促成合作,为信任生成奠定基础。交往主体之间之所以生成互信,其基础自然是相信持以与自己相近观点的人。
(三)灵魂:倡导合作
虽然社会是多面向的,但是生活其间的人不可能彼此之间毫无交集,相反必然会与他人有这样或那样的交流、互动。在这些互动的行为过程中,自然包含着合作。尤其是在后工业社会,社会化大生产及市场经济将人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任何人都无法回避的合作体系。
无数经验表明,“当合作双方都意识到对方的需要时,它们之间将会建立起高度的信任。这一信任将使双方的关系得以继续。”(12)合作固然是现代社会的主流,但是从深层次看,它是建立在合作者彼此之间存在相互预期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合作之中蕴含着信任的因子。特别是在复杂的组织系统和政治生活日趋细化的情况下,只有信任才会产生自愿合作的行为,而且信任的强度直接决定着合作的空间和深度,信任关系的强弱内在预设了合作关系的多寡。一般而言,弱信任带来弱合作,强信任产生强合作。合作与信任之间具有客观的同构性。
从逻辑上看,合作始于人们之间的坦诚交流和真诚互动,而这正是建立在人们彼此互信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信任与合作是无法分开考察的,因为,信任必然导致合作,而合作中也必然包含着信任。在没有合作需求的人们之间,也无所谓信任的问题。没有信任的所谓合作,至多也只是有了合作的形式,实际上却是互为工具性的‘共事’而已。当然,从理论上讲,信任可以导致合作,而合作也会进一步增强着信任,但在现实生活中,信任与合作总是胶着在一起的,信任与合作是同构的。信任既是合作的前提,也是合作的结果,合作包含着信任,信任也同时意味着合作,人们之间如果存在着不信任的话,就不会选择合作行为。合作与信任是互动的和相互促进的,信任促进合作,反过来,合作又增强信任。”(13)
对于信任来说,合作是其重要平台。正是因为有了积极的合作,才可以消除人们彼此之间的疑虑、困惑和不解,进而构筑信任。一个很浅显的道理是,稳固、健全的合作平台支持积极的信任,稀薄的合作机会只会带来孱弱的信任,甚至会消弭已有的信任基础。近年来,笔者一直在关注并多次现场观摩了浙江省温岭市的民主恳谈会。期间的深刻感受是,民主恳谈能得以顺利开展,不因推动者的离任、变更而出现波折,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积极、广阔的合作平台发挥了重要作用。村居定期不定期的恳谈会、企业劳资双方每季度的恳谈会、基层干部与社区群众随时展开的协商沟通会、一年一度的预算恳谈会、预算执行情况恳谈会、机关部门与市民的交流沟通会,等等,都是温岭民主恳谈会的重要平台。在这些平台上,官员与公众实现了信息交流、相互熟知、真诚互助,进而在不自觉之中产生、提升互信。从温岭的经验看,正所谓“信任别人的人总是持续合作,不管团体中他人的行为如何。这种信任行为反映的是‘道德责任或义务’。”(14)
合作能增加信任的概率。反过来,信任也能刺激进一步的合作。因为,“所谓信任,是在一个社团之中,成员对彼此常态、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基础是社团成员共同拥有的规范,以及对个体隶属于那个社团的角色。”(15)温岭等地的实践表明,“信任既是合作的前提,也是合作的结果,即合作行为可以在信任的增强中而得到加强。也就是说,合作与信任是互动的,信任促进合作,反过来,合作又增强了信任。信任的在场,可以使交往关系成为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关系,并能生成共同行动的合作行为。反之,信任的缺场,则会使交往关系成为相互猜忌的关系,并会在共同行动中增加行为成本。由此可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信任是起点,只有有了信任,才会有合作,才会自觉地去构建和谐社会。”(16)
三、协商合作型信任的时代价值
对于现代社会来说,协商合作型信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具有显见的时代价值,尤其是对现代国家治理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契合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
一个客观事实是,当前人们所处的时代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复杂的社会情势日益明显。其中最为突出的特征是,社会复杂性不仅不断涌现,而且复杂程度越来越明显,以个体利益为取向的竞争不断凸显出个人原子化的特征,整个社会浸淫在分散、孤立的氛围之中。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以邻为壑的处事方略甚嚣尘上。这些因素的不断叠加和无以复加的面貌客观上表明,现代社会已经呈现出日趋复杂化的情势。在现代社会,虽然人们可能朝夕相处、“低头不见抬头见”,但彼此之间是陌生的。对于很多人来讲,问题不再是是否认识,而是是否真正相互了解,相互熟悉,相互信任。
复杂的社会情势成为人们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无以回避的重大现实问题。但是,“和谐社会的理念将把我们导向一个合作的社会,合作社会的治理过程需要特别谨慎地对待一切关涉到社会信任关系的行为选择,一切治理行为都需要从有利于还是有损于信任关系的角度来作出审视。”(17)在人类逐渐从工业社会进入后工业社会的当前,无论是普通的社会交往还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交往都明确提出了信任的迫切需求。相对于习俗型信任、契约型信任而言,协商合作型信任“是一种‘预先承诺’,是一种装置,依靠它我们就能对我们自己施加一些限制,而且因此限定其他人不得不对于我们的可信赖性的担心程度。”(18)它不仅有助于消除权力机构与公众之间的心理隔阂,构筑二者之间相互支持、相互托付的心理基础,而且还能促进形成一致行动,形成合意,进而提升社会凝聚力。
实际上,协商合作型信任还具有较强的建构性特征。这种建构性表明它是现代社会发展所需的可以开发的社会资源。社会资本理论告诉人们,人类交往要积极应用和开发以信任为核心的社会资本。但事实上,信任不仅可以看作是社会资本,而且更应当作社会资源。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协商合作型信任就像阳光、空气一样,浸润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种资源不会因为使用而枯竭,反而在使用过程中不断成长,不断以新的特质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
(二)降低社会治理的运行成本
社会治理活动需要耗费一定成本,这是自古以来的客观经验。对于社会治理来说,它所消耗的成本不仅意指人力、物力、财力等物质资源,还包含支持、信赖、托付等软实力的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等物质资源要受制于生产力发展程度和经济绩效等客观性较强的一些因素的情况下,如何巩固、提升信任度,以降低社会治理损耗成为人们的主要期盼。
从笔者调研实践来看,信任度的高低与社会治理成本消耗及社会治理绩效之间存在着较为直观的对应关系。很多案例表明,信任度存量高,社会治理所耗费的成本就越低,相应的其治理绩效还会随之提高。相反,信任度存量低,社会治理所耗费的成本就越多,其治理绩效则难以保障。
现代社会是一个纷繁复杂的多元化社会,对于同样一个问题,不同的人会形成不同的意见和判断,进而会采取不同的行动策略。再加上现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使人们难以完全掌握必要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会随时出现。信息不对称不仅会给权力变异、腐败滋生制造机会,而且还会阻滞公共参与的积极性。囿于信息的不对称,公共权力机构尤其是基层政府可以通过信息的单方面掌控来决定社会治理活动的开展过程、运作程序、绩效反馈等问题。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很难对一些与其切身利益攸关的议题发表看法,进而便产生质疑、误解、疑惑和焦虑。而误解、疑虑则是信任的天敌,会在无形之中增加社会治理的成本,阻碍社会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要努力寻找有效途径积极化解疑虑。于此,积极的协商、沟通和坦诚的交流、合作是必备要素。在很多情况下,信任正是根源于人们的交往关系和合作需要,合作既提出了信任的基础,也导出了信任的旨归。
由此可见,在社会治理不是空中楼阁的背景下,如何减少其成本是必须要思考和解决的现实问题。不能合理架构其“成本—收益”函数图,这样的社会治理终究是得不偿失的。唯有在合理的成本范畴之内,或者说以最小的成本获取社会管理的最大收益,才具有根本性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讲,在社会治理活动中,协商合作型信任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它有助于减少治理成本、提升治理收益。
(三)激发社会成员的互惠意识
转型加速期的到来使得中国社会正面临着“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和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的双重转型。伴随双重转型而来的结果是,“既有结构嬗变与体制转轨的同步演进,也有二元乃至多元的同期并存,以及非均衡发展的客观现实。”(19)社会结构的分化和非均衡的客观现实使得社会成员之间的互惠尤为重要。
从词源学意义上看,互惠主要是指行动主体在行动过程中能够各得其所,互利共赢。社会偏好理论认为,人们可以从利他、互惠、嫉妒等关注他人资源行动的过程中获得效用。在交往实践中,行动主体会以友好的行动来呼应他所认为是友好的来自于他人的行动,自然也会以敌意的行动来报复他所认为的来自他人的行动,所以,互惠是一种关注他人行动动机的社会偏好,它期待行动者之间的互利合作。
一定意义上讲,现代社会生活是一个集体选择过程,各类行动主体依据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等规范,通过协商互动、合作互利,对关涉到自身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调适,从而满足共同的利益诉求。因而,现代社会生活若要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其基本要件和关键之处就在于要积极建立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商、参与和互惠的网络。“这种参与网络是政府、社区组织和居民等多方利益主体在持续的互动过程中经过重复的博弈而建立的合作与互惠关系,它的形成、维持离不开有效的社会规范、共享的信念和价值观,例如信任、相互的认同、宽容和理解,这些都是维系网络结构持续稳定发展的价值与道德基础,是联系社会横向合作和互惠关系的纽带。”(20)
不过,互惠式治理中的“互惠互利”并不完全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式的“均衡互惠”,而是“现在己予人、将来人予己”的“普遍均衡”。这种互惠规范的功能主要在于给予遵守规范以优惠,而并不是给违反者法律性的惩罚。对于一些行动者来讲,“当人们在那里生活了多年以后,会形成许多共同的互惠规范和模式,这就是他们的社会资本,利用这一资本,他们能够建立起制度以解决公共资源使用中出现的困境。”(21)然而,不管是“均衡互惠”还是“普遍互惠”,都依赖于信任的滋润和推动。“信任从本质上讲,是人们基于对他人回报性正互惠行为的预期而主动对他人作出的动机性利他行为,即信任他人的目的是为了换取对方随后的回报性正互惠行为。”(22)而一旦产生信任,互惠互利将会变得更加持久。
四、简短的结语
当前无数案例向人们展示出信任建构的重要性。尤其是当“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被明确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后,围绕国家治理的讨论越来越多。国家治理固然需要建构合适的体制设计,但是是否具备一定的社会基础同样不能忽视,甚至可以说,这种社会基础更为重要。在这些社会基础中,信任根基尤为重要。因为,信任能生成国家治理所需的社会秩序,能奠定国家治理所需的社会基础,能促成国家治理的重要指向——促进社会融合。因此,在习俗型信任、契约型信任日渐式微的情况下,理应积极开发新的信任心态。基于此,协商合作型信任可以成为人们探索的新方向。
从当前的实践生态来看,协商合作型信任具有一定的成长发展空间,而且已经在现实生活中展现其不菲价值。囿于篇幅有限,笔者另行讨论促进协商合作型信任形态成长发展的可行路径。
注释:
①张康之.在历史坐标中看信任——论信任的三种历史类型[J].社会科学研究,2005,(1).
②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0.
③张康之.在历史坐标中看信任——论信任的三种历史类型[J].社会科学研究,2005,(1).
④[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田禾译,译林出版社,2000:24.
⑤张康之.在历史坐标中看信任——论信任的三种历史类型[J].社会科学研究,2005,(1).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56:238.
⑦上官酒瑞.现代社会的政治信任逻辑[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2:337-338.
⑧[美]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M].李苑蓉译,远方出版社,1998:35.
⑨[美]罗德里克·M·克雷默,汤姆.R·泰勒.组织中的信任[M].管兵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7.
⑩[美]乔治·M·瓦拉德兹著.协商民主[J].何莉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3).
(11)薛洁.偏好转换的民主过程[D].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06.
(12)[美]罗德里克·M·克雷默、汤姆·R·泰勒.组织中的信任[M].管兵等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76.
(13)张康之.论信任、合作以及合作制组织[J].人文杂志,2008,(2).
(14)[美]罗德里克·M·克雷默、汤姆·R.泰勒.组织中的信任[M].管兵等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7.
(15)[美]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M].李婉蓉译,远方出版社,1998:35.
(16)张康之.有关信任话题的几点新思考[J].学术研究,2006,(1).
(17)张康之论信任、合作以及合作制组织[J].人文杂志,2008,(2).
(18)Gambetta D. “Can We Trust” in Gambetta(ed), Trust: Making and breaking cooperative relations. Oxford, UK: Basil Blackwell. 1988. p221.
(19)张明军,陈朋.社会管理研究在中国:进路与焦点[J].学术界,2012,(1).
(20)吴光芸,杨龙.社会资本视角下的社区治理[J].城市发展研究,2006,(4).
(21)[美]罗伯特·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赖海蓉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198.
(22)李晓义,李建标.互惠、信任与治理效率——基于比较制度实验的研究[J].南开经济研究,2009,(1).